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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 政 策 宣 讲 上海市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管理办公室 2009年0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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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 金 简 介 1999年,“浦东新区科技产业化基金”与“科技专项资金”合并,成立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以下简称“科技基金”)。
2001至2006年,科技基金资助项目总额累计8.28亿元,2007年预算资金达5亿元, 2008年预算资金达7.88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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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 金 简 介 2008年,按照区政府《浦东新区促进自主创新的若干意见》的要求,科技基金新推出四个专项资金:科技重大项目配套资金(详细说明在创新资金)、科技企业信用互助专项(详细说明在担保融资专项)、科技中小企业股份制改造资助专项资金、企业家创新领导力发展计划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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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发展基金2001年-2008年资金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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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持政策架构 三、对迅速扩张期企业的扶持 二、对成长期企业的扶持 一、对初创期企业的扶持 “慧眼工程”专项资金 中小企业股改资金
(以有偿资助为主) 二、对成长期企业的扶持 “慧眼工程”专项资金 (以担保融资为主) 中小企业股改资金 一、对初创期企业的扶持 创业风险投资引导资金 (以无偿资助为主)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专项 中小企业贷款担保 创新资金 科技企业信用互助专项 重大项目配套资金 研发投入补贴资金 成果转化项目贷款贴息 留学人员创业资助 博士后资助资金 知识产权资助资金 孵化器资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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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资金类别 9.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贷款贴息资金 创新资金 10.担保融资专项资金 研发投入补贴资金 11.慧眼工程专项资金 科技科普资金
12.科技企业信用互助专项资金 13.科技重大项目配套资金 14.科技中小企业股改资助资金 15.企业家创新领导力发展计划专项资金 16.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 创新资金 研发投入补贴资金 科技科普资金 留学生和企业博士后资金 信息化资金 公共平台运行补贴资金 知识产权资助资金 孵化器资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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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创新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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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资金 目的依据 提高浦东新区的科技研究水平,培育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推进科技成果的产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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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资金 资助对象 注册在浦东新区,属于新区税务局直接征管,财务管理规范的企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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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资金 资助对象 重点资助微电子、软件、生物医药等具有良好研发基础的高新技术产业领域,研发项目应具有创新性、可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具有明确产业化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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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资金 资助形式及额度 1、软件及工业技术领域攻关项目 2、医疗卫生、现代农业、城建和环保项目 3、决策咨询项目 4、配套与合作项目
5、科技重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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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资金 1、软件及工业技术领域攻关项目 与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和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并轨,按“创新基金”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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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资金 1、软件及工业技术领域攻关项目 市科委和国家科技部联合评审后,新区先立项推荐,经科技部批准的“创新基金”项目,新区按国家科技部和上海市有关立项要求确定资助额度,每项资助上限不超过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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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资金 1、软件及工业技术领域攻关项目 获得国内外创业风险投资机构投资的项目,可进入快速立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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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资金 2、卫生、现代农业、城建和环保项目
对促进新区社会进步的医疗卫生、现代农业、城市建设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应用技术研究与示范推广项目,在项目单位(或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推荐和配套资助的前提下,每项资助额度上限不超过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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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资金 2、卫生、现代农业、城建和环保项目 今年将加大对农业科技项目支持的力度;对节能降耗项目给予优先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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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资金 3、决策咨询项目 对促进新区科技发展和高科技产业化的战略性、前瞻性研究(简称软课题)进行资助。每项资助额度一般不超过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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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资金 4、配套与合作项目 ——配套项目 由国家、市有关部委办局批准立项、文件形式明确要求浦东新区资金配套的“小巨人”等重大或重点科技计划项目,经新区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同意,可予以配套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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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资金 4、配套与合作项目 ——配套项目 申请资助的项目应由新区推荐或在获得立项批复三个月内到新区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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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资金 4、配套与合作项目 ——合作项目 以浦东新区政府与国内外相关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为主要立项依据,经新区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同意,可予以立项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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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资金 4、配套与合作项目 同一单位最多同期实施2个项目。 每个项目的资助资金总额一般不超过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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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资金 5、科技重大项目 对承担《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确定的16个重大科技专项、“863”、“973”、“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计划”、“科技支撑计划”等项目的新区企事业单位进行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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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资金 立项资助项目经费总额的10%,且单个项目最高资助额度不超过200万元。同一单位同期最多执行2个配套项目。
5、科技重大项目 立项资助项目经费总额的10%,且单个项目最高资助额度不超过200万元。同一单位同期最多执行2个配套项目。 资助资金分两次拨付,立项后拨60%,验收后再拨余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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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资金 资助原则 1、不重复资助原则。 相同内容的项目已经获得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其他专项资助的,本专项资金不再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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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资金 资助原则 2、本区域资助原则。 对于不能形成浦东新区地方财力的项目,不予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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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资金 资助原则 3、注重绩效原则。 根据项目考核指标严格验收,不达指标,不拨余款,视具体原因,决定对已拨款项的处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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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资金 资助原则 4、优先资助原则。 (1)对符合申请条件的项目根据其自主知识产权、市场前景和经济贡献等因素择优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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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资金 资助原则 4、优先资助原则。 (2)对达到上海市财务会计信用等级评定B级以上(包括B级)的企事业单位,给予优先资助。凡申报新区创新资金(合作项目除外)的企事业单位应具有财务会计信用评定等级,D级的企事业单位不予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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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研发投入 补贴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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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投入补贴资金 目的依据 为提高浦东新区的科技水平,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实现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提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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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投入补贴资金 资助对象 注册在浦东新区,属于新区税务局直接征管,上海市财务会计信用等级评定在B级以上(含B级)的企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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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投入补贴资金 资助对象 重点资助微电子、软件、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领域以及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机构等创新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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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投入补贴资金 研发投入是指: 企业实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 包括新产品设计费,工艺规程制定费,设备调整费,原材料和半成品的试制费,技术图书资料费,未纳入国家计划的中间实验费,研究机构人员的工资,用于研究开发仪器、设备的折旧费,委托其他单位和个人进行科研试制的费用,与新产品的试制和技术研究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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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投入补贴资金 资助内容 包括三类: 1、企业研发机构研发费用补贴 2、新药开发费用补贴 3、软件开发费用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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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投入补贴资金 资助方式 本专项资金采用后补贴制,由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的研发费用进行专项审计或审核 ,根据实际发生的费用,按规定予以无偿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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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投入补贴资金 1、企业研发机构研发费用补贴 申请条件 整体设置在浦东的: 国家级企业研发机构 上海市级企业研发机构
申请条件 整体设置在浦东的: 国家级企业研发机构 上海市级企业研发机构 浦东新区级企业研发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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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投入补贴资金 1、企业研发机构研发费用补贴 申请条件 上年度研发投入达200万元以上,且上年度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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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投入补贴资金 ≥ ≥ ≥ 1、企业研发机构研发费用补贴 申请条件 上两年度自主知识产权申报数: 国 家 级 12项 上 海 市级 8项
申请条件 上两年度自主知识产权申报数: ≥ 国 家 级 12项 ≥ 上 海 市级 8项 ≥ 浦东新区级 5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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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投入补贴资金 1、企业研发机构研发费用补贴 资助额度 重点高新技术领域企业研发机构资助: 国家级 上海市级 浦东新区级 生物医药
微 电 子 ≤500万元 ≤300万元 ≤100万元 软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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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投入补贴资金 1、企业研发机构研发费用补贴 资助额度 其他行业领域的企业研发机构资助: 国家级 上海市级 浦东新区级 其他行业
≤120万元 ≤100万元 ≤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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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投入补贴资金 1、企业研发机构研发费用补贴 资助额度
每年资助金额不超过上年度企业实际发生研发费用的40%,并可在资助额度内连续3年申请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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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投入补贴资金 1、企业研发机构研发费用补贴 资助额度 升级为上海市级或国家级企业研发机构后,可继续申请资助,资助额度不超过级别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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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投入补贴资金 2、新药开发费用补贴 申请条件 1、主要从事中药、天然药物、化学药品、生物制品等新药研发和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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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投入补贴资金 2、新药开发费用补贴 申请条件 所申请项目具有创新性,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较明确的产业化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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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投入补贴资金 2、新药开发费用补贴 申请条件 优先考虑在浦东新区实施产业化的新药开发单位(第一完成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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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投入补贴资金 2、新药开发费用补贴 申请条件
申请条件 2、经注册申请,已获得按《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局令第17号)文注册分类要求审批获得新药的临床研究批件或新药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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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投入补贴资金 2、新药开发费用补贴 申请条件 中药或天然药物6类(含6类)以上 化学药品3类(含3类)以上
申请条件 中药或天然药物6类(含6类)以上 化学药品3类(含3类)以上 生物制品(包括治疗用生物制品与预防用生物制品)9类(含9类)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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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投入补贴资金 2、新药开发费用补贴 申请条件
申请条件 3、本区内多个单位分别开发的同类新药,原则上只资助一个,多个企业同期来申请补贴时,优先资助先期获得临床批件或新药证书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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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投入补贴资金 2、新药开发费用补贴 申请条件
申请条件 4、原料药及以同一原料药开发的不同剂型新药,可选择其中一个剂型药申请补贴(开发费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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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投入补贴资金 2、新药开发费用补贴 资助额度 1、临床前研究费补贴: 研究开发费用的20%予以补贴; 最高资助额度不超过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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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投入补贴资金 2、新药开发费用补贴 资助额度 2、临床研究费补贴: 采用累进制计算方法 总费用在500万元(含)以下,予以10%补贴;
超过500万元的部分,予以3.5%补贴; 最高资助额度不超过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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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投入补贴资金 2、新药开发费用补贴 资助额度 3、新药注册申报费补贴:
对临床研究批件或新药证书注册申报手续费和样品检测费等据实给予不高于5万元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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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投入补贴资金 3、软件开发费用补贴 申请条件 获得上海市软件企业证书,主要从事软件出口外包、软件产品研发和软件集成服务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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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投入补贴资金 3、软件开发费用补贴 资助额度 1、软件产品注册、测试费用补贴:
因申报软件产品所发生的测试和登记费用,给予70%的一次性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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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投入补贴资金 3、软件开发费用补贴 资助额度 2、CMM认证补贴: CMM 4级认证 补贴20万元 CMM 5级认证 补贴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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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投入补贴资金 资助原则 1、不重复资助原则。 类同内容项目已经获得资助的,不再资助。
当年已获得企业研发机构研发费用补贴的,二年内不再资助新药开发或软件开发费用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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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投入补贴资金 资助原则 2、优先资助原则。 (1)根据其自主知识产权、市场前景和经济贡献等因素择优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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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投入补贴资金 资助原则 2、优先资助原则。 (2)对于注册在浦东新区的中小企业联合开展技术攻关和研发创新活动的,予以优先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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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投入补贴资金 资助原则 2、优先资助原则。 (3)对上年度或本年度获得国内外风险投资资金(基金)投资的企业,优先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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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科技科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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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科普资金 目的依据 鼓励和支持在浦东新区推进科普设施建设,开展重大科技科普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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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科普资金 资助对象 浦东新区的政府机关、企事业机构、群众团体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在浦东新区主办或主要承办重大科技科普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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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科普资金 资助额度与方式 国际性项目 不超过项目总经费的40% 总额不超过50万元 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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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科普资金 资助额度与方式 全国性项目 不超过项目总经费的30% 总额不超过30万元 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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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科普资金 资助额度与方式 上海市、浦东新区项目 不超过项目总费用的30% 总额不超过20万元 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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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科普资金 资助额度与方式 新区政府委托举办的重大科技科普活动,经新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同意,可以给予全额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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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科普资金 资助额度与方式 全额资助中科院院士上海浦东活动中心组织的院士论坛、报告会及咨询调研等活动,年资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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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科普资金 资助额度与方式 新区政府委托举办的重大科技科普活动资助经费一般分两次拨付; 其他项目验收通过后,给予一次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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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科普资金 资助原则 1、在浦东新区兴建的、已在市科委等市有关部门立项并获得无偿资助的国家级科普教育基地、市级科普教育基地和上海市“科普示范专项”是浦东新区重大科技科普活动,根据沪科科普[2003]第009号文件要求,给予匹配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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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科普资金 资助原则 2、重点资助能够形成浦东品牌、有影响力、周期性固定举办的高层次学术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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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科普资金 资助原则 “本次会议(活动、项目) 获得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资助”等字样。
3、对获得本资金资助的项目,应在项目活动中的邀请函、会标、论文集等资料上,标注 “本次会议(活动、项目) 获得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资助”等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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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留学生和企业 博士后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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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生和企业博士后资金 两项资金: 1、留学人员创业资助资金 2、企业博士后资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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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生和企业博士后资金 1、 留学人员创业资助资金 目的依据
为积极吸引和鼓励海外留学人员来浦东创办企业, 帮助初创期留学人员企业降低创业成本,促使科技型留学人员企业健康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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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生和企业博士后资金 1、 留学人员创业资助资金 申请条件
申请人:海外留学人员或海外留学人员团队。 投资股份比例:占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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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生和企业博士后资金 1、 留学人员创业资助资金 申请条件 申请人一般具备不少于5年的海外学习和工作经历。
在海外获得博士学位者不受学习、工作年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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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生和企业博士后资金 1、 留学人员创业资助资金 申请条件
所创办的企业主要从事软件、集成电路、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注册资金人民币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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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生和企业博士后资金 1、 留学人员创业资助资金 申请条件 企业注册地、经营地在浦东,属于浦东新区税务局直接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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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生和企业博士后资金 1、 留学人员创业资助资金 申请条件 创办的企业需为2006年1月1日以后注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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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生和企业博士后资金 1、 留学人员创业资助资金 资助范围 企业在开办及经营过程中上一年度所发生的相关创业成本、运营成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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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生和企业博士后资金 1、 留学人员创业资助资金 资助额度
企业在注册三年内可按年度提出申请,按给予申请额的50%比例资助,第一次资助不超过最高资助额度的50%,累计最高资助额度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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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生和企业博士后资金 1、 留学人员创业资助资金 操作部门和受理时间 操作部门是浦东新区留学生服务中心,常年受理,集中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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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生和企业博士后资金 2、企业博士后资助资金 目的依据
鼓励企业加大技术创新和人才开发的投入力度,吸引海内外高级人才来浦东新区从事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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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生和企业博士后资金 2、企业博士后资助资金 资助对象 1、企业工作站博士后 人员进站手续齐全后可以申请。 博士后进入浦东新区企业所设立的
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 企业博士后技术创新中心 人员进站手续齐全后可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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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生和企业博士后资金 2、企业博士后资助资金 资助对象 2、博士后创新实践项目:
引入高校流动站在站博士后到浦东新区企业(非博士后站点)开展创新实践项目。 人员进站手续齐全后可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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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生和企业博士后资金 2、企业博士后资助资金 资助形式及额度 企业工作站博士后: 企业每招收一名博士后,可一次性获得10万元人民币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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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生和企业博士后资金 2、企业博士后资助资金 资助形式及额度 博士后创新实践项目: 项目验收完成后一次申请拨付3万元人民币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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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生和企业博士后资金 2、企业博士后资助资金 资助原则 资助资金中博士后个人生活补助部分为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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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生和企业博士后资金 2、企业博士后资助资金 操作部门和受理时间 浦东新区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全年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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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信息化资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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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资助资金 目的依据 切实推动新区信息化发展,加快信息系统建设和促进信息化在新区各部门、各领域的应用,使信息化更好地为浦东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认真做好信息化资助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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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资助资金 适用范围 (1)在新区政府、社区、社会、城市管理、企业等领域实施信息化应用的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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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资助资金 适用范围 (2)信息技术应用的试点项目; (3)服务于行业的数据资源共享数据库和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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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资助资金 适用范围 (4)国家、上海市在浦东新区实施的信息化应用试点和推广项目; (5)推进信息化发展和信息技术应用的软课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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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资助资金 申请条件 (1)浦东新区所属政府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 (2)注册在浦东的社会团体机构;
(3)注册地、经营地在浦东新区、属于新区税务局直接征管的企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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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资助资金 资助方式与额度 单个项目的资助额度一般不超过80万元(超过80万元的报理事会审批)。软课题研究,一般不超过10万元。无偿资助,分二期拨款。立项后拨付70%,验收合格后拨付余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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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资助资金 资助原则 1、支软不支硬、四两拨千斤。对项目总投资按不超过40%的比例给予资助,不支持硬件购置和基础设施建设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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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资助资金 资助原则 2、已获得本专项资金资助且项目尚未通过验收的单位,或相同内容的项目已获得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其他专项资助的单位,本专项资金不予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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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资助资金 资助原则 3、匹配资助。申请企业必须有相应的自筹资金投入,政府政务项目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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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公共平台运行 补贴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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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平台运行补贴资金 定 义 公共服务平台是指对浦东新区高科技产业的技术研发、产学研协同创新、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等活动提供公共服务的科技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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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平台运行补贴资金 表现形式 科学仪器设备共享网络 公共实验室 科技数据文献检索系统 网络科技环境 科技成果转化专业中介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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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平台运行补贴资金 资助方式及额度 公共平台运行补贴资金对新区政府认定的公共服务平台,对提供公共服务时发生的费用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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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平台运行补贴资金 资助方式及额度 对平台提供方:
对核定对外服务累计金额的10%给与一次性补贴,其中非营利性平台最高资助80万元,营利性平台最高资助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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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平台运行补贴资金 资助方式及额度 对平台使用方: 对使用平台发生费用的30%给与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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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知识产权 资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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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资助资金 目的依据 为增强浦东新区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充分运用专利制度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促进具有自主品牌高新技术产业跨越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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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资助资金 资助对象 注册在浦东新区,属于新区税务局直接征管,财务管理规范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浦东新区的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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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资助资金 资助范围和额度 1、中国专利资助: 1)对发明专利: 授权后,给予每件5000元的费用补贴;
亏损企业或非赢利性单位,申请阶段给予2500元补贴,授权后给予2500元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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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资助资金 资助范围和额度 1、中国专利资助: 2)对实用新型和外观专利
授权且已实施并形成工业产品:分别给予2000元和800元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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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资助资金 资助范围和额度 1、中国专利资助:
3)对经新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认可每年一届的专题活动中的发明创造,给予专利申请服务费补贴。补贴额度为: 发明2000元 实用新型1000元 外观设计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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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资助资金 资助范围和额度 2、国外发明专利资助: 1)申请PCT专利,每件补贴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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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资助资金 资助范围和额度 2、国外发明专利资助:
2)申请他国专利(含PCT国家阶段),按实际发生费用50%的补贴,每件专利每个国家申请补贴不超过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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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资助资金 资助范围和额度 3)对在高科技领域取得国外发明专利授权的,自专利授权之日起,给予连续三年50%的年费补贴,每年每件给予不超过3万元。对一个单位,上述国外专利年资助总额不超过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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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资助资金 资助范围和额度 3、上海市专利培育试点 浦东新区专利试点 一次性10万元 上海市专利试点企业 一次性20万元
上海市专利示范企业 一次性30万元 按资助额的差额部分给予经费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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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资助资金 资助范围和额度 4、对中小企业或事业单位在浦东新区实施发明专利,其专利产品或技术销售收入比上年度增加500万元以上的,对每件专利产品给予20万元的资助(年资助额最高60万元)。 同一专利技术或产品不重复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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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资助资金 资助范围和额度 5、对实施自主研发的专利技术转化和产业化的企业,根据专利数量和缴税数额,分别给予10-20万元的专利实施奖励,每年奖励数额不超过10家。 其中包括对专利实施经济效益好的职务发明人或设计人,给予一次性最高2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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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资助资金 操作和受理 操作部门为上海浦东知识产权中心,常年受理。 中国专利资助 培育试点示范企业资助 实施发明专利资助
每季度末 集中报批一次 国外发明专利资助 实施专利转化和产业化奖励 一年 报批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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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孵化器资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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孵化器资助资金 资助目的 为进一步优化创业环境,促进浦东新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提升孵化功能和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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孵化器资助资金 资助对象 入驻经国家、上海市或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认定的位于浦东新区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内的孵化企业(孵化企业指孵化器内的初创企业,包括拟设立企业的项目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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孵化器资助资金 申请条件 1.孵化企业注册地和经营地在浦东新区且税收由浦东新区税务局直接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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孵化器资助资金 申请条件 2.孵化企业成立时间在三年以内、注册资金在50-500万元、年销售收入在500万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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孵化器资助资金 申请条件 3.孵化企业应拥有科技项目。项目重点技术领域为软件、集成电路、生物医药等。科技项目应具有一定的创造性、先进性和实用性,没有知识产权纠纷,符合环保要求,具有良好的产业化前景,能够产生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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孵化器资助资金 申请条件 4.孵化企业、孵化企业的法人代表、孵化企业的最大股东以及科技项目负责人应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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孵化器资助资金 申请条件 5. 本专项资金仅对由孵化器进行股权投资的孵化企业予以资助。孵化器对单个孵化企业投资额不低于10万元,按实际出资比例计算其占孵化企业股权比例,最高不超过孵化企业股权的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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孵化器资助资金 申请条件 6.符合以上条件且获创业风险投资机构投资50万元以上的孵化企业可优先获得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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孵化器资助资金 本专项资金为无偿资助。 资助额度一般为孵化器对孵化企业货币投资资金的5倍,单个项目资助额度最高不超过80万元。
资助方式和额度 本专项资金为无偿资助。 资助额度一般为孵化器对孵化企业货币投资资金的5倍,单个项目资助额度最高不超过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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孵化器资助资金 日常管理 1. 孵化企业应在批准立项后二个月内依据孵化器对孵化企业的投资协议进行注册变更(项目团队应进行新办企业的工商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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孵化器资助资金 日常管理 2. 孵化企业的孵化时间一般不超过3年(生物医药类企业的孵化时间可延长至5年)。科技基金其它专项资金对孵化毕业的企业优先跟踪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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孵化器资助资金 日常管理 3. 孵化企业的毕业标准为:公司年销售收入比入孵时增加一倍以上且年销售额达300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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孵化器资助资金 日常管理 4、孵化企业的主要人员(法定代表人、最大股东和技术负责人)对孵化企业的非诚信行为(如抽逃资本、转移资产、虚假列支和违反资助合同约定等)负连带责任。孵化企业违反投资协议和资助合同时,操作机构有权追索已经拨付的资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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孵化器资助资金 日常管理 5. 孵化企业每半年就企业的运营情况向操作机构和基金办提供经孵化器签署意见的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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孵化器资助资金 日常管理 6. 操作机构和基金办对孵化企业运营情况每年进行一次例行检查,每两年进行一次全面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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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科技成果转化 项目贷款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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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贷款贴息 目的依据 促进新区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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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贷款贴息 申请条件 (1)注册在浦东新区的企业,属于新区税务局直接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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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贷款贴息 申请条件 (2)实施经市成果转化服务中心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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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贷款贴息 申请条件 (3)已取得有关银行高新技术专项贷款;
140
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贷款贴息 申请条件 (4)财务会计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
141
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贷款贴息 申请条件 (5)经营管理规范,无违反国家有关法规的行为。
142
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贷款贴息 贴息标准、期限 贴息标准:国家规定的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以内。
143
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贷款贴息 贴息标准、期限 根据技术贡献率、高新技术含量、产业政策符合程度、技术水平、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市场前景等因素进行评估。 90分以上(含90分) 贴息50%; 85分以上~至90分 贴息40%; 80分以上~至85分 贴息30%;
144
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贷款贴息 贴息原则 差别优惠 定额贴息 企业先付息、财政后贴息
145
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贷款贴息 受理审批部门 浦东新区财政局教科文处。 由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服务中心常年受理。
146
十、担保融资 专项资金
147
担保融资专项资金 目的依据 发挥科技基金的杠杆作用,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予以担保。
148
担保融资专项资金 包括三类: 1、国开行担保资金 2、知识产权质押融资 3、科技企业信用互助资金
149
担保融资专项资金 1、国开行担保资金 目的依据 支持本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扶持和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强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150
担保融资专项资金 1、国开行担保资金 资助方式
指定借款人模式 ——由市科委指定借款人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承担统借统还责任,并负责项目筛选、评审以及贷后管理工作。
151
担保融资专项资金 1、国开行担保资金 资助方式 “分批借款,分批还款” 科技部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将为获得贷款的多数企业给予利息补贴。
152
担保融资专项资金 1、国开行担保资金 申请条件 本市注册的各类科技型企业法人,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制、开发和生产等。
153
担保融资专项资金 1、国开行担保资金 申请条件 贷款项目符合国家和本市的产业政策导向;
154
担保融资专项资金 1、国开行担保资金 申请条件 公司的经营状况良好,有独立的还款能力,符合科技部创新基金申报要求。
155
担保融资专项资金 1、国开行担保资金 额度和期限 单笔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 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执行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156
担保融资专项资金 2、知识产权质押融资 目的依据
贯彻国家“实施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配套政策”,推进张江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建设,体现政府引导社会认可知识产权价值,缓解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困难。
157
担保融资专项资金 2、知识产权质押融资 资助范围 运行良好的有短期融资需求的浦东新区科技型中小企业。
158
担保融资专项资金 2、知识产权质押融资 资助范围
重点支持: 软件、文化创意、集成电路设计、生物医药等领域拥有专利、版权、软件著作权、布图设计登记证书、新药证书等知识产权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159
担保融资专项资金 2、知识产权质押融资 资助方式
为实物抵押条件不足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向银行短期借款提供信用担保,企业以自有知识产权质押和业主信用为反担保。
160
担保融资专项资金 2、知识产权质押融资 申请条件 1、注册地在浦东新区、属于新区税务局直接征管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161
担保融资专项资金 2、知识产权质押融资 申请条件 2、经营期在一年以上,经营状况良好,因销售增加,扩大生产需增加流动资金的企业;
162
担保融资专项资金 2、知识产权质押融资 申请条件 3、具有真实、有效的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有效期尚存年限在5年以上的企业;
163
担保融资专项资金 2、知识产权质押融资 申请条件 4、企业业主(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具备良好的信用记录等信用因素。
164
担保融资专项资金 2、知识产权质押融资 额度和期限 单笔贷款额度一般为200万元以下; 单笔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165
担保融资专项资金 2、知识产权质押融资 操作单位和受理时间 上海浦东生产力促进中心,常年受理
166
担保融资专项资金 为深入推进浦东综合配套改革试点,推动浦东新区社会诚信体系的完善和发展,组织民间信用资源,引导银行向科技企业贷款。
3、科技企业信用互助资金 目的依据 为深入推进浦东综合配套改革试点,推动浦东新区社会诚信体系的完善和发展,组织民间信用资源,引导银行向科技企业贷款。
167
担保融资专项资金 1、注册地在浦东新区且由新区税务局直接征管的科技企业。 2、经营期在一年以上、经营状况正常的企业。
3、科技企业信用互助资金 申请条件 1、注册地在浦东新区且由新区税务局直接征管的科技企业。 2、经营期在一年以上、经营状况正常的企业。
168
担保融资专项资金 3、自愿缴纳互助金2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 4、企业及企业业主(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具备良好的信用记录。
3、科技企业信用互助资金 申请条件 3、自愿缴纳互助金2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 4、企业及企业业主(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具备良好的信用记录。
169
担保融资专项资金 优先支持浦东新区重点发展的集成电路、软件、生物医药、文化创意、新材料和新能源等领域的高新技术企业。
3、科技企业信用互助资金 扶持原则 优先支持浦东新区重点发展的集成电路、软件、生物医药、文化创意、新材料和新能源等领域的高新技术企业。
170
担保融资专项资金 3、科技企业信用互助资金 扶持方式 贷款担保方式,贷款企业业主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171
担保融资专项资金 单笔担保额度为企业缴纳互助金金额的2-5倍,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单笔担保期限不超过两年。 3、科技企业信用互助资金
额度和期限 单笔担保额度为企业缴纳互助金金额的2-5倍,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单笔担保期限不超过两年。
172
十一、慧眼工程 专项资金
173
慧眼工程专项资金 目的依据 着力扶持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成长潜力大的优势科技企业,迅速提升他们的核心竞争力。
174
慧眼工程专项资金 扶持对象 “慧眼工程” 入选企业。
175
慧眼工程专项资金 使用范围 用于解决企业高新技术产业化攻关及产业化实施、提升创新能力和市场开发和拓展能力等所需的资金;
176
慧眼工程专项资金 使用范围 用于慧眼工程管理机构进行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发生的评估、服务等费用。
177
慧眼工程专项资金 扶持原则 1、扶持自主创新原则。“慧眼工程”扶持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科技型企业。
178
慧眼工程专项资金 扶持原则 2、扶持产业化原则。通过对入选企业2-3年的扶持,帮助他们实现快速成长,不断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高市场竞争能力。
179
慧眼工程专项资金 扶持原则 3、不重复资助原则。专项资金资助与新区其他相关资助不重复。
180
慧眼工程专项资金金 扶持方式 有偿、无偿和考核奖励等。
181
慧眼工程专项资金 额度和期限 资助额度在1000万以上; 期限在3年之内。
182
十二、科技中小企 业股份制改造资助专项资金
183
为充分利用资本市场推动自主创新,促进企业改制上市。
科技中小企业股份制改造资助专项资金 目的依据 为充分利用资本市场推动自主创新,促进企业改制上市。
184
1、注册地、税管地在浦东新区(离岸架构企业的实体应在浦东新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有一定的产业基础和筹资、信贷能力。
科技中小企业股份制改造资助专项资金 申请条件 1、注册地、税管地在浦东新区(离岸架构企业的实体应在浦东新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有一定的产业基础和筹资、信贷能力。
185
2、重点支持集成电路、生物医药、软件及信息服务、新材料新能源、光机电一体化等领域内的企业。
科技中小企业股份制改造资助专项资金 申请条件 2、重点支持集成电路、生物医药、软件及信息服务、新材料新能源、光机电一体化等领域内的企业。
186
3、符合国家及地区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高,创新性较强,知识产权清晰,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
科技中小企业股份制改造资助专项资金 申请条件 3、符合国家及地区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高,创新性较强,知识产权清晰,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
187
4、近三年内获得过VC(风险投资)、PE(私募资金)等社会投资,并符合以下任意一条的企业:
科技中小企业股份制改造资助专项资金 申请条件 4、近三年内获得过VC(风险投资)、PE(私募资金)等社会投资,并符合以下任意一条的企业:
188
(1)近三年总融资额度在2000万元以上,已经完成股改或计划在2009年底前完成股改且已经与中介机构签订股改协议。
科技中小企业股份制改造资助专项资金 申请条件 (1)近三年总融资额度在2000万元以上,已经完成股改或计划在2009年底前完成股改且已经与中介机构签订股改协议。
189
(2)近三年总融资额度在2000万元以下,有关上市申请已经在上海证监局备案或者已经被海外上市管理机构受理。
科技中小企业股份制改造资助专项资金 资助原则 (2)近三年总融资额度在2000万元以下,有关上市申请已经在上海证监局备案或者已经被海外上市管理机构受理。
190
为完成股改而实际支出的会计审计、法律服务、资产评估、财务顾问、券商顾问和工商登记变更等费用。
科技中小企业股份制改造资助专项资金 使用范围 为完成股改而实际支出的会计审计、法律服务、资产评估、财务顾问、券商顾问和工商登记变更等费用。
191
1、对已经完成股改的企业,因申请上市需要进行增资扩股时,给予30万元股改费用补贴。
科技中小企业股份制改造资助专项资金 资助方式 1、对已经完成股改的企业,因申请上市需要进行增资扩股时,给予30万元股改费用补贴。
192
科技中小企业股份制改造资助专项资金 资助方式 2、对计划在2009年底前完成股改的企业,企业与相关中介机构签订股改协议时,给予10万元股改费用补贴。经工商部门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再给予20万元股改费用补贴。
193
科技中小企业股份制改造资助专项资金 资助额度 无偿补贴,最高额度不超过30万元。
194
十三、创新领导力发展计划专项资金
195
创新领导力发展计划专项资金 目的依据 为提升企业家的创新能力和领导力,在浦东新区培育出更多国际一流、有影响力的科技企业集团。
196
创新领导力发展计划专项资金 资助对象 参与企业家创新领导力发展计划的自主创新型企业。
197
创新领导力发展计划专项资金 1、有自主创新能力的、高速成长的科技类企业。 2、拥有研发机构和研发队伍,拥有产品核心技术的自主知识产权。
资助条件 1、有自主创新能力的、高速成长的科技类企业。 2、拥有研发机构和研发队伍,拥有产品核心技术的自主知识产权。
198
创新领导力发展计划专项资金 资助条件 3、员工中科技人员和高级技工的人数比例不得低于30%。 4、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良好,各项规章制度健全。
199
创新领导力发展计划专项资金 资助范围和额度 1、对于参加企业家创新领导力发展计划且特别有影响力的企业的学员,给予培训费用的全额资助。此种特招学员人数不超过学员全部人数的10%。
200
创新领导力发展计划专项资金 资助范围和额度 2、经营地、注册地在浦东新区、属于新区税务局直接征管的自主创新型企业,参加该计划的企业管理人员,在获得结业证书之后,视学员及所在企业表现,给予不超过总培训费用70%的资助。
201
创新领导力发展计划专项资金 资助范围和额度 3、对于经营地、注册地不在浦东新区的自主创新型企业,在该企业学员获得结业证书之后,视学员及所在企业表现,给予不超过总培训费用20%的资助。
202
创新领导力发展计划专项资金 资助范围和额度 4、资助对企业自主创新机制方面具有战略性影响的,或者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的决策咨询课题研究;资助最具成长潜力的自主创新企业的评选和颁奖工作。资助额每项不超过15万元。
203
创新领导力发展计划专项资金 资助方式 对参与企业家创新领导力发展计划的自主创新型企业进行无偿资助。
204
十四、创业风险 投资引导基金
205
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 定义 引导基金是为引导海内外创业风险投资资本、管理机构和高水平的专业人才集聚浦东而设立的政策性专项资金。
206
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 目的依据 推进浦东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完善浦东创业风险投资体制。
207
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 使用原则 1、发挥引导作用。与海内外有实力的风险投资基金和管理机构合作,优先投资于浦东新区创业企业,吸引其落户浦东。
208
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 使用原则 2、优先退出。不以盈利为目的,有条件时优先退出,形成良性循环运作机制,形成持续发展。
209
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 重点投资的产业领域 浦东新区生物医药、集成电路、软件、新能源与新材料、科技农业等高科技产业。
210
科技发展基金概况—组织架构 科技基金办 专项资金 操作机构 科技发展基金 理事会 科技基金理事会由新区政府及相关部门组成,
理事长为分管科技工作的区领导担任, 理事单位目前由科委、财政局、发改委、 国资委、经委、人事局、张江集团组成。 科技发展基金 理事会 理事会常设办事机构 基金办主任由新区科委主任兼任, 基金办专职人员由财政局和科委共同招聘, 合署办公。 科技基金办 专项资金 操作机构 与各专项资金业务有关的处室、事业单位
211
科技发展基金概况—监督机构 新区财政局 对科技基金预算进行日常审核监督和检查。 对科技基金预算及其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新区审计局
一 科技发展基金概况—监督机构 新区财政局 对科技基金预算进行日常审核监督和检查。 对科技基金预算及其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按国资监督管理有关要求,负责对科技创业 风险投资引导基金对外投资项目进行监督。 新区审计局 新区国资委
212
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 申请渠道及注意事项
213
申 请 渠 道 推行一门式网上受理,常年受理申请,集中评审。 设置受理咨询窗口,接受咨询、指导网上申报专项资金。
网上项目申报登陆网址:
214
网 上 申 报 已有用户帐号登陆 客户服务电话: 新用户帐号注册
215
市民中心一门式窗口受理 周一 上午 9:00——11:30 周二至周五 上午 9:00——11:30 下午 13:30——16:30
工作时间 周一 上午 9:00——11:30 周二至周五 上午 9:00——11: 下午 13:30——16:30
216
市民中心一门式窗口受理 咨询受理点: 浦东新区市民中心 (合欢路2号,丁香路口)一楼A10号窗口 联系人: 王 欣 郭元华
联系人: 王 欣 郭元华 联系电话: 、 *88110 、 *82124 公交线路:987,815,936,638,640,杨高专线,隧道四线,地铁二号线(上海科技馆站)
217
基金办工作人员联系方式 姓 名 办公中心 市民中心 朱 钧 28282760 68622028 陈春兰 68622029
姓 名 办公中心 市民中心 朱 钧 陈春兰 余伟中 吴素玲 王晴华 王 欣 李炜莉 郭元华 邹书中
218
基金办工作人员联系方式 基金办传真: 办公中心: 市民中心:
219
申报项目注意事项 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与所有中介公司无任何特殊关系,对项目申报一视同仁。 建议由项目申报单位自已撰写材料进行项目申报。
220
谢 谢! 上海市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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