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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報告人: 王正立 zebra.xu9080@msa.hinet.net 0910813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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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報告人: 王正立

2 第三條電壓 交流電 直流電 特別高壓 22800V以上 高壓 600V-未滿22800V 750V-未滿22800V 低壓 未滿600V
下列何者為高壓電? 34500伏特以上之電壓 600伏特以上未滿34500伏特之直流電 未滿750伏特之直流電 以上皆非。 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所稱高壓電係指下列何者?六百伏特以上未滿三萬四千五百伏特之交流電二百二十伏特以上未滿一萬一千四百伏特之交流電三百八十伏特以上未滿二萬二千八百伏特之交流電四百四十伏特以上未滿三萬四千五百伏特之交流電。

3 第五條過負荷防止裝置 過負荷防止裝置,係指起重機中,為防止吊升物不致超越額定負荷之警報、自動停止裝置,不含一般之荷重計 例題:
過負荷防止裝置,係指起重機中,為防止吊升物不致超越額定負荷之警報、自動停止裝置及荷重計

4 第十條危險物分類 危險物: 1爆炸性物質 2著火性物質 3氧化性物質 4易燃性液體 5可燃性氣體

5 危險物分類 答: 1爆炸性物質:硝化甘油、硝化纖維。 2著火性物質:鋁粉末、鎂粉末。 3氧化性物質:氯酸鉀、氯酸鈉。
l          依危險物及有害物通識規則,所稱「危險物」分為幾類?試分別寫出每類之二種物質。(89年03月05日) 答: 1爆炸性物質:硝化甘油、硝化纖維。 2著火性物質:鋁粉末、鎂粉末。 3氧化性物質:氯酸鉀、氯酸鈉。 4引火性液體:汽油、二甲苯。 5可燃性氣體:乙炔、乙烯 6爆炸性物品:火藥、炸藥

6 第18條高壓氣體 溫度 表壓力 壓縮氣體 常用溫度下 10㎏/㎝2 35℃ 壓縮乙炔氣 2㎏/㎝2 15℃ 液化氣體 液化氰化氫 液化溴甲烷
液化環氧乙烷 0㎏/㎝2

7 高壓氣體 ()高壓氣體為壓縮氣體在常用溫度下表壓力10㎏/㎝2,或35℃時表壓力為(1)10(2)5(3)2(4)0㎏/㎝2
()高壓氣體為壓縮氣體,在35℃時,表壓力為10㎏/㎝2,或常溫下表壓力10㎏/㎝2。 ()在常用溫度下,表壓力為3㎏/㎝2,下列何者不是高壓氣體(1)LPG(2)液化石油氣(3)瓦斯(4)液化天燃氣。

8 第25條淨高 建築物之工作室,其樓地板至天花板淨高應在(二.一)公尺以上。

9 第29條工作用階梯 1如在原動機與鍋爐房中,或在機械四周通往工作台之工作用階梯,其寬度不得小於(五十六)公分。 2斜度不得大於(六十)度。
3梯級面深度不得小於(十五)公分。 4應有適當之扶手。

10 第31條:室內工作場所通道 1應有適應其用途之寬度,其主要人行道不得小於(一)公尺。 2各機械間或其他設備間通道不得小於(八十)公分。
3自路面起算(二)公尺高度之範圍內,不得有障礙物。 4主要人行道及有關安全門、安全梯應有明顯標示。

11 第36條雇主架設之通道(包括機械防護跨橋) 1具有堅固之構造。 傾斜應保持在(三十)度以下。
3傾斜超過(十五)度以上者,應設置踏條或採取防止溜滑之措施。 4有墜落之虞之場所,應置備高度(七十五)公分以上之堅固扶手。在作業上認有必要時,得在必要之範圍內設置活動扶手。

12 第36條雇主架設之通道(包括機械防護跨橋) 5設置於豎坑內之通道,長度超過(十五)公尺者,每隔(十)公尺內應設置平台一處。
6營建使用之高度超過(八)公尺以上之階梯,應於每隔(七)公尺內設置平台一處。 7通道路如用漏空格條製成,其縫間隙不超過(三十)公厘,超過時,應裝置鐵絲網防護。

13 第37條固定梯子 踏條與牆壁間應保持(十六.五)公分以上之淨距。
平台如用漏空格條製成,其縫間隙不得超過(三十)公厘;超過時,應裝置鐵絲網防護。 梯子之頂端應突出板面(六十)公分以上。

14 第37條固定梯子 梯長連續超過(六)公尺時,應每隔(九)公尺以下設一平台,並應於距梯底(二)公尺以上部分,設置(護籠)或其他保護裝置。
未設置護籠或其它保護裝置,已於每隔(六)公尺以下設一平台者。

15 在通道、階梯、施工架平台之目的為何? l 1在通道、階梯、施工架平台之目的為何?2施工架中設斜撐構件之功能為何?3合梯最小張角是多少?(86/12/21) 答: 1平台之目的為休息、雙向交會及縮短設計空間。 2施工架中設斜撐構件之功能為承受水平作用力,以維持施工架穩定。 3合梯最小張角是30度。

16 第38條傾斜路代替樓梯設置規定 1傾斜路之斜度不得大於(二十)度。 2傾斜路之表面應以粗糙不滑之材料製造。

17 填充題 雇主對於室內工作場所依規定設置足夠勞工使用之通道各機械間或其他設備間通道不得小於(八十)公分。
雇主架設之通道,通道路如用漏空格條製成,其縫間隙不得超過(三十)公厘,超過時應裝置鐵絲網防護。 雇主雇用勞工於施工架從事作業時,應供給足夠之工作檯,工作檯鋪以固定之板料時,板縫不得大於(三)公分。 雇主對於作業場所有引火性液體之蒸氣或可燃性氣體滯留,而有爆炸、火災之虞者,蒸氣或氣體之濃度達爆炸下限值之(百分之三十)以上時,應立即使勞工退避至安全場所,並停止使用煙火及其他為點火源之虞之器具,並加強通風。 雇主對於物料之搬運,應儘量利用機械以代替人力,凡(四十)公斤以上物品,以人力車輛或工具搬運為原則。

18 填充題 雇主對於使用之合梯,梯腳與地面之角度應在(七十五)度以內,且兩梯腳間有繫材扣牢。
雇主對勞工於石綿板、瓦、木板、茅草、塑膠等材料,構築之屋頂從事作業時,為防止勞工穿踏墜落,應於屋架上設置適當強度且寬度在(三十)公分以上之踏板或裝設安全護網。 雇主如設置傾斜路代替樓梯時,傾斜路之斜度不得大於(二十)度。 雇主設置之固定梯子,梯子之頂端應突出板面(六十)公分以上。 雇主架設之通道(包括機械防護跨橋),有墜落之虞之場所,應置備高度(七十五)公分以上之堅固扶手;在作業上有必要時,得在必要之圍內設置活動扶手。

19 第41條 答: 1動力衝剪機械。 2手推刨床。 3木材加工用圓盤鋸。 4動力堆高機。 5研磨機、研磨輪。
l   依法令之規定,應符合中央主管機關所訂定之防護標準之機械、器具有哪些?(86/12/21)(90/05/26) 答: 1動力衝剪機械。 2手推刨床。 3木材加工用圓盤鋸。 4動力堆高機。 5研磨機、研磨輪。

20 第57條 雇主對於機械之掃除、上油、檢查、修理或調整有導致危害勞工之虞者,應採取那些措施? (87/12/20)(89/6/4)( ) 答: 1應使該機械停止運轉。為防止他人操作該機械之起動裝置,應採上鎖或設置標示等措施, 並設置防止落下物導致危害勞工之安全設施。 2前項工作如必須在運轉狀態下施行者,雇主應於危險之部分設置護罩或護圍等設備。

21 第62條:研磨機設置規定 1研磨機使用上應注意之安全事項為何?如該研磨機之研磨最高使用速率為2500公尺/分;其直徑為250公厘,研磨輪之每分鐘轉速為3600轉,此研磨輪轉速是否合乎安全要求?試計算之。(82/12/19)(83/10/16) 2研磨機常發生危害災害,勞工在使用上應注意那些事項?(88年12月5日) 3一研磨機之最高使用速率(週速度)為2500公尺/分,直徑250公釐,研磨機每分鐘轉速為1800轉,請問此研磨機是否合乎安全要求? (83/02/27)(89/8/26) 4研磨機使用上應注意之安全事項為何?如該研磨機之研磨最高使用速率為3600公尺/分;其半徑為125公厘,研磨輪之每分鐘轉速為3600轉,此研磨輪轉速是否合乎安全要求?(86/2/23)

22 研磨機使用上應注意之安全事項為何? 1研磨輪應採用經速率試驗合格且有明確記載最高使用周速度者。
2規定研磨機之使用不得超過規定最高使用周速度。 3規定研磨輪使用,除該研磨輪為側用外,不得使用側面。 4規定研磨輪使用,應於每日作業開始前試轉一分鐘以上,研磨輪更換時應先檢驗有無裂痕,並在防護罩下試轉三分鐘以上。 前項第一款之速率試驗,應按最高使用周速度增加百分之五十為之。直徑不滿十公分之研磨輪得免予速率試驗。

23 如該研磨機之研磨最高使用速率為2500公尺/分;其直徑為250公厘,研磨輪之每分鐘轉速為3600轉,此研磨輪轉速是否合乎安全要求?試計算之。(82/12/19)(83/10/16)
答: V=πDN=3.14×0.25×3600=2826(公尺/分)>2500(公尺/分) 所以不符合安全要求

24 第58條一般工作機械 請就下列各項機械,依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規定,說明機械災害防止應裝設安全防護裝置?(1)離心機械(2)射出成型機(3)滾輾橡膠之滾輾機(4)滾輾紙之滾札機(5)研磨機。(92/3/23) 離心機械應裝置覆蓋及連鎖裝置。 射出成型機應設置安全門,雙手操作式起動裝置或其他安全裝置。 滾輾橡膠之滾輾機應設置於災害發生時,被害者能自己易於操縱之緊急制動裝置。 滾輾紙之滾札機應設護圍、導輪等設備。 研磨機應設護罩。

25 紙、布、綱纜或其他具有捲入點危險之捲胴作業機械、磨床或龍門刨床之刨盤、牛頭刨床之滑板等之衝程部分、直立式車床、多角車床等之突出旋轉中加工物部分、帶鋸(木材加工用帶鋸除外)之鋸切所需鋸齒以外部分之鋸齒及帶輪:應設置護罩、護圍等設備。 2立式車床、龍門刨床等之床台:置有緊急制動裝置。 3金屬、塑膠等加工用之圓盤鋸:應設置鋸齒接觸預防裝置。

26 4棉紡機、絲紡機、手紡式或其他各種機械之高速迴轉部分慣性較大易發生危險者:應裝置護罩、護蓋或其他適當之安全裝置。
5動力衝剪機械金屬模之安裝、拆模、調整及試模時,為防止滑塊等突降之危害:應使勞工使用安全塊、安全插梢或安全開關鎖匙等之裝置。 6粉碎機及混合機之開口部分墜落之虞:雇主應有覆蓋、護圍、高度在九十公分以上之圍柵等必要設備。

27 7引線機之引線滑車或撚線機之籠車,有危害勞工之虞者:應設護罩、護圍等設備。
8扇風機之葉片,有危害勞工之虞者:應設護網或護圍等設備。

28 升降機應有安全裝置,以保障使用之安全,除裝置構造堅固平滑之門外,安全裝置尚有那些?(10 分)(92/7/20)
1升降機之升降路各樓出入口,應裝置構造堅固平滑之門,並應有安全裝置,使升降搬器及升降路出入口之任一門開啟時,升降機不能開動,及升降機在開動中任一門開啟時,能停止上下。

29 升降機應有安全裝置,以保障使用之安全,除裝置構造堅固平滑之門外,安全裝置尚有那些?(10 分)(92/7/20)
2升降機各樓出入口及搬器內,應明顯標示其積載荷重或乘載之最高人數,並規定使用時不得超過限制。 3升降機之升降路各樓出入口門,應有連鎖裝置,使搬器地板與樓板相差七.五公分以上時,升降路出入口門不能開啟之。 4升降機,應設置終點極限開關、緊急剎車及其他安全裝置。 5升降機具所使用之吊鉤或鉤環及附屬零件,其斷裂荷重與所承受之最大荷重比之安全係數,應在四以上。

30 吊鏈、鋼索在哪些情況下不得作為起重升降機具之吊掛用具,請分述之。(91.05.26)
雇主不得以左列任何一種情況之吊鏈作為起重升降機具之吊掛用具: 1延伸長度超過百分之五以上者。 2斷面直徑減少百分之十以上者。 3有龜裂者。 雇主不得以左列任何一種情況之吊掛之鋼索作為起重升降機具之吊掛用具: 1鋼索一撚間有百分之十以上素線截斷者 2直徑減少達公稱直徑百分之七以上者。 3有顯著變形或腐蝕者。 4已扭結者。

31 第106條: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對於高壓氣體容器,不論盛裝或空容器,使用時應遵守那些規定?(91年08月18日)
1確知容器之用途無誤者,方得使用。 2高壓氣體容器應標明所裝氣體之品名,不得任意灌裝或轉裝。 3容器外表顏色,不得擅自變更或擦掉。 4容器使用時應加固定。 5容器搬動不得粗莽或使之衝擊。 6焊接時不得在容器上試焊。 7容器應妥善管理、整理。

32 第108條:雇主對於高壓氣體之貯存 貯存場所應有適當之警戒標示,禁止煙火接近。 貯存周圍二公尺內不得放置有煙火及著火性、引火性物品。
 貯存周圍二公尺內不得放置有煙火及著火性、引火性物品。  盛裝容器和空容器應分區放置。  可燃性氣體、有毒性氣體及氧氣之鋼瓶,應分開貯存。  應安穩置放並加固定及裝妥護蓋。  容器應保持在攝氏四十度以下。  貯存處應考慮於緊急時便於搬出。  通路面積以確保貯存處面積百分之二十以上為原則。  貯存處附近,不得任意放置其他物品。  貯存比空氣重之氣體,應注意低窪處之通風。  

33 依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規定,對於毒性高壓氣體之儲存及使用,除一般高壓氣體、可燃性高壓氣體等之儲存及使用應注意事項外,應再注意那些事項或有那些規定?(91年11月17日)
雇主對於毒性高壓氣體之儲存,應依左列規定辦理: (1)貯存處要置備吸收劑、中和劑及適用之防毒面罩或呼吸用防護具。 (2)具有腐蝕性之毒性氣體,應充分換氣,保持通風良好。 (3)不得在腐蝕化學藥品或煙囪附近貯藏。 (4)預防異物之混入。 雇主對於毒性高壓氣體之使用,應依左列規定辦理: (1)非對該氣體有實地瞭解之人員,不准進入。 (2)工作場所空氣中之毒性氣體濃度不得超過容許濃度。 (3)工作場所置備充分及適用之防護具。 (4)使用毒性氣體場所,應保持通風良好

34 第153條 雇主堆置物料為防止倒塌、崩塌或掉落應採取那些措施?(91.03.03) 答: 1繩索捆綁 2護網 3擋樁 4限制高度
5變更堆積等必要措施 6規定禁止與作業無關人員進入該等場所。

35 第159條物料堆放 依照勞工安全衛生相關法規規定,物料堆放應注意事項為何?(86/2/23) 答: 1不得超過堆放地最大安全負荷。
2不得影響照明。 3不得妨礙機械設備之操作。 4不得阻礙交通或出入口。 5不得減少自動灑水器及火警警報器有效功用。 6不得妨礙消防器具之緊急使用。 7以不倚靠牆壁或結構支柱堆放為原則。並不得超過其安全負荷。

36 第154條 雇主使勞工進入供儲存大量物料之槽筒時,應遵守之事項有那些?(91.03.03) 答:
1應事先測定並確認無爆炸、中毒及缺氧等危險。 2應使勞工佩掛安全帶及安全索等防護具。 3應於進口處派人監視,以備發生危險時營救。 4規定工作人員以由槽桶上方進入為原則。

37 1試由a. 墜落b. 跌倒c. 物體飛落d. 被夾、被捲e. 被切割、擦傷f. 溺斃g. 與有害物接觸h. 感電i. 爆炸j
4列舉五種進入密閉或通風不良的場所作業時可能發生之主要危害?(84/4/23) 5進入曾儲存化學物質之儲槽內部作業時可能發生之危害試列舉五種並說明該項危害原因?(87/3/1) 6試述進入密閉或通風不良的場所作業時,應採取哪些安全措施?(90/05/26)

38 試由a. 墜落b. 跌倒c. 物體飛落d. 被夾、被捲e. 被切割、擦傷f. 溺斃g. 與有害物接觸h. 感電i. 爆炸j
爆炸: 原因:作業場所內存有可燃性氣體或爆炸性粉塵,因使用電器或工具不良造成明火而引爆。 預防對策:測定可燃性氣體濃度,使用電氣應使用防爆型工具(因不致產明火),場所內嚴禁煙火,並加強動火許可制之執行。

39 與有害物接觸(中毒缺氧) 與有害物接觸(中毒): 原因:密閉空間內儲有或殘存或產生有害物而造成中毒。
預防對策:進入作業場所前先測定氧氣及其他有害氣體之濃度,通風充分後確定濃度合於標準,並配戴安全索後進入,如地面積水,需隨身配戴有害氣體偵測器,最好配戴自給式呼吸器,並加強作業勞工之安全教育訓練。 。

40 墜落 墜落: 原因:因作業場所內缺氧或有害氣體而造成肌肉無力,於儲槽或人孔之高處墜落或攀爬梯子時不慎失足滑落。
預防對策:進入作業場所前先測定氧氣及其他有害氣體之濃度,通風充分後確定濃度合於標準,並配戴安全索及安全帶,且依標準作業程序作業。

41 火災 火災: 原因:作業場所內存有可燃性液體或氣體因濃度高於爆炸範圍內又遇火源而引燃。
預防對策:測定可燃性氣體濃度,使用電氣應使用防爆型工具(因不致產生明火),作業場所內嚴禁煙火及特別注意存放可燃性物之區域加以明確標示及隔離,並放置適當之滅火器,加強監測系統之功能。

42 感電 原因:因作業場所內狹窄,使用電器設備,如電器設備絕緣劣化,則易感電。
預防對策:進入作業場所前先測定電器設備絕緣, 所使用之照明燈及工具,其使用電壓不得超過(二十四)伏特;且導線須為耐磨損及有良好絕緣,並不得有接頭。

43 第175條靜電 1試述靜電產生之危害與其預防對策(82/12/19)(83/12/11)(83/04/24)(86/12/21)
2試述靜電危害之防止對策?(84/04/23)( ) 3試列舉五種預防靜電引起火災爆炸之措施?( )

44 靜電引起之危害 1. 爆炸火災 當能量之電荷積聚至放電的程度而產生火花,以致引發可燃性混合物,造成燃燒或爆炸等災害。 2.電擊危害
積聚之靜電荷如不小心而觸及,就會發生電擊;人在受電擊時,由於不能自主的行動,可能導致身體受傷;尤以在移動的機械近旁工作時,所生的電擊最為危險。

45 靜電的預防 1.接地: (1) 導體部份予以接地。 (2) 移動性容器及裝置接地。 (3) 轉動部份接地。 (4) 皮管噴嘴接地。
(1)   導體部份予以接地。 (2)   移動性容器及裝置接地。 (3)   轉動部份接地。 (4)   皮管噴嘴接地。 2.   使用除電劑:在絕緣性物質的表面,塗佈抗靜電物質。如碳粉、抗靜電劑;在絕緣材料製造過程中,加入碳粉、抗靜電液或金屬纖維等。 3.   加濕:增加環境中空氣之相對濕度,相對濕度愈大,愈能使靜電離子化之危險,增加空氣之導電度,使靜電荷可被導開。

46 靜電的預防 4.   使用不致成為發火源之虞之除電裝置:靜電消除器,將空氣電離產生離子,由於異性離子互相吸引,使帶靜電物體的電荷中和,達到靜電消除之目的。 5.   其他去除靜電之裝置。

47 第184條:雇主對於危險物製造、處置之工作場所,為防止爆炸、火災,應規定辦理:
1爆炸性物質,應遠離煙火、或有發火源之虞之物,並不得加熱、摩擦、衝擊。 2著火性物質,應遠離煙火、或有發火源之虞之物,並不得加熱、摩擦或衝擊或使其接觸促進氧化之物質或水。 3氧化性物質,不得使其接觸促進其分解之物質,並不得予以加熱、摩擦或撞擊。 4引火性液體,應遠離煙火或有發火源之虞之物,未經許可不得灌注、蒸發或加熱。 5除製造、處置必需之用料外,不得任意放置危險物。

48 第203,208,213條:乙炔熔接裝置 乙炔熔接裝置從事金屬之熔接、熔斷或加熱作業時,應規定其產生之乙炔壓力不得超過表壓力每平方公分一.三公斤以上。 乙炔發生器應設置防止逆流或回火之安全裝置,應為水封式,有效水柱應為二十五公厘以上,並具有便於檢查水位之構造。 氣體集合熔接裝置之設置,應撰擇於距離用火設備五公尺以上之場所。 雇主對於使用溶解乙炔之氣體集合熔接裝置之配管及其附屬器具,不得使用銅質及含銅百分之七十以上之銅合金製品。

49 l 1某事業單位高五公尺以上之石綿瓦屋頂有破洞三處,如果要派三位勞工上去修復,應如何防止物料工具及人員墜落及如何選擇適當勞工,並試擬一工作計劃?(85/12/15)
2某事業單位高五公尺以上之石綿瓦屋頂有破洞三處,如果要派三位勞工上去修復須注意那些措施及設備,如果你是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員;依照你的想像作業程序及因施工人員在上面,為避免物料和手工具掉落,你覺得你該怎麼做較適當?(86/4/20) 3某工廠距地面五公尺高之石綿板屋頂破損三處,廠長要選三名勞工作修護工作。假設你是該廠的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員,針對該修護作業試說明在防止勞工墜落方面應該有那些設備、措施?( )

50 為避免物料和手工具掉落: 1不得使勞工以投擲之方式運送任何物料。 2對於置放於高處,位能超過十二公斤‧公尺之物件有飛落之虞者,應予以固定之。
3設置防護網攔截位能小於十二公斤‧公尺之高處物件。 4設置專責監視人員於地面全時監視,嚴禁人員進入警示線之區域內,不得使勞工進入。 5遇強風大雨,致物料有飛落之虞時,應即停止作業。 6手工具應使用工具袋裝置。 7手工具應使繫繩連接。

51 為避免人員墜落 於斜度大於三十四度(高低比為二比三)或滑溜之屋頂上從事工作者,應設置適當之護欄,支承穩妥且寬度在四十公分以上之適當工作臺及數量充分、安裝牢穩之適當梯子、麻布梯或爬行板。如不能設置護欄者,應供給並使勞工佩掛安全帶,並掛置於堅固錨錠、可供鉤掛之物件或安全母索等裝置上。 對於高度在二公尺以上之工作場所邊緣及開口部份,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設有適當強度之圍欄、握把、覆蓋等防護措施,前項措施顯有困難,或作業之需要臨時將圍欄等拆除,應採取使勞工使用安全帶等防止因墜落而致勞工遭受危險之措施。

52 為避免人員墜落 雇主對於在高度兩公尺以上之處所(工作台之邊緣及開口部分等除外)進行作業,勞工有墜落之虞者,應以架設施工架等方法設置工作台,前項規定設置工作台有困難時,應採取張掛安全網,使勞工使用安全帶等防止因墜落而致勞工遭受危險之措施。 有遇強風、大雨等惡劣氣候致勞工有墜落危險時,應使勞工停止作業。為防止勞工踏穿墜落,應於屋架上設置適當強度,且寬度在三十公分以上之踏板或裝設安全護網。

53 為避免人員墜落 高差超過一.五公尺以上之場所作業時,應設置能使勞工安全上下之設備。
對於勞工有墜落危險之場所,應設置警告標示,並禁止與工作無關之人員進入。 雇主對於在高度二公尺以上之高處作業,勞工有墜落之虞者,應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帶、安全帽及其他必要之防護具。

54 第229條移動梯 使用移動梯時依法令應符那些規定?(88/3/7) 1具有堅固之構造。 2其材質不得有顯著之損傷、腐蝕等現象。
3寬度應在三十公分以上。 4應採取防止滑溜或其他防止轉動之必要措施。

55 第230條:合梯 1具有堅固之構造。 2其材質不得有顯著之損傷、腐蝕等現象。 3梯腳與地面之角度應在七十五度以內,且兩梯腳間有繫材扣牢。
4有安全之梯面。

56 漏電斷路器 接地端子 接地極插座 漏電斷路器

57 第243條:感電防止用漏電斷路器 l試述何者作業場所應裝置漏電斷路器之設備?(85/10/13)(86/4/20)(87/3/1)
為防止因漏電而生感電危害,依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規定,那些情形應於各該電路設置感電防止用漏電斷路器?(92/7/20) 1對於使用對地電壓在一百五十伏特以上移動式或攜帶式電動機具 2或於濕潤場所、鋼板上或鋼筋上等導電性良好場所使用移動式或攜帶式電動機具 3臨時用電設備

58 交流電銲機之構成及連接 引弧不易原因 1接點處理不當 2母材表面有鐵銹(氧化物)、油漆、油漬 3電銲條上附有氧化物 設置漏電斷路器

59 第250條自動電擊防止裝置 l 依勞工安全衛生法規規定,何種狀況下需使用自動電擊防止裝置(86/4/20)
答: 雇主對勞工於良導體機器設備內之狹小空間或於高度兩公尺以上之鋼架上作業時所使用交流電焊機,應有自動電擊防止裝置。

60 請列舉五項活線作業及近接活線作業時,應注意那些事項?(88/12/5) (256)
(一)使勞工於低壓電路從事檢查、修理等活線作業時,應使該作業勞工戴用絕緣用防護具,或使用活線作業用器具或其他類似之器具。 (二)使勞工於接近低壓電路或其支持物從事敷設、檢查、油漆等作業時,應於該電路裝置絕緣用防護裝備。 (三)使勞工從事高壓電路之檢查、修理等活線作業時,應使該作業勞工戴用絕緣用防護具,並於有接觸或接近該電路部分設置絕緣用防護裝備。

61 (四)使勞工於接近高壓電路或高壓電路支持物從事敷設、檢查、修理、油漆等作業時,為防止勞工接觸高壓電路引起感電之危險,在距離頭上、身側及腳下六十公分以內之高壓電路,應在該電路裝置絕緣用防護裝備。
(五)使勞工於接近特別高壓電路或特別高壓電路支持物從事檢查、修理、油漆、清掃等電氣工程作業時,應有使勞工使用活線作業用裝置。 (六)使勞工從事裝設、拆除或接近電路等久絕緣用防護裝備時,應使該作業勞工戴用絕緣用防護具,或使用活線作業用器具或其他類似之器具。

62 第二百四十九條安全電壓 1.   雇主對於良導體機器設備內之檢修工作所用之照明燈及工具,其使用電壓不得超過(二十四)伏特;且導線須為耐磨損及有良好絕緣,並不得有接頭。 2.  雇主對勞工於良導體機器設備內之狹小空間或高度兩公尺以上之鋼架上作業時,所使用交流電焊機應使用(自動電擊防止)裝置。 3.   雇主對於使用對地電壓在一百五十伏特以上移動式或攜帶式電動機具,或於濕潤場所鋼板上或鋼筋上等導電性良好場所,使用移動式或攜帶式電動機具及臨時用電設備,為防止因漏電而生感電危害,而裝設有(感電防止用漏電斷路器)裝置。 4. 雇主使勞工從事高壓電路之檢查、修理等活線作業時,應有使作業勞工戴用(絕緣用防護具);並於有接觸或接近該電路部份設置(絕緣用防護裝備)之設施。

63 5.雇主使勞工於接近高壓電路或高壓電路支持物,從事敷設、檢查、修理、油漆等作業時,為防止勞工接觸電路引起感電之危險,在距離頭上、身側及腳下(六十)公分以內之高壓電路,應在該電路設置絕緣用防護裝備,但已使該作業勞工戴用絕緣用防護具而無感電之虞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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