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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管理 1、党员管理的基本原则 2、党员管理的基本任务 3、党员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 4、党员管理的主要方法和途径 5、工作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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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党员管理 1、党员管理的基本原则 2、党员管理的基本任务 3、党员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 4、党员管理的主要方法和途径 5、工作重点

2 管理原则 1、坚持从严治党的原则。 2、注重实效的原则。 3、制度规范的原则。 4、组织管理与思想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5、继承与创新相结合的原则。

3 基本任务 1、引导党员严格履行义务,保障党员充分行使权利。 2、组织党员参加党的活动。 3、严格党员组织关系和党籍管理。
4、保持党员队伍的纯洁性和先进性。

4 党员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 通过严格管理,使每个党员都置于党组织的约束监督之下。 通过严格管理,使党员自觉地执行党决议,完成党组织分配的任务
通过严格管理,使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 通过严格管理,使党员正确行使党员权利。

5 《决定》要求 要“以落实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为重点,进一步提高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参与度,充分发挥党员在党内生活中的主体作用。”
要“推进党务公开,健全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及时公布党内信息,畅通党内信息上下互通渠道。” 要“拓宽党员意见表达渠道,建立健全党内事务听证咨询、党员定期评议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等制度”。 要“鼓励和保护党员讲真话、讲心里话,营造党内民主讨论、民主监督环境”等

6 方法和途径 ①组织党员参加党的活动 ②严格党员组织关系和党籍管理 ③坚持“三会一课”制度 ④坚持开好组织生活会 ⑤坚持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⑥坚持党员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制度 ⑦处置不合格党员 ⑧党员交纳党费制度 ⑨流动党员的管理制度 ⑩加强党务信息管理工作

7 处置不合格党员 坚持标准,是指民主评议一个党员是否合格,必须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来衡量,看其是否具备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是否履行党员义务、发挥党员作用。 立足教育,是指处置不合格党员,目的不仅仅是为了使少数不起作用或起不好作用的党员出党,而且是要通过对广大党员进行坚持党员标准的再教育,使广大党员自觉地做合格的共产党员。 区别对待,是指处置不合格党员,必须根据本人表现 和认识,实事求是、区别对待,妥善进行:限期改正、劝其退党、党内除名。 综合治理。是指要从党员个人和组织两方面入手,实行综合治理,从根本上解决党员不合格问题。

8 组织生活会 通常是指党员参加所在支部的党员大会和党小组会,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单独召开的党内民主生活会。
党支部组织生活会一般每季度或半年召开一次。主要内容包括:检查本支部党员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决议,贯彻民主集中制,在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和问题,以及上次组织生活会所制定的改进意见的落实情况等。 党员领导干部要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即党员领导干部既要参加党的支部委员会或党小组召开的组织生活会,又要参加党委(常委)、党组召开的民主生活会。

9 三会一课 “三会” 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三个月召开一次) 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也可随时召开)
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至两次); “一课” 党课(一般情况下,一两个月要上一次党课)

10 党费管理 1、交纳基数 2、交纳比例 3、党费留存和上缴 4、党费的使用范围 5、党费管理 6、党费检查报告制度

11 党费报告 基层党支部应当每年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
基层党委和各级地方党委要向党的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报告(或书面报告)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接受党的代表大会代表或党员的审议和监督。 每年2月底前就上年度党费收缴情况向上一级党组织提交书面报告。 报告内容是: 上年度党费收缴、使用和结存的数额(即党费年报); 党费开支的主要项目; 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中的经验、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的意见和建议等。

12 民主评议党员 基本步骤:学习教育、自我评议 民主评议 、组织考察 表彰与处理。 评定档次:优秀、合格、不合格。
民主评议 、组织考察 表彰与处理。 评定档次:优秀、合格、不合格。 处置类型:劝其退党、限期改正、 党内除名 程序

13 处置不合格党员程序 一是对在民主评议中初定的不合格党员的主要问题进行核实,并整理综合性写实材料。
二是支委会依照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政策界限,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并听取被处置对象的意见; 三是召开支部党员大会,组织党员学习有关文件,掌握党员标准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有关政策,讨论支委会提出的初步处理意见并作出决定; 四是党支部将处置决定、核实材料一并报送上级党委审批或备案。上级党委要认真审查党支部上报的材料,经过充分讨论后作出决定。需要审批的,党委应认真审查后做出决定,予以批复; 五是支部收到党委批复文件后,要及时找被处置对象谈话,转告上级党委审批意见,做好思想工作; 六是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宣布党委决定; 七是党员限期改正期满,党支部应及时对其是否改正进行讨论,并作出相应决定,报上级党委审批。

14 组织关系 党员外出地点或工作单位相对固定,外出时间6个月以上的,一般应当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外出时间6个月及6个月以内的,一般应当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 外出地点、时间不确定的,一般应当持有《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 短期外出开会、参观、学习、实习、考察等,时间在3个月及3个月以内的,无需证明党员身份的,可不开具党员组织关系凭证。 全国 省内 市内 填写说明

15 全国范围 (1)县级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
(2)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机关党(工)委组织部,党委各工作委员会组织部(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组织部(处)。 (3)中央直属机关各部门、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中央一级人民团体的机关党委。 (4)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组织部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境内企业党委(直属党委)。 (5)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及各金融机构的省级分支机构(或派出机构)党委、直属单位党委。 (6)铁道部政治组织部及铁道部各铁路局党委,部属各公司、各铁路分局及分局级公司党委。 (7)民航总局党委及民航总局直属的各地区管理局、空警总队、企业、事业单位党委。 (8)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及兵团各师党委。 (9)中国人民解放军师(旅)或相当于师以上政治部或其组织部门。

16 省内 1、省、市、县(市、区)委组织部 2、省直机关工委、省委教育工委、省国资委党委
3、市直机关工委、国资委党(工)委、以及同等级别由市委派出的各类党(工)委(如开发区党委、瓯江口开发建设总指挥部工委等) 4、其他单位:如省直机关工委下的党委(或机关党委)、省国资委党委下的直属企业党委、省教育工委所属的高校党委(16家)和其他高校党校等。

17 市内 1、市、县(市、区)委组织部 2、市、县(市、区)直机关工委和市委派出的其它工委 3、国资委党委、各高校党委、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委
4、市直机关党工委辖的所有机关党委(或党委) 5、其他单位

18 组织关系介绍信填写说明 1、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一式三联,每联右上角的序号由转出地党组织填写。序号由各党委根据组织部制定的规则编排。
2、党员基本情况及党员联系电话或其他联系方式,由党员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负责如实填写;党员原所在基层党委通讯地址等相关信息,由党员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的上一级党委负责填写或刻制固定条章签印;落款处不填写转出地党组织名称,按照接转党员组织关系的权限,清晰加盖公章即可。 3、回执联仅在转出党员组织关系和最终接收党员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的上一级基层党委之间使用,不层层回执。转出地党组织在收到接收地党组织的回执联后,将其粘贴在存根联的“贴回执联处”备查。 4、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实行回执制度,转出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在该党员未到接收地(单位)党组织接转组织关系前,负有管理责任。

19 特殊情况下党籍管理 1、出国、出境党员党籍的管理 2、对自愿退党的党员的党籍处理 3、对自行脱党的党员党籍的处理
4、对劝退出党的党员的党籍处理 5、对被除名的党员的党籍处理 6、对被开除党籍的党员党籍的处理 7、对受刑事处罚党员党籍的处理 8、对党员档案中没有入党志愿书的处理 9、党员登记 10、追认共产党员

20 1、党费要指定专人负责,实行会计、出纳分设。
管理要求 1、党费要指定专人负责,实行会计、出纳分设。 2、单独设立银行账户。必须存入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不得存入其它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 3、定期公开。

21 交纳基数 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年终兑现绩效薪酬的当月按实际领取薪酬的总数为计算基数。 预备党员在上级党委审批同意后,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22 交纳比例 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
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 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 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离退休干部、职工每月收入在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23 市直单位(部门)建立的机关党委可以留存党费
留存和上缴 地方党委和派出的工委可以留存党费 市直单位(部门)建立的机关党委可以留存党费 党总支、党支部一律不得留存党费。

24 ⑵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
使用范围 ⑴培训党员; ⑵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 ⑶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⑷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 ⑸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

25 方法途径 1、党员目标管理 2、开展党日活动 3、党员责任区 4、党员联系户 5、“争先创优”活动 6、党员主题实践活动

26 党员目标管理 要求党组织要按照党章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和党员的个人实际情况,提出和议定党员在一个时期内在履行党员义务、发挥党员作用方面的具体目标,通过定期检查、考核,来督促和激发党员更好地发挥模范作用。

27 党日活动 是指党的组织和党员进行党的活动的专门时间的规定。通常每隔一定时间安排一次,用来召开党的会议,研究党的工作,进行党的教育,过组织生活,接收新党员入党等

28 党员责任区 主要是指不同行业的基层党组织根据其特点和党员的不同工作岗位、工作性质、实际能力和活动范围,把需要党员承担和完成的各种工作指标、行政事务、社会工作以及基层党组织分配的各项任务有机地结合在一起,以责任制的形式落实到每个党员,形成以一个或几个党员为主体,以一定数量的群众为对象,以一定的区域为活动范围的党员责任区

29 主题实践活动 是基层党组织在党员教育管理中,有目的、有领导、有计划地组织党员结合行业特点和本单位工作实际,围绕一个主题而开展一系列旨在增强党员党性、提高党员素质,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党内活动

30 出国出境一 保留党籍:根据中组部规定,党员因私(求学、就业、探亲)出镜,应向党组织提出申请办理保留党籍的手续。
程序:本人向所在党支部提出要求保留党籍的申请,并递交有关境外入学通知书、劳务合同、邀请信等复印件。经所在党支部初审后报所在党委(含被授权可批准接收新党员的党总支)审批,并由所在党委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 预备党员因私出国或自费出国留学的,要办理保留预备党员资格手续,按正式党员的规定办理,回来后,适当延长预备期。

31 出国出境二 停止党籍:停止党籍仅适用于出国(境)定居的党员。除本人要求退党外,在其出国(境)后,即停止党籍。 经批准出境定居的预备党员,不再办理转正手续,其预备党员资格也不再保留. 程序:本人向所在党支部提出书面申请,并递交出国(境)定居用于办理护照的在有关材料复印件,经所在党支部初审后,支部提出意见,报上级党委(含被授权审批接收新党员的党总支)审批(党员领导干部还应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批)。 注意:出国(境)定居的党员停止党籍后,基层党组织可将其组织关系和档案材料,一并转移到县或相当于县一级党委组织部门保存(党员出境超过假期(含续假)一年以上未归者,他们的党员组织关系和档案材料也要转到县或相当县一级的党委组织部门,保存备查)。若干年后,如本人返回,原则上不能恢复党籍。如表现好,可重新入党。如有特殊理由,党组织认为可以恢复其党籍,则要由县或相当于县一级党委组织部门审查,报省、市、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批准。

32 自愿退党 党员有退党的自由。党员要求退党,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后宣布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处理原则:
1、尊重党员退党的权利,允许党员有退党的自由; 2、党员要求退党,应向党组织提出,不能通过大众传媒或以其它方式向社会公开; 3、党员要求退党,党组织要弄清原因,区别处理。 4、党员要求退党,党组织不要强行挽留,应尊重其意愿予以批准。

33 自行脱党 党章规定:“党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出现以上三种情况之一,都视为自行脱党。 注意: 要弄清原因。 支部要向上级党组织报送材料。 对自行脱党的时间,应从上级党组织批准之日起算起。

34 劝退出党 党章规定:“党员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党的支部应当对他进行教育,要求他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当劝他退党。劝党员退党,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如被劝告退党的党员坚持不退,应当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把他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党支部一般应向上级党组织报送下列材料:支部党员大会关于对某党员作劝退处理的决定;对被劝退出党的党员的表现情况的证明材料;本人检查和被劝退出党的意见;党支部对本人意见的说明;关于劝 ×××同志退党的报告。党员被劝退出党的时间,应从上级党组织批准之日算起。

35 除名 党章规定,对有下列情况的党员,应予除名: 对要求退党的党员,经支部大会讨论后宣布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如被劝告退党的党员坚持不退,应当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把他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对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的党员,应作为自行脱党处理。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报告内容:《关于对×××作党内除名处理的报告》; 正文内容包括被除名党员的简历、作出除名处理的原因、党支部对其进行教育的情况及本人对自己存在问题的认识态度,支部大会讨论的意见及决定; 写上请求除名的意见; 署上被除名党员所在党支部的名称及上报报告的日期。

36 严重触犯刑律的党员必须开除党籍;党员经过留党察看仍坚持错误而不改正的,应当开除党籍。
开除党籍处分,一般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党的基层委员会审批后,并报县级或县级以上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审查批准。

37 受刑事处罚 党章规定:严重触犯刑律的党员必须开除党籍。对受刑事处罚党员的党籍处理,应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开除党籍: 因危害国家安全被依法判处刑罚的; 因经济方面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的; 因其他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的(不包括被判处3年以下 (含 3年 )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的); 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 3年以上 (不含 3年 )有期徒刑的; 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 畏罪逃往国外、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的。 依法被劳动教养的,也一律开除党籍;

38 受刑事处罚 在政治上,工作上一贯表现较好,认真检讨并有悔改表现,在群众中未造成恶劣影响的,可以不开除党籍但须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除危害国家安全和经济方面犯罪以外的故意犯罪,被判处 3年以下 (含 3年 )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未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 过失犯罪,被判处 3 年以下 ( 含 3 年 ) 有期徒刑或者其他较轻刑罚的。 符合上述(1)(2)两项的规定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服刑期间,停止过党的组织生活,留党察看期限从刑满之日起计算。

39 建国前入党的同志,因受当时环境条件限制,档案中没有入党志愿书,只要组织关系一直没有中断,就不需要再补填入党志愿书或补办手续。
无志愿书 建国前入党的同志,因受当时环境条件限制,档案中没有入党志愿书,只要组织关系一直没有中断,就不需要再补填入党志愿书或补办手续。 建国后入党的同志,如果确实无法找到入党志愿书,必须由该党员入党时所在单位的党组织开具组织证明,填写党员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一般不要补填入党志愿书,如经调查,确系假党员,应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0 党员登记 党员登记,就是按照党章规定条件,对党员资格进行审查和重新确认 . 历史上的5次党员登记: 井冈山时期的党员登记
建国初期整风整党运动中的党员登记 “四清”运动中的党员登记 1983年开始的全面整党中的党员登记 1989年政治风波后在部分单位进行的党员重新登记。

41 追认共产党员 追认共产党员,是接收党员的一种特殊形式,是指给那些为革命和建设事业英勇献身,事迹突出,生前曾向党组织提出入党要求,一贯表现好,符合共产党员条件,在一定范围内有影响、有教育意义的人办理入党手续。 追认共产党员是一件十分严肃的事情,应该严格掌握。 追认共产党员须由所在单位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上级党组织审查,经省一级党委批准。 追认党员不需要预备期。

42 流动党员管理 一是明确流动党员的界定 二是做好流动证的发放工作 三是做好排查工作 四是做好服务 五是建立数据库

43 界定 中组部定义:流动党员是指由于就业或居住地变化等原因,在较长时间内无法正常参加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活动的党员。 省委组织部定义:流动党员是指由于就业或居住地变化等原因,跨县(市、区)流动6个月以上,无法正常参加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活动的党员。

44 四、以人为本,强化服务,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
工作重点 一、加强党务信息管理系统建设 二、加强党组织设置的研究 三、搭建平台,设立主题,发挥党员作用 四、以人为本,强化服务,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 五、从严治党,畅通出口 六、加强党务工作者自身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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