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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排水衛生工程 吳 德 憲 2017/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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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給排水衛生工程 吳 德 憲 2017/9/11

2 本章內容適用於建築技術規則中,所訂 各類建築物使用之給排水衛生設備, 包括給水設備、熱水設備、排水設備、
通氣設備、衛生器具、污水處理設施等。 2017/9/11

3 高層建築給水配管設計施工應注意事項 1 需考慮固定支持的問題:一般在立管中每15~ 20m 處連接一個膨脹軟管作為伸縮接頭
(Expansion joint)。 2 由於溫度變化所生致使水管膨脹,亦須設置膨脹 軟管。 3 儘量使配管重量減輕。 4 對高水壓之配管用材料之選擇應加慎重。 5 防止配管接頭之漏洩。 2017/9/11

4 水鎚現象(Water hammer) 如果把水管內正在流動的水快速關閉時,管內的 水因受到壓縮會產生壓力上昇的現象,反之若將
水栓急速打開,壓力會突然下降,像這樣由於管 內的運動狀態急速變化而產生的壓力異常現象, 稱為水鎚現象。由於此種現象作用。異常壓力上 昇時常會使水管發出響聲、而閥、接頭等配管零 件容易因此而損壞,故於設計時應注意。 2017/9/11

5 水鎚的種類 1 水砲水鎚(Water Cannon) 2 水平管內次冷水彈水鎚(Steam/Water Counterflow)
3 蒸汽穴破裂水鎚(Steam Pocked Collapse) 4 熱水閃化水鎚(Low Pressure Discharge) 5 蒸汽推動水彈水鎚(Water Slug) 6 管閥急速關閉水鎚(Rapid Valve Actuation) 7 水柱重合水鎚(Filling of a Voided Line-Column Rejoin) 2017/9/11

6 超高層建築為防止水擊現象,配管系統設計方法
超高層建築其最頂層與最低層配管的水壓差 很大,故使供給到最低層的給水壓力太大而 使水栓的金具受損,並且漏水,又很容易引 起水擊(water hammer),使配管產生噪音或振 動(水擊:由於管中有水波,產生衝擊水管的 現象)。故配管的系統必須區域化(zoning), 即將建築物分成幾個區域,把最高給水壓力 限制在4~5kg/cm²。 2017/9/11

7 超高層建築給水區域化的方法 1 層別式 2 中繼式(Step-up) 3 調壓幫浦式 (1)揚水幫浦與電動機之間用無段變速裝置連接,
電動機依設定的旋轉數運轉。 (2)幫浦與電動機串聯接合在一起,感測出給水管 內水壓的變化,利用電的控制,使電動機的速 率改變的控制方式。 2017/9/11

8 2017/9/11

9 給水系統管路水壓試驗與配置方法 給水系統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編第28條) 給水管路全部或部份完成後,應加水壓試驗,
試驗壓力不得小於10kg/cm²或該管路通水後所 承受最高水壓之1.5倍,並應保持60分鐘而無 滲漏現象為合格。貯水槽安裝清潔後,於滿 水狀態放置24小時以上無滲漏現象為合格。 2017/9/11

10 管路試壓 預先組裝之給水 主管,應先行階 段試水,試水壓 力為10kg/cm2以 上,並需保持60 分鐘無滲漏為合 格。 2017/9/11

11 排水系統管路水壓試驗與配置方法 排水系統及排氣管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編第28條) 1 全部試驗:除最高開口外,應將所有開口封閉,自最高開
口灌水至滿溢為止,並保持60分鐘無滲漏為合格。 2 分段試驗時:應將該段內除最高開口外之所有開口封閉, 並灌水使該段內管路最高接頭處3.3公尺以上之水壓,並應 保持60分鐘無滲漏為合格。 3 分層試驗時:應採用重疊試驗,使管路任何一點均能受到 3.3公尺以上之水壓,並應保持60分鐘無滲漏為合格。 2017/9/11

12 給水排水管路配置注意事項(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編第29)
1 不得影響建築物安全,並不受腐蝕,變形、沉 陷、震動或載重影響,而產生滲漏。 2 埋入地下或構造體内之管路,應有預防腐蝕之措 施。 3 不得配置於昇降機道内。 4 露明管路應依照國家標準規定,塗漆明顯標誌。 5 自備水源之給水管路,不得與公共給水管路相連 接。 2017/9/11

13 給水排水管路配置注意事項(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編第29)
6 供飲用之給水管路,不得與其他用途管路相連 接,其放水口應與各種設備之溢水面保持適當 之間距,或裝置逆流防止器。 7 給水管路不得埋於排水溝内,並應與排水溝保 持15公分以上之間隔;與排水溝相交時,應在 排水溝之頂上通過。 8 貫穿防火區劃之管路,於貫穿處兩側各1公尺範 圍内,應為不燃材料製作之管類。但配置於管 道間内者,不在此限。 2017/9/11

14 給水排水管路配置注意事項(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編第29)
9 下列設備之出水口,應用間接排水,並保持 5公 分以上之空隙: A 冰箱、冰櫃、洗滌槽、蒸氣櫃等有關食品飲料 儲存或加工之設備。 B 給水水池及水箱之溢、排水管。 C 蒸餾器、消毒器等消毒設備。 D 洗碗機。 E 安全閥、蒸氣管及溫度超過攝氏60度之熱水管。 2017/9/11

15 給水排水管路配置注意事項(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編第29)
10 排水系統應裝存水灣、清潔口、通氣管及截留 器或分離器等衛生上必要之設備。 11 未設公共污水下水道或專用下水道之地區,沖 洗式廁所排水及生活雜排水皆應納入排水處理 設施加以處理,污水處理設施之放流口應高出 排水溝經常水面 3公分以上。 12 沖洗式廁所排水、生活雜排水之排水管路應與 雨水排水管路分別裝設,不得共用。 2017/9/11

16 地下室蓄水池詳細圖 2017/9/11

17 間接排水安裝標準 65以上 最小150 最小100 30〜50 最小50 25以下 排水口空間 (mm) 排水管管徑 2017/9/11

18 產生水封之原理 2017/9/11

19 馬桶之施工法 1 設置污水排水管或於R.C中預留排水孔時應正確定出 位置,於一般建築或水電施工圖中,很少標註排水
孔之距離尺寸,施工者必須核算建築物之牆壁厚度 以及B.衛生器之尺度而後決定排水孔位置。 2 排水管管端75mm應加擴大,並露出敷設面至少3cm。 3 衛生器與排水口間應加防水處理。 4 用螺栓加以固定,外敷水泥並需有足夠之養生時間。 5 各金屬五金零件應裝設堅固以防搖動。 2017/9/11

20 清潔口之設置 1 清潔口(Clean Out)簡稱C.O,為排水系統預防 水平管路阻塞時清除之用,正常情形以管塞在 下列情形必須設置清潔口。
2 排水立管之最下部彎管部份。 3 排水支管之水平管起點。 4 水平管與垂直管之分岐點。 5 地面下排水管或樓板下排水管如分歧點無法裝設 清潔口則應將其延長後裝設。 2017/9/11

21 清潔口之設置規定(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編第34條)
1 管徑100公厘(100mm∮)以下之排水橫管,清潔口 間距不得超過15公尺,管徑125公厘(125mm∮) 以上者,不得超過30公尺。 2 排水立管底端及管路轉向角度大於45°處,均應裝 設清潔口。 3 隱蔽管路之清潔口,應延伸與牆面或地面齊平, 或延伸至屋外地面。 4 清潔口不得安裝任何設備或地板落水。 2017/9/11

22 清潔口之設置規定(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編第34條)
5 清潔口口徑大於75公厘(包括75公厘)者,其周 圍應保留45公分以上之空間,小於75公厘者,30 公分以上。 6 排水管管徑小於100公厘(包括100公厘)者,清 潔口口徑應與管徑相同,大於100公厘時,不得 小於100公厘。 7 地面下排水橫管管徑大於300公厘時,每45公尺 或管路作90度轉向處,均應設置陰井代替清潔 口。 2017/9/11

23 清潔口型式 方型清潔口 圓型清潔口 2017/9/11

24 存水彎之功用與設置之規定 存水彎(Trap)又稱為U型管或P型管,此乃就其外 型而言。它是一種管件裝置,祇許廢水及污水向
排水側通流,而阻止空氣及其他氣體反向通過, 溝渠空氣內含有污水分解所產生的氣體,因有憎 惡之臭味,故必須阻止於室外,存水彎除防止溝 渠空氣之通過外,尚能阻止蟲類如水爬蟲、蟑螂 等沿水管進入室內。 2017/9/11

25 水封深度 1 設備落水口至存水彎堰口之距離, 不得大於60公分。 2 存水彎管徑不得小於前述衛生設備 之最小口徑,並不得大於設備落水 口。
3 水封深度不得小於 5公分,並不得 大於10公分。 4 應附有清潔口之構造,但埋設於地 下有附設過濾網者,得免設清潔口。 2017/9/11

26 地板落水口型式 圓型地板落水口 方型地板落水口 2017/9/11

27 環狀通氣管與通氣立管連接方法 (1-2) ◆ 環狀通氣管從排水橫支管接出垂直配管其配管高度須超過該排水系統之最
高器具溢流緣15cm以上方可水平配管與通氣立管連接。 2017/9/11

28 環狀通氣管與通氣立管連接方法 (2-2) ◆ 如水平配管配置於樓版下,環狀通氣管與通氣立管連
接處亦須高於該排水系統之最高器具溢流緣15cm以上。 2017/9/11

29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編第33、35條: 建築物內排水系統存水彎、通氣管裝置規定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編第33、35條: 建築物內排水系統存水彎、通氣管裝置規定 ◆ 通氣支管與通氣 主管之接頭處, 應高出最高溢流 水面十五公分, 橫向通氣管亦應 高出溢流水面十 五公分。 2017/9/11

30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編第33、35條: 建築物內排水系統存水彎、通氣管裝置規定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編第33、35條: 建築物內排水系統存水彎、通氣管裝置規定 ◆ 設備落水口至存水彎堰口 之垂直距離,不得大於 六十公分。 ◆ 個別通氣管管徑不得小於 排水管徑之半數,並不得 小於三十公厘。 2017/9/11

31 補助通氣管安裝標準 1 排水立管連接十支以上之排水橫支 管時,應自頂層算起,每十支橫支 管處接一結合通氣管。 2 結合通氣管之下端應在排水橫支管 之下連接排水立管,上端連接於通 氣立管,其連結位置應於該層樓地 板面九十公分以上且須高出該樓層 最高器具溢水面十五公分以上。 3 結合通氣管之管徑應與通氣立管管 徑相同。 2017/9/11

32 補助通氣管裝設示意圖 1 排水立管連接十支以上之 排水橫支管時,應自頂層 算起,每十支橫支管處接 一補助通氣管。 2.補助通氣管之下端應在排
水橫支管之下連接排水立 管,上端連接於通氣立管, 其連結位置應於該層樓地 板面九十公分以上且須高 出該樓層最高器具溢水面 十五公分以上。 3.補助合通氣管之管徑應與 通氣立管管徑相同。 2017/9/11

33 ◆ 補助通氣管如以斜梯 直接連接未延伸至該 層樓地板面九十公分 以上高度,設若排水 立管堵塞,廢水即自 補助通氣管流入通氣
立管,再經通氣立管 底部排入排水橫總管, 致無法查知來水立管 堵塞。 2017/9/11

34 伸頂通氣管伸出屋頂示意圖 錯 誤 正 確 2017/9/11

35 通氣管伸出屋頂管道間方式 2017/9/11

36 通氣管伸出屋頂泛水處理(無管道) ◆ 通氣管伸出屋頂 須如圖施作泛水 處理,可避免滲 漏,其伸出屋頂 面約50~80公分 高。
2017/9/11

37 設備單位(Fixture Unit) 估算衛生設備排水量之數值單位,即每分鐘排 28.4公升之水量,稱為1 F.U. 。
=28.4公升/分 2017/9/11

38 空氣室之作用 (安裝示意圖) 2017/9/11

39 空氣室之作用 (安裝示意圖) 2017/9/11

40 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 法規依據: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編第四十條之一規定 訂定之。 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指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四十九條之規定,用以處理建築物之廁所排水及生活雜排 水等之設施。 事業廢水除依事業廢水排放規定管制外,亦得納入同建築 物或基地內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併同處理。惟為免妨礙建 築物污水處理設施之處理功能, 應先做適當之前處理。 2017/9/11

41 基地污水量 同一建築基地內之建築物,其污水量之計算應以該基地內 之總污水量為準。 說明:
1 建築物應依其使用人數規模,推定污水量, 設置適當規 模之污水處理設施,並不得因此分散設置規模較小以適 用處理功能較低之污水處理設施。 2 如因限於地形、環境或其它特殊條件,應設置二個以上 之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時,其個別處理設施之處理性能 應與合併設置單一處理設施時所應符合之放流水標準相 同。 2017/9/11

42 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使用人數、污水量及水質參考表
類別 組別 建築物用途 說 明 建築物舉例 使用人數 計算方式 單 位 污水量 BOD 濃度 備註 (公升/人‧日) 生化需氧量 (BOD)mg/L H類 住宿類 H-1 供特定人住宿之場所 寄宿舍、招待所、學校宿舍、養老院、安養(收容)中心 按居室面積每5平方公尺一人計算,或以固定床位計算 250 160 H-2 住宅、集合住宅 總樓地板面積100平方公尺以下者,每一戶按5人計;超過部分美30平方公尺加算1人;超過220平方公尺者均按10人計算 2017/9/11

43 污水處理方式 1 旋轉生物圓盤法(不適合小型) 2 接觸曝氣法(大、中、小型皆可) 3 延長曝氣法 (大、中、小型皆可)
1 旋轉生物圓盤法(不適合小型) 2 接觸曝氣法(大、中、小型皆可) 3 延長曝氣法 (大、中、小型皆可) 4 批次活性污泥法(大、中、小型皆可) 5 標準活性污泥法(大型) 6 滴濾池法 7 分離接觸曝氣法(小型) 8 厭氣濾床接觸曝氣法(小型) →適合丙類高標準30ppmBOD 2017/9/11

44 處理規模 依污水處理量大小可分為三種處理規模: 第一種為適用處理污水量每天10至50立方公尺者。
第二種為適用處理污水量每天51至250立方公尺者。 第三種為適用處理污水量每天大於250立方公尺者。 2017/9/11

45 分離接觸曝氣法 → → → → 放流水 進流水→ 初沉槽 接觸曝氣槽 沉澱槽 消毒槽 放流槽 廢棄污 泥運出 剝離污泥 廢棄污泥
2017/9/11

46 污水處理設備施工流程 1 事前調查 2 前置作業 3 挖掘工程 4 基礎工程 5 吊入與 安裝 6 槽體間配 管工程 7 槽體自身槽
重及現場滲 漏測試 12 完工驗收 11 試車運轉 10 電氣工程 9 機具設 置工程 8 回填工程 2017/9/11

47 工程項目 ◆ 動力系統:包括攔污柵、幫浦、攪拌設備、曝氣設備 或其他各項動力傳送設備。
◆ 監測系統:包括氫離子濃度指數(pH值)監測、溶氧監 測或其他為顯示操作處理狀況所設置之各 項監測設備。 ◆ 試運轉過程中,應檢查負載電流、設備震動、噪音、 溫度上升等項目。 2017/9/11

48 工程要點 (1-3) 1 場所勘查注意要點 ◆ 施工前,應先調查施工單位之地下及地上物,若有礙工程進行
工程要點 (1-3) 1 場所勘查注意要點 ◆ 施工前,應先調查施工單位之地下及地上物,若有礙工程進行 時,應預先清除。並現場勘查車輛進出路線及槽體設置位置, 以決定施工時需準備之工程機械及施工工具等。 ◆ 污水處理設施設置之面積除應足夠設置污水處理設施槽體及相 關機械設備、管路所需外,應方便操作及清理維護時人員與車 輛進出、器具搬運等使用。 ◆ 槽體設置位置應有足夠之污泥抽除所需空間。 2017/9/11

49 工程要點 (2-3) 2 相關工程施工方式及注意事項 ◆ 施工前應將所有地上物及地下物清除乾淨,以利後續施工。
工程要點 (2-3) 2 相關工程施工方式及注意事項 ◆ 施工前應將所有地上物及地下物清除乾淨,以利後續施工。 ◆ 土方開挖若超過1.5公尺以上之深度,應依勞工安全衛生作業規 定進行施工,施工時應有專人於坑外監工,同時應做好相關警 告設施。 ◆ 棄置土方應置於合法地點丟棄,運送途中應作好適當護蓋,以 免沿途掉落。 ◆ 設置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時,應對於設置場地之地盤狀況、地 下水狀況等做調整鑑定,確認其強度可承受污水處理設施滿水 時之重力負荷,並使基礎不致下沉,槽體不致移位、上浮或變 形。 2017/9/11

50 工程要點 (3-3) 3 使用前檢查項目 ◆ 檢查槽體外觀是否有破損或變形。 ◆ 檢查槽體外觀尺寸及內部間隔是否與審定登記之尺寸一致;附屬
工程要點 (3-3) 3 使用前檢查項目 ◆ 檢查槽體外觀是否有破損或變形。 ◆ 檢查槽體外觀尺寸及內部間隔是否與審定登記之尺寸一致;附屬 機具設備的數量及種類是否正確。 ◆ 使用前,槽體應確實經過連續48小時滿水測試而無滲漏現象。 ◆ 檢查槽體內部送氣管、曝氣盤、污泥迴流管線、消毒槽及外部進 流管、出流管、通氣管、連通管等設備是否牢固、變形或破損。 ◆ 檢查槽體本底是否保持水平位置。 ◆ 進流管、出流管及各單元槽之水位差是否正確。 2017/9/11

51 槽體設置要求 ◆ 應設置在地層較堅硬及地下水位低的場所。 ◆ 應設置在方便操作及清理維護時人員與車輛進出、器具搬運 等之地點。
◆ 應設置在選擇通風良好且臭氣不積存的場所。 ◆ 建築物基礎不影響槽體設置的安全性。 ◆ 工地周圍道路的暢順必須確認。 ◆ 設置地點之面積尺寸,應大於處理設施長度及寬度至少 100 公分以上,以便槽體的設置及管路的連接。 2017/9/11

52 附屬設備安裝方式及注意事項 ◆ 設置鼓風機及幫浦的場所,請儘可能在通風良好避免日曬的 地方,因會發生運轉聲音,請避免設置於臥房或客廳旁,並
注意設於維護管理便利的地方。 ◆ 基地打造的混凝土,其高度應自地上10公分以上,並離建物 20公分以上,其混凝土尺寸需大於鼓風機或幫浦機台外部尺 寸 5公分以上。 ◆ 連接鼓風機或幫浦與污水處理設施的通氣管,請務必使用接 著劑連接管子。 ◆ 消毒槽應於污水處理設施正式使用時,再加入氯錠等消毒藥 劑。 2017/9/11

53 前處理設施 建築物污水排入處理設施者,若污水中所含成份為本處理 設施所無法處理或污水中含有其它易危害處理設施之成
份,應設置適當之前處理設施。 建築物作為非一般住家用途所附設之餐廳、旅館之廚房等 場所排放之污水,除設置本規範中所規定之處理設施外, 並應先經油脂截留器處理。 2017/9/11

54 說明: 1 建築物污水排入處理設施者,其所含礦物性油脂濃度不得超過每公升 10毫克;動植物性油脂濃度不得超過每公升30毫克。
2 建築物污水若所含油脂濃度超過前項規定者應設置適當之前處理設 施。為避免污水中內含之油脂濃度太高, 造成處理設施管路凝結阻 塞,爰予明定。 3 依據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編第三十六條:「建築物排水中含有油 脂、砂粒…等有害排水系統或公共下水道之操作者,應在排入公共 下水道前依規定裝設油脂截留器或分離器… 」。 2017/9/11

55 分油存水彎( 油脂分離器) 分油存水彎,或稱油脂分離器,此乃用以分離 廚房廢水內油脂之一種裝置。此種存水彎,不
設水封,故不能防止溝渠空氣反流進入衛生器 內,而須設一個水封存水彎之下游,為避免違 反雙重存水彎之規定,故必須於水封式存水彎, 即衛生器存水彎與分油存水彎之間設一通氣管。 2017/9/11

56 油脂分離器 2017/9/11

57 污水處理槽構造順序及其規定 1 污水處理槽其處理流程為: 腐敗槽→沉澱槽→過濾槽→氧化槽→放 流 使用人數五人以下者,腐敗槽、沉澱槽及過濾槽
腐敗槽→沉澱槽→過濾槽→氧化槽→放 流 使用人數五人以下者,腐敗槽、沉澱槽及過濾槽 容量不得小於0.5立方公尺,超過五人時每增加 一人,應增加總容量0.1立方公尺。 2017/9/11

58 2 第一腐敗槽應依下列規定 (1) 容量應為前款總容量二分之一以上。 (2) 槽內水深度保持一公尺以上、三公尺以下。
(3) 輸糞管應設丁字管插入第一腐敗槽有效水深 之三分之一以上處。 (4) 第一腐敗槽之污水,應由分隔板之溢流口流 入第一腐敗槽。 2017/9/11

59 3 第二腐敗槽:容量應為第一腐敗槽二分之一以上。 4 過濾槽及沉澱槽之容量,各應為第一腐敗槽四分 之一以上。過濾槽之過濾層厚度,應為水深二分
之一以上,過濾層底應高出槽底二○公分以上。 2017/9/11

60 5 氧化槽容量 (1) 平面氧化槽之流水面積:原則上使用人數在15人以下 2 平方公尺以上,16人至50人為5平方公尺以上,51人至
5 氧化槽容量 (1) 平面氧化槽之流水面積:原則上使用人數在15人以下 2 平方公尺以上,16人至50人為5平方公尺以上,51人至 150為14平方公尺以上,超過150人時應為15平方公尺以上。 (2) 立體式氧化槽:容量應為第一、二腐敗槽及沈澱槽合計容 量之二分之一以上,使用人數在五人以下者,不得小於 0.75立方公尺。立體氧化槽應能將沈澱槽排出之污水散落 至碎石層,落水高度不得小於10公分。碎石層厚度不得小 於90公分並不得大於二公分,碎石應採用硬質粗而直徑 5 公分以上,7.5公分以下者。 2017/9/11

61 (3) 氧化槽排氣管及送風孔面積:使用人數在30人 以下排氣管直徑10公分以上,31人至50人時,
排氣管直徑12公分以上,51人至70人時,排氣 直徑15公分以上,71人至110人時,排氣管直徑 18公分以上,其送風孔面積皆須0.15平方公尺以 上,當人數超過110人時,排氣管直徑每增加 100人即增加2公分,送風孔面積每增加100人即 增加0.2平方公尺。 2017/9/11

62 7 污水處理槽底、四周牆壁及分隔牆,應以耐水材 料建造,表面並加防水處理。 8 第二款至第四款各槽有效深度均應在1.2公尺以 上。
6 各槽應有檢查孔,直徑不得小於45公分。 7 污水處理槽底、四周牆壁及分隔牆,應以耐水材 料建造,表面並加防水處理。 8 第二款至第四款各槽有效深度均應在1.2公尺以 上。 9 污水處理槽應經滲漏試驗,以滿水經過24小時不 滲漏為合格。 2017/9/11

63 FRP機械纏繞曝氣式污水處理槽構造規定 1 玻璃纖維強化塑膠(Fiber-Reinforced Plastic, FRP)
污水處理槽結構材料強度(CNS 11658): (1)抗拉強度7.2 kgf/mm²以上。 (2)抗曲強度14 kgf/mm²以上。 (3)抗拉彈性模數6.5×10² kgf/mm²以上。 (4抗拉彈性模數5.8×10² kgf/mm²以上。 (5)巴而可硬度計40以上。 (6)玻璃纖維含量應在25%以上。 (7)水密性檢驗應經滲漏水試驗。 2 鼓風機設置位置應儘量靠近處理槽。 2017/9/11

64 污水處理槽裝設注意事項 污水處理槽裝設注意事項: 1 槽體厚度、製造方法是否符合規範。 2 埋設深度是否影響構體強度。 2017/9/11

65 浴室衛生設備配置不良案例 (1-2) 1 馬桶中心線距側牆壁 面應有37.5~40.0公 分距離。與洗面盆中 心線需50公分以上,
方舒適使用。 2 衛生紙架應裝置於馬 桶側面牆為宜。 2017/9/11

66 浴室衛生設備配置不良案例 (2-2) 2017/9/11

67 蹲式馬桶裝設案例 2017/9/11

68 小便斗管路安裝不良案例 2017/9/11

69 小便斗管路安裝方式 給水管應由小便器中心線垂直上方供應,通氣管應於小便器口緣上方15公分處
以90∘彎頭變換位置,使給水管不致偏移,影響美觀。 2017/9/11

70 整體衛浴設備案例 整體浴室(Union Bathroom) 、整體衛浴(Union Toilet)給排水及電源管路位置,水電承包商
預留須依該製造廠家之製造圖尺寸預留正確位置,避免排水坡度不符影響排水順暢。 2017/9/11

71 安全扶手裝設案例 ◆ 年長者、體弱者使 用之盥洗室需裝設 安全扶手以保護其 安全。 2017/9/11

72 維修口 ◆ 維修口以門(維修門) 方式設置較妥,其寬 度約六十公分,高度 與天花板同高,利於 維修人員進入工作, 管道空間亦需足夠容 納工作人員站立,方 符設置之目的。 2017/9/11

73 維修門 2017/9/11

74 沉水式排水幫浦控制閥安裝方法 ◆ 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標準第21條 用戶污水無法藉重力排入污水下
◆ 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標準第21條 用戶污水無法藉重力排入污水下 水道者,應設置污水坑及抽水機,並應於抽水機出水口設置逆止閥。 ◆ 沉水式污、廢水幫浦其控制閥應裝置於樓板上,其裝置高度離地約 80〜120公分,使易於操作控制。 2017/9/11

75 筏基連通管裝置詳圖 2017/9/11

76 筏基連通管裝配案例 2017/9/11

77 地下層排水配管標準示意圖 2017/9/11

78 設備基礎座 1 設備底座須裝設 防振裝置,以吸 收動力設備運轉 產生之振動。 2 設備基礎面必須 水平,確保設備 使用年限。
2017/9/11

79 基礎座案例 2017/9/11

80 基礎座案例 2017/9/11

81 基礎座案例 2017/9/11

82 固定螺栓直接錨入破壞防水層 2017/9/11

83 吊掛支撐 (動力設備二次側管路吊掛需裝設防振措施)
吊掛支撐 (動力設備二次側管路吊掛需裝設防振措施) 2017/9/11

84 污水陰井 1 污水陰井井底需為喇叭 狀以利污水能全部排入 下水道至污水處理場處 理,避免排洩物儲存滋 養細菌。 2 陰井人孔蓋需為氣密性
且不漏水。 2017/9/11

85 屋頂落水頭安裝示意圖 2017/9/11

86 屋頂落水頭附防洩盤 2017/9/11

87 課程完畢! 謝謝! 2017/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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