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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人: 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稽核委員 台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王自來
稽核作業經驗分享 報告人: 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稽核委員 台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王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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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綱 1.採購稽核的目的。 2.採購稽核的依據。 3.採購稽核的重點。 4.採購稽核的準備。 5.稽核案例的分享。 6.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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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採購人員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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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諒採購人員的辛勞 摘自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稽查員林姿琰, 採購稽核技巧&報告撰寫研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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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採購稽核的目的 提升採購品質。 導正不當行為。 減少採購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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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採購稽核的依據 1.政府採購法第108條: 2.採購稽核小組組織準則第4條: 3.採購稽核小組作業規則第2條:
中央及直轄市、縣(市)政府應成立採購稽核小組,稽核監督採購事宜。 2.採購稽核小組組織準則第4條: 採購稽核小組之任務為稽核監督機關有無違反政府採購法令。 3.採購稽核小組作業規則第2條: 採購稽核小組得就機關辦理採購之書面、資訊網路或其他有關之資訊、資料,辦理稽核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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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採購稽核的重點 1.稽核報告的架構。 2.稽核應查明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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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稽核報告的架構 1.標案背景說明。 2.稽核重點。 3.稽核結果及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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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標案背景說明 1.機關及承辦人基本資料。 2.購案名稱及案號。 3.稽核時間及地點。 4.招標、決標方式。
5.預算、底價、決標金額。 6.決標過程。 7.投標及得標廠商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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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稽核重點 1.請購招標: 2.審標與評選: 3.履約管理及驗收。 簽辦理由。 招標方式與決標原則。 招標文件。
評選委員及工作小組。 評選項目、評選標準、評分方式。 標價、底價、決標價。 3.履約管理及驗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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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 稽核結果及意見 1.稽核內容: 2.結論及意見: 分七大階段—招標、開標、決標、履約管理、驗收、保固、預算編列及執行。
研提具體改進措施。 有違反採購法令者,可副知其上級機關、或審計機關。 有貪瀆之虞者,可副知法務部政風司。 有犯罪嫌疑者,可移送該管司法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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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稽核應查明事項 1.招標簽辦過程是否周延。 2.廠商資格、規格的訂定,有無限制競爭。 3.領、投標方式,是否符合規定。
4.契約條款訂定的合理性。 5.開標、審標、決標程序有無合乎法令。 6.底價編列及訂定時機是否符合規定。 7.是否注意標價偏低之處理及是否依其執行程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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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稽核應查明事項 8.決標結果是否依規定以書面通知各投標廠商。 9.是否有後續擴充及其執行情形。
10.工程保險或有保險約定者其執行情形。 11.履約與驗收(含材料送驗)是否確實。 12.監辦有無依相關規定辦理。 13.保固情形。 14.其他異常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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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採購稽核的準備 1.心態的調整。 2.經驗的交流。 3.知能的累積。 4.作業的實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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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心態的調整 1.同理心: 將心比心。 穿對方的鞋,才知道痛在哪裡。 2.幫助心: 實質的協助。 錯誤的導正。 教學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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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經驗的交流 1.稽核業務研習會。 2.中央採購稽核—稽核監督範例。 3.中央採購稽核— 各機關優良案例參考。 4.稽核監督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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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知能的累積 1.溝通能力的培養: 2.參考工具的收集: 3.稽核五力的鍛鍊: 讚美鼓勵搏感情,察言觀色找重點。
政府採購法令及相關作業規定, 相關解釋函令及錯誤行為態樣。 3.稽核五力的鍛鍊: 強健的體力、堅忍的耐力、敏銳的觀察力、豐富的聯想力、超強的理解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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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作業的實踐 1.書面查閱、擬定方向、列出疑點。 2.現場稽核、補充資料、找出關鍵。 3.撰寫報告、雙向溝通、具體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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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稽核案例的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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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財務採購。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公開招標。 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總價決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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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建議事項1 引用公共工程委員會範本。 雖有註記引用版次及時間。 但條次順序、內容差異甚大。 不利內部檢視和外部查核。
與本次採購無關或不適用之條款、內容或括弧內之說明性文字(如:由招標機關敘明、無者免填…等。)應視實際需要刪除,以免贅文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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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建議事項2 規格書內載:廠商應切結保證(或提供授權證明文件)本案軟體使用之合法性。 本案實際上並無軟體使用。
建議刪除與本次採購無關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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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建議事項3 契約規定:廠商派駐人員到職時應簽具保密切結書。 無上述切結書。 前案得標商所簽具之切結書,效期已涵蓋本案。
建議保留影本,並註記正本留存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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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矛盾事項 投標須知載:保固保證金繳納期限為「通知次日起7個工作天」。 契約載:「廠商於履約標的完成驗收付款前應繳納保固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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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爭議事項 契約載:「機關經費係以連續性預算核編,而年度預算尚未經立法院審議及機關行政程序者,機關得暫停給付契約價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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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不妥事項 本案開標時,受稽機關僅審查廠商資格,並未審查規格。 廠商之標價清單僅列有標的名稱、設備明細,但無規格或型號。
未審查廠商提報之產品規格是否合格,即予決標;俟交貨完成,驗收時才來確認廠商所交產品規格,是否符合需求。 程序上恐不妥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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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不妥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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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財務採購。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採購法第22條第4款限制性招標。 施行細則第23條之1,優先以比價辦理。 總價決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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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決標紀錄 本案僅一家廠商投標,辦理議價。 廠商標價超過底價,經2次減價結果,低於底價得標。
紀錄於投標廠商欄內載:「第1次比減價格後之標價」及「第2次比減價格後之標價」。 應酌作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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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授權書 代理人之姓名欄為電子文字。 建議應補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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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退押標金申請表 9月25日第1次開標,僅1家廠商投標,流標。 投標廠商退還押標金申請表日期為9月24日。 廠商投標時已填妥。
申請退還押標金日期早於開標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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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產品產地? 規格書載:「國產品須附出廠證明,進口品須附進口報單或進口證明。」。 投標廠商標價清單載:出口地區為中國大陸。
交貨時卻附有出廠證明及進口報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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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財務採購。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公開招標。 一次投標,分段開標。 總價決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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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開標方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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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開標方式(2) 分段開標經規格審查合格者方能進入資格與價格標。 違反政府採購法第42條及細則第44條開標順序之規定。
分段開標之順序,得依資格、規格、價格之順序開標,或將資格與規格或規格與價格合併開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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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開標方式(3) 規格標由「委製產品審核品評遴選小組」依「評審表」評分,決定廠商是否合格。 評分內容只有色澤、口感、風味。
自創法規所無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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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樣品審查(1) 投標須知規定:「投標廠商需於當日收受投標文件截止期限前提供符合規範之OO樣品1箱供審查。」
又規定:「如當日未提出符合規範之包裝樣式成品,得標廠商應於得標後30 日內提供合乎規範包裝樣式之成品供審查,合格後方可交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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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樣品審查(2) 未於投標文件截止期限前提供符合規範之樣品,則無法評分,應為不合格標。如何能得標,又如何能於得標後30 日內提供成品供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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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矛盾的付款方式 契約第3條的付款方式規定:每個月請款一次。 契約第5條及第12條有關交貨及驗收部分又規定:分批交貨,分批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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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未敘明採購依據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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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 把授權書列為審查項目之一。 資格審查表如有任一項目不符,應判定為資格不合格。
但授權書係非負責人到場時,才需檢附;且欠缺授權書,僅不得進入開標現場而已,非資格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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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履約期限不一致 契約、投標須知、規範書等有關履約期限、均載明:決標日起1年。 招標公告載明:決標次日起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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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底價審核小組成員 採購及請購單位主管及承辦人均為底價審核小組成員。 相關人員對底價之審核,未能迴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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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拒絕往來廠商之查閱 本案於4月30日開標,5 月13日決標。 決標前未再確認得標廠商是否為拒絕往來廠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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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財務採購。 巨額採購。 公開招標。 訂有底價。 最低標決標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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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領標方式 提供電子領標,未附領標網址。 不提供現場領標。 不提供郵遞方式領標。 不允許電子投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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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投標封套 投標須知規定:並在各封套封面加註案號、採購標的名稱、投標截止期限、廠商名稱、地址及負責人姓名。
投標截止期限及負責人姓名為範本所無,如未加註,是否影響投標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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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採購標的 投標須知載有:「本案設備如屬優先採購環保產品」、 「本案採購標的如有應用軟體」、 「本案如採總價決標」。
採購標的應先確定,且明確規定,不可由廠商自行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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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測試日期 機關資訊處10月23日通知總務處:表示業於11月18日完成所有廠商功能測試作業。未發現日期矛盾。
投標文件規定:全部合格廠商完成功能測試後,5個營業日內進行開價格標。 但10月18日完成功能測試,卻遲至10月28日才開價格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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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問題探討 採購案第1次招標未達3家廠商投標而流標,其流標紀錄之開標次別如何填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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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稽核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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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工程會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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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結語 重在興利,兼以防弊。 導正缺失,預防大錯。 提升效率,確保品質。 節省公帑,便民利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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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完畢。謝謝聆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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