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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度學海系列計畫說明會暨分享會 教育部鼓勵國內大專校院選送學生 出國研修或國外專業實習補助要點修正規定 時間:102/02/22(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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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02年度學海系列計畫說明會暨分享會 教育部鼓勵國內大專校院選送學生 出國研修或國外專業實習補助要點修正規定 時間:102/02/22(五)
地點:行政大樓第一會議室 主辦單位:國際事務處

2 「選送學生出國研修或國外專業實習補助要點修正規定」說明
議 程 時間 內容 報告人 13:30-13:40 報到/領取資料 國際事務處 13:40-14:00 「選送學生出國研修或國外專業實習補助要點修正規定」說明 與相關資訊平台介紹 14:00-14:30 「學海飛颺計畫」 獲獎學生心得分享 李庭偉同學 (應用外語系) 麥錦萱同學 (野生動物保育研究所) 林意珊同學(食品科學系) 14:30-14:50 「學海築夢計畫」 獲獎老師、學生心得分享 陳朝圳老師 (森林系) 黃文琪老師(農企業管理系) 許祥純老師(食品科學系) 黃雅卉同學(農企業管理系) 李芳慈同學 (熱農系) 郭家和同學(生物資源研究所) 14:50-15:00 Q & A 國際事務處、陳朝圳老師、黃文琪老師、許祥純老師、李庭偉同學、麥錦萱同學、林意珊同學、黃雅卉同學、李芳慈同學、郭家和同學

3 102年度學海計畫概覽 經費編列原則: 生活費-參考教育部「公費留學生請領公費項目及支給數額一覽表」
計畫名稱 學海飛颺 學海惜珠 學海築夢 計畫類型 優秀學生出國研修 清寒優秀學生出國研修 學生赴國外實習 研修(實習)機構 登載於教育部網站之外國大學校院參考名冊之學校(不含大陸及港、澳) 國外先進或具發展潛力之企業及機構(不包括大陸及港、澳)且不包括大學實驗室 研修領域 人文社會科學、基礎科學及工程與生醫科技等三大領域 薦送學校自行規畫實習領域, 並應以台灣長期發展優勢為核心考量 研修(實習)期間 教育部核定後(102年5月31日)至103年10月31日 補助期限 以一學期(季)或一學年原則 不得少於30天 (不包括來回交通時日) 補助額度 每人新台幣5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及至少20%之學校配合款 依學生資料評核並考量擬赴留學國別或城市及機票訂定,及至少20%之學校配合款 單一計畫之生活補助費至多二個月及至少10%之學校配合款 補助項目 來回機票、學費及生活費 來回機票、生活費 補助名額 預定830名(飛颺與惜珠合計) 預定220名(每校至多10案) 經費編列原則: 生活費-參考教育部「公費留學生請領公費項目及支給數額一覽表」 來回機票-航空公司經濟艙票價,參考「國科會補助國內專家學者出席國際學術會議機票費金額表」 2013/2/22

4 學海飛颺申請資格 (一)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者。 (二) 於本校就讀一學期以上之在學學生,不包括境外碩士專班生。
(三) 同一教育階段,未曾獲得教育部「學海築夢」、「學海飛颺」、「學海惜珠」等計 畫補助。 (四) 未獲得本國政府或校內、外任何單位提供之出國獎學金。 (五) 前一學年或學期學業成績為全班前百分之三十,操行成績達80分以上,或在 專業領域的研究著作有具體獲獎事蹟,或參與全國性、國際性專題競賽獲獎。 (六) 外語成績須達多益350分,或全民英檢初級,或研修學校外語門檻,或取得研 修學校入學許可。 (七)出國研修期間須保有學籍,不得休學或退學。 2013/2/22

5 學海飛颺申請所需資料 「國立屏東科技大學選送學生出國研修申請表」1份 「具結書」1份 「中文歷年成績單」1份(含系所排名)
「中、英文自傳」各1份 「中、英文出國研修計畫書」各1份(詳述申請原因、預期出國研修課程及與 目前學習之相關性等) 「外語能力證明影本」1份 教師「推薦函」兩封(以英語為佳,中文亦可) 其他「優良表現證明」或「具體獲獎資料」 2013/2/22

6 學海飛颺申請程序 (一)申請方式:於申請期間繳交申請表、具結書並檢附自傳、出國研修計畫書、外語能力證明或研修學校入學許可、教師推薦函兩封及其他「優良表現證明」等書面審查資料至國際事務處。 (二)申請期間:自公告日起至3月15日止(若遇例假日則順延)。 (三)審查方式:由本處召集委員召開會議審查之。 1.積分排序:依學業成績40%、外語成績40%、其它資料20%進行積分排序,若遇同分則依序以學業、外語、其他書面進行比較。 2.初選:遴選積分排序前10名為正取,其餘為備取。 3.複選:5月31日教育部核定結果公布後,本處再行召開補助金額分配會議,告知正取生核定結果,若正取生放棄或未能出國則由備取生依序遞補。 (四)正取生決定放棄補助時,需填寫「放棄聲明書」,不得再領取補助。 (五)獲得本計畫補助者,若未順利取得研修學校入學許可或因故中止交換計畫,則獲獎資格隨即取消,並須繳回已核給之補助款。其獲獎資格由備取生遞補之。 2013/2/22

7 學海惜珠申請資格 (一)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者。
(二) 持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開立有效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補助證明。 (三) 於本校就讀一學期以上之在學學生,不包括境外碩士專班生。 (四) 同一教育階段,未曾獲得教育部「學海築夢」、「學海飛颺」、「學海惜珠」等 計畫補助。 (五) 未獲得本國政府或校內、外任何單位提供之出國獎學金。 (六) 前一學年或學期學業成績須為每系所前百分之四十或每班前百分之三十。 (七) 出國研修期間須保有學籍,不得休學或退學。 2013/2/22

8 學海惜珠申請所需資料 「戶籍謄本」1份 「低收入戶證明」或「中低收入戶證明」1份 「國立屏東科技大學選送學生出國研修申請表」1份
「具結書」1份 「中文歷年成績單」1份(含系所排名) 「中、英文自傳」各1份 「中、英文出國研修計畫書」各1份(詳述申請原因、預計出國研修課程及與目前學習之相關性等) 「外語能力證明影本」1份 教師「推薦函」兩封(以英語為佳,中文亦可) 其他「優良表現證明」 2013/2/22

9 學海築夢申請資格 (一)計畫主持人:應為本校之專任教師。計畫主持人得聘共同主持人一名,共 同主持人 應為本校之專任或兼任教師。
(二)選送生: 1.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者,並於本校就讀一學期以上之 在學學生,不包括境外碩士專班生。 2.選送生之專業及語言能力條件由計畫主持人訂定之。 3.同一教育階段,未曾獲得教育部「學海築夢」、「學海飛颺」、「學海惜珠」等 計畫補助。 4.出國實習期間須保有學籍,不得休學或退學。 (三)每校最多薦送10個計畫案,每1個計畫案參與人數(含計畫主持人及共同主 持人)以15人為上限。如超過10個計畫案時,國事處將召開審查會議,擇優 推薦。 (四)每一個專業實習計畫案,得列五個實習機構(須排定優先順序),以單一國家 實習為限,不包括大陸、港澳地區及大學實驗室。 2013/2/22

10 學海築夢申請程序 (一)由計畫主持人填妥「學海築夢計畫申請書」,於3月8日前繳交申請書電子檔及紙
本至國際事務處。(申請書格式 (二)依教育部規定,每校最多薦送10個計畫案,如超過10個計畫案時,本處將 召開審查會議,擇優推薦。 (三)本處將於3月15前通知獲選之計畫案,並協助計畫主持人申請帳號供上網 上傳計畫書。各計畫主持人持該帳號及密碼至計畫網站註冊後,列印計畫 書(請勿裝訂),並於封面頁核章,於3月20日前將正本一份及影本三份繳 至本處彙整,函送教育部專案辦公室進行審查。 2013/2/22

11 相關資訊平台 國立屏東科技大學國際事務處學海專區http://oia.npust.edu.tw/Npust_studyabroad
國內大專校院選送學生出國研修或國外專業實習網站 102年度國內大學校院自行選送人才出國研修服務網

12 功能:學海計畫相關表單、辦法、簡報及心得分享
國立屏東科技大學國際事務處學海專區 功能:學海計畫相關表單、辦法、簡報及心得分享 國際事務處→ 屏科學生→學海系列 2013/2/22

13 ←國內大專校院選送學生出國研修或國外專業實習網站
2013/2/22

14 教育部學海飛颺、惜珠網站 功能:選送生上傳心得
選送生以學號及出生日期登入 2013/2/22

15 功能:計畫主持人填寫計畫書、上傳實習心得、成果報告
教育部學海築夢網站 功能:計畫主持人填寫計畫書、上傳實習心得、成果報告 國事處將於3/15前提供獲推薦計畫案計畫主持人帳號及密碼以供登入填寫計畫書 2013/2/22

16 2013/2/22

17 1、實習國別與機構 2013/2/22

18 2、預計出國時程 3、團員資料表1 2013/2/22

19 3、團員資料表2 2013/2/22

20 4、申請獎助經費之項目、額度及學校配合款 2013/2/22

21 學海飛颺&惜珠注意事項 獲選之選送生最遲於103年10月31日辦理出國手續。
獲選之選送生需於102年7月31日(102年秋季入學者)、12月31日(103年春季入學者)及 103年7月31日(103年秋季入學者)前繳交研修入學許可證明及相關出國資料。 獲選之選送生於確定出國研修前2週與本校簽訂行政契約書。 獲選之選送生須於研修結束返國2週內上傳心得報告至計畫資訊網。 - 心得報告經教育部評選為佳作者,備有獎金鼓勵,並邀請至「年度成果發表暨經驗分享座談會」中公開表揚。 -心得報告勿呈現個人基本資料(身分證字號、出生年月日、住址、電話等)。 役男須注意兵役問題。(請軍訓室協辦緩徵) 研修須修讀學分,可否扺免本校學分,須事先得系所及教務處同意。 - 返國後須繳交成績單/證明 - 國立屏東科技大學學生抵免學分辦法 學海惜珠須額外注意社會救助法第4條之規定(須居住國內超過一百八十三日,否則低收入資格將被取消) 簽證不一定通過,請先取得簽證後,再進行滙款或購買機票。 2013/2/22

22 通過學海飛颺&惜珠選送生出國前檢核表 通過學海飛颺&惜珠選送生返國後檢核表 □役男已辦理緩徵(軍訓室教官)
□可申請海外學貸(學務處課指組黃素敏小姐,分機:6457、6461) □填寫「學生出國報告書」(教務處陳郁英小姐,分機:6012) □填寫「出差申請表」(國事處) □繳交身份證、學生證、存摺影本及印章(國事處) □簽訂行政契約書(國事處) □辦理補助款借支(國事處) 通過學海飛颺&惜珠選送生返國後檢核表 □繳交「返國報告書」,向國事處報到 □上傳研習心得至計畫網站(返國2週內) □繳交電子機票、(機票費)代收轉付收據、登機證、學費收據,完成核銷 □繳交成績單(研修證明),辦理學分抵免 □出席下年度學海說明暨分享會 2013/2/22

23 學海築夢注意事項 計畫主持人須停留國外14天以上,請加註必要性及理由說明。得視情況增加共同主持人,並說 明擔任之角色及工作內容。
新增實習機構時,應由各計畫主持人敍明理由,報經薦送學校自行審查,經校內審查通過後, 同時應備文函報教育部備查。 (※須填寫新增實習機構申請書) 所提之預定實習人數,計畫主持人於出國實習前,如能提出具體說明,逕向薦送學校申請變更 1次,惟下修比率不得低於本部補助金額之比率。(※須填寫變更實習人數聲明書) 選送生確定赴國外專業實習前2週,須與學校以及計畫主持人共同簽訂行政契約書。 計畫主持人於實習前2週,應至計畫網站登錄團員資料。 計畫執行完畢2週內,選送生上傳心得報告,計畫主持人上傳計畫成果報告。 計畫不一定通過,在未核定前請勿產生任何費用。 簽證不一定通過,請先取得簽證後,再進行滙款或購買機票。 2013/2/22

24 102 年 度 學 海系列計畫校內時程 日 期 工作項目 102/01~ 公告申請訊息 102/02/22 舉辦校內說明會
102/03/08 學海築夢校內截止收件 (* 並繳交紙本計畫書) 102/03/08~15 學海築夢校內審查 102/03/15 學海飛颺、惜珠校內申請截止 (*外語檢定證明可於5/31前補繳) 102/03/15~20 學海飛颺、惜珠校內審查 102/03/21~30 公告送件名單、申請書報教育部 102/05/31 教育部核定公告日 102/06/01~103/10/31 選送生出國 2013/2/22

25 102 年 度 學 海 飛 颺 與 學 海 惜 珠 教 育 部 重 要 事 項 日 程 表
時程 要項 102年2月1日至3月31日 1.至資訊網撰寫計畫書及郵寄計畫書紙本資料至人力資源辦公室(台北郵政90-116號信箱) 102年5月31日 2.經費補助核定公告日 101年6月1-30日 3.薦送學校請款:學校於規定期限內備函,及檢送學校領款收據,逕寄人力資源辦公室(台北郵政90-116號信箱),信封上請註明「學海飛颺請款」字樣。 選送生出國前 4.簽訂行政契約書:由薦送學校與選送生簽訂。選送生於赴國外大專校院研修期間,應保有薦送學校學籍,所修讀學分由校方審核是否符合所訂國外研修學分相關規定。 5.撥款: 由薦送學生於學生出國前核撥第一次經費,且不得少於本部核定補助款百分之八十。 102年6月-104年11月 6.選送生資料維護:薦送學校應於選送生出國研修二週前,確實至本計畫資訊網登錄選送生個人基本資料表,例如學生實際出國日期、出國研修機構、預計返國日期、實際獲補助經費等。 選送生返國後一個月內 (結案按「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辦理。) 7.結案 (1)經費結案:由薦送學校備函檢附「選送生經費支領一覽表」及「教育部補助經費收支結算表」寄送人力資源辦公室(台北郵政90-116信箱)核結。 (2)計畫結案:由薦送學校督促選送生上傳出國研修心得報告(內容大綱詳見資訊網中之相關規定及表格)至計畫資訊網登錄備查。 ※學生心得報告若未全數上傳無法進行經費結案。 2013/2/22

26 102 年 度 學 海 築 夢教 育 部重 要 事 項 日 程 表 時程 要項 102年2月1日至3月31日
1.至資訊網撰寫計畫書及郵寄計畫書紙本資料至人力資源辦公室(台北郵政90-116號信箱) 102年5月31日 2.經費補助核定公告日 102年6月1-30日 3.薦送學校請款:學校於規定期限內備函,及檢送學校領款收據,逕寄人力資源辦公室(台北郵政90-116號信箱),信封上請註明「學海築夢請款」字樣。 選送生出國前 4.簽訂行政契約書:由薦送學校與選送生及計畫主持人共同簽訂。選送生於國外實習期間,應保有薦送學校學籍,於國外實習完畢後須返回薦送學校報到並完成相關事宜。 5.撥款: 由薦送學生於學生出國前核撥第一次經費,且不得少於本部核定補助款百分之八十。 102年6月-104年11月 6.選送生資料維護:計畫主持人應於選送生出國實習二週前,確實至本計畫資訊網登錄選送生個人基本資料表,例如學生實際出國日期、國外實習機構、預計返國日期、實際獲補助經費等。 選送生返國後 一個月內 (結案 按「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辦理。) 7.結案 (1)經費結案:由薦送學校備函檢附「選送生經費支領一覽表」及「教育部補助經費收支結算表」寄送人力資源辦公室(台北郵政90-116號信箱)辦理核結。 (2)計畫結案:由薦送學校督促計畫主持人上傳計畫成果報告,及選送生上傳出國實習心得報告(內容大綱詳見資訊網中之相關規定及表格)至計畫資訊網登錄備查。 ※成果報告及學生心得未全數上傳無法進行經費結案。 2013/2/22

27 相關連結 法規、計畫書格式 國立屏東科技大學選送學生出國研修申請表 、具結書 2009上海交大全球百大學校排名 教育部外國大學校院參考名冊 屏科大姐妹校資料 國立屏東科技大學學生抵免學分辦法 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辦法 社會救助法 學海計畫常見問題 2013/2/22

28 Thank you for your attention!
It’s never too late to make your dreams come true. 2013/2/22

29 附件1 2013/2/22

30 附件2 https://www.studyabroad.moe.gov.tw/99/2010_pay_1.pdf 國 科 會 補 助 國 際
2013/2/22

31 附件3 附件4 2013/2/22

32 附件5 附件6 2013/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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