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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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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湖北省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解读
湖北省妇幼保健院 代国红

2 提要 工作开展情况 制订依据 范围 策略 措施 职责与分工 技术保障 信息管理 资金和物资管理 监督指导与评估

3 目标完成情况 2013年全省产妇艾滋病抗体检测606380人,检测率为97.63%,孕期检测率达75.91%。检出阳性70例,23例终止妊娠,36例分娩,在孕11例。孕产妇用药22例,婴儿用药23例,接受至少一种干预措施的产妇人数70例。 2013年共有46例HIV阳性孕产妇所生儿童满18月,其中40例已进行HIV检测,6例未检测。发现1例18个月的艾滋病抗体阳性的新发儿童病例。 自2005年以来,HIV阳性孕产妇所生儿童共有179例满18月,其中141例已进行HIV检测,12例未检测,26例失访或未访。发现1例18个月的艾滋病抗体阳性的新发儿童病例。

4 目标完成情况 2013年全省孕产妇梅毒检测594864人,检测率为95.78%,孕产妇孕期梅毒检测率为73.14%,检查出梅毒感染产妇321人。 2013年全省孕产妇乙肝检测603986人,检测率为97.25%,孕产妇孕期乙肝表面抗原检测率为73.14%,检查出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产妇28676人,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的儿童为2836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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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制订依据 落实《艾滋病防治条例》、《湖北省艾滋病防治办法》
实现《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 )》、 《中国预防与控制梅毒规划( 年)》、《全国 乙型病毒性肝炎防治规划》的目标 根据《中国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 案》、《湖北省2010年中央财政艾滋病防治项目实施方案》 要求 全面、整合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

7 2010年中央财政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 婴传播专项资金
经费下达:《财政部、卫生部关于下达公共 卫生专项资金的通知》(财社〔2010〕90号) 全国合计:8.4亿元,我省合计:2345万元 项目管理:湖北省2010年中央财政艾滋病防 治项目实施方案 (鄂财社发〔2010〕116号)

8 2011年中央财政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 专项资金
经费下达:《财政部、卫生部关于下达公共卫生 专项资金的通知》(财社〔2011〕61号) 我省艾滋病防治资金:6617万 我省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专项资金: 2345万元 项目管理:湖北省2011年中央财政艾滋病防治项 目实施方案 (鄂财社发〔2010〕160号、〔2011〕 107号)

9 2012年中央财政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 专项资金2580万元
项目管理:关于下达2012年重大公共卫生专项中 央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 (鄂财社发〔69号) 关于2012年中央补助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项目经费的补充通知

10 2013年我省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专项资金(鄂财社发[2014]12号):2456万元
关于印发2013年中央财政补助疾控和爱卫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卫生计生通[2014]61号) 关于下发2013年重大公共卫生妇幼卫生项目资金下划明细的通知(鄂卫生计生办通[2014]75号)

11 项目范围 全省103个县(市、区)

12 策略 (一)加强政府领导,落实部门责任。 (二)开展社会动员,促进广泛参与。 (三)整合服务资源,提高干预效果。
(四)扩大覆盖范围,促进常规开展。

13 措施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在开展常规孕产期保健 服务的同时,应为孕产妇提供全面、综合、 系统的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 的干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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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措施 - 1 广泛开展健康教育,预防育龄妇女感染
各级卫生部门要与各相关部门密切合作,发挥部门优势,开展形式多样 的健康教育活动,制作并张贴宣传栏、宣传画,举办有针对性的讲座以 及组织多种形式活动,利用广播、电视专栏、学校课程、节假日专题宣 传、咨询等活动,为育龄妇女、农民工、青少年及其家庭发放宣传册、 小折页等宣传材料,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知识的宣传, 提高大众的相关知识水平。 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应在妇产科、计划生育门诊、青少年保健门诊、孕妇 学校、婚前保健门诊、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等多种服务场所开展 健康教育,结合常规的医疗保健服务,发放相关健康教育材料,为有需 求的服务对象提供咨询和指导,提高服务对象对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 肝感染及母婴传播服务的利用。为感染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育龄妇女 及其家人提供预防母婴传播的信息、医疗保健及转介服务;帮助其制定 适宜的家庭生育计划,指导其正确避孕、选择安全的性行为方式和使用 安全套,减少非意愿妊娠和疾病传播。建议梅毒感染妇女在梅毒治愈后 计划怀孕。

16 措施 - 2 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检测与咨询服务 原则要求: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主动为所有孕产妇提供检测与 咨询服务
尽量在孕早期同时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相 关检测,尽早明确感染状态,尽早提供干预措施 要确保临产时才寻求助产服务的孕产妇及时获得 相关检测与咨询 为所有孕产妇提供检测前、后咨询

17 孕妇艾滋病抗体检测及服务流程

18 产时艾滋病抗体检测及服务流程

19 孕产妇梅毒检测及服务流程

20 加强感染的孕产妇及所生儿童孕产期保健和儿童保健服务
措施-3 加强感染的孕产妇及所生儿童孕产期保健和儿童保健服务 原则要求: 艾滋病、梅毒或乙肝感染孕产妇:加强孕产期保健和随访服务,包括采取安全性行为指导、营养指导、相关感染症状和体征的监测、安全助产等服务。为自愿选择终止妊娠的感染孕产妇提供安全的终止妊娠服务。针对孕产妇综合状况及疾病感染程度,提供喂养方式指导、心理支持、家庭防护等方面的指导 所生儿童:进行有针对性的护理,提供婴儿喂养指导,开展常规儿童保健,加强生长发育监测,预防营养不良。

21 措施-4 应用抗艾滋病病毒药物。 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的干预措施 服务内容: 提供适宜的安全助产服务。 提供科学的婴儿喂养咨询、指导。
为所生儿童提供随访与艾滋病检测。 预防性应用复方新诺明。

22 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 ——抗病毒药物方案
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抗病毒药物的应用可分为预防性抗病毒用药方案和治疗性抗病毒用药方案。 对于处于艾滋病临床I期或II期,免疫功能相对较好,CD4+T淋巴细胞计数>350/mm3的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建议采用预防性抗病毒用药方案; 对处于艾滋病临床Ⅲ期或Ⅳ期,CD4+T淋巴细胞计数≤350/mm3的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建议采用治疗性抗病毒用药方案。

23 一、预防性应用抗病毒药物 (一)孕产妇预防性应用抗病毒药物。 1.孕期和分娩时。 从妊娠14周或14周后发现艾滋病感染后尽早开始服用齐多夫定(AZT)300mg +拉米夫定(3TC)150mg +洛匹那韦/利托那韦(克力芝)(LPV/r)400/100mg,每天2次;或者AZT300mg+3TC150mg,每天2次,依非韦伦(EFV)600mg,每天1次,直至分娩结束。 2.分娩后。 若选择人工喂养,产妇可在分娩结束后停止抗病毒药物的应用;若选择母乳喂养,产妇持续应用抗病毒药物至停止母乳喂养后1周。

24 (二)婴儿应用抗病毒药物。 婴儿可以选择应用以下两种抗病毒药物方案中的任一种。 1.奈韦拉平(NVP)方案:新生儿出生体重≥2500g,服用NVP 15mg(即混悬液1.5ml),每天1次;出生体重<2500g且≥2000g,服用NVP 10mg(即混悬液1.0ml),每天1次;出生体重<2000g,服用NVP 2mg/kg(即混悬液0.2ml/kg),每天1次;至出生后4~6周。 2.齐多夫定(AZT)方案: 新生儿出生体重≥2500g,服用AZT 15mg(即混悬液1.5ml),每天2次;出生体重<2500g且≥2000g,服用AZT 10mg(即混悬液1.0ml),每天2次;出生体重<2000g,服用AZT 2mg/kg(即混悬液0.2ml/kg),每天2次;至出生后4~6周。 无论婴儿选择哪种抗病毒药物,都应在出生后尽早(6~12小时内)开始服用。

25 (三)孕期没有接受HIV检测,临产时才发现艾滋病感染的孕产妇。
1.选择人工喂养者。 (1)产妇: 服用单剂量NVP 200mg,及AZT 300mg + 3TC 150mg,每天2次,至分娩结束;产后继续服用AZT 300mg + 3TC 150mg,每天2次,连续服用7天。 (2)婴儿:出生后尽早(6~12小时内)服用单剂量NVP 2mg/kg(即混悬液0.2ml/kg),同时服用AZT 4mg/kg(即混悬液0.4ml/kg),每天2次,至出生后4~6周。或出生后尽早(6~12小时内)服用NVP,出生体重≥2500g,服用NVP 15mg(即混悬液1.5ml),每天1次;出生体重<2500g且≥2000g,服用NVP 10mg(即混悬液1.0ml),每天1次;出生体重<2000g,服用NVP 2mg/kg(即混悬液0.2ml/kg),每天1次;至出生后4~6周。

26 2.选择母乳喂养者。 可以选择应用以下两种抗病毒药物方案中的任一种。 (1)产妇:服用AZT+3TC+LPV/r或AZT+3TC+EFV(用法及剂量同上),至停止母乳喂养后1周。 婴儿:出生后尽早(6~12小时内)服用NVP,每天1次,至出生后6周(用量同前)。 (2)产妇: 服用单剂量NVP 200mg,及AZT 300mg + 3TC 150mg,每天2次,至分娩结束;产后继续服用AZT 300mg + 3TC 150mg,每天2次,连续服用7天。 婴儿:出生后尽早(6~12小时内)服用NVP,每天1次,至母乳喂养停止后1周(对于产后才发现的感染产妇,产妇可暂不用抗病毒药物,婴儿采用此方案)。

27 二、治疗性应用抗病毒药物 (一)孕产妇治疗性应用抗病毒药物。 尽早开始服用AZT 300mg + 3TC 150mg,每天2次,EFV 600mg,每天1次;或者CD4+T淋巴细胞计数<250/mm3时 ,还可以选择尽早服用AZT 300mg +3TC 150mg +NVP 200mg,每天2次。 (二)婴儿应用抗病毒药物。 婴儿可以选择应用以下两种抗病毒药物方案中的任一种。 1.NVP方案:新生儿出生体重≥2500g,服用NVP 15mg(即混悬液1.5ml),每天1次;出生体重<2500g且≥2000g,服用NVP 10mg(即混悬液1.0ml),每天1次;出生体重<2000g,服用NVP 2mg/kg(即混悬液0.2ml/kg),每天1次;至出生后4~6周。 2.AZT方案: 新生儿出生体重≥2500g,服用AZT 15mg(即混悬液1.5ml),每天2次;出生体重<2500g且≥2000g,服用AZT 10mg(即混悬液1.0ml),每天2次;出生体重<2000g,服用AZT 2mg/kg(即混悬液0.2ml/kg),每天2次;至出生后4~6周。 无论婴儿选择哪种抗病毒药物,都应在出生后尽早(6~12小时内)开始服用。

28 措施-4 提供适宜的安全助产服务。 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的干预措施 服务内容: 应用抗艾滋病病毒药物。 提供科学的婴儿喂养咨询、指导。
为所生儿童提供随访与艾滋病检测。 预防性应用复方新诺明。

29 尽早住院分娩 安全助产,避免不必要的侵入性操作

30 措施-4 提供科学的婴儿喂养咨询、指导。 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的干预措施 服务内容: 应用抗艾滋病病毒药物。 提供适宜的安全助产服务。
为所生儿童提供随访与艾滋病检测。 预防性应用复方新诺明。

31 提倡人工喂养,避免母乳喂养,杜绝混合喂养
人工喂养条件评估,符合条件给予人工喂养指导与支持 暂不具备人工喂养条件,纯母乳喂养不超过6个月

32 措施-4 为所生儿童提供随访与艾滋病检测。 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的干预措施 服务内容: 应用抗艾滋病病毒药物。
提供适宜的安全助产服务。 提供科学的婴儿喂养咨询、指导。 为所生儿童提供随访与艾滋病检测。 预防性应用复方新诺明。

33 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 ——随访及检测 儿童满1、3、6、9、12和18月龄进行随访 出生后6周及3个月(或其后尽早)采血进行早期诊断检测
未进行艾滋病感染早期诊断检测或早期诊断检测结果阴性者,12月龄、18月龄抗体检测

34 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HIV 感染早期诊断检测及 服务流程
艾滋病感染产妇所生新生儿 新生儿护理、应用抗病毒药物 对家长进行喂养指导、营养咨询等 定期随访、体格检查及生长发育监测 出生后6周采集第一份血样本( 制备成滤纸片干血斑(DBS)或全血) 将血样本通过县疾控部门转送到省疾控中心艾滋病确证中心实验室进行早期诊断检测 尽快采集第二份血样本,送检 婴儿满3个月,再次采集 血样本,送检 尽快再次采集血样本,送检 报告“婴儿HIV感染早期诊断检测结果阴性” 诊断儿童HIV感染,提供转介服务,随访并监测病情 按照未感染儿童处理,继续提供儿童保健与随访服务 报告“婴儿HIV感染早期诊断检测结果阳性” 呈阳性反应 呈阴性反应 呈阳性 反应 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HIV 感染早期诊断检测及 服务流程

35 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HIV 抗体检测及 服务流程

36 措施-4 预防性应用复方新诺明。 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的干预措施 服务内容: 应用抗艾滋病病毒药物。 提供适宜的安全助产服务。
提供科学的婴儿喂养咨询、指导。 为所生儿童提供随访与艾滋病检测。 预防性应用复方新诺明。

37 预防性应用复方新诺明——服用范围 艾滋病感染孕产妇:CD4+ T淋巴细胞计数 ≤ 350个细胞/mm3
艾滋病感染母亲所生儿童,符合下述条件之一: 艾滋病早期诊断结果为阳性; CD4+T淋巴细胞百分比<25%; 反复出现艾滋病机会性感染临床症状; 母亲应用抗艾滋病病毒药物时间<4周。

38 措施-5 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的干预措施 服务内容: 为梅毒感染孕妇提供规范治疗。 提供安全助产服务。
为梅毒感染母亲所生儿童提供预防性治疗。 为梅毒感染母亲所生儿童提供随访和先天梅毒的诊断与治疗。

39 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的随访及先天梅毒感染状态监测
国家方案- 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的随访及先天梅毒感染状态监测 梅毒螺旋体抗原试验阳性 2017/9/9

40 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治疗方案 一、梅毒感染孕产妇治疗方案 (一)推荐方案。 1.普鲁卡因青霉素G,80万单位/日,肌内注射,连续15日;
2.苄星青霉素240万单位,分两侧臀部肌内注射,每周1次,共3次。 (二)替代方案。 1.若没有青霉素,可用头孢曲松,1克/日,肌内注射或静脉给药,连续10 天; 2.青霉素过敏者:可用红霉素治疗(禁用四环素、多西环素),红霉素500mg,每日4次,口服,连服15天。

41 二、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新生儿的预防性治疗方案
出生后应用苄星青霉素G,5万单位/公斤体重,分双臀肌肉注射。 三、先天梅毒患儿的治疗方案 (一)脑脊液正常者。 苄星青霉素G,5万单位/公斤,1次注射(分两侧臀肌)。 (二)脑脊液异常者。 水剂青霉素G,每日5万单位/公斤,分2次静脉滴注,连续10~14天;或普鲁卡因青霉素G,每日5万单位/公斤,肌注,连续10~14天。如无条件检查脑脊液者,可按脑脊液异常者治疗。

42 乙肝表面抗原阳性孕产妇及所生儿童的干预措施
措施-6 乙肝表面抗原阳性孕产妇及所生儿童的干预措施 服务对象: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产妇所生新生儿 服务内容: 出生24小时内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 按免疫规划要求,注射乙肝疫苗

43 措施-7 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孕产妇的关怀和支持 服务内容: 预防母婴传播的相关咨询 避孕咨询指导 心理支持 综合关怀及转介服务等

44 职责与分工——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卫生计生委 妇幼处:牵头负责全省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 肝母婴传播工作的组织协调与管理
医政处:负责协调艾滋病和梅毒感染孕产妇及 其所生儿童的相关救治工作 疾控处:负责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相关检测、 乙肝免疫球蛋白管理的组织协调工作 规财处:统筹安排、协调相关工作经费

45 职责与分工——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各市、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负责本辖区工作的组织、协调与管理
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健全以妇幼保健部门牵 头,医政、疾控、规财等职能部门密切配合 的协作机制 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

46 职责与分工——医疗卫生机构 各级妇幼保健机构 省妇幼保健院 承担技术指导 制订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进行师资培训 协助督导与评估
负责全省信息管理 组织经验交流和推广 开展相关科学研究 负责全省HIV感染孕产妇及其婴儿的补助经费管理

47 职责与分工——医疗卫生机构 各级妇幼保健机构 市(州)妇幼保健机构: 承担本辖区的技术指导 开展督导与检查 进行人员培训
负责本辖区相关信息的管理

48 职责与分工——医疗卫生机构 各级妇幼保健机构 县(市、区)妇幼保健机构:
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建立符合本地区情况的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工作及服务流程 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医疗和技术服务 负责本辖区相关信息的管理 为机构内所有孕产妇免费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采样送检及孕期未检测的产时快速检测与咨询 为辖区内所有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其所生儿童免费提供抗病毒药物应用、喂养指导、儿童定期随访与检测、预防性应用复方新诺明、婴儿早期诊断的血标本采集及转运等服务和干预措施 为机构内所有梅毒感染孕产妇免费提供规范治疗、为其所生儿童免费提供预防性治疗 为辖区内所有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免费提供随访、梅毒感染状况监测、诊断与治疗 为机构内所有乙肝表面抗原阳性的孕产妇所生儿童在出生后24小时内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补助费用100元)和接种乙肝疫苗

49 职责与分工——医疗卫生机构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省CDC: 相关检测的技术支持和质量控制工作
CD4+T淋巴细胞检测和病毒载量检测试剂及耗材、 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抗病毒治疗孕产妇及婴儿用药、 HIV抗体确认及婴儿HIV感染早期诊断试剂及耗材的 招标采购(或委托国家采购) 孕产妇及其儿童的免费艾滋病确认试验、CD4+T淋 巴细胞计数、病毒载量、婴儿HIV感染早期诊断等 检测工作

50 职责与分工——医疗卫生机构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市CDC: 承担本辖区艾滋病、梅毒、乙肝相关检测的 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
有条件的可以开展辖区内的孕产妇及其儿童 的免费艾滋病确认试验、CD4+T淋巴细胞计 数、病毒载量等检测工作

51 职责与分工——医疗卫生机构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县CDC:
负责孕产妇及其儿童的免费艾滋病初筛试验、梅毒、乙肝相关检测,并及时向送样单位和县预防母婴传播管理机构(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反馈结果和信息。 对HIV抗体初筛阳性者,由当地CDC协调采样,送对口HIV抗体确认机构及时进行确认实验。 对梅毒初筛阳性者(第一种梅毒检测实验阳性),要及时进行确认实验(第二种梅毒检测实验),并将结果反馈至送样医疗保健机构和县预防母婴传播管理机构(县级妇幼保健机构),由送样医疗保健机构结合其临床表现、流行病学史等进行诊断和后续治疗。

52 职责与分工——医疗卫生机构 各地可结合实际情况,在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协调下,整合资源,也可选定一家具备检测条件的当地医疗保健机构统一对所有孕产妇的血样进行HIV抗体初筛、梅毒初筛和乙肝相关检测,并及时向送样单位和县预防母婴传播管理机构(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反馈结果和信息。

53 职责与分工——医疗卫生机构 各级医疗机构 参与并接受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相关技术指导和培训 负责收集、上报相关信息资料
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医疗和技术服务 为机构内所有孕产妇免费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采样送检及孕期未检测的产时快速检测与咨询 为机构内所有梅毒感染孕产妇免费提供规范治疗、为其所生儿童提供免费预防性治疗 为机构内所有乙肝表面抗原阳性的孕产妇所生儿童在出生后24小时内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补助费用100元)和接种乙肝疫苗 安全分娩医院在妇幼保健机构的指导下为辖区内所有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其所生儿童免费提供抗病毒药物应用、安全助产、喂养指导

54 技术保障——加强服务能力建设 规范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的资质和人员准入,加强 医疗卫生机构产科及实验室的建设。
开展省、市(地)、县(区)、乡、村的逐级培 训 。

55 技术保障 ——规范实验室检测技术服务 遵循相关文件要求: 《全国艾滋病检测技术规范》 《全国艾滋病检测工作管理办法》
《性传播性疾病实验室诊断技术指南》 《全国梅毒检测技术规范(试行稿)》 《生物制品管理规定》 《预防用生物制品生产供应管理办法》

56 技术保障 ——预防医源性感染及职业暴露 遵照普遍性防护原则,落实各项防护措施,严格 执行有关消毒隔离制度。
建立健全职业暴露防护及应急处理机制。

57 信息管理 ——信息数据的收集、上报与质控 建立、完善相关登记 定期收集、整理和汇总相关检测咨询信息 艾滋病或梅毒感染孕产妇的个案信息调查
及时填写和逐级上报月报表及系列个案登记卡 通过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数据信息的网络报告 核对相关信息的逻辑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提高数据信息的利用与分析 开展信息漏报、重报调查

58 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相关报表上报时限及要求
(一)预防艾滋病、梅毒及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月报表(表1、表1–Ⅰ、表1–Ⅱ、表1–Ⅲ,表2、表2–Ⅰ,表 2–Ⅱ)。 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应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预防艾滋病、梅毒及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月报表(本机构填写部分)上报至本辖区的县(市、区)级妇幼保健机构。县(市、区)级妇幼保健机构收集、整理、汇总和审核后,形成 “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月报(汇总)表”(表1)及“预防梅毒及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月报表(表2)”,艾滋病报表于10前完成网络上报,各市州妇幼保健院于13日前完成网络审核、汇总上报,省妇幼保健院于每月15日前完成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月报表的网络审核、汇总上报。

59 (二)预防艾滋病、梅毒母婴传播系列个案登记卡。
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婚检妇女基本情况登记卡(表3–Ⅰ)应于获得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婚检妇女确认试验阳性结果后5日内填报。对既往已确认感染者,本次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服务中了解其感染状态后5日内填报。 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妊娠及所生婴儿登记卡(表3–Ⅱ)应于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出现妊娠结局或产褥期(分娩至42日)后5日内填报。 艾滋病病毒感染产妇及所生儿童随访登记卡(表3–Ⅲ)应于艾滋病病毒感染产妇所生儿童满1、3、6、9、12、18个月后 5日内填报。 梅毒感染孕产妇登记卡(表4-I)应于孕产妇诊断为梅毒感染后5日内填报。 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新生儿登记卡(表4-II)应于梅毒感染孕产妇出现妊娠结局或产褥期(分娩至42日)后5日内填报。 梅毒感染产妇所生儿童随访登记卡(表4–Ⅲ)应于梅毒感染产妇所生儿童满3、6、9、12、15和18个月后 5日内填报,若儿童在某次随访过程中被诊断为先天梅毒感染或已明确排除感染,则填报完成同期对应的随访登记卡后结案。

60 县(市、区)级妇幼保健机构收集、审核辖区内各医疗保健机构上报的各类个案登记卡,并于各类个案登记卡填写完成后5日内,完成艾滋病网络报告,并将相关的原始登记及系列个案登记卡留存备案。市州级妇幼保健机构对系列个案登记卡在县级上报后5日内完成网络审核上报 。

61 资金和物资管理 统筹安排资源,有效利用,避免重复投入 实行专帐管理,专款专用 规范管理各种补助经费,详细记录,便于检查
按照相关规定开展招标采购 加强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 补助经费需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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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资金和物资管理 孕产妇及婴儿补助经费的管理 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
HIV筛查试剂费用(含耗材):下拨至各县财政局,在县卫生局的统一 协调下,整合资源,由县疾控机构统一根据省卫生厅集中招标指导品 目和价格进行采购,采购品目和数量中,要采购一定数量的快检试剂, 分发、保证各助产机构用于产时快速检测。(建议快速检测试剂采购 量应占30%以上,含两种快速检测试剂)。 HIV抗体确认试剂、婴儿HIV感染早期诊断检测试剂(含耗材)、HIV感 染孕产妇CD4+T淋巴细胞计数、病毒载量检测、HIV感染孕产妇及所生 婴儿抗病毒药物:下拨至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由省疾病预防控制中 心或委托国家相关部门招标采购。 补助经费需落实到位, 艾滋病检测筛查(含耗材)试剂:5元/人(2010年3元/人) 孕产妇抗病毒药物:3000元/人 所生儿童抗病毒药物:1000元/人 孕产妇CD4和病毒载量检测:240元/人+1400元/人 64

65 资金和物资管理 孕产妇及婴儿补助经费的管理 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
HIV感染孕产妇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肾功能等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应用相 关检测 孕产妇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及住院分娩补助、孕产妇终止妊娠补助及HIV感染 孕产妇及所生婴儿配方奶粉费用、HIV感染产妇及所生婴儿机会性感染预防用 药费用:下拨至省妇幼保健院,由省妇幼保健院根据各地费用产生情况统一 下拨。 补助经费需落实到位, 孕产妇抗病毒药物应用相关检测(血常规、肝、肾功能等)200元/人 住院分娩补助3000元/例,其余由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提供 中止妊娠补助1000元/例 阳性HIV所生婴儿人工喂养补助1800元/例 HIV感染产妇及所生婴儿机会性感染预防用药补助200元/对母子 65

66 资金和物资管理 孕产妇及婴儿补助经费的管理 预防梅毒母婴传播:
梅毒检测试剂费用(含耗材):下拨至各县财政局,在县卫生局的统一协调下,整合资源,由县疾控机构统一根据省卫生厅集中招标指导品目和价格进行采购,要采购一定数量的检测试剂,分发、保证各助产机构用于产时快速检测。(建议助产机构检测试剂采购量应占30%以上,含两种检测试剂)。 妊娠梅毒规范治疗及先天梅毒防治费用:下发至各县财政局,由各县卫生局根据各医疗保健机构费用产生情况统一下拨(参照住院分娩补助项目资金管理,医疗保健机构先行垫付)。 补助经费需落实到位, 梅毒检测试剂(含耗材):5元/人 治疗费用:100元/对(2010年未单列) 66

67 资金和物资管理 孕产妇及婴儿补助经费的管理 预防乙肝母婴传播:
乙肝检测试剂费用(含耗材):下拨至各县财政局,在县卫生局的统一协调下,整合资源,由县疾控机构统一根据省卫生厅集中招标指导品目和价格进行采购,要采购一定数量的检测试剂,分发、保证各助产机构用于产时快速检测(建议助产机构检测试剂采购量应占30%以上)。 新生儿免疫球蛋白费用:下拨至各县财政局,由各县卫生局按每例100元补助经费统一下拨至各医疗保健机构(参照住院分娩补助项目资金管理,医疗保健机构先行垫付)。 补助经费需落实到位, 乙肝检测试剂:7元/人(2010年10元/人) 新生儿乙肝免疫球蛋白:100元/人 67

68 资金和物资管理 工作经费管理 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
孕产妇咨询采样经费(含梅毒、乙肝):下拨至各县财政局,由各县卫生局根据工作量统一下拨至各医疗保健机构。 HIV感染孕产妇及婴儿随访补助:从全球基金项目经费支出,下拨至省妇幼保健院,由省妇幼保健院根据各地费用使用情况和工作质量统一下拨。 补助经费需落实到位, 咨询采样补助:3元/人 检测费: 2元/人(2010年无) 随访:800元/感染产妇孕产妇及所生儿童 68

69 资金和物资管理 工作经费管理 预防梅毒母婴传播:
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婴儿随访及管理补助经费:下拨至各县财政局,由各县卫生局根据工作量下拨至妇幼保健机构。 补助经费需落实到位, 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婴儿随访及管理补助: 800元/对母子 69

70 资金和物资管理 工作经费管理 其他: 省、市、县级技术指导与人员培训、数据信息系统设备及维护经费:分别下拨至各级财政,由各级财政下拨至妇幼保健机构开展督导、培训与信息管理工作。 补助经费需落实到位, 市级技术指导与培训: 2万/市州(2010年1万) 县级技术指导与培训:0.5万/县(2010年0.2万) 数据信息系统设备及维护:0.5万/县( 2010年0.15万、2011年0.3万) 70

71 HIV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婴儿管理 经费补助流程及要求
省妇幼卫生项目办公室负责相关经费的管理,每半年依据各市、州在网络直报中上报的信息,核实工作量后,将补助经费下拨至市州级妇幼保健机构,市州妇幼保健机构再下拨至各县区妇幼保健机构。 省妇幼卫生项目办公室将加强相关信息管理,开展质量控制工作,对有HIV感染阳性孕产妇漏报的地区,每出现1例漏报扣减经费2000元。对随访不到位、上报信息不及时、信息不全或不准确的地区,将酌情扣减经费。

72 经费补助标准 终止妊娠的HIV感染孕产妇,及时填报了“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婚检妇女基本情况登记卡(表2–Ⅰ)”及“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妊娠及所生婴儿登记卡(表2–Ⅱ)”,每例补助1000元。 分娩的HIV感染孕产妇,及时填报了“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婚检妇女基本情况登记卡(表2–Ⅰ)”,“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妊娠及所生婴儿登记卡(表2–Ⅱ)”及1、3、6、9、12、18个月的“艾滋病病毒感染产妇及所生儿童随访登记卡(表2–Ⅲ)”,为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婴儿提供免费的抗病毒药物,开展婴儿早期诊断检测及12月龄及18月龄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每例补助住院分娩费用3000元,婴儿人工喂养费用1800元,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应用相关检测费用200元,HIV感染产妇及所生婴儿机会性感染预防用药经费200元,工作经费800元,共计6000元。

73 监督指导与评估 各级制订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 的督导与评估方案 定期组织督导与评估

74 2017/9/9

75 2017/9/9

76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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