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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常見之法令問題及糾紛處理 高雄縣政府社會處行政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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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社區常見之法令問題及糾紛處理 高雄縣政府社會處行政科

2 輔導社區養成定期開會習慣 多久召開一次理監事會(視章程至少6個月) 每年幾月召開理監事會(2、5、8、11)
每年幾月召開會員大會(1~3月) 非固定之月份召開如何命名(臨時會) 動動腦,要如何輔導?

3 輔導社區養成通知與紀錄習慣 理監事會7日前通知理監事及公所與縣府 會員大會15日前通知所有會員及公所與縣府
凡走過必留下痕跡,會議紀錄應有專人製作 開會必簽到(身分應區別),過半始成會 熟記會議流程及與會者權利義務

4 開會議程 一、出席過半會議開始。 二、主席致詞。 三、介紹主管機關及來賓。 四、主管機關及來賓致詞。 五、工作報告。 六、監查報告。
七、討論提案。 八、臨時動議。 九、選舉。(選舉理事長時議程提前) 十、散會。

5 大綱 1.縣市合併對社區發展協會的影響 2.高雄縣輔導社區發展協會會務運作權責分工表 3.高雄縣輔導社區發展協會各項資訊管理系統
4.會務運作注意事項 5.主管機關受理人民團體會務資料應注意事項 6.高雄縣輔導社區發展協會會務財務運作各項範例 7.社區發展協會理監事改選相關事項 8.社區重要資料 9.社區發展協會附屬組織相關事項

6 1.縣市合併對社區的影響

7 公所劃定的同一個社區範圍內可否同時存在2個以上的社區發展協會?

8 背景「社區發展工作綱要」對社區發展協會行政範圍的劃定有一定的規範,自84年迄今,全國各縣市政府辦理社區範圍的劃定皆依循【社區發展協會與社會團體應有所區隔】之特性,意即「社區發展協會與社區發展協會行政範圍不重疊,所有社區發展協會行政範圍合併後就成為全國的版圖」,因此在這樣的條件下,某些以區塊為條件分配的資源容易達成公平的標準,對於某一地域的代表性團體也容易獲取窗口。 現況但因「社區發展工作綱要」未具法令位階,僅為中央頒布的行政命令,與「人民團體法」第七條之規定:『人民團體在同一組織區域內,除法律另有限制外,得組織二個以上同級同類之團體。但其名稱不得相同。』牴觸,在本國法為明定人民行為限制,在法未限制的範圍以外皆屬人民的自由,「社區發展工作綱要」非屬法律,故北高二市在民意機構的壓力下於89年左右就已經把社區發展協會行政範圍不重疊的特性破例了。 未來本府意見,雖「憲法」賦予人民有集會結社的自由,但集會結社的自由應由主管機關針對其結社的特性予以劃分,例如人民團體法明定團體的類型有「商業團體、社會團體及政治團體」,社區發展協會亦因國家推動各項福利建設朝向社區化而始得存在,故其一般性可歸屬為社會團體,但其特殊性卻應與社會團體區隔,政府給予人民集會結社的自由應歸屬於一般的社會團體,對於另有功能期待的社區發展協會本應維持其特性不應予破壞,不論是以立法提升「社區發展工作綱要」位階或是其他的方式,全國應有一致性的做法。

9 2.高雄縣輔導社區發展協會 會務運作權責分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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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附註說明: 一.依各社區發展協會章程規定召開理監事會及會員大會,以維持會務運作正常,以確保符合社區申請各項經費補助申請之資格。 二.會員大會提案應包含有舊年度之工作執行報告、年度收支決算案、新年度之工作計畫案及年度收支預算案。 三.會員大會、理監事會議之決議需報相關單位核辦者,請附會議記錄並個別專案陳報相關單位辦理。 四.CB2005網路控管(如下)。

13 3.高雄縣輔導社區發展協會 各項資訊管理系統

14 公所影印留存: 各社區章程、立案證書、理事長當選證書、存褶封面、建設基金定存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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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社區發展協會呈報各項資料一覽表***
4.會務運作注意事項 ***社區發展協會呈報各項資料一覽表***

18 本年度經費收支決算表(財產目錄及資產負債表) 大會提案討論議程中通過 06 下年度工作計劃 07 下年度經費收支預算表 選舉 *
項次 陳報項目 陳報時間 備註 01 理監事會開會通知 每3-6個月(依章程規定) 開會7日前陳報 02 理監事會會議紀錄(包含上季決算) 同上 會議結束後30日內陳報 03 會員大會開會通知 每年至少1次 開會15日前陳報 04 會員大會會議紀錄 05 本年度經費收支決算表(財產目錄及資產負債表) 大會提案討論議程中通過 隨大會紀錄一併檢附陳報 06 下年度工作計劃 07 下年度經費收支預算表 選舉 * 理事、監事: 得票數、當選名單、候補名單。 於大會臨時動議後選舉程序中進行 納入大會會議紀錄 ** 常務監事、理事長: 得票數、當選名單 於理監事會中分別進行 納入理監事會會議紀錄 *** 理監事簡歷冊(職稱、姓名、出生年月日、出生地、地址、電話、手機、任期) 理事長證書由本府製作、餘理監事證書自購

19 永久保存並列入移交資料: 立案公文、立案證書、印信(獲得核准啟用)、圖記啟用核備函、圖記變更核備函、章程、章程修訂核備函、法人登記核備函、社團存摺、國稅局核准之統一編號。 保存年限至少五~十年:(收文實體、發文實體、公文登記簿) 會務-理監事名冊、開會通知、會議紀錄、年度工作報告、年度工作計劃。 財務-財產目錄、收支流水帳冊、分類帳冊、收據存根、年度收支決算表、年度收支預算表。(被告證明用) 業務-活動計畫書、活動成果報告書。 注意事項: 1.陳報各項資料敬請備文,否則視同未呈報。 2.發文敬請加蓋負責人章(理事長章)並註明會址及聯絡電話(手機),否則視同作廢。 3.函文本府請勿使用影本(蓋章處),否則視同作廢。 4.發文字號應為「高縣□□□□社區(○)字第001號」起。【前二□□為鄉鎮市簡稱,參照公所字號(如鳳市、岡鎮、大鄉.),後二□□為社區名稱摘錄二至三字,○為理事長名字摘錄一字,若為籌備會期間則於高縣□□□□後(○)前加一『籌』字,立案後去除之】 5.會議資料敬請註明屆次別,非以年度計算。 6.凡社團會務未依法運作者,本府將駁回或建議中央駁回其補助申請。

20 5.主管機關受理人民團體 會務資料應注意事項

21 一.記錄未備文(公文)無從核辦。 二.人民團體向主管機關或對外行文,應由負責人署名蓋章 (上行文、平行文)或蓋簽名章(下行文、平行文),證明事項時加蓋主管機關頒發之團體圖記。 三.會議記錄應載明會議屆次(第 屆第 次)不可填寫年度,俾資查攷。 四.會(社)員(代表)大會記錄出席欄載明「應出席人數」,「實際出席人數」,「缺席人數」俾資查攷其出席率是否達到法定額數。 五.記錄出席欄理監事僅 人未達到法定額數,不構成理監事聯席會議要件。 六.記錄出席欄,請書寫理事(含理事長、常務理事)及姓名,監事(含常務監事)及姓名,並分別排列,俾資查攷其出席率是否達到其理事、監事之法定額數,請假或缺席亦同。 七.會(社)員(代表)大會討論提案最少應有法定三案如下:1.年度經費收支決支決算案(含財產目錄及資產負債表)。2.年度工作計畫案。3.年度經費收支預算案。(每案均應載明提案人、說明、辦法、決議並附表供審議)。

22 八. 本次會如係第 屆 次會員(代表)大會前之最後一次理、監事會,其討論提案最少有法定六案如下:1. 年度決算案。2. 年度工作計畫案。3
八.本次會如係第 屆 次會員(代表)大會前之最後一次理、監事會,其討論提案最少有法定六案如下:1.年度決算案。2.年度工作計畫案。3.年度經費收支預算案。4.審定會員(代表)資格。5.選票採用格式及參考名單產生方式。6.訂定大會時間地點工作分配並備妥手冊。 九.會員(代表)名冊應由理事會於召開大會前15日審定資格造具名冊,報請主管機關備查。 十.章程修改條文.應備文檢附原條文及擬修改條文對照表專案報核。 十一.臨時動議應載明案由提案人、說明、辦法、決議。 十二.人民團體之會計年度以曆年為準,自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卅一日止。 十三.記錄內所有附表應檢附於記錄一併報核,俾使記錄內容完整。 十四.年度預算之收支應保持平衡。 十五.人民團體之經費收支及工作執行情形應於每次理事會議時提出審議(並檢附經費收支明細表供審核)。

23 6.高雄縣輔導社區發展協會 會務財務運作各項範例

24 社區開會通知書格式 改選大會注意

25 無改選理監事會紀錄 第 屆第 次理監事會議記錄 時間:民國 年 月 日(星期 ) 時 分 地點:
時間:民國 年 月 日(星期 ) 時 分 地點: 出席人員:應到理事: 人,應到監事: 人(附簽到表影本) 理事: 監事: 請假人員: 主席:理事長 記錄: 一、主席致詞 二、報告事項 (一)會務報告: 1.會籍審查:截至民國 年 月 日止,本會現有會員狀況如下: (1)個人會員: 人 (2)贊助會員: 人 共 計: 人 財務狀況:本季經費收支報表,詳如附件。(附件一) (二) 業務報告: 三、討論提案: 提案一: 決 議: 四、臨時動議: 五、散會 無改選理監事會紀錄

26 社區個人會員入會申請書 永久保存

27 團體會員入會申請書

28 社區會員名冊格式

29 社區年度經費收支決算表1

30 社區年度經費收支決算表2

31 社區財產目錄格式

32 社區財產目錄 (產業用)

33 社區資產負債表格式

34 年度工作計畫 老舊型

35 建議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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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社區年度經費收支預算表1

39 社區年度經費收支預算表2

40 社區年度經費收支預算表2

41 收支科目種類 收入:*入會費、*常年會費、事業費、*會員捐款、*補助收入、委託收益、會員服務收入、*專案計畫收入、其他收入
支出:*人事費『薪資.車馬.保險.獎金.加班.其他』、*辦公費『文具.書報.印刷.水電燃料.旅運.郵電.大樓管理.租賦.修繕維護.財產保險.公共關係.人事查核.其他』、*業務費『會議.聯誼活動.業務推展.展覽.考察觀摩.會刊編印.調查統計.接受委託業務.內部作業組織業務.研究發展.社會服務.其他』、*購置費、折舊、繳納上級團體會費、繳納其他團體會費、捐助費、*專案計畫支出、*雜項支出、*預備金、提撥基金

42 電腦帳簿

43 電腦帳簿(Excel)

44 會計年度(1~12月) 製作下年度工作計畫及經費收支預算表 製作 上年度經費收支決算表 及 資產負債表 下年度工作計畫 經費收支預算表
11 12 1 2 3 4 5 6 7 8 9 10 製作下年度工作計畫及經費收支預算表 製作 上年度經費收支決算表 資產負債表 下年度工作計畫 經費收支預算表 製作上年度經費收支決算表及資產負債表 PA PB FA FB ∵P=past,∴追認 ∵F=future,∴審議 PA+PB FA+PB FA+FB 1月收支報表 1-2月收支報表 1-3月收支報表 1-4月收支報表 1-5月收支報表 1-6月收支報表 1-7月收支報表 1-8月收支報表 1-9月收支報表 1-10月收支報表 財產清冊(財產目錄)【隨時更新】

45 預決算編列依據(社會團體財務處理辦法) 第十二條 社會團體應於年度開始前二個月由理事會編造年度工作計畫及收支預算表,提經會員(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於年度開始前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因故未能如期召開會員(會員代表)大會者,可先經各該團體理事監事聯席會議通過,呈報主管機關,事後提報大會討論通過後再報請主管機關核備。 前項收支預算表格式如附件五。 第十三條 社會團體應於年度終了後二個月內由理事會編造當年度工作報告、收支決算表,連同現金出納表、資產負債表、財產目錄及基金收支表,送監事會審核,造具審核意見書,送還理事會,提經會員(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於三月底前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因故未能如期召開會員(會員代表)大會者,可先經各該團體理事監事聯席會議通過,呈報主管機關,事後提報大會討論通過後再報請主管機關核備。

46 7.社區發展協會 理監事改選相關事項

47 選前二階段 以下會議: 凡開會前須發開會通知,開會後須陳報會議紀錄,若未依規定造成不公或侵害他人權益遭投訴檢舉者,將可能導致選舉無效。

48 一、召開理監事會 1.確定改選大會時間 2.確定選前理監事會時間(大會前15日) 3.會費收取方式(備妥原會員名冊及章程供查)
4.請工作人員製作工作報告.決算.工作計畫.預算 5.確定選票格式(選罷第7條) 6.參考名單採理事會推薦或公開徵求登記(選罷第7條) 7.公告徵求登記(選前理監事會召開前截止登記) 8.公告改選大會開會通知及注意事項

49 二、召開選前理監事會 1、審查全數會員會籍資料並造具會員名冊(選罷第5條) 2、通過上年度經費收支決算表(含財產目錄及資產負債表)。
3、通過下年度工作計畫。 4、通過下年度經費收支預算表。(章程第13條、財處第12、13條) 5、製作大會手冊。[議程、工作報告、決算(財產目錄及資產負債表)、工作計畫、預算、會員名冊、章程] 6、製作選票。(加蓋圖記及監事會代表) (選罷第7條) 7、訂定大會時間地點及工作分配。

50 選前理監事會應執行事項 1.審定會員會籍資料,造具會員名冊。 2.擬定上年度經費收支決算表、財產目錄及資產負債表。 3.擬定下年度工作計畫。
4.擬定下年度經費收支預算表。 5.製作大會手冊。(議程、工作報告、決算、工作計畫、預算、會員名冊、章程) 6.議決選票格式,製作選票。(加蓋圖記及監事會代表) ****上述議案須於選前最後一次理監事會議決通過,檢附會議紀錄及各項附件一式二份陳報公所。

51 大會議程 第○屆第一次會員大會議程範例 一、大會開始。 二、主席就位。 三、全體肅立。 四、唱國歌。 五、向國旗暨 國父遺像行三鞠躬禮。
五、向國旗暨 國父遺像行三鞠躬禮。 六、主席致詞。 七、介紹來賓。 八、來賓致詞(預先徵詢,如無則免列)。 九、理事會工作報告。 十、監事會監查報告。 十一、討論提案: 1.追認年度收支決算案含財產目錄及資產負債表(如附)。 2.通過年度工作計畫案(如附)。 3.通過年度經費收支預算案(如附)。 4.其他提案。 十二、臨時動議。 十三、選舉第○屆理監事。(如無則免) 十四、散會。 大會議程

52 改選理監事會議程 第○屆第○次理事會、監事會議程: 一、會議開始 二、主席致詞 三、來賓致詞(預先徵詢,如無則免列) 四、報告事項
五、選舉第○屆常務理監事及理事長 六、移交    籌備會主任委員將籌備期間之檔案、財產及人事等有關清冊一式四份移交第一屆理事長,由常務監事監交,並十五日內接收完畢,分別簽章後,籌備會主任委員、理事長及團體各存一份、一份函報主管機關。主任委員與理事長同為一人時仍須辦理移交。 七、第○屆理事長致詞 八、討論提案  1案由:決定本會會址處所案。   說明:會址處所依規定不得少於三十平方公尺,並應取得准予使用一年以上之使用權證明(例如租約、借用同意書)。   決議:  2案由:聘任本會總幹事等工作人員案。   說明:工作人員不得由選任之職員擔任。 九、臨時動議 十、散會 改選理監事會議程

53 選舉相關介紹 1.選票採用格式依據。 2.推荐名單產生方式依據。 3.限制連記法。 4.選票種類。 5.選舉現場動線安排。
6.公推代書人.發票停止報到.參考名單。 7.選舉爭議受理條件。

54 選票採用格式依據-人民團體選舉罷免辦法第七條
第七條(選票格式應載事項及種類) 人民團體之選舉應使用選舉票,其格式分為下列三種並應載明團體名稱、選舉屆次、職稱及年月日等,由各該團體理事會 (許可設立中之團體由籌備會) 擇一採用: 一、將全體被選舉人姓名印入選舉票,由選舉人圈選者。 二、按應選出名額劃定空白格位,由選舉人填寫者。 三、將參考名單所列之候選人印入選舉票,由選舉人圈選,並預留與應選出名額同額之空白格位,由選舉人填寫者。 前項第三款參考名單所列之候選人,得依章程規定或經會員 (會員代表)大會決議,由理事會提出;或由會員 (會員代表) 向所屬團體登記,其人數為應選出名額同額以上,如登記名額不足應選出名額時,由理事會 (許可設立中之團體由籌備會) 決議提名補足之。但被選舉人不以參考名單所列者為限。  人民團體之罷免票應載明團體名稱、職稱及年月日等,並將全體被聲請罷免人姓名印入罷免票,由罷免人圈選之。

55 推荐名單產生方式依據- 內政部頒社區發展協會章程範本

56 限制連記法 人民團體選舉罷免辦法第四條(選舉方式)
人民團體之選舉,其應選出名額為一名時,採用無記名單記法;二名以上時,採用無記名連記法。但以集會方式選舉者,得經出席會議人數三分之一以上之同意,採用無記名限制連記法。 前項無記名限制連記法,其限制連記額數為應選出名額之二分之一以內,並不得再作限制名額之主張。 用意:保障1/3少數。

57 社區選票格式1

58 社區選票格式2

59 社區選票格式3 最常用

60 選舉動線 選舉說明(選舉方式.有效名額.標記方式) 領票(發票員) 圈選 投票 離場 開票(監票員) 唱票(唱票員) 計票(計票員)

61 選舉流程動線-1 2.會員排隊領取選票。 1.臨時動議結束主席宣布選舉,分派選舉工作人員。 3.將選票投入理事票箱、監事票箱。
4.由右至左投票動線:領票、圈選、投票。

62 選舉流程動線-2 6.理事票、監事票同時分邊開票。 5.監票員監督開票箱。 8.理事票計票欄。 7.監事票計票欄。

63 D030:有關人民團體辦理選舉,選舉人將選票交付非推定之代書人代為圈寫,該次選舉是否有效疑義案。
(一)選舉人將選票交付非推定之代書人代為圈寫之情事,如係當場發現提出,而會議主席未依人民團體選舉罷免辦法第十九條規定處理者,如已足以影響選舉結果,主管機關可依職權撤銷該選舉決議。 (二)如係於選舉結果揭曉後始提出檢舉者,主管機關應就個案實際情況經查證後決定是否撤銷該決議。 內政部七十八年八月七日台(78)內社字第七二九○一三號函復台灣省政府社會處

64 第十五條(領取選、罷票) 人民團體選舉罷免辦法970804修正
第十五條(領取選、罷票) 人民團體選舉罷免辦法970804修正 人民團體之選舉或罷免,各選舉人或罷免人應憑出席證或委託出席證親自領取選舉票或罷免 票一張。選舉人或罷免人應親自在指定之場所圈寫選舉票或罷免票,並親自投入票匭。 選舉人或罷免人因不識字或身體障礙致無法圈寫時,得請求監票員、會議推定之代書人或本 人指定之人,依該選舉人或罷免人之意旨,代為圈寫。

65 D031:釋復關於人民團體選舉罷免辦法第十二條疑義案。
依人民團體選舉罷免辦法第十二條規定:「人民團體之選舉或罷免,自開始發票起,應即停止辦理報到。」本條之實際執行應配合同辦法第十一條暨第十五條規定,由主席於當場說明有關選舉注意事項並推(指)定選務工作人員後宣布停止報到,此際,實際負責報到工作人員不得再受理報到,並即統計出席人數由主席宣布後進行發票。 內政部七十八年十月二十日台(78)內社字第七四一六八二號函復台北市政府社會局

66 D035:關於台南市政府函詢「商業團體之選舉,事前業經理事會之決議,提出候選人參考名單印製於選票上,惟另有少部分候選人私下印製參考名單,並於大會前或大會中在會場內外分發,其行為是否適法」疑義案
商業團體選舉票採人民團體選舉罷免辦法第八條第一項第三款之格式者,其依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經理監事決議所提出之候選人參考名單,是為印製選舉之用,至少數會員代表私下另行印發之「參考名單」,因其並非選舉票,應認定其為會員代表私人行為,無論是在大會前或大會中在會場內外分發,其行為應非法所禁止。 內政部七十九年六月十三日台(79)內社字第八○九九九一號函復台灣省政府社會處

67 限制連記法 保障少數1/3以上, 當選席次依比例分配 人民團體選舉罷免辦法第四條(選舉方式)人民團體之選舉,其應選出名額為一名時,採用無記名單記法;二名以上時,採用無記名連記法。但以集會方式選舉者,得經出席會議人數三分之一以上之同意,採用無記名限制連記法。 前項無記名限制連記法,其限制連記額數為應選出名額之二分之一以內,並不得再作限制名額之主張。

68 選舉爭議受理條件 第四十一條(當場開票及選舉異議之提出)
人民團體之選舉或罷免,經截止投票後,應即當場開票,並由會議主席或其指定人員宣佈選舉或罷免結果。但如發覺選舉或罷免有違法舞弊之嫌者,會議主席得會同監票員宣佈將票匭加封,並報請主管機關核辦。 對前項宣布之選舉或罷免結果有異議者,出席之選舉人、被選舉人、罷免人或被罷免人應當場向會議主席提出,並應於三日內(以郵戳為憑)以書面申請主管機關核辦。未出席或出席未當場表示異議或逾期提出異議者,於事後提出異議,均不予受理。 選舉人對分區選舉會員代表之結果有異議者,應當場向會議主席或主持人提出,由會議主席或主持人轉報主管機關核辦,事後提出者,主管機關不予受理。

69 改選大會應具備文件 審查無誤再行陳轉 1、新屆第1次會員大會會議記錄 (內容:通過預算.決算.工作計畫、選舉結果之理監事當選人得票數)
2、新屆第1次理監事會會議記錄 (內容:理事長、常務監事選舉結果及當選人得票數、議決會址所在地、聘任會務人員) 3、上年度經費收支決算表(財產目錄及資產負債表) 4、下年度工作計畫 5、下年度經費收支預算表 6、新任理監事暨聘僱人員簡歷冊至少包含 (職稱、姓名、出生、出生地、地址、電話、手機、任期) 7、移交清冊(重點為財物及印信) 8、新會址使用同意書 9、理事長相片乙張 10、章程及會員名冊(若前未陳報)

70 改選會員大會紀錄 高雄縣 會第 屆第一次會員大會 會議紀錄 一、時 間: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午 時 分 二、地 點:
高雄縣 會第 屆第一次會員大會  會議紀錄 一、時  間: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午 時 分 二、地  點: 三、出席人員:應出席人數  人。實際出席人數  人。(附簽到表影本) 四、缺席人員:  人。 五、請假人員:  人。 六、列席人員:  人。 七、主  席: 紀錄: 八、主席致詞:(略)。 九、主管機關代表致詞:(略)。 十、上年度工作報告。 十一、討論事項: (一)案 由:請審議 年度經費收支決算案(提案人-理事會)。    說 明: 年度經費收支決算書業經第 屆第 次理(監)員會審議通過。    辦 法: 年度經費收支決算書經會員大會審議通過,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實施。    決 議:照案通過。 (二)案 由:請審議 年度工作計畫案(提案人-理事會)。    說 明: 年度工作計畫業經第  屆第  次理(監)事會審議通過。    辦 法: 年度工作計畫經會員大會審議通過,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實施。 (三)案 由:請審議 年度經費收支預算案(提案人-理事會)。    說 明: 年度經費收支預算書業經第 屆第 次理(監)員會審議通過。    辦 法: 年度經費收支預算書經會員大會審議通過,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實施。 改選會員大會紀錄

71 改選會員大會紀錄 十二、臨時動議 提 案: 說 明: 決 議: 十三、選 舉 (一)推選選務工作人員: 1.監票員: 2.發票員:
   提 案:    說 明:    決 議: 十三、選  舉  (一)推選選務工作人員:    1.監票員:      2.發票員: 3.唱票員:      4.記票員:  (二)選舉得票數:    1.理 事:(候選人姓名)(得票數)    2.監 事:(候選人姓名)(得票數)  (三)當選人:    1.理 事:(當選人姓名)(得票數)    2.監 事:(當選人姓名)(得票數)   3.候補理事:第一候補人、第二候補人...    4.候補監事:第一候補人、第二候補人... 十四、主席當場宣布當選名單,無人異議。 十五、散 會: 午  時  分。 理 事 長 ○ ○ ○(簽章) 紀 錄 ○ ○ ○(簽章) 改選會員大會紀錄

72 改選理監事會紀錄 高雄縣 會第 屆第一次理監事聯席會議紀錄 一、時 間: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午 時 分 二、地 點:
高雄縣 會第 屆第一次理監事聯席會議紀錄 一、時  間: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午 時 分 二、地  點: 三、出席人員:(附簽到表影本,分別職稱簽到)   理  事:   監  事: 四、列席人員:  人。 五、主  席: 紀錄: 六、主席致詞:(略)。 七、主管機關代表致詞:(略)。 八、選舉第 屆常務監事及理事長: 當選人:    1.常務監事:(當選人姓名及得票數)    2.理事長:(當選人姓名及得票數) 主席當場宣布當選結果,無人異議。 九、討論提案: (一)案由:決定本會會址處所案。    說明:取得使用權證明(例如租約、使用同意書)。    決議: (二)案由:聘任本會總幹事等工作人員案。    說明:工作人員不得由選任之職員擔任。 十、臨時動議: 十一、散 會: 午  時  分。 理 事 長 ○ ○ ○(簽章) 紀 錄 ○ ○ ○(簽章) 改選理監事會紀錄

73 社區理監事暨聘僱人員名冊

74 申請理事長當選證書填報格式

75 社區會址使用同意書 寫地址

76 社區理事長移交清冊 未接收項目應於備註欄註記

77 必要條件與充分必要條件 法令規定的要件屬於必要條件,政府站在監督與輔導的立場所為的是充分必要條件,一個是起碼應做到,一個是最好要做到,一個是法規、 一個是行政命令。

78 8.社區重要資料

79 立案公文 (永久保存)

80

81 立案證書 (永久保存)

82 會址變更不換發本證書

83 章程 (永久保存)

84 非盈餘分配

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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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剩餘任期6個月以上非代理.受連任限制 選罷法27條

88

89 閉會期間之授權機制

90

91 當選證書

92

93 印信格式

94 篆字陽文

95 啟用印信公文 (永久保存)

96

97 9.社區發展協會 附屬組織相關事項

98 附屬組織 1.志工隊 2.守望相助隊 3.長壽俱樂部 4.媽媽教室 ……等等

99 附屬組織建立制度 不得對外行文 不得獨立開戶 組織幹部由理事會指派或同意 組織幹部任期與理監事同 組織成員須具備會員資格(得享會費優待)
訂定組織簡則範例(上網參酌樣張) 主管機關備查後檢文申辦各項事宜

100 附屬組織申請程序 黑機關 一.向主管機關取得備案公文: 二.檢附取得之備案公文 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辦業務:
準備文件:1.會議紀錄(通過設立附屬組織之理監事會) 2.組織簡則(參閱網站範例) 3.成員名冊(註明職稱、姓名、地址、電話) 4.若為守望相助隊則須另附(輪值表及路線圖) 二.檢附取得之備案公文 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辦業務: 如:一般志工隊之志願服務紀錄冊:社會處 環保志工隊……………………:環保局 守望相助隊……………………:警察局 等等… 黑機關

101 社區守望相助隊-組織簡則範例 壹、 總 則 第一條、本簡則依據○○縣○○鎮○○社區發展協會(以下簡稱本協會)章程第○○條第○款之規定訂定之。
壹、 總 則 第一條、本簡則依據○○縣○○鎮○○社區發展協會(以下簡稱本協會)章程第○○條第○款之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本守望相助隊定名為『○○縣○○鎮○○社區發展協會守望相助隊』。(以下簡稱本隊)。 第三條、本隊以維護社區內住戶之安全為要務,並視實際狀況聯合警民力量,共同防治犯罪,推展守望相助之精神為宗旨。 貳、 任 務 第四條、推展守望相助,結合社區力量,促進警民關係,全面防制犯罪,維護社區安全。 第五條、配合政令防治社區家暴案件主動通報。 第六條、協助警消執行防災業務及社區急難事件之扶持與服務。 第七條、有關社區居民、學童、交通安全之維護。 第八條、結合社區各項資源,以建立溫馨祥和之生活。 第九條、訓練隊員發揮社會大眾參與服務社會之工作。

102 叁、 組 織 第十條、本隊隊員由社區會員申請加入。 第十一條、本隊設隊長乙員,由理事會就本隊隊員中遴選產生,並向理事會負責。任期與本協會理監事同,綜理本隊之隊務編組,公關事宜,審核經費,指揮本隊。 第十二條、本隊設副隊長兩員,任期與隊長同,由隊長就隊員中遴選產生,並向隊長負責,主要負責隊員勤務排班,並代理隊長勤務,協助隊長處理本隊相關事宜。 第十三條、小隊長,依人數訂定,協助隊長處理隊內事務,並接受隊長任務指示,且將任務傳達給各隊員。〈由各小隊互推選之〉。 第十四條、本隊得視實際需要,由隊長推薦隊務人員一至五人協助綜理隊務。 第十五條、隊員:負責巡守社區、協助防竊、防盜、防火、防災並處理突發狀況、維護公共安全、改善社會治安。 肆、 經 費 第十六條、本隊係協會內部組織不得對外行文,經費由協會統籌統支,專款專用。 第十七條、向上級有關單位爭取專款補助。 第十八條、邀請熱心人士擔任本隊顧問。

103 第十九條、事業機構、廠商、社區居民認同本隊贊助經費。
第廿條、視本隊經費需求而由各隊員繳費。 伍、 會 議 第廿一條、本隊每三個月召開隊員會議,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以研討現有區域編組、人力、調配、勤務訓練、經費籌募等事宜,均由隊長擔任主席,並召集之。隊長因故不能出席由副隊長代為行之。 陸、 隊員守則 第廿二條、本隊隊員守則如下: 01、本隊隊員均為義務性,無給職,隊員服勤安全第一。 02、執勤期間應著制服,裝備齊全,儀容端正,注重禮節。 03、任何期間發生狀況,應盡速通知隊部,並報警處理。 04、執勤期間及隊部內嚴禁酗酒,賭博,喧嘩。 05、嚴禁隊員借勤務之名,蒙蔽家人,行非勤務之實。 06、隊員應按排班表準時服勤,若因故無法出勤,可與他人調班,並支會小隊長,無故曠職三次者,視同退職並繳交所有個人裝備。 07、禁止隊員私自以本隊名義或穿著制服從事任何公眾活動〈包括政治性活動〉若有必要,需經理事長認可,方得行之。

104 08、勤務用裝備屬隊部資產,禁止私用,因人為損壞或遺失,使用人應負修護或賠償之責任。
09、無線通訊頻率為隊部機密,禁止對外宣揚。 10、使用對講機通話,應簡單明瞭,注重禮節,嚴禁非公務性之談話,更不得糾眾滋事,使用無線呼叫均稱代號。 11、隊員應參與本隊各項訓練,會議,不得無故連續缺席兩次。 12、本隊隊員雖為自願,義務,無給職,但為保持團隊之精神及榮譽,上述各款務必遵守倘有牴觸,隊長得視情節輕重予以警告或除名,若因個人行為觸法,自負刑責。 13、離職隊職員應將裝備繳回。 柒、其  他 第廿三條、本簡則為本隊現行概況,若有未盡事宜,得經理事會,或隊員大會增訂及修改。 第廿四條、本簡則經本協會,理事會通過,提報主管機關核備後實施倘有增訂,修改時亦同。

105 長壽俱樂部其會員自繳之經費應依個人自由意願退費乙案
一.社區之附屬組織(財務由社區統收統支,對外不具法人人格故不得獨立行文)與社團之分級組織(財務獨立運作、對外得獨立行文)並不相同,附屬組織之幹部其主體組織應有全面主導及管轄之權力,然社區附屬組織長久以來多未依循合法程序,例如:以附屬組織名義開戶、不服社區理(監)事會之決議(認為其權力來自附屬組織成員之選舉民意)等等,造成許多弊端及糾紛。因此本府特於94年01月05日以府社行字第 號函建議行政院金管會要求金融機關對於非立案團體(含附屬組織)如擬開設存款帳戶,應以私人名義辦理,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召集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及其所屬分級組織(各地方銀行公會)開會並函覆意見後,於94年12月27日以銀局(一)字第 號函同意本府建議,並副知銀行公會全國聯合會。期間本府接獲許多全國各地金融機構來電釐清相關疑問,最後皆能瞭解並協助杜絕以「非立案團體名稱」開立戶名之帳戶。 二.綜上所述,社區附屬組織(如長壽會、媽媽教室、守望相助隊等等)不應獨立開戶,其領導幹部應由社區理事會指派。 三.就目前仍存在之附屬組織自選領導幹部者,委請公所輔導所轄社區依落日條款之精神,俟現任領導幹部任期屆滿後再由理事會指派(附屬組織得推薦人選),至於仍存在附屬組織獨立帳戶者,應立即結束帳戶,否則應以無關社區認定(爾後衍生問題由帳戶負責人承擔),至於帳戶資金歸屬得就出資成員之意願辦理退費。

106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會議名稱:研商有關不具法人人格之行號或團體於金融機構開戶之帳戶名稱及書寫方式事宜 會議時間:96/04/12-14:30~18:00 1.未立案之團體拒絕其以團體名稱開戶,僅准其以個人名義開戶。(金管會銀行局94/12/27銀局一字第 號函) 2.戶名中顯示團體名稱時,務必為主管機關准其立案之團體名稱全銜或外加負責人姓名。(金管會銀行局96/02/08銀局一字第 號函) 3.存摺顯示之帳戶名稱務必與電腦作業系統之帳戶名稱相同。 (金管會銀行局96/02/08銀局一字第 號函)

107 簡報完畢

108 法令介紹(全國法規資料庫) 人民團體法(98/05/27) 人民團體選舉罷免法(97/08/04)
督導各級人民團體實施辦法(95/06/15) 社會團體財務處理辦法(94/12/08) 社會團體許可立案作業規定(94/12/26) 社會團體工作人員管理辦法(94/12/06) 會議規範 社區發展工作綱要(88/12/14) 社區發展協會章程範本(88/03) 法院辦理社團法人登記注意事項 公益勸募條例(95/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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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社區常識問題 1.召開理監事會之開會通知需於多久前陳報主管機關? 2.召開會員大會之開會通知需於多久前陳報主管機關? 3.理事編制有9位時,候補理事至多為幾名? 4.監事編制有5位時,候補監事至多為幾名?(章程) 5.理事長與常務監事可否為三等親? 6.理事長與會計可否為三等親? 7.公開徵求登記的名額與應選名額相同時,可否視為同額競選而當選? 8.理事.監事之選舉若大會一致通過可否以表決取代選票方式產生? 9.理事長在理事會口頭辭職並離席,理事會可否馬上進行遞補及補選程序? 10.長壽俱樂部.守望相助巡守隊的會議決議與理事會決議衝突時.依誰?

111 社區常識問題 11.會議中選出第5屆理事與監事,本次會議名稱應為「第?屆第?次?會議」? 12.會員大會提案討論中至少包含哪3項議案?
13.選舉理事.監事時,選票可否採用單記法? 14.大會選舉中,1/3贊成使用限制連記法.2/3反對,應採用何種方式選舉? 15.如果你是社區的監事,你合理的懷疑社區帳目不清,可否逕向會計查帳? 16.可否規定一戶僅能加入一會員? 17.可否規定入會滿一年後始有被選舉權? 18.理事長出缺時應於多久內補選.補選的理事長算不算一任? 19.高雄縣仁武鄉竹後社區在96年改選中由何金山先生當選理事長,在他任內發出的第一張公文其發文字號應為?

112 社區常識問題 20.第三種選票中的參考名單有幾種產生方式?由誰決定用哪種方式?
21.會員幾名以上才可使用會員代表制?會員代表若分鄰以每10會員產生1會員代表,應由誰決定會員代表產生辦法? 22.可否以會員比例制訂每鄰理事席次,再由會員就所屬鄰內之候選人選出配額席次? 23.會員(代表)大會選舉可否於當天同時選舉理事長及常務監事? 24.大會選舉中可否規定理事最高票者為理事長,監事最高票者為常務監事? 25.主管機關受理檢舉選舉舞弊之條件為何? 26.選前2個月已經公告入會截止,截止後才申辦入會可否拒絕? 27.若未取得社區統一印製的委託書可否自行製作? 28.召開大會時主席正在進行工作報告,突然有會員叫囂工作報告中去年自強活動並未受到通知應如何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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