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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仁大學103學年度 預算編列說明會 主持人:蔡博賢 主任 中華民國103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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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學年度預算編列說明會議程 時 間 內 容 13:30〜13:50 報到 13:50〜14:00 長官致詞 14:00〜14:30
時 間 內 容 13:30〜13:50 報到 13:50〜14:00 長官致詞 14:00〜14:30 103學年度預算編列原則說明 14:30〜14:40 研發處相關預算說明 14:40〜15:10 總務處相關預算說明 15:10〜15:30 問題與討論 15:30〜16:00 概算系統操作說明(自由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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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官致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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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學年度預算編列原則 主講人:蔡主任博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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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學年度預算編列流程及進程 一、流程: 各院、系、所、中心及行政單位提出概算並上網登錄→一級主管審核→至網站上修正概算→會計室審核彙整→研發處初審特別計畫→呈送所屬副校長審核→提送預算審查委員會審議→提報董事會審定→教育部核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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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學年度預算編列流程及進程 二、進程: 102.12.5(四) 召開第一次預算審查委員會 103.2.12(三)
1.召開103學年度預算編列說明會 2.自103年2月13日(四)起開放各預算單位上網登錄 (五)前 1.各預算單位完成上網登錄預算 2.各預算單位將概算書送交一級主管審核 3.103年3月7日16:30前將修正完成之概算送至會計室 103.4月 召開第二次預算審查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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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學年度預算編列流程及進程 二、進程: 103.5月 召開第三次預算審查委員會 103.5.31前 會計室提報董事會全校預算書面資料
103.6月中旬 董事會財務專責小組初審全校預算 103.7月 董事會審核全校預算 前 呈報教育部核備並上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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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預算編列目標及原則: 一、預算編列目標 : (一)維持「收支平衡」為原則。 (二)落實「院責任制」 。
(三)計畫需符合學校(含各院)短中長程發展目標與策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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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預算編列原則: (一)會計科目一致性:1.統一各項會計科目。 2.上述各項會計科目列為103學年度 預算編列填寫之依據。 (二)範圍:一切收入及支出均應編入概算中; 即包括一般例行性、特別計畫、各項補助款、 專案計畫及基金等之收入及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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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預算編列原則: (三)收入面: 1.學雜費收入:依102學年度學雜費收費標準編列。 請各系所依現在大學部一二三年級實際學生、研究所
1.學雜費收入:依102學年度學雜費收費標準編列。 請各系所依現在大學部一二三年級實際學生、研究所 、研究所在職專班及博士班一年級實際學生及預估新生 人數計算(請參考教務處提供之 學年度學生實際報 到人數編列)。 2.推廣教育收入: 依預計開班數及收費標準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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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預算編列原則: 各業務單位預估下一學年度將為外界提供代為訓練、研究、 設計等服務所收取之費用。 4.補助及捐贈收入:
3.建教合作收入: 各業務單位預估下一學年度將為外界提供代為訓練、研究、 設計等服務所收取之費用。 4.補助及捐贈收入: (1)教育部校務獎補助款,由研發處編列預算;教學卓越 補助款,由教務處編列預算。 (2)研究生奬助學金(教務處編列)、學生就學優待減免 (學務處編列)、貸款利息(總務處編列)、學生生活 助學金(學務處編列)及其他等補助款依實際狀況編列。 (3)捐贈收入得視募款目標與計畫先行估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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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游泳池收入由體育室(游泳池)依上學年度實際狀況及預估
二、預算編列原則: 5.財務收入: 由總務處出納組依前一學年度定存金額 ×估計利率 ×期間計算。 6.其他收入: (1)試務費收入由教務處及國教處預估下學年度各項招生情形 編列收入。 (2)住宿費收入由各宿舍預估下學年度可能獲得之收入編列。 (3)販賣機租金收入、餐廳租金收入由總務處預估下學年度可 能獲得之收入編列。 (4)游泳池收入由體育室(游泳池)依上學年度實際狀況及預估 下學年度可能獲得之收入編列。 (5)場地費收入、雜項收入由各業務單位預估下學年度可能獲 得之收入編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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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預算編列原則: (四)支出面: 1.人事費: (1)各院及進修部專任教職員預算依董事會核定通過之員額編列;
專兼任教師鐘點費依各系所通過之學時數編列,並由人事室與 教務處會同審定;主從聘教師人事費預算,應由主聘單位編列。 (2)共同服務單位依董事會核定通過之員額編列,特別計畫不得編 列專兼任職員人事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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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預算編列原則: (3)創收單位(推廣部及創新育成中心)人事費依本校「創收單位 經營管理辦法」採彈性預算為原則且以收支並列方式編列。
(4)專任教師之超鐘點(含支援他系及全人課程之鐘點),一律計 入任職之系所,視為專任薪資,且支援他系之鐘點數請註明於 專任教師鐘點費表格。 兼任教師教授全人教育建置班課程(即:大學入門、人生哲學 、專業倫理)鐘點,由開課系所編列,非建置班課程其鐘點 費仍計入全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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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預算編列原則: (5)兼任教師鐘點費及專任教師之超鐘點費,系所應詳實並符合教務 處學時數規定,填寫送人事室核章後附於預算書表。
(6)留職停薪之專任教職員,仍需計算薪資,惟代理留職停薪教師課 程之教師鐘點及代理之職員,不計算薪資,以避免重複。 (7)兼任行政主管之教師,本俸編於系所,主管加給編於兼職行政單 位之兼任職員薪。 (8)系所主任、所長主管加給,編於該系所單位之兼任職員薪。 (9)專職約聘人員及兼職約聘人員薪資統編於兼任職員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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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預算編列原則: (10)專任職員之考績獎金由人事室統一編列,專任工友之考績獎 金由總務處統一編列。
(11)碩士在職專班之主管工作津貼按各系所目前之現況編列, 惟每月以12,000元為上限(一年以12個月計)。 (12)專任教師支援碩士在職專班開課之鐘點費,一律編入碩士 在職專班預算之兼任教師鐘點薪。 (13)總務處事務組依102學年度現況編制之專、兼任工友計算薪 資並列入預算,相關資料請送一份至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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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預算編列原則: (14)專任教職員之校付公健保費、兼任教師及專兼職約聘人員之校 付勞健保費由人事室統一編列(碩士在職專班及專案計畫聘用人
員除外) ,專、兼任工友之校付勞健保費由總務處編列。 (15)因應非編制內人員(不包括僅從事教學工作之教師)自103年8月1 日起適用勞基法後有勞工退休金之提撥,除碩士在職專班及專 案計畫聘用人員應自行編列外,專兼職約聘人員之校付勞退金 由人事室統一編列,計算基準依據勞保(勞退)組距表金額乘 上6%。 (16)二代健保校付補充保費由人事室統一編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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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預算編列原則: 2.業務費: (1)各學院及進修部預算由院、部統籌編列,各單位得視各院及
進修部之發展重點作為預算之依據,基本需求預算額度以 102學年度預算為編列標準(基本需求為一般預算及校款特 別計畫不包含教整及教卓)。 (2)共同服務單位除全校必要性支出外,基本需求預算額度皆 依102學年度預算為編列標準;特別計畫經常門支出預算應 配合校務短中長程發展計畫編列。 (3)各單位之業務及維護費包含一般及特別計畫經費,且特別 計畫應配合中程校務發展計畫編入校務獎補助款特別計畫、 教學卓越計畫或校款特別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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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預算編列原則: 要點」之規定。 (5)業務費項下公關費、差旅費、慶典費、福利費、會議費五項不
(4)業務費相關編列細則請依照「會計科目說明及預算編審 要點」之規定。 (5)業務費項下公關費、差旅費、慶典費、福利費、會議費五項不 得流用,其餘科目流用依「輔仁大學預算執行辦法—預算執行 分層權限表」規定。 (6)校內業務單位租借場地(除國璽樓會議廳室外)不須支付場地借用 費,但有關設備使用費、技術人員操作費及工友加班費等仍須 由業務單位編列;校內單位承辦或協辦之活動其經費由校外支 應者,仍須支付場地費。 (7)電話費請依總務處之規定編列。 (8)業務費項下之雜支不得超過總業務費5%,特別計畫之雜支亦不 得超過該計畫總業務費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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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預算編列原則: a.學院每年編列預算新台幣100,000元。 b.研究所或單班每年編列預算新台幣14,000元、雙班22,000元
(9)公關費: a.學院每年編列預算新台幣100,000元。 b.研究所或單班每年編列預算新台幣14,000元、雙班22,000元 、三班30,000元。 c.系所合一單位:用班級數加研究所計算。 d.特別計畫不得另行編列公關費。 e.公關費係為支付公務聚餐及公務關係之婚喪喜慶活動費,為提倡 校園簡樸風氣,各單位間不得互贈花籃,亦不得贈送校內教職員 工年節禮品或各項禮物,單位人員聚餐請由福利費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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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預算編列原則: (10)福利費: a.校慶運動服預算103學年度不予編列(100學年度為配合在台復校
五十週年活動,已動用99至103學年度之預算)。 b.期初、期末共融餐會由各預算單位編列每人1,000元。 c.聖誕復活共融餐費每人500元由使命副校長室統一編列。 d.教職工成長精進活動費每人1,500元由使命副校長室統一編列。 e.本校支薪之全職約聘人員得編列福利費。(由學校經費支應者 為限,不包括國科會等外來經費聘任之助理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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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預算編列原則: (11)會議費:會議時間跨越用餐時間方可申請餐點,且每人以70元
為上限(包含餐盒、飲料及水果等);核銷時請附會議相關證明 文件(開會通知、簽到表或會議紀錄等)。 (12)列管物品:係指單價金額超過2,000元以上(含2,000元) 10,000元以下且其耐用年限超過二年之物品。噴墨及點陣印表 機以10,000元以下為編列標準。 (13)訓輔活動費:大學部學生每學期以70元/人計,研究所學生每學 期以150元/人計,實報實銷(附活動計畫),不得以禮金、禮 劵或禮品報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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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預算編列原則: (14)研討會:依舉辦天數來劃分,1天上限160,000元、1.5天上限
220,000元、2天上限280,000元,若為國際性研討會可另加外 國學者之住宿、保險及機票費用,若經費超過限額者應自籌。 (15)網頁維護費:每學年以20,000元為上限,但如有特殊需求者可 另案說明,且統一編列在「勞務費」會計科目項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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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預算編列原則: (16)學位考試費: a.口試(含審查)費:本校教師1,500元整、校外教師2,000元整;校
外口試教師之交通費檢據核實報支。 b.論文指導費:碩士班每位學生7,000元、博士班每位學生10,000元、 碩士在職專班之論文指導費若有特殊需求者可另案說明,惟以9,000 元為上限。※論文指導費屬於執行業務收入,應於給付時按補充保 險費率2%扣取補充保險費。 c.學科考試(資格考試)費:若系所規定有學位資格考試(包括論文 計畫口試及筆試),口試費編列基準:校內教師800元,校外教師 1,000元、交通費300元。筆試費(含命題、閱卷費)編列基準:每 科以1,000元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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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時以1,000元計,最多以三小時為上限,且每單位每學 年以30,000元為上限,但如有特殊需求者(例如受邀演講
二、預算編列原則: (17)專家演講費:校外專家每小時以1,600元計,校內專家每 小時以1,000元計,最多以三小時為上限,且每單位每學 年以30,000元為上限,但如有特殊需求者(例如受邀演講 者為國內外特別知名講座)可另案說明。 (18)教育訓練費:培育教職員工參加研習活動及教育課程之學 費。 3.維護費: 建物修繕及設備修繕之編列原則請依總務處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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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預算編列原則: 4.財產交易短絀(報廢51A2): (1)如有不堪使用且達報廢年限之財產(不包含列管物品),由單位
保管人至總務處資訊系統之財物管理服務網頁登錄,經保管組線 上查核無誤後,由各單位至該系統印出「預估報廢清冊」,經單 位主管核章後送至保管組核章,再將此清冊附於概算表中。 (2)財產報廢之殘值數,需登錄51A2財產交易短絀會計科目,以利財 產報廢預算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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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預算編列原則: 5.退休撫卹支出: (1)私校退撫儲金:由人事室編列。 (2)輔仁退休費:由人事室依實際屆齡退休人員預估退休金各項差額。
(3)工友退休準備金:由人事室編列。 6.折舊及攤銷:資本支出之折舊與攤銷由保管組統一編列。 7.獎助學金支出: (1)助學金:以每小時115元之給付標準提列,且以102學年度工讀 預算時數為編列上限。 (2)輔仁書卷獎獎學金及清寒獎學金由學務處統一編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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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預算編列原則: (3)研究生獎助學金由教務處統一編列。 (4)學生就學優待減免之支出由學務處統一編列。 8.推廣教育及其他教學支出
凡學校依規定設有推廣教育班或從事其他教學活動所支付之各項 費用皆屬之。 9.建教合作支出: 各業務單位預估下一學年將為外界提供代為訓練、研究、設計等 服務所支付之費用。 10.其他支出: 試務費支出由教務處預估下學年度各項招生情形編列預算。外籍 生申請入學由國教處編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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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預算編列原則: 11.資本支出: (1)用於購置耐用年限二年以上且金額10,000元(含)以上之儀器、
設備之支出,各單位編列預算時需將用途、規格、新購或汰換 等列示清楚,執行時依輔仁大學採購作業辦法辦理。 資本支出之預算由保管組提供各單位年度已達折舊且不堪使用 之報廢設備金額,以利單位編列汰舊換新資本設備基本需求, 且以102學年度預算為編列上限;特別計畫資本支出設備預算應 配合校務短中長程發展計畫編列。 (2)全校基本設備統一之編列標準如下: a.電腦:行政人員以個人桌上型電腦、教師以筆記型電腦為編 列原則,個人桌上型電腦每台25,000元(含電腦主機20,500元 及電腦螢幕4,500元)、筆記型電腦每台30,000元為編列標準。 若系所單位有特殊需求,請自行補足差額後採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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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預算編列原則: b.印表機:A4雷射印表機15,000元以下,但如有特殊需求者可 另案說明。
c.冷氣:以窗型冷氣為優先考量,除非該空間無法安裝窗型冷 氣,再以分離式冷氣編列。其他特殊空間,依現況處理。 d.辦公家具:(分為院長級、系所主任級、教師級及行政人員級 之標準配備)院長級整組為190,000元,系所主任級為100,000 元,教師級為45,000元,行政人員級為11,000元。 e.有關電腦、冷氣及家具之規格配備,請依總務處規定處理。 f.上述配備以新設系所單位或增聘教師,亦或已達報廢且不堪 使用者,在該單位預算額度內編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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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績效考核方式: 各學院休退學人數,影響學校財務收入,因此各院學生在學率 將納入年度預算審核之考量。 四、碩專班編列規定: 本校各碩專班依規定所收之各項經費,總額之30%由學校統籌作 為攤付行政支援及共通成本運用,其餘70%由各院依規定自行運 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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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其他注意事項 一、102學年度董事會已核定通過之資本支出案,惟未能於 本學年度執行完竣且無法於103年7月31日前完成核銷
者,應於103年4月底前申請保留並計入103學年度預算 經費中,未計入103學年度預算者以自動棄權論, 資本門保留以1年為上限,且不得變更原保留品項。 二、請各單位業務承辦人員至 登錄概算,將 書面文件送一級主管審核彙編完成後交由會計室彙編(請 自行留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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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其他注意事項 三、請於103年3月7日以前完成上網登錄概算(所有登錄資料須 經一級主管審核通過),會計室將於該日24時0分後收編所
有資料並關閉網頁之輸入功能,故請各單位務必儘早登錄 概算。 四、業務單位執行103學年度預算時,應檢具103年8月1日至104 年7月31日之合法單據。 五、各業務單位在執行預算時請遵守輔仁大學預算要點及預算 執行辦法之相關規定辦理,若預算流用比例雖逾規定,但 流用累積金額未達1萬元者得由單位主管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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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其他注意事項 六、預算編列相關日程表: (一)103/1/20(一)前提交冷氣需求表至採購組。
103/1/22(三)至103/2/20(四)採購組安排現場勘查。 (二)103/1/23(四)前人事室發放「各系所單位人事費預算明 細表」。 (三)103/2/13(四)開放各預算單位上網登錄概算。 (四)103/2/13(四)開放總務資訊系統財務管理服務預估報廢 資料登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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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其他注意事項 (五)103/2/14(五)各系所單位繳交人事室「各系所單位人事費預 算明細表(含紙本及電子檔)」更正版予人事室。
(六)103/2/21(五)前提報預估報廢清冊予總務處保管組及營繕、 事務組等各項調查表。 (七)103/3/3(一)前人事室將更正後之「各系所單位人事費預算明 細表」送交各單位,由各單位登錄人事費概算並將人事費預 算明細表附於經費概算書表內。 (八)103/3/7(五)下午24時0分前完成概算登錄,並於103/3/10 (一)中午前繳交書面資料予會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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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 發 處 相關預算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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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 務 處 相關預算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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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題 與 討 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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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算系統操作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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