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esentation is loading. Please wait.

Presentation is loading. Please wait.

长江经济带海关区域通关 一体化改革介绍 2017/9/9 2017/9/9.

Similar presentations


Presentation on theme: "长江经济带海关区域通关 一体化改革介绍 2017/9/9 2017/9/9."— Presentation transcript:

1 长江经济带海关区域通关 一体化改革介绍 2017/9/9 2017/9/9

2 主要介绍内容 1 改革背景 2 改革目标 3 改革内容 4 企业作业 5 保障措施 6 一问一答

3 改革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依托黄金水道建设长江经济带的重大决策,根据海关总署党组的工作部署,在京津冀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的基础上,在长江经济带9省2市上海、南京、杭州、宁波、合肥、南昌、武汉、长沙、重庆、成都、贵阳、昆明海关等12个海关启动长江经济带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工作。定于10月1日正式启动试点工作。

4 改革目标 建立监管更加严密、通关更加便捷、流程更加科学、运转更加高效的海关管理机制和运行模式 营造“可预见、低成本、高效便利”的通关环境
一体化改革的目标 有效促进长江经济带区域经济一体化全面发展

5 改革内容 通关方式演变过程 一 体 化 传统通关方式 区域通关改革 区域通关深化 一体化改革 口岸清关 转关后 属地清关 口岸清关 转关后
属地申报 口岸验放 区域通关改革 口岸清关 转关后 属地清关 属地申报 口岸验放 属地申报 属地放行 区域通关深化 一 体 化 口岸清关 一体化通关 转关后 属地清关 属地申报 口岸验放 属地申报 属地放行 一体化改革

6 改革内容 一体化改革两点变化 创新出“一体化通关”方式,即当经营单位所在地与货物进出口岸不一致时,不需要转关、“属报口放”和“属报属放”就能够直接实现跨关区的属地清关。 为了便于企业客户端操作,海关并没有在报关单录入界面新增申报方式,只是放开了原有“清关”申报方式的条件限制。 “形式上的变化” 创新了一种新的通关方式 实现区域内十二个海关的通道、参数、布控信息互通共享,十二关人工专业审单分工作业,十二关报关信息、放行信息互传互通,有效实现“同一企业同一商品统一风险防控。 所有通关方式统一风险甄别和专业审单,无论企业选择哪个海关申报,都会产生一致的通关判别结果和相同的监管作业要求。 “实质上的变化” 统一了区域内的监管操作

7 改革内容 同一企业 企业自主选择申报口岸 同一商品 统一风险防控 业务现场实施 接单 征税 查验 按照商品分工 卡口核放 跨关区专业审单
区域通关中心 申报 平台 风险防控 平台 专业审单 平台 现场作业 平台 业务现场实施 接单 征税 查验 卡口核放 按照商品分工 跨关区专业审单

8 改革内容 审单中心由12个变为3个 上海审单中心 南京审单中心 宁波审单中心 分工原则:章节划分原则、货值累加原则

9 “三预”专业认定及行政许可在区域内海关通用
改革内容 12关如1关 “三预”专业认定及行政许可在区域内海关通用 简化异地加工贸易备案手续 一地注册 多地报关 保函区域通用 监管证件三地通用

10 02 03 01 改革内容 企业三个自主选择 企业自主选择通关方式 申报地点 企业自由选择 企业自主选择申报地
口岸清关、转关、“属地申报、口岸验放、或“属地申报、属地放行”、一体化通关多种通关方式供企业自主选择 申报地点 企业自由选择 企业自主选择申报地 02 企业可在申报地和口岸海关之间自主选择查验地点 03 企业自主选择查验地点

11 改革内容 加工贸易 简化异地加工贸易手册设立手续,在各地商务主管部门相互认可的前提下,加工贸易经营企业可凭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核发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在相关海关办理异地加工贸易手册设立手续。 简化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申报审核流程,长江经济带海关统一启用H2010深加工结转自动审核功能,设置统一审核参数,对符合参数条件的深加工结转申报由系统自动审结并反馈企业。

12 改革内容 复制推广上海自贸区政策 将上海自贸区实施的“先进区、后报关”、“区内自行运输”、“加工贸易工单式核销”、“保税展示交易”、“境内外维修”、“期货保税交割”、“融资租赁”和即将试点启动的“批次进出、集中申报”、“简化通关作业随附单证”、“统一备案清单”、“内销选择性征税”、 “保税物流联网监管”、“智能化卡口验放管理”等制度改革和功能创新,优先在长江经济带海关中有条件的海关复制推广。“集中汇总纳税制度”优先在长江经济带特殊监管区域内复制推广。 优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间保税货物流转手续。规范和统一区间保税货物流转业务操作流程和信息化管理系统,整合改造现有业务系统及各关辅助管理系统流转管理功能,实现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间保税货物流转的结转申报、物流、底账核注数据的互联互通和对碰,满足料号级管理需要,方便保税货物流动,对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转入转出企业的保税货物流转采用自行运输和分送集报作业模式,提高保税货物物流效率,降低企业保税货物流转成本。 进一步简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与口岸间保税货物流转手续,在具备信息化管理等相关条件的情况下,在长三角试点 “属地申报、口岸验放”、“属地申报、属地验放”模式办理一线进出境报关手续,相关保税货物可由企业自行运输。

13 企业作业 通关前 区域通关一体化作业方式适用于企业在长江经济带区域内任一口岸申报的进出口货物。企业在报关前应做如下准备:
确认舱单信息(海关总署网站在线服务大厅) 选择申报口岸 准备随附单据 通关前

14 企业作业 录入报关单电子数据 发送报关单随附单据 (界面、操作没有变化) 申报

15 企业作业 退单 未通过 通过 报关单 审核 电子申报 章节划分原则 货值累加原则 上海海关专业审单 南京海关专业审单 宁波海关专业审单
规范性 逻辑性审核 章节划分原则 货值累加原则 电子申报 通过 上海海关专业审单 南京海关专业审单 宁波海关专业审单

16 企业作业 现场作业 接单征税。报关单经审单审核后,由申报现场海关进行接单审核、税单打印操作。无纸及有纸报关单现场作业,按现行规定办理
货物放行。凭报关单、转关单放行信息或舱单核销信息办理卡口自动核放;对未实现卡口自动核放的,由口岸海关验核H2010系统报关单、转关单放行信息后放行货物 货物查验。企业可在申报地和口岸海关之间自主选择查验地点。企业选择在口岸地海关,则由口岸地海关负责查验;企业选择在申报地海关,被布控后,货物转至申报地海关查验。利用安全智能锁、GPS卫星定位装置、转关无纸化、智能卡口联网等措施简化转关申报、审核手续和转关信息的自动核销。 现场作业

17 企业作业 通关后 报关单收付汇、出口退税证明联的签发,向原接受申报的海关申请签发
货物进口证明书(普通货物或汽车用)的签发,企业向原接受申报的海关申请签发 通关后

18 企业作业 原则:“谁审结谁修撤”原则进行处理 业务现场(接单部门)统一负责受理报关单数据修改、撤销申请
对专业审单审结的报关单,由审单部门进行审批和修撤,涉及跨关区的,由现场部门负责联系 非专业审单报关单电子数据由业务现场处理 报关单修改 、撤销

19 企业作业 退税 原则:按照“谁征谁退”的工作原则,即由开具税款缴款书的海关(即税款实际入库海关)负责办理 业务办理:
业务现场统一受理、审批、办理退税手续 涉及报关单修改或撤销的,按照一体化报关单修撤单办法执行 由业务现场统一出具退税凭证 退税

20 企业作业 原则: 在哪申报在哪申请 业务办理: 延期:由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向申报地现场海关提出延期申请。
退转:申报地现场海关负责通知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并办理有关手续。 保证金延期及退转

21 保障措施 联合应急协调中心 首问负责制 12360热线 多渠道解决企业在一体化通关中遇到的问题

22 一问一答 一、问:长江经济带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后对企业的通关效率是否有影响? 答:实施长江经济带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可以更好的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尊重企业的自由选择,满足企业合理需求;同时通过为企业提供标准化的监管和服务,充分发挥区域内海关的优势,进一步提高通关效率。 二、问:长江经济带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与口岸清关模式相比优势有哪些? 答:长江经济带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模式下企业可以自主选择在企业注册地或货物进出境地海关办理通关手续;而口岸清关模式下,企业必须在货物进出境地海关办理通关手续。

23 一问一答 三、问:长江经济带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与传统转关模式相比优势有哪些? 答:转关是指进口货物由进境地入境后,在海关监管下运往指运地海关办理进口通关手续;或者出口货物在启运地海关办理通关手续后运往出境地,由出境地海关监管出境。企业须使用海关监管车进行转关运输,海关对运输过程实施监管。一体化模式下企业可以自主选择接单现场,并据此办理申报、接单、征税、放行等通关手续。对于已在现场办结海关手续的货物,企业可自主选择运输车辆,而不必使用海关监管车。

24 一问一答 四、问:长江经济带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与“属地申报、口岸验放”模式相比优势有哪些? 答: “属地申报、口岸验放”是指符合管理类别企业的货物进出口时,可向属地海关申报,在货物实际进出境地的口岸海关办理货物验放手续。“属地申报、口岸验放”对企业类别和守法情况有相关要求,需向所在地直属海关申请并取得海关批准;而一体化模式适用企业不需向海关申请。 五、问:长江经济带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与“属地申报、属地验放”模式相比优势有哪些? 答: “属地申报、属地放行”是指符合管理类别企业的货物进出口时,可向属地海关申报,并在属地海关办理货物放行手续。“属地申报、属地放行”对企业类别有要求并需要经海关批准才能适用;而一体化适用企业不需向海关申请。企业可以自主选择接单现场,办理申报、接单、征税、放行等通关手续。

25 一问一答 六、问:长江经济带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的适用企业范围是什么? 答:在一体化通关模式下,长江经济带区域内企业都被视为一个关区的企业,都能享受一体化通关待遇,即各种类别的企业都可以适用一体化通关模式。 七、问:一体化改革后,报关企业在非注册地海关开展代理报关业务是否需要设立分公司? 答:不需要设立分公司,可以直接开展代理报关业务。 八、问:一体化改革后,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在非注册地海关开展代理报关业务是否需要办理备案手续? 答:不需要备案,可以直接开展进出口业务。

26 一问一答 九、问:一体化改革后,长江经济带报关单位报关人员在非注册地海关开展报关业务是否需要备案? 答:不需要备案,可以直接开展报关业务。 十、问:一体化改革后,报关企业的经营范围是否有扩大? 答:在一体化通关模式下,改革区域将被视为一个关区,原来对报关企业报关地点的限制也打破了,区域内报关企业不但可以在本地区开展报关业务,也可以到区域内其他关区发展业务,既为广大进出口企业提供了多种选择的条件,也促进了报关业的竞争发展。 十一、问:企业采用长江经济带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方式申报需要提前和海关签协议吗? 答:凡是在一体化区域内的口岸办理货物进出口手续的企业可以自主选择一体化模式通关,不需要与海关签署协议。

27 一问一答 十二、问:长江经济带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后,对发证机关指定的货物报关口岸仅为区域内一个口岸的联网核销管理许可证件,是否可以向其他海关进行申报? 答:可以。许可证件证面签注口岸为长江经济带任一口岸的,长江经济带区域内各关均可申报验放(除国家指定口岸进出的货物除外)。 十三、问:长江经济带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后企业跨关区申报时如何解决海关担保跨关区的问题? 答:为减少企业负担,海关将建立统一的海关税收担保数据库。企业可凭银行出具的保函在海关进行备案和通关,实现“一份保函区域通用”。

28 Thank you 2017/9/9


Download ppt "长江经济带海关区域通关 一体化改革介绍 2017/9/9 2017/9/9."

Similar presentations


Ads by Goog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