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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章 法律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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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二十五章 法律文化

2 第一节 法律文化的概念和分类 一、法律文化的概念 (一)文化概念的多义性 (二)法律文化概念 法律文化一词,可以在不同意义上使用。主要包括:
第一节 法律文化的概念和分类 一、法律文化的概念 (一)文化概念的多义性 (二)法律文化概念 法律文化一词,可以在不同意义上使用。主要包括: 1、作为法律体系的法律文化。 2、作为法律意识的法律文化。 3、作为民族习惯传统和法的社会基础的法律文化。这是最狭义的法律文化概念。

3 2、以经济制度、政治体制和政治意识形态等为标准,将世界各国的法律文化划分为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法律文化等。
二、法律文化的分类与意义 (一)法律文化的分类 1、在法律文化作为法律体系和传统的意义上,根据法律体系中的各种基本要素,如制度、程序、法的渊源体系,法律职业、理念、经验、习惯等,对于世界各国的法律体系进行分类,划分不同法系,例如普通法系、大陆法系等。 2、以经济制度、政治体制和政治意识形态等为标准,将世界各国的法律文化划分为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法律文化等。 3、以历史和社会发展程度以及法的变化为标准,将历史上(或现实处于不同历史发展阶段)的法律文化分为原始社会“习惯法”文化、古代社会法律文化、现代法律文化,以及当代全球化背景下的法律文化等。

4 4、以民族习惯历史传统作为法律文化的区别标准,分为西方与东方法律文化传统,其中不同国家和民族又拥有各自独特的法律文化。
5、以宗教意识形态作为法律文化的标准,分为原始宗教、天主教、基督教(新教)、伊斯兰教、佛教、其它宗教以及例如儒教等为代表的法律文化等。 6、在法律移植的背景下,移植而来的法律文化可能与固有的本土法律文化形成鲜明的对照,前者继受了西方法律传统,而后者则保留着原有的法律文化。 7、根据法律文化的形态,可以分为具有物质形态或外在形式的法律文化,以及作为精神文明产物的法律文化。 8、根据法律文化在社会中的地位,可分为主流法律文化以及非主流法律文化。

5 (二)法律文化研究的意义 1、考察法律的历史发展和内在逻辑。 2、客观认识和解释法律现实,寻求法律发展与建构的合理途径和模式。
3、对不同的法律体系进行比较,发现和总结法治的普遍规律和特殊性,并为制度借鉴、创新和改革提供依据、模式和可行途径。

6 三、法律文化与法律多元 (一)法律多元(Pluralism)的概念及其理论 法律多元(Pluralism)是法人类学家提出的一种理论,将人类社会中的各种规范或社会控制系统都称之为“法”,这些具有约束力和制裁力的行为规范和社会控制,并不必然与国家相联系。法律多元理论认为,一个社会、即使是现代社会中,在国家法的主导下,实际上可能同时存在一种多元化的规范体系和秩序,并强调法律的地方性和民族性。

7 法律多元的解释框架将“法”作一种广义的社会学理解,基于这样的认识论,可以从三个不同层面来认识法的本质、内容、形式和实态。
(二)从法律多元的视角认识法律文化 法律多元的解释框架将“法”作一种广义的社会学理解,基于这样的认识论,可以从三个不同层面来认识法的本质、内容、形式和实态。 1、第一层次,作为规则或规范的法(Law as Norm)。 2、第二个层次,是作为制度的法(Law as Institution),包括法的制定(Enactment)与实施(Enforcement)两个层次。 3、第三个层次,是作为文化的法(Law as Culture),这是一个国家法律体系的基础和生命力所在,集中体现在人民对法的态度上,并作为一种非正式的法体系(所谓“民间法”或习惯法)而存在。

8 (三)我国法律文化的发展与多元化 在我国的发展道路上可以看到两种相互并行但又是交叉和交错的发展方向: 1、法的社会化。 2、社会的法制化。

9 (四)法律多元理论的局限性 (1)对“法”之概念的泛化使用,使得法律的概念及其功能过于模糊。
(2)对多元化社会调整系统中的国家法的作用和地位没有准确定位。 (3)对法的“地方性”与普遍性(普适性)发展规律之间的关系还不能得出令人信服的结论。

10 第二节 法律文化与法系 一、法律文化的构成要素及差异性 (一)法律文化的构成要素
第二节 法律文化与法系 一、法律文化的构成要素及差异性 (一)法律文化的构成要素 法律文化的概念在一定意义上与法律体系(legal system)或制度具有相同的内涵和外延,即一个国家(地区)法律规范体系、法律实践和法律意识的总和。另一方面,法律文化的概念又远比法律体系所涵盖的内容和因素更丰富。一般而言,法律文化的构成要素包括:社会成员对法的态度和看法,法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法的表现形式,法的结构,纠纷解决机制的状况,国家政治体制和权力配置,法的渊源形式,法律技术水平,法律意识,法律职业的构成、作用及其思维模式等。

11 各种法律文化之间的差异是非常明显的,而造成这种差异的原因也非常复杂。主要包括:
(二)法律文化的差异及其原因 各种法律文化之间的差异是非常明显的,而造成这种差异的原因也非常复杂。主要包括: 1、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水平。 2、历史传统。法律文化作为一种上层建筑,具有限对独立性。 3、对法律文化传统的传承与改造。 4、理念及制度建构的不同设计。

12 二、法系的划分标准 法系(genealogy of law ; family of law )是比较法学使用的一个概念,即根据一定的标准对世界各国或地区的法律体系进行划分,将若干具有共性的法律体系归类为特定的群体。

13 按照法赖以产生的生产关系类型和反映的阶级意志的不同,可以将各国法律体系划分为不同的历史类型:奴隶制法、封建制法、资本主义法和社会主义法。
按照法的渊源和结构上的差别,可以分为法典法和判例法,分别以欧洲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为代表。 按照宗教对世界法律体系的影响,可以分为宗教法律体系和世俗法律体系,前者例如欧洲中世纪的宗教法,伊斯兰法以及印度法等。 按照文化传统与法律的联系,法律现代化程度,以及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样式,可分为西方法律体系及非西方法律体系。

14 三、当代世界主要法系 当代世界法律体系,按照法律体系所依赖的社会形态和意识形态的差异,可以分为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两大基本体系,但是随着冷战的结束和苏联东欧社会主义国家的解体,以及现有社会主义国家法律和经济体制与政治体制的改革,这种分类的意义已经开始淡化。 此外,还可以根据经济社会和法律的发展程度,将发展中国家的法律体系与发达国家所属的西方法律体系加以区别。发达国家的法律体系主要包括大陆法系和普通法系;而发展中国家的法律一般均属于一种混合法。

15 第三节 当代中国的法律文化 一、中国传统法律文化
第三节 当代中国的法律文化 一、中国传统法律文化 中国古代法律文化传统具有鲜明特色和悠久历史,并对周边国家和地区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被比较法学家称为远东法系或中华法系。 中国古代法律传统中存在许多积极因素,例如重视道德教化在调整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中的作用;德法并重;中央集权与基层自治、民间调解与国家司法程序相辅相成,共同实行社会控制功能。也存在许多消极因素,其中包括一些世界古代法所共有的历史局限,例如身份法和法律适用中的不平等;以礼入法,法律与道德不分;重义务轻权利等。

16 二、当代中国法律文化的形成 我国的法律文化具有多元化和复合型的特征。一般而言,当代中国法律文化主要来源于四种因素: 第一,由社会主义国家主导建立的主流和正式的法律文化。 第二,中国古代流传至今的传统法律文化。 第三,前苏联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文化。 第四,西方现代法律文化。

17 三、当代中国法律文化的特征 当代中国法律文化具有典型的混合法特征。其中由社会主义国家主导建立的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四项基本原则为指导思想的主流法律文化不仅体现在宪法和所有法律中,也是执法活动的基本准则。 然而,在具体的制度建构和司法实践中,西方法律文化和传统法律文化的作用也不可低估。各种法律文化因素相互融合,形成了我国现有的以成文法中心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体系,以简易便利和效益为特征的司法模式,以及特有的法律职业群体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18 思考题 1、如何理解多种意义的法律文化概念? 2、研究法律文化的意义是什么? 3、法律多元理论的内容及意义是什么?这种理论有何局限性?
4、法律文化与法律体系的关系,其构成要素是什么? 5、法律文化的差异及其原因主要是什么? 6、如何理解法系的概念及其划分标准? 7、当代西方法律体系有哪些基本分类? 8、发展中国家的法律体系有什么特点? 9、当代中国法律文化由几种因素构成? 10、当代中国法律文化的基本特征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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