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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证券发行与交易机制 证券发行及管理 证券上市及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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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发行——1.证券发行的概念 证券发行:符合发行条件的商业组织或者政府组织,以筹集资金为直接目的,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向社会投资人要约出售代表一定权利的资本证券的一系列行为。 证券发行市场(一级市场、初级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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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证券发行的主体 政府——政府债券等 金融机构——金融债券、股票等 股份公司——股票、企业债券等 其他企业——股票、企业债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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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证券发行的分类 股票发行和公司债券发行 面值发行、折扣发行、溢价发行和中间价发行 直接发行和间接发行
公开发行(公募)与非公开发行(私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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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证券发行的基本原则 公开原则 公平原则 公正原则 同股同权、同股同利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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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开原则 1.真实 2.全面 3.及时 4.易得 5.易解
公开原则亦称为信息公开制度。它是指证券发行者在证券发行前或发行后根据法定的要求和程序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投资者提供规定的有关能够影响证券价格的信息资料。 公开原则要求企业所公开的信息应做到: 1.真实 2.全面 3.及时 4.易得 5.易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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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平原则 公平原则是指证券商事关系主体在证券募集、发行、交易、服务活动中应公平合理,照顾各方的权利和利益公平原则要求证券商事关系主体做到: 1.平等 2.自愿 3.等价有偿 4.诚实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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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正原则 公正原则是指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组织和人员应充分运用法律采取有效措施,对证券市场的违法犯罪活动进行制止和查处,以确保投资者得到公正的对待。公正原则要求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组织和人员做到: 1.反欺诈 2.反操纵 3.反内幕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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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同股同权、同股同利原则 同股同权:同一公司所发行的相同性质的股票都含有相同的权利。 同股同利:公司对同一种类的股票应支付相同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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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证券发行管理 审批制、注册制与核准制 我国的证券发行管理体制 审批制是完全计划发行的模式。 核准制是从审批制向注册制过渡的中间形式。
注册制则是目前成熟资本市场普遍采用的发行体制。 我国的证券发行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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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制 审批制在2000年以前,我国新股的发行监管制度主要以审批制为主,实行“额度控制”。
拟发行公司在申请公开发行股票时,要经过下列二级申报和审批程序: 征得地方政府或中央企业主管部门同意后, 向所属证券管理部门正式提出发行股票的申请。 经所属证券管理部门受理审核同意转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额度 后,公司可正式制作申报材料,提出上市申请,经审核、复审, 由中国证监会出具批准发行的有关文件,方可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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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制 证券发行核准制,是指证券发行人在遵守信息披露义务的同时,证券发行必须符合法律规定证券发行的条件并接受政府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政府有权对证券发行人资格及其所发行的证券做出审查的决定的制度。 核准制: 监管机构对于是否符合发行条件进行审核, 下达核准通知后方可发行。 遵循的原则:实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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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制 证券发行注册制的内容: 证券法无须规定发行要件 证券发行和上市企业选择的融资方式
对投资者是否获得投资回报,证券监督机关不承担任何形式的保证责任 证券发行人必须依照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全面公开与证券发行的相关资料 在这种制度下,证监会只负责注册,并对申报公司上市文件的全面性、准确性、真实性和及时性作形式审查,而发行公司股票的良莠则留给市场来决定。 注册制: 不需要审批,按照有关监管要求进行注册即可发行。 遵循的原则:公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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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证券发行管理体制 现阶段: 股票、公司债券发行采核准制 发展趋势: 审批制核准制注册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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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证券发行条件 (1)股票发行的种类及条件 (2)债券发行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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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票发行的种类及条件 新《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股票发行条件的修订: 修订前后公开发行条件对照表
修订后的公开发行条件明显比修订前更富有弹性。公开发行条件的僵化,不能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环境,在一个动态变化的经济、政策环境中,公开发行条件应当根据市场发展和证券监管的需要进行调整,有时候要收紧,有时候要放松,应当具有适当的灵活性。而原先发行条件的规定过于简单、粗放,不利于在实践中掌握发行节奏,控制发行进度。为此,证券法作了更具弹性和可操作性的规定。 修订前后公开发行条件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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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债券发行的条件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修订后《证券法》第十六条):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修订后《证券法》第十六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 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 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核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除应当符合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本法关于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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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证券发行中介 证券承销商(证券经销商): ——经营代理证券发行业务的证券经营机构,是证券初级市场上发行者与投资者之间的媒介。
证券公司:(一)证券经纪;(二)证券投资咨询;(三)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四)证券承销与保荐;(五)证券自营;(六)证券资产管理;(七)其他证券业务。 投资银行 证券兼营机构:经营金融业务同时兼营证券业务。(信托投资公司、综合性商业银行等) 1997年美国取消“格拉斯-斯蒂格法案”,使商业银行进入证券行业(混业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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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证券发行中介 证券发行中介方式: 代销(代理发行) 助销(余额包销) 包销(承购包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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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证券发行方式:新股发行制度变迁 2006年至今IPO询价制+上网定价方式 1992年之前内部认购和新股认购证(限量、无限量发售)。
1993年与银行储蓄存款挂钩。 1996年全额预缴款按比例配售方式“全额预缴款”方式。 1999年对一般投资者上网发行和对法人配售相结合。 2001年上网竞价方式。 2002年按市值配售新股。 2006年至今IPO询价制+上网定价方式 1992年之前内部认购和新股认购证。新股认购证成为暴富的代名词,也留下了内部职工股这一遗留问题。 1993年与银行储蓄存款挂钩。此举改善了前面新股发行不公的现象。 1996年全额预缴款按比例配售方式“全额预缴款”方式。 1999年对一般投资者上网发行和对法人配售相结合。 2001年上网竞价方式。上网竞价发行方式可以减少主观操作,防止违规行为和黑箱操作行为的发生。 2002年按市值配售新股。 2006年至今IPO询价制+网上定价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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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股票发行程序 1、首次公募发行程序 准备——申请——推介——发售 2、增发股票的程序 (1)向社会公募 (2)向原股东配售
制定计划、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通过——公告——提出申请文件——公布增发公告,确定登记日——增发过程的操作——办理股份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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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发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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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股发行改革四大亮点 完善询价和申购报价约束机制 只能选网下或网上一种方式申购 网上单个账户设上限 将加强认购风险提示
要求询价对象真实报价,询价报价与申购报价应该具有逻辑一致性,主承销商应当采取措施杜绝高报不买和低报高买。 只能选网下或网上一种方式申购 网上网下申购参与对象分开,若有配售对象参加了拟发行股票的网下报价、申购、配售任一环节,则将被视为选择网下申购放弃网上申购。 网上单个账户设上限 对网上单个申购账户设定上限,原则上不超过该次新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对最终定价超过预期价格导致募集资金量超过项目资金需要量的,发行人应当提前在招股说明书中年披露用途。 将加强认购风险提示 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刊登新股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向投资者提示新股认购风险。 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全文 2009年05月22日 19:24证监会网站 为进一步强化市场约束机制,充实和完善询价制度,我会对有关股票发行体制改革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研究,起草了《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体制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09年5月22日至6月5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09年5月22日 附件:《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体制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体制的指导意见 (征求意见稿) 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正确领导下,我国资本市场进行了一系列重大基础性和制度性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市场规模和容量跨上新台阶,市场机制和结构逐步优化,投资者入市踊跃,各类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健全机制、融入资本的态度积极,资本市场的重要性日益突出。为了进一步健全机制、提高效率,有必要对新股发行体制进行改革和完善以适应市场的更大发展。经过对股票发行体制改革有关问题进行广泛调查研究,我会对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体制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改革原则、基本内容和预期目标 (一)改革原则。坚持市场化方向,促进新股定价进一步市场化,注重培育市场约束机制,推动发行人、投资人、承销商等市场主体归位尽责,重视中小投资人的参与意愿。 (二)基本内容。在新股定价方面,完善询价和申购的报价约束机制,淡化行政指导,形成进一步市场化的价格形成机制。在发行承销方面,增加承销与配售的灵活性,理顺承销机制,强化买方对卖方的约束力和承销商在发行活动中的责任,逐步改变完全按资金量配售股份;优化网上发行机制,股份分配适当向有申购意向的中小投资者倾斜,缓解巨额资金申购新股状况。同时,加强新股认购风险提示,明晰发行市场的风险。 (三)预期目标。一是市场价格发现功能得到优化,买方、卖方的内在制衡机制得以强化。二是提升股份配售机制的有效性,缓解巨额资金申购新股状况,提高发行的质量和效率。三是在风险明晰的前提下,中小投资者的参与意愿得到重视,向有意向申购新股的中小投资者适当倾斜。四是增强揭示风险的力度,强化一级市场风险意识。 二、近期改革措施 新股发行体制涉及面广、影响大,为保证改革的平稳推进,拟采取分步实施、逐步完善的方式,分阶段推出各项改革措施。现阶段主要推出如下四项措施: (一)完善询价和申购的报价约束机制,形成进一步市场化的价格形成机制。询价对象应真实报价,询价报价与申购报价应当具有逻辑一致性,主承销商应当采取措施杜绝高报不买和低报高买。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应当根据发行规模和市场情况,合理设定每笔申购的最低申购量。对最终定价超过预期价格导致募集资金量超过项目资金需要量的,发行人应当提前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用途。 (二)优化网上发行机制,将网下网上申购参与对象分开。对每一只股票发行,任一股票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新股申购,所有参与该只股票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股票配售对象均不再参与网上申购。 (三)对网上单个申购账户设定上限。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应当根据发行规模和市场情况,合理设定单一网上申购账户的申购上限,原则上不超过本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 (四)加强新股认购风险提示,提示所有参与人明晰市场风险。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应当刊登新股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充分揭示一级市场风险,提醒投资者理性判断投资该公司的可行性。证券经营机构应当采取措施,向投资者提示新股认购风险。 其他改革措施,在统筹兼顾市场发展的速度、改革的力度和市场的承受程度的基础上,择机推出。 三、切实落实各项改革措施 新股发行体制改革需要市场参与各方密切配合,市场各方应当提高认识,制定相应方案,周密部署,切实将各项改革要求落到实处。 发行人应当树立发行上市的正确理念,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高上市公司经营水平,维护股东合法权益。 承销商(保荐机构)及其他证券公司应当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经营活动中维护买卖双方的长期利益和根本利益。具体工作中要在机构、人员、制度和技术等方面加以改进和适应,不断提高专业服务能力。 询价对象应当发挥专业机构的作用,认真、审慎、专业地掌握资料、分析研判、理性定价,从而形成对市场的理性引导。 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部分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 相关自律组织应当积极采取措施,切实加强对参与新股发行的承销商、询价对象、股票配售对象、证券公司的自律管理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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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IPO重启第一股——桂林三金 导读:2009年6月18日,桂林三金正式获发行批文,成为IPO重启第一单。桂林三金于08年6月23日通过发审委审核,根据招股书,拟发行不超过4600万股,预计募资逾6亿元,保荐人为招商证券,正式发行时间为6月29日。 ◇股票名称:桂林三金 ◇申购代码:002275 ◇发行价格:19.8元 ◇申购日期:6月29日 ◇申购上限:3万股 ◇申购数量:500股整数倍 ◇发行方式:网下配售与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 ◇网下发行时间:2009年6月29日9:30-15:00 ◇网上发行时间:2009年6月29日9:30-11:30,13:00-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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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重启后新股发行及运行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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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股发行重启一年来市场五大趋势 1、打新、炒新热情降温 2、询价机构报价趋于理性 3、首发市盈率回落 4、超募比例呈下降趋势
5、高价股破发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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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的上市及交易 证券交易场所 一、证券交易所 (一)证券交易所的定义和特征
1、定义:证券交易所是买卖双方公开交易的场所,是一个有组织、有固定地点、集中进行证券交易的次级市场,是整个证券市场的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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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证券交易所特征 (1)有固定的交易场所和严格的交易时间 (2)参加交易者为具备一定资格的会员证券 公司
(3)交易对象限于合乎一定标准的上市证券 (4)交易量集中,具有较高的成交速度和成 交率 (5)对证券交易实行严格管理,市场秩序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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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证券交易所的组织形式 (1)公司制 (2)会员制
我国的证券交易所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为证券的集中和有组织的交易提供场所、设施,履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职责,实行自律性管理的会员制事业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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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证券上市制度 1、证券上市:是指发行人已发行的有价证券经批准在证券交易所市场上自由公开买卖。
2、证券上市的好处(广告效应、集资效应、约束效应) (1)上市公司-提高公司声誉、实现资本 大众化和股权分散化、提高证券流动 性、有利于增资扩股、约束经营者、 有利于实现存量资产重组和资本经营。 (2)投资者-买卖便利、成交价格公平合理、信 息披露公开规范、订立统一佣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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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证券上市的不利之处 缴纳上市费用 股价出现巨幅波动影响公司信誉 难以保守公司商业秘密和财务秘密,影响竞争 有被暂停或取消上市资格的可能 4、上市条件 (1)一般条件-公司情况、经营状况、财务状况、股票状况 (2)我国股票上市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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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的上市条件(旧公司法第152条) 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五千万元;
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或者本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 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一千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一千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五以上; 公司在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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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上市条件(新证券法第50条) 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 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以上; 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证券交易所可以规定高于前款规定的上市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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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旧证券法上市条件对比 修订前后上市条件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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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条件修正前后对比 一是将公司股本总额条件由不少于5000 万元降低到不少于3000 万元;
二是删除开业时间3 年以上且3 年连续盈利的条件; 三是删除千人千股的规定,仅要求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25 %以上,当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 亿元时,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由原公司法规定的15 %以上降低到10 %以上; 四是强调所列举的条件仅是基础性条件,证券交易所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情况下,可以制订更为严格的上市条件。 舆论对此条修订的理解一般是上市条件的修订降低了上市门槛, 实际上这种理解并不全面。多层次市场的建设,需要多元化的上市条件,而上市条件本质上又是交易所根据市场情况和自身定位的自治范畴,因此法律不宜越俎代疱,代交易所制定上市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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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海外上市的国际股票的上市条件 香港联合交易所的上市条件 香港联交所颁布的《上市规则》主要要求包括:
最低公众持股数量; 最低市值:上市时预期市值不得低于1亿港元; 盈利要求:最近一年的收益不得低于2000万港元且前两年累计的收益不得低于3000万港元(上述盈利应扣除非日常业务所产生的收入及亏损)等。 中国内地企业到香港联交所上市则还须遵守以下条件: 公司必须是在中国正式注册或以其他方式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且必须受中国法律、法规的制约; 上市后最少在三年之内必须聘用保荐人(或联交所接受的其他财务顾问),保荐人除了要确定该公司是否适合上市之外,还要向该公司提供有关持续遵守联交所上市规则和其他上市协议的专业意见; 必须委托两名授权代表,作为上市公司与联交所之间的主要沟通渠道; 可依循中国会计准则及规定,但在联交所上市期间必须在会计师报告及年度报表中采用香港或国际会计标准,且上市公司的申报会计师必须是联交所承认的会计师; 股票在联交所上市期间必须委任一人代表公司在香港接受传票及通告; 在联交所上市前要与联交所签署上市协议; 主要股东在上市半年内不能出售该部分股票,半年以后仍要维持控股权。 上市条件: 1. 最低公众持股数量和业务记录 (1) 市值少于40亿港元,公众持有股份至少25%。 (2) 市值在40亿港元以上,由交易所酌情决定,但一般不会低于10%或10%-25%,每发行100万港元的股票,必须由不少于三人持有,且每次发行的股票至少由100人持有。 2. 最低市值:上市时预期市值不得低于1亿港元。 3. 盈利要求:最近一年的收益不得低于2000万港元且前两年累计的收益不得低于3000万港元(上述盈利应扣除非日常业务所产生的收入及亏损)。 4. 上市公司类型:吸引海内外优质成熟的企业。 5. 采用会计准则:香港及国际公认的会计原则。 6. 公司注册和业务地点:不限。 7. 公司经营业务信息披露规定:申报会计师报告的最后一个财政年度的结算日期距上市文件刊发日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8. 其他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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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上市中资公司 按照香港联交所指引文件中的标准定义,在香港上市的内地企业分为三种:H股、红筹股和境外非国有企业。
中资红筹股公司名单 (主板) 股份代号 公司名称 00857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00386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02628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00728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02318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00902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02600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01171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02328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00991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 公司名称 00941 中国移动(香港)有限公司 00883 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 02388 中银香港(控股)有限公司 00762 中国联通股份有限公司 00267 中信泰富有限公司 01199 中远太平洋有限公司 00144 招商局国际有限公司 00291 华润创业有限公司 00992 联想集团有限公司 00203 骏威汽车有限公司 总数 68 总数 78 中国企业H 股公司名单 (创业板) 股份代号 公司名称 08277 北京物美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08069 北京同仁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08259 台北方安德利果汁股份有限公司 08099 郑州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08196 深圳市元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8095 北京北大青鸟环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8290 天津天联公用事业股份有限公司 08199 山东威高集团医用高分子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08157 首都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08236 深圳市宝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资红筹股公司名单 (创业板) 股份代号 公司名称 08178 冲浪平台软件国际有限公司 08298 安捷利实业有限公司 08141 浪潮国际有限公司 按照香港联交所指引文件中的标准定义,在香港上市的内地企业分为三种:H股、红筹股和境外非国有企业。 H股指的是在内地注册成立并由内地政府机构或个人控制的公司,即是在中国内地注册,在香港发行的股票,如上海石化等; 红筹股是在内地以外地区注册成立并由内地政府机构控制的公司,一般是在香港注册的含有大量中国内资的股票,如中国移动等。 境外非国有企业则是指在内地以外地区注册成立并由内地个人控制的公司。 红筹股和H股同在香港上市,其根本区别是:红筹股在境外注册、管理,属于香港公司或者海外公司;H股在内地注册、管理,属于中国大陆公司。 H股和红筹股公司除了注册地在中国内地和海外的分别外,其实上市后的待遇也有很大区别。归纳起来有四点: 1、最重要的是管理层持有认股权的分别。目前中移动和中国联通管理层持有的认股权与海外公司一样,管理层可享受全部认股权所有权益;但H股则不同,即使是中石化上市时对认股权进行突破改革,管理层仍然并非真正拥有上市公司认股权,而是拥有模拟的认股权;另一些红筹公司如上实控股管理层所持有的认股权也要上缴,并非完全属于管理层。 2、红筹股与H股另一个重大分别是,红筹股股份全部可以流通,国有H股则有部分股份不能上市流通。日后增发新股时,红筹股拥有更大的弹性和空间;而H股增发的风险较高,时间也相对较长。同时,在发行可换股债券和债券时,红筹公司并不需要符合内地的法律程序,但H股则需要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3、第三个分别是,H股要按国家规定减持国有股,发售相当于集资额10%的旧股,有关资金需要上缴全国社保基金。以中国电信集资200亿元计算,该公司须上缴20亿元予社保基金。因此,可以得出结论,中国电信以H股形式上市,对国家更为有利。 总数 3 总数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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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的上市条件 纽约证券交易所是目前世界上规模最大,组织最健全,设备最完善,管理最严密的证券交易所。纽约证券交易所的上市条件相当严格,能在该交易所上市的股票都属于绩优股,而外国公司在纽约证券交易所挂牌的要求就更加严格了,必须达到的最低标准有:有形净资产要求达到1亿美元;在过去三年中连续盈利,且在最后一年不少于250万美元,前两年每年不少于200万美元或最后一年不低于450万美元,三年累计不少于650万美元;拥有100股以上的股东不少于2000名,公众持有的股票超过250万股;公开发行的股票市值不低于1亿美元。另外,对公司所属行业的相对稳定性、公司在本行业的地位、产品市场和公司发展前景及管理水平均有较高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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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中国上市公司 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 http://www.jcic.com/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华能国际电力有限公司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中国石化北京燕山石化 中国石化上海石化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 中国东方航空公司 中国南方航空 中国建设银行 吉林化工 中国石化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石油 中国联通 中国电信 中国网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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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敦证券交易所的上市标准 公司一般须有三年的经营记录,并须呈报最近三年的总审计账目。如没有三年经营记录,某些科技产业公司、投资实体、矿产公司以及承担重大基建项目的公司,只要能满足伦敦证文所《上市细则》中的有关,亦可上中。 公司的经营管理层应能显示出为其公司经营记录所承担的责任。 公司呈报的财务报告一般须按国际或英美现行的会计及审计编制,并按上述独立审计。 公司在本国交易所的注册资本应超过70万英镑,已至少有25%的股份为衬会公众持有。实际上,如想通过伦敦证交所进行国际募股,其总股本一般要求不少于2500万英镑。 公司须按伦敦证券交易所规范要求(包括欧共体法令和1986年版金融服务法〕编制上市说明书,发起人需使用英语发布有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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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伦敦交易所上市中国上市公司 中国石化 浙江东南电力 江西铜业集团公司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石化镇海炼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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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我国债券上市条件 新证券法第五十七条,公司申请公司债券上市 交易,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公司债券的期限为一年以上; 公司债券实际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五千万元; 公司申请债券上市时仍符合法定的公司债券发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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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易系统:撮合主机、通信网络、 柜台终端 2、结算系统 3、信息系统:交易通信网、信息服务网、 证券报刊、因特网
(四)证券交易所的运行系统 1、交易系统:撮合主机、通信网络、 柜台终端 2、结算系统 3、信息系统:交易通信网、信息服务网、 证券报刊、因特网 4、监察系统:行情监控、交易监控 证券监控、资金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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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证券交易原则和交易规则 1、交易原则——价格优先、时间优先 2、交易规则 (1)交易时间 (2)交易单位 (3)价位 (4)报价方式-口头、手势、牌板、电脑 (5)价格决定 (6)涨跌停板 (7)大宗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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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我国的中小企业板块 2004年5月27日,随着深交所中小企业板正式启动,中国的二板市场建设也正式起步,作为主板市场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1、两个不变:所遵循的法规不变 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不变 2、四个独立:运行独立 监察独立 代码独立 指数独立 中小企业板是深圳证券交易所为了鼓励自主创新而专门设置的中小型公司聚集板块,重点为主业突出、具有成长性和科技含量的中小企业提供直接融资平台。 至2007年4月24日上市中小企业达到130家,总发行规模为44.25亿股。 中小板上市企业高股价、高市盈率、高换手率的三高特征非常明显,尤其市盈率高是中小板的最大吸引力所在。 中小企业板块的总体设计可以概括为‘两个不变’和‘四个独立’。即在现行法律法规不变、发行上市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实行‘运行独立、监察独立、代码独立、指数独立’的相对独立管理。 运行独立是指中小企业板块的交易由独立于主板市场交易系统的第二交易系统承担; 监察独立是指深交所将建立独立的监察系统实施对中小企业板块的实时监控,该系统将针对中小企业板块的交易特点和风险特征设置独立的监控指标和报警阀值; 代码独立是指将中小企业板块股票作为一个整体,使用与主板市场不同的股票编码; 指数独立则指中小企业板块将在上市股票达到一定数量后,发布独立的指数。 中小企业板块的设计要点主要是四个方面:第一,暂不降低发行上市标准,而是在主板市场发行上市标准的框架下设立中小企业板块,这样可以避免因发行上市标准变化带来的风险;第二,在考虑上市企业的成长性和科技含量的同时,尽可能扩大行业覆盖面,以增强上市公司行业结构的互补性;第三,在现有主板市场内设立中小企业板块,可以依托主板市场形成初始规模,避免直接建立创业板市场初始规模过小带来的风险;第四,在主板市场的制度框架内实行相对独立运行,目的在于有针对性地解决市场监管的特殊性问题,逐步推进制度创新,从而为建立创业板市场积累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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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集中证券供求关系,创造高效连续 的市场 2、形成比较公平合理的价格 3、引导社会资金合理流动和资源合理 配置 4、预测、反映经济动态
(七)证券交易所的功能 1、集中证券供求关系,创造高效连续 的市场 2、形成比较公平合理的价格 3、引导社会资金合理流动和资源合理 配置 4、预测、反映经济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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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场外交易市场 (一)场外交易市场的定义和特征 1、定义:场外交易市场是在证券交易以外的各证券公司柜台上进行证券买卖的市场
2、场外交易市场特征: (1)分散的无形市场 (2)采用自营方式直接进行交易 (3)交易对象以债券和非上市股票为主 (4)以议价方式决定成交价 (5)管理相对宽松 交易的分散性,交易的直接性,交易的协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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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加者—自营商、非会员证券商、 会员证券商、证券承销商、 债券交易商、投资者 2、交易对象—债券、新发行证券、符 合上市标准而未上市的
(二)参加者和交易对象 1、参加者—自营商、非会员证券商、 会员证券商、证券承销商、 债券交易商、投资者 2、交易对象—债券、新发行证券、符 合上市标准而未上市的 证券、不符合上市标准 的证券、开放型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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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场外交易市场功能 1、证券发行场所 2、已发行未上市证券流通转让的 场所 3、证券交易所的重要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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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新兴高科技公司的市场—美国风险资本套现和高科技公司发展壮大场所
三、二板市场 与主板相对应上市条件略低的新兴市场 NASDAQ市场的特征 1、报价驱动市场—做市商支持 2、电子化市场 3、上市标准低 4、新兴高科技公司的市场—美国风险资本套现和高科技公司发展壮大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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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SDAQ、纽约股票交易所上市标准 指标 NASDAQ NASDAQ NYSE 小型市场 全国市场
小型市场 全国市场 有形资产净值 4百万美元 6百万美元 40百万美元 税前收入 百万美元 2.5百万 公众流通股 1百万股 .1百万股 1.1百万 流通股市值 5百万美元 8百万美元 40百万美元 最低股价 美元 美元 — 公众持股人数 经营历史 一年或5千万 — 至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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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斯达克证券交易市场的上市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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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纳斯达克市场上市中国公司 中华网 http://www.china.com 新浪网 http://www.sina.com/ 搜狐网
网易网 Tom网 盛大网络 侨兴电话 空中网 前程无忧 金融界 上海四方 携程旅网 掌上灵通网 UT斯达康 亚信科技(中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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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在交易所以外市场交易上市证券的市场主要客户—机构; 交易特点—简便、迅速、成本低 (二)第四市场
四、第三市场和第四市场 (一)第三市场 指在交易所以外市场交易上市证券的市场主要客户—机构; 交易特点—简便、迅速、成本低 (二)第四市场 指通过电子计算机网络直接进行大宗证券交易的场外证券市场 交易特点—成本低、交易迅速、保守交易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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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板块定义 中国迈向多层次资本市场 成思危提出创业板三步走建议,中小板作为创业板过渡 创业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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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并将于2009年7月1 日起施行。 板块 总股本 发行人关键门槛 创业板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并将于2009年7月1 日起施行。 板块 总股本 发行人关键门槛 创业板 IPO后总股本不得少于3000万元 1.发行人应当主要经营一种业务。 2.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五百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 3.发行前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元。 主板、中小板 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1.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 2.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 3.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 4.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深圳证券交易所昨天正式发布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并将于2009年7月1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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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开板 “中国纳斯达克”亮剑 2009年10月23日,创业板举行开板仪式 2009年10月30日举行创业板开市仪式
首批28家创业板公司集中在深交所挂牌上市(目前200多家) 中国创业板今开板 准上市公司高市盈率引质疑 数据显示,首批上市的28家创业板公司,平均市盈率为56.7倍,而市盈率最高的宝德股份达到81.67倍,远高于全部A股市盈率,以及中小板的市盈率。 此外,创业板首批上市的28家企业还具有相当惊人的发行价格。其中,中红日药业发行价高达60元/股,刷新了创业板发行价纪录,成为创业板第一高价股。 有市场人士认为,“过高的发行市盈率,实际上是对创业板投资价值空间的压缩。这也令创业板公司上市后面临较大的‘破发’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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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证券市场监管 一、概述 (一)意义: 保障投资者权益、控制风险和 维护市场良好秩序、发展完善证券市场体系、提高效率 (二)监管原则: 公开原则、公平原则、公正原则 (三)证券市场监管体系 法定机构监管、政府监管模式、自律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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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中国发展证券市场的指导方针和监管体系
指导方针: 法制、监管、自律、规范 监管体系:政府为主、自律为辅 从强化政府监管向政府与自律并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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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证券发行市场的监管 1、注册制 2、核准制 (二)对流通市场的监管 1、对交易所的管理: 特许制、登记制、承认制
二、证券市场监管的主要内容 (一)证券发行市场的监管 1、注册制 、核准制 (二)对流通市场的监管 1、对交易所的管理: 特许制、登记制、承认制 2、对证券上市制度的管理 (三)对上市公司的监管 信息披露、公司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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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证券中介机构的监管 1、证券经营机构设立的监管: (1)特许制和许可制(日本) (2)注册制(美国) 2、对证券经营机构的监管 3、对证券服务机构的监管 (五)对证券从业人员的监管 资格考试和注册认证 (六)对投资者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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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证券监管与自律 1、自律——市场参与者自我管理、 自我约束 2、监管——政府:集中监管; 市场组织:自我监管; 经营机构:内部监管
三、证券市场自律 (一)证券监管与自律 1、自律——市场参与者自我管理、 自我约束 2、监管——政府:集中监管; 市场组织:自我监管; 经营机构:内部监管 (二)证券自律机构 1、证券交易所 2、证券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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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上市及交易 证券买卖委托与交易程序 开证券账户 投资者条件 开立股票帐户 开资金帐户 选定券商 办理资金帐户 登记托管 存钱 委托
委托指令 买卖股票的委托方式 成交 竞价交易原则 清算交割 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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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交易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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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交易程序——1.开户 ⑴证券帐户(交易帐户)在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登记、托管、开户、股息分派、过户等)开户 证券帐户类型:
股票帐户:指投资者在证券交易所开设的具有买卖股票(可以同时进行挂牌的债券和基金交易)功能的专用账户。 债券账户。指专门从事债券交易活动的专用账户,可在券商处凭个人身份证开立,但只能用于债券交易。 基金账户。指专门从事投资基金交易则设立的专用账户。基金账户也在证券登记中心开设,只对国内个人投资者开户,机构投资者不得界入。 B股账户。B股个人账户2000年2月19日前,须凭境外投资者护照或境外身份证、绿卡等有效证件;现在国内投资者可凭身份证开户。 ⑵资金帐户,在证券商处开设,存入交易所需的资金。 选择券商时要考虑的要素:开通交易品种的多少、委托方式是否齐全、信誉(有没有损害投资者利益的黑色记录,钱、证券放在券商那儿)、硬件设施是否完善(交易场地、交易设施)、就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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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交易程序——2.委托 委托买卖:投资者向券商下委托买卖的指令,券商再把投资者的委托买卖指令送到证券交易所的电脑主机,由主机撮合成交。
热键自助委托 投资者通过热键自助委托交易系统自助委托下单,该种委托方式只对中、大客户。选择该种委托方式,需事先了解营业部印发的《热键自助委托须知》,具体操作方法: 热键自助委托须知 1.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我部各项规定。 2.凡使用交易密码进行的热自助委托均视为客户本人委托,对泄露密码而造成的损失由客户本人全部负责。 3.若违反使用说明操作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客户应承担全部责任。多次违反,我部有权取消客户热自助委托资格。 4.通过热自助委托进行的交易,均以电脑记录资料为准,客户应对各项交易活动的结果承担全部责任。 5.客户应在交易的下一营业日到我部办理清算交割手续,如有疑问,在领取清算交割单的当日提出,如本人未在交易的下一营业日领取清算交割单或提出疑问,则视同本人已认可成交结果。 6.因客户违约或违反交易规则而使我部遭受的损失应由客户予以赔偿。 7.因通讯、电力、电脑故障、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的损失,我部不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委托方式:现场委托、非现场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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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交易程序——2.委托 委托种类: 按委托单位分:
整数委托:指委托交易的证券数量为一个交易单位(手等)或其整数倍的委托。(在我国买入时只能采用整数委托) 零数委托:指委托交易的证券数量不足一个交易单位(手等)的委托。(在我国卖出时可采用整数委托) 按买卖行为分: 买进委托:指旨在购进证券而发出的委托; 卖出委托:指证券持有人为出售证券而发出的委托; 按委托的价格条件分: 限价委托:指按委托人事先规定的合适价格进行交易的委托; 市价委托:是一种随行就市的委托,即按委托指令到达证交所大厅时的最优惠价格执行交易的委托;这种委托速度快、风险大,在我国基本上不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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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交易程序——2.委托 委托指令的基本要素: 1、证券帐号; 2、委托日期和时间; 3、买卖品种; 4、买卖数量; 5、买卖价格;
6、买进或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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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交易程序——2.委托 撤单 是指在委托执行的有效期内,委托人有权撤销委托或变更委托。 1、撤单的条件:
撤单的条件是委托在没有全部成交之前,即未成交或部分成交的条件下。 2.撤单的程序: 委托人要变更或撤销委托,须在委托未成交之前通知经纪商,经纪商应立即通知交易所场内交易员,在经驻场交易员确认后,驻场交易员当场执行并将结果告知委托人。 在自助委托条件下,委托人可以通过自助系统方便快速地办理撤单操作,委托人关键要记住委托序号。 委托撤单成功,经纪商须及时退还委托人的保证金或证券,这一过程一般已自动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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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交易程序——3.竞价成交 证券交易的申报竞价类型 ★ 口头竞价 ★ 书面竞价 ★ 牌版竞价 ★ 电脑竞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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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交易程序——3.竞价成交 证券交易的申报原则与方式 (一)证券交易的申报原则 ——时间优先、价格优先、数量优先 (二)证券交易的申报方式
——时间优先、价格优先、数量优先 (二)证券交易的申报方式 ——有形席位申报和无形席位申报 比例越来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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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交易程序——3.竞价成交 证券交易的竞价原则与方式 (一)证券交易的竞价原则 ——价格优先,时间优先
——价格优先,时间优先 是价格较高的买进申报优先于价格较低的买进申报,价格较低的卖出申报优先于价格较高的卖出申报。 是同价位申报,依照申报时序决定优先顺序,即买卖方向、价格相同的,先申报者优先于后申报者。先后顺序按证券交易所交易主机接受申报的时间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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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交易程序——3.竞价成交 证券交易的竞价原则与方式 (二)证券交易的竞价方式 ——集合竞价和连续竞价
——集合竞价和连续竞价 集合竞价结束、交易时间开始时,即进入连续竞价,直至收市。我国目前规定,每个交易日9:30至11:30、13:00至15:00为连续竞价时间。连续竞价形成证券交易的即时行情。 是在每个交易日上午9:25,证券交易所电脑主机对9:15至9:25接受的全部有效委托进行一次集中撮和处理的过程。集合竞价形成每天的开盘价。 1.连续竞价成交方式。证券商在接到委托人填写的委托书后,通过热线电话或电脑终端将委托买卖内容迅速通知其在证券交易所的交易员,由其键入主机(上交所),或者直接进入主机(深交所)。证券交易所主机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集中竞价成交。价格优先是指在众多买卖者中叫买价最高者、或叫卖价最低者先成交。时间优先是指在叫买价或者叫卖价相同的情况下,先报价者先成交。上述竞价方式称连续竞价,买卖方法称个别竞争买卖,即买卖在交易时间内不间断进行;在众多的买价和卖价中,每出现一个买价和卖价相吻合的机会,就成交一笔。连续成交价的决定原则:①最高买进申报与最低卖出申报的价位相同;②买入(卖出)申报价格高(低)于市场即时的最低(高)卖出(买入)申报价格时,取市场即时的最低(高)卖出(买入)申报价位。有人以为,以极高的买价或极低的卖价申报肯定能成交。实际上并非如此,若报价超过即时成交价的10%或当日的涨(跌)停板价,即为申报无效。 2.集合竞价成交方式。与上述方式相对的是聚集众多买方和卖方的集团竞争买卖,采用集合竞价方式,即成交价位由可成交的最大数量决定。例如:某种股票集合竞价情况如左,在13的价位上可成交量最大,即成交价。如果有两个以上这样的成交价位,那么依下述原则选取成交价:①高于选取成交价的所有买委托和低于选取成交价的所有卖委托能够全部成交;②与选取成交价相同的委托一方必须全部成交。如果有两个满足上述原则的的价位,则取中间价位为成交价。集合竞价方式应用于沪深证交所确定开盘价,即每一交易日上午9:15-9:25交易所电脑主机只接受投资者的委托,9:25对所有委托进行集中撮合成交。日本的商品期货交易也是一个小时进行一次集合竞价成交,这种间歇(断)性竞价,俗称“静盘”。 价位 买量 卖量 可成交量 14 100 300 100 13 300 400 400√ 12 200 200 300 11 400 100 100 连续竞价是这样确定成交价格的:对新进入的一个买入有效委托,若不能成交,则进入买委托队列排队等待成交;若能成交,即:其委托买入限价高于或等于卖委托队列的最低卖出限价,则与卖队列顺序成交,其成交价格取卖方叫价。对新进的一个卖出有效委托,若不能成交,则进入卖委托队列排队等待成交;若能成交,即:其委托卖出限价低于或等于买委托队列的最高买入限价,则与买委托队列顺序成交,其成交价格取买方叫价。这样循环往复,直至收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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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交易时间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不接受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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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交易时间 收盘价通过集合竞价方式产生。收盘集合竞价不能产生收盘价的,以当日该证券最后一笔交易前一分钟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含最后一笔交易)为收盘价。当日无成交的,以前收盘价为当日收盘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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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竞价规则 最高买入申报价格与最低卖出申报价格相同,以该价格为成交价格;
新进买单: 49.17 成交价: 新进卖单: 49.10 最高买入申报价格与最低卖出申报价格相同,以该价格为成交价格; 买入申报价格高于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的,以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为成交价格; 卖出申报价格低于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的,以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为成交价格。 新进买单: 49.18 成交价: 49.17 目前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时采用集合竞价和连续竞价两种竞价方式。即对每个交易日上午9:15至9:25撮合系统接受的全部有效委托进行集合竞价处理,对其余交易时间的有效委托进行连续竞价处理。 集合竞价是这样确定成交价的: 1、系统对所有买入有效委托按照委托限价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限价相同者按照进入系统的时间先后排列;所有卖出有效委托按照委托限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限价相同者按照进入系统的先后排列。 2、系统根据竞价规则自动确定集合竞价的成交价,所有成交均以此价格成交;集合竞价的成交价的确定原则是,以此价格成交,能得到最大成交量。 3、系统依序逐步将排在前面的买入委托和卖出委托配对成交,即按照"价格优先、同等价格下时间优先"的成交顺序依次成交,直到不能成交为止,即所有买委托的限价均低于卖委托的限价。未成交的委托排队等待成交。 集合竞价后新的委托逐笔进入系统,与排队的委托进行连续竞价撮合。 连续竞价是这样确定成交价格的: 对新进入的一个买入有效委托,若不能成交,则进入买委托队列排队等待成交;若能成交,即:其委托买入限价高于或等于卖委托队列的最低卖出限价,则与卖队列顺序成交,其成交价格取卖方叫价。 对新进的一个卖出有效委托,若不能成交,则进入卖委托队列排队等待成交;若能成交,即:其委托卖出限价低于或等于买委托队列的最高买入限价,则与买委托队列顺序成交,其成交价格取买方叫价。这样循环往复,直至收市。 新进卖单: 49.09 成交价: 4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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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合竞价规则 可实现最大成交量的价格; 高于该价格的买入申报与低于该价格的卖出申报全部成交的价格;
与该价格相同的买方或卖方至少有一方全部成交的价格。 两个以上价格符合上述条件时: 深圳: 取距前收盘价最近的价格为成交价。 上海: 取其中间价为成交价。 集合竞价的所有交易以同一价格成交。 目前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时采用集合竞价和连续竞价两种竞价方式。即对每个交易日上午9:15至9:25撮合系统接受的全部有效委托进行集合竞价处理,对其余交易时间的有效委托进行连续竞价处理。 集合竞价是这样确定成交价的: 1、系统对所有买入有效委托按照委托限价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限价相同者按照进入系统的时间先后排列;所有卖出有效委托按照委托限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限价相同者按照进入系统的先后排列。 2、系统根据竞价规则自动确定集合竞价的成交价,所有成交均以此价格成交;集合竞价的成交价的确定原则是,以此价格成交,能得到最大成交量。 3、系统依序逐步将排在前面的买入委托和卖出委托配对成交,即按照"价格优先、同等价格下时间优先"的成交顺序依次成交,直到不能成交为止,即所有买委托的限价均低于卖委托的限价。未成交的委托排队等待成交。 集合竞价后新的委托逐笔进入系统,与排队的委托进行连续竞价撮合。 连续竞价是这样确定成交价格的: 对新进入的一个买入有效委托,若不能成交,则进入买委托队列排队等待成交;若能成交,即:其委托买入限价高于或等于卖委托队列的最低卖出限价,则与卖队列顺序成交,其成交价格取卖方叫价。 对新进的一个卖出有效委托,若不能成交,则进入卖委托队列排队等待成交;若能成交,即:其委托卖出限价低于或等于买委托队列的最高买入限价,则与买委托队列顺序成交,其成交价格取买方叫价。这样循环往复,直至收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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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合竞价过程——举例1 集合竞价的基本过程:
举例1:设股票G在开盘前分别有5笔买入委托和5笔卖出委托,根据价格优先的原则,按买入价格由高至低和卖出价格由低至高的顺序将其分别排列如下: 每一交易日中,任一证券的竞价分为集合竞价与连续竞价两部分,集合竞价是指对所有有效委托进行集中处理,深、沪两市的集合竞价时间为交易日上午9:15至9:25。集合竞价分四步完成: 第一步:确定有效委托在有涨跌幅限制的情况下,有效委托是这样确定的:根据该只证券上一交易日收盘价以及确定的涨跌幅度来计算当日的最高限价、最低限价。有效价格范围就是该只证券最高限价、最低限价之间的所有价位。限价超出此范围的委托为无效委托,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第二步:选取成交价位。首先,在有效价格范围内选取使所有委托产生最大成交量的价位。如有两个以上这样的价位,则依以下规则选取成交价位: (1) 高于选取价格的所有买委托和低于选取价格的所有卖委托能够全部成交。 (2) 与选取价格相同的委托的一方必须全部成交。如满足以上条件的价位仍有多个,则选取离昨市价最近的价位。 第三步:集中撮合处理所有的买委托按照委托限价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限价相同者按照进入系统的时间先后排列;所有卖委托按委托限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限价相同者按照进入系统的时间先后排列。依序逐笔将排在前面的买委托与卖委托配对成交,即按照“价格优先,同等价格下时间优先”的成交顺序依次成交,直至成交条件不满足为止,即不存在限价高于等于成交价的叫买委托、或不存在限价低于等于成交价的叫卖委托。所有成交都以同一成交价成交。 第四步:行情揭示 (1) 如该只证券的成交量为零,则将成交价位揭示为开盘价、最近成交价、最高价、最低价,并揭示出成交量、成交金额。 (2) 剩余有效委托中,实际的最高叫买价揭示为叫买揭示价,若最高叫买价不存在,则叫买揭示价揭示为空;实际的最低叫卖价揭示为叫卖揭示价,若最低叫卖价不存在,则叫卖揭示价揭示为空。集合竞价中未能成交的委托,自动进入连续竞价。 什么叫连续竞价? 连续竞价是交易所在每日9∶30连续交易开始后,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撮合成交的一种竞价方式。集合竞价未能撮合成交的委托自动转入连续竞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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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合竞价过程 序号 委托买入价 数量 委托卖出价 1 13.80 2 13.52 5 13.76 6 13.57 3 13.65 4
(手) 委托卖出价 1 13.80 2 13.52 5 13.76 6 13.57 3 13.65 4 13.60 7 13.54 1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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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合竞价过程 累计成交 2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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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合竞价过程 累计成交 8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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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合竞价过程 成交价确定 累计成交 12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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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合竞价过程——举例2 序号 委托买入价 累计成交量 数量 委托卖出价 数量 序号 1 8.70 200 200 8.40 200 1 2 8.60 300 500 8.45 200 2 3 8.50 200 700 8.50 300 3 4 8.45 300 400 8.55 200 4 5 8.40 100 200 8.60 100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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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合竞价过程——举例2 序号 委托买入价 累计成交量 数量 委托卖出价 数量 序号 1 8.70 200 200 8.40 200 1 2 8.60 300 500 8.45 500 2 3 8.50 200 700 8.50 300 3 4 8.45 300 700 8.55 200 4 5 8.40 100 200 8.60 100 5 深证:昨收盘8.65元,则成交价:8.5元 上证:取平均价( )/2=8.4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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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合竞价 当股票的申买价低而申卖价高而导致没有股票成交时,上海股市就将其开盘价空缺,将连续竞价后产生的第一笔价格作为开盘价。
深圳股市对此却另有规定: 若最高申买价高于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就选取该价格为开盘价; 若最低申卖价低于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就选取该价格为开盘价; 若最低申买价不高于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最高申卖价不低于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则选取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为今日的开盘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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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交易程序——3.竞价成交 证券交易的竞价结果 ——全部成交、部分成交、不成交
委托人的委托如果未能全部成交,证券公司在委托有效期内可继续执行,直到有效期结束。 证券公司在委托有效期内可继续执行,等待机会成交,直到有效期结束。对委托人失效的委托,证券公司须及时将冻结的资金或证券解冻。 委托买卖全部成交,证券公司应及时通知委托人按规定的时间办理交割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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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交易程序——4.清算交割 1、所谓清算交割: 清算指证券买卖双方结清价款的过程; 交割则是指证券买卖双方交付实际成交的证券的过程。
在无纸交收情况下,证券交易过程中没有实物可流通。每个客户都在中央登记清算公司辟有专门的数据库,记录其持券情况。 证券成交后,只要在双方的账户上作相应的增减即可,而价款也可直接在资金账户上划转。 2、清算交割的方式: 证券交易基本上采用二级交割清算方式。即中央登记清算公司与各券商实行一级交割清算,券商则再与投资者实行二级清算交割。 证券交割(A股市场)上采取T+1规则,即证券商与委托客户应当在证券成交后的下一个营业日办理完交割事宜。如该日正逢法定休假日,则交割日期顺延。 资金的清算则采用T+0规则,指买卖双方在成交后的当日,就办理价款的清算事宜,即当日卖出证券的价款,当日即可再使用。 ⑴清算的原则:集中净额清算 ⑵交割:买方交钱、卖方交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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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交易程序——5.过户 过户:变更股东姓名的行为。 收市后由电脑自动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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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上市及交易 证券交易的存管制度 证券存管制度就是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或其代理机构受证券投资者委托而实行的证券集中代保管制度。
上海证券交易所实行全面指定交易制度 深圳证券交易所实行托管证券公司制度 2、经纪服务制度 (1)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全面指定交易制度。 所谓全面指定交易,是指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市场从事证券交易的投资者,均应事先明确指定一家证券营业部作为其委托、交易和清算的代理机构,并将本人所属的证券账户指定于该机构所属席位号后方能进行交易的制度。 (2)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托管券商制度。 即投资者持有的股份全部托管在自己选定的证券商处,由证券商管理其名下的证券。这一制度实行自动托管,在任一券商处认购新股或买入证券,这些股份或证券就自动托管在该券商处。若投资者在甲券商处拥有的证券欲在乙券商处卖出,必须先办理转托管,只有将甲券商处的证券转到乙券商处托管后,才能在乙券商处卖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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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交易税费 证券委托手续费 委托手续费是证券经营机构经当地有关部门批准,在投资者办理委托买卖证券时向投资者收取的,主要是用于通讯、设备、单据制作等方面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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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交易佣金 交易佣金是证券经纪商代理投资者买卖证券的劳务收入,是证券经纪商的主要利润来源。同时也是投资者在所有交易费用中支出最多的费用。交易佣金一般由证券经营机构经纪佣金、证券交易所交易经手费及管理机构的监管费等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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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过户费就是委托买卖的股票、基金成交后,买卖双方为变更股权或权益登记所支付的费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交易所在过户费的收取上略有不同。
证券交易过户费 证券过户费就是委托买卖的股票、基金成交后,买卖双方为变更股权或权益登记所支付的费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交易所在过户费的收取上略有不同。 证券交易税 各国都征收不同种类的证券税,一般包括证券所得税、证券转让所得税、证券交易税、证券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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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交易税费 股票交易费用表 收 费 项 目 深 圳 A 股 上 海 A 股 深 圳 B 股 上 海 B 股 印 花 税
印 花 税 1‰ (对卖方单边) 佣 金 小于或等于3‰ 起点:5元 3‰ 3‰ 起点:1美元 过 户 费 无 1‰(按股数计算,起点:1元) 交易手续费 5元(按每笔收费) 结 算 费 0.5‰ (上限500港元) 0.5‰ 基金、债券交易费用表 封 闭 式 基 金 可转换债券 国 债 企 业 债 券 3‰ 起点:5元 1‰ 交易所其他费用 开户费 个人:50元 机构:500元 个人:40元 机构:400元 个人:120港元 机构:580港元 个人:19美元 机构:85美元 转托管费 30元 港币100.00元 证券交易税费 固定佣金制度面临改革,目前对中小投资者严重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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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上市及交易 证券交易方式 ■证券现货交易 ■证券信用交易
证券现货交易就是证券买卖成交后即行办理证券交割手续的交易方式。证券现货交易包括即期现货交易与远期现货交易。 ■证券信用交易 证券信用交易也叫店头交易,就是投资者凭自身的信誉,通过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或证券,其余不足部分的资金由证券由经纪人垫付而进行的证券交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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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交易之中国探索:融资融券业务启动 中国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向6家试点券商发出通知,将于2010年3月31日起接受券商的融资融券交易申报,这标志着经过4年精心准备的融资融券交易正式进入市场操作阶段。 融资融券的启动,让A股市场告别单边做多机制,是中国证券市场发展的里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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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交易之中国探索:融资融券业务启动 首批六家融资融券试点券商:国泰君安、国信证券、中信证券、光大证券、海通证券和广发证券。
金融市场学第几章 信用交易之中国探索:融资融券业务启动 首批六家融资融券试点券商:国泰君安、国信证券、中信证券、光大证券、海通证券和广发证券。 第二批入围2010.5公布:银河证券、申银万国、东方证券、招商证券、华泰证券。 融资标的物:90只股票入选融资融券标的股票 融资融券保证金比例不低于50% 融资融券期限不超过6个月 客户维持担保比例底线为130%(融入资产+保证金) “证券融资融券交易”,又称“证券信用交易”,包括券商对投资者的融资、融券和金融机构对券商的融资、融券四种。市场通常说的“融资融券”,是指券商为投资者提供融资和融券交易。简而言之,融资是借钱买证券;而融券是借证券来卖,然后以证券归还,即卖空。 50%是保证金初始比例,叫做margin. 130%是指融入资产加保证金不得低于融入资产的130%,或者说保证金最低比例为30%, 低于30% 会被要求追加保证金,叫做margin call 投资者融资、融券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50%;客户维持担保比例不得低于130%. 50%是保证金初始比例,叫做margin. 130%是指融入资产加保证金不得低于融入资产的130%,或者说保证金最低比例为30%, 低于30% 会被要求追加保证金,叫做margin call 。 你账户中有10000元保证金可用余额,那么可以融资(10000元保证金÷50%)20000元市值的股票。可融券卖出(10000元保证金÷50%)20000元市值的股票。 你融资融券后,市值为3万元,如果某天总市值减少到2.6万元以下(即融得资金或证券市值的130%)时,券商将要求你追加保证金,或者强制平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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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融券开户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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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融券交易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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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融券交易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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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交易方式 ■证券期货交易 从广义上说,证券期货交易包括证券远期交易和证券期货合约交易两种方式。证券远期交易就是证券买卖成交后,按照约定的时间、价格、数量进行交割的交易方式。证券期货合约交易是在证券远期现货合约的基础上产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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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交易方式 证券期货交易的类型: 证券期货交易、股价指数期货交易、外汇期货合约交易 等。 证券期货交易的特点:
第一,交易的对象是标准化的合约; 第二,交易的场所是期货交易所; 第三,期货交易的交割期限相对固定; 第四,期货交易实行保证金制度; 第五,期货交易的投机性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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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交易方式 ■证券期权交易 ◇证券期权交易的概念
——期权交易即选择权交易,就是买卖在未来一定时期内按一定价格买进或卖出一定数量证券或期货合约的权利的交易。期权交易的对象是买进或卖出一定数量证券或合约的权利。 ◇证券期权交易的构成要素: 1、期权合约; 2、期权期限; 3、期权费; 4、履约价格; 5、履约保证金。 ◇证券期权交易的种类:买入期权交易和卖出期权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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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数期货交易 股指期货概念: 股指期货,即股票指数期货,是以股票指数为标的物的金融期货合约。就如铜期货是以铜现货为标的物的期货合约一样。对股票指数期货而言,它对应的“现货”是股票指数。股票指数的走势以及投资者对走势的预期将决定对应的期货合约的走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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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指期货概述 2.股指期货特性: 股指期货 商品期货(股票) 股票特性 期货特性 现金交割 实物交割
分析宏观经济、行业动态以及对股指现货走势有较大影响的成份股走势 供求状况以影响供求状况的因素 期货特性 现金交割 实物交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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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数期货与商品期货 相同点: 不同点: 合约标准化 交易集中化 对冲机制 每日无负债结算 杠杆效应 标的物 交割方式 标准化到期日 持有成本
投机性能 股指期货自身的独特特征 股指期货的标的物为特定的股票指数,报价单位以指数点计。 合约的价值以一定的货币乘数与股票指数报价的乘积来表示。 股指期货的交割采用现金交割,不通过交割股票而是通过结算差价用现金来结清头寸。 股指期货与商品期货交易的区别 标的指数不同。股指期货的标的物为特定的股价指数,不是真实的标的资产;而商品期货交易的对象是具有实物形态的商品。 交割方式不同。股指期货采用现金交割,在交割日通过结算差价用现金来结清头寸;而商品期货则采用实物交割,在交割日通过实物所有权的转让进行清算。 合约到期日的标准化程度不同。股指期货合约到期日都是标准化的,一般到期日在3月、6月、9月、12月等几种;而商品期货合约的到期日根据商品特性的不同而不同。 持有成本不同。股指期货的持有成本主要是融资成本,不存在实物贮存费用,有时所持有的股票还有股利,如果股利超过融资成本,还会产生持有收益;而商品期货的持有成本包括贮存成本、运输成本、融资成本。股指期货的持有成本低于商品期货。 投机性能不同。股指期货对外部因素的反应比商品期货更敏感,价格的波动更为频繁和剧烈,因而股指期货比商品期货具有更强的投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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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数期货投资与股票投资 期货合约有到期日,不能无限期持有。 期货合约是保证金交易,必须每天结算 股指期货实行现金交割方式 T+0交易制度
双向交易制度(做多、做空) 无到期日,能无限期持有。 全额交易 实物交割 T+1交易制度 只能做多 股指期货与股票相比: (1)期货合约有到期日,不能无限期持有。 股票买入后可以一直持有,正常情况下股票数量不会减少。但股指期货都有固定的到期日,到期就要摘牌。因此交易股指期货不能象买卖股票一样,交易后就不管了,必须注意合约到期日,以决定是提前了结头寸,还是等待合约到期(股指期货是现金结算交割,不需要实际交割股票),或者将头寸转到下一个月。 (2)期货合约是保证金交易,必须每天结算 股指期货合约采用保证金交易,一般只要付出合约面值约10-15%的资金就可以买卖一张合约,这一方面提高了盈利的空间,但另一方面也带来了风险,因此必须每日结算盈亏。买入股票后在卖出以前,账面盈亏都是不结算的。但股指期货不同,交易后每天要按照结算价对持有在手的合约进行结算,账面盈利可以提走,但账面亏损第二天开盘前必须补足(即追加保证金)。而且由于是保证金交易,亏损额甚至可能超过你的投资本金,这一点和股票交易不同。保证金类似于股票帐户中的资金余额,可以把股票买卖理解为100%保证金,而股指期货为10%保证金。由于保证金制度,使得股指期货交易具有杠杆作用,可以放大收益。股票必须100%投入资金,要融资则需付出利息代价;而股指期货只需付出合约总值的10%以下的本金,无需支付全部资金,由于保证金的运作,行情被放大十余倍。假设某交易日股指上涨3%,股指期货收取10%保证金,操作方向对了,资金利润率可达30%,是投资股市收益的10倍。 (3)股指期货实行现金交割方式 期指市场虽然是建立在股票市场基础之上的衍生市场,但期指交割以现金形式进行,即在交割时只计算盈亏而不转移实物,在期指合约的交割期投资者完全不必购买或者抛出相应的股票来履行合约义务,这就避免了在交割期股票市场出现“挤市”的现象。 (4)T+0交易制度 股指期货实行T+0的交易制度,一天之内可以反复交易,大大增加了市场的流动性,同时可以回避持仓过夜的风险。而股票实行的是T+1交易制度。 (5)双向交易制度 期货交易与股市的一个最大区别就是期货可以双向交易,国内股票只能做多,而股指期货与商品期货则既能做多,又能做空。价格上涨时,可以在低处先买入,等到价格涨到高点再卖出平仓;价格下跌时,可以在高处先卖出,等到价格跌下来再在低点买入平仓。做多可以赚钱,所以说期货无熊市。期货交易的双向性,使得投资者有更多的获得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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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指期货合约主要内容 合约标的物 沪深300指数 合约乘数 每点乘数为人民币300元 合约规格 沪深300指数*合约乘数300 合约月份
当月、下月及随后两个季月 如0705、0706,0709、0712等合约 报价单位 指数点,一手=一份合约 最低价格波动 0.2个指数点 涨跌停范围 股指期货合约的熔断价格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正负6%,涨跌停板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正负10%,最后交易日不设涨跌停板。 交易时间 上午九时 上午9∶15至11∶30, 下午13∶00到15∶15 最后交易日交易时间:上午9:15-11:30,下午13:00-15:00 合约交易保证金 合约价值的10% 强行平仓制度 每天上午节由会员自平,上午节后由交易所强平 交割方式 现金交割 最后交易日最后结算日 合约到期月份的第三个周五,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交易代码 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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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指期货概述 4.股指期货作用: ◆让人们坦然面对大盘暴跌 ◆利用股票指数期货进行资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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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指期货为投资者带来新的交易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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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指期货中的新制度 Ⅰ、熔断制度 所谓“熔断”制度,就是在期货交易中,当价格波幅触及所规定的点数时,交易随之停止一段时间,或交易可以继续进行,但价幅不能超过规定点数之外的一种交易制度。由于这种情况与保险丝在过量电流通过时会熔断而使得电器受到保护相似,故形象地称之为熔断制度。 关于熔断机制,现修改为:“每日开盘后,股指期货合约申报价触及熔断价格且持续5分钟,该合约启动熔断机制。(一)启动熔断机制后的连续5分钟内,该合约买卖申报在熔断价格区间内继续撮合成交。5分钟后,熔断机制终止,涨(跌)停板幅度生效。(二)熔断机制启动后不足5分钟,第一节交易结束的,熔断机制终止,恢复交易后,涨(跌)停板幅度生效。(三)收市前30分钟内,不设熔断机制。熔断机制已经启动的,终止继续执行。(四)每日只启动一次熔断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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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有利于消除陈旧价格导致期货市场流动性下降 ④为逐步化解交易风险提供了制度上的保障
股指期货中的新制度 熔断制度作用: ①股指期货市场的交易风险提供预警作用,有效防止了风险的突发性和风险发生的严重性 ②为控制交易风险赢得思考时间和操作时间 ③有利于消除陈旧价格导致期货市场流动性下降 ④为逐步化解交易风险提供了制度上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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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指期货中的新制度 Ⅱ、“早开迟收”的交易时间 股指期货 国内股市
9∶00-9∶10集合竞价 9∶15-11∶30 连续竞价 13∶00-15∶12连续竞价 15∶12-15∶15集合竞价 最后交易日的下午为13∶00-14∶57连续竞价,14∶57-15∶00集合竞价。 国内股市 9:15-9:25 集合竞价 上午9:30-11:30 下午13:00-15:00连续竞价 *深证:14∶57-15∶00集合竞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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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方 反方 早开 迟收 “早开迟收”的交易时间影响
1.早开市可以使期货市场对上日收市后到第二天开市前的市场资料做出反应,有效率地扮演价格发现的角色; 2.帮助现货市场在未开市前建立均衡价格; 3.减低现货市场开市时的波幅。 主力通过拉升或打压股指期货,造成虚假信息,以达到出货或者买货的目的。 迟收 1.迟收市则减低现货市场收市时的波幅; 2.在现货市场收市后,为投资者提供对冲工具; 3.方便投资者根据现货股票资产及价格情况进行套期保值策略调整。 晚收市15分钟, 将给次日市场价格的波动带来“加速度”。一旦机构投资者在第二天拉升或打压股指前有所“预热",中小投资者的跟风效应将更为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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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挂盘上市 首批四个沪深300股票指数期货合约4月16日上市交易。首批上市合约为2010年5月、6月、9月和12月合约(IF1005、IF1006、IF1009、IF1012)四个合约的挂盘基准价均为3399点。股指期货的推出,作为资本市场的一大里程碑,意味着A股市场从此有了稳定器,即将告别单边市从而踏入“做空时代”。 当前:IF1104、IF1105、IF1106、IF1109 以下为通知全文: 关于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上市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中国证监会(证监函[2010]74号)已批准同意在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上市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为确保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上市后的平稳运行,现将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上市交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市交易时间 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自2010年4月16日起上市交易。 二、上市交易合约 沪深300股指期货首批上市合约为2010年5月、6月、9月和12月合约。 三、挂盘基准价 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的挂盘基准价由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在合约上市交易前一工作日公布。 四、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幅度 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5月、6月合约暂定为合约价值的15%,9月、12月合约暂定为合约价值的18%。 上市当日涨跌停板幅度,5月、6月合约为挂盘基准价的±10%,9月、12月合约为挂盘基准价的±20%。 五、手续费 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交易手续费暂定为成交金额的万分之零点五,交割手续费标准为交割金额的万分之一。 六、持仓公布 每个交易日结束后,交易所发布单边持仓达到1万手以上和当月(5月)合约前20名结算会员的成交量、持仓量。 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上市交易其他事项另行公布。 各会员单位要认真做好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上市交易的各项准备工作,严控市场风险,确保沪深300股指期货平稳推出和安全运行。 特此通知。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首批上市合约为2010年5月、6月、9月和12月合约,挂盘基准价均为3399点。截至4月15日,累计开户9137个,其中自然人8944个,一般法人193个,难见机构身影。 根据中金所通知,5月、6月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暂定为合约价值的15%,9月、12月合约暂定为合约价值的18%;上市当日涨跌停板幅度:5月、6月合约为挂盘基准价的10%,9月、12月合约为挂盘基准价的20%。合约交易手续费暂定为成交金额的万分之零点五,交割手续费标准为交割金额的万分之一;每个交易日结束后,交易所发布单边持仓达到1万手以上和当月(5月)合约前20名结算会员的成交量、持仓量。 同时,沪深300股指期货IF1005、IF1006、IF1009、IF1012合约的挂盘基准价为3399点。根据基准价,按照业内保证金平均18%的水平,18万元左右可以做一手股指期货。 买1手需要多少资金? 股指期货定义每个点值为300元,每手合约的价值应当等于当前点位乘以300。如现在的点位3000点,每手合约的价值为则每手合约值3000*300=90万。 要想买一手合约需要的保证金为价值的15%至20%,依照20%的水平来看,买入一手股指期货的合约需要18万元。 保证金: 买卖单个合约至少需要15万元 为加强风险控制,股指期货最低交易保证金的收取标准由10%提高至12%。同时,为保证单边市下交易所调整保证金水平的针对性,修订了单边市下对交易所调整保证金的限制性规定。 业内人士表示,12%并非投资者最终的保证金收取标准。根据商品期货市场经验,期货公司将在此基础上加征2到5个百分点。以目前沪深300指数的点位计算,买卖单个合约至少需要15万-20万左右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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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约到期月份的第三个周五 (遇法定假日顺延)
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表 合约标的 沪深300指数 合约乘数 每点300元 报价单位 指数点 最小变动价位 0.2点 最低保证金 合约价值的12% 每日价格最大波动 上一个交易日结算价的±10% 合约月份 当月、下月及随后两个季月 交易时间 9:15-11:30 13:00-15:15 最后交易日交易时间 9:15-11:30 13:00-15:00 最后交易日 合约到期月份的第三个周五 (遇法定假日顺延) 交割日期 同最后交易日 交割方式 现金交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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