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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代健保、健康存摺、長照保險報告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104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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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綱 一 全民健康保險的運作 二 二代健保擴大費基 三 近期二代健保新規定 四 健康照護創新-健康存摺 五 全人全照顧-長照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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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健康保險的運作 補充性財源 支付費用 保險費 健保卡 費用申報 部分負擔 付費者 醫療提供者 醫療服務 中央健康保險署
(保險對象/投保單位/政府) 醫療服務 醫療提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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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薪資總額與投保金額總額之差額計收補充保險費
二代健保擴大費基 政府 不得低於保險經費36% 雇主 每月薪資總額與投保金額總額之差額計收補充保險費 保險對象 高額獎金、兼職所得、利息、股利、租金、執行業務收入計收補充保險費 註:二代健保實施後,除經常性薪資外,其他6項所得亦納入計費,範圍從綜合所得6成擴大至9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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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二代健保新規定─兼職所得 提高扣取下限 弱勢照顧
兼職所得 (即非所屬投保單位之薪資所得)提高扣取下限至基本工資 弱勢照顧 考量多方意見及保險費負擔之合理性,103年7月21日修訂全民健康保險扣取及繳納補充保險費辦法相關條文,將全體保險對象之非所屬投保單位給付薪資所得(通稱兼職所得)扣取下限提高至基本工資(目前20,008元),並自103年9月1日起施行。修正後,約有58萬人受惠,對於因家計而須兼職之低薪受僱者之經濟負擔,有所減輕與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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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二代健保新規定─執行業務、利息、 股利及租金 提高扣取下限 弱勢民眾之執行業務收入、利息所得、股利所得及租金收入提高扣取下限至基本工資
弱勢照顧 為落實政府照顧弱勢民眾之政策,自104年1月1日起中低收入戶、中低收入老人、接受生活扶助之弱勢兒童與少年、領取身心障礙生活補助費者、特殊境遇家庭之受扶助者及符合全民健康保險法第100條所定之經濟困難者等弱勢民眾之執行業務收入、利息所得、股利所得及租金收入,單筆給付金額未達基本工資(目前20,008元),免扣取補充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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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ntral Intelligence System(CIS)
健康照護創新-健康存摺 1/5 Central Intelligence System(CIS) 中央智慧系統 健保署 健保IC卡 申報資料 保費 給付 NHI PharmaCloud 雲端藥歷 醫療機構 保險對象 照護服務 部分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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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勵自我健康照護管理,促進IT相關產業創新
健康照護創新-申請健康存摺的好處 2/5 鼓勵自我健康照護管理,促進IT相關產業創新 就醫時提供醫師參考,提升醫療安全與效益 就醫資訊自行下載,減少資訊不對稱 可攜式個人健康資訊, 讓您掌握健康大小事,自我照顧,健康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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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照護創新-健康存摺 3/5 民眾透過網路,通過身分驗證、使用健保卡或自然人憑證,登入系統後10分鐘,就可以查詢或下載個人健保新關資料,包含保險費計費、繳納、及醫療資料。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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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照護創新-健康存摺內容 4/5 保險計費、繳納資料 醫療資料 門診資料 住診資料 牙科健康存摺 中醫健康存摺 過敏資料
健康照護創新-健康存摺內容 4/5 醫療資料 門診資料 住診資料 牙科健康存摺 中醫健康存摺 過敏資料 檢驗(查)結果資料 保險計費、繳納資料 健保卡狀況及領卡紀錄 保費計費明細 保險繳納明細 影像或病理檢驗(查)報告資料 出院病歷摘要 器捐或安寧緩和醫療意願 預防接種存摺 成人預防保健存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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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照護創新-健康存摺下載步驟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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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人全照顧-長照保險 1/6 長期失能 急性、慢性疾病 全 民 健 保 長 照 保 險 健保是疾病在急性期,提供治療與復健,
全人全照顧-長照保險 1/6 長 照 保 險 全 民 健 保 長 照 保 險 長期失能 針對失能持續已達或預期6個月以上而有長照需要,經評估日常生活有需要他人協助或照顧的人,提供生活照顧服務 急性、慢性疾病 針對發生疾病、傷害、生育事故時提供醫療服務,照顧民眾的健康 健保是疾病在急性期,提供治療與復健, 如果無法完全痊癒,成為永久失能, 就由長照保險提供照顧,這樣才是完善的安全照護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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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歲以上身心障礙者、僅IADLs失能獨居老人
全人全照顧-長照保險 2/6 目前 未來 長照保險好 幸福活到老 長照保險 長照十年 65歲以上老人、55歲以上山地原住民 50歲以上身心障礙者、僅IADLs失能獨居老人 身心持續失能已達或預期6個月以上, 需要生活協助及照護者,皆可申請長照服務 約15萬人 約82萬人+主要照顧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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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人全照顧-長照保險保費試算 3/6 每月薪資 長保一般保險費 (費率:1.19%) 月薪30,000元者 108元/月
全人全照顧-長照保險保費試算 3/6 每月薪資 長保一般保險費 (費率:1.19%) 月薪30,000元者 108元/月 月薪40,000元者 143元/月 月薪50,000元者 181元/月 月薪182,000元者 650元/月 補充保險費費率 2%(健保) ↓ 0.48%(長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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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人全照顧-長照保險給付 4/6 13+1項 實物給付為主,照顧者現金給付為輔
全人全照顧-長照保險給付 4/6 13+1項 實物給付為主,照顧者現金給付為輔 於保險人核定給付額度內,得依保險對象之需要,以居家式、社區式或機構住宿式等方式提供服務 個人照顧服務給付 照顧者支持給付 1.身體照顧服務 2.日常生活照顧及家事服務 3.安全看視服務 4.護理服務 5.自我照顧能力或復健訓練服務 6.輔具服務 7.居家無障礙空間規劃或修繕服務 8.交通接送服務 9.喘息服務 10.照顧訓練服務 11.照顧諮詢服務 12.關懷訪視服務 13.照顧者現金給付 14.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之服務註 由家屬提供者,可以請領照顧者現金給付,其領取額度比實物給付少。 註:對於未來具有服務成本效益或具有普遍性之新型服務,可公告納入保險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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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健保署受理申請後,於3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並回復照顧計畫。
全人全照顧-長照保險如何申請給付 5/6 郵寄 網路 臨櫃 申請方式 健保署派員 訪視評估 擬訂 照顧計畫 使用服務 寄送核定之 健保署核定 符合給付條件 註:健保署受理申請後,於3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並回復照顧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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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人全照顧-長照保險 6/6 點我: 長照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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