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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中小学校工作安全督导要点 潘伟川 2016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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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浙江省中小学校工作安全督导要点 潘伟川 2016年4月6日

2 浙江省中小学校安全形势 近年来,我省中小学安全形势总体平衡,没有发生重大学生伤亡事故,学生非正常死亡逐年下降。
从死亡类型看,溺水最多,点42%;坠楼其次,占13%;交通事故第三,占12.6%;自杀第四,占11.5%。 从学年段看,幼儿园幼儿点10%,小学生占48%,初中生占26%,高中生占18%。 从时间段看,5月份最多,5—8份死亡人数占全年总数的45%。 从死亡地点看,校内占10%,校外占90%。 从性别看,男生占70%,女生占30%。 从学校类型盾,农村学校占61%,城市学校占39%。

3 学校安全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 督导依据:教育部《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南》 文件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
尽管近年来中小学生校园内安全事故明显减少,然而在一些地方仍时有发生。究其原因,关键是部分学校安全管理水平不高,相关岗位安全职责不明确,安全措施不落实。有的学校安全工作存在误区,认为安全工作仅仅是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有的学校安全工作内容不够全面,有的学校不知道安全工作如何开展。

4 学校安全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 安全工作,人人有责。安全责任,务必落实。安全落实,重在细节。为进一步加强对基层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安全工作的指导,解决安全工作“做什么、谁来做”的问题,帮助广大中小学校进一步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明确岗位安全职责和任务,落实校园安全各项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和应急措施,加强校园安全管理,进一步降低校园内安全事故发生率,教育部在梳理研究现有法律法规和大量学校制度的基础上制定了《中小学校岗位安工作指南》。

5 学校安全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 《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南》明确了中小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和校长、党支部书记、副校长、工会主席、保卫主任、总务主任、任课教师、门卫、保安、校车管理员等40个岗位的安全职责。

6 学校安全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 督导要点: 方式:现场访谈、查阅台账资料 内容: 1、随机抽查几名教职工,检查是否了解岗位安全工作职责
2、查阅学校和教职工签订的安全责任书,检查学校是否依据教育部规定的岗位安全工作职责和教职工签订责任书,责任书中是否有奖惩条款。

7 学校安全防范工作落实情况 督导依据:《浙江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实施细则》 主要内容: 一、关于人防建设
机构和人员:学校应当设置与治安保卫任务相适应的安全保卫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保卫人员,聘用专职保安员,并确定1名专(兼)职校领导负责学校安全保卫工作。 聘用保安的要求:学校保安员应按照国务院《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规定聘用。学校保安员应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并接受保安服务公司和学校的双重管理,日常管理以学校为主。保安员的专业技能培训每学期不少于1次。

8 学校安全防范工作落实情况 保安配备的数量:根据在校师生员工人数、门岗数、学生寄宿等情况,按照不低于以下标准配专职保安员:非寄宿制学校师生员工总人数少于100人的至少配1名专职保安员;1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至少配备2名专职保安员;超过1000人的,每增加500人增配1名专职保安员。寄宿制学校、走读寄宿混合制学校均按照师生员工总人数为100人以下的至少配2名专职保安员,每增加300名师生增配1名专职保安员标准执行。涉及多校区的学校,其每个校区按在校师生实际人数根据上述标准,独立配备专职保安员。

9 学校安全防范工作落实情况 宿管员的配备:寄宿制学校每栋宿舍楼至少配备1名专职宿舍管理员,女生宿舍楼应当配备女性宿舍管理员,每晚巡查应不少于2次。 保安员的工作要求: (1)保安员值勤时应按有关规定穿着保安服装,携带必要的安全防卫器械和应急处置装备,并熟悉使用方法。上学、放学高峰时段,保安员应携带头盔、防刺背心、橡皮棍、哨子等防护装备上岗执勤。 (2)寄宿制学校放学后及夜间时段,应当至少有1名保安员在岗值勤。

10 学校安全防范工作落实情况 (3)学生进校上课后,保安员应关闭学校大门,对人员、车辆、物品进出的校门口实行24小时值守制度,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学校。保安员应对上课时间来访的校外人员进行询问,查验来访人员证件,联系受访人,经由受访人确认后,交由受访人带领来访人员出入校园,并做好出入人员的登记。 (4)保安员对学校重点部位及周边巡查每日不少于5次,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开展先期处置。 上下学校门管理要求:上学、放学时段,在校门口及校门外一定区域,学校应安排2名以上的保安人员、学校专(兼)职保卫人员在岗值守,做好安全巡查和秩序维护工作。可组织教师、家长志愿者等力量在学校及校门口开展护校工作。

11 学校安全防范工作落实情况 二、关于物防建设 围墙设置:围墙高度不低于2米,有条件的地方应设置防爬设施。
物防设施配备:应当按执勤人数配备以下基本防卫器械:防暴头盔(1顶/人)、防护盾牌(1副/人)、防刺背心(1套/人)、防割手套(1副/人)、橡胶警棍(1支/人)、强光电筒(1支/人)、自卫喷雾剂(1支/人)、安全钢叉2套。

12 学校安全防范工作落实情况 校门及周边: (1)按照《中小学与幼儿园校园周边道路交通设施设置规范》(GA/T )有关规定,根据学校周边道路状况,公安交通部门应设置相应的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和标线、人行设施、分隔设施、停车设施、监控设施、照明装置等设施。 (2)根据治安、交通环境实际情况,学校门口附近50米区域,因地制宜设置家长等候区域,设置防护栏、隔离栏,车辆减速装置等防冲撞设施,确保师生出入安全,秩序井然。

13 学校安全防范工作落实情况容 学校内部: (1)学校视频监控室、财务室、实验室、计算机室等存放贵重物品和设备点,档案室、中考高考试卷保管室等保密资料存放点,有毒、有害、易燃等危险品存放场所的出入口应当安装防盗安全门;窗户应当安装坚固的金属防护栏等防护设施;保险柜应固定于地面或墙体。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设备场所应设置消防设施和防护设施,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2)校内高地、水池、河流、楼梯、电梯、落地玻璃门及在建工地等易发生危险的区域、部位设置相应的防范设施和警示标志。

14 学校安全防范工作落实情况容 (3)校门和校内学生行进主要道路、教学楼和宿舍楼通道等区域应当安装照明装置,并保持亮化率达100%。 (4)教学楼、学生宿舍、食堂等学生集中学习和生活场所应设置消防设施、配备消防器材,定期检测更新,保持完好有效。安全出口、疏散消防通道应保持畅通,按规定设置消防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装置。学生宿舍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施的,应安装点式火灾报警探测器。 (5)校内应根据需要设置安全警示牌、交通标志标牌标线、交通信号灯、人行设施、分隔设施、停车设施和减速带等。

15 学校安全防范工作落实情况 三、关于技防建设
技防设施设置要求:学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和防护要求应不低于《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GB/T )规定,具体为: (1)学校大门外一定区域内应由属地公安机关设置视频图像采集装置,采集及回放视频图像应能清晰显示监视区域内人员活动和治安秩序情况。 (2)学校应在大门口设置视频图像采集装置,采集及回放视频图像应能清楚辨别进出人员的体貌特征和进出车辆的车牌号。

16 学校安全防范工作落实情况 (3)学校门卫值班室、学生宿舍楼值班室、安防监控室应分别设置一键式紧急报警装置,并联网属地接处警中心或报警监控中心。学校出入口应建立来访人员登记查验信息管理系统,并接入省级公安机关情报平台,实现来访人员身份信息的实时比对、实时识别功能。 (4)教学楼、学生宿舍楼主要出入口、走廊,食堂操作间、配餐间、留样间和储藏室出入口,体育运动场所等人员聚集场所应安装视频监控装置。 (5)危化物品储存室、实验室、财务室、计算机室、监控室、贵重物品集中存放场所、水电气热等设备间等重要场所应安装视频监控装置和入侵报警装置。

17 学校安全防范工作落实情况 (6)学校应设置安防监控室,对本单位的视频图像采集、报警、电子巡查及系统信息通过管理软件实现联动管理,视频图像采集系统和报警系统应接入公安机关监控和报警平台。 (7)学校重点部位和区域根据需要设置电子巡查装置。学校图书馆、档案馆、重点实验室、危险品储藏室、计算机教室宜设出入口控制系统。有条件的学校宜设置周界入侵报警装置。

18 学校安全防范工作落实情况 技防设施管理要求
(1)学校应保障技防设施投入及其维护经费,明确专人负责管理,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安全技术防范系统每2个月必须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系统完好。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出现故障时,应当在24小时内恢复功能,期间应采取有效的应急防范措施。 (2)安防监控室中心应落实专人值守,安全技术防范岗位工作人员应具备必要的防范知识和基本操作技能。 (3)学校各部位视频监控应不间断进行图像采集,视频监控图像保存时间应不少于30天,涉案视频监控资料应及时拷贝并妥善保存。

19 学校安全防范工作落实情况 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2015年下半年平安浙江建设检查时暗访了90所中小学幼儿园,发现有64所存在问题,占71%。其中,10所保安人员无上岗证;24所门卫制度不够严格,人员可随意出入;6所监控无法回放或保安不会熟练操作;18所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存在探头损坏、信号不稳定,或者主要通道、出入口未安装探头等问题。

20 学校安全防范工作落实情况 督导方式:实地查看、现场访谈、查阅资料 督导重点:
人防:保安员是否持证上岗、数量是否足够、能否熟练使用物防器械、是否熟练操作技术设备;保安是否对来访人员、车辆进行查验和登记。 物防:物防器械是否按要求配备。 技防:技防设施是否按要求配备、技防设施是否按要求进行维护保养运行良好、监控中心是否有人值守、监控图像是否保存30天以上

21 学校消防安全工作落实情况 督导依据: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等文件 主要内容:
开展消防检查:学校应当每月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校园防火检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一是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情况;二是日常防火检查工作落实情况;三是教职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四是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五是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情况;六是厨房烟道等定期清洗情况;七是电气线路、燃气管道定期检查情况;八是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情况;九是火灾隐患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十是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情况。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纳入档案管理。

22 学校消防安全工作落实情况 开展防火巡查:学校应当每日组织开展防火巡查。食堂、体育场馆、会堂等场所在使用期间应当至少每两小时巡查一次,并做好巡查记录。重点巡查以下内容:一是用火、用电、用气有无违章情况;二是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疏散通道及重点部位锁门处在应急疏散时能否及时打开,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三是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四是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五是学生宿舍、食堂、图书馆、实验室、计算机房、变配电室、体育场馆、会堂、教学实验、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或值班人员是否在岗在位。六、办公室、宿舍、宿舍值班室是否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情况,是否存在下班后电器未关掉的情况。

23 学校消防安全工作落实情况 消防设施器材配备和管理:学校应当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按规定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确保完好有效。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维护保养,每月出具维保记录,每年至少全面检测一次。

24 学校消防安全工作落实情况 规范消防安全标识:消防设施、器材应当设置规范、醒目的标识,并用文字或图例标明操作使用方法;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等处应当设置消防警示标识;主要消防设施设备上应当张贴维护保养、检测情况的卡片或者记录。 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演练:学校应当每年至少对教职员工开展一次全员消防安全培训,教职员工新上岗、转岗前应当经过岗前消防安全培训。所有教职员工应当懂得本单位、本岗位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疏散逃生自救。学校应当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学校课堂教学内容,保证一定课时对学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学校应当制定本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每半年至少演练一次。

25 学校消防安全工作落实情况 当前消防安全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2015年全省校园消防事故分析,从类型看电气及线路故障引起火灾18起、占33%,食堂用火不慎引起火灾9起、占17%,另有多起乱扔烟头、施工不慎等原因引起火灾。从火灾发生地点看,学生宿舍13起、占24%,厨房9起、占17%。从数据看学校使用老旧电器,电气线路老化、过载,食堂用火不慎,电瓶车充电是引起火灾的主要原因,从火灾发生场所看主要集中在学生宿舍和食堂。

26 学校消防安全工作落实情况 督导方式:实地查看、现场访谈、查阅台账资料 督导重点:
查阅防火检查和巡查记录,检查学校是否按要求开展防火检查和巡查。 实地检查学校的消防设施和器材,检查消火栓是否正常出水,灭火器压力是否正常,应急照明灯能否正常使用。 实地检查学校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安全标识是否完好,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是否有提示、警示标识,消防设施和器材上是否张贴维护保养和检测记录。

27 学校消防安全工作落实情况 查阅学校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和演练记录,检查学校是否按要求开展全员消防安全培训,是否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学校课堂教学内容,是否按要求每半年开展一次消防演练。随机抽查教职员工、尤其是食堂的员工,检查是否会使用灭火器。 实地检查的各幢建筑,尤其是学生宿舍,检查疏散通道是否通畅、安全出口虽否上锁,教师办公室、宿舍及宿舍值班室是否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教师办公室下班后是否有电器未关掉的情况。

28 学校食堂安全工作落实情况 督导依据:《浙江省学校食品安全十必须》等文件 督导重点:
是否具有餐饮服务许可证;工作人员是否持有健康证并在有效期内;采购的食品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要求,是否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食品是否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食品留样是否每份不少于100克、保留48小时。 是否配有消防器材,油烟机是否定期清洗。

29 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落实情况 督导依据: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浙江省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提升中小学生交通安全保障水平意见的通知》 主要内容: 什么是校车:指依照本条例取得使用许可,用于接送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上下学的7座以上的载客汽车。 什么情况提供校车服务:就近入学、寄宿制学校入学、公共交通还不能满足学生上下学的,地方政府应当对义务教育学生提供校车服务。

30 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落实情况 谁来提供校车服务:校车服务可以由学校提供,也可以由依法设立的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企业、城市公共交通企业、以及根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设立的校车运营单位提供。 配备校车的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加强校车的安全维护,定期对校车驾驶人进行安全教育,组织校车驾驶人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以及安全防范、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知识,保障学生乘坐校车安全。 由校车服务提供者提供校车服务的,学校应当与校车服务提供者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校车运行安全管理措施。

31 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落实情况 校车的类型:分为专用校车和非专用校车。原则上接送小学生的校车应为专用校车,但在省政府规定的过渡期内可以使用取得校车标牌的非专用校车。 我省规定以县为单位,因地制宜地保障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 我省目前的学生交通安全保障模式:公交化模式、专车专营模式、公交或客运专线模式、自备车模式、租用其他社会车辆模式。其中后3种模式均使用非专用校车,其中要求2017年底前学校自备车要改为专用校车。

32 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落实情况 校车许可:除公交车以外,校车和校车驾驶员应当按规定取得许可。校车许可由学校或校车服务提供者提出申请,经县或市教育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批准后,由公安交管部门发校车标牌,并在机动车行驶证上签注。校车驾驶员获许可后,在机动车驾驶证上签注准许驾驶校车。 校车安全设备:校车应当配备逃生锤、干粉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备。校车应当按照规定配备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我省还要求2017年9月1日前安装视频监控系统。 校车运行安全: 校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学生乘车期间要系好安全带;校车应配备随车照管人员;校车运载学生时,禁止除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以外的人员乘坐。

33 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落实情况 督导方式:实地检查、查阅台账 督导重点: 校车和校车驾驶员是否取得许可。
校车是否配备随车照管人员,是否配备GPS、视频监控系统、急救箱、逃生锤、灭火器等安全设施设备,急救箱内药品和灭火器是否在有效期内。 是否存在超载现象,学生上车后是否系好安全带。 学校是否制定符合实际的校车管理制度,材料齐全,管理到位。由校车服务者提供校车服务的,学校是否和校车服务提供者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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