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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執行教育部106年度 教育優先區計畫說明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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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基隆市執行教育部106年度 教育優先區計畫說明會
報告人: 湖南國小陳泗正校長

2 106年教育優先區計畫網路填報審查系統建置計畫
教育優先區計畫的理念 一、弱勢者扶助的必要性 (一)人生而平等 人無選擇父母、出生地或出生家庭之權利 但每個人都應有發揮自己的潛能的權利,弱勢學生在此部分處於不利地位 (二)憲法及法律的保障 人民有受國民教育之權利與義務。(憲法第21條) 國民受教育之機會,一律平等。(憲法第159條) 106年教育優先區計畫網路填報審查系統建置計畫

3 106年教育優先區計畫網路填報審查系統建置計畫
教育優先區計畫的理念 人民無分性別、年齡、能力、地域、族群、宗教信仰、政治理念、社經地位及其他條件,接受教育之機會一律平等。(教育基本法第4條) 各級政府應廣設獎學金名額,以扶助學行俱優無力升學之學生。(憲法第161條) 國家應注重各地區教育之均衡發展,並推行社會教育,以提高一般國民之文化水準,邊遠及貧瘠地區之教育文化經費,由國庫補助之。(憲法第163條) 各級政府應寬列教育經費,保障專款專用,並合理分配及運用教育資源。對偏遠及特殊地區之教育,應優先予以補助。(教育基本法第5條) 106年教育優先區計畫網路填報審查系統建置計畫

4 106年教育優先區計畫網路填報審查系統建置計畫
教育優先區計畫目標 規劃教育資源分配之優先策略,有效發揮各項資源之實質效益。 改善文化不利地區之教育條件,解決城鄉失衡之國教特殊問題。 提升處境不利學生之教育成就,確保弱勢族群學生之受教權益。 提供相對弱勢地區多元化資源,實現社會正義與教育機會均等。 促進不同地區之國教均衡發展,提升人力素質與教育文化水準。 106年教育優先區計畫網路填報審查系統建置計畫

5 106年教育優先區計畫網路填報審查系統建置計畫
教育優先區對弱勢的界定 個人弱勢-以學生的條件檢視 (一)原住民學生比率偏高之學校 (二)低收入戶、隔代教養、單(寄)親家庭、親子年齡差距過大、 新住民子女之學生比率偏高之學校 (三)國中學習弱勢學生比率偏高之學校 (四)中途輟學率偏高之學校 區域弱勢-以學校所處區域或外在環境條件檢視 (五)離島或偏遠交通不便之學校 106年教育優先區計畫網路填報審查系統建置計畫

6 106年教育優先區計畫網路填報審查系統建置計畫
指標界定調查 年的改變 106年度指標界定資料: 不論貴校是否要申請106教育優先區計畫 補助經費,請各校均須填報指標調查資料。 106年教育優先區計畫網路填報審查系統建置計畫

7 106年教育優先區計畫網路填報審查系統建置計畫
教育優先區對弱勢的協助 個人弱勢-針對特定學生給予補助或提供多元學習機會 (一)推展親職教育活動(家庭訪視部分)。 (二)補助學校發展教育特色。(非目標學生亦可參加) (四)發展原住民教育文化特色及充實設備器材(發展原住民教育文化特色部分)。(非目標學生亦可參加) 區域弱勢-給予學校整體的經費支持,非針對特定學生 (三)充實學校基本教學設備。 (四)發展原住民教育文化特色及充實設備器材(充實設備器材部分) (五)補助交通不便地區學校交通車。 (六)整修學校社區化活動場所。(非目標學生亦會用到) 106年教育優先區計畫網路填報審查系統建置計畫

8 106年教育優先區計畫網路填報審查系統建置計畫
教育優先區補助經費之使用 對於個人弱勢所補助的經費,希望儘量用於這些弱勢學生身上。 對弱勢者的扶助必須是長期性、有計畫性的協助,故教育優先區各補助計畫的持續與銜接是十分重要的。且因教師是接觸學生的主要人員,故讓教師參與補助計畫的擬定是必要的。 對於弱勢的扶助,不僅只在課業上的協助,協助其有參與多元文化或活動的機會,使其能認識自我,進而肯定自我更是重要工作。 106年教育優先區計畫網路填報審查系統建置計畫

9 106年度教育優先區計畫 內涵及期程

10 106年教育優先區計畫網路填報審查系統建置計畫
指標界定調查 共分五項 (一)原住民學生比率偏高之學校。表一-1-1名冊 (二)低收入戶、隔代教養、單(寄)親家庭、親子年齡差距過大、 新移民子女之學生比率偏高之學校。表二- 1-1名冊 (三)國中學習弱勢學生比率偏高之學校。 (四)中途輟學率偏高之學校。表四-1-1名冊 (五)離島或偏遠交通不便之學校。 (內涵詳見106年度計畫手冊P.4~P.8) 106年教育優先區計畫網路填報審查系統建置計畫

11 106年教育優先區計畫網路填報審查系統建置計畫
指標一:原住民學生比率偏高之學校 指標界定 一-(一)一般地區、都會地區、特偏及偏遠地區學校,原住民學生合計占全校學生總數40%以上者。 一-(二)原住民學生合計占全校學生總數20%以上者。 一-(三)原住民學生合計占全校學生總數15%以上者。(都會地區學校係指位於院轄市、省轄市及縣轄市之學校) 一-(四)全校學生中,原住民學生合計達35人以上者。 申請說明 1.本項指標界定標準,分為百分比界定【一-(一)、一-(二)、一-(三)】及人數界定【一-(四)】二類。 2.符合指標一-(一)、一-(二)、一-(三)可依規定申請補助項目一、三、四、六。惟同時符合補助項目二之指標學校,可就補助項目二「補助學校發展教育特色」及補助項目四「發展原住民教育特色及充實設備器材」限擇一申請。 3.符合指標界定一-(四)者,僅限申請補助項目一「推展親職教育活動」。 備註 106年教育優先區計畫網路填報審查系統建置計畫

12 106年教育優先區計畫網路填報審查系統建置計畫
指標二:低收入戶、隔代教養、單(寄)親家庭、親子年齡差距過大、新住民子女之學生比率偏高之學校 指標界定 二-(一)低收入戶、隔代教養、單(寄)親家庭、親子年齡差距過大、新住民子女等之學生合計人數,占全校學生總 數20%以上之學校。 二-(二)低收入戶、隔代教養、單(寄)親家庭、親子年齡差距過大、新住民子女等學生人數合計達60人以上之學校。 二-(三)原住民學生人數未符合指標一-(一)、一-(二)、一-(三),但併入指標二之目標學生人數後,合計人數占全校學生總數30%以上者。 申請說明 1.本項指標界定標準,分為百分比界定【二-(一)、二-(三)】及人數界定【二-(二)】二類。 2.符合指標界定二-(一)界定標準者,可依規定申請補助項目一「推展親職教育活動」、補助項目六「整修學校社區化活動場所」。 3.符合指標界定二-(二)人數指標者,僅限申請補助項目一「推展親職教育活動」。 4.符合指標界定二-(三)界定標準者,僅限申請補助項目二「補助學校發展教育特色」。 備註 1.「親子年齡差距過大」係指父母其中任一方與子女之親子年齡差距達45歲以上者。 2.「社會救助法」低收入戶定義:本法所稱低收入戶,指經申請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核認定,符合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最低生活費以下,且家庭財產未超過中央、直轄市主管機關公告之當年度一定金額者。前項所稱最低生活費,由中央、直轄市主管機關參照中央主計機關所公布當地區最近一年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百分之六十定之,並於新年度計算出之數額較現行最低生活費變動達百分之五以上時調整之。直轄市主管機關並應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106年教育優先區計畫網路填報審查系統建置計畫

13 106年教育優先區計畫網路填報審查系統建置計畫
指標三:國中學習弱勢學生比率偏高之學校 指標界定 該校前一學年度參加國中教育會考任兩科成績列『待加強』之學生人 數占全校參加國中教育會考總人數比率達50%以上者。 申請說明 符合本指標界定標準者,得申請補助項目一「推展親職教育活動」及 補助項目三「充實學校基本教學設備」。 備註 106年教育優先區計畫網路填報審查系統建置計畫

14 106年教育優先區計畫網路填報審查系統建置計畫
指標四:中途輟學率偏高之學校 指標界定 係指104學年度經通報有案之中途輟學學生人數,占104學年度在籍學生人數之3%以上者。 申請說明 符合本項指標界定標準者,得申請補助項目一「推展親職教育活動」、補助項目二「補助學校發展教育特色」、 補助項目六「整修學校社區化活動場所」。 備註 1.通報有案之中輟學生,係指「未經請假、未到校上課達三天以上 之學生」。由原就讀學校填報「中途輟學學生通報單」列管有案者。 2.學年度中輟學生人數,係以「人」為單位,不以「次」為單位。若同一學生在同一學年度內,有多次中輟記錄(即:中輟-復學-中輟-復學-中輟……)者,僅能計列一個人次,不能重複累計。 106年教育優先區計畫網路填報審查系統建置計畫

15 106年教育優先區計畫網路填報審查系統建置計畫
指標五:離島或偏遠交通不便之學校 指標界定 五-(一) 依行政院102年12月17日院授人給字第 號函修正頒布之規定分 3級支給。 五-(二)偏遠交通不便學校係指經地方政府核定有案特偏、偏遠地區學校,且符合 下列條件之一者: 1.學校所在鄉鎮區,無公共交通工具到達者。 2.學校距離公共交通工具站牌,達5公里以上者。 3.學區內之社區距離學校5公里以上,且無公共交通工具可抵達學校者。 4.公共交通工具到學校所在地區每天少於4班次者。 五-(三) 91學年度(91年8月1日)以前,因裁併校後,學區幅員遼闊須交通車接送學生上下學之學校。 申請說明 1.符合指標五-(一)、五-(二)者,得申請補助項目一「推展親職教育活動」、補助項目二「補助學校發展教育特色」、補助項目三「充實學校基本教學設備」、補助項目五「補助交通不便地區學校交通車」。 2.符合指標五-(三)僅限申請補助項目五「補助交通不便地區學校交通車」。 3.申請時,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應檢附核定有案之特偏、偏遠學校名冊。 備註 106年教育優先區計畫網路填報審查系統建置計畫

16 106年教育優先區計畫網路填報審查系統建置計畫
指標界定調查 1.目前【學籍資料庫】尚無法提供完整資料,故今年所需資料須重新填寫。 2.各校可於9/5起開始試填以熟練系統操作程序,惟所填資料將於9/30全部清空。 3.學校需填報基本資料及目標學生人數等2個頁面,務必依指標界定標準所需資料(以9/30為基準日),詳實調查後,於10/1起開始填報。 106年教育優先區計畫網路填報審查系統建置計畫

17 106年教育優先區計畫網路填報審查系統建置計畫
指標界定調查 4.建議學校參考去年可申請補助項目,依可申請之補助項目及早研擬相關計畫。 5.學校應於填報指標資料後,於網站上列印「指標界定調查紀錄表」及「補助項目經費需求彙整表」,經校長核章後,上傳已核章檔案。 106年教育優先區計畫網路填報審查系統建置計畫

18 106年教育優先區計畫網路填報審查系統建置計畫
教育部106年教育優先區 計畫補助項目 (一)推展親職教育活動。 (二)補助學校發展教育特色。 (非目標學生亦可參加) (三)充實學校基本教學設備。 (四)發展原住民教育文化特色及充實設備器材。 (五)補助交通不便地區學校交通車。 (六)整修學校社區化活動場所。 (內涵詳見106年度計畫手冊P.9~P.14) 106年教育優先區計畫網路填報審查系統建置計畫

19 106年教育優先區計畫網路填報審查系統建置計畫
補助項目申請 (一)為配合107年度教育優先區計畫修訂,申請【補助項目二-補助學校發展教育特色】及【補助項目四-發展原住民文化特色及充實設備器材】之規範如下: 1、執行三年度計畫之學校:僅需執行至106年度計畫完畢即可 2、106年度申請新計畫之學校:只需提出一年度之計畫經費。 3、107年度所有學校均需重新申請補助項目二-【補助學校發展教育特色】及補助項目四-【發展原住民文化特色及充實設備器材】等計畫。 106年教育優先區計畫網路填報審查系統建置計畫

20 106年教育優先區計畫網路填報審查系統建置計畫
補助項目申請 (二)本年度補助項目六【整修學校社區化活動場所】仍僅限申請綜合球場。 南投縣信義鄉、國姓鄉、新竹縣五峰鄉、及尖石鄉之國中、國小與分校等校因參與國教署【教育優先區-成功專案】,請逕向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成功專案申請補助。 106年教育優先區計畫網路填報審查系統建置計畫

21 106年教育優先區計畫網路填報審查系統建置計畫
106年度推動教育優先區計畫手冊 106年度計畫手冊、操作手冊及相關表格於本計畫網站皆可下載最新檔案。 學校對於初審方式或結果有疑義者,請洽市府教育局處承辦人。 學校對於國教署複審方式或結果有疑義者,請洽彰化縣員林市靜修國民小學。 學校對於系統操作有疑義或困難者, 請洽本計畫系統人員或於系統網站留言, 系統人員將於一個工作天內回復。 106年教育優先區計畫網路填報審查系統建置計畫

22 106年教育優先區計畫網路填報審查系統建置計畫
作業方式 延續以往線上填報、線上審核方式辦理(詳見使用手冊) 分為學校填報、縣市初審、教育部國教署複審三階段 106年教育優先區計畫網路填報審查系統建置計畫

23 106年教育優先區計畫網路填報審查系統建置計畫
作業期程 網頁填報測試作業(105/8/26~105/9/30) 學校上網測試之資料將於9/30後刪除 ,待10/1正式填報 學校申請填報作業(105/10/1~105/10/17) 直轄市、縣市政府初審作業(105/10/18~105/11/18) 含直轄市、縣市政府催收作業 (105/10/18~105/10/21) 教育部國教署複審作業(105/11/21~105/12/11) 106年教育優先區計畫網路填報審查系統建置計畫

24 106年教育優先區計畫網路填報審查系統建置計畫
學校填報作業 (詳見使用手冊-學校版) 今年度仍請學校調查各項基本資料,並與相關人員討論弱勢學生之需求。請提醒校長應召集相關處室及人員,依可申請補助項目之補助原則及執行策略,充分討論後(會議紀錄留校備查),再提出(上網填報)申請補助計畫(含經費概算)。 目標學生個案家庭訪視應是在學校既有的家庭訪視計畫外,增加對特殊指標學生的協助輔導,不宜本末倒置。 各補助項目經費的使用應以各類目標學生參與為優先。 106年教育優先區計畫網路填報審查系統建置計畫

25 106年教育優先區計畫網路填報審查系統建置計畫
一、推展親職教育活動 1.符合指標條件: (1)符合指標一原住民學生比率偏高之學校。 (2)符合指標二低收入戶、隔代教養、單(寄)親 家庭、親子年齡差距過大、新移 民子女之學生比率偏高之學校。 (3)符合指標四中途輟學率偏高之學校。 (4)符合指標五離島或偏遠交通不便之學校。 106年教育優先區計畫網路填報審查系統建置計畫 25

26 106年教育優先區計畫網路填報審查系統建置計畫
一、推展親職教育活動 (1) 每校每年推展親職教育活動經費最高7萬元,分為: 1.目標學生之個案家庭輔導。(最高5萬元) 2.親職教育活動。(最高2萬元) (2)辦理親職教育研討活動(含講座),最高補助新臺幣2萬元,每場次最高補助1萬元。 (3)親職教育活動應以目標學生之家長為主要對象,考量目標學生身心特性及家長的需求,據以規畫執行方案。最高補助5萬元。 (4)個案家庭輔導經費最高5萬元,每一個案,每學期最少一次,最多兩次;請下載網站記錄表。(每次輔導訪視費200元) (5)加班費編列時,以扣除訪視費用後之經費10%以內為限。 106年教育優先區計畫網路填報審查系統建置計畫 26

27 106年教育優先區計畫網路填報審查系統建置計畫
推展親職教育活動編列經費原則 (1) 辦理親職教育活動,計畫應明列活動內容、時程、活動程序、概算表。 (2) 學校辦理個案家庭輔導,應在學校家庭訪視計畫,明列分析目標學生,以利申請個案家庭輔導補助經費,執行目標學生的實際輔導。 (3) 有編列加班費之必要者,除辦理個案家庭輔導外,以不超過該項總編經費10%為原則。業務費(或行政費)及雜支(含獎品以不超過該項)總經費6%,每場次行政誤餐費以不超過10人。 (4) 訪視目標學生個案家庭輔導,應填寫訪視紀錄表。 (5) 講師二代健保機關補助費1.91%要編列。 106年教育優先區計畫網路填報審查系統建置計畫 27

28 106年教育優先區計畫網路填報審查系統建置計畫
推展親職教育活動注意事項 (1)茶水費不補助,個人使用之材料、書籍費用最高每人100元。印刷、資料費20%,場地費用每場次1500元。 (2)講師內聘800元、外聘1600元,交通費不予補助。 (3)辦理親職活動,講師白天請編列鐘點費三小時、夜間鐘點費兩小時。 (4)應依補助審查原則,將活動安排於非上班(學)時間(段)辦理。 (5)「親子科學創意活動」、「親子DIY」與補助審查原則不符,不予補助。 (6)要訂「目標學生個案家庭輔導計畫」、附教育部新版訪視記錄表(網站下載) ,目標學生與訪視學生數未明列計畫,訪視費用不予補助。 106年教育優先區計畫網路填報審查系統建置計畫 28

29 106年教育優先區計畫網路填報審查系統建置計畫
推展親職教育活動審查原則 一、辦理親職教育活動應以目標學生家長為主要對象,辦理內容與方式依核定計畫辦理,且必須考量家長參與的方便性與接受程度。 二、親職教育活動經費每場次最高補助1 萬元,最高補助2 萬元;計畫內容應包含依據、目標、對象、內容、方式、日期、時間、地點、成效評估、經費明細表等項目。 三、凡辦理親職教育活動,未逾用餐時段者,不予補助參與家長之誤餐費。(用餐時段:中午12時30分或下午6 時) 四、辦理親職教育活動講師鐘點費,每場次最高時數,以假日白天3 小時、夜間2 小時為原則;場地費布置依學校規模,每場次原則補助1,500 元,最高補助3,000 元。 106年教育優先區計畫網路填報審查系統建置計畫 29

30 106年教育優先區計畫網路填報審查系統建置計畫
推展親職教育活動審查原則 五、本島不予編列茶水費,交通費,離島地區講師交通費、膳宿費得核實編列。 六、講義、印刷、教材、文件等經費,最高以總經費20%編列,屬於個人使用之材料、書籍費用每項最高以每人100 元為限。 七、目標學生之個案家庭訪視費最高補助5 萬元。利用上班以外時間執行個案家庭輔導方案,得覈實編列輔導訪視費,每次訪視費200 元,每個個案訪視每學期最少1 次,最多2 次。另實施個案訪視輔導,每個個案每次以補助1 個訪視人員之訪視費用為限,不得支領誤餐費。 八、工作人員之餐費、加班費應擇一編列,每場次最高得編誤餐費10 人次800 元,加班費編列以總經費10%為限。 106年教育優先區計畫網路填報審查系統建置計畫 30

31 106年教育優先區計畫網路填報審查系統建置計畫
推展親職教育活動審查原則 九、擬具「個案家庭輔導方案」之要項如下: (一)明確的訪視對象:需有「個案名單」或「個案代號」。 (二)個案問題概述與探討:目前主要問題概述及探討可能引發問題之成因。 (三)輔導策略:針對前述可能引發問題之成因所研擬之輔導策略。 (四)訪視紀錄表:本年度個案家庭輔導訪視紀錄表。 (五)預期效益:執行本方案後所能達成之效益。 十、保險費、資料袋、紀念品、宣導品及茶敘、點心費用、旅遊住宿門票康樂活動【如:親子旅遊、卡拉OK、露營、烤肉、自強活動、參觀旅遊、生態(文化、科技、尋根)之旅…】、才(技)藝表演、慶生會、學校校內運動會、表演會、成果發表會、各項(競)比賽、畢業典禮等經費不予補助。 106年教育優先區計畫網路填報審查系統建置計畫 31

32 106年教育優先區計畫網路填報審查系統建置計畫
二、補助學校發展教育特色 1.符合指標條件: (1)符合指標二低收入戶、隔代教養、單(寄)親家庭、親子年齡差距過大、新移民子女之學生比率偏高之學校。 ☆不符指標一百分比界定標準之原住民學生數,可併入指標二目標學生數,合計須達全校學生數30%以上。 (2)符合指標四中途輟學率偏高之學校 (3)符合指標五離島或偏遠交通不便之學校 106年教育優先區計畫網路填報審查系統建置計畫 32

33 106年教育優先區計畫網路填報審查系統建置計畫
補助學校發展教育特色經費補助標準 (1) 13班以上每校最高補助16 萬元,分校分班最高補助6萬元。 (2) 12班(含)以下學校每校每年最高補助8萬元。 (3)分校分班最高補助6萬元。 (4)本項經費不得購置與特色無關之設備。 (5)本補助項目不得列支加班費。 106年教育優先區計畫網路填報審查系統建置計畫 33

34 106年教育優先區計畫網路填報審查系統建置計畫
補助學校發展教育特色編列經費原則 (1)辦理發展教育特色,計畫應明列活動內容、日期、時間、內外聘教練、節次、課程表、概算表。 (2)鐘點費用(教練指導費):外聘教練每節400元、內聘教練:國中每節360元、國小每節260元。 (3)為確保學生受教權益,學校執行發展教育特色不得使用現行課程之授課時數,亦不得與課後學習輔導、補救教學之實施時間重疊。 (4)經費分資本門、經常門;擴音器、投影機、器材櫃費用、營養費及服裝費不予補助。 (5)二代健保機關補助費1.91%要編列,教練鐘點費支付超過200,00元要扣二代健保費。 106年教育優先區計畫網路填報審查系統建置計畫 34

35 106年教育優先區計畫網路填報審查系統建置計畫
補助學校發展教育特色注意事項 (1)執行之課程時間: a.放學後( 4:00 p.m.後) 。 b.假日(例如:星期六、日) 。 c.星期三、四下午(非上課時間) d.部分規劃於寒暑假期間。(最高30% ) (2)限制之課程時間: a.正常上課時間。 b.早自修及午休。 c.不得與其他補助課程重疊。 (例:補救教學計畫、課後照顧等) 106年教育優先區計畫網路填報審查系統建置計畫 35

36 106年教育優先區計畫網路填報審查系統建置計畫
補助學校發展教育特色今年的改變 為配合107年度教育優先區計畫修訂,申請【補助項目二-補助學校發展教育特色】及【補助項目四-發展原住民文化特色及充實設備器材】之規範如下: (一)執行三年度計畫之學校:僅需執行至106年度計畫完畢即可。 (二)106年度申請新計畫之學校:只需提出一年度之計畫經費。 (三)107年度所有學校均需重新申請補助項目二補助學校發展教育特色及補助項目四發展原住民文化特色及充實設備器材等計畫。 106年教育優先區計畫網路填報審查系統建置計畫 36

37 106年教育優先區計畫網路填報審查系統建置計畫
補助學校發展教育特色審查原則 一、發展教育特色以多元化、藝能科為取向,偏屬知識性學科不予補助。 二、每一特色至少應持續發展3 年,計畫內容宜包括:目的、實施日期及時間、全校人數、參與對象(參與人數,目標人數須達50%以上)、行政組織、職掌、課程表(應有進程及專業內涵,非個別練習、團體練習)、學生名冊(注意個資及註明目標學生類別)、預計效益、經費概算(含品名、數量、規格、單價)、歷年績效等。計畫第一年需呈現:日期、週次、時間、進度內容、任課教師(外聘或內聘) ,合計週次及節數,並以表格呈現之,計畫為第二、三年者,課程表可省略日期,其餘皆須呈現。 三、應鼓勵目標學生參與特色學習,並於計畫中標示人數、參與比率。 106年教育優先區計畫網路填報審查系統建置計畫 37

38 106年教育優先區計畫網路填報審查系統建置計畫
補助學校發展教育特色審查原則 四、本項經費為3 年期計畫,經費編列應顧及合理性及持續性。除鐘點費及雜支外,其他經費項目應考量每年計畫內容予以酌修,俾符合本項目精神。 五、教育特色以普遍實施為原則,著重在平時(學期中)訓練,不宜集中寒暑假實施。補助項目以能協助弱勢目標學生學習之方案為範圍,是以審查時以鐘點費為優先考量,先予敘明。 六、設備器材依計畫核實補助,惟優先補助購置與特色直接相關之設備,另服裝費、器材維修費不予補助。 七、參與比賽費用以參與縣(市)級以上者始予補助。車資、膳食、住宿,每生每天各以200 元為原則。巡迴表演、校外觀摩、觀摩練習不予補助。 106年教育優先區計畫網路填報審查系統建置計畫 38

39 106年教育優先區計畫網路填報審查系統建置計畫
補助學校發展教育特色審查原則 八、教材費、參考書籍、教學參考資料等核實補助。行政費、業務費、雜支等合計不得高於6%。 九、教練鐘點費:外聘每節400元。內聘:國中每節360元、國小每節260元。 十、為確保學生受教權益,學校執行發展教育特色不得使用現行課程之授課時數,亦不得與課後學習輔導之實施時間重疊。宜注意排課之合理性,避免排滿節數而無下課休息時間。學校如於平日午後編排特色課程,應於計畫中註明。例如:本市(或本校)中、低年級週四下午不排課。 十一、前一年度執行成效將作為補助額度之參考。 106年教育優先區計畫網路填報審查系統建置計畫 39

40 106年教育優先區計畫網路填報審查系統建置計畫
三、充實學校基本教學設備 1.符合指標條件: (1)符合指標一原住民學生比率偏高之學校 (2)符合指標三國中學習弱勢學生比率偏高之學校 (3)符合指標五離島或偏遠交通不便之學校 2.經費補助標準: (1)六班(含)以下,每校最高新臺幣十萬元。 (2)七至十二班每校最高新臺幣十五萬元。 (3)十三班(含)以上每校最高新臺幣二十萬元。 106年教育優先區計畫網路填報審查系統建置計畫 40

41 106年教育優先區計畫網路填報審查系統建置計畫
充實學校基本教學設備編列經費原則 (1)申請補助充實基本教學設備,應由學校各課程領域小組充分討論後,排定優先順序、說明用途,提報實施計畫(含經費概算)及課程領域小組會議紀錄,經核定後依規定辦理。 (2)申請補助充實設備項目,應與教學直接有關。應避免全部經費集中購置單一設備項目。 (3) 103、104、105年度已獲本項目補助者,不得提出申請。 年度已獲本項目補助者,不得提出申請。 (4)勿用於消耗品或修繕設備,八月底執行完成。 106年教育優先區計畫網路填報審查系統建置計畫 41

42 106年教育優先區計畫網路填報審查系統建置計畫
充實學校基本教學設備編列審查原則 一、本項目請依執行策略(一)規定辦理,申請案應經各領域小組充分討論,註明設備對應領域及用途後,由學校排定優先順序及檢附相關會議紀錄。 二、各申請補助學校應列出充實設備項目與經費需求,以便審核;未列出項目或經費需求者,不予審核。 三、計畫內容宜包括:依據目的、期程、執行策略、經費、概算(含品名、數量、規格、單價)及預期效益。 四、充實學校基本教學設備申請補助項目,除與教學直接相關外,並應考慮「基本教學設備」之精神,並宜避免全部經費集中購置單一設備項目。 106年教育優先區計畫網路填報審查系統建置計畫 42

43 106年教育優先區計畫網路填報審查系統建置計畫
發展原住民教育文化特色及充實設備器材 1.符合指標條件: 符合指標一原住民學生比率偏高之學校。 2.經費補助標準: (1)學生一百人(含)以下學校,最高補助12萬元 (2)一百人以上,最高補助25萬元 (3)分校分班,最高補助8萬元 106年教育優先區計畫網路填報審查系統建置計畫 43

44 106年教育優先區計畫網路填報審查系統建置計畫
發展原住民教育文化特色及充實設備器材 審查原則 一、學校特色的發展首重持續,並以學校可資利用的師資或資源為主。另課程內容除體育類之外,應符合原住民族之文化特色。 二、每一特色至少應持續發展3 年,計畫內容宜包括:目的、實施日期及時間、全校人數、參與對象(參與人數,目標人數須達50%以上)、行政組織、職掌、課程表(應有進程及專業內涵,非個別練習、團體練習)、學生名冊(注意個資及註明目標學生類別)、預計效益、經費概算(含品名、數量、規格、單價)、歷年績效等。計畫第一年需呈現:日期、週次、時間、進度內容、任課教師(外聘或內聘),合計週次及節數,並以表格呈現之,計畫為第二、三年者,課程表可省略日期,其餘皆須呈現。 106年教育優先區計畫網路填報審查系統建置計畫 44

45 106年教育優先區計畫網路填報審查系統建置計畫
發展原住民教育文化特色及充實設備器材 審查原則 三、考量計畫完整性及重要性,本項目經費之申請應有鐘點費之編列,以維持品質及其推動的意義。倘經費申請項目僅包括設備,未包括鐘點費,則不予補助。 四、本項經費為3 年期計畫,經費編列應顧及合理性及持續性。除鐘點費及雜支外,其他經費項目應考量每年計畫內容予以酌修,俾符合本項目精神。 五、補助學校建立原住民傳統文化特色,實施多元文化教育、族群交流、校外參觀等教學活動及充實原住民教育教學設備。以實際需要補助經費為原則。 (一)鐘點費:內聘:國中每節360元,國小每節260元。外聘:國中小均為每節400元。 (二)以學生為對象之教學、演講、示範等均以鐘點費列支。 106年教育優先區計畫網路填報審查系統建置計畫 45

46 106年教育優先區計畫網路填報審查系統建置計畫
發展原住民教育文化特色及充實設備器材 審查原則 六、教材費、參考書籍、教學參考資料等核實補助。行政費、業務費、雜支等合計不得高於6%;加班費不得高於10%。 七、城鄉交流活動應強調實體交流,學校提報之交流時數屬實際交流的時間4 小時,不包括交通時間。另國內旅費指每人每天1,000 元(交通費400 元、住宿費400 元、膳費200 元),請詳實分列編列,勿以一式方式編列。 八、參與比賽費用以參與縣級以上始予補助。車資、膳食、住宿,每生每天各以200 元為原則。巡迴表演、校外觀摩、觀摩練習不予補助。 106年教育優先區計畫網路填報審查系統建置計畫 46

47 106年教育優先區計畫網路填報審查系統建置計畫
發展原住民教育文化特色及充實設備器材 審查原則 九、教學設備之單價應合理編列,除與教學直接相關外,並應考慮「基本教學設備」之精神,並宜避免全部經費集中購置單一設備項目。 十、週三下午時間,學校可依行政裁量權,實施教學活動。惟每天的早上不應影響導師時間的運用;下午若對象為小學低年級,則可在放學後進行教學,在計畫中應該要明列,以利審查;國小中、高年級及國中端,不可利用社團活動時間進行教學。 十一、本補助對象為國小及國中,不補助高中端,故學校是高中及國中的學校,若申請的對象是高中學生,則不予補助。 106年教育優先區計畫網路填報審查系統建置計畫 47

48 106年教育優先區計畫網路填報審查系統建置計畫
補助交通不便地區學校交通車 1.符合指標條件: (1)符合指標五離島或偏遠交通不便之學校 2.經費補助標準: (1)補助租車費(ㄧ年補助) : 搭車人數26人以上最高補助40萬元 搭車人數 人最高補助21萬元 搭車人數9人以下最高補助7萬元 (2)補助交通費:非住宿生每生每年最高補助12,000元、住宿生每生每年最高補助2,400元,核實補助,最高依租車費標準為限。 106年教育優先區計畫網路填報審查系統建置計畫 48

49 106年教育優先區計畫網路填報審查系統建置計畫
補助交通不便地區學校交通車 (3)補助購置交通車原則: 補助購置乘人汽車: 座位22人以上每輛最高補助新臺幣422萬元。 座位12-21人每輛最高補助新臺幣276萬元。 座位11人以下每輛最高補助新臺幣100萬元。 (4)申請交通車以採臨時性租車為原則,如確有實際需要,無法租車時,得申請購買交通車或補助交通費。 106年教育優先區計畫網路填報審查系統建置計畫 49

50 106年教育優先區計畫網路填報審查系統建置計畫
補助交通不便地區學校交通車審查原則 一、符合指標五各項界定標準之一,且符合下列標準之ㄧ者始得申請: (一)凡於 年度獲本計畫補助汰舊換新學生交通車者,若車齡已逾十年,而行駛公里數達20萬公里,確實不堪使用者,予以繼續補助汰舊換新;若因少子化考量,亦可將車輛報廢,改申請補助學生交通費。(按85-91 年度應汰舊換新交通車已於104 年度改善完成。) (二)該鄉鎮未設有國中小,且學校處於交通不便地區者,仍依該校實施計畫及學生名冊審查。 (三)本計畫自97 年度起核准補助學生交通費或租車費有案者,予以延續性補助。若因少子化因素學生數少時,原補助租車費者,可改申請補助學生交通費。 二、山地偏遠地區國中小,如因地理環境變化,客運車停駛,學生就學困難者,可申請補助學生交通費。 106年教育優先區計畫網路填報審查系統建置計畫 50

51 106年教育優先區計畫網路填報審查系統建置計畫
整修學校社區化活動場所 1.符合指標條件: (1)符合指標一原住民比率偏高之學校 (2)符合指標二低收入戶、隔代教養、單(寄)親家庭、親子年齡差距過大、新移民子女比率偏高之學校 (3)符合指標四中途輟學率偏高之學校 106年教育優先區計畫網路填報審查系統建置計畫 51

52 106年教育優先區計畫網路填報審查系統建置計畫
整修學校社區化活動場所經費補助標準 (1) 85-91年度獲本計畫補助興建學校社區化活動場所, 如需修繕者優先補助修繕。 (2) 學校社區化場所補助標準: 本年度限補助整修綜合球場 ※綜合球場最高補助修建40萬元,設備器材20萬元。 ※已申請其他計畫經費補助之學校不得重複申請 ◎以經濟實用為原則。 106年教育優先區計畫網路填報審查系統建置計畫 52

53 106年教育優先區計畫網路填報審查系統建置計畫
整修學校社區化活動場所經費審查原則 一、綜合球場整修應明列工程項目單價、數量,並審視其合理性,勿以「工程一式」方式編列。 二、綜合球場整修項目之球場本身主體工程項目予以優先補助,在經費額度內,將視計畫合理性酌予補助周邊項目經費。 三、綜合球場設備部分之球場主要設備予以優先補助,在經費額度內,將視計畫合理性酌予補助周邊項目經費。 106年教育優先區計畫網路填報審查系統建置計畫 53

54 106年教育優先區計畫網路填報審查系統建置計畫
教育部審查原則 一、本年度各項補助項目,以能協助弱勢學生學習之方案為範圍,凡不符合各項補助項目之內涵者,不予補助。 二、凡欠缺教育意義或偏重娛樂性活動之計畫,均不予補助。 三、各申請補助項目均依所附計畫、經費概算等相關資料審核,應詳實敘明。如所附資料未齊全者,不予補助。 四、辦理親職教育、發展特色等不得列支出席或指導費。 106年教育優先區計畫網路填報審查系統建置計畫 54

55 106年教育優先區計畫網路填報審查系統建置計畫
教育部審查原則 五、補助學校發展教育特色及原住民文化特色,每一特色至少應持續發展3年,並考量執行之實際效益。 六、如需要編列加班費時,以親職教育(個案家庭輔導訪視限支付訪視費)、發展原住民教育文化特色為限,且不超過該校該項總編經費10%為原則。 七、雜支以不超過該校該項總經費6%為原則。 八、依人事相關規定,外聘人員若需要勞退提撥金或勞健保費者,應依相關法規辦理。編列之經費如有不足,得自該補助項目經費內勻支。 106年教育優先區計畫網路填報審查系統建置計畫 55

56 106年教育優先區計畫網路填報審查系統建置計畫
教育部審查原則 九、設備採購單價高於一萬元者應列為資本門,單價低於一萬元者列為經常門。 十、依據「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第5章第8條第3項至第8項已敘明資本門及經常門編列規定。 十一、經審查後申請經費因年度預算經費不足,得酌減補助經費。 106年教育優先區計畫網路填報審查系統建置計畫 56

57 106年教育優先區計畫網路填報審查系統建置計畫
一、網路填報申請注意事項 (網址: epa.ntcu.edu.tw) 系統操作人員設定: (一)學校應指定處室主管一人負責彙整本計畫各項資料,並上網統一填報。 (二)負責人員第一次登入時,應先進行密碼變更,並填寫負責人員之基本資料,以利各項聯繫工作。 106年教育優先區計畫網路填報審查系統建置計畫 57

58 106年教育優先區計畫網路填報審查系統建置計畫
二、指標界定調查: (今年全部調查) (一)各國民中小學應全面調查各項指標,均須詳實調查後,依網路指引填入各項資料,完成網路填報,指標一、二、四之目標對象學生,應造具名冊留校備查。 (二)學校填報之指標界定調查資料,不得浮報或捏造事實;應於填畢指標資料後,於網站上列印「指標界定調查紀錄表」,經校長核章後,再於申請首頁上傳已核章檔案。 (三) 學校填報須在10月1日(六)至10月17日(一)上網填報,依本府教育處編定之帳號與密碼,進入教育部106年教育優先區網站填報系統(網址: epa.ntcu.edu.tw)由網站學校入口,依序填報學校資料、指標調查與申請補助項目資料。 106年教育優先區計畫網路填報審查系統建置計畫 58

59 106年教育優先區計畫網路填報審查系統建置計畫
二、指標界定調查: (今年全部調查) (四) 105年10月19、20日本府確認所屬學校完成指標界定調查與補助項目申請線上作業。 (五)符合指標界定之學校,若已有其他替代方案可改善者,不得再提出補助項目之申請。 (六)學校序號係指標界定及補助項目經費核定總表之學校序號填列。 106年教育優先區計畫網路填報審查系統建置計畫 59

60 106年教育優先區計畫網路填報審查系統建置計畫
三、補助項目申請 (一)請各學校確實依網路指引填入補助項目申請,並上傳計畫(含經費概算表)。 (二)符合指標界定之學校,應核實檢討其確有「需要性」及「急迫性」,針對符合指標之對應補助項目,依據學校的條件與需求,召開學校相關人員會議,協商決定符合之補助項目提出申請(會議記錄應留存備查)。 (三)每校申請補助項目,硬體項目(補助項目三、四、六)最多以二項為原則,軟體項目(補助項目一、二、五)依實際需求及執行能力申請。 106年教育優先區計畫網路填報審查系統建置計畫 60

61 106年教育優先區計畫網路填報審查系統建置計畫
四、各校申請之補助經費辦理期限 ◎補助項目一「推展親職教育活動」 ◎補助項目二「補助學校發展教育特色」 ◎補助項目四「發展原住民教育文化特色及充實設備器材」 以上補助項目在107年1月底前辦理完成。 ◎補助項目四「充實基本教學設備」 在106年8月底前辦理完成。 ◎其他補助項目應於107年1月底前完成,並撥付廠商,達成90%~100%經費實支效率。 106年教育優先區計畫網路填報審查系統建置計畫 61

62 106年教育優先區計畫網路填報審查系統建置計畫
五、教育優先區計畫不得採跨年度預算編列方式執行,於年度無法完成者,補助款應核實繳回。 六、經核定受補助學校,應依照教育部審查小組之審查意見,修訂計畫及經費概算,報縣市政府核定後實施,並「嚴格列管」。經費支用應依相關規定辦理,並不得有改分配或調整項目內容事宜。 七、申請補助之項目,應符合指標界定標準者始得申請。 八、學校填畢指標調查資料及申請補助資料,先再進入填寫頁面,重新檢視所有填寫內容是否正確及應上傳的檔案是否都已上傳後。 九、學校需從網站列印表格,經承辦人、主任、(主計)、校長核章後上傳。 106年教育優先區計畫網路填報審查系統建置計畫 62

63 106年教育優先區計畫網路填報審查系統建置計畫
106年度教優計畫網路填報作業 網址: epa.ntcu.edu.tw 1.計畫規定大致與105年度相同。 2.指標調查完全與105年度相同。 3.補助項目減少修繕離島宿舍。 4.補助項目經費區分為經常門與資本門。 5.網路填報簡化。 106年教育優先區計畫網路填報審查系統建置計畫 63

64 基隆市執行教育部106年度 教育優先區計畫說明會
簡報結束 敬請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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