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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導老師: 蔡宗益 學生: 林君怡 洪典琪 顏文慧 楊雅莉 洪珮儀 張琇雲
理 律 弊 案 指導老師: 蔡宗益 學生: 林君怡 洪典琪 顏文慧 楊雅莉 洪珮儀 張琇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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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律法律事務所 約有員工500人,律師82人 頗具規模。 主持人:徐小波律師、李光燾先生與陳長文律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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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偉杰: 民國74年自中興法律系畢業,謊稱擁有南美以美大學法律研究所學位。 民國78年加入理律。
劉偉杰之父向合庫超貸1.7億元,劉父潛逃海外。雖遭通緝,但至今還滯留海外不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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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舞弊案經過 時間 事件 78年12月 劉偉傑(簡稱劉)進入理律, 擔任法律專員,負責投資、併購業務(非訴訟) 91年
理律合夥人會議通過晉升劉為合夥人,但劉自願放棄。 美商新帝公司(SanDisk)與理律簽約, 委託理律代其保管聯電股票,並伺機出售,得款用於兩岸投資。 理律替新帝在中信證券開證券戶,並在彰銀開存款戶。 各有存摺及印章,理律把SanDisk的兩本存摺交給劉 92年7月 新帝公司將其所有聯電1.83億股股票, 匯撥入中信證券的證券集保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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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申請留職停薪,生效日:10/1,搬到五星級飯店居住。 理由:參加考試。
(續1) 8月1日 劉申請留職停薪,生效日:10/1,搬到五星級飯店居住。 理由:參加考試。 8月 劉私自於亞洲證券、世華(南京東路及香港分行)、台北、華泰、上海及彰化銀行開戶 。 戶名:在亞洲證券及台灣各銀行的帳戶,均為「SanDisk公司」;於世華銀行香港分行則為「SanDisk投資公司」 8月2日~6日 劉將1.21億股票從中信證券轉至亞洲証券, 移轉時的授權書是假的;授權人的印章不是盜用就是偽刻。 8月6日~25日 由劉安排投顧喊盤的角色,在14個交易日中,把1.21億股聯電股票全數賣出,共獲得現金新台幣30.9億。 8月~9月 劉進行洗錢行動,將新台幣30.9億用以購買鑽石及旅行支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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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洗錢防治中心接獲銀行通報,但該通報為大額匯款之例行通報,而非不法事項之通報。
(續2) 9月 調查局洗錢防治中心接獲銀行通報,但該通報為大額匯款之例行通報,而非不法事項之通報。 9月底10月初 劉辦理交接,移交給理律同事。 10月1日 劉留職停薪生效,不須上班,但劉卻一直工作到10/9。 10月9日 2:00pm,劉離開理律,直奔機場,以補票的方式, 持同居人黃室華的護照及台胞證搭乘商務艙離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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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仁核對移交之帳目後發現帳目不符,向合夥律師報告。
(續3) 10月9日~13日 同仁核對移交之帳目後發現帳目不符,向合夥律師報告。 合夥律師在得知劉盜賣股票後,分派人員赴香港處理善後,與SanDisk商討,檢討事務所之制度,與安定人心 10月13日 下午,理律項新帝公司報告,其員工侵占,出售新帝託管的1.21億股聯電股票。 10月14日 10:00pm,理律合夥人宋耀明向台北地檢署控告劉及兩位珠寶商。 10月15日 理律招開記者會,表示事務所已向客戶提出完整報告; 客戶如因此蒙受損失,理律將承擔, 強調事務所之營運及業務執行不受影響。 檢察官下令凍結劉所開立新帝公司帳戶內資產, 惟錢已被提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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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4) 11月17日 理律說明已於11/14與SanDisk公司達成協議協議內容如下: 1.理律的賠償,計美金8千6百萬 (1)現金:美金6千8百萬,以付2千萬,未來四年,再付美金4千8百萬 (四年,16期) 美金6千8百萬 (2)法律服務:未來18年,美金1百萬/年 美金1千8百萬 小計 美金8千6百萬 2.其他安排如下: (1)若新帝公司使用的法律服務未達新台幣1百萬/年,則其餘額由理律與新帝公司共同進行「美國加州公益及慈善活動、台灣公益及慈善活動與辦公益或法律講座」。 (2)持續與國內外司法機關合作,期追回被侵佔的款項。優先用於抵充新帝使用法律服務額度,及彌補理律的損失。 理律不再替客戶保管股票或現金 理律發新聞稿--「歷創理律,美麗珍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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