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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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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学制与修业年限 成绩登记 重修、缓考 转学 课程免考 统考——申请统考免考条件 毕业、学位及其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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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制与修业年限: 高中起点专科、专科起点本科学制一般为二年半,高中起 点本科学制一般为五年。 高中起点本科最长修业年限(含休学、降级、保留入学资 格和保留学籍)不超过八年,高中起点专科、专科起点本 科最长修业年限(含休学、降级、保留入学资格和保留学 籍)不超过五年。 成绩登记: 正常期末考试:总评成绩=平时成绩*30%+考试成绩*70%。 补考(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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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修: 期末考试不及格:必须办理重修,每门课程最多可免费重 修二次。第二次免费重修,仍不及格的课程,则须办理缴 费重修。重修课程记入补考学分。重修分数,按实际分数 登记,并包含平时成绩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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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考:因故不能参加期末考核,应在考前一周向学院或所 在学习中心提交缓考申请表,学院批准后,可以缓考,每 学期缓考课程一般不超过两门。缓考考试安排在下一个开 课批次该课程的考试时进行,不得再次缓考,否则按旷考 处理,旷考成绩以零分计,并须办理重修。 转学习中心:学生因工作调动等原因,需转到其他学习中 心学习,可向所在学习中心提交转学习中心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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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免考: 课程免考(开学后一个月内提交申请)
课程免考条件: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国家级各类等级考试 以及在高等院校学历教育课程考试取得的学科成绩,符合专业 教学计划规定课程要求,可以申请免考。免考学分不得超过教 学计划规定总学分的30%。 申请免考需提供的证明: 大学英语四、六级:证书复印件盖有参加考试考点的公章或考 试考点开具成绩证明。 公共英语:证书复印件。 自学考试:成绩单原件或自考办开具的成绩证明。 本、专科成绩单:学校开具的成绩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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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考: 统考报考(注意报考科目) 高起本统考科目(大学英语B、计算机应用基础、 大学语文B) 专升本统考科目(大学英语B,计算机应用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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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统考免考条件: 1.已具有国民教育系列或自学考试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可免考统考 的全部科目;
2.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B及以上级别证书者可免考统考的 《计算机应用基础》; 3.2006年1月1日前获得大学英语等级考试(CET)四级及六级证书者 或参加改革后的四、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0分者、全国公共英语等 级考试(PETS)三级及以上级别证书者、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 成人教育学位英语考试合格证书者,以及入学注册时年龄满40周岁者 或户籍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学生,均可免考统考的《大学 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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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 高起专 成绩合格 修满规定学分 通过毕业电子注册 高起本、专升本 成绩合格,修满规定学分 通过全国公共基础课统考 毕业论文合格
毕业申请:符合毕业条件的本科层次学生、必须登录学院 教学管理平台提交毕业申请,未提交毕业申请者不予办理 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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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 学位条例:根据《厦 门 大 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 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2008年修订稿)》规定,达到以 下要求者可以申请厦门大学学士学位: 1.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其他教学环节,成绩良好, 毕业论文(毕业设计)通过答辩并获得良好以上(含良好 )成绩; 2.在校学习期间经补考的课程学分累计,专科起点本科少 于12学分,高中起点本科少于18学分; 3.非英语专业在毕业日期前三年内参加全国公共英语等级 考试(笔试)三级(或三级以上)或者全国大学英语四级 (或六级)考试成绩合格(或成绩超过厦门大学划定的合 格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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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通过学校组织的本专业的一门专业基础课和一门专业课 的学位课程抽查考试。
学生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1.学习期间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者。 2.在职学习者在学期间受到工作单位行政处分或有考试作弊 行为的。 3.未获得本科毕业证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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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流程:符合学位申请条件的毕业生,毕业后一个月内 登录学院教学管理平台提交申请,未通过或错过申请时间 的不得补申请。
提交完成后,学生将学士学位申请表打印一份,连同其 他申请材料于交给各学习中心或班主任。各学习中心审核、 汇总后,交学院学务部。初审合格的名单,将在学院网站 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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