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esentation is loading. Please wait.

Presentation is loading. Please wait.

营利性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培训.

Similar presentations


Presentation on theme: "营利性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培训."— Presentation transcript:

1 营利性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培训

2 一、打击“两非”工作 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 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
  4月30日,国家卫生计生委等7部门在京联合召 开全国整治“两非”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贯彻 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安排 部署全国整治“两非”专项行动。 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 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

3 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 【刑法规定】 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二款 未取得医 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为他人进行节育复通手术、 假节育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或者摘取宫内节育器,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 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 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4 【犯罪构成关键点】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 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公通字[2008]36 号)第五十八条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就诊人轻伤、重伤、死亡或者感染艾滋病、病 毒性肝炎等难以治愈的疾病的; (二)非法进行节育复通手术、假节育手术、终止妊娠手 术或者摘取宫内节育器五人次以上的; (三)致使他人超计划生育的; (四)非法进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 (五)非法获利累计五千元以上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5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三十五条 严禁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 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严禁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 终止妊娠。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计划 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卫生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六 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一 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执 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 法为他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 (二)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 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 (三)实施假节育手术、进行假医学鉴定、出具假计划生育 证明的。

6 二、诊疗科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二十七条 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核准登记的 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 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 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 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 业许可证》。

7 卫生部修订《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 (2007年第一次修订)
卫生部修订《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 (2007年第一次修订)

8 卫生部修订《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 30. 医学检验科 30.01临床体液、血液专业 30.02临床微生物学专业 30.03临床化学检验专业(改) 30.04临床免疫、血清学专业 30.05临床细胞分子遗传学专业(增) 30.06其他

9 《医疗机构临床检验项目目录(2013年版)》 临床免疫、血清学专业: C-反应蛋白(CRP)测定
甲型、乙型、丙型、丁型、戊型肝炎病毒抗 原测定 人免疫缺陷病毒抗体(Anti-HIV)试验 弓形虫抗体测定 水痘—带状疱疹病毒抗体测定、 ……

10 《医疗机构临床检验项目目录(2013年版)》 临床微生物学专业: 衣原体检测 支原体检测 梅毒螺旋体检 测 病毒检测 ……

11 三、出租承包科室 卫生部关于对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 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中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 卫政法发〔2004〕224号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医疗机构管 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予以处罚: …… (五)非本医疗机构人员或者其他机构承包、 承租医疗机构科室或房屋并以该医疗机构名义开展诊疗 活动的。 二、医疗机构将科室或房屋承包、出租给非本医 疗机构人员或者其他机构并以本医疗机构名义开展诊疗 活动的,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予 以处罚。

12 法律关系确定 出租 承租 发包 承包 出租 承包

13 对外承包医疗科室: 医疗机构将本机构原有的(已经设立的)医 疗科室交与非本医疗机构人员或其它机构,“自 主经营、自负盈亏”(即人、财、物独立管理、 风险自行承担),并以本医疗机构名义开展诊疗 活动应视为医疗机构对外承包医疗科室。

14 出租房屋: 医疗机构原来并没有设立相应科室,只 是将房屋(场地)交与非本医疗机构人员或 其它机构使用,以该医疗机构名义开展诊疗 活动,应视为医疗机构对外出租房屋。

15 出借、出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医疗机构并没有设立相应科室,也未将房 屋(场地)交与非本机构人员或其它机构使用, 而是同意由非机构人员或其它机构在院外自己 设立相应医疗科室,并以该医疗机构名义开展 诊疗活动,应视为出借、出租《医疗机构执业 许可证》。

16 四、医疗卫生重点监督监测工作台账 (一)北京市政府及各市级委办局通报的重点机构、黑诊所 或重点整治地区;
(二)国家级层面转办或督办案件中涉及的机构; (三)北京市级层面反复接到投诉举报的机构、黑诊所等机 构; (四)中央或本市新闻媒体曝光存在违法行为的机构; (五)通过北京市医疗广告及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日常监测, 发现反复违法发布医疗广告及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的机构; (六)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扰乱医疗秩序,群众反映强烈的 机构。 (七)一年内新开办医疗机构。

17 销账要点: (一)医疗广告、互联网医疗保健服务信息查处后连 续三个月无新投诉的; (二)查实曝光或举报内容,并依法做出处理的; (三)涉及保密事项或有较大社会隐患,经研究决定 不列入或撤销台账的。

18 本次培训会后工作 各执法队联系方式: 医疗综合卫生监督执法一队 海淀区清华东路16号宝源公寓3号楼1101室 51733580
综合执法队 办公地点 电话 管辖范围 医疗综合卫生监督执法一队 海淀区清华东路16号宝源公寓3号楼1101室 清河街道、西三旗街道、东升镇、清华园街道、燕园街道、学院路街道、花园路街道、中关村街道 医疗综合卫生监督执法二队 海淀区恩济庄18号院4号楼1单元401室 北太平庄街道、北下关街道、海淀街道、海淀镇、紫竹院街道、羊坊店街道、甘家口街道 医疗综合卫生监督执法三队 海淀区闵庄路3号玉泉慧谷8号楼103室 曙光街道、八里庄街道、万寿路街道、永定路街道、田村路街道、四季青街道、香山街道 医疗综合卫生监督执法四队 海淀区上地东里6区10号楼二层225、227、229、230室 温泉镇、山庄镇、苏家坨镇、西北旺镇、马连洼街道、上地街道、青龙桥街道

19 谢谢!


Download ppt "营利性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培训."

Similar presentations


Ads by Goog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