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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学习贯彻《条例》 推进学校党建工作 二○一一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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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8月13日,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中国 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2010年8月13日,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中国 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条例》强调坚持党的领导的原则,明确高校党 委发挥领导核心作用的职责,体现了党的理论创新、 实践创新、制度创新的新成果。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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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什么修改《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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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颁布《条例》,目的是加强高校党建工作 和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关键是坚持党对高校的领导, 充分发挥高校党委领导核心作用,从而为在新的历 史条件下办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学提供坚强政治 保证和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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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条例》着眼于新的形势任务需要,在高校 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 反腐倡廉建设等方面做出了新规定,进一步明确了 高校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强调了基层党组织的战 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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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条例》是加强高校党建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紧紧围绕坚持党的领导这一根本原则,从制度层面 回答了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办什么样的大学、 怎样办好大学等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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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条例》修订的总体概况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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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3月,中央颁布了《中国共产党普通高 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1996年3月,中央颁布了《中国共产党普通高 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2008年3月,中央决定对1996年的条例进行修 订,并把这项工作列入2008年全国党建工作要点。 胡锦涛总书记和中央政治局多位领导同志多作出了 明确的指示。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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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1月3日,习近平同志主持召开中央党 建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对《条例》送审稿逐章逐条 进行讨论和研究。5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讨论并 原则同意《条例》送审稿。
2010年8月,正式颁布《条例》修订版。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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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条例》修订坚持六条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把加强党对高校领导的要求落实到 《条例》的各个章节和方方面面。
坚持党的领导。把加强党对高校领导的要求落实到 《条例》的各个章节和方方面面。 落实新的要求。认真贯彻并充分体现近年来特别是 党的十六大以来党的重要理论创新成果,以及党中央 对高校党建工作提出的新要求。 总结新鲜经验。通过对近年来高校党建工作成功实 践和新鲜经验的深入、系统总结,把一些经实践检验 富有成效的创新之举,升华为制度成果。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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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持相对稳定。保持原有框架和主要内容的稳定性和 延续性,重点修订普遍要求修改、实践探索又相对成 熟的内容。
保持相对稳定。保持原有框架和主要内容的稳定性和 延续性,重点修订普遍要求修改、实践探索又相对成 熟的内容。 体现于法周延。《条例》修订注意与《党章》和中央 近年来发布的其它党内法规保持一致,并注意与《高 等教育法》等国家有关法律相衔接,努力做到于法周 延。 充分发扬民主。坚持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原则,广 泛听取各方意见,体现中央的精神和基层的需求。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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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条例》修订重点把握七方面的问题 1.关于完善高校的领导体制。
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实践,高校确立了党委领导 下的校长负责制这一领导体制。但这一体制的确立, 也经历了发展、改革、完善的历程,大致可分为四 个发展阶段。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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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阶段从建国后到文革期间,对高校领导 体制进行了积极探索,先后实行校务委员会制、校 长负责制、党委领导下的校务委员会制、党委领导 下的校长为首的校务委员会制等制度,并取得一定 成效。文革期间,高校内部领导体制受到极大冲击, 革委会成为高校的领导权力机构。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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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阶段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至1985年,高 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分工负责制,这种体制对 于高等教育战线拨乱反正,克服当时高校内部管理 的混乱局面起到了关键作用,但由于思想认识所限, 具体制度、措施没有跟上,长期以来形成的党政不 分、以党代政的状况,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并没有得 到根本改变。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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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阶段从1985年至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高 校逐步实行校(院)长负责制,在一定程度上提高 了高校的行政办事效率,但在客观上淡化了高校党 的领导作用,其消极影响在1989年春夏之交发生的 政治风波中有所显现。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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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阶段从十三届四中全会至今,高校实行党 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从1990年至今召开的18次 高校党建工作会,反复强调要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 下的校长负责制。1998年通过的《高等教育法》, 以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国家举办的高等学校实 行中国共产党高等学校基层委员会领导下的校长负 责制”从而确立了高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 法律地位。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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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在实际运行过程中 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三方面:
现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在实际运行过程中 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三方面: 少数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对高校党的工作存在模糊 认识,看不到党组织在学校事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对高校党建工作不重视、不关心、不支持,落实党 委领导下校长负责制的自觉性不高。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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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没有具体的 实施细则,导致一些学校党委和行政职责分工不清 晰、议事决策程序不规范、书记和校长关系不协调。
有些学校片面理解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认 为党委领导就是党委书记领导,校长负责就是校长 个人负责,还有人讲,“领导的不负责,负责的不 领导”。 长期以来,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没有具体的 实施细则,导致一些学校党委和行政职责分工不清 晰、议事决策程序不规范、书记和校长关系不协调。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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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条例》主要从三个方面对党委领 导下校长负责制的相关规定进行了补充、细化和 完善:
新修订的《条例》主要从三个方面对党委领 导下校长负责制的相关规定进行了补充、细化和 完善: 强调了高校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 明确了高校党委的工作机制; 充实了高校党委的主要职责。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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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高校院(系)级单位党组织的工作体制 和运行机制。
2、关于高校院(系)级单位党组织的工作体制 和运行机制。 随着办学规模扩大,管理重心下移,院(系) 一级教学科研单位不仅规模大幅增长而且功能也大 大加强,如何进一步明晰院(系)级党组织的职责 定位,完善工作机制,已经成为需要迫切解决的问 题。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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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从两个方面完善了院(系)级单位 党组织的工作机制:
《条例》从两个方面完善了院(系)级单位 党组织的工作机制: 正式将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确立为院(系)级单位党组 织的工作体制和决策方式,这就使得院(系)级单位 党组织发挥作用和履行职责有了明确的制度保障; 明确列举了院(系)级单位党组织六个方面的主要职 责,扩充了职责范围,也为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制 度的有效运行提供了重要依据。(包括党支部的职责)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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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于健全完善高校基层党组织。 《条例》从三个层面对基层党组织的设置作了调整完善:
在学校层面,明确规定高校党委每届的任期为5年,从而 统一了高校党委的任期,与行政班子的任期相一致; 在院(系)层面,分别规定院(系)级单位根据工作需要 和党员人数设立党的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直属支部委 员会,从而明确了院(系)级单位党组织的设立标准; 在党支部层面,规定教师党支部一般按院(系)内设的教 学、科研机构设置;学生党支部可按年级或院系设置;机 关、后勤等部门的党支部一般按部门设置。按照这种既符 合实际、又详细具体的原则设置党支部,从而实现基层党 组织的全面覆盖。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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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关于加强高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为了加强高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条例》专门将 “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独立成章,并就高校纪律检查委员 会的机构设置、工作体制、主要职责等作出新规定: 要求高校党的纪律检察委员会设立专门机构,配备必要 工作人员; 明确了纪律检察委员会的双重领导体制,在同级党的委 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工作; 进一步充实了高校纪律检查委员会的职责,增加了“对 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组织协调反腐败工 作,推进廉洁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等内容。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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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高校党员队伍情况发生的新变化和新挑战,《条 例》对高校党员的教育管理服务和发展的内容进行了拓展, 从原来的强调教育管理到强调服务关心。
5、关于加强高校党员队伍建设。 针对高校党员队伍情况发生的新变化和新挑战,《条 例》对高校党员的教育管理服务和发展的内容进行了拓展, 从原来的强调教育管理到强调服务关心。 一是提出了构建多层次、多渠道党员经常性学习教育体系 的新要求; 二是完善了加强党员日常管理的具体措施,突出强调了加 强高校流动党员管理的主要任务,丰富完善了党员党性定 期分析制度的内容;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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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是进一步明确了发展党员工作的重点,加强在优秀青年 教师、优秀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
三是增加了健全党员服务体系的内容,要求建立健全党内 激励、关怀、帮扶机制,拓宽党员服务群众渠道,明确了 党组织服务党员、党员服务群众的具体内容; 四是进一步突出了党员的主体地位; 五是进一步明确了发展党员工作的重点,加强在优秀青年 教师、优秀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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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在高校党委主要职责的规定中,增加了“人才队伍建 设”的内容; 二是明确了高校开展人才工作要坚持党管人才的原则;
6、关于加强高校人才队伍建设。 为应对人才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根据全国人才工作 会议精神和《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的要求,《条例》专门将原来的第五章“干部工作” 拓展为“干部和人才工作”,并充实了相关规定: 一是在高校党委主要职责的规定中,增加了“人才队伍建 设”的内容; 二是明确了高校开展人才工作要坚持党管人才的原则; 三是明确了高校开展人才工作的方法。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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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从四个方面对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规定作了补 充和完善。
7、关于加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 《条例》从四个方面对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规定作了补 充和完善。 一是明确了高校党委统一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并旗帜 鲜明地提出了要牢牢把握党对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导权; 二是明确了高校要把立德树人作为自己的根本任务,并增 写了“认真做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进教材、进课 堂、进头脑工作”以及“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大 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和师德师风建设的全过程”等内容;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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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充实完善了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的原则和方法,提出要 坚持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注重人文关怀 和心理疏导,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是明确提出高校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的保障措施,对党务 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以及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编 制比例、措施体系、保障机制等,都提出了更加明确的要 求。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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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新旧《条例》对照解读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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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改进党对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等学 校)的领导,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党的建设,办好中国特 色社会主义大学,为高等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提供思想保 证、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 关法律法规,结合高等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此 段文字表述略有调整)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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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高等学校的党组织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 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坚持教育必须为 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 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 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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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高等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高等学校党的委员会统一领导学校工作,支持校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规定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保证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各项任务的完成。
高等学校党的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健全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做出决定;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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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组织设置 第四条 高等学校党的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 举产生,每届任期5年(注:96版为4年)。党的委员会对 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党员代表大会 代表实行任期制。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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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规模较大、党员人数较多的高等学校,根据工作需 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党的委员会可设立常务委员会。 常务委员会由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对党的委员 会负责并定期报告工作。设立常务委员会的党的委员会每 学期至少召开1次委员会全体会议,如遇重大问题可以随时 召开。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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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党的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本着精干高效和有利于 加强党的建设的原则,设立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统 战部和学生工作部门等工作机构,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 包括配备一定数量的组织员。(原96年第六条为基层纪律 检查委员会的内容,在2010版中改为独立的一章)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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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高等学校院(系)级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 学校党的委员会批准,设立党的委员会,或总支部委员会,或 直属支部委员会。党员100人以上的,设立党的委员会。党员 100人以下、50人以上的,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员不足50 人的,经学校党的委员会批准,也可以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 党的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 或4年;党的总支部委员会、直属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 生。党的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和直属支部委员会应当配 备必要的专职党务工作人员。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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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 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 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增选副书记1 人。党的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 记每届任期2年或3年。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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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高等学校院(系)以下单位设立党支部,要与 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机构相对应。教师党支部一 般按院(系)内设的教学、科研机构设置;学生党支部可 以按年级或院(系)设置,学生中正式党员达到3人以上 的班级应当及时成立学生党支部;机关、后勤等部门的 党支部一般按部门设置。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可与业务相 近的部门或单位联合成立党支部。要将高等学校教职工 离退休党员编入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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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高等学校党的委员会按照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 责制,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其主要职责是:
第三章 主要职责 第十条 高等学校党的委员会按照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 责制,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其主要职责是: (一)(注:此处取消了96版的“学习”两字)宣传 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 织和本机组织的决议,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依法治 校,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进学校科学发展(注:96版原 为“改革和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 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注:96版为 “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 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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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议确定学校基本管理制度,讨论决定学校改革发展稳定以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注:原为96版第3条“讨论决定学校改革和发展以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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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 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 考核和监督。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队 伍建设。(注:原为96版第5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 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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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加强学校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发挥学校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注:原为96版第2条“按照从严治党的方针,加强学校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发挥党的总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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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按照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的要求,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组织党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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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七)领导学校的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
(八)做好统一战线工作。对学校内民主党派的基层组织实行政治领导,支持他们依照各自的章程开展活动。支持无党派人士等统一战线成员参加统一战线相关活动,发挥积极作用。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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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高等学校院(系)级单位党组织的主要职责是:
第十一条 高等学校院(系)级单位党组织的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定, 并为其贯彻落实发挥保证监督作用。(注:96版为“保 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定在本单位的 贯彻执行”) (二)通过党政联席会议(注:96版中没有“党政联席会 议”这个提法,为2010版新增),讨论和决定本单位重要 事项。支持本单位行政领导班子和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 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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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强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 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具体指导党支部开展工作。 (四)领导本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
(三)加强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 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具体指导党支部开展工作。 (四)领导本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 (五)做好本单位党员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六)领导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 职工代表大会。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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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教职工(注:96版原为“教研室”)党的支部委 员会要支持本单位行政负责人的工作,经常与行政负责人 (注:96版原为“教研室主任”)沟通情况,对单位(注: 96版原为“教研室”)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教职工党 的支部委员会负责人参与讨论决定本单位的重要事项。教 职工党的支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注:原为96版第15 条,此处将原96版第14条与第15条合并在一起)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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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 团结师生员工,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保证教学、科研等 各项任务的完成。
(一)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 团结师生员工,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保证教学、科研等 各项任务的完成。 (二)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定期召开 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向党员布置作群众工 作和其他工作,并检查执行情况。 (三)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四)经常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分析并 反映师生员工的思想状况,维护党员和群众的正当权利 和利益,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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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大学生党的支部委员会要成为引领大学生刻苦学习、团结进步、健康成长的班级核心。其主要职责是:
第十三条 大学生党的支部委员会要成为引领大学生刻苦学习、团结进步、健康成长的班级核心。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推动学生班级进步。 (二)加强对学生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发挥学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影响、带动广大学生明确学习目的,完成学习任务。 (三)组织学生党员参与班(年)级事务管理,努力维护学校的稳定。支持、指导和帮助团支部、班委会及学生社团根据学生特点开展工作,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四)培养教育学生中的入党积极分子,按照标准和程序发展学生党员,不断扩大学生党员队伍。 (五)积极了解学生的思想状况,经常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并向有关部门反映。根据青年学生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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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高等学校设立党的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 称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由党员大 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四章 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注:2010版将原96版的第12条独立出来作为一章) 第十四条 高等学校设立党的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 称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由党员大 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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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高等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设立专门工作机构, 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
第十五条 高等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设立专门工作机构, 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 第十六条 高等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的委员 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对党员进行遵纪守法 教育,做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二)检查党组织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的情况,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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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 作,推进廉洁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
(三)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 作,推进廉洁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 (四)检查、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 法规的案件,按照有关规定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 的处分。 (五)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的章程规定的党员权 利不受侵犯。高等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要把处理特别 重要或复杂的案件中的问题和处理的结果,向同级党的 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报告。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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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发展 第十七条 高等学校党组织应当构建多层次、多渠道的 党员经常性学习教育体系。对党员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 毛泽东思想教育特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注: 96版为“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教育, 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并教育党 员努力掌握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不断提高政治和业 务素质。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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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流动党员管理和服务,及时将流动到本校的 党员编入党的基层组织,积极配合做好流动到校外党 员的教育管理工作。
第十八条 健全党内生活制度,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 评和自我批评,建立党员党性定期分析制度,做好民 主评议党员工作。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总结经验, 表彰先进。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严格执行党的纪律。 加强流动党员管理和服务,及时将流动到本校的 党员编入党的基层组织,积极配合做好流动到校外党 员的教育管理工作。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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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关心党员学习、工作和生活,建立健全党内激励、 关怀、帮扶机制,拓宽党员服务群众渠道,建立党员联系 和服务群众工作体系。
第十九条 关心党员学习、工作和生活,建立健全党内激励、 关怀、帮扶机制,拓宽党员服务群众渠道,建立党员联系 和服务群众工作体系。 第二十条 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推进党 务公开,营造党内民主讨论环境,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建设。 学校党组织讨论决定重要事项前,应当充分听取党员的意 见,党内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党员通报。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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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高等学校党的委员会应当建立党校。党校的主要任务是培训党员、干部和入党积极分子。
第二十一条 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和有关规定,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加强在优秀青年教师、优秀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注:96版原为“有计划、有重点地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第二十二条 高等学校党的委员会应当建立党校。党校的主要任务是培训党员、干部和入党积极分子。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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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干部和人才工作 第二十三条 高等学校党的委员会要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对学校党政干部实行统一管理。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按照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原则选拔任用干部,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中层行政干部的任免,由党委组织部门负责考察,听取学校行政领导的意见后(注:96版原为“决定中层行政干部的任免,应听取校行政领导的意见”),经校党委(常委)集体讨论决定,按规定程序办理。设立常务委员会的学校,可以实行常务委员会票决制。 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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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院(系)级单位行政领导班子的配备和领导干部的选拔,本单位党组织可以向学校党的委员会提出建议,并协助校党委组织部门进行考察。
第二十四条 高等学校院(系)级单位党组织同本单位行政领导一起,做好本单位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以及学生政治辅导员、班主任的配备、管理工作。(注:此处去掉了96版“参与讨论决定本单位师生员工在出国、晋升、毕业等方面的工作,并负责政治审查”) 对院(系)级单位行政领导班子的配备和领导干部的选拔,本单位党组织可以向学校党的委员会提出建议,并协助校党委组织部门进行考察。 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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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高等学校党的委员会协助上级干部主管部门做好校级后备干部工作。建立健全后备干部选拔、培养制度。重视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党外(注:96版原为“非党”)干部的培养选拔。
第二十六条 高等学校党的委员会要坚持党管人才的原则,贯彻人才强国战略,通过制定政策,健全激励机制,大力营造激发创造力的工作环境,形成人才辈出、人尽其才的良好局面。加强教育引导,不断提高各类人才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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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思想政治工作 第二十七条 高等学校党的委员会统一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同时,要发挥行政系统(注:96版原为“领导”)和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以及广大教职工的作用,共同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牢牢把握党对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导权。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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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高等学校党组织要对师生员工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教育特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注:96版原为“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教育,党的基本路线教育,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教育,中国近现代史、中共党史和国情教育,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教育,形势政策教育、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教育和民族团结教育。认真做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工作。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教育(注:96版原为“德育”)工作,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融入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师德师风建设的全过程,帮助广大师生员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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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高等学校要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充分发挥课堂教学的主渠道作用,努力拓展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效途径,形成全员育人、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良好氛围和工作机制。 第三十条 思想政治工作要理论联系实际,紧紧围绕学校的改革发展稳定,密切结合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各项工作,定期分析师生员工的思想动态,坚持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分别不同层次,采取多种方式,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时效性。(注:此处去掉了96版的“学校党组织要积极创造条件,组织师生参加社会实践,引导他们自觉走与工农群众相结合的道路”)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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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高等学校应当将党务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以及辅导员队伍建设纳入学校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注:96版为“高等学校应建立一支以专职人员为骨干、专兼职干部相结合的党务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立一支以专职人员为骨干、专兼职干部相结合的党务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队伍。专职党务工作人员和思想政治工作人员的配备一般占全校师生员工总数的1%左右;规模较小的学校,可视情况适当增加比例。完善政策措施和激励机制,切实关心、爱护党务工作者和思想政治工作者,为他们成长成才创造条件。完善保障机制,为学校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提供经费和物质支持。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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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党组织对群众组织的领导 第三十二条 高等学校党的委员会要研究工会、共青团、学生会、学生社团等群众组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支持他们依照国家法律和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三十三条 高等学校党的委员会领导教职工代表大会,支持教职工代表大会正确行使职权,在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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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由中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条例适用于国家举办的普通高等学校。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可以根据本条例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军队系统院校党组织的工作,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参照本条例做出规定。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由中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高等学校基层党组织的规定,凡与本条例不一致的,按本条例执行。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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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贯彻落实《条例》的基本情况 及工作要求 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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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三级党组织认真贯彻执行了《条例》中的各项规定,并在实践中不断探索,不断完善。近几年,正在努力推进的有以下几项工作:
党务公开工作; 学习型党组织建设; 落实党管人才工作; 院系实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公推直选; 二级党委对学院、部门二级教代会的领导。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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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学习《条例》,一定要把握其精神实质,从六个方面自觉贯彻落实:
坚持党对学校的领导。发挥学校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这是办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学的根本保证。 不断加强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进一步理顺院(系)党组织工作机制,健全和完善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二级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要加强和创新基层教工和学生党支部的组织建设和活动方式,发挥好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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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学校的党员队伍建设。重点是针对教工党员和学生党员各自的特点,建立健全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和发展的长效机制,不断增强党员队伍的生机活力。
巩固和发展党内民主。重点是要使更多的党员能够关心和参与学校发展的各类重大决策。包括,学校发展规划、重大项目决策、大额资金使用,重要干部任免等等。 坚持校党委对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导权。落实《条例》关于思想政治教育的领导体制、主要任务、基本原则、方式方法、保障机制等方面的规定,牢牢把握党对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导权。 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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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学习《条例》为契机,推进学校全面发展。把贯 彻落实《条例》与贯彻落实全国、全市教育工作会议
和规划纲要紧密结合起来,与贯彻落实我校 “十二五” 发展规划结合起来,与创先争优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切 实推进高水平特色大学建设。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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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 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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