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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加快新型城市建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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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加快新型城市建设的意见》
《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加快新型城市建设的意见》 江门市八项配套政策解读 江门市科技局 江门市科技服务中心 2015年12月

2 报告提纲 1 主要背景 八项政策详细解读 2

3 主要背景 1 深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省委省政府 战略部署

4 主要背景要 1.贯彻落党中央国务院重要部署 2.落实省委省政府加快创新驱动发展具体措施 3.落实省委书记、省长的重要指示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抓紧出台实施创新驱动发展的政策和部署,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2.落实省委省政府加快创新驱动发展具体措施 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提出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总抓手,要抓紧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 2014年6月,省委省政府出台粤发12号文,全国第一个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顶层设计。 3.落实省委书记、省长的重要指示 春华书记、小丹省长在听取省科技厅关于《发达国家和地区支持企业科技创新政策与机制研究》成果汇报时指出,要制定完善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成果转化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科技创新政策,撬动科技发展。

5 主要背景要 广东省激励政策基本框架: 三个部分,共12条 《若干政策意见》 基本框架: 共12条,分为三个部分 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
激励企业创新投入 普惠性政策 (3条) 创新券补助政策 《若干政策意见》 创新产品远期约定政府购买 科技孵化器 新型研发机构 引导性政策 (4条) 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发展 新型研发机构发展政策 激励科技人员 松绑性政策 (5条) 科技成果处置权、收益权改革 科技人员职称评审政策 高层次人才居住保障政策

6 中共江门市委 江门市人民政府 在广东省相关政策的基础上,围绕 《江门市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的意见》 深入贯彻落实
主要背景要 中共江门市委 江门市人民政府 在广东省相关政策的基础上,围绕 《江门市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的意见》 深入贯彻落实

7 深 入 贯 彻 落 实 1《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 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决定》(粤发[2014] 12 号 )
2《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 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决定》(粤府[2015] 1号 ) 3《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激励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试行方案>的通知》(粤财工[2015] 59号 ) 4《中共江门市委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的意见》(江发 [2015] 2号 )

8 深 入 贯 彻 落 实 5《广东省科技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科技创新劵后补助试行方案》 (粤科规财字 [2015] 20号 )
6《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投资及信贷风险补偿资金试行细则》 (粤科规财字 [2015] 21号 ) 7《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后补助试行办法》 (粤科高字 [2015] 37号 ) 8《中共江门市委、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江发 [2010] 4号 )

9 八项政策详细解读 2 一、激励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试行细则 二、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发展试行办法 三、发展技术交易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试行办法
四、科技企业孵化器投资及信贷风险补偿资金试行细则 五、科技企业孵化器后补助的试行办法 六、科技创新券后补助资金试行方案 七、创新产品与服务政府采购试行细则 八、江门市高层次人才安居暂行办法

10 一、激励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试行细则 1.1 补助资金来源 1.市本级财政 1:1 2.企业所在市(区)财政

11 一、激励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试行细则 1.2 服务对象 1.江门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的企业
2.鼓励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企业已先行投入自筹资金开展研究开发活动 3.企业研发应以《广东省企业研究开发指导目录》为指引,实施地在江门市内,并事先在江门市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报备

12 当年财政补助资金总额/符合申报条件企业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 纳入市统计局统计口径的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支出
一、激励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试行细则 1.3 补贴额度计算 年统计 企业上年度研发费用额 × 系数 当年财政补助资金总额/符合申报条件企业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 纳入市统计局统计口径的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支出 每个企业获得年度补助一般不超过50万元,单个企业不能同时享受财政技术改造和研究开发补助资金 对研发投入超过5000万以上的企业,采用一企一策扶持政策,财政加大投入,安排资金专项支持企业开展研发

13 一、激励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试行细则 1.4 资金申请条件 1.在开展研发当年先在市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进行研发准备金制度及研发项目备案登记
2.企业先行投入自筹资金开展研发活动 3.企业需提供研发经费的专项审计报告,向所在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提交申请 4.企业需如实上报上一年度统计部门的科技统计年报的研发经费统计数据

14 一、激励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试行细则 资金申请流程 1.5 公示分配计划,无异议后,由市财政局会同市科技局联合下达补助资金文件
市科技局将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研发经费统计情况,拟定当年我市补助资金分配计划 各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企业申请资料,汇总报送给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获得补助的企业应于文件下达2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市(区)财政局办理拨款申请手续,并登陆市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填报并提交申请表 补助资金的拨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流程办理

15 一、激励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试行细则 1.6 监督管理 1.企业研发补助涉及企业商业秘密的,需向当地科技部门报告,并按保密法相关规定办理
2.各级科技、财政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等方式进行监管 3.获得补助的企业要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4.补助资金管理实行责任追究机制

16 一、激励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试行细则 业务科室:江门市财政局工贸发展科 电 话: 联 系 人: 何晓昕

17 新型研发机构 二、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发展试行办法
指由市科技局认定,主要从事研发及相关活动,投资主体多元化,建设模式国际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管理制度现代化,创新创业与孵化育成相结合,产学研紧密结合的独立法人组织

18 二、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发展试行办法 2.1 认 定 以“自愿申请、专家论证、择优遴选”为原则 认定条件 注册、设立地在江门 稳定的研发队伍
认 定 以“自愿申请、专家论证、择优遴选”为原则 注册、设立地在江门 稳定的研发队伍 举办和投资主体多元化 新型管理体制机制 认定条件 具有稳定的经费来源 明确的主攻方向 研发基础 成果转化能力突出

19 二、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发展试行办法 认定程序 2.2 1.提交申请 2.评审 3.公示与认定

20 二、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发展试行办法 资助标准 2.3 100万元以上经费资助 50万经费资助 市级新型研发机构认定 省级新型研发机构认定

21 二、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发展试行办法 2.4 资助资金来源 1:1 1.市本级财政 2.企业所在市(区)财政

22 二、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发展试行办法 项目组织与实施 2.5 科研仪器设备配套 实施 不超过3年 能力建设 经费适用范围 成果孵化 研发投入
人才引进 科技交流等

23 二、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发展试行办法 业务科室:江门市科技局成果科 电 话: 联 系 人: 王辉

24 技术交易 三、发展技术交易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试行
包括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以及与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业务相关的技术咨询和服务,通过江门市技术交易中心专属网络平台成交并签订规范、完整的技术交易合同,完成交易金额支付的交易

25 三、发展技术交易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试行 1:1 补助资金来源 3.1 专属平台的补助由市科技计划资金安排 市本级财政 其余部分
企业所在市(区)财政

26 三、发展技术交易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试行 补助对象 3.2 1.江门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的企业
2.通过专属平台促进技术成果交易转化做出积极成效的服务机构 3.在专属机构实现技术成果交易做出积极贡献的经纪人

27 三、发展技术交易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试行 补贴额度 3.3 单个交易补助 不超10万, 单个企业每年补助 不超30万
1.企业通过专属平台引进高校等技术成果,实现技术交易,按交易额的8%给与买方补助 2.对通过专属平台促进技术成果交易转化做出积极成效的服务机构通过市科技计划立项的方式给予扶持 3. 对在专属平台中实现技术成果交易做出积极贡献的经纪人,按交易额的1%给予补助,单个交易补助不超5万元

28 三、发展技术交易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试行 业务科室:江门市科技局成果科 电 话: 联 系 人: 王辉

29 四、科技企业孵化器投资及信贷风险补偿资金 试行细则
四、科技企业孵化器投资及信贷风险补偿资金 试行细则 指由市、辖区二级财政按比例配套统筹安排,用于孵化器发展,对孵化器内创业投资失败项目和对在孵企业首贷出现坏账项目所产生的风险损失,按一定比例进行补偿的财政专项资金。 创业投资及 信贷风险补偿资金 全市孵化器及在孵企业信息

30 四、科技企业孵化器投资及信贷风险补偿资金 试行细则
4.1 补偿资金来源 1:1 1.市本级财政 2.企业所在市(区)财政

31 职工人数300人以下,直接从事研发的职工占20%以上
四、科技企业孵化器投资及信贷风险补偿资金 试行细则 成立时间不超过5年 4.2 创业投资补偿对象 企业注册地,研发办公地需在孵化器场地内 孵化器内初创期科技型中小微企业 具有融资和投资功能的公司制或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机构 总资产和年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00万元 投资对象 职工人数300人以下,直接从事研发的职工占20%以上

32 主营项目应符合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导向
四、科技企业孵化器投资及信贷风险补偿资金 试行细则 信贷风险补偿对象 4.3 使用孵化面积不大于1000平方米 成立时间不超2年或在孵时限不超3年半 孵化器内在孵企业 为孵化器内在孵企业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 主营项目应符合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导向 项目的知识产权界定清晰,无纠纷等

33 对单项的风险补偿或本金损失补偿不超过100万元
四、科技企业孵化器投资及信贷风险补偿资金 试行细则 补偿标准 4.4 按坏账项目贷款本金40%分担损失 按项目投资损失额的20%补偿 对单项的风险补偿或本金损失补偿不超过100万元 创业投资失败项目 首贷出现坏账项目

34 四、科技企业孵化器投资及信贷风险补偿资金 试行细则
四、科技企业孵化器投资及信贷风险补偿资金 试行细则 监督管理 4.5 1.市财政局、科技局或其委托机构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考核和绩效评价 2.违反相关法律的机构按规定处理 3.骗取风险补偿资金的,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将其列入诚信黑名单

35 四、科技企业孵化器投资及信贷风险补偿资金 试行细则
业务科室:江门市科技局高新科 电 话: 联 系 人: 施妙莲

36 五、科技企业孵化器后补助的试行办法 享受后补助孵化器基本条件 1.江门市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2.有不少于2000平方米的孵化面积
3.有孵化服务团队和相应的孵化服务能力 4.有不少于20家的在孵企业

37 五、科技企业孵化器后补助的试行办法 5.1 补偿资金来源 1:1 1.市本级财政 2.企业所在市(区)财政

38 孵化器在2015年1月1日后,将自有或者租聘(聘期6年以上)建筑物改造扩建的孵化面积 单一在孵化企业占用的孵化场地面积不大于1000平方米
五、科技企业孵化器后补助的试行办法 孵化器在2015年1月1日后,将自有或者租聘(聘期6年以上)建筑物改造扩建的孵化面积 新增孵化面积补助 5.2 按规定新建并经市级及以上主管部门认定 新建面积按 100元/平方米一次性补助,最高补助100万元 新增孵化面积 补助标准 改建扩建面积按 50元/平方米一次性补助,最高补助50万元 单一在孵化企业占用的孵化场地面积不大于1000平方米 孵化面积必须占孵化器面积的75%以上

39 市科技局、财政局组织专家审查,拟定金额并公示 市科技局、财政局根据审查结果及相关规定,拨付资金
五、科技企业孵化器后补助的试行办法 5.3 运营评价及后补助 市科技局、财政局组织专家审查,拟定金额并公示 1.提交申请 申请材料: 1、《申请书》 2、孵化器运营评价结果及相关证明材料 3、指南要求的其他材料 2.审查推荐 市科技局、财政局根据审查结果及相关规定,拨付资金 各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对申报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并推荐 3.审查核实 4.下达资金

40 五、科技企业孵化器后补助的试行办法 业务科室:江门市科技局高新科 电 话: 联 系 人: 施妙莲

41 六、科技创新券后补助资金试行方案 创新券 指政府为鼓励和支持创新资源缺乏、能力不足的中小微企业积极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向高校、科研院所等知识服务机构购买研发、设计等技术服务以及开展产学研合作等活动而设计发行的一种补助凭证。 收取创新券的单位可持创新券到江门市科技局兑现。

42 六、科技创新券后补助资金试行方案 6.1 创新劵后补助资金来源 1.市本级财政 1:1 2.企业所在市(区)财政

43 六、科技创新券后补助资金试行方案 管理机构与职责 6.2 申请受理、发放、兑换材料受理等 运行监管与 资金经费预算编制 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市科技局 市财政局 服务机构

44 本市注册或成立时间超过12个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上市企业 职工人数500人以下,年营业收入不超过2.5亿人民币
六、科技创新券后补助资金试行方案 支持对象 6.3 2.科技服务机构 3.高校和 科研机构 有自主研发经费投入和研发活动 本市注册或成立时间超过12个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上市企业 五个条件之一: 1.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 2.国家、省或市中小企业 技术创新基金 3.国家、省或市创新创业 大赛获奖 4.《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 5.一项发明或6项实用新型专利或6项软件著作权 1.科技型中小微企业 职工人数500人以下,年营业收入不超过2.5亿人民币

45 六、科技创新券后补助资金试行方案 6.4 申请发放流程 申请额度 不能超 30万元 市科技局、财政局每年3月份前发布创新券受理申请通知
符合创新券资助条件的企业填报创新券申请材料 所在辖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初审并推荐至科技局 受委托的服务机构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专业领域的技术、财务专家评审 市科技局会同财政局最终确定创新券发放金额

46 六、科技创新券后补助资金试行方案 6.5 兑现程序 兑现额度不超过 企业实际投入 费用总额的1/3
1.申请项目完成后,将创新券兑现材料集中交至受委托的服务机构办理兑现结算手续 2.受委托单位要对材料进行形式审查,聘请相关财务专家组成审核组,并保密 3.市科技局、财政局确定兑现企业和金额方案并公示

47 六、科技创新券后补助资金试行方案 6.6 绩效评价与监督 市科技局、财政局对创新券的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并对所有工作进行监督
绩效考核为优秀的企业可以在下一期创新券发放工作中优先支持 对弄虚作假等行为相关规定处理

48 六、科技创新券后补助资金试行方案 业务科室:江门市科技局成果科 电 话: 联 系 人: 方君宁

49 七、创新产品与服务政府采购试行细则 创新产品与 服务政府采购 中小企业创新产品与服务 远期约定政府采购
符合工信部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企业生产和提供服务,同时经科技部门认定,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和相关产业政策,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权益状况明确的产品与服务 创新产品与 服务政府采购 中小企业创新产品与服务 政府采购中心向社会发布现有市场未能满足的产品与服务采购需求,择优确定供应商并商定远期约定采购合同,当创新产品或服务满足约定时,采购单位按约定的规模和价格采购 远期约定政府采购

50 七、创新产品与服务政府采购试行细则 7.1 采购对象 2.单位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科技人员占单位全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研发人员占10%以上
1.江门市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3.企业中标单位中标前一年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3% 4.提供中小企业创新产品与服务

51 七、创新产品与服务政府采购试行细则 7.2 采购范围 采购 范围 环保和资源循环利用 政府行政办公 医疗卫生 公共安全 基础设施建设与其他
交通管理

52 七、创新产品与服务政府采购试行细则 业务科室:江门市财政局工贸发展科 电 话: 联 系 人: 何晓昕

53 高层次人才安居 八、江门市高层次人才安居暂行办法 高层次人才是指符合《中共江门市委、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
(江发【2010】4号)所列的12类人才 高层次人才安居 指利用市、县级市(区)两级财政资金以及发动社会力量筹措的其他资金、实物,鼓励各类高层次人才来我市长期或短暂工作并居住

54 八、江门市高层次人才安居暂行办法 8.1 补偿资金来源 1:1 1.市本级财政 2.企业所在市(区)财政

55 八、江门市高层次人才安居暂行办法 8.2 申请条件 1.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工作合同或协议
2.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我市范围内无持有任何房屋产权 3.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未在我市享受过政府购房优惠政策 4.在申请租房补贴期间,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未同时在我是享受实物出租

56 八、江门市高层次人才安居暂行办法 8.3 租房补贴标准
2.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工作合同或协议的高层次人才,享受1000元/月补贴,最多申请3年 1.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内工作合同或协议的高层次人才,享受800元/月补贴 3.对两院院士、国家重大科技项目首席科学家、重大工程项目首席工程技术专家或者管理专家等领军型人才,按1000/天补贴

57 八、江门市高层次人才安居暂行办法 业务科室: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外国专家管理办公室 电 话: 联 系 人: 陈志美

58 科技信息与服务网站及微信号 江门市科学技术局政务网: http://www.jmsc.gd.cn/
江门市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 江门市科学技术局微信公众平台

59 谢谢! 五邑大学 计算机学院 吴明芬 教授 联系方式: 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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