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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 《人权法学》 第三讲 公民权利 主讲人:中央党校政法部教授     张晓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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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 《人权法学》 第三讲 公民权利 主讲人:中央党校政法部教授     张晓玲 

2 一一、公民权利的概念 (一)公民权利的含义 “公民权利”(civil rights)有特定的含义,不同于我国宪法中的公民权利(citizens’ rights)。前者是指近代资产阶级在反封建斗争中提出的各种自由权和程序性权,后者是指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所享有的权利,其内容涵盖了两大类人权。

3 (二)公民权利的主要内容 生命权;人身自由权;人格尊严权;不受酷刑和不人道待遇权;不受奴役权;无罪推定权;不强迫自证其罪权;迁徙自由权;私生活不受侵犯权;宗教信仰自由权等。

4 二、生命权 (一)生命权的含义 生命权是一切人权的前提。生命权的含义主要包括:生命安全维护权,即禁止他人非法剥夺生命的权利;防止生命危害发生和改变生命危险环境的权利。

5 《世界人权宣言》明确规定:“人人有权享有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
(二)生命权的保障 《世界人权宣言》明确规定:“人人有权享有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 在当代,各国普遍通过建立各种法律制度来保障生命权,而且保护的标准在提高。

6 我国《消费者权益法》 (1993年)建立了惩罚性赔偿制度 ;
1、惩罚性赔偿制度 我国《消费者权益法》 (1993年)建立了惩罚性赔偿制度 ; 2009年,我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 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7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经许可生产食品添加剂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8 2、无过错责任制度。 无过错责任制度是指没有过错造成他人生命的损害,也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2003年我国《道路安全交通法》建立了这一制度。

9 英国大法官丹宁在评价这一制度时说:“在汽车交通的情况下,做为一种原则,文明的法律制度应该要求,在马路上使用这种危险交通工具的人——他们到处制造死亡和破坏,应该对造成的伤亡负责赔偿。对他来说,无须证明他犯有过失。”

10 3、对见死不救行为制裁的制度 1994年法国的《新刑法典》规定:“任何人对处于危险中的他人,能采取行动或唤起救助行动,而不会危害到自己和第三人,而不采取行动,处5年监禁并科75000欧元罚金。” 面对特殊的患者,医院到底应该怎么办?法律应该怎么对待他们的生命?我们的一些规则是不是应该完善?怎么完善?

11 提高全社会的人权意识 第一,确立敬畏生命的意识; 第二,确立生命平等的意识。

12 1989年联合国通过《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旨在废除死刑的任择议定书》。
4、废除死刑和限制死刑制度 1989年联合国通过《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旨在废除死刑的任择议定书》。 目前世界上有160个国家废除了死刑或不实际执行死刑。 在2014年10月9日—10日的第12个“世界反对死刑日”。潘基文秘书长提出,21世纪没有死刑的一席之地。 12

13 最高人民法院未核准唐慧女儿案中两被告死刑
2014年 6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核准唐慧女儿被迫卖淫案被告人周军辉、秦星死刑,将案件发回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9月5日,湖南省高院对周军辉、秦星强迫卖淫、强奸、组织卖淫二审重审案进行公开宣判:改判两人执行无期徒刑。

14 李飞故意杀人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 2012年9月18日发布) 关键词:刑事 故意杀人罪 民间矛盾引发 亲属协助抓捕 累犯 死刑缓期执行 限制减刑裁判要点

15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 2012年9月18日发布)
李飞故意杀人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 2012年9月18日发布) 对于因民间矛盾引发的故意杀人案件,被告人犯罪手段残忍,且系累犯,论罪应当判处死刑,但被告人亲属主动协助公安机关将其抓捕归案,并积极赔偿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节,从尽量化解社会矛盾角度考虑,可以依法判处被告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同时决定限制减刑。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第二款

16 2008年儿子惨死却为凶手求情 河北大义母亲梁建红以德报怨、泯仇为爱,感动世人。她探望被判刑12年的凶手。

17 反对死刑的理由: 第一、死刑误判难以纠正。
2014年12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高院对呼格吉勒图故意杀人、流氓罪一案作出再审判决,撤销内蒙古高院1996年作出的关于呼格案的二审刑事裁定和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1996年对呼格案作出的一审刑事判决,宣告原审被告人呼格无罪。 17

18 反对死刑的理由: 第二,死刑执行上存在不公平现象。 第三,死刑的执行没有减少犯罪的发生。

19 其一,社会文明和人权文化的发展促使死刑的废止。 其二,政府的积极推动。 其三,外部的影响。
促进废除死刑的因素有: 其一,社会文明和人权文化的发展促使死刑的废止。 其二,政府的积极推动。 其三,外部的影响。

20 保留死刑的国家在死刑适用上的限制: 第一,罪名上限制。 第二,主体上限制。 第三,设立死刑减刑与赦免制度。 20

21 我国目前不具备废除死刑的社会物质文化条件。
我国法律对死刑做出了严格的限制,死缓制度起到了限制死刑的作用。 2007年死刑核准权已收回最高人民法院。 2011年,我国新修订《刑法》首次取消13个死刑罪名。三中全会提出:“逐步减少适用死刑罪名。”四中全会之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始审议刑法修正案(九)草案,拟再取消9个死刑罪名。 21

22 客观正确地认识死刑的作用和犯罪产生的复杂原因,提高对人的生命价值的重视程度,坚持少杀慎杀原则,完善刑罚制度,比如增设终身监禁刑,提高有期徒刑的刑期,逐步限制死刑以至废除死刑,是我国人权保障的一个发展方向。 22

23 ——个人执行上级、政府的命令的犯罪不能成为免责的理由;
5、对大规模侵犯生命权犯罪的国际制裁制度。 ——个人执行上级、政府的命令的犯罪不能成为免责的理由; ——不违反国内法不能成为免除国际法义务的理由。 前南斯拉夫国际刑事法庭、卢旺达国际刑事法庭、国际刑事法院。

24 ——在生命权保障问题上的争论 安乐死是不是一种权利?

25 反对安乐死的理由: 第一,任何人都无权结束一个人的生命。第二,人只有活着,才有人格尊严。 支持安乐死的理由: 第一,有尊严的死亡是一个人的自由权。第二,当人无法面对痛苦的生存方式的时候,让他们继续忍受折磨是不人道的。

26 身患绝症的英国医生在儿子陪同下 到瑞士安乐死

27 一位身患绝症的英国妇女向欧洲人权法院 申请安乐死

28 身患“进行性肌营养不良症”的李燕要求安乐死

29   王选生前在遗嘱中要求,“一旦病情不治,我坚决要求安乐死……我不愿浪费国家和医生们的财力物力和精力,并且死了以后不要再麻烦人。”

30 三、人身自由权 (一)人身自由权的含义 人身自由权是指公民的人身安全,居住行动自由不受他人的非法侵犯、支配和控制。这是公民能够正常工作和生活,并享受其他权利的基础。

31 (二)人身自由权的保障 为了保证公民的人身自由免受任意剥夺,国际人权法把“正当程序”确立为基本人权:告知权、无罪推定权、不强迫自证其罪权、免于酷刑的权利、法庭面前平等权、公开审判权、辩护权、享有法律援助权、受审时间不被无故拖延权、上诉权等。我国法律的基本精神同国际人权法相一致。下面介绍几个重要的保护人身自由权的制度。

32 联合国人权公约的规定:任何被逮捕的人,在逮捕时应被明确告诉他逮捕的理由。
1、告知权制度 联合国人权公约的规定:任何被逮捕的人,在逮捕时应被明确告诉他逮捕的理由。 英美国家的规定:在逮捕时应明确告诉其享有的权利。

33 2、司法审查制度 这一制度规定应把被剥夺自由的人及时地带去见司法官员。 1998年联合国人权委员会提出一个严格的标准:应当在48小时内带去见法官 。

34 任何人在未被依法确定有罪以前,应当被假定为无罪的人。 1966年联合国通过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以国际法的形式确立了这一制度。
3、无罪推定权制度 任何人在未被依法确定有罪以前,应当被假定为无罪的人。 1966年联合国通过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以国际法的形式确立了这一制度。 中国1996年修订《刑事诉讼法》:“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为有罪。”

35 佘祥林走出法院 辛普森在法庭上 35

36 如何在打击犯罪的同时,又保护无辜公民不受法律追究?
完善诉讼程序的法律规定,保障诉讼当事人获得公正审判的权利。 保障刑事被告人依法获得辩护、法律援助、申请回避等诉讼权利。 ——《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

37 法律援助制度是指国家为经济困难的公民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予以减免费用提供法律帮助的制度,目的是保障穷人能获得平等的司法保护。
4、法律援助制度 法律援助制度是指国家为经济困难的公民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予以减免费用提供法律帮助的制度,目的是保障穷人能获得平等的司法保护。 法律援助制度为各国普遍建立。 如何保障穷人被告获得称职的公共辩护律师?如何保证所有穷人被告都能享有法律援助?

38 5、反酷刑制度 1984年《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定义:酷刑是“蓄意使某人在肉体或精神上遭受剧烈疼痛或痛苦的任何行为,而这种疼痛或痛苦是由公职人员或以官方身份行使职权的其他人所造成或在其唆使、同意或默许下造成的。”

39                                                         美军虐俘

40 一是把酷刑定为刑事犯罪; 二是确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三是确立被告人的沉默权; 四是建立辩诉交易制度。
国际上为了防止酷刑,主要采取4个措施: 一是把酷刑定为刑事犯罪; 二是确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三是确立被告人的沉默权; 四是建立辩诉交易制度。

41 我国《刑法》把酷刑定为犯罪: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虐待被监管人员罪、虐待部属罪、报复陷害罪、非法拘禁罪、非法搜查罪等 。
1988年我国批准《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 41

42 1999年农民赵作海被拘留,2002年被判死缓,11年后被无罪释放

43 从完善有关机制方面来惩治和根除酷刑: 2012年3月我国修改的《刑事诉讼法》进一步补充完善了非法证据排除制度;规定了“不得强迫自证其罪”的原则,并将“尊重和保障人权”明确写入了总则。
《国家人权行动计划》进一步提出要求:“强化对刑讯逼供的预防和救济措施。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

44 ————在法律上规定有条件的沉默权。 ————推广落实重大案件的“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必须有律师在场;讯问应实行录音和录像”三项制度。

45 隐私权也叫“不被了解的权利”,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权。 隐私权的核心是要求个人私生活受到尊重,没得到个人同意不受干涉。
四、隐私权 (一)隐私权的含义 隐私权也叫“不被了解的权利”,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权。 隐私权的核心是要求个人私生活受到尊重,没得到个人同意不受干涉。

46 近几十年来,隐私权的保护在加强。越来越多的国家对隐私权的保护出现专门立法的趋势;隐私权保护的范围在扩大。
(二)隐私权的保护 隐私权保护方式: ——直接保护 ——间接保护 近几十年来,隐私权的保护在加强。越来越多的国家对隐私权的保护出现专门立法的趋势;隐私权保护的范围在扩大。

47 谢 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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