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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觀光局 推動「國民旅遊卡」辦理情形 交通部觀光局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月卅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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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觀光局 簡報大綱 一、目前已完成事項 二、國民旅遊卡適用行業、場所 三、使用原則 四、後續辦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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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前已完成事項 1.發卡機構作業: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第一商業銀行、華南商業銀行、玉山
交通部觀光局 一、目前已完成事項 1.發卡機構作業: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第一商業銀行、華南商業銀行、玉山 商業銀行及萬通商業銀行等五家做為發行「國民旅遊卡」 之發卡機構。各公務機關可自前開五家發卡機構擇一訂約 (共同供應契約)不須再依政府採購法上網招商,以爭取 時效、節省人力、物力及財力。 2.收單機構作業: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聯合信用卡處理中心、華南商業銀行、 台灣土地銀行、合作金庫銀行及萬通商業銀行等六家為收 單機構協助開發「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 3.委託財團法人聯合信用卡處理中心建置公務人員強制休假 補助費勾稽檢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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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家發卡機構優惠概要: 刷卡免年費措施。 高額旅行平安保險及意外險。 紅利積點回饋。 卡友專屬旅遊服務中心及旅遊手冊。
多家異業結盟(統一集團、全國旅行商業同業公會及裕隆集團等)提供多元服務。 網路及行動(WAP)銀行服務。 旅遊分期付款。 24小時內失卡零風險或掛失免收自負額新台幣3,000元。 核卡送禮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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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國民旅遊卡適用行業、場所 原則: 1.「國民旅遊卡」係屬信用卡,一般民眾亦可申請,凡有建置刷卡機之商店,均得為「國民旅遊卡」之特約商店。
2.交通部觀光局「國民旅遊卡」識別標識(Taiwan Touch You Heart)係張貼於政府認可屬於合法觀光行業之特約商店。(張貼商店門首及收銀處) 3.公務人員須於張貼有「國民旅遊卡」識別標識之特約商店刷卡消費,始能依規請領公務人員強制休假補助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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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標識及信用卡圖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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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世界觀光組織對觀光行業之分類,並配合經濟部商業 司公司行業分類及本局委外研究之觀光衛星帳分類,擬訂
公教人員可持卡核銷強制休假補助費之觀光行業、場所如 下: 東部海岸國家風景區—三仙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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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民宿 圓山大飯店 (1)合法之住宿設施,如國際觀光旅館及觀光旅館(85家)、 一般旅館(2455家)、民宿、露營地及公部門之教師會
館、國軍英雄館、聯勤招待所、警光山莊、救國團之 青年活動中心(山莊)及中正國際機場過境旅館等。 宜蘭民宿 圓山大飯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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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人國遊樂區 台中美術館 (2)附設於合法住宿設施、交通場站及位於國家公園、風景特 定區、風景遊樂區、休閒農場、觀光果(茶)園、教育農園、
博物館、森林遊樂區、形象商圈、商店街等與觀光有關之 餐飲消費。 (3)提供國內旅遊相關服務之旅行業(2481家)。 (4)風景遊樂區、博物館、水族館、休閒農場、動物園等觀光 據點之入園門票。 小人國遊樂區 台中美術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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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農特產品展售商店:合法住宿設施、休閒農場、
觀光果(茶)園、觀光酒廠、風景特定區、觀 光地區、風景遊樂區、形象商圈及商店街等觀 光據點之農特產品展售店。 (6)紀念商品及手工藝品展售商店:合法住宿設施、 休閒農場、觀光果(茶)園、博物館、文物館、 水族館、風景特定區、觀光地區、形象商圈及 商店街等觀光據點之紀念商品及手工藝品展售 商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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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舟活動 飛行傘活動 (7)國內航空、鐵路、公路客運、遊園車等客運運輸業及遊覽 車、小客車、機車、腳踏車租賃費用及油料費 。
(8)遊艇、觀光潛水船、交通船、賞鯨船、海釣船及其他娛樂 漁船之消費。 (9)陸海空域之遊憩娛樂活動如高爾夫球、騎馬、浮潛、泛舟、 飛行傘等消費。 泛舟活動 飛行傘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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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風景特定區、形象商圈及商店街 (A)國家級風景區:大鵬灣(屏東縣)、日月潭(南投縣)、 澎湖(澎湖縣)、馬祖(連江縣)、東北角(台北縣)、 花東縱谷(花蓮,台東縣)、東部海岸(台東縣)、北海岸 及觀音山(台北縣)、阿里山(嘉義縣)、茂林(高雄,屏 東縣)、參山(新竹,苗栗,彰化,台中,南投縣)等十一處 本局管轄之風景特定區。 (B)國家公園:陽明山、金門、雪霸、太魯閣、玉山、墾丁等 六處國家公園。 (C)省縣市級風景特定區:十分瀑布風景特定區、石門水庫風 景特定區等四十四處由各縣市政府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管轄之風景特定區。 (D)形象商圈:田尾花園公路形象商圈、角板山形象商圈等六 十三處由經濟部商業司輔導之形象商圈。 (E)商店街:台中市精明一街、鶯歌陶瓷老街等十一處由經濟 部商業司輔導之商店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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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使用原則 1.消費方式限制在休假(非假日)時間以信用卡刷卡『異地且 隔夜』消費為原則。 休假日原則:係指公務人員休假日期,非國定例假日。
異地原則:公務人員服務機關所在縣市之外地區之消費特約 商店營業所在縣市。 隔夜原則:住宿類之刷卡交易或旅行社二天以上行程之「預 購型交易」或非假日連續二天(含)以上休假且 有二筆(含)以上不同消費日之觀光產業之刷卡 交易。 2.連續休假期間遇颱風、地震等其他原因政府規定停止上班時,不視為假日,如已啟程旅遊者,得自行決定是否仍請休假以符合規定。 3.連續非假日休假前後一日之交通費用(含油料費),考量實際需求,得併入強制休假補助範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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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後續辦理事項 The End 配合發卡及收單機構協調觀光行業提供優惠及配套措施。(包括協調業界推動套裝旅遊行程、折扣原則等)
印製「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標識,並配合收單機構張貼於特約商店,以供持卡人辨識。 配合行政院經建會辦理政策宣傳及說明會。 配合發卡及收單機構印製國民旅遊資源手冊。 配合發卡機構宣傳推廣「國民旅遊卡」。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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