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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化知识介绍 省质监局标准化处 王国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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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标准化知识介绍 省质监局标准化处 王国荣

2 一、标准化的基本概念 (一)定义 1. 标准 2. 标准化 3. 标准体系 (二)标准的分类 1. 按性质划分 2. 按级别划分
3. 按类别划分 (三)标准化组织与活动

3 (一)定义 1.标准。《辞海》对标准的定义是:衡量事物的准则。GB/T 《标准化工作指南 第1部分: 标准化和相关活动的通用词汇》中对标准的定义是:为了在一定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经协商一致制定并由公认机构批准,共同使用的和重复使用的一种规范性文件。 2.标准化。GB/T 《标准化工作指南 第1部分: 标准化和相关活动的通用词汇》中对标准化的定义是:为在一定的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对现实的或潜在的问题制定共同的和重复使用的规则的活动,即有目的的制定、发布及实施标准的过程,称为标准化。   3.标准体系。标准体系是在一定范围内标准按其内在联系形成科学的有机整体。具体讲:一是标准具有一定的范畴;二是标准间相互联系,在标准体系内的标准之间存在各式各样的联系,既相互依赖又协调统一;三是标准体系具有整体性,在标准体系内的标准具有高度的结构联系,最后形成具有内在联系的统一整体。

4 (一)定义 标准体系三大组成要素: 1.标准体系编制说明。它是对标准体系编制的依据、目的、意义、原则、结构、内容等进行说明;
2.标准体系框架。标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表现为一种标准分类方法,用来划清体系内各部分的界线。 3.标准体系表。它将体系内标准按一定形式排列起来的图表,是标准体系的一种直观表现形式,其组成单元是标准。

5 (一)定义    企业标准体系。GB/T 《企业标准体系 要求》中对企业标准体系的定义是:企业内的标准按其内在联系形成的科学的有机整体。 企业方针目标 企业贯彻的标准化法规和企业标准化规定 企业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企业标准体系 工作标准体系 管理标准体系 技术标准体系 图1:企业标准体系组成形式

6 半成品(中间体、半制品、元器件)技术标准
(一)定义 A. 企业技术标准体系 * 当企业只生产单一类型的产品时,可用序列结构表示(见图2)。 信息技术标准 环境技术标准 职业健康 技术标准 安全技术标准 测量、检验和试验设备技术标准 检验、验收、试验方法技术标准 设备、基础设施和工艺装备技术标准 半成品(中间体、半制品、元器件)技术标准 技术基 础标准 设计技术标准 产品 标准 采购技术标准 能源技术标准 服务技术标准 安装、交付技术标准 包装、搬运、贮存、标志技术标准 (软件、硬件、流程性材料、服务) 工艺技术标准(操作、运行、维修规程) 图2:企业技术标准体系的序列结构形式

7 半成品(中间体、半制品、元器件)技术标准
(一)定义 * 当企业生产两个以上类型的产品时,可用层次结构表示(见图3)。 技术基础标准 设计技术标准 产品标准 采购技术标准 工艺技术标准(操作、运行、维修规程) 半成品(中间体、半制品、元器件)技术标准 设计、基础设施和工艺装备技术标准 检验、验收和试验方法技术标准 测量、检验和试验设备技术标准 包装、搬运、贮存、标志技术标准 安装、交付技术标准 服务技术标准 能源技术标准 安全技术标准 职业健康技术标准 环境技术标准 信息技术标准 图3:企业技术标准体系的层次结构形式

8 (一)定义 B. 企业管理标准体系(见图4) 图4:管理标准体系的结构形式 管理基础标准 经营综合管理标准 设计、开发与创新管理标准
采购管理标准 生产管理标准 质量管理标准 设备与基础设施管理标准 测量、检验、试验管理标准 包装、搬运、贮存管理标准 安装、交付管理标准 服务管理标准 能源管理标准 安全管理标准 职业健康管理标准 环境管理标准 信息管理标准 体系评价管理标准 标准化管理标准 图4:管理标准体系的结构形式

9 (一)定义 C. 企业工作标准体系(见图5) 图5:工作标准体系的结构形式 工作标准 决策层工作标准 管理层工作标准 操作人员工作标准
最高决策者工作标准 管理人员通用工作标准 中层管理人员工作标准 一般管理人员工作标准 操作人员通用工作标准 特殊过程操作人员工作标准 一般操作人员(岗位)工作标准 图5:工作标准体系的结构形式

10 (二)标准的分类 1.按性质划分。 (1)强制性标准。 如:GB 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DB35/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2)推荐性标准。如: GB/T 《个人位置导航电子地图数据质量规范》 DB35/T 《LED道路照明驱动电源》 (3)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如:GB/Z 《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 

11 (二)标准的分类 《标准化法》规定,我国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四级。 (1)国家标准:
  2.按级别划分。 《标准化法》规定,我国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四级。 (1)国家标准: 强制性国家标准GB XXXXX --- XXXX 推荐性国家标准GB/T XXXXX —— XXXX 如:GB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T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2)行业标准。 如:NY/T 《农产品等级规格标准编写通则》 CJJ/T 《生活垃圾转运站评价标准》  SB/T 《餐饮企业品牌竞争力评估标准》

12 (二)标准的分类 已公布的行业标准名称和代号如下: 教育 JY 医药 YY 煤炭 MT 测绘 CH 农业 NY
档案 DA 海洋 HY 烟草 YC 民政 MZ 文化 WH 汽车 QC 建材 JC 化工 HG 体育 TY 电子 SJ 水产 SC 水利 SL 电力 DL 航空 HB 航天 QJ 旅游 LB 商业 SB 商检 SN 包装 BB 气象 QX 卫生 WS 地震 DB 海关 HS 邮政 YZ 纺织 FZ 供销 GH 粮食 LS 金融 JR 船舶 CB 林业 LY 交通 JT 机械 JB 轻工 QB 稀土 XB 通信 YD 外经贸 WM 中医药 ZY 核工业 EJ 物资管理 WB 城镇建设 CJ 建筑工业 JG 公共安全 GA 地质矿产 DZ 有色冶金 YS 黑色冶金 YB 石油化工 SH 民用航空 MH 铁道运输 TB 兵工产品 WJ 土地管理 TD 环境保护 HJ 新闻出版 CY 广播电影电视 GY 石油天然气 SY 海洋石油天然气SY 劳动和劳动安全LD

13 (二)标准的分类 强制性福建省地方标准:DB35,推荐性福建省地方标准DB35/T。如:
(3)地方标准。 强制性福建省地方标准:DB35,推荐性福建省地方标准DB35/T。如: DB35/T  《小区数字化智能家居管理系统》 DB35/ 《工业硅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4)企业标准。如: Q/FJMY 001——2013《离网型风光互补LED道路照明系统》 Q/FJFG 001——2013《3.6日夜两用视频监控小镜头》

14 (二)标准的分类 各省市地方标准代码: 北京市110000 天津市 120000 河北省130000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130000 山西省 内蒙古 辽宁省210000 吉林省 黑龙江省 上海市310000 江苏省 浙江省 安徽省340000 福建省 江西省 山东省370000 河南省 湖北省 湖南省430000 广东省 广西 海南省460000 四川省 贵州省 云南省530000 西藏 陕西省 甘肃省620000 青海省 宁夏 新疆 台湾省710000

15 (二)标准的分类 3.按类别划分。 (1)基础标准。如:GB/T 20000.2-2009《标准化工作指南 第2部分:采用国际标准》
(6)环境保护标准。如:HJ/T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摩托车排气催化转化器》

16 (三)标准化组织与活动 1.国际标准化组织(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Standardization)简称ISO。 2.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全国标委会包括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分技术委员会(SC)和工作组,工作组又分为直属工作组(SWG)和标准制定工作组(WG)。 3.世界标准日。世界标准日(World Standards Day),是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成立纪念日。10月14日这一天被选定为世界标准日。

17 二、我省实施标准化战略的主要政策措施 2007年10月,省政府下发《关于加强标准和标准化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了加强标准化工作五个方面的扶持措施。之后陆续出台了《福建省标准化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福建省标准贡献奖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文件规定。 (一)设立标准化工作专项经费。 (二)加快标准服务平台建设。 (三)设立福建省标准贡献奖。 (四)支持标准科研工作。 (五)鼓励标准制定和研究成果申报省科学技术奖。

18 二、我省实施标准化战略的主要政策措施

19 二、我省实施标准化战略的主要政策措施 (一)设立标准化工作专项经费。 1.资助的条件、范围与额度。 2.受理与审查。
(1)资助条件。凡在福建省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单位(企业、行业协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符合下列五个条件之一,可依照规定申请专项资助经费: A.符合福建的产业政策和发展方向,并有利于促进全省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和相关科技成果的标准化、产业化。 B.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有利于促进自主知识产权与技术标准的结合,增强福建的核心竞争力。 C.有利于促进福建的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升级和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D.有利于提升福建产品在国内、国际市场的竞争力。 E.有利于保护人体健康、促进节能降耗、提高资源循环利用效率、加强环境保护、提升安全生产水平、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等。 (2)资助范围与额度 第一,标准制修订方面。 第二,标准化活动组织、管理项目方面。 第三,标准化工作奖励方面。 2.受理与审查。

20 二、我省实施标准化战略的主要政策措施 (二)加快标准服务平台建设。 (三)设立福建省标准贡献奖。 1.奖励范围
登陆福建省标准信息服务平台查阅,咨询、购买可联系福建标准书店 (三)设立福建省标准贡献奖。  1.奖励范围 (1)由我省主导制定或参与起草、经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或国际电信联盟(ITU)发布、或经ISO确认并公布的其他国际组织发布、已经实施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国际标准项目; (2)由我省主导制定、经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发布、已经实施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国家标准项目; (3)由我省主导制定、经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发布、已经实施一年以上(含一年)并已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行业标准项目; (4)经省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发布、已经实施一年以上(含一年)并已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地方标准项目; (5)经企业法定代表人批准发布、已经实施一年以上(含一年)并按规定已向相关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项目。

21 二、我省实施标准化战略的主要政策措施 (三)设立福建省标准贡献奖。 2.评审标准。 3.申报和推荐。 4.评审和授奖。
(1)一等奖:标准项目所包含主要内容的技术水平达到或接近国际水平,创新性突出,标准实施后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2)二等奖:标准项目所包含主要内容的技术水平达到或接近国内先进水平,创新性明显,标准实施后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三等奖:标准项目所包含主要内容的技术水平达到国内水平,创新性比较明显,标准实施后取得比较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申报和推荐。 已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的标准项目,不得再申报福建省标准贡献奖。福建省标准贡献奖由省直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设区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经省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具备推荐资格条件的其他组织组织推荐。 4.评审和授奖。 评审分初审、形式审查、专家评审、最终评审、公示等五个程序。

22 二、我省实施标准化战略的主要政策措施 (四)支持标准科研工作。 (五)鼓励标准制定和研究成果申报省科学技术奖。
标准文本正式批准发布实施后,视同同级刊物发表的学术论文。

23 三、地方标准管理 2008年9月,省质监局出台《福建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试行)》,对相关问题作了明确规定。2009年7月,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标准化工作的意见》。2011年11月,省卫生厅也出台《福建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一)制定原则 (二)制定范围 (三)项目计划 (四)标准起草 (五)标准审查 (六)标准的批准、发布和备案 (七)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八)标准的复审

24 三、地方标准管理 (一)制定原则 1.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2.与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相协调。
(一)制定原则  1.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2.与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相协调。 3.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切实可行。 4.遵循广泛参与、公开透明的原则。

25 三、地方标准管理 (二)制定范围 1.强制性标准制定范围。其内容应限制在下列范围: (1)有关国家安全的技术要求;
 1.强制性标准制定范围。其内容应限制在下列范围: (1)有关国家安全的技术要求; (2)保护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3)产品及产品生产、贮运和使用中的安全、卫生、环境保护等技术要求; (4)污染物排放限量和环境质量要求; (5)保护动植物生命安全和健康的要求; (6)防止欺诈、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要求; (7)维护本省经济秩序的重要产品的技术要求。 2.禁止制定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制定地方标准: (1)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 (2)不属于技术要求,需要通过立法解决的; (3)地方难以统一实施的技术要求; (4)在全省范围内不具有普遍性。

26 三、地方标准管理 (三)项目计划 1.申请材料。 (1)福建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书、项目草案或项目提纲;
 (1)福建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书、项目草案或项目提纲; (2)标准项目内容涉及专利的,应提供专利的相关证明及专利持有人授权文件。 2.受理时间。省地方标准计划项目每年分两次申报,截止日期分别为2月15日和8月15日。    3.立项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立项: (1)有省局规定不得制定地方标准的四种情形之一的; (2)制定地方标准的必要性、可行性不充分的; (3)没有明确的技术内容,缺乏必要的保障措施的; (4)未与相关部门、相关行业协调,或者没有形成一致意见的; (5)与本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联系不紧密的。 4.立项调整。地方标准制定项目年度计划执行过程中,可以进行下列调整: (1)本省急需制定地方标准的重大项目,可以建立快速通道,随时申报随时立项; (2)情况发生变化,已不适宜制定地方标准的项目,应当终止; (3)无法完成的项目,由起草单位提出项目终止的书面申请,报省质监局批准,或者由省质监局直接终止项目; (4)主要起草单位发生变更的,应由原起草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报省质监局批准。

27 三、地方标准管理 (四)标准起草 1. 地方标准的起草单位应当完成下列工作: (1)批准立项一个月内制定具体的标准起草计划;
(2)督促标准起草组按照计划完成标准起草工作; (3)落实标准起草经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4)组织完成标准草案的征求意见、送审和报批等工作; (5)延长标准制定时间或者终止项目的,及时提出书面申请,报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同意后实施; (6)其他应当由地方标准起草单位承担的工作。 2. 起草标准应当遵循下列要求: (1)充分调查研究,广泛收集资料,综合分析,试验验证; (2)充分协调标准各相关方,实现各方共同利益的一致,不得强调部门或者行业利益; (3)不得设定有地方保护、阻碍市场流通和其他妨害公平竞争等内容的条款; (4)不得设定部门管理权限; (5)符合WTO/TBT相关原则要求; (6)标准编写应当符合GB/T 1和相关标准编写的要求; (7)充分考虑标准的实施。

28 三、地方标准管理 (四)标准起草 3.标准编制说明。 4.标准起草单位应当征求相关方的意见。 5.报送标准送审稿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和材料:
(1)申请审查的公文; (2)省直行业管理部门意见; (3)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意见; (4)标准送审稿及其电子文本; (5)标准编制说明及其电子文本; (6)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电子文本; (7)意见汇总处理表; (8)等同或修改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应附标准原文及译文各一份; (9)技术指标试验验证报告一份; (10)主要的规范性引用文件及参考文献的文本。

29 三、地方标准管理 (五)标准审查 1.审查形式。 2.审查组组成。 3.审查内容。 4.审查组织。 5.审查纪要。 6.标准修改。

30 三、地方标准管理 (六)标准的批准、发布和备案 1.报批标准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报批标准的公文;
(2)地方标准报批稿(一式四份)及其电子文本; (3)标准编制说明(一式四份)及其电子文本; (4)标准审查会议纪要及审查专家签字表决表; (5)与贸易有关的强制性地方标准,应按照有关强制性标准通报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2.报批稿审核。 3.发布与备案。

31 三、地方标准管理 (七)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1.过渡时限。强制性地方标准应有足够的实施过渡期,一般不少于六个月。 2.标准宣贯。 3.监督。
(八)标准的复审 1.复审周期: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五年。 2.复审条件。 3.复审结果。

32 四、企业产品标准管理 2009年3月,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下发《企业产品标准管理规定》。2009年4月,省质监局转发了上述文件,并在《福建省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规定》([2001]158号)基础上,结合福建实际,对企业产品标准备案提交材料等问题作了具体规定。 (一)企业标准的制定 (二)备案分工 (三)备案材料 (四)备案应注意事项

33 四、企业产品标准管理 (一)企业标准的制定。 1.企业标准制定范围。 2.企业标准制定、修订原则。 3.制定企业标准的一般程序:
(1)调查研究工作、收集资料。 (2)起草标准草案。 (3)形成标准送审稿。 (4)审查标准。 (5)编制标准报批稿。 (6)批准和发布。 (7)企业产品标准备案。 (8)企业标准的复审。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的有效期为3年。

34 四、企业产品标准管理 有下列6种情形之一的,企业产品标准应当进行复审:
(A)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产业发展方针、政策作出调整或者重新规定的; (B)新发布了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 (C)规范性引用文件中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作了修订的; (D)企业生产工艺或者原材料配方发生重大改变的; (E)标准备案有效期届满的; (F)其他应当进行复审的。

35 四、企业产品标准管理 (二)备案分工。 1.省质监局和省行业主管部门受理下列企业产品标准备案: 福建省企业产品标准省级备案目录:
(1)计量器具新产品。 (2)消防产品(包括消防设备与器材)、劳动安全产品(包括电梯、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元件、防爆电气、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游乐设施、架空索道等特种设种设备)。 (3)汽车(含农用车)、摩托车、拖拉机及与安全、环保有关的零部件。包括发动机、制动机构、转向机构、机动车尾气净化器。 (4)社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包括入侵探测器、家用防盗报警器、车辆反劫防盗联网报警系统(汽车防盗报警系统)、报警系统出入口控制设备、机械防盗锁类、楼寓对讲(可视)系统、防弹复合玻璃、报警系统视频监控设备。 (5)黑火药、爆破器材。 (6)农药。 (7)医疗器械产品。包括:列入国家第一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目录的产品,列入国家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目录中的X射线设备,高频电凝设备、激光仪器、眼科光学仪器、心电诊断仪器、心电监护仪器以及药检仪器、医药用压力容器。

36 四、企业产品标准管理 (8)电子信息产品(3类)。
A、列入国家安全认证并属于发放生产许可证目录的产品:包括电视机(彩电、黑白)、激光视盘机(VCD、DVD)、音响设备、微型计算机及外部设备(显示器、打印机、UPS电源)、收款机、电脑游戏机、显象管、电源变压器等。 B、关系国计民生的产品:包括移动电话手机、卫星电视接收机等。 C、软件产品、半导体集成电路。 (9)列入省级新产品开发项目的产品、省级鉴定计划的产品。 (10)省属和在国家或省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登记注册企业生产的产品。   (11)省级(含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审批的健康相关产品(保健食品、消毒用品、化妆品等)。 (12)属国家生产许可证发放范围的产品标准。 (13)预混合饲料。

37 四、企业产品标准管理 2.市质监局及其同级行业主管部门受理前款所列以外的市属企业和在市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登记注册企业的产品标准备案。
3.县(市、区)质监局及其同级行业主管部门受理上述以外的县(市、区)属企业和在县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登记注册企业的产品标准备案。

38 四、企业产品标准管理 (三)备案材料。 报备时应提交下列备案材料(一式三份): 1. 福建省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复审备案申报表;
2. 企业产品标准批准发布文件; 3. 企业产品标准文本及电子文本(四份); 4. 企业产品标准编制说明(四份); 5. 企业产品标准的审定意见或审定会议纪要(附审定人员名单); 6. 企业产品标准与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等符合性承诺,与相应的推荐性标准是否一致的声明; 7. 企业产品标准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的,应当提供采标的相关说明和材料; 8.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一份)。 9. 企业标准化员岗位证书复印件(一份)。

39 四、企业产品标准管理 (四)备案应注意事项 1.材料内容:
(1)标准前言(8个方面):前言中不应包含要求和推荐,也不应包含公式、图和表,应视情况依次给出下列内容:一是标准结构的说明;二是标准编制所依据的起草规则,提及GB/T1.1;三是标准代替的全部或部分其它文件的说明;四是与国际文件、国外文件关系的说明;五是有关专利的说明;六是标准的提出信息(可省略)或归口信息;七是标准的起草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八是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 (2)编制说明(10个方面):一是工作简况,任务来源、协作单位、工作过程和分工;二是标准编制原则和确定标准主要内容的依据,修订标准时,应均列出新旧标准水平的对比;三是主要试验(验证)的分析、综述报告;四是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程度,以及与国际、国外同类标准水平的对比情况;五是与有关的现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关系;六是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经过和依据;七是标准作为强制性国家标准或推荐性国家标准的建议;八是贯彻标准的要求和措施建议;九是废止现行有关标准的建议;十是其他应予说明的事项。

40 四、企业产品标准管理 (3)专家审定会纪要:审查情况应当包括:审查日期、地点、起草单位、组织审查机构、参加审查人员名单。审查结论主要涉及:评价意见、主要修改意见和采纳情况;所审查的企业产品标准送审稿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低于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应当具有相应的理由和相关影响的说明;是否予以通过审查等内容。 对标准专家审查会纪要的内容要求(10方面):一是标准名称(计划号);二是会议组织单位(计划下达单位);三是会议时间、地点;四是参加会议的主要单位、代表数(附签字名单);五是审查的主要意见(包括修改意见附件);六是标准的水平(国际先进、国际一般、国内先进);七是标准的性质(推荐性、强制性);八是审查会结论或投票情况(一致通过、原则通过、修改);九是重大分歧的协调处理意见;十是审查组长签字或TC盖章。会议纪要常见的问题:一是未评价标准水平;二是未确定标准性质;三是未明确是否通过的结论;四是未有审查组长或单位的签字、盖章;五是未有审查代表的签字;六是修改意见不够具体明确;七是强制性标准的审查代表不到12人;八是起草人担任审查专家;九是组织会议单位与下达计划不符;十是参加会议的代表比例不符合要求,起草单位人数多于代表的四分之一。

41 四、企业产品标准管理 2. 及时备案。应在批准发布后的三十天内报送备案。 3. 专家审查。 (1)审查内容。 (2)专家条件。
(3)标准起草单位提交专家组的审查材料不得少于下列六个内容: A 标准文本(送审稿); B 标准编制说明; C 规范性引用文件和参考资料; D 标准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 E 试验验证报告; F 企业实施该标准在设备、检验、管理等方面能力的说明。 (4)审查发布。 4.网上查询。

42 谢 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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