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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陽明大學教師評估 人事室 報告 104年09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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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國立陽明大學教師評估 人事室 報告 104年09月09日

2 本校教師評估源起 社會需求: 教育政策: 法律規範: 經濟進步及社會多元,對教育改革需求昇高
教育部為追求學術卓越,自94年起推動「公立大學校院教師學術研究費分級制度」,實施學校應建立教師評鑑制度,依結果適度調整學術研究費 法律規範: 大學法中明定大學應建立教師評鑑制度,對於教師之教學、研究、輔導及服務成效進行評鑑,作為教師升等、續聘、長期聘任、停聘、不續聘及獎勵之重要參考

3 本校教師評估宗旨 教師專業成長 校方人事決策 校務發展目標 提供大學教師自我檢視與改進之機會,從而改善教學、強化研究能力,以促進其專業成長
做為學校人事行政決策及年度績優獎勵、學術研究費調整、教師升等續聘之參考標準與策略 校務發展目標 促進教育改革、提昇研發效能,達成校務發展目標

4 評鑑項目及比重

5 本校教師評估簡介 教師評估準則(1) 建立量性評估機制: 評估時程:
授權教師發展委員會制定教學、研究及服務各評量項目及評分標準(量性評估細則) 評估時程: 任職第4年應即接受評估,其後於每次聘期屆滿前應再次評估 暫免評估: 聘期中借調或兼任本校組織規程所定之學術主管、行政主管或上述主管卸任1年內者 至本校組織規程所定之附設醫院或教學醫院擔任該醫院主管者 教師經評估不通過者,由學校協調院系所給予適當輔導及協助,並於次年接受覆評,覆評仍未通過者,於次年接受再覆評 學術獎

6 本校教師評估簡介 教師評估準則(2) 評估結果運用(教師評估準則第4條):
獎勵:經評估通過且各項表現優異者,經學術評量委員會(外聘委員)審查,得擇優視經費狀況酌予獎勵 調整:經評估不通過者,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得建議校長依其表現酌減當年度年終工作獎金及調整其研究室空間。 限制:教師經評估通過始得提升等 凡最近一次評估不通過者,不得申請教授休假研究,且自次一學年度起不予晉薪,並不得在外兼職、兼課、借調,亦不得申請帶職帶薪出國講學、研究、進修及申請延退或擔任校內各級教評會委員及學術或行政主管。 第二次覆評不通過:即提送三級教評會辦理不續聘 學術獎

7 本校教師評估規劃簡介 教師評估運作流程 教師評估準則 量性評估細則 提校教評會審議 後得評為不通過 系所檢視結果並補充資料
全校採一致化量性評估,各職級教師總值順序排名後3%者或未達教學、研究門檻標準者 系所檢視結果並補充資料 學院檢視結果並補充資料 提校教評會審議 後得評為不通過

8 本校教師評估簡介 教師量性評估細則 經教師發展委員會及校務會議討論通過 評估項目與權重: 三大類量評細項及評分標準:
以教學、研究及服務三大類作為規劃基礎,教學及研究比重均為45% 、服務為10% 三大類量評細項及評分標準: 由教務處及研發處分別計算各專任教師量性評估教學、研究及服務得分(教師個人並可透過網路系統自行試算下載結果)後,提送校教評會核算總值及排名 參考項目雖不計分,但將做為評估過程之參酌 研究及服務1

9 ※評分項目說明詳見下頁※ 附表一:教學類--評分項目及點數 (前二學年平均) 項目 說明 評分項目 實際課堂每週時數
類別 項次 項目 說明 評分項目 1 實際課堂每週時數 以全校專任教師前2 學年統計平均數計算,以全校專任教師個人數據排序後換算成百分等級(PR 值)為其點數。 2 每學年學生修課人數 參考項目 PBL教學學年總時數 一、參考項目第1至第5項之時數已計入評分項目1實際課堂每週時數之計算。 二、參考項目不加重計分。唯可另做為評估過程之參酌。 網路輔助教學學年總時數 3 全英語教學學年總時數 4 遠距教學學年總時數 5 跨校教學學年總時數 6 其它教學學年總時數 7 優良教學獎 評分項目合計 「實際課堂每週時數」點數*2/3+「每學年學生修課人數」點數*1/3 【最高點數為100】 ※評分項目說明詳見下頁※

10 本校教師評估簡介 教師量性評估細則—教學項目說明
實際課堂每週時數: 係以前二學年平均每學期實際課堂總時數除以18週列計。 包含:大學部及研究所實際課堂授課時數、專討可計時數及臨床教學時數 每學年學生修課人數: 係以每位教師前二學年所授之每門課程之修課人數乘以權值( 該課程教師個人總實際授課時數 / 該課程各教師合計總實際授課時數 ),再除以2列計。 教師因懷孕、生產或休假研究、 出國講學進修,奉核後而未進行教學者,在接受評估時,其教學相關數據,扣除該段期間,不予計算。 研究及服務1

11 ※評分項目說明詳見下頁※ 附表二:研究類--評分項目及點數 (前五年平均) 類別 項次 項目 說明 基本項目 1 計畫件數(有審查機制)
以全校專任教師前5 年統計平均數計算,以全校專任教師個人數據排序後換算成百分等級(PR 值)為其點數。 2 計畫總經費 3 研究成果 1.含期刊論文數、專書(作品)及專書論文數、專利或技轉件數等相關表現值,並依國科會研究人員表現指數(RPI)統計。 2.以全校專任教師前5 年統計平均數計算,以全校專任教師個人數據排序後換算成百分等級(PR 值)為其點數,惟人社院依人文教師規則並自行統計提供研發處彙整。 參考項目 指導碩博士生人數 參考項目,不計分。唯將做為評估過程之參酌。 整合型計畫主持人 傑出研究獎 基本項合計 「計畫件數」點數* 2/5 +「計畫總經費」點數* 1/5 +「研究成果」點數* 2/5【最高點數為100】

12 本校教師評估簡介 教師量性評估細則—研究項目說明
經由本校研發處及教務處申請並具審查機制之計畫。 計畫件數及總經費均不含:  1.卓越計畫 2.卓越後續計畫 3.核心設施 4.貴重儀器計畫 產學計畫及榮台聯大計畫之經費及計畫件數則乘以0.2。 研究及服務1

13 附表三:服務類--評分項目及點數 ※評分項目說明詳見下頁※ 類別 項次 項目 A B C D E 計分說明 基本項目 1 行政主管 5 10
15 20 25 E:近5年內曾擔任一級主管 D:近5年內曾擔任二級主管 C:近5年內曾擔任三級主管 B:曾經在本校擔任三級以上主管 2 參加校內活動 E:每學期出席六次(含)以上重大活動者 D:每學期出席四次(含)以上重大活動者 C:每學期出席二次(含)以上重大活動者 B:擔任導師或社團指導老師二年以上者 重大活動指校內導師研討會、參與校級演講或「早安神農坡」、學生社團重要集會、社團成果發表、校慶社團活動或教師發展相關工作坊及活動等,以上資料由教師提供,學務處或教師發展中心查核。 3 校內委員會 E:近5年擔任5次以上 D:近5年擔任 3 次以上 C:近5年擔任 2 次 以上 B:近5年擔任 1 次以上 4 校內服務 由各系所主管評分,系所主管由該學院主管評分。 校外服務 E:近5年擔任30次以上 D:近5年擔任 20 次以上 C:近5年擔任 10 次 以上 B:近5年擔任 5 次以上 參考項目 國際學術期刊編審 參考項目,不計分。唯將做為評估過程之參酌。 國內學術期刊編審 基本項合計 「行政主管」點數+「參加校內活動」點數+「校內委員會」點數+「校內服務」點數+「校外服務」點數【最高點數為 100】 ※評分項目說明詳見下頁※

14 本校教師評估制度簡介 教師量性評估細則—服務項目說明
社團指導老師係指:發有聘書之社團指導老師 校外服務項目如下: 政府部門相關服務包含:審查委員(Committee member)、主任委員(Committee Chairman)、委員、顧問(Consultant) 民間機構相關服務包含:國際學會幹事(Officers of International Society)、國內學會幹事(Officers of Domestic Society)、顧問(Consultant)、理監事或董事(Member of Board of Directors)、召集人(Convener) 國際學術期刊包含:主編(Editor-in-Chief or Editor)、副主編(Associate Editor or Deputy Editor)、編輯委員(Editorial Board Member)、審查人(Reviewer or Referee) 國內學術期刊包含:主編(Editor-in-Chief or Editor)、副主編(Associate Editor or Deputy Editor)、編輯委員(Editorial Board Member) 、審查人(Reviewer or Referee) 其他服務(需提出相關證明) 研究及服務1

15 教師發展與評估之目標 教師發展 教師評鑑 共創卓越 教育遠景 激勵創新 發展潛力 重塑教師專業尊嚴 維護教師基本權益

16 簡報完畢,謝謝聆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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