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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鼓励节能与新能源汽车 消费的政策分析及建议建议 2013年8月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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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问题的提出 涉及鼓励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消费的政策分析 鼓励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消费的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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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的提出 2013年7月1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促进信息消费,拉动国内有效需求,推动经济转型升级。会议提出,政府公务用车、公交车要率先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同步完善配套设施。8月1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作出具体部署。 扩大内需特别是消费需求,是“稳增长”的有效途径。目前,我国拉动国内有效需求的政策,主要是运用财政补贴引导节能产品消费,这样既扩大了内需,又有利于节能减排。对汽车产品而言,一是通过“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补贴政策,鼓励传统节能汽车消费;二是通过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补贴政策,鼓励25个试点城市相关公共服务领域示范推广单位购买和使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并对6个试点城市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给予补贴。国务院印发实施《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将进一步完善和扩大鼓励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消费的政策。因此,有必要对有关政策进行分析,并提出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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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乘用车消费税政策 2008年8月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乘用车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自2008年9月1日起执行。调整汽车消费税政策,旨在抑制大排量乘用车的生产和消费,鼓励小排量乘用车的生产和消费,有利于促进节能减排。一是提高大排量乘用车的消费税税率,排气量在3.0升以上至4.0升(含4.0升)的乘用车,税率由15%上调至25%,排气量在4.0升以上的乘用车,税率由20%上调至40%;二是降低小排量乘用车的消费税税率,排气量在1.0升(含1.0升)以下的乘用车,税率由3%下调至1%。同时,对部分乘用车进口环节消费税进行调整,调整幅度与国内汽车消费税相同。但是,排气量3.0升以上和1.0升以下的乘用车都不是消费主力车型,因此,该政策对小排量乘用车鼓励作用有限;对大排量乘用车税率提升幅度大,但目标客户群对车价承受能力强。同时,汽车消费税税率单独与排气量挂钩并不科学,小排量乘用车并不都是节能车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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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5月26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 工信部印发《“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汽车(1
2010年5月26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 工信部印发《“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汽车(1.6升及以下乘用车)推广实施细则》,自2010年6月1日起,消费者购买节能汽车给予一次性定额补助,补助标准为3000元/辆。截至2011年5月11日,三部委先后共发布六批“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汽车推广目录。 2011年9月7日,财政部等三部委印发《关于调整节能汽车推广补贴政策的通知》,决定建立节能汽车推广动态调整机制,从2011年10月1日起实施新的节能汽车推广补贴政策,纳入补贴范围的节能汽车百公里平均油耗从6.9升降低到6.3升,补贴标准不变。2011年10月17日,三部委发布第七批节能汽车推广目录,前六批目录予以废止。 2012年10月7日发布第八批节能汽车推广目录。两批共涉及28个企业的198个车型。目前,中央财政累计安排补贴资金166亿元,支持节能汽车超过584万辆。但商用车至今尚未纳入节能汽车补贴范围。 关于节能汽车推广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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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的政策
2010年5月31日,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关于开展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的通知》,同时印发《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试点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选择上海、长春、深圳、杭州、合肥等5个城市开展试点(后增加到6个城市)。《暂行办法》确定,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开展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补助标准根据动力电池组能量确定。对满足支持条件的新能源汽车,按3000元/千瓦时给予补助。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最高补助5万元/辆;纯电动乘用车最高补助6万元/辆。地方财政安排一定资金,重点对充电站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新能源汽车购置和电池回购等给予支持。试点期内( 年),每家企业销售的插电式混合动力和纯电动乘用车分别达到5万辆的规模后,中央财政将适当降低补助标准。但是,截至2012年底,私人购车数量仅为4400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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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涉及的鼓励政策
2013年8月1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其中涉及鼓励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消费的要求有以下三项:一是加快新能源汽车技术攻关和示范推广。提出,加快实施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技术创新工程,加快完善配套产业和充电设施,示范推广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空气动力车辆等。二是扩大节能产品市场消费。提出,在北京、上海、广州等城市扩大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范围,每年新增或更新的公交车中新能源汽车的比例达到60%以上,开展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和新能源出租车、物流车补贴试点。三是推进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提出,政府普通公务用车要优先采购1.8升(含)以下燃油经济性达到要求的小排量汽车和新能源汽车,择优选用纯电动汽车。研究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品的政府采购支持措施。抓紧研究制定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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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进一步完善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政策
第一、加大对新能源汽车企业研发生产的政策支持力度。目前,我国新能源汽车尚处于产业化初期,整车和部分核心零部件关键技术尚未突破,市场规模尚未形成,需要从财税政策上支持新能源汽车及关键零部件的研发生产。不然,“到2015年,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累计产销量力争达到50万辆”的目标难以实现。因此,建议国家有关部委出台具体政策,落实《规划》提出的“加强新能源汽车关键核心技术研究”的重点任务和“中央财政安排资金,对实施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技术创新工程给予适当支持”等保障措施。 第二、积极推进充电设施建设。目前,《规划》中关于“积极推进充电设施建设”的重点任务尚未得到具体落实,基础设施建设明显滞后于新能源汽车推广需要。近期,国务院常务会议专门提出“同步完善配套设施”的要求。因此,建议国家有关部委尽快组织进行综合研究,制定具体的指导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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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完善和扩大鼓励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消费的政策
第一、大力推广普及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建议继续实施公共服务领域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政策,并逐步扩大试点城市范围;继续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汽车推广政策,鼓励消费者购买使用节能汽车。 同时,落实近期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的“政府公务用车、公交车要率先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的要求,发挥政府采购的导向作用,逐步扩大公共机构采购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的规模。 第二、对现行汽车税收政策进行改革,使之更有利于鼓励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消费。为此提出以下具体建议:一是研究对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实行购置税优惠政策,按同类型传统汽车价格计税。二是在继续实施试点补贴政策的基础上,研究将短期预算补贴改为对消费者税收减免,建立长期稳定的鼓励政策,充分发挥税收政策引导消费、促进节能减排和产品技术进步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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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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