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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政府工務局 104年─107年 高雄市百座世運太陽光電計畫 政策推動與法規說明 建築工程管理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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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政策說明 (百座世運光電計畫) 法規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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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1瓩(kWp)的太陽光電系統約需10平方公尺(約3坪)的設置面積 1瓩(kWp)設置費用約6-8萬元, 約10年左右即 可回收。
政策說明 何謂光電 空間運用 賣電 隔熱 產業就業 減碳 穩定收入20年,平均資本成本率5.25% 光電板採連續鋪設,可降低頂樓室溫約3度 高度3公尺以下免雜照,空間挑高,適合休憩、綠美化等 以系統設置帶動中、上游產業生產及就業 1kW在20年中平均一年貢獻1,059公斤CO2的減量 通常1瓩(kWp)的太陽光電系統約需10平方公尺(約3坪)的設置面積 1瓩(kWp)設置費用約6-8萬元, 約10年左右即 可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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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說明 裝設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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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說明 裝設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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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四年完成全市_ 建置太陽光電 150 MW 2.完成 3處行政區光電容積 獎勵通盤檢討 3.建置 3處太陽光電示範區 政策說明
1-1 百座世運光電計畫 1.四年完成全市_ 建置太陽光電 150 MW 2.完成 3處行政區光電容積 獎勵通盤檢討 3.建置 3處太陽光電示範區 根據台電網站歷年累積量資料,高雄四年光電計畫目標約是過去累積量的2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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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度太陽光電發電設備免競標對象電能躉購費率
政策說明 1-1 百座世運光電計畫 105年度太陽光電發電設備免競標對象電能躉購費率 再生能源類別 分類 裝置容量級距 第一期上限 費率(元/度) 第二期上限 費率(元/度) 太陽光電 屋頂型 1瓩以上不及20瓩 6.4813 20瓩以上不及100瓩 5.2127 100瓩以上不及500瓩 4.8061 500瓩以上 4.6679 地面型 1瓩以上 註:屬免競標適用對象者,躉購費率適用附表三上限費率: 第一期上限費率適用對象為 完工者; 第二期上限費率適用對象為 完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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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說明 1-1 百座世運光電計畫 105年1月1日起「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裝置容量不及100瓩免競標屋頂型太陽光電發電設備之同意備案、查驗、設備登記、撤銷、廢止、查核及其他相關業務,委辦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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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太陽光電發電設備競標作業要點(105.01.01生效)
政策說明 1-1 百座世運光電計畫 經濟部太陽光電發電設備競標作業要點( 生效) 免競標對象: 設置一瓩以上不及一百瓩之屋頂型設備申請案。 政府機關(構)、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之設置申請案。 民間廠商承租或有權使用政府機關(構)、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所有或管理之建築物之屋頂型設備申請案。 設置於住宅建物之屋頂型設備申請案。 依建築整合型太陽光電發電設備示範獎勵辦法取得認可文件之設置申請案。 依直轄市、縣(市)政府自治條例,應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之屋頂型設備申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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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全台核電將全面除役 政策說明 1-1 百座世運光電計畫
台電指出,由於新機組陸續投入,最新評估在2023與2024年,備用容量率可以由負轉正,台電表示上述數據仍在內部評估階段,但若拍板定案,代表未來8年即便核電廠如期除役,核四也不商轉,我國供電備用容量率均可維持正數,推翻去年評估,2023年與2024年備用容量率為負1.6%與負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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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說明 1-1 百座世運光電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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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7 28,491 政策說明 1-1 百座世運光電計畫 另依台灣電力有限公司104年統計數據,
本府經發局 統計資料 中央核備 (50KWP以上) 本府核備 (50KWP以下) 合計 件數 設置數 一般建築組 1 220 360 3,196 361 3,416 工廠建築組 43 1,3903 33 882 76 14,785 公有建築組 2 139 6 143 8 282 農漁業設施組 11 4,544 74 1,111 85 5,655 學校建築組 19 4,090 263 27 4,353 22,896 481 5,595 557 28,491 另依台灣電力有限公司104年統計數據, 申請案件數共297件,申請設置容量為33, 峰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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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說明 1-1 百座世運光電計畫 3 1 4 2 5 雲林、屏東縣推動農地種電、養水種電等農漁塭土地大量設置地面型太陽光電
145,968 雲林、屏東縣推動農地種電、養水種電等農漁塭土地大量設置地面型太陽光電 農委會等將追查發展綠能而掠奪優良農地爭議 95,264 53,961 55,670 40,592 3 1 4 2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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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說明 1-1 百座世運光電計畫 104年 22.5百萬瓩 達 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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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說明 1-1 百座世運光電計畫 捷運局:輕軌機廠 設置容量:164.4Kw 設置地點:前鎮區凱旋三路 農業局:梓官區農會家禽批發市場 設置容量:499.9Kw 設置地點:岡山區竹圍里嘉新東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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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作 組織 政策 工具 推動 標的 政策說明 1-1 百座世運光電計畫 成立跨局處太陽光電推動委員會 1 創設太陽光電政策工具 2
深化公有建築屋頂設置太陽光電 3 太陽光電結合容積獎勵 4 透過審議手段強制設置光電 5 建置太陽光電示範區 6 違建轉光電改造創能建築 7 農漁業設施設置太陽光電 8 結合專業團體與社區參與光電計畫 9 市府成立太陽光電專責窗口 10 政策 工具 推動 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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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能源局陽光屋頂百萬座計畫南部推動辦公室
政策說明 創新方案(1) 百座世運光電計畫 推動委員會 召集人 建築師公會 副召集人 幕僚機關: 工務局 經濟部能源局陽光屋頂百萬座計畫南部推動辦公室 秘書組 一般 建築組 公有 建築組 工廠 建築組 學校 建築組 農漁業 設施組 太陽光電系統公會 光電產業協會 工務局 經發局 經發局 教育局 農業局 主辦 都發局 地政局 違建隊 社會局 民政局 衛生局 觀光局 交通局 工務局 環保局 工務局 經發局 工務局 海洋局 工務局 協辦 電機技師公會 台電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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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說明 政策說明 百座世運光電計畫 高雄市政府 百座世運 光電計畫 技師 公會 1.推動社區進行光電美學設計 2.辦理光電安裝業務
創新方案(2) 政策說明 百座世運光電計畫 社區 建築師 光電系統公會暨產業發展協會 技師 公會 陽光屋頂百萬座南部辦公室 台電公司 農漁 業者 工廠 學校 建築 市民暨社區發展協會 1.推動社區進行光電美學設計 2.辦理光電安裝業務 住宅建築設置光電 高雄市政府 百座世運 光電計畫 屋頂出租設置光電 1.協助市府推廣光電 2.解決光電設置技術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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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建築組(工務局) 公有建築組(經發局) 總窗口 (工務局) 學校建築組(教育局) 工廠建築組(經發局) 農業建築組(農業局) 政策說明
創新方案(3) 政策說明 百座世運光電計畫 為加速光電申設的行政效率,由工務局擔任總窗口,各機關設置專人聯絡窗口,有效處理各類型光電申設案件。 一般建築組(工務局) 公有建築組(經發局) 總窗口 (工務局) 學校建築組(教育局) 工廠建築組(經發局) 農業建築組(農業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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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環境維護管理自治條例」新增公告管制標的
政策說明 創新方案(4) 政策說明 百座世運光電計畫 「高雄市環境維護管理自治條例」新增公告管制標的 參考台南市及台中市低碳城市自治條例,訂定用電契約容量達一定電量之建築物,必須設置一定比例數量太陽光電。 「高雄市綠建築自治條例」修訂 修訂綠建築自治條例,提高特定建築物應設置太陽光電之數量。 「高雄市高雄厝設計及鼓勵回饋辦法」修訂 修訂辦法,提高太陽光電、智慧能源管理與綠建築標準,擴大綠建築基金收入規模,以推動太陽光電、立體綠化及智慧節能建築發展。 「高雄市太陽光電申請建築執照審查原則」訂定 訂定建築執照審查原則,區隔現有違建,以降低建築物設置光電的法規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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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說明 政策說明 百座世運光電計畫 低容積地區透過都市計畫通檢,建築物設置光電給予30%容積獎勵。
創新方案(5) 政策說明 百座世運光電計畫 低容積地區透過都市計畫通檢,建築物設置光電給予30%容積獎勵。 透過容積獎勵方式,低層簇群建築可形塑如日本太田市陽光社區。 都市 計畫 路竹 阿蓮 梓官 使用 分區 住宅區 建蔽率 60% 容積率 150% 可建 樓層 2.5層 建議調整容積 調整為 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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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說明 政策說明 百座世運光電計畫 強制及誘導設置光電 都市設計地區建築案 都市設計 審議 開放空間 建築案 建造執照 預審 高雄厝
創新方案(6) 政策說明 百座世運光電計畫 都市設計地區建築案 都市設計 審議 強制及誘導設置光電 開放空間 建築案 建造執照 預審 高雄厝 設計建築案 建造執照 預審 高永仁武區 透天型建案 光電屋頂 高永小港區 住宅大樓建案 光電綠屋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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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爆區 樂群國小 光電屋頂 政策說明 政策說明 百座世運光電計畫 教育局依據高雄市市有不動產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計畫 啟動348所學校參與。
創新方案(7) 政策說明 百座世運光電計畫 教育局依據高雄市市有不動產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計畫 啟動348所學校參與。 公有建築屋頂出租光電系統商設置光電,增加市庫收入。 公有建築屋裝設光電具隔熱及防漏水功效,減少費用支出。 氣爆區 樂群國小 光電屋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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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說明 創新方案(8) 政策說明 百座世運光電計畫 優先選定駁二暨港區周邊、新重劃地區(第一科大等)、輕軌沿線(凱旋路等)輔導為光電示範區,產生光電簇群效益。 以示範區為中心,逐步向外延伸擴大光電設置區域,建構光電城市。 駁二暨港區周邊 屋頂光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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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蘿蔔+棒子」策略,違建整理改造為光電屋頂。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藉由立案許可手段要求場所處理違建改 造為光電屋頂。
政策說明 創新方案(9) 政策說明 百座世運光電計畫 「蘿蔔+棒子」策略,違建整理改造為光電屋頂。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藉由立案許可手段要求場所處理違建改 造為光電屋頂。 改造前 改造後 湖內區民宅:設置容量 14 kW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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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轄內農會設施、批發市場、關愛園區、農業設施及95處畜禽舍屋頂設置太陽能設施。 海洋局推動沿海區域魚塭裝設地面型太陽光電設施。
政策說明 創新方案(10) 政策說明 百座世運光電計畫 宣導轄內農會設施、批發市場、關愛園區、農業設施及95處畜禽舍屋頂設置太陽能設施。 海洋局推動沿海區域魚塭裝設地面型太陽光電設施。 永安魚塭光電 屏東─追日鋼構光電溫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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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政府工務局 法規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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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說明 現行機制 面對全球暖化現象,及鑒於高雄市地理氣候適合發展太陽光電,於再生能源發展條例於公布前(98年7月8日公布),本府即啟動推動太陽光電應用策略,惟受限於建築法規、建築物現況及太陽光電價格,造成推廣不易。本府認為要發展太陽光電必須放寬建築法規限制,及提出相關推動、宣導計畫,與補助策略。並列為重大市政政策。 高雄市綠建築自治條例 高雄市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設施辦法 高雄市高雄厝鼓勵及回饋辦法 修正都市計畫法高雄市施行細則 補助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系統實施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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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機制 法規說明 1-1 高雄市綠建築自治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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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屋頂面起算高度在 4.5公尺以下或從屋頂 突出物面起算高度在3 公尺以下,得免計入 屋頂突出物面積及建 築物高度。
法規說明 現行機制 1-2 高雄市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設施辦法 (二) (101年4月26日訂定) 從屋頂面起算高度在 4.5公尺以下或從屋頂 突出物面起算高度在3 公尺以下,得免計入 屋頂突出物面積及建 築物高度。 從露臺起算高度在3.6 公尺以下,得免計入 樓地板面積。 前兩項太陽光電板水 平投影面積占太陽光 電設施水平投影 面積 7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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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說明 現行機制 1-3 &1-4 高雄厝辦法及施行細則辦法 (三)高雄市高雄厝鼓勵及回饋辦法(103年9月4日訂定)
1-3 &1-4 高雄厝辦法及施行細則辦法 (三)高雄市高雄厝鼓勵及回饋辦法(103年9月4日訂定) (四)修正都市計畫法高雄市施行細則 第22條:「 依高雄市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設施辦法及高雄厝相關設計規定設置之太陽光電設施、景觀陽臺、通用化設計空間、綠能設施、導風板等相關設施設備,得免計入建築物之高度、建築面積及容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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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高雄市高雄厝設計及鼓勵回饋辦法」及「綠建築自治條例」
法規說明 現行機制 1-3 &1-4 高雄厝辦法及施行細則辦法 修訂「高雄市高雄厝設計及鼓勵回饋辦法」及「綠建築自治條例」 綠建築自治條例原第1、2及4類建築物,每幢建築物設置容量應達2峰瓩,修訂為5峰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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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說明 現行機制 1-5高雄厝辦法及施行細則辦法 (五)高雄市政府工務局補助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系統實施計畫
本府為促進市民裝設意願,採補助方式鼓勵住宅及農舍建物裝設,凡高雄市民都有資格,且一戶就可申請,非社區型之建築物也可申請,每峰瓩補助新台幣8,000元至13,000元之金額,超過裝置設備費用1成,大幅降低躉購電能之回收時間(約可減少1.5年之成本回收時間)。101年補助88案,102年補助99案,103年補助102案,104年補助103案,合計共382案,合計共設置2,616.4KW,每天產生的電可供654戶家庭使用。(每峰瓦補助金額比較:新北市1.6~2萬元、台南市5千元、台北市2萬元、桃園市1.6~2萬元) 高雄/年度 補助金額 (萬) 實際通過(核發)金額(萬) 實際通過(核發)件數 實際通過補助電量 (Kw) 101 720 88 102 675 89 103 700 104 718 合計 2,813 2, 382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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