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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死亡系統與死亡議題 第二節 生死學的發展 第三節 生死學的範疇 第四節 生死學的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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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一節 死亡系統與死亡議題 第二節 生死學的發展 第三節 生死學的範疇 第四節 生死學的應用
1 死亡、文化與生死學 第一節 死亡系統與死亡議題 第二節 生死學的發展 第三節 生死學的範疇 第四節 生死學的應用

2 學習目標 閱讀本章之後,應能達成以下目標: 了解死亡系統的元素與功能。 了解死亡系統中的死亡議題。 了解死亡、文化與悲傷反應的關係。
了解生死學的發展。 認識生死學的範疇。 逐漸應用生死學在日常生活與專業工作中。

3 重要字彙 死亡系統(death system) 死亡議題(death issues) 死亡學(Thanatology)
生死學(Life and Death Studies)

4 第一節 死亡系統與死亡議題 在我們的生活經驗中,死亡在我們的周遭以各種面貌呈現,死亡是如此靠近,卻也希望它不要太靠近。但是當它發生在自己的親人甚或在自己身上時,我們才發現對它是如此陌生,但似乎也能自然地面對或因應,原來,社會已經有一套長久發展下來關於死亡的運作方式,讓每個人得以持續接下去的每一件事。

5 死亡系統 死亡、文化與悲傷反應 死亡議題

6 死亡系統 面對死亡,顯然每個社會自成系統。「死亡系統」是指一個社會如何與死亡經驗互動從而發展出一套與死亡實務相關的方法與歷程(Kastenbaum, 1993),它涉及社會中的死亡遭遇、態度與習俗。

7 受到美國結構功能學派所影響的Kastenbaum定義死亡系統為一個「社會物理學的網狀系統,我們可以藉此折衝並表達與死亡命運的關係」,且在此系統中的民眾得以詮釋死亡的意義,能與死亡、瀕死以及相關事件互動;是反映社會基礎結構與社會化過程的存在與重要性(Corr, 2003)。

8 死亡系統的基本要素 死亡系統的基本功能

9 死亡系統的基本要素 Kastenbaum(1993)定義死亡系統為「是一個人際的、社會心理的與符號象徵網絡,個體在其社會的影響下透過此網絡與死亡連結」,他認為每一個社會的死亡系統都具有其基本要素,包括:

10 人(people):每個人與死亡有關的社會角色,可能是暫時的角色,如車禍救助或協助葬禮進行的臨時工作人員;也可能是永久或穩定的角色,如殯葬業者、法醫、保險商、花店商人等…。
地(places):與死亡有關的一些特殊地點,如公墓、寺廟、殯儀館、醫院以及戰爭紀念地等…。

11 時(times):與死亡有關的時機,如:清明節、端午節、陣亡將士紀念日、逝世週年紀念日等…。
物(objects):與死亡連結的事物,如:訃聞、死亡證明、靈車、紙錢或紙房子、墓碑等…。 象徵符號(symbols):象徵死亡的物品、文字語言及行動,如象徵死亡的骷髏頭、黃絲帶、黑色服飾等;文字如4或119(美國是13或911);語言如「走了」或「離開了」等;行動如告別式、禱告的動作等。

12 死亡系統的基本功能 結構功能學派的大師Parsons(1951)認為任何長久存在的系統都是因它們具有特定的功能,使社會得以持續與運作。在很多社會中,死亡系統雖然可能大部分是隱藏在其他面向之中而不可言說,但是它仍可能是正式、明確且被普遍承認的系統。Kastenbaum(1993)認為死亡系統具有下列的功能:

13 警告與預測(warning and predition):整體而言,排除威脅以維護社會成員的生命安全是社會功能之一。社會會透過風俗、科技、有組織的宗教等系統媒介傳達各種可能威脅生命的警告,如看風水的習俗、隨身攜帶吉祥物品、說吉祥話會帶來好運、救護車的警鈴、醫生的警告、香煙盒上的死亡暗示等都是警告,違反警告就可能發生不可避免的後續事件。

14 在現代社會中,大眾媒體每天報導的訊息,也直接或間接地警告人們死亡是如何發生的,也能像預測天氣一般地預測死亡。
防範死亡(preventing death):所有的死亡系統都有企圖避免死亡的技術與策略,如每個社會幾乎都建立醫療系統與制度以保障或延續生命,其他如警力的存在、保全組織等亦與避免死亡相關,相對地就必須培訓死亡系統中的專業人員如何防範或因應死亡。

15 照顧臨終者(caring for the dying):自古以來,每個社會都有一套照顧臨終者的方式,使死有所終。近代醫護系統對臨終者從治療(cure)到舒適照護(comfort care)的轉變是死亡系統中一件大事,影響所及不僅是專業人員,也影響病人及家屬,甚至整個社會民眾的死亡態度。 安置死者(disposing of the dead):這是每個社會都必須面對的事,發展出殯葬儀式與悼念死者的相關程序,如遺體的處理、舉行告別式、安葬等。

16 死後的社會凝聚(social consolidation after death):每當發生死亡事件,必須有一群人協力安置死者,完成相關程序,有助於社會凝聚;很多社會中,因著死亡事件使家庭團聚或重整。
使死亡有意義(making sense of death):安置或悼念死者時,透過各種方式(儀式、詩歌、祈福、回顧等)在美化、英雄化死者的過程中,為死者、遺屬或社會民眾確認死亡的意義。

17 促進社會制裁(killing):死亡系統透過制度或法律合法化某些死亡方式,以懲罰違反社會規範的人,如死刑、戰爭等。

18 死亡、文化與悲傷反應 死亡與文化 文化與死亡態度、悲傷反應

19 死亡與文化 死亡是什麼?死亡是生命發展過程自然與必然發生的一個狀態(state)或情況(condition)。但是死亡本身如此自然不帶色彩的事件,擺到具有文化色彩的死亡系統時就發生變化了。死亡系統或文化會賦于死亡不同的意義。

20 很多人相信生死有命,人在出生那一刻就已經被安排好未來的發展,「命定觀」(Fatalism)在傳統社會中與宗教系統結合,發揮了穩定社會秩序的功能(Durkheim,1912/1965)。例如:有些人認為死亡是一種懲罰、一種罪(sin),壞人會不得好死,甚或下地獄;有些人相信今世命運多舛是前世為非作歹的報應,所以累積陰德才是得救之道,下輩子會更好,不敢為非作歹。死亡的豐富面貌因著文化的多元性而得以開展。

21 換言之,死亡、死亡系統與社會文化息息相關。文化不同,與死亡相關的活動或規則會不同。文化泛指一社會或群體整體的生活方式,包括思想與行為方式,是社會用來與其他社會區別且代代相傳的資產(張譯,1994;Parkes et al, 1997);其組成要素包括物質與非物質的文化內涵。

22 Kastenbaum死亡系統所界定基本要素中的人、地、時、物等大部分是物質文化的面向,但是也受到非物質的文化內涵之影響。非物質的文化內涵即所謂的精神文化,可以分為認知(cognitive)文化與規範(nomative)文化。認知文化指涉一社會的思考體系,是群體用來認識世界或宇宙的知識系統,包括文字、語言、宗教、價值甚至意識型態等。

23 規範文化即風俗習慣、道德規範與法律等由社會群體所提供的行為準則,使人們在互動中有對事件處理的「社會期望」(social expectation)。非物質文化的認知系統與規範準則,會影響人們在面對死亡事件時的處置態度與悲傷反應。

24 文化與死亡態度、悲傷反應 Kastenbaum(1993)認為死亡系統的社會性會形塑個體的態度(attitudes)、信念(beliefs)與感受(fellings)。

25 態度是指我們的行為取向,如我們是否已經準備好面對死亡,這就是一種死亡態度,包括死亡否認、死亡恐懼、死亡接受等態度。信念是我們對這個世界與所在處境的穩定解釋,如前面提及的「命定觀」。感受是提供我們對作為一個人的整體品質上的資訊,如安全感、幸福感、快樂或悲傷等。

26 死亡事件中每個人都如同演員(player)扮演某種角色,一如在社會結構中的其他人一樣,遵循一套由文化系統所提供的認知架構與規範的行為準則,共構持續下去的每一件事。每個人都在一網絡中(network)互動,是個體之間、家庭間、團體間、制度以及思考的各種互動。以民眾面對死亡時的悲傷反應而言,文化不同,悲傷的規則也不同,文化不僅影響悲傷的表達,也影響失落的經驗與調適。

27 在美國的喪禮中,嚎啕大哭是不宜的,但某些次文化如安哥拉人(Anglos)或中國人卻認為是恰當的表達方式。文化界定我們對死亡或失落的態度與悲傷方式,其另一層涵意,即它也剝奪了我們可能有的表達方式。Doka(1989/2002)提出「被剝奪的悲傷」(Disenfranchised grief)即認為我們如何悲傷-指我們經驗與表達悲傷的方式,是在實行社會期望。

28 社會甚至提供「悲傷規則」(grieving rules),規定何種失落是可以悲傷以及悲傷的方式,違反這些規則的悲傷是不被支持與接受。很多社會中,男性的悲傷是被剝奪,處理死亡的專業人員(如醫護人員、殯葬人員、警察、軍人、消防人員等)的悲傷亦然(林,2005)。

29 死亡議題 當面對死亡,開放性的死亡系統比封閉性的死亡系統對死亡相關的議題較能持開放的態度,直接正視。許多小型、原始的部落社會必須針對死亡的重複出現而形成許多活動,反而在大型、現代的社會(如西歐、北美等已開發國家),死亡的意含較為含蓄、包容,用各種方式掩飾而不明顯;直到發生重大死亡事件時才面對,形成封閉性的系統。

30 無論如何,在死亡系統中,可能發生下列相關的死亡議題:
死亡禁忌議題 死亡恐懼的議題 死亡準備的議題 死亡尊嚴與權利話題 臨終照護的問題

31 死亡禁忌議題 尤其在很多封閉性的死亡系統,會以許多重要的方式將死亡和生活主體保持一定的距離,系統的運作是維持死亡的否認,使死亡成為禁忌議題。對死亡的禁忌表現在人們避諱談論死亡,過於正式談論死亡會遭受責備或會引起悲傷;在華人社會甚至視死亡是「不祥」的,認為談論死亡是不吉利或犯忌的事,尤其是在過年或家有喜事期間。

32 於是無法正視死亡為生命過程中自然事件,不談論死亡或不知如何談起,形成對死亡保持沉默。在華人的死亡系統中,即使面對自己的臨終或死亡,也無法談論或交代遺言、交辦後事,死亡似乎與自己無關,完全交由他人來處理。事實上,人們對生死禮俗的相關事宜,如喪葬進行、善終場所、遺產的分配、臨終照護、哀傷輔導等相關議題,也因死亡禁忌而無法深入了解。

33 其他如國人對死亡的避諱呈現在樓層中沒有4樓(「死樓」的諧音)上;又如生命禮俗的進行是由黃曆上選定日子,往往造成當日活動擁擠的進行;面對家人死亡卻無法悲傷(尤其是男人);其他如台灣已經有很多醫院將太平間取名為「往生室」,並對室內整修、重視人性關懷、提供人性化服務,這也是禁忌下的調整措施。

34 死亡恐懼的議題 死亡成為禁忌議題與人們的死亡恐懼態度有關;但是不談論死亡就無法釐清恐懼的原因或內容,愈是不談愈是恐懼,愈是恐懼愈是不談,形成惡性循環的現象。

35 事實上,學者(Pattison,1977)認為死亡恐懼的內容有:死亡過程的恐懼(過程是否痛苦等)、死亡形貌的恐懼(死狀美醜等)、死後世界的恐懼(死後去哪裡?)、失落與離別的恐懼、未了心願的遺憾等恐懼(詳見第九章介紹)。很多臨終者關心家屬甚過自己,究竟臨終者面對的問題是自己對死亡的恐懼?還是捨不得和家屬的離別,擔心他們日後的生活所依?若能談論相關議題,也許將能避免不必要的恐懼。

36 死亡準備的議題 很多人為生命歷程中的很多事件做了準備,如出生、教育、結婚、工作等,惟獨對生命歷程的最後階段或最後一件事-死亡不願或無法做準備。或許這與前面所言的死亡禁忌、死亡恐懼態度也有關係,無法面對死亡也就無從準備,環環相扣。

37 常見的死亡準備方式是預立生前預囑(living will);由於生前預囑普遍被認為是臨終前才需完成,因此若生前就規劃遺囑會被視為不是很自然或不祥的事。然而最近意外事故頻傳,死亡率一直高居台灣民眾死亡原因的前幾名,許多有生前規劃(如預立壽險、生前契約)的人,使遺屬的經濟來源獲得保障,

38 更顯現出做好死亡準備,平時就做好交付遺物、遺言,包括喪葬安排、臨終照護、器官捐贈等,遺愛人間,此不僅彰顯個人的生命或死亡意義,遺屬也能實行死者遺願、滿懷感恩。

39 死亡尊嚴與權利話題 當生命沒有品質(如仰賴呼吸器)或毫無自主性(如植物人)時,一個人是否有權(如果有的話)結束自己的生命?什麼時候可以執行?由誰來執行?自殺在道德上是許可的嗎?備受爭議的安樂死議題是自殺概念的延伸,因此討論安樂死的問題也勢必探討自殺的禁忌性話題(Pojman, 1995)。

40 是否有些生命比另一些生命更值得存活?生命的意義與價值也和死亡的意義與價值並存,開展生死學中與生死倫理相關的課題,包括道德與法律的論點(詳見第六章介紹)。

41 臨終照護的問題 社會變遷已經為現代社會帶來很多臨終照護的問題,包括臨終的場所、照顧者、死者安置與後續關懷等。因著家庭結構與醫療制度的轉變,很多人不得不選擇在醫院終結生命、迎接死亡,但是在沒有提供安寧照顧病房的醫院中,臨終病人通常都要接受許多嚴苛的規定,如接受為延長生命的醫療處置、住加護病房、心肺復甦術的處理等,使得末期病人深受煎熬與痛苦。

42 醫院雖然已經是死亡最主要場所之一,但是醫院對屍體的處理、搬運、送往太平間及擺設位置等涉及不同專業人員(醫護與殯葬)的合作模式,此也是死亡系統中的重要課題。
以上關於死亡的各種議題,在美國社會中已經逐漸可以公開討論,顯示其死亡系統正邁向開放的過程。

43 反觀台灣地區,嚴格地說仍有許多的禁忌議題,不夠開放;如很少人會和家人討論自己的死亡準備或生前預囑,包括臨終安排(被照護的選擇、器官捐贈意願等)、死亡與死後安排(規劃自己的葬禮、埋葬方式、財產分配等)。然而,台灣自1990年代起因著生死學的誕生與生死教育的長足發展,也使死亡的封閉系統逐漸邁向開放中。

44 第二節 生死學的發展 很多學問的誕生都是因緣際會的。生死學(Life and Death Studies)與生死教育(Life and Death Education)大約在1990年代在台灣誕生,但是卻是源於二十世紀初歐美社會的死亡學(Thanatology)與死亡教育(Death Education)的學術傳統;台灣學術界也普遍視它們為大同小異的同意詞(鈕,2005),任何人學習這門學問時,都應了解這個殊途同歸的發展背景。

45 歐美死亡學的誕生與發展 台灣生死學的誕生與發展

46 歐美死亡學的誕生與發展 嚴格而言,生死學就是死亡學,一門與臨終(dying)、死亡(death)與喪慟(bereavement)有關的學問。死亡學一詞是Metchnikoff(1903)在他的著作“The Nature of Man”中首度提出,他認為從事死亡與老人的研究可以減少人類承受痛苦的過程,並且改善人類生活的本質。

47 後來Park在1912年的美國醫學協會期刊指出死亡學是研究死亡的本質及原因,開啟了死亡學研究。死亡學是跨科際的學科,Feifel(1959)在"The Meaning of Death”一書中就以宗教學、人類學、醫學、生理學、心理分析、精神醫學、文學、哲學及藝術等領域,多元化的角度探討死亡現象,也開啟死亡教育的蓬勃發展(吳,1997)。

48 死亡教育的發源地是在美國,Pine(1977)將美國死亡教育演進與推廣劃分為五個時期:
1928~1957年的探索期:這段期間主要的文獻當中以探討喪禮、殯儀館的評論功能之改進、價值之確立。另有從死亡概念的發展、死亡禁忌和精神治療的相關研究,開啟了往後喪禮與哀傷成為死亡教育教案的課題,主要的領域包括社會學、心理學、精神醫學。

49 1958~1967年的發展期:這段期間的討論重點較多是以死亡及瀕死的探討與喪禮中專業角色的建立。1959年在英國創辦臨終關懷機構(St
1958~1967年的發展期:這段期間的討論重點較多是以死亡及瀕死的探討與喪禮中專業角色的建立。1959年在英國創辦臨終關懷機構(St. Christopher's Hospice),開啟人們對臨終病人之安樂死、照護方法的關注。1960年代,大學中開授正式的死亡教育課程,相關的學術期刊、死亡教育教科書、專責基金會推廣座談會以及相關研究也陸續發展出來。

50 1968~1977年的興盛期:全美有更多的大學開設死亡教育課程,開始死亡的理論建構工作,諸多臨床研究報告面世,包括Kubler-Ross(1969)的「死亡與臨終」(on death and dying),強調臨終病人面對死亡的心理調適階段以及醫護人員應如何與臨終病人互動。1974年已有1,100所以上的中學有死亡教育課程。

51 1976年美國「死亡教育與諮商協會」(Association for Death Education and Counseling;ADEC)的國際組織成立,推廣死亡教育與悲傷諮商工作。1977年「死亡教育」(Death Education)開始出刊,後更名為「死亡研究」(Death Studies),至今仍是美國最重要的死亡教育專業期刊。

52 1976~1985年的成熟期:ADEC建立了死亡教育師(death educator)及死亡諮商師(death counselor)的證照制度,並提供死亡教育培訓課程,但此時期醫護學院皆開設的死亡課程尚未普遍,專門職業訓練機構(如安寧病房、葬儀社)品質仍待檢證,中學死亡教育實施反比1970年代少(張,1998)。

53 1986年後的發展:美國部分大學提供死亡學碩士課程,此外某些學校提供悲傷輔導及殯儀館管理學士課程,並準備針對心理衛生工作人員提供悲傷輔導碩士課程。

54 台灣生死學的誕生與發展 「生死學」一詞首度出現在旅美學者傅偉勳教授1993年出版的「死亡的尊嚴與生命的尊嚴-從臨終精神醫學到現代生死學」一書中。他是從美國既有的「死亡學」研究成果,進一步配合中國心性體認本位的生死智慧,演化形成「現代生死學」;且依「生死是一體的兩面」的基本看法,把死亡問題擴充為「生死問題」。

55 1996年,他又把歐美的死亡學定義為「狹義生死學」,開創以「愛」的表現貫穿生與死,從死亡學轉到「生命學」的「廣義生死學」探索。傅教授哲學與宗教學的學術背景使西方較為科學取向的死亡學有了東方較為人文學(Humanities)取向的生死學轉折(鈕等,2001),用傅教授自己的話說,這也是從「學問的生命」(知性本位的西方哲學)到「生命的學問」(體認本位的東方思想)的轉化(傅,1993)。

56 生死學做為一門學問,在台灣近十年來已有相當快速而長足的發展,這可以從學校死亡教育的實施、研究論文的發表、相關機構的成立及書籍期刊的發行等幾方面來說明:
死亡教育的管道有正式與非正式的教育管道:正式教育管道已有諸多學校把「生死學」納入正式課程,尤其是醫護系統的大學院校;非正式的教育管道則以實施教育訓練的方式灌輸相關知能。

57 各級學校的死亡教育之實施是從大學開始,1991年以前有中興大學的「死亡問題」、輔仁大學「死亡社會學」課程,1993年台灣大學開設「生死學」通識課程後,各大專院校就陸續展開生死學教育,如國立台北護理學院及多所醫護院校,高雄師範大學教育學系、台灣師範大學衛教研究所開設碩、博士班死亡教育專題研究,諸多大學在小學教育及中學教育學程中設有死亡教育學分,以順應教育部即將實施中小學的新課程。

58 碩士層級的研究所陸續成立:從1997年南華大學成立「生死學研究所」、2001年台北護理學院成立「生死教育與輔導研究所」、2003年高雄師範大學教育學系設「生命教育碩士專班」、2004年台北教育大學成立「生命教育與健康促進研究所」等,培育高階生死專業人才。

59 死亡現象的研究:台灣早年多偏重在死亡教育的研究,如「死亡概念」、「死亡態度」、「死亡焦慮」與「臨終關懷」的探討,以及有關死亡教育的實施成效等。最近有關臨終與死亡的臨床實務研究論文陸續面世,對人們的失落悲傷、喪慟經驗與喪葬服務的相關研究增加,有多元化的研究趨勢,進一步能應用「生死學」這門學問在日常生活或專業工作之中。

60 專業學術團體以及相關機構的成立:1999年成立「中華生死學會」、2003年成立「台灣生命教育學會」,2007年設立的「台灣失落關懷與諮商協會」、「台灣自殺學學會」等;使有志於生死領域的學界與業界工作者有更健全的組織,具備共同學習與成長空間。

61 「生死學」相關教材日益普遍:自1991年黃天中教授出版「死亡教育概論」一書起,坊間以「生死學」或「死亡學」作為書名的已經超過20本,從「生死學」(林,2000;鈕等,2001;陸,2001)、「理論生死學」(陶,1999)、「生死學概論」(尉編著,2000)、「生死學導論」(呂,2001)、「死亡學」(周,2002)、「生死學十四講」(余等,2003)、

62 「當代生死學」(Corr,C.著,楊譯,2004)、「認識生死學」(曾,2005)、「醫護生死學」(鈕,2005)等書(表1-1),明顯可見生死學已經從理論概念的引介走向經驗實務的探討與應用。有了這些書籍的論述與媒介,不僅讓學習者得以登堂而入室,了解生死學的梗概;也能應用在日常生活與工作領域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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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第三節 生死學的範疇 生死學博大精深,領域甚廣。若以「純」科學與「應用」科學為劃分標準,可以將生死學分為兩大類:即蔡瑞霖 (1999)所主張的「一般生死學」(General Life and Death Studies)與「應用生死學」(Applied Life and Death Studies)。 在本書介紹中,我們則更精確地界定為「理論生死學」(Theoretical Life and Death Studies)與「實用生死學」(Practical Life and Death Studies)兩大類。

66 「理論生死學」與「實用生死學」兩種取向,或者「一般生死學」與「應用生死學」,其實也就是傅偉勳教授所謂的「學問的生命」與「生命的學問」(林,2000)。傅教授1993年出版的「學問的生命與生命的學問」一書即嘗試為這一門學問的範疇做定位,也影響後來陸續在台灣出版的生死學叢書之內涵(見表1-1)。

67 傅教授指出,學問的生命指涉「純粹客觀的學術探討或理論建構」,其實也就是陶在樸(1999)所謂的「理論生死學」;生命的學問則「特指我們實存主體性的生命體驗與探索及其哲理深化」,在此我們可以稱之為「實用生死學」。 以下針對「理論生死學」與「實用生死學」的範疇進一步說明:

68 理論生死學:學術探討或理論建構 實用生死學:實存的關懷與實務的應用

69 理論生死學:學術探討或理論建構 理論生死學的出發點就是建構生死現象的理論與相關學問;也就是「純」科學的取向。這是由一群與生死相關的宗教學、哲學或科學研究者透過研究方法的介入,從生死系統或實務經驗中發展與建構知識或理論;其主要任務是解決學問上的問題,以建立生死學的學術特色(林,2000)。

70 周慶華(2002)認為死亡學的範圍包括死亡科學、死亡哲學、死亡心理學、死亡社會學、死亡經濟學、死亡倫理學、死亡法律學、死亡宗教學、死亡藝術學等,其界定之內容較接近理論生死學的範疇。
總之,理論生死學涵蓋宗教學、哲學或科學學者所建構生死相關知識,一般而言,其關心下列的生死理論或知識:

71 宗教生死學:能針對生前與死後的問題提供見解(詳見第四章介紹)。從不同宗教解讀對生前、死後世界或死後生命的疑惑,有助於人們對生命價值或死亡意義的探索,也能在相關儀式或禮俗中協助死者過渡或超越死亡(陸,2001;戴,2005)。

72 生死哲學:能針對人生哲學、生命意義、臨終靈性的發展、生死倫理與道德等議題提供見解(詳見第六章介紹)。從東西方哲學傳統探討生命品質與生死尊嚴的問題,批判人類道德面臨的各種困境與爭議,如墮胎、自殺、安樂死、戰爭、死刑等尋找各種可能的出路。

73 死亡人口學:探討死亡率、死亡原因與相關因素的變化等。 死亡必有因,社會人口特質的變化展現在整體出生率與死亡率的變化,每個社會的死亡率與其死亡原因息息相關(表1-2),也受到諸多變項的影響。若以性別與年齡的變項來看死亡原因,根據表1-3,我們可以看到2005年台灣青年(15~24歲)的非疾病因素(事故傷害、自殺與他殺等)顯然比疾病因素更值得注意;在細究自殺現象,顯然男性比女性人口嚴重。

74 從事人口學式的死亡研究不僅是學術界的課題,更是政府實施社會福利政策的重要指標。
死亡經濟學:死亡的管理與經濟。與死亡相關的經濟行為,如生前或臨終時的醫療、保險等各種給付;死後殯葬管理與死後安排等,涉及個體層面與社會整體福利措施。

75 死亡心理學:探討與臨終、死亡及喪慟相關的態度、信念與感受等。死亡心理學早期對死亡態度的研究甚多,目前以臨終關懷(生死意義、生死品質的提升等)或失落與悲傷輔導的理論與實務為主。一般而言,悲傷研究可以分為三個領域:(1)研究悲傷對生理疾病的影響,研究顯示失喪者都有明顯的憂鬱症、食慾不振、免疫系統反應變差等;

76 (2)研究悲傷對心理疾病的影響,包括悲哀、失落、憤怒、罪惡感、焦慮等反應;(3)研究喪偶與死亡率的關係(黃,1991)。晚近哀傷的研究則以協助失喪者能以健康的方式來解決自己的悲傷,是以強調預防及治療的知識、技巧之探討為主。

77 死亡社會學:「社會性死亡」的議題以及死亡研究方法論的問題。社會性死亡意指社會中的個人遭受與社會間原先存在的實質關係被隔離或終止的現象。個人會蒙受社會性死亡壓力的有退休、失喪的個人遭遇,或來自社會的集體經驗,如經濟蕭條、戰爭及科技發展帶來的問題。

78 比起其他領域的學者或研究者,社會學者較關心死亡研究方法論的發展問題,從量性研究到質性研究,從結構主義到後結構主義,從現代到後現代的方法論發展,提供生死學多元化的研究路徑(張、林,2001,2004)。
死亡文化人類學:探討死亡相關儀式、習俗、信仰、價值觀等。 每個社會因著死亡相關的生活習慣或人際互動而形塑相關文化體制;喪葬文化是由儀式、習俗、信仰、價值觀構成的社會體制,這個體制和社會整體結構是整合的。

79 文化人類學研究這些活動與習俗,顯示喪葬禮俗的特色與社會性功能等,相關的研究可以比較文化差異與在社會變遷下文化傳播的影響;例如:喪葬儀式的轉變所代表的意義,近年來台灣社會從土葬改為火葬的倡導,雖是來自土地使用不足的影響,但對傳統的死亡觀念和喪葬文化也產生衝擊,值得探討。

80 死亡法律學:探討死亡權、死亡的判定準則等。人類生命自主權一直是倫理議題,包括死亡權、死亡的判定準則,臨終病人的願望和權利、安寧死的合法性爭議、家屬的權利和責任,都在法律上形成爭辯的焦點話題。其他如胚胎權、動物生存權利等,也都是近年來備受重視的課題。

81 實用生死學:實存的關懷與實務的應用 周慶華(2002)認為死亡學應能運用在:(1)自我生命的安頓與開展;(2)建立與超越界的和諧關係;(3)促成整體觀的社會福利之實現。

82 這個生命的學問就在每個生命的呼吸間展現,並真實地在社會互動中上演,或可說是前述理論生死學的實踐範疇,讓生死理論或知識真正落實在生活的各個層面;其主要任務是解決生活上的問題,建立出符合生活經驗、具體可行的操作策略,讓人們能以有效的具體行動表達對生命的關懷。

83 實用生死學在實務領域的貢獻包括以下各層面,都是長時間以來解決實際社會問題的生命經驗所累積來之成果。

84 臨終關懷與安寧療護模式 殯葬管理制度 生命教育與死亡教育 死亡相關法律的規劃 公共衛生或創傷重建計畫 機構或制度的評估與評價研究 失喪者悲傷輔導

85 臨終關懷與安寧療護模式 目前台灣地區臨終關懷的推展工作,最具體的代表成果就是安寧療護計畫,安寧照顧是一種組織的醫護方案,注重團隊精神的整體照顧計畫,為臨終病人及其家屬提供緩解性及支持性的照顧。國內自民國79年安寧照顧基金會在馬偕醫院開始成立以來,目前已有佛教蓮花臨終關懷基金會、康泰醫療教育基金會、

86 德桃癌症關懷文教基金會等,這些基金會主要的工作包括對社會大眾及醫療專業人員推廣安寧療護的理念,同時也贊助醫院醫療儀器、貧困病人的經濟補助,舉辦演講、座談、宣導活動,參加社會團體的各項推廣活動,舉辦教育訓練、出版文宣品、會訊、獎勵學術研究以及建立網際網路,相關網站分別是:

87 安寧照顧基金會 佛教蓮花臨終關懷基金會 康泰醫療基金會 德桃癌症關懷文教基金會

88 殯葬管理制度 殯葬管理制度屬於生死管理的範疇,對於死亡的準備及處理喪葬文化息息相關,整合了儀式、習俗、信仰、價值觀所構成的整體社會機制。台灣喪葬儀式長久以來有過度商業化的問題,儀式複雜、繁瑣,使得殯喪費用居高不下,簡化喪葬活動儀式是台灣政府目前的政策。

89 台灣目前的殯葬管理政策包括改革喪葬活動儀式、提升喪葬禮儀服務人員品質、強化殯葬管理資訊服務系統等。目前各地方政府為提升殯葬服務人員的素質,實施各種教育訓練計畫,如:台北市政府民政局於2000年舉辦的「喪葬禮儀志工訓練」課程,內容包含殯葬流程、了解民間殯葬業的相關文化風俗、輔導及協助喪親家屬的技巧等;

90 高雄市政府社會局殯葬管理所亦於2000年成立全國首支殯葬志工團隊,服務的內容除了喪葬相關的一般事務服務外,還包括了「人生最後一程」之安慰家屬、告慰亡靈的特殊服務(孫,2001)。隨著新政策的施行、專業服務素質的提升,殯葬管理的制度化也將使人們更為重視生死關懷與管理規劃的重要性。國內的殯葬服務資源可以在下列網站查詢:

91 中華民國葬儀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 中華民國殯葬禮儀協會

92 生命教育與死亡教育 從事生死教育推廣工作的單位包括了政府機關(如:教育部推動生命教育委員會)、學校(包含:國小、國中、高中、大專院校)、醫療院所(如:醫院自殺防治中心)、學會與協會(如:財團法人台灣生命教育學會、彩虹兒童生命教育協會)、基金會(如:財團法人生命教育基金會、台北市得榮社會福利基金會)等公家及民間之教育及社會服務機構。

93 生死教育的工作內容包含了社會與全國各層級學校的生命教育、輔導諮商課程及倫理教育之教學實施與師資培訓,目前已發展出具體的成果,以發展出許多網上交流平台提供專家、老師、學生乃至一般民眾豐富的資訊與資源,輔導諮商相關網站已列於第2項之殯葬服務資源及悲傷輔導資源,目前相關網站略舉如下:

94 教育部生命教育學習網 教育部推動生命教育委員會之生命教育全球資訊網 台北市政府教育局-生命教育網站 社團法人台灣生命教育學會 彩虹兒童生命教育協會 生命教育推動協會 台北市得榮社會福利基金會 財團法人佛光山文教基金會

95 死亡相關法律的規劃 死亡相關法律包括了預立遺囑、人工流產、安樂死、死刑、器官捐贈、動物保護等涉及生死權利的實務問題,需要政府立法機構、法律專家、醫療專家、學術單位、社會民間團體乃至宗教團體等跨領域合作,才能訂定出保障民眾權益且能維護社會秩序風俗的具體可行規範。台灣經各方人士奔走改革於2000年終於通過「安寧緩和醫療條例」(見本書第六與八章);

96 以目前正在修訂中的「優生保健法修正草案」為例,為使婦女在實施人工流產之前多經考慮,施行人工流產的條文中規定須強制輔導諮商以及訂定思考期天數,訂法過程就牽涉了審查單位行政院衛生署國建局、立法院衛環委員會、醫療專業之婦產科醫師及護理師、心理衛生專業之諮商心理師、社政單位和社工師、民間宗教及婦女團體等,仍須經長期多次的各方協商取得共識才可能定案。

97 「安寧緩和醫療條例」及「優生保健法」的修訂即是生死學在法律規劃中應用的展現。

98 公共衛生或創傷重建計畫 生死是人生大事,更是全民與共的公共議題,故生死範疇的應用也將涵蓋公共政策的擬定或計畫,特別是與死亡相關的流行病調查統計、重大創傷死亡事件的身心衛生重建計畫,需要不同專業及政府與民間單位通力合作才能建立出妥善、實用的方案。

99 以台灣1999年九二一災後重建計畫來說,其工作項目及包含了心靈重建、學校教學與輔導、社會救助與服務、就業服務、醫療服務及公共衛生,而國內一般公共衛生已發展出相關政策的執行單位包括:社區心理衛生中心、自殺防治中心等。這些政策計畫都是為了因應生死議題所引發的實務需求而產生。

100 機構或制度的評估與評價研究 國內生死學的研究中,早期研究重點放在教育場域,如學生生死態度或生死教育方案介入的評估研究等,近年來逐漸增加臨床實務操作方案的實施歷程或成效研究報告。從歷年生死學相關碩博士論文中,可以看到有愈來愈多相關研究的投入,讓各領域之生死應用有更具體、可測量的成果,此評估與評價研究結果也讓生死應用實務有改進的依據。

101 失喪者悲傷輔導 從前面幾項實務工作的發展中可以看到台灣社會已逐漸突破死亡禁忌,打破死亡禁忌的過程中也包括打破悲傷禁忌。失喪家庭的成員已有較多的資源可以自助或求助,當事人面對失落事件時應學習自我照顧,若感到自己被圍困在悲傷當中無以自拔時應尋求專業的協助。

102 Wolfelt(1983)提出十項悲傷權利,提醒人們在面對生命中失喪事件時,應誠懇因應自己的情緒感受或悲傷。
專業輔導人員發現某些失喪者還沒有走過悲傷,哀悼仍然沒有結束,他們應在較多的公開場合表達出個人的悲傷,促使自己早日回到正常的生活。

103 台灣於2000年通過執行心理師法,未來提供心理輔導、諮商或治療服務者都必須具備專業證照,悲傷輔導亦然。當悲傷影響正常的生活運作,出現複雜性的悲傷甚至心理疾病時,應勇於尋求專業的協助,讓悲傷輔導成為常態性的服務,使民眾心理更為健康,能建立新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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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目前提供悲傷輔導的組織或網站列舉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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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 第四節 生死學的應用 生死學在日常生活的應用 生死學在醫護專業的應用

109 生死學在日常生活的應用 人們在死亡系統中經由社會化的過程是可以習得死亡相關經驗,但是進一步經由教育的管道習得更完整的生死知識,將有助於生活品質的提升,藉著認識死亡更重視生命。能應用在:

110 釐清生死態度,確立生死意義:平時建立起個人的死亡準備,包括預立遺囑,交代喪禮、遺物、遺言等物質上的準備及重新評量統整生命意義,人生觀及價值觀的反省和確立,面對擁有及失落的態度與處理,導正喪葬禮俗的正規化,死後世界信念的思索等。

111 應用生死或殯葬的社會資源,認識與學習生死管理之道:從臨終、死亡與死後的安排等,協助自己與親朋接受舒適的醫療照護,能為自己與親朋的臨終或死亡做準備,利用文章、日記、藝術創作等讓生命不留白,藉此領悟生命的有限,善加利用生命及重新整理價值次序。

112 生死學在醫護專業的應用 Kubler- Ross (1969)在“On Death And Dying”一書中便指出了解臨終病人在生命最後階段所呈現的焦慮、害怕及心願能夠鼓勵醫護人員、社工和牧靈人員去親近其家屬,或交談、協助他們。

113 Ross發現當時醫護人員面對瀕死病人幾乎是束手無策,甚至有意無意間加以隔離,並呈現逃避、恐懼、冷漠、機械化或非人性的照護,因為他們不願意面對治療上的失敗,同時又要對病人詳細的解釋病情,或討論死亡的到來,這是在臨床工作上痛苦。

114 透過生死學,醫護人員的死亡教育,著重在領悟醫學的極限,從自身的參考架構來領悟死亡,認知如何照顧臨終病人與家屬,澄清面對遺體應有尊重生命的態度,藉著認識死亡更重視以人為本位的醫學(趙,2001)。能應用在:

115 提升病人照護的品質,了解死亡的歷程、階段與方式,能認知瀕死病人的情緒及需要等,提升對病人與家屬的照護品質。例如:安寧病房就是創造一個「公開覺察」的情境,接受並準備自己即將死亡的事實,病人家屬也可以和臨終者在生命最後階段中分享彼此的感受及支持,共創安詳,達到生者死者兩皆無憾。

116 協助病人及家屬認知生命的有限,可以準備死亡的到來。了解死亡所造成的失落感及了解哀傷造成的身心社會反應,協助病人家屬面對失落與悲傷。面對病房中的病人時,藉著陪伴、關懷、症狀緩和、舒解疼痛,協助靈性成長,發現和體驗生命的意義,認知生命的終極意義跟出路,盡早接受為死亡做準備。

117 配合社會變遷與民眾需要,了解醫療照護方式的演進及醫療人員角色的變遷,了解台灣社會民間信仰中處理死亡相關的儀式與意義,認識台灣社會安置死者相關的機構與資源,能間接影響被照顧者資源的選擇與應用。

118 THE END 回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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