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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标准与知识产权 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 潘 峰 2009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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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通信标准与知识产权 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 潘 峰 2009年9月4日

2 中国通信发展趋势 在世界经济危机的形势下, 2008年中国经济仍然保持9%左右增长,通信业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仍然保持7%的增长;
2008年中国电话总数9.8亿,移动电话6.4亿,固定电话3.4亿,普及率达74部/百人;网民2.98亿,普及率22.6%,超过世界平均水平; 2009年上半年国内生产总值139862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同比增长7.1%;通信业也仍然保持一定增长; 2009年1月发了3G的三张牌照,三大运营商紧锣密鼓建设网络,发展业务和用户;目前已经覆盖全国,用户发展很快,尤其是数据卡用户发展更快; 预计3G在未来两年半到三年会投入4500亿,三家运营商各发展用户 万,将带动上万亿的经济总量。

3 中国通信标准发展 通信标准支撑了通信高速发展,尤其是3G发展的需求,满足社会、企业和用户的需求;
目前已经发布的通信领域的标准国家和行业标准1234项;标准类技术报告127项; 内容涵盖了移动通信、下一代网、光传送网、互联网、无线宽带接入网、IP与多媒体、网络管理和维护、电磁兼容、电信业务和终端等信息通信全部领域; 下一步将继续开展TD-LTE以及4G、自动光网络、互联网、网络及信息安全、节能减排、应急通信等标准研究,目前在研900多项标准。

4 中国通信专利申请情况 数据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4 4

5 2008年中国通信发明专利 按国内外分组 申请量 授权量 国内 22137 6630 国外 12381 6029 合计 34518
12659 数据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5 5

6 当前在IPR面临的形势和问题 信息产业处在技术前沿,新技术多,发展快,IPR数量多,标准中不可避免涉及专利技术;
知识经济的发展将标准和知识产权与国际贸易结合成为趋势,各国利用标准设置技术措施和反对技术壁垒的斗争摩擦不断; 经济全球化使争夺国际标准制定主导权成为各国的战略选择; 刚性的知识产权法律与柔性的标准涉及IPR政策的矛盾,目前的RAND原则太原则具体执行差异大。

7 标准、知识产权的特征 标准: 在经济、技术、科学及管理等社会实践中,对重复性事物或概念,通过制订、发布和实施标准,达到统一,以获取最佳秩序和社会效益。标准应以科学、技术和经济的综合成果为基础,以促进最佳社会效益为目的。 标准具有重复性、统一性、公开性、社会性特征。 知识产权: 通常所说的狭义的知识产权是指智力成果的创造者或工商业活动中的标记所有人依法所享有的权利的统称。它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即传统的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一般具有无形性、专用性、地域性、时间性特征。

8 标准引用知识产权的前提 标准引用专利的一般前提: 标准技术是成熟技术、兼容技术、通用技术。 专利技术是创新技术、专有技术、有偿使用技术。
知识产权是知识价值的权利化、资本化,技术标准是技术成果的规范化、规则化。 从表面看来,标准与知识产权似乎没有直接的联系,但是当一项创新技术已经成为专利,并被标准采用(标准组织一般会制订相应的知识产权政策来规范…),这时标准才与专利发生关系。 标准引用专利的一般前提: 从技术上证明引用专利是合理的; 没有可以替代的非专利技术方案; 专利权人声明愿意免费、或者在公平的、合理的、非歧视的、不可撤销的条件下进行专利许可。

9 技术创新、专利与标准相互关系 技术创新是基础、专利是保护、标准是应用 创新 专利 技术创新、专利与标准相关图 标准

10 知识产权与标准结合产生的影响 标准与知识产权结合是一把双刃剑 保护了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引导技术创新,但可能形成技术垄断;
促进了新技术的利用,但可能影响标准的制订效率和推广; 可以成为非关税的有力技术措施,也可能成为出口遭遇的技术壁垒; 运用得当可减少技术创新成本,也可能导致标准推广或应用成本不可预测,提高了后进入者的风险与成本。 标准与知识产权结合是一把双刃剑

11 各类标准化组织相关因素和IPR政策比较表
比较因素 国际标准组织 区域标准组织 国家标准组织技术 技术联盟 主要职责 制订国际标准 制订区域标准 制订国家/行业标准 制定标准,并促进实施 技术范围 涵盖所有领域 相关产业领域 国家/行业全部 领域 专业领域 成员结构 国家成员为主,部门成员 相关地区、伙伴、国家 产业的制造、运营、科研等 产业链相关单位 组织紧密程度 松散,主要代表国家利益 较松散,代表国家、组织、企业利益 比较紧密,代表国家、组织、企业利益 利益紧密,有利益关系的成员 IPR政策 最宽松,主要遵循RAND原则许可,披露要求最松。 较宽松,主要遵循RAND原则,披露要求越早越好。 较紧密,多采用专利池,共同绑定利益和分配

12 各类标准组织IPR政策异同点-1/2 相同点: 基本都制定政策(部分有指南、工作手册);
许可声明和方式基本一致(许可声明表:免费、 RAND/FRAND、拒绝); 对许可拒绝采取措施基本一致(寻求可替代方案、撤消等 版权基本一致(版权归标准组织所有) 组织免责基本一致(不负责专利有效性判别、不介入许可谈判;不保证专利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等)。

13 各类标准组织IPR政策异同点-2/2 不同点: 标准中引用专利原则: 允许、原则不反对、不存在其他可替代的手段, 优先选择没有专利技术等;
专利信息披露,根据组织性质和国情有很大不同: 鼓励自愿、合理努力、尽早、应当、及时、持续等; 披露时间点不同:标准起草前、研究过程中、批准发布前、持续; 披露范围不同:会员、关联者、第三方、潜在的专利权人等。 许可要求不同,根据标准组织的范围不同: 除了免费、RAND/FRAND、拒绝,要求公布费率、累计费率等 商标:有的有严格规定; 罚则不同:有严格与章程同等效力,有的反对罚则; 数据库提供信息详略不同(格式、内容、数量 )。

14 CCSA的IPR政策定位和考虑原则 CCSA作为中国信息产业领域的标准化组织,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参考国际标准组织的IPR规定,制定适合我国国情的、促进通信行业发展、与国际接轨的、有利于把具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纳入国内外标准,有利于专利权人和标准使用者的相互利益的IPR政策。

15 CCSA IPR政策主要内容 2007年9月经CCSA理事会批准,以中、文发布试行。
《CCSA IPR政策》共十三条,主要对CCSA在处理标准中涉及IPR问题的原则、披露、许可、版权以及CCSA在IPR问题上的免责等做了规定,作为CCSA标准制(修)订过程中,规范标准涉及IPR的指导原则,也为制定其他相关文件提供依据。 同时制定了通用和专用的《信息披露和许可声明》表配套试用。 发布后已经有部分会员进行了标准中专利的声明和许可。 部分会员和观察员提出了一些需要澄清的问题,今后要根据国家和行业的IPR政策的发布和试行情况进行修订,并制定实施的细则。

16 今后IPR工作方向 跟踪研究国内外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组织IPR政策,分析各类案例以及处理结果,结合中国的实际,开展深入理论、政策、策略研究。
各标准化组织根据处理标准中IPR问题,不断总结经验,修订和完善政策,达到趋于一致(如:ITU、ISO、IEC); 提高对标准和知识产权的认识,处理好标准中涉及IPR问题,提高知识产权的保护和防范意识,平衡专利权人和标准实施者的利益,达到双赢,促进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 CCSA愿与国内外相关标准化组织进行合作交流,相互交流,并为会员/观察员作好服务。

17 谢 谢! 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 网址:www.ccsa.org.cn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花园北路52号 邮编 100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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