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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七學年度 材料系大學部 新生選課注意事項
資料整理:大學部課程助教–林伯芃 更新日期:2008/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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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 材料科學及工程學系學士班 97學年度入學學生畢業資格審查目錄 (參考)
修改日期 97/09/11 國立成功大學 材料科學及工程學系學士班 97學年度入學學生畢業資格審查目錄 (參考) 大一 大二 大三 大四 科目名稱 學分 科目名稱 學分 科目名稱 學分 科目名稱 學分 材料工程力學 工程數學(一) 材料分析 材料專題 材料科學導論 工程數學(二) 材料實驗(三) * 以下為選修科目 * 服務學習(一) 有機化學導論 材料機械性質 工業冶金(一) 服務學習(二) 材料實驗(一) 服務學習(三) 工業冶金(二) 普通化學(一) 材料實驗(二) 相變態導論 材料表面工程 普通化學(二) 材料熱力學(一) * 以下為選修科目 * 奈米材料概論 普通化學實驗(一) 材料熱力學(二) 生物科技概論 金屬熱處理 普通化學實驗(二) 晶體結構與缺陷 生醫材料概論 非鐵金屬材料 普通物理學(一) 結晶學與繞射概論 光電材料導論 能源材料 普通物理學(二) 量子物理導論 粉末冶金 高分子加工 普通物理學實驗(一) 1 * 以下為選修科目 * 高分子導論 電子構裝材料 普通物理學實驗(二) 1 電子電工學 陶瓷製程 磁性材料概論 微積分(一) 鋼鐵冶金(一) 陶瓷學 薄膜工程 微積分(二) 鋼鐵冶金(二) 塑性加工學 論文(二) │ 電工材料 * 以下空白 * * 以下空白 * * 以下空白 * 電化學 論文(一) 計算材料科學 輸送現象 * 以下空白 * ※ 通識、軍訓、體育未列入於上述之審查目錄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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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學分 畢業學分134 = 32(通識)+69(專業必修)+33(專業選修) 必修學分 專業必修 69 通識課程 32 選修學分 33
專業必修 69 通識課程 32 選修學分 33 畢業學分 134 軍 訓 0 (選修) 體 育 0 (必修)大一、大二 畢業學分134 = 32(通識)+69(專業必修)+33(專業選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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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識選修 本系通識教育共32學分,含: (1) 核心通識(16學分)、 (2) 跨領域通識及融合通識(共16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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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通識課程:共16學分 (以下7領域至少選擇5領域,惟必修基礎國文領域至少2學分、英文科至少4學分)
(A) 國際語言:至少6學分(其中英文科至少4學分) 含英文、日文、法文、德文、西班牙文、阿拉伯文、俄文、越文、泰文或其他外語等 課程。學生不論選修何種國際語言,仍應依規定通過本系英文鑑定測驗門檻。 (B)基礎國文:2學分 含古典詩詞、古典散文、古典小說、古典戲劇、現代詩、現代散文、現代小說、 現代戲劇、應用文、綜合文類等課程。 (C)公民素養:至多2學分。 含憲政民主與國家發展、法學緒論、民主與法治、人權與民主、法律素養等課程。 (D)人類文明史:至多2學分。 含歷史、藝術史、工程史、醫學史、科學史等課程。 (E)健康知能:至多2學分。 含身體結構與功能、 運動與健康、一般疾病與用藥、食品營養與健康、家庭與健康 、醫學與健康、生活壓力、情緒與疾病、情緒管理與壓力調適等課程。 (F)美學與藝術:至多2學分。 含世界音樂、色彩學、藝術概論、古典音樂欣賞、環境藝術、 中西文化與藝術賞析等課程。 (G)哲學與信仰:至多2學分。 含哲學與宗教、宗教學概論、倫理學、哲學概論等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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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領域通識課程: 至少10學分,至多14學分 (含基礎通識課程及各系專業基礎課程) 分四大領域:
(1)人文學領域(2)社會科學領域(3)自然科學領域(4)生命科學領域。 1.基礎通識課程:通識中心開設之課程 共6-14學分 註:自然科學領域課程,本系不予承認。 2.專業基礎課程:非通識中心開授之他院系課程 共0-9學分 (一) 本系學生應在所屬領域外之三領域至少各修習一門。 (二) 本系學生選修跨領域通識課程必須不在本系必、選修範疇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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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合通識課程:至少2學分,至多6學分。 含通識領袖論壇及依據「通識教育生活實踐認證細則」認證之通識教育生活實踐等2-6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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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檢定 ※93學年度起所有成大日間部學士班入學新生應在修課期間至少通過下列測驗之一門檻方得畢業: GEPT全民英檢能力分級檢定中級複試
TOEFL IBT 69分CBT電腦拖福193分(含)以上 (約同舊制拖福523分) IELTS國際英文測試5.0級(含)以上 TOEIC多益測驗700分(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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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系選修 材料系承認為畢業學分之外系課程辦法 1.外系選修至多6學分 2.畢業學分專業選修科目選修外系課程需由系主任核可。
3.選修外系課程需於每學期補改棄選前申請;申請時需繳交成績單,由助教審核後經系主任核可,核可之科目才准予選修並承認為本系畢業學分。證明聯由學生及系辦各留一份備查。 連結:材料系→各項表格→選修外系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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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則(摘錄) 第八條 二、選課:按照教務處教學資訊組排定之各學系(所)科目時間表,於 規定時間內按照下列規定到各學系(所)辦理選課;未依期
限辦理選課者,即令退學。 (二) 學生選課第一學年至第三學年每學期不得少於十六學分不得多 於廿五學分,第四學年每學期不得少於九學分不得多於廿五學 分。五、七年制學系,其應屆畢(結)業學年比照上述第四學年 規定,其餘學年比照上述第一、二、三學年規定。但學期學業 成績優良者,次學期得加選一至二科目學分,學期學業成績優 良標準由各學系(所)訂定之。情況特殊經專案簽請教務長核准 者,不受最低應修學分數限制,惟至少應修習一個科目。 (六) 已選修之科目於學期考試前六週以前得申請退選,但不得超過 兩科, 退選後修讀總學分仍不得低於最低應修學分數,並經 學系(所)主任核准後送註冊組辦理退選,退選科目於中、英文 成績單上均留退選記錄。 連結:成功大學教務處→註冊組→相關法規→國立成功大學學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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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則(摘錄) 第九條 學生因請假而缺課者,稱為缺席,無故缺席者稱為曠課。學生 請假辦法另定之。
第九條 學生因請假而缺課者,稱為缺席,無故缺席者稱為曠課。學生 請假辦法另定之。 第十條 學生曠課一小時,扣所缺科目學業成績分數一分,請假缺席三 小時,扣所缺科目學業成績分數一分。因公請假或因病請假而 經醫生診斷出具證明書者,其缺席不扣分。 第十一條 學生請假無論因病因事均不得逾全學期上課時間三分之一。 但經專案簽准者除外。學生於某一科目缺席時數(無論因 病、事)逾該科目全學期上課時數三分之一,由教務處查明 予以扣考該科目之處分。 第十二條 學生於某一科目曠課時數逾該科目全學期上課時數九分之一 時,由教務處於學期考試舉行前查明公佈,予以扣考該科目 之處分。學生於一學期中曠課時數累積逾四十五小時者,即 予退學處分。 連結:成功大學教務處→註冊組→相關法規→國立成功大學學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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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則(摘錄) ※全部條文請參考完整學則之內容 第廿一條 學生學期學業成績不及格之處理,規定如下:
一、學期學業成績不及格科目均不予補考,必修科目應令重修。 二、學期學業成績不及格科目之學分數,達該學期修習學分總數三分 之二者,或累計兩學期學業成績不及格科目之學分數均達各該學 期修習學分總數二分之一者,或一學期學業成績不及格科目之學 分數達該學期修習學分總數二分之一,次學期學業成績不及格科 目學分數達該學期修習學分總數三分之一,應令退學。 三、僑生、外國學生、海外回國升學之蒙藏生、原住民族籍學生、派 外人員子女學生及符合教育部規定條件之大學運動績優學生,學 期學業成績不及格科目之學分數,達該學期修習學分總數三分之 二者,應令退學。 四、身心障礙學生,不適用因學業成績退學規定。 ※全部條文請參考完整學則之內容 連結:成功大學教務處→註冊組→相關法規→國立成功大學學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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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結下載 學則 選修外系申請表 特殊原因選課申請單 材料系選修通識課程之規定 連結:成功大學教務處→註冊組→相關法規→國立成功大學學則
網址: 選修外系申請表 連結:材料系→各項表格→選修外系申請表 網址: 特殊原因選課申請單 連結:材料系→各項表格→特殊原因選課申請單 材料系選修通識課程之規定 連結:材料系→大學部公告→材料系有關選修通識課程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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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結下載 選修他系課程可抵免通識課程學分推介(各系課程推介表) 各系通識教育目標、規定及學分認定標準
連結:成大通識教育中心→通識課程→他系課抵免通識表→國立成功大學通 識課程認定與抵免學分基本準則 網址: 各系通識教育目標、規定及學分認定標準 連結:成大通識教育中心→通識課程→各系通識規定並及學分認定→材料系 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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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方式 大學部課程助教– 林伯芃 E-mail:fenticy@mail.mse.ncku.edu.tw
實驗室:高溫超導及光電實驗室– 4464(2F) Lab分機:(06) # 62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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