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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等 学 校 会 计 制 度(新)培 训 财务处 李世炎 二○一四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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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高 等 学 校 会 计 制 度(新)培 训 财务处 李世炎 二○一四年五月七日
高 等 学 校 会 计 制 度(新)培 训 财务处 李世炎 二○一四年五月七日

2 修 订 背 景 修订《高校会计制度》的必要性 从2000年开始,以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非税收入管理、政府收支分类、国有资产管理等为主要内容的财政改革陆续实施,不断深入推进,这对高校预算编制、执行及财务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 近年来财政部门大力推进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强化基础管理和基层建设工作,在细化预算编制、加强预算执行、统筹使用结转结余资金、推进绩效考评、加强财务监督等方面,对高校财务管理提出了新的具体要求。 随着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高校的内外部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经济活动也更加复杂。管好、用好教育经费,确保经费使用规范、安全、有效,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高校财务工作的重点,因此迫切需要对原制度进行修订完善。 提高高校会计信息国际可比性的需要

3 修 订 过 程 2009年8月,第一次征求意见稿 2010年8月,第二次征求意见稿 2013年,第三次征求意见 一波三折 双轨制
修 订 过 程 一波三折 2009年8月,第一次征求意见稿 双轨制 2010年8月,第二次征求意见稿 修正的权责发生制 2013年,第三次征求意见 调研和起草阶段(2013年初至7月) 征求意见和模拟测试阶段(2013年7-8月) 汇总、整理和分析意见阶段(2013年9-10月) 修改完善阶段(2013年11-12月)

4 修 订 原 则 遵循《事业单位会计准则》 适应财政预算改革和高校发展需要 与《高校财务制度》相协调 以《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为基础
修 订 原 则 遵循《事业单位会计准则》 适应财政预算改革和高校发展需要 与《高校财务制度》相协调 以《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为基础 反映高校会计核算的特点

5 新 旧 主 要 变 化 1.明确将校内独立核算单位会计信息纳入学校财务报表反映 2.在负债类科目增设“代管款项”科目
3.补充事业基金的核算内容 4.调整专用基金的核算内容 5.细化事业收入科目的设置 6.细化事业支出科目的设置 7.调整收入支出表的结构 8.其他变化 “累计折旧”、“累计摊销”科目按照成本费用项目设置明细科目 增加“其他应付款”科目的核算内容 9.在衔接规定中补充了“基建并账”的内容

6 新 旧 主 要 变 化 除上述差异外: 1.新增了公共财政改革涉及的会计业务; 2.引入“虚提”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
与1998年制度相比 除上述差异外: 1.新增了公共财政改革涉及的会计业务; 2.引入“虚提”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 3.明确基建数据按月记账并入高校会计“大账” 4.进一步规范非财政补助结转、结余及其分配的会计核算 结转资金是指当年预算已执行但未完成,或者因故未执行,下一年度需要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结余资金是指当年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者因故终止,当年剩余的资金。 5.全面完善会计科目体系和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6.系统改进财务报表结构和体系

7 校内独立核算单位(学校内部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独立核算单位或部门)--并表不并账
明确独立核算单位和附属单位 校内独立核算单位(学校内部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独立核算单位或部门)--并表不并账 在编制年末资产负债表时,应将各校内独立核算单位的资产、负债和净资产并入本表的相应项目,并抵销高校内部业务或事项对会计报表的影响。 具有后勤保障职能的校内独立核算单位:一般指校医院、食堂、水电暖中心、物业管理中心、宿舍管理中心等。(个人认为含绿环中心) -应将其本年收入(不含从学校取得的补贴经费)、支出(不含使用学校补贴经费发生的支出)相抵后的净额计入“收入支出表” 中“其他收入”项目金额,并单独填列于该项目下的“后勤保障单位净收入”项目。如为负数,则以“-”号填列于“后勤保障单位净收入”项目。 对于不具有后勤保障职能的其他校内独立核算单位,应将其收入、支出并入本表的相应项目,并抵销高校内部业务或事项对本表的影响。 附属单位(学校下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独立核算单位)---不并表不并账,附属单位通过投资、收益、上缴、补助、往来等科目已有反映

8 具 体 变 化——总 说 明 一、制定依据 二、适用范围 三、基建会计特殊要求 四、核算基础 五、会计要素
六、会计科目运用(38 → 54) 七、编报财务报表的要求 (五)高校在编制年度财务报表时,应当将校内独立核算单位的会计信息纳入学校财务报表反映 八、开展单位会计工作的基本要求 九、生效时间

9 具体变化——资产类科目 新制度 原制度及补充规定 流动资产 1 1001 库存现金 101 现金 2 1002 银行存款 102 3
1011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4 1101 短期投资 132 其他对外投资 5 1201 财政应返还额度 财政应返还额度* 6 1211 应收票据 110 7 1212 应收账款(经营活动的销售、服务) 112 115 应收及暂付款 借出款 8 1213 预付账款(购货、劳务预付) 9 1215 其他应收款(见具体介绍) 10 1301 存货 120 材料

10 科目 核算内容 管理要求 本科目核算库存现金。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高校实际持有的库存现金数额 库存现金
(1)应当设置“现金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当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并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账款相符。 (2)现金收入业务较多、单独设有收款部门的高校,收款部门的收款员应当将每天所收现金连同收款凭据等一并交财务部门核收记账;或者将每天所收现金直接送存开户银行后,将收款凭据及向银行送存现金的凭证等一并交财务部门核收记账。 (3)有外币现金的,应当分别按照人民币、各种外币设置“现金日记账”进行明细核算 银行存款 本科目核算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存款。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高校实际存放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款项 (1)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银行存款收支业务,并按照高校会计制度规定核算银行存款的各项收支业务。 (2)应当按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存款种类及币种等,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月度终了,高校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必须逐笔查明原因并进行处理,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本科目核算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高校根据财政部门批复的用款计划收到和支用的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高校尚未支用的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本科目年末应无余额。 

11 本科目核算高校依法取得的,持有时间不超过1年(含1年)的投资,主要是国债投资。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高校持有的短期投资成本。 (1)高校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关于对外投资的有关规定。 (2)本科目应当按照国债投资的种类等进行明细核算。 本科目核算高校因开展经营活动销售产品、提供服务等而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高校持有的商业汇票票面金额。 (1)本科目应当按照开出、承兑商业汇票的单位等进行明细核算。 (2)应当设置“应收票据备查簿”,逐笔登记每一应收票据的种类、号数、出票日期、到期日、票面金额、交易合同号和付款人、承兑人、背书人姓名或单位名称、背书转让日、贴现日期、贴现率和贴现净额、收款日期、收回金额和退票情况等资料。应收票据到期结清票款或退票后,应当在备查簿内逐笔注销

12 (1)本科目应当按照购货、接受服务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
本科目核算高校因开展经营活动销售产品、提供服务等而应收取的款项。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高校尚未收回的应收账款。 (1)本科目应当按照购货、接受服务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 (2)逾期三年或以上、有确凿证据表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按规定报经批准后予以核销。核销的应收账款应在“已核销应收账款备查簿”中保留登记 本科目核算高校按照购货、劳务合同或协议规定预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高校实际预付但尚未结算的款项。 (1)本科目应当按照供应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高校应当通过明细核算或辅助登记方式,登记预付账款的资金性质(区分财政补助资金、非财政专项资金和其他资金)。(2)逾期三年或以上、有确凿证据表明因供货单位破产、撤销等原因已无望再收到所购物资,且确实无法收回的预付账款,按规定报经批准后予以核销。核销的预付账款应在“已核销预付账款备查簿”中保留登记。 本科目核算高校除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以外的其他各项应收及暂付款项,如职工预借的差旅费、拨付给内部有关部门的备用金、拨付给校内独立核算单位用于保障其基本运行的补贴经费、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应向附属单位收取的垫付的人员经费等。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高校尚未收回的其他应收款。 (1)本科目应当按照其他应收款的类别以及债务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2)逾期三年或以上、有确凿证据表明确实无法收回的其他应收款,按规定报经批准后予以核销。核销的其他应收款应在“已核销其他应收款备查簿”中保留登记 下设明细科目:财政补助应收款、科研事业应收款、专用基金应收款、代管款项应收款、基建工程应收款 、其他

13 1215—其他应收款 职工预借的差旅费、 拨付给内部有关部门的备用金 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
新增科目 核算科学事业单位除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预付账款以外的其他各项应收及暂付款项,如 职工预借的差旅费、 拨付给内部有关部门的备用金 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 拨付给校内独立核算单位用于保障其基本运行的补贴经费(我校基本上是拨改付后勤保障费直接列支出是否存在制度障碍?财政能否认同并直接支付成为关键,需沟通) 应向附属单位收取的垫付的人员经费等

14 1215—其他应收款 核算向校内独立核算单位拨付补贴经费 核算向附属单位收取的垫付人员经费 主要变化 替代了原“借出款”科目 会计处理
拨付补贴经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收到校内独立核算单位有关使用补贴经费实际支出金额与用途的上报信息时,借记“后勤保障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核算向附属单位收取的垫付人员经费 附属单位指目标产业经营公司下属企业,含交后勤代管的企业。 原制度下收回时计入“事业基金” 现在,不列支出,列应收

15 存 货 本科目核算高校在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中为耗用而储存的各种材料、燃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及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用具、装具、动植物等的实际成本。高校随买随用的零星办公用品,可以在购进时直接列作支出,不通过本科目核算。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高校存货的实际成本。 (1)本科目应当按照存货的种类、规格、保管地点等进行明细核算。发生自行加工存货业务的高校,应当在本科目下设置“生产成本”明细科目,归集核算自行加工存货所发生的实际成本(包括耗用的直接材料费用、发生的直接人工费用和分配的间接费用)。 (2)高校的存货应当定期进行清查盘点,至少每年盘点一次。对于发生的存货盘盈、盘亏或者报废、毁损,应当及时查明原因,按规定报经批准后进行账务处理。

16 具体变化——资产类科目 新制度 原制度及补充规定 非流动资产 11 1401 长期投资 131 132 对校办产业投资 其他对外投资 8
12 1501 固定资产 140 9 13 1502 累计折旧 14 1511 在建工程 15 1601 无形资产 150 10 16 1602 累计摊销 17 1701 待处置资产损溢

17 1401—长期投资 1101—短期投资 管理要求 新旧变化 新增科目 长期投资:持有时间超过1年(不含1年)的股权和债权性质的投资。
1401—长期投资 —短期投资 新增科目 长期投资:持有时间超过1年(不含1年)的股权和债权性质的投资。 短期投资:持有时间不超过1年(含1年)的投资 新旧变化 “长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对应原“对校办产业投资”(我校全部在长投核算) “长期投资”和“短期投资”对应原“其他对外投资”科目 管理要求 (1)高校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财政部门、主管部门有关高校对外投资的规定。 (2)本科目应当按照长期投资的种类和被投资单位等进行明细核算。 (3)因被投资单位破产清算等原因,有确凿证据表明长期投资发生损失,按规定标准批准后予以核销。

18 固定资产 累计折旧 本科目核算固定资产计提的累计折旧。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累计数。
固定资产是指持有的使用期限超过1年(不含1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使用期限超过1年(不含1年)的大批同类物资,也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和管理。 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有关说明如下:①固定资产的各组成部分具有不同的使用寿命、适用不同折旧率且可以分别确定各自原价的,应当分别将各组成部分确认为单项固定资产。②对于应用软件,如果其构成相关硬件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应当将该软件价值包括在所属硬件价值中,一并作为固定资产进行核算;如果其不构成相关硬件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应当将该软件作为无形资产核算。③以经营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不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应当另设备查簿进行登记。④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应当先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安装完毕交付使用时再转入本科目核算。⑤购建的房屋及构筑物,不能够分清购建成本中的房屋及构筑物部分与土地使用权部分的,应当全部作为固定资产核算;能够分清购建成本中的房屋及构筑物部分与土地使用权部分的,应当将其中的房屋及构筑物部分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将其中的土地时用权部分作为无形资产核算。 (2) 制定适合于本单位的固定资产目录、具体分类方法,作为进行固定资产核算的依据。应当设置“固定资产登记簿”和“固定资产卡片”,按照固定资产类别、项目和使用部门等进行明细核算。出租、出借的固定资产,应当设置备查簿进行登记。 (3)固定资产应当定期进行清查盘点,至少每年盘点一次。对于发生的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或者报废、毁损,应当及时查明原因,按规定报经批准后进行账务处理。 累计折旧 本科目核算固定资产计提的累计折旧。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累计数。 (1) 应当对除下列各项资产以外的其他固定资产计提折旧:①文物和陈列品;②动植物;③图书、档案;④以名义金额计量的固定资产。 (2)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折旧金额进行系统分摊。①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实际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其折旧年限。省级以上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对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作出规定的,从其规定。②一般应当采用年限平均法或工作量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③固定资产的应折旧金额为其成本,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不考虑预计净残值。④一般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当月增加的,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从下月起不提折旧。⑤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均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可以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规范管理。⑥计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折旧时,应当采用与自有固定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入固定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入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⑦因发生后续支出而增加固定资产成本的,应当按照重新确定的固定资产的成本以及重新确定的折旧年限,重新计算折旧额。

19 在建工程 本科目核算高校已经发生必要支出,但尚未完工交付使用的各种建筑(包括新建、改建、扩建、修缮等)和设备安装工程的实际成本。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高校尚未完工的在建工程发生的实际成本。 (1)本科目应当按照工程性质和具体工程项目等进行明细核算。 (2)高校的基本建设投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建账、单独核算,同时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至少按月并入本科目及其他相关科目反映。高校应在本科目下设置“基建工程”明细科目,核算由基建账套并入的在建工程成本。 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是指高校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等。高校购入的不构成相关硬件不可缺少组成部分的应用软件,应当作为无形资产核算。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高校无形资产的原价。 本科目应当按照无形资产的类别、项目等进行明细核算。 无形资产预期不能为高校带来服务潜力或经济利益的,应按规定报经批准后将该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予以核销。 累计摊销 本科目核算高校无形资产计提的累计摊销。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高校计提的无形资产摊销累计数。 (1)本科目可以结合高校进行内部成本费用管理的需要,并按照所对应无形资产的类别、项目等进行明细核算。 (2)高校应当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以名义金额计量的无形资产除外。摊销是指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摊销金额进行系统分摊。有关说明如下:①高校应当按照如下原则确定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法律规定了有效年限的,按照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作为摊销年限;法律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按照相关合同或单位申请书中的受益年限作为摊销年限;法律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相关合同或单位申请书也没有规定受益年限的,按照不少于10年的期限摊销。高校对于取得的单位价值小于1000元的无形资产,可以于取得的当月,将其成本一次性全部摊销。②高校应当采用年限平均法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③高校无形资产的应摊销金额为其成本。④高校应当自无形资产取得当月起,按月计提无形资产摊销;无形资产减少的当月,不再计提摊销。⑤无形资产全部摊销后,无论能否继续带来服务潜力或经济利益,均不再计提摊销;核销的无形资产,如果尚未全部摊销,也不再继续摊销。⑥因发生后续支出而增加无形资产成本的,应当按照重新确定的无形资产成本,重新计算摊销额。

20 1701—待处置资产损溢 新增科目 核算高校待处置资产的价值及处置损溢
包括资产的(出售、出让、转让)、(对外捐赠、无偿调出)、(盘亏、报废、毁损)以及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 会计核算要求 设置“处置资产价值”、“处置净收入”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单位处置资产一般应当先记入本科目,按照规定报经批准后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年度终了结账前一般应处理完毕。 个人理解:处置资产的归集和过渡科目,收支记入“处置净收入”明细科目,资产净值记入“处置资产价值”明细科目。

21 具体变化——负债类科目 新制度 原制度及补充规定 18 2001 短期借款 201 借入款项 11 19 2401 长期借款 20 2101
应缴税费 222 应交税金 12 21 2102 应缴国库款 22 2103 应缴财政专户款 221 13 23 2201 应付职工薪酬 应付工资(离退休费) 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 应付其他个人收入 212 应付及暂存款 14 24 2301 应付票据 211 15 25 2302 应付账款 26 2303 预收账款 27 2305 其他应付款 28 2402 长期应付款 29 2501 代管款项 230 16

22 短期借款 本科目核算高校借入的期限在1年内(含1年)的各种借款本金。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高校尚未偿还的短期借款本金。 本科目应当按照贷款单位和贷款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应缴税费 本科目核算高校按照税法等规定计算应缴纳的各种税费,包括营业税、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车船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所得税等。高校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也通过本科目核算。高校应缴纳的印花税不需要预提应缴税费,直接通过支出等有关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高校多缴纳的税费金额;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高校应缴未缴的税费金额。 本科目应当按照应缴纳的税费种类进行明细核算。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高校,其应缴增值税明细账中应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等专栏。 明细科目:210101应缴个人所得税(0101工薪、0102劳务报酬、0103其他)、02应缴营业税及附加、03应缴增值税及附加、04应缴车船使用税、05应缴房产税、06应缴城镇土地使用税、07应缴所得税

23 2102——应缴国库款 华师应缴国库款 新增科目,核算高校按照规定应缴入国库的款项(应缴税费除外)
210201 应缴国库出租收入 应缴国库场租收入 应缴国库地下停车场 应缴国库房费收入 应缴国库出租收入其他 210202 应缴国库校内房收入 210203 应缴国库国有资产处置收入 新增科目,核算高校按照规定应缴入国库的款项(应缴税费除外) 应缴国库款是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取得的应上缴国家预算的各种款项,包括以下内容: 1、事业单位代收的纳入预算管理的基金(《关于将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财预[2000]127号)) ; 2、行政性收费收入; 3、罚没收入; 4、无主财物变价收入; 5、其他按预算管理规定应上缴预算的款项,如固定资产处置净收益等。(1701规定,净损失则记入“其他支出”)

24 2103应缴财政专户款 本科目核算高校按规定应缴入财政专户的款项。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高校应缴入财政专户但尚未缴纳的款项。
省厅明细设置: 01 学费 核算高校按规定收取的本科生和研究生的学费。 02 住宿费 核算高校按规定收取的本科生和研究生的住宿费。 03 委托培养费 核算高校按规定收取的研究生委托培养费。 04 函授、夜大学费及短训班培训费 核算按规定收取的函授、夜大学费及短训班培训费。 05 考试考务费 核算高校经国家发改委批准收取的考试考务费。 06 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征求意见稿,应2102,按此执行有利学校拨回) 核算高校按规定应缴入国库的国有资产处置净收入 华师明细设置: 210301学费(本科生学费、本科生辅修费、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职专业学位研究生、免师在职攻读教育硕士学费、研究生课程班、 留学生学费、交换生学费、中外合作办学、学费其他) 住宿费 委托培养费 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函授夜大学费、成教自考学费、网络学生学费、短训班培训班、高职学费、培训费其他) 考试考务费

25 2201——应付职工薪酬 明细科目设置 01 应付工资 本科目核算高校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给在职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离退休人员的离休费、退休费,以及经过国务院或人事部、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津贴补贴。 贷方:核算在职人员各类社会保险缴费由单位负担和个人负担部分费用的转入 借方:核算每月向社保中心缴纳的社会保险缴费支出 贷方:核算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缴费由单位负担和个人负担部分费用的转入。 借方:核算每月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住房公积金转出。 0101 在职人员 0102 离休人员 0103 退休人员 02 应付地方、部门津贴 本科目核算高校根据地方及学校出台政策发放的津贴补贴。按照人员类型分为在职人员、离休人员和退休人员三个明细科目。 0201 0202 0203 03 应付其他个人收入 本科目核算高校按照国家规定发放给个人除上述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误餐费,夜餐费,出差人员伙食补助费,出国人员伙食费、公杂费,个人国外零用费,发放给个人的一次性奖励等。 0301 0302 0303 04 社会保险 本科目核算高校在职人员的社会保险缴费。 0401 失业保险 本科目核算高校在职人员的失业保险 0402 养老保险 本科目核算高校在职人员的养老保险 0403 医疗保险 本科目核算高校在职人员的医疗保险 0404 工伤保险 本科目核算高校在职人员的工伤保险 0405 生育保险 本科目核算高校在职人员的生育保险 05 住房公积金 本科目核算高校在职人员的住房公积金缴费。

26 华师2201科目转换情况 旧制度 新制度 213 应付工资 220101 应付工资(含离退休费) 21301 在职人员 22010101
21302 离休人员 21303 退休人员 214 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 220102 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 21401 21402 21403 215 应付其他个人收入 220103

27 应付账款 本科目核算高校因购买材料、物资等而应付的偿还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款项。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高校尚未支付的应付账款。 本科目应当按照债权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 预收账款 本科目核算高校按合同或协议规定预收的款项。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高校按合同规定预收但尚未实际结算的款项。 明细科目:待转款项核算收到的暂时无法确认单位或入账科目的银行到款 其他应付款 本科目核算除应缴税费、应缴国库款、应缴财政专户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之外的其他各项偿还或结算期限在1年内(含1年)的应付及暂收款项,如存入保证金、取得应转拨给附属单位的财政补助经费等。 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高校尚未支付或结算的其他应付款。 本科目应当按照其他应付款的类别以及债权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具体如下: 保证金:核算各单位因业务需要而收取的保证金 应付合同款:核算各单位根据合同购买设备或修缮等业务需要以后支付的款项。 转拨附属单位拨款:核算高校取得的应转拨给附属单位的财政补助经费 其他:核算高校除保证金、应付合同款、转拨附属单位拨款以外的尚未支付或结算的其他应付款。 基建其他应付款

28 2305——其他应付款 存入保证金 押金、代扣款、代缴款(个人理解) 取得应转拨给附属单位的财政补助经费
核算事业单位除应缴税费、应缴国库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之外的其他各项偿还期限在1年内(含1年)的应付及暂收款项,如 存入保证金 押金、代扣款、代缴款(个人理解) 取得应转拨给附属单位的财政补助经费 原制度通过“拨出经费”科目核算 会计处理 取得应转拨给附属单位的财政补助经费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向附属单位划拨财政补助经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29 长期应付款 本科目核算高校发生的偿还期限超过1年(不含1年)的应付款项,如以融资租赁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跨年度分期付款购入固定资产的价款等。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高校尚未支付的长期应付款。 代管款项 本科目核算高校接受委托代为管理的各类款项,包括党费、团费、学会(协会)会费等。 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高校代为管理的款项余额。 省厅明细科目核算: 党费: 核算高校代管的党费。 团费: 核算高校代管的团费。 学会(协会)会费: 核算高校接受学会(协会)委托代为管理的会费 2011协同创新: 核算2011协同创新参与单位(非本校)取得的“2011计划”专项经费。 个人住房维修基金: 核算高校代为管理的个人住房维修基金的收支情况。 其他费用: 核算高校代为管理的除上述明细以外其他款项的收支情况。

30 具体变化——收入类科目 新制度 原制度及补充规定 39 4001 财政补助收入 411 教育经费拨款 23 413 科研经费拨款 24
415 其他经费拨款 25 40 4101 教育事业收入 431 26 41 4102 科研事业收入 432 27 42 4201 上级补助收入 421 28 43 4301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461 附属单位缴款 29 44 4401 经营收入 451 30 45 4501 其他收入 471 31

31 4001——财政补助收入 华师明细设置 同级财政拨款(原“教育经费拨款”、“科研经费拨款”、“其他经费拨款”科目核算内容)
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 通过“财政补助收入”核算 从非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 因开展科研及其辅助活动的 通过“科研事业收入”核算 不属于科研事业收入的 教辅活动有关的通过410102教育事业收入核算,非教辅活动通过“其他收入” 核算(13年公费医疗27万) 二级明细“基本支出”下设“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三级明细;二级“项目支出”按具体项目设三级明细 华师明细设置 400101 高等教育 基本支出收入 人员经费 直接支付 授权支付 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收入 400102 科学技术

32 4001湖北省属 明细设置 财政补助收入 本科目核算高校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基本支出补助和项目支出补助。期末结账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中央财政通过省级财政转移拨付的各项指标在省级项目经费补助中反映。  01省级基本支出补助 本科目核算通过省级国库下达的各项教育事业费拨款。 02省级项目经费补助 本科目核算通过省级国库下达的专项经费拨款(非科研)。 03省级科研经费补助 本科核算省级国库下达的科研经费拨款 04其他补助收入 本科目核算高校取得的除教育补助收入、科研补助收入以外的其他同级财政补助收入。

33 华师4001财政补助收入科目字典 400101〓205类教育财政补助收入 400102〓206类教育部的科研补助收入 40010101
基本支出收入 项目支出收入 人员经费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目支出 20602基础研究(基本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基本支出 小学(项目支出) 机构运行(基本支出) 小学(基本支出)人员经费 初中(项目支出) 其他基础研究(基本支出) 初中(基本支出)人员经费 高中(项目支出) 20603应用研究(基本支出) 高中(基本支出)人员经费 高等教中央教育(项目支出) 高技术研究(基本支出) 高等教中央教育(基本)人员 ‘211’工程(151类) 高技术研究(基本支出) 来华留学教(基本支出)人员 行动计划部内(152类) 高技术研究(基本支出) 20599中央教育其他(基本支出)人员经 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 20604技术研究与开发(基本支出) 日常公用经费 优势学科创新平台 技术研究与开发(基本支出) 捐赠收入财政配比资金 其他科学技术支出(基本支出 小学(基本支出)日常公用经 高校化解债务专项资金(15 初中(基本支出)日常公用经 长效机制专项 20602基础研究 高中(基本支出)日常公用经 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1 机构运行(项目支出) 高等教中央教育(基本日常公 基建项目拨款(授权支付) 其他基础研究(项目支出) 来华留学教(基本)日常公用 基建项目拨款(直接支付)基 20603应用研究(项目支出) 20599中央教育其他(基本)日常公用经 中央教育专项(156类) 高技术研究(项目) 来华留学教育(项目支出) 高技术研究(项目) 20599中央教育经费专项其他155类 高技术研究(项目) 20604技术研究与开发(项目) 技术研究与开发(项目) 其他科学技术支出(169项

34 据我所知,省属高校中仅武汉经济学院有能源节约利用拨款
华师4001财政补助收入科目字典 400103 教育部的其他补助收入 基本支出收入 221住房改革拨款(基本) 住房公积金(基本) 提租补贴(基本) 购房补贴(基本) 21110能源节约利用(基本) 政府特殊津贴(基本) 其他教育部的补助收入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收入 21110能源节约利用(项目支出) 政府特殊津贴(项目支出) 其他教育部的补助收入项目支出 据我所知,省属高校中仅武汉经济学院有能源节约利用拨款

35 2050205高等教育中央教育经费拨款(基本支出)人员经费 400101010106 2050602来华留学教育(基本支出)人员经费
原制度拨款类 华师财政补助收入 大学中央教育(010201基本支出) 高等教育中央教育经费拨款(基本支出)人员经费 来华留学教育(010203基本支出) 来华留学教育(基本支出)人员经费 20599教育经费基本支出(010202基本支出) 20599中央教育经费其他(基本支出)人员经费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57类)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目支出) ‘211’工程(151类) 行动计划部内(152类) 修购专款(153类代码) 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153类) “985工程”款(154类始于154051代码) 优势学科创新平台 捐赠收入财政配比资金 高校化解债务专项资金(159类) 长效机制专项 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158类) 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158类) 中央教育专项(156类) 20599中央教育其他(155类项目支出) 20599中央教育经费专项其他155类 机构运行(2154、2157基本) 机构运行(基本支出) 其他基础研究(2159基本) 其他基础研究(基本支出) 高技术研究(基本) 高技术研究(基本支出) 高技术研究(基本) 高技术研究(基本支出) 高技术研究(基本) 高技术研究(基本支出) 20604技术研究与开发(基本) 20604技术研究与开发(基本支出) 技术研究与开发(基本) 技术研究与开发(基本支出) 机构运行(2161项目) 机构运行(项目支出) 其他基础研究(只用2160不用2151) 其他基础研究(项目支出) 高技术研究(项目) 高技术研究(项目) 高技术研究(项目) 20604技术研究与开发(项目) 国库授权20604技术研究与开发(项目) 国库授权 技术研究与开发(项目) 技术研究与开发(项目) 其他科学技术支出(169项目号) 221住房改革拨款(基本) 住房公积金(基本) 住房公积金(基本) 提租补贴(基本) 提租补贴(基本) 购房补贴(基本) 购房补贴(基本) 42101 上级补助收入(010206基本) 其他教育部的补助收入基本支出 42102 上级补助收入(160000项目) 其他教育部的补助收入项目支出

36 4101——教育事业收入 结账方式不同,期末应无余额 核算高校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新旧变化 账务处理
包括通过学历和非学历教育向学生个人或者单位收取的学费、住宿费、委托培养费、考试考务费、培训费和其他教育事业收入 新旧变化 明细核算内容不同---与“应缴财政专户款”基本相同 结账方式不同,期末应无余额 账务处理 采用财政专户返还方式管理的教育事业收入 收缴款项时,通过“应缴财政专户款”核算 收到从财政专户返还的收入时,贷记“教育事业收入” 其他教育事业收入 ,收到款项时,即计入本科目 期末结转: 专项资金收入:转入“非财政补助结转” (如华师 ) 非专项资金收入:转入“事业结余

37 华师4101教育事业收入科目字典 410101 专户返还资金 41010103 委托培养费 41010101 学费 41010104
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 本科生学费 函授夜大学费 本科生辅修费 成教自考学费 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 网络学生学费 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 短训班培训班 我校做在 “其他‥” 在职专业学位研究生 高职学费 免师在职攻读教育硕士学费 其他 研究生课程班 考试考务费 留学生学费 交换生学费 410102 非同级的(非教育部拨)教育事业财政拨款 中外合作办学 专项资金-非同级的教育事业财政拨款 非专项资金-非同级的教育事业财政拨款 住宿费 410199 其他教育事业收入

38 4102——科研事业收入 核算高校开展科研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新旧变化 期末结转
包括通过承接科研项目、开展科研协作、转化科技成果、进行科技咨询等取得的收入 开展科研及其辅助活动从非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拨款 应单设“非同级财政拨款”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新旧变化 结账方式不同,期末无余额 期末结转 专项资金收入:转入“非财政补助结转” 非专项资金收入:转入“事业结余” 400102 科研经费拨款 中央科研经费拨款 省级科研经费拨款 地方科研经费拨款

39 华师4102科研事业收入科目字典 410201 非同级(非教育部的)的科研财政拨款 41020203 科技咨询收入 41020101
中央级-非教育部科研财政拨款 基本支出(非专项)科技咨询收入 地方级-科研财政拨款 项目支出(专项)科技咨询收入 410202 其他科研事业及科技辅助活动收入 实验室开放服务收入 科技开发与协作收入 基本支出(非专项)实验室开放服务收入 基本支出(非专项)科技开发与协作收入 项目支出(专项)实验室开放服务收入 项目支出(专项)科技开发与协作收入 其他科技辅助活动收入 科技成果转让收入 基本支出(非专项)其他科技辅助活动收入 基本支出(非专项)科技成果转让收入 科技代管收入(会议费、测试等) 项目支出(专项)科技成果转让收入 学校管理及奖励 学院管理及资产占用 项目支出(专项)其他科技辅助活动收入

40 4201——上级补助收入 结账方式不同(与教育事业收入、科研事业收入同) 期末无余额 专项资金收入:转入“非财政补助结转”
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按发放补助单位、补助项目等进行明细核算,专项资金按具体项目明细核算 与原科目核算基本相同 新旧变化 结账方式不同(与教育事业收入、科研事业收入同) 期末无余额 期末结转 专项资金收入:转入“非财政补助结转” 非专项资金收入:转入“事业结余”

41 4401——经营收入 增加了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结账方式不同(原制度,可有余额) 期末无余额
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核算内容新旧基本无变化 主要变化: 增加了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结账方式不同(原制度,可有余额) 期末无余额

42 4501 ——其他收入 核算高校除财政补助收入、教育事业收入、科研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包括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从非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不属于科研收入的经费拨款 主要变化: 单设“投资收益”明细科目 单设“非同级财政拨款”明细科目, 专项资金收入(如限定用途的捐赠收入)明细核算 期末结转(与4101、4102、4201、4301、4401同,仅4001财政补助收入转入“财政补助结转” ) 专项资金收入:转入“非财政补助结转” 非专项资金收入:转入“事业结余”

43 华师4501其他收入科目字典 450101 其他非同级(非教育部拨)非科研的非教育事 450199 其他收入-其他 45010101
其他非同级非科研的非教育事业财政拨-中央 社会服务收入 其他非同级非科研的非教育事业财政拨-地方 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如房租) 450102 投资收益 网络使用费 对校办产业投资收益(含下属非法人独立核算 课时费收入 其他投资收益 非科研项目的管理费 450103 利息收入 进出门停车费 450104 捐赠收入 联合办学收入 限定性捐赠收入(专项) 华师汉口分校 非限定性捐赠收入(非专项) 华师传媒学院(影视工程学院) 450105 盘盈收入 其他收入-其他-其他

44 明细核算科目: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本科目核算附属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期末结账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本科目应当按照附属单位、缴款项目等进行明细核算。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中如有专项资金收入,还应按具体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经营收入 本科目核算高校在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期末结账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本科目应当按照经营活动类别、项目等进行明细核算。 其他收入 本科目应当按照其他收入的类别等进行明细核算。对于高校从非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不属于科研事业收入的经费拨款,应单设“非同级财政拨款 ”明细科目进行核算;对于高校对外投资实现的投资净损益,应单设“投资收益”明细科目进行核算;其他收入中如有专项资金收入(如限定用途的捐赠收入),还应按具体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明细核算科目: 非同级财政拨款:取得的除同级财政部门以外的中央及地方部门拨付的其他经费拨款。 中央级经费拨款:取得的除同级财政部门以外的中央级单位拨付的其他经费拨款,此处反映的是中央未通过省级转移支付下达的非教育事业、科研经费的拨款。 地方级经费拨款:取得的除同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地方级单位拨付的其他经费拨款。此处可下设二级科目,如设立公费医疗拨款等。 投资收益:对外投资期间收到的利息、利润和出售或到期收回国债投资时扣除本金的净收入等。  利息收入:银行存款取得的利息收入。  捐赠收入:接受捐赠的现金资产收入和接受捐赠的存货扣除发生的相关税费、运输费的净收入。  盘盈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和存货盘盈收入。  其他: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其他收入。

45 具体变化——支出类科目 新制度 原制度及补充规定 46 5001 教育事业支出 521 531 科研事业支出 32 33 47 5002
48 5003 行政管理支出 49 5004 后勤保障支出 50 5005 离退休支出 51 5101 上缴上级支出 561 34 52 5201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571 对附属单位补助 35 53 5301 经营支出 551 36 54 5401 其他支出 511 拨出经费 37 581 结转自筹经费 38

46 5001—教育事业支出 5001 教育事业支出:核算高校开展各类教学活动和教学辅助活动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5001 教育事业支出:核算高校开展各类教学活动和教学辅助活动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教学活动支出是指高校各学院、系(含院系下属不单独编列预算的研究所和研究中心,下同)等教学机构,以及校团委、学工部、学生会等各类学生思政教育部门为培养各类学生发生的支出 教学辅助活动支出是指高校信息网络中心、电教中心、测试中心、图书馆、博物馆和档案馆等教学辅助部门发生的支出 按“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按具体项目明细核算)”,“财政补助支出”、“非财政专项资金支出”和“其他资金支出”等层级明细核算;并按支出功能分类、支出经济分类(基本支出、项目支出下)明细核算。 期末结转 将明细中“财政补助支出” 转入 “财政补助结转” 将明细中非财政专项资金支出 转入 “非财政补助结转” 其他资金支出 转入 “事业结余” 期末无余额

47 主要账务处理 (一)为从事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人员计提的薪酬等, 借:教育事业支出 贷:应付职工薪酬
借:教育事业支出 贷:应付职工薪酬 (二)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领用的存货,按领用存货的实际成本 借:教育事业支出 贷:存货 (三)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中发生的其他各项支出, 借:教育事业支出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四)期末, 1.教育事业支出---- 财政补助支出 本期发生额结转入“财政补助结转”科目时, 借:财政补助结转—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 贷:教育事业支出.—财政补助支出—基本支出/项目支出 2.教育事业支出---- 非财政专项资金支出 本期发生额结转入“非财政补助结转”科目时, 借:非财政补助结转 贷:教育事业支出—非财政专项资金支出 3.教育事业支出---- 其他资金支出 本期发生额结转入“事业结余”科目时, 借:事业结余 贷:教育事业支出—其他资金支出-- 基本支出—其他资金支出 —项目支出—其他资金支出

48 “ 教育事业支出”管理业务重难点解析 “工资福利支出”所属第五层级明细科目 基本工资02 津贴补贴03 奖金04 社会保障缴费05 伙食费06 伙食补助费07 绩效工资99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第四层级“商品和服务支出”所属第五层级明细科目 办公费02 印刷费03 咨询费04 手续费05 水费06 电费07 邮电费08 取暖费09 物业管理费11 差旅费12 因公出国(境)费用13 维修(护)费14 租赁费15 会议费16 培训费17 公务接待费18 专用材料费19 装备购置费20 工程建设费21 作战费22 军用油料费23 军队其他运行维护费24 被装购置费25 专用燃料费26 劳务费27 委托业务费28 工会经费29 福利费31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9 其他交通费用 后面省略

49 5002二至三级明细科目设置与5001基本相同 湖北省属高校5001明细科目核算要求:
 湖北省属高校5001明细科目核算要求: 高校根据自身情况下设明细科目,明细科目下应当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经济分类”的款级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01财政补助支出: 核算省级财政资金(含非税收入拨款)用于教辅活动的相关支出 0101基本支出: 核算省级财政资金(含非税收入拨款)用于教辅活动基本运转的相关支出  0102项目支出: 核算省级财政资金(含非税收入拨款)用于教辅活动专项的相关支出  02非财政专项资金支出: 核算非省级财政资金用于教辅活动的支出 核算非省级财政资金用于教辅活动基本运转的相关支出  核算非省级财政资金用于教辅活动专项的相关支出  5002二至三级明细科目设置与5001基本相同

50 华师5001教育事业支出科目字典 500101 教育事业-财政补助支出(教育部拨款的经费 50010202 教育非财补-项目支出
教育财补-基本支出 教育非财补项目-教学支出 教育财补基本-教学支出 教育非财补项目-教学业务辅助支出 教育财补基本-教学业务辅助支出 教育非财补项目-学生事务支出 教育财补基本-学生事务支出 500103 教育-其他资金支出 教育财补-项目支出 教育其他资金-基本支出 教育财补项目-教学支出 教育其他资金基本-教学支出 教育财补项目-教学业务辅助支出 教育其他资金基本-教学业务辅助支出 教育财补项目-学生事务支出 教育其他资金基本-学生事务支出 500102 教育-非同级财政拨款支出(非教育部拨款的 教育其他资金-项目支出 教育非财补-基本支出 教育其他资金项目-教学支出 教育非财补基本-教学支出 教育其他资金项目-教学业务辅助支出 教育非财补基本-教学业务辅助支出 教育其他资金项目-学生事务支出 教育非财补基本-学生事务支出

51 5002—科研事业支出 核算高校开展科研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包括
高校在学院、系外单独设立的研究所、研究中心等各类科研机构发生的支出, 以及高校为完成各项科研任务发生的支出。 按“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按具体项目明细核算)”,“财政补助支出”、“非财政专项资金支出”和“其他资金支出”等层级明细核算;并按支出功能分类、支出经济分类(基本支出、项目支出下)明细核算。 提取科研项目管理费或间接费,贷记“事业基金-项目管理费或间接费” 期末结转 将明细中“财政补助支出” 转入 “财政补助结转” 将明细中非财政专项资金支出 转入 “非财政补助结转” 其他资金支出 转入 “事业结余” 期末无余额

52 5002—科研事业支出 与5001同理

53 华师5002科研事业支出科目字典 500201 科研-财政补助支出(教育部拨款的经费支出 50020202 科研非财补-项目支出
科研财补-基本支出 500203 科研-其他科研事业(含横向)支出 科研财补-项目支出 科研其他资金(含横向)-基本支出 500202 科研-非同级财政拨款支出(非教育部拨款的 科研其他资金(含横向)-项目支出 科研非财补-基本支出

54 5004 后勤保障支出:核算高校为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活动提供后勤保障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包括:
5003 行政管理支出、5004 后勤保障支出、 5005离退休支出 5003 行政管理支出:核算高校校级行政管理部门(不含各类学生思政教育部门)开展行政管理活动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以及科学事业单位统一负担的工会经费、诉讼费、中介费、印花税、房产税、车船税等。 5004 后勤保障支出:核算高校为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活动提供后勤保障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包括: 学校后勤保障部门为提供后勤保障服务发生的各类支出,以及学校统一承担的水、电、煤、取暖等各类公用事业费、物业管理费、绿化费、车辆维持使用费、房屋及公用设施维修费、食堂价格补贴等 5003、5004明细设置、核算和期末结转,与5001、5002基本相同。 5005 离退休支出:核算高校负担的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工资、离退休津补贴等基本支出。 -按“财政补助支出”、“其他资金支出”等明细核算;并按支出功能分类和支出经济分类的款级科目明细核算。

55 合理划分各项支出 关注点 强化明细核算 期末结转 “基本支出”、“项目支出” “支出经济分类”款级科目:类为301-399
“项目支出”:具体项目 “财政补助支出”、“非财政专项资金支出”和“其他资金支出” “支出功能分类”相关科目:类为201-230 期末结转

56 华师5003-5005科目字典 5003 行政管理支出 5004 后勤保障支出 500301 行政-财政补助支出 500401
后勤-财政补助支出 行政财补-基本支出 后勤财补-基本支出 行政财补-项目支出 后勤财补-项目支出 500302 行政-非同级财政拨款支出(非教育部拨款的 500402 后勤-非同级财政拨款支出(非教育部拨款的 行政非财补-基本支出 后勤非财补-基本支出 行政非财补-项目支出 后勤非财补-项目支出 500303 行政-其他资金支出 500403 后勤-其他资金支出 行政其他资金-基本支出 后勤其他资金-基本支出 行政其他资金-项目支出 后勤其他资金-项目支出 5005 离退休支出 离退非财补-基本支出 500501 离退-财政补助支出 离退非财补-项目支出 离退财补-基本支出 500503 离退-其他资金支出 离退财补-项目支出 离退其他资金-基本支出 500502 离退-非同级财政拨款支出(非教育部拨款的 离退其他资金-项目支出

57 行政管理支出 高校根据自身情况下设明细科目,明细科目下应当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经济分类”的款级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01财政补助支出:省级财政资金(含非税收入拨款)用于行政方面的相关支出 0101基本支出:省级财政资金(含非税收入拨款)用于行政基本运转的相关支出  0102项目支出:省级财政资金(含非税收入拨款)用于行政专项的相关支出  02非财政专项资金支出:非省级财政资金用于行政方面的支出 0101基本支出:非省级财政资金用于行政基本运转的相关支出  0102项目支出:本科目核算非省级财政资金用于行政专项的相关支出  后勤保障支出 01财政补助支出:省级财政资金(含非税收入拨款)用于后勤方面的相关支出 0101基本支出:省级财政资金(含非税收入拨款)用于后勤基本运转的相关支出  0102项目支出:省级财政资金(含非税收入拨款)用于后勤专项的相关支出  02非财政专项资金支出:非省级财政资金用于后勤方面的支出 0101基本支出:非省级财政资金用于后勤基本运转的相关支出  0102项目支出:非省级财政资金用于后勤专项的相关支出  上缴上级支出:核算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本科目应当按照收缴款项单位、缴款项目等进行明细核算。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核算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本科目应当按照接受补助单位、补助项目等进行明细核算。 经营支出:核算在教学、科研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高校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的,应当正确归集开展经营活动发生的各项费用数;无法直接归集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或比例合理分摊。高校的经营支出与经营收入应当配比。 (2)本科目应当按照经营活动类别、项目等进行明细核算。

58 5401——其他支出 新增科目 核算高校除教育事业支出、科研事业支出、行政管理支出、后勤保障支出、离退休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经营支出以外的各项支出,包括: 利息支出、捐赠支出、现金盘亏损失、资产处置损失、接受捐赠(调入)非流动资产发生的税费支出等。 专项资金支出按具体项目明细核算 期末结转 专项资金支出:转入“非财政补助结转” 非专项资金支出:转入“事业结余”

59 华师5401其他支出科目字典 540101 非财政性质的专项资金支出 540102 非财政性质的非专项资金支出 54010101 利息支出
捐赠支出 现金盘亏损失 资产处置损失 接受捐赠(调入)非流动资产发生的税费支出

60 具体变化——净资产类科目 新制度 原制度及补充规定 30 3001 事业基金 301 17 31 3101 非流动资产基金 310101
长期投资 310102 固定资产 302 固定基金 18 310103 在建工程 310104 无形资产 32 3201 专用基金 320 19 33 3301 财政补助结转 34 3302 财政补助结余 35 3401 非财政补助结转 36 3402 事业结余 341 20 37 3403 经营结余 351 21 38 3404 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 352 结余分配 22 60

61 3001——事业基金 主要变化: 明细核算不同 核算范围变小
核算高校拥有的非限定用途的净资产,主要为非财政补助结余扣除结余分配后滚存的金额。 从科研项目收入中提取的管理费或间接费 主要变化: 明细核算不同 不再划分“一般基金”和“投资基金” 设置“一般基金”、“项目管理费及间接费(年终结转至“一般基金”)” 核算范围变小 不再包括财政补助结转和结余、无形资产和长期投资占用的金额以及收回附属单位归还的人员工资 3001 事业基金 300101 一般基金 300102 科研项目管理费及间接费 科研项目管理费 科研项目绩效、间接费

62 3101——非流动资产基金 账务处理(付款的,资产、基金同时增减):
核算高校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四个明细科目)等非流动资产占用的金额。 账务处理(付款的,资产、基金同时增减): 取得非流动资产或发生相关支出时予以确认,借记“固定资产等4项资产” 贷记3101,同时或待以后发生支出时,借记有关支出,贷记“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折旧、无形资产摊销时,应当冲减非流动资产基金。借记本科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贷记“累计折旧”、“累计摊销”科目。 处置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以及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时,应当冲销该资产对应的非流动资产基金。 1. 对外投资,按照评估值和税费作为投资成本,借记“长期投资”科目,贷记本科目(长投),按发生税费,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按投出资产对应的非流动资产基金,借记本科目(固、无),按照投出资产已提折旧、摊销,借记“累计折旧”、“累计摊销”科目,按照投出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科目。 2.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转入待处置资产时,借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累计折旧”[处置固定资产]或“累计摊销”[处置无形资产]科目,贷记“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 实际处置时,借记本科目(有关资产明细科目),贷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

63 3201——专用基金 核算高校按规定提取或者设置的具有专门用途的净资产,主要包括职工福利基金、学生奖助基金、其他专用基金 提取职工福利基金按照有关规定计提职工福利费的,按照计提金额,借记有关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职工福利基金)。年末,按规定从本年度非财政补助结余中提取职工福利基金的,按照提取金额,借记“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科目,贷记本科目(职工福利基金) 华师3201专用基金科目字典 320101 教职工福利基金 学生奖贷基金 在职福利基金 勤工助学基金 离休福利基金 320199 其他专用基金 退休福利基金 其他专用基金-其他 320102 学生奖助基金 住房基金

64 3201湖北省属 明细设置 01 修购基金 应无此明细 ??征求意见稿,已经取消的基金 新制度设置了“专用基金”科目,其核算范围较原账中上述科目发生变化,如不再包括修购基金。转账时,应在新账中“专用基金”科目下按照新制度规定设置明细科目,并按以下要求转账: (1)修购基金。将原账中“专用基金——修购基金”科目余额转入新账中“事业基金”科目。 02 职工福利基金 本科目核算高校按规定提取和使用的职工福利基金。 03 学生奖助基金 本科目核算高校按规定提取和使用的学生奖助基金。 04 留本基金 本科目核算高校按捐赠协议等收取和转出的留本基金。学校收到的捐赠款,根据捐赠协议要求只能使用捐赠款产生的利息收入时,捐赠款项就成为学校的留本基金。 05 住房基金 本科目核算学校住房基金的收支情况。

65 3301 财政补助结转 核算高校滚存的财政补助结转资金,包括基本支出结转和项目支出结转。
3301 财政补助结转 核算高校滚存的财政补助结转资金,包括基本支出结转和项目支出结转。 设置“基本支出结转(下按 “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设明细科目)”、“项目支出结转(下按具体项目设明细科目)”明细科目;此外还应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的相关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主要账务处理: 1、期末,将财政补助收入本期发生额结转至本科目,借记“财政补助收入—基本支出、项目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将教育、科研、行政管理、后勤保障、离退休支出(财政补助支出)本期发生额结转至本科目,借记本科目(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贷记“教育事业支出、科研事业支出、行政管理支出、后勤保障支出、离退休支出——财政补助支出(基本支出、项目支出)” 。 2、完成上述结转后,应当对财政补助各明细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分析,按照有关规定将符合财政补助结余性质的项目余额结转至“财政补助结余”科目。 3、按规定上缴财政补助结转资金或注销财政补助结转额度的,按照实际上缴金额或注销的额度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应返还额度”、“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取得主管部门归集调入财政补助结转资金或额度的,做相反会计分录。 4、高校发生需要调整以前年度财政补助结转的事项,通过本科目核算。 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高校财政补助结转资金数额。

66 3301湖北省属 明细设置 由于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当年省级财政补助结转需要省级财政核定,为不虚增基金,当年财政补助结转数额不能在此反映。高校发生需要调整以前年度财政补助结转的事项,通过本科目核算。 01教育补助结转:滚存的省级教育财政补助结转资金。  0101教育经费基本支出结转:滚存的教育财政补助基本支出结转资金。  0111教育经费项目结转:滚存的各类教育财政补助项目支出结转资金。 0121基建拨款结转 02科研补助结转:滚存的省级科研财政补助结转资金。  0221科学事业费结转:核算高校滚存的科研财政补助基本支出结转资金。 0222科学研究项目结转:核算高校滚存的科研财政补助项目支出结转资金。 0242基建科研经费结转  03其他补助结转:除省级教育财政补助经费、省级科研财政补助经费之外滚存的其他财政补助结转资金。 0331住房改革经费结转  0332其他经费结转:滚存的除住房改革经费之外的其他财政补助基本支出结转资金。 0333其他补助项目结转:滚存的其他财政补助项目支出结转资金。

67 华师3301财政补助结转科目字典(节选) 330101 基本支出财政补助收入结转 330102 项目支出财政补助收入结转
教育部的其他补助收入 人员经费结转 住房公积金(基本) 205类教育财政补助收入 提租补贴(基本)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基本支出 购房补贴(基本) 高等教育中央教育经费(基本 21110能源节约利用(基本) 来华留学教育(基本支出) 政府特殊津贴(基本) 20599中央教育经费其他(基本支出) 其他教育部的补助收入基本支出 206类教育部的科研补助收入 330102 项目支出财政补助收入结转 机构运行(基本支出) 205类教育财政补助收入项目支出 其他基础研究(基本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目支出 高技术研究(基本支出) 高等教育中央教育经费(项目 ‘211’工程(151类) 捐赠收入财政配比资金 高校化解债务专项资金 20599中央教育经费专项其他155类 日常公用经费结转 206类教育部科研补助收入项目支出 20602基础研究 机构运行(项目支出) 高技术研究(项目) 其他科学技术支出(169项 教育部其他财政补助收入项目支出 21110能源节约利用(项目支出) 政府特殊津贴(项目支出)

68 3301 财政补助结余 核算高校滚存的财政补助项目支出结余资金。 按 “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明细核算。 账务处理:
3301 财政补助结余 核算高校滚存的财政补助项目支出结余资金。 按 “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明细核算。 账务处理: 1、年末,对财政补助各明细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分析,按照有关规定将符合财政补助结余性质的项目余额结转至本科目,借记或贷记“财政补助结转——项目支出结转(×项目)”科目,贷记或借记本科目。 2、按规定上缴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或注销财政补助结余额度的,按照实际上缴金额或注销的额度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应返还额度”、“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取得主管部门归集调入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或额度的,做相反会计分录。 3、高校发生需要调整以前年度财政补助结余的事项,通过本科目核算。 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高校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数额。

69 3401 非财政补助结转 核算高校除财政补助收支以外的各专项资金收入与其相关支出相抵后剩余滚存的、须按规定用途使用的结转资金。
3401 非财政补助结转 核算高校除财政补助收支以外的各专项资金收入与其相关支出相抵后剩余滚存的、须按规定用途使用的结转资金。 按具体项目明细核算。 账务处理: 1、期末,将教育事业收入、科研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本期发生额中的专项资金收入结转至本科目;将教育事业支出、科研事业支出、行政管理支出、后勤保障支出、离退休支出、其他支出本期发生额中的非财政专项资金支出结转至本科目。 2、年末,完成上述结转后,应当对非财政补助专项结转资金各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将已完成项目的项目剩余资金区分以下情况处理:缴回原专项资金拨入单位的,借记本科目(××项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留归本单位使用的,借记本科目(××项目),贷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 期末贷方余额,反映高校非财政补助专项结转资金数额。

70 3401湖北省属 明细设置 01 非同级财政结转 核算高校除财政补助收支以外的中央及地方部门拨付的各专项资金收入与其相关支出相抵后剩余滚存的、须按规定用途使用的结转资金。 0101 中央级经费结转 0102 地方级经费结转 02 其他科研事业结转 核算高校开展科研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横向科研经费收入与其支出相抵后剩余滚存的、须按规定用途使用的结转资金。 09 基建经费结转

71 华师3401非财政补助结转科目字典(节选) 340101 教育事业收入专项资金结转 3401020202
项目支出(专项)科技成果转让收入结转 专项-非同级的(非教育部拨款)教育事业财 项目支出(专项)科技咨询收入结转 340102 科研事业收入结转 项目支出(专项)实验室开放服务收入结转 非同级科研财政拨款专项结转(非教育部的) 项目支出(专项)其他科技辅助活动收入结转 中央级非教育部科研财政拨款专项经费结转 340105 其他收入(专项)结转 地方级科研财政拨款专项经费结转 捐赠收入(专项)结转 其他科研事业收入结转 限定性捐赠收入(专项)结转 项目支出(专项)科技开发与协作收入结转

72 核算高校一定期间除 “财政补助收支、非财政专项资金收支和经营收支” 以外各项收支相抵后的余额。
3402——事业结余 核算高校一定期间除 “财政补助收支、非财政专项资金收支和经营收支” 以外各项收支相抵后的余额。 本科目期末如为贷方余额,反映高校自年初至报告期末累计实现的事业结余;如为借方余额,反映高校自年初至报告期末累计发生的事业亏损。年末结账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主要变化:核算范围变小 年末将“事业结余”余额结转至“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 3403——经营结余 新旧制度基本相同 年末,完成结转后,如本科目为贷方余额,将本科目余额结转至“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科目;如本科目为借方余额,为经营亏损,不予结转。

73 3404——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 核算高校本年度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的情况和结果 与原“结余分配”科目基本相同 主要变化 应缴所得税

74 具体变化——财务报表 原制度 新制度 编 号 报表名称 编号 编制期 会高校01表 资产负债表 月、年度 会高校02表 收入支出表
编 号 报表名称 编号 编制期 会高校01表 资产负债表 月、年度 会高校02表 收入支出表 02-1表 支出明细表 会高校03表 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 年度 附 注

75 会高校01表-资产负债表 一般均根据科目余额直接填列 合计填列:合计的项目 分析填列 注意净资产的构成
本表反映高校在某一特定日期全部资产、负债和净资产的情况 较原资产负债表变化较大 月度年度格式一致 按流动性排列项目 编制说明 一般均根据科目余额直接填列 合计填列:合计的项目 分析填列 其他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其他流动负债/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非财政补助结余 注意净资产的构成 在编制年末资产负债表时,应将各校内独立核算单位的资产、负债和净资产并入本表的相应项目,并抵销高校内部业务或事项对本表的影响。

76 资产---构成解析 负债与净资产(基金)-构成解析 流动 资产 货币资金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等 应收项目 应付项目 存货 预收项目 其他预付项目 4 长期负债(非流动负债) 长期资产 非流动资产 长期投资 5净资产 (基金) 事业基金(流动资产基金) 固定资产 在建工程 非流动资产基金 ——长期投资基金/固定资产基金/ 在建工程基金/无形资产基金 无形资产 专用基金 其他长期资产 财政补助结转/财政补助结余 非财政补助结转/非财政补助结余 (事业结余、经营结余) 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 资产合计 负债与净资产(基金)合计

77 会高校01表-资产负债表 若无负债,则有: 货币资金=库存现金+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其他流动资产,反映高校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流动资产,如将在1年内(含1年)到期的长期债券投资。本项目应当根据“长期投资”等科目的期末余额分析填列 其他流动负债:反映高校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流动负债,如承担的将于1年内(含1年)偿还的长期负债。本项目应当根据“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等科目的期末余额分析填列。 非流动资产基金,反映高校期末非流动资产占用的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非流动资产基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非财政补助结余,反映高校自年初至报告期末累计实现的非财政补助结余弥补以前年度经营亏损后的余额。在编制年度资产负债表时,本项目金额一般应为“0”;如不为“0”,本项目金额应为“经营结余”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以“-”号填列 在编制年末资产负债表时,应将各校内独立核算单位的资产、负债和净资产并入本表的相应项目,并抵销高校内部业务或事项对本表的影响。 若无负债,则有: 流动资产=流动资产基金(事业基金) 非流动资产(长期资产)=非流动资产基金 其中:长期投资=非流动资产基金----长期投资基金 固定资产=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基金 (理解:基建并账时,未银行付款挂应付款的 无形资产=非流动资产基金---无形资产基金 工程,不记入基金。全额付款相等) 在建工程=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基金

78 会高校02表-收入支出表 月度与年度报表格式不同
本表反映高校在某一会计期间内各项收入、支出和结转结余情况,以及年末非财政补助结余的分配情况。 较原表格式变化较大: 月度与年度报表格式不同 年度报表包括结余分配 增加“后勤保障单位净收入”项目 表中的勾稽关系

79 一、本期收入 二、本期支出 三、本期结转结余 (一)财政补助收入 (一)财政补助支出 ——事业支出 1.财政补助结转结余 1.教育补助收入
1.教育事业支出 2.事业结转结余 2.科研补助收入 2.科研事业支出 3.经营结余 3.其他补助收入 3.行政管理支出 四、弥补以前年度经营亏损后的经营结余 (二)事业收入 4.后勤保障支出 1.教育事业收入 5.离退休支出 五、本年非财政补助结转结余 2. 科研事业收入 (二)非财政补助支出 减:非财政补助结转 其中:非同级财政拨款 1.事业支出 六、本年非财政补助结余 (三)上级补助收入 (1)教育事业支出 减:应缴企业所得税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2)科研事业支出 减:提取专用基金 (五)经营收入 (3)行政管理支出 七、转入事业基金 (六)其他收入 (4)后勤保障支出 (5)离退休支出 捐赠收入 2.上缴上级支出 后勤保障单位净收入 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4.经营支出 5.其他支出

80 会高校02表-收入支出表 对于各校内独立核算单位本年度的收入、支出、结转结余及年末非财政补助结余的分配情况,应当纳入本表的相应项目反映。
纳入校内独立核算单位收支情况 对于各校内独立核算单位本年度的收入、支出、结转结余及年末非财政补助结余的分配情况,应当纳入本表的相应项目反映。 将各校内独立核算单位的收入、支出纳入本表的方法如下: 对于具有后勤保障职能的校内独立核算单位,应将其本年收入(不含从学校取得的补贴经费)、支出(不含使用学校补贴经费发生的支出)相抵后的净额计入本表中“其他收入”项目金额,并单独填列于该项目下的“后勤保障单位净收入”项目。 对于其他校内独立核算单位,应将其收入、支出并入本表的相应项目,并抵销高校内部业务或事项对本表的影响。

81 会高校03表-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 1.“年初财政补助结转结余”项目及其所属各明细项目,反映高校本年初财政补助结转和结余余额。各项目应当根据上年度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中“年末财政补助结转结余”项目及其所属各明细项目“本年数”栏的数字填列。 2.“调整年初财政补助结转结余”项目及其所属各明细项目,反映高校因本年发生需要调整以前年度财政补助结转结余的事项,而对年初财政补助结转结余的调整金额。各项目应当根据“财政补助结转”、“财政补助结余”科目及其所属明细科目的本年发生额分析填列。如调整减少年初财政补助结转结余,以“-”号填列。 3.“本年归集调入财政补助结转结余”项目及其所属各明细项目,反映高校本年度取得主管部门归集调入的财政补助结转结余资金或额度金额。各项目应当根据“财政补助结转”、“财政补助结余”科目及其所属明细科目的本年发生额分析填列。 4.“本年上缴财政补助结转结余”项目及其所属各明细项目,反映高校本年度按规定实际上缴的财政补助结转结余资金或额度金额。各项目应当根据“财政补助结转”、“财政补助结余”科目及其所属明细科目的本年发生额分析填列。 5.“本年财政补助收入”项目及其所属各明细项目,反映高校本年度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金额。各项目应当根据“财政补助收入”科目及其所属明细科目的本年发生额填列。 6.“本年财政补助支出”项目及其所属各明细项目,反映高校本年度发生的财政补助支出金额。各项目应当根据“教育事业支出”、“科研事业支出”、“行政管理支出”、“后勤保障支出”、“离退休支出”科目所属明细科目本年发生额中的财政补助支出数的合计数填列。 7.“年末财政补助结转结余”项目及其所属各明细项目,反映高校截至本年末的财政补助结转和结余余额。各项目应当根据“财政补助结转”、“财政补助结余”科目及其所属明细科目的年末余额填列。

82 附注 高校的会计报表附注至少应当披露下列内容: (一)遵循《事业单位会计准则》、《高校会计制度》的声明;
(二)高校整体财务状况、业务活动情况的说明; (三)会计报表中列示的重要项目的进一步说明,包括其主要构成、增减变动情况等; (四)重要资产处置情况的说明; (五)重大投资、借款活动的说明; (六)以名义金额计量的资产名称、数量等情况,以及以名义金额计量理由的说明; (七)以前年度各项结转结余调整情况的说明; (八)将校内独立核算单位会计信息纳入学校财务报表情况的说明; (九)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83 附注 包括: 将校内独立核算单位资产、负债和净资产并入学校资产负债表时对内部业务或事项抵销处理的情况
具有后勤保障职能的各校内独立核算单位本年收入、支出情况 将不具有后勤保障职能的其他校内独立核算单位的收入、支出并入学校收入支出表时对内部业务或事项抵销处理的情况, 因将校内独立核算单位的收入、支出纳入学校收入支出表而对收入支出表中各项结转结余金额以及非财政补助结余形成与分配各项目金额的影响

84 财会[2014]3号 三、新旧如何衔接 新旧制度衔接总要求 将原账科目余额转入新账 补提固定资产折旧 按照新制度将基建账相关数据并入新账
财务报表新旧衔接 2017/9/12 84

85 (一)新旧制度衔接总要求 自2014年1月1日起,应当严格按照新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和编报财务报表。
应当按照本规定做好新旧制度的衔接。相关工作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根据原账编制2013年12月31日的科目余额表。 2.按照新制度设立2014年1月1日的新账。 3.将 2013 年 12 月 31 日原账中各会计科目的余额按照本规定进行调整(包括新旧结转调整、补提折旧调整和基建并账调整),按调整后的科目余额编制科目余额表,作为新账各会计科目的期初余额。上述“原账中各会计科目”指原制度规定的会计科目,以及参照财政部印发的相关补充规定增设的会计科目。 4.根据新账各会计科目期初余额,按照新制度编制2014年1月1日期初资产负债表。 及时调整会计信息系统。

86 (二)将原账科目余额转入新账 “现金” “银行存款”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财政应返还额度” “应收票据” “材料” “库存现金”
1.资产类 根据原账科目余额直接转入新账科目余额 原制度科目 新制度科目 “现金” “银行存款”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财政应返还额度” “应收票据” “材料” “库存现金” “存货” * 新账中相应科目设有明细科目的,应将原账中上述科目的余额加以分析,分别转入新账中相应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

87 原制度科目 新制度科目 应收及暂付款 “应收账款” “预付账款” “其他应收款” 借出款 对校办产业投资 “长期投资” 其他对外投资
根据原账余额分析填列 原制度科目 新制度科目 应收及暂付款 “应收账款” “预付账款” “其他应收款” 借出款 对校办产业投资 “长期投资” 其他对外投资 “短期投资”

88 “固定资产”科目 根据重新确定的固定资产目录,对原账中“固定资产”科目的余额进行分析:
对于达不到新制度中固定资产确认标准且尚未领用出库的,应当将相应余额转入新账中“存货”科目,并将相应的“固定基金”科目余额转入新账中“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 对于达不到新制度中固定资产确认标准且已领用出库的,应当在原账中,借记“固定基金”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同时做好相关实物资产的登记管理工作 对于符合新制度中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应当将相应余额转入新账中“固定资产”科目 2017/9/12

89 将原账中“无形资产”科目的余额转入新账中的“无形资产”科目
同时按照与原账中“无形资产”科目余额相等的金额,从原账中“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转入新账中“非流动资产基金——无形资产”科目 高校应当自2014年1月1日起设置和启用“累计摊销”科目,以“无形资产”科目2014年1月1日的期初余额为原价,按新制度规定进行摊销 2017/9/12 89

90 “应交税金” “应缴财政专户款” “应付票据” “代管款项” “应缴税费” 2.负债类 根据原账科目余额直接转入新账科目余额 原制度科目
新制度科目 “应交税金” “应缴财政专户款” “应付票据” “代管款项” “应缴税费”

91 原制度科目 新制度科目 “借入款项” “短期借款” “长期借款” “应付工资(离退休费)” “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
“应付其他个人收入” “应付职工薪酬”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 “应付及暂存款”科目 “应付账款” “预收账款” “长期应付款” “应付职工薪酬” “其他应付款” 根据原账科目分析转入新账相关科目

92 3.净 资 产 类 事业基金”科目 投资基金 短期投资对应的基金余额 事业基金——一般基金 长期投资对应的基金余额
原明细科目 新制度会计科目 投资基金 短期投资对应的基金余额 事业基金——一般基金 长期投资对应的基金余额 非流动资产基金——长期投资 一般基金(扣除转入新账中“非流动资产基金——无形资产”数额后的余额) 财政补助基本支出结转的余额 财政补助结转 财政补助项目支出结余的余额 财政补助结余 剩余余额

93 “固定基金”科目 将原账中“固定基金”科目的余额(扣除转为存货的固定资产对应的固定基金数额以及在原账中冲销的固定基金数额后的余额)转入新账中“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 2017/9/12 93

94 专用基金明细科目 新账科目 修购基金 事业基金——一般基金 职工福利基金 专用基金——职工福利基金 科技成果转化基金
“专用基金”科目 在新账中“专用基金”科目下按照新制度规定设置明细科目,并按以下要求处理: 专用基金明细科目 新账科目 修购基金 事业基金——一般基金 职工福利基金 专用基金——职工福利基金 科技成果转化基金 专用基金——科技成果转化基金 其他专用基金 按照有关规定保留的 “专用基金” 相关明细科目 没有保留依据的 事业基金 2017/9/12 94

95 “经营结余”、“事业结余”、“事业结余分配” 科目
如果原账中 “经营结余”科目有借方余额,转入新账中“经营结余”科目 “事业结余”、“事业结余分配” 科目无余额,不需进行转账处理,自2014年1月1日起直接启用 “事业结余”、“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新账 2017/9/12 95

96 上述3个科目年末结账后有贷方余额,反映尚未核销的专项经费拨款:
4.收入支出类 “教育经费拨款”、“科研经费拨款”、“其他经费拨款”科目 上述3个科目年末结账后有贷方余额,反映尚未核销的专项经费拨款: 将其中属于同级财政补助项目支出结转的余额分项目转入新账中“财政补助结转”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 将其中属于同级财政补助项目支出结余的余额转入新账中“财政补助结余”科目 将其中属于非同级财政补助结转的余额分项目转入新账中“非财政补助结转”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 将剩余余额转入新账中“事业基金”科目 2017/9/12

97 原账中上述科目余额反映尚未核销的专项收入 应对原账中上述科目的余额进行分析:
“上级补助收入”、“教育事业收入”、“科研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科目 原账中上述科目余额反映尚未核销的专项收入 应对原账中上述科目的余额进行分析: 将其中属于非财政补助结转的余额分项目转入新账中“非财政补助结转”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 将剩余余额转入新账中“事业基金”科目。 “附属单位缴款”、”拨出经费”、”教育事业支出”、”科研事业支出”、”经营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结转自筹基建”科目 原账中上述科目年末无余额,不需进行转账处理。 自2014年1月1日起,应当按照新制度设置收入支出类科目并进行账务处理。

98 (三)补提固定资产折旧 全面核查 (学校至6月20日结束,请财务组人员认真参与并指导) 按新制度补提折旧
转入新账的固定资产的的原价、截至2013年12月31日的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等, 按新制度补提折旧 借: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 贷:累计折旧 自2014年1月1日起,应当按照新制度的规定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2017/9/12 98

99 (四)基建账相关数据并入新账 在新账中“在建工程”下设置“基建工程”明细科目,核算由基建账并入的在建工程成本 并账要求 首次并账:余额并账
即将2013年12月31日基建账中相关科目余额按规定并入新账(略) 对于高校已在原会计“大账”核算的基建投资事项,在进行上述并账处理时应当剔除重复因素,不得在“大账”中重复反映。 定期并账:平行记账

100 (四)基建账相关数据并入新账 将 2013 年 12 月 31 日基建账中相关科目余额按照以下方法并入新账
按照基建账中“在建工程”借方余额,借记新账中“在建工程——基建工程”科目。 若基建账中“交付使用资产” 中存在尚未在“大账”中登记的部分,按照该部分余额,借记新账中“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科目。 基建账中“现金”、“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 “其他应收款”等资金占用类科目借方余额,直接借记新账中对应科目。 对基建账中“基建拨款”科目贷方余额进行分析:按照归属于同级财政补助结转结余的部分,贷记新账中“财政补助结转”、“财政补助结余”科目;按照归属于非同级财政补助结转的部分,贷记新账中“非财政补助结转”科目。 对基建账中“基建投资借款”科目贷方余额进行分析:按照借款本金部分,贷记新账中“长期借款”、“短期借款”科目;按照借款利息部分,贷记新账中“其他应付款”科目。 按照基建账中“应付工程款”贷方余额,贷记新账中“应付账款”、“长期应付款”。 按照基建账中“其他应付款”科目贷方余额,贷记新账中“其他应付款”科目。 新账中“非流动资产基金”科目的贷记金额=新账非流动资产科目借方增加金额合计-新账“其他应付款”、“应付账款”、“长期应付款” 、“其他应付款”科目贷方增加金额。 按照上述新账科目的借方合计金额与贷方合计金额的差额,贷记或借记新账中“事业基金”科目。

101 (四)基建账相关数据并入新账 (二)高校执行新制度后,应当至少按月根据基建账中相关科目的发生额,在“大账”中按照新制度对基建相关业务进行会计处理。 基建账数据定期并账的基本原理是:将本期基建账中发生的经济业务或事项划分类别,对每类经济业务或事项所涉及的基建账相关科目的本期发生额进行分析,据此按照新制度规定在“大账”中进行账务处理。举例如下: 1.预付工程款业务。对基建账中“预付工程款”科目本期借方增加额,以及“基建拨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的本期贷方相关发生额进行分析,在“大账”中:按照基建账中本期预付的基建工程款金额,借记“在建工程——基建工程”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科目;同时,借记“教育事业支出”、“科研事业支出”、“行政管理支出”、 “后勤保障支出”、“经营支出”等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2.结算工程款业务。对基建账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等科目本期借方增加额、“预付工程款”科目本期贷方发生额、“应付工程款”科目本期贷方和借方发生额,以及“基建拨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的本期贷方相关发生额进行分析,在“大账”中:(1)按照基建账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等科目本期借方增加额(一般为根据工程价款结算账单确认的金额)减去已经预付的工程款金额后的金额,借记“在建工程——基建工程”科目,贷记“应付账款”或“长期应付款”科目。(2)按照基建账中本期实际支付的应付工程款金额,借记“应付账款”或“长期应付款”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科目;同时,借记“教育事业支出”、“科研事业支出”、“行政管理支出”、“后勤保障支出”、“经营支出”等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个人理解:只要不发生银行等支付,2不作处理,此时非流动资产大于非流动基金;所有银行等支付必然列支出或无预算时减事业基金) 3.其他工程支出业务。对基建账中“设备投资”、“待摊投资”、“其他投资”等科目的本期借方增加额,以及“基建拨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的本期贷方相关发生额进行分析,在“大账”中:按照基建账中上述基建投资科目本期借方增加额(不包括因预计借款利息增加的金额),借记“在建工程——基建工程”科目,贷记 “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科目;同时,按照实际支付的基建投资支出,借记“教育事业支出”、“科研事业支出”、“行政管理支出”、“后勤保障支出”、“经营支出”等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102 (四)基建账相关数据并入新账 (二)高校执行新制度后,应当至少按月根据基建账中相关科目的发生额,在“大账”中按照新制度对基建相关业务进行会计处理。 基建账数据定期并账的基本原理是:将本期基建账中发生的经济业务或事项划分类别,对每类经济业务或事项所涉及的基建账相关科目的本期发生额进行分析,据此按照新制度规定在“大账”中进行账务处理。举例如下: 1.预付工程款业务。对基建账中“预付工程款”科目本期借方增加额,以及“基建拨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的本期贷方相关发生额进行分析,在“大账”中:按照基建账中本期预付的基建工程款金额,借记“在建工程——基建工程”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科目;同时,借记“教育事业支出”、“科研事业支出”、“行政管理支出”、 “后勤保障支出”、“经营支出”等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2.结算工程款业务。对基建账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等科目本期借方增加额、“预付工程款”科目本期贷方发生额、“应付工程款”科目本期贷方和借方发生额,以及“基建拨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的本期贷方相关发生额进行分析,在“大账”中:(1)按照基建账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等科目本期借方增加额(一般为根据工程价款结算账单确认的金额)减去已经预付的工程款金额后的金额,借记“在建工程——基建工程”科目,贷记“应付账款”或“长期应付款”科目。(2)按照基建账中本期实际支付的应付工程款金额,借记“应付账款”或“长期应付款”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科目;同时,借记“教育事业支出”、“科研事业支出”、“行政管理支出”、“后勤保障支出”、“经营支出”等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个人理解:只要不发生银行等支付,2不作处理,此时非流动资产大于非流动基金;所有银行等支付必然列支出或无预算时减事业基金) 3.其他工程支出业务。对基建账中“设备投资”、“待摊投资”、“其他投资”等科目的本期借方增加额,以及“基建拨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的本期贷方相关发生额进行分析,在“大账”中:按照基建账中上述基建投资科目本期借方增加额(不包括因预计借款利息增加的金额),借记“在建工程——基建工程”科目,贷记 “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科目;同时,按照实际支付的基建投资支出,借记“教育事业支出”、“科研事业支出”、“行政管理支出”、“后勤保障支出”、“经营支出”等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103 定期并账 要求:执行新制度后,应当至少按月根据基建账中相关科目的发生额,在“大账”中按照新制度对基建相关业务进行会计处理。
基本原理是:将本期基建账中发生的经济业务或事项划分类别,对每类经济业务或事项所涉及的基建账相关科目的本期发生额进行分析,按照新制度规定在“大账”中进行账务处理。 基建账数据并入“大账”的主要账务处理举例如下:

104 1.预付工程款业务 基建账 大账: 借:预付工程款 贷:基建拨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 按照基建账中本期预付的基建工程款金额,
借:在建工程——基建工程 贷: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 同时,借记“教育事业支出”、“科研事业支出”、“行政管理支出”、“后勤保障支出”、“经营支出”等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105 2.结算工程款业务 基建账 在“大账”中: 借:建筑安装工程投资 应付工程款(或贷方) 贷:预付工程款
基建拨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 在“大账”中: (1)按照基建账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等科目本期借方增加额减去已经预付的工程款金额后的金额, 借:在建工程——基建工程 贷:应付账款、长期应付款 (2)按照基建账中本期实际支付的应付工程款金额, 借记“应付账款”或“长期应付款”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科目 同时,借记“教育事业支出”、“科研事业支出”、“行政管理支出”、“后勤保障支出”、“经营支出”等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106 3.其他工程支出业务 基建账 大账 借:设备投资、待摊投资、其他投资等 贷:基建拨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
按照基建账中上述基建投资科目本期借方增加额(不包括因预计借款利息增加的金额), 借:在建工程——基建工程 贷: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 同时,按照实际支付的基建投资支出,借记“教育事业支出”、“科研事业支出”、“行政管理支出”、“后勤保障支出”、“经营支出”等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107 4.工程交付使用业务。 基建账 在“大账”中 借:交付使用资产 贷: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其他投资等
按照基建账中“交付使用资产”科目的本期借方增加额, 借:固定资产, 贷: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 同时,借: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 贷:在建工程——基建工程

108 5.基建借款业务 基建账: 在“大账”中: 借:基建借款 贷: 银行存款 (或相反分录)
贷: 银行存款 (或相反分录) 在“大账”中: 按照基建账中本期增加的基建借款本金,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长期借款”、“短期借款”科目; 按照基建账中本期偿还的基建借款本金,借记“长期借款”、“短期价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109 基建账其他经济业务或事项的并账处理依据上述原理进行
6.基建借款利息业务 基建账:对“基建借款”科目的本期贷方和借方发生额、“待摊投资”科目本期借方发生额,以及“银行存款”科目的本期相关发生额进行分析, 在“大账”中: 按照基建账中本期增加的应付利息金额,借记“在建工程——基建工程”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 按照基建账中本期实际偿还的借款利息,借记“其他应付款”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科目,同时,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基建账其他经济业务或事项的并账处理依据上述原理进行

110 (五)财务报表新旧衔接 编制2014年1月1日期初资产负债表 2014年度财务报表的编制
根据新账各会计科目期初余额,按照新制度编制2014年1月1日期初资产负债表。 还需按新制度规定对各校内独立核算单位的资产、负债和净资产进行合并。 2014年度财务报表的编制 按照新制度规定编制2014年的月度、年度财务报表。 在编制2014年度收入支出表、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时,不要求填列上年比较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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