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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 姚洪军 上海政法学院 教师 上海市华诚律师事务所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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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商标法 姚洪军 上海政法学院 教师 上海市华诚律师事务所 律师 39227268 hongjunyao@126.com 39227268
2017/9/12

2 书目 《商标法》黄晖 法律出版社2004年 《知识产权论》郑成思 法律出版社2003年(第三版)
《知识产权论》郑成思 法律出版社2003年(第三版) 《商标与反不正当竞争法》孔祥俊法律出版社2009年 《商标法律详解》董葆霖 中国工商出版社2004年(第二版) 2017/9/12

3 movies Jerry Maguire (starred by Tom Cruise) The Truman Show
Super Size Me The Corporation 2017/9/12

4 课程要求与考核方式 课程要求: 1、掌握知识产权法的基本知识。 2、参与课程讨论。 考核方式:
1、课堂表现30%,包括出勤率、课堂表现、发言质量、作业情况等。 2、期末考试70%。 2017/9/12

5 框架 第一章 商标及商标法概述 第二章 构成商标的要素 第三章 商标注册的条件 第四章 注册商标的续展、变更、转让和使用许可
第一章 商标及商标法概述 第二章 构成商标的要素 第三章 商标注册的条件 第四章 注册商标的续展、变更、转让和使用许可 第五章 注册商标的无效宣告 2017/9/12

6 框架 第六章 商标专用权 第七章 商标专用权的限制 第八章 作为财产的商标专用权 第九章 商标管理 第十章 商标侵权及假冒的救济
第六章 商标专用权 第七章 商标专用权的限制 第八章 作为财产的商标专用权 第九章 商标管理 第十章 商标侵权及假冒的救济 第十一章 驰名商标 第十二章 集体、证明商标及地理标志 2017/9/12

7 框架 第十三章 商标国际注册 第十四章 主要国家和地区商标法 第十五章 商标国际公约 2017/9/12

8 第一章 商标及商标法概述 第一节 商标概述 第二节 商标法概述 第三节 商标执法机关 2017/9/12

9 第一节 商标概述 一、商标的概念 二、商标的特征 三、商标的功能 四、商标与其他标记的联系与区别 2017/9/12

10 一、商标的概念 TM 商品生产者或经营者使用在自己商品或服务上以区别于他人商品或服务的标志。
第八条 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2017/9/12

11 商标的分类 (一)注册商标和未注册商标 (二)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 (三)生产商标、销售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
(四)视觉商标、听觉商标、嗅觉商标、动态商标 2017/9/12

12 二、商标的特征 无形性 显著性 独占性 地域性 竞争性 2017/9/12

13 我国甲公司在中国和日本均注册了商标W,而日本的乙企业在其本国在同种商品上使用了W
商标,乙企业侵犯了我国甲公司( ) A.在中国的商标权 B.在日本的商标权 C.在中国和日本的商标权D.在亚洲地区的商标权 答案:B 2017/9/12

14 三、商标的作用 1、识别功能:最原始的功能,表明商品或服务的来源。 2、品质保证功能:市场经济中的主要功能。 3、广告宣传功能
4、促进市场健康、快速运转 2017/9/12

15 四、商标与其他标记的联系与区别 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包装、装潢 地理标志 特殊标志 域名 企业名称、商号
人、物的名称和形象,包括姓名、书名、影视名称、卡通人物等 2017/9/12

16 第二节 商标法概述 一、商标法的宗旨 二、商标法基本原则 三、商标法的体系 四、我国商标法律制度的沿革 2017/9/12

17 一、商标法的宗旨 第一条 为了加强商标管理,保护商标专用权,促使生产、经营者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维护商标信誉,以保障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的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制定本法。 应然:保障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的利益,维护公平竞争,以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2017/9/12

18 二、商标法基本原则 1、保护商标专用权与维护消费者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2、注册取得商标专用权原则 3、申请在先原则 4、自愿注册原则
5、统一注册分级管理原则 6、国民待遇原则 7、优先权原则 2017/9/12

19 第四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
本法有关商品商标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 TRIPS第15条4.申请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的性质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应构成对商标注册的障碍。 2017/9/12

20 第六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
2017/9/12

21 例题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 ),不得在市场销售。 A未经申请 B未经核准注册的 C未经初步审定
2017/9/12

22 基本原则(学理上) 一、意思自治原则 二、平等原则 三、公平原则
权益:地名保护、商标共有、使用与注册、先用权 责任:赔偿与是否混淆 四、诚实信用原则(在第七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一款:“申请注册和使用商标,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 不侵权和意欲使用的声明;抢注;恶意异议、撤销、侵权的责任 2017/9/12

23 三、商标法的体系 商标法、民法通则、刑法、反不正当竞争法、行政 商标法实施条例
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商标审查标准、商标审理标准、商标评审规则 巴黎公约、TRIPS、马德里协定及其有关议定书 2017/9/12

24 《民法通则》和《刑法》 《民法通则》第九十六条 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依法取得的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 假冒注册商标罪 第二百一十四条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第二百一十五条 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和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17/9/12

25 《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五条 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    (一)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璜,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璜,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四)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2017/9/12

26 四、我国商标法律制度的沿革 1902年,清政府与英国政府在上海签订《续议通商行船条约》,1904年颁布《商标注册试办章程》
1923年北洋政府颁布《商标法》及施行细则 1930年国民党政府公布《商标法》及实施细则,最新修法2003年,修订细则2010年 大陆:1950商标注册暂行条例、1963商标管理条例、1982商标法 2017/9/12

27 第三节 商标执法机关 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工商局、海关、法院 第二条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的工作。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商标评审委员会,负责处理商标争议事宜。 工商局、海关、法院 2017/9/12

28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申请商标注册。
A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B 商标局 C 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7/9/12

29 第二章 构成商标的要素 第一节 使用商标的主体 第二节 商标使用的对象 第三节 组成商标的标志 2017/9/12

30 第一节 使用商标的主体 商标的主体指商标权人 一、单一主体
第一节 使用商标的主体 商标的主体指商标权人 一、单一主体 第四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 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一般是单一主体 2017/9/12

31 第三条 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本法所称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本法所称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2017/9/12

32 2017/9/12

33 集体商标的特点有(            ) A.以团体、协会等组织的名义注册 B.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 C.表明该商标的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 D.表明若干企业所生产的同一商品具有不同的质量和规格 答案:ABC 2017/9/12

34 二、共有主体 第五条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共同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共同享有和行使该商标专用权。(原始、继受)
关于杜康商标之争, “谁动了傻子瓜子”, 号注册商标 2017/9/12

35 商标分类 按使用者的不同: 制造商标:生产者 销售商标:销售者 2017/9/12

36 第二节 商标使用的对象 按商标使用的对象不同: 商品商标 服务商标 2017/9/12

37 《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
《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表》第十版,2012年1月1日起使用 2017/9/12

38 第三节 组成商标的标志 一、视觉商标 二、非视觉商标 文字,包括字母、数字 图形 三维标志 颜色组合(目前不认可单色商标) 组合 听觉商标
第三节 组成商标的标志 一、视觉商标 文字,包括字母、数字 图形 三维标志 颜色组合(目前不认可单色商标) 组合 二、非视觉商标 听觉商标 嗅觉商标 2017/9/12

39 商标的分类 按商标构成要素: 文字商标 图形商标 颜色组合商标 组合 2017/9/12

40 可以选用的标志 第八条 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2017/9/12

41 TRIPS第十五条 可以保护的对象   1.任何能够将一个企业的商品或服务区别于另一个企业的商品或服务的符号或符号组合都能够构成商标。这样的符号,特别是字符,包括个人姓名、字母、数字、图形要素和颜色组合以及任何这些符号的组合都应能够注册为商标。如果符号本质上不能够区分出相关的商品或服务,缔约方可以根据实际使用所取得的特别程序确定其可注册性。作为注册的一个条件,缔约方可以要求符号是从视觉上能够辨认的。 2017/9/12

42 按商标用途 联合商标:同一商标所有人在同种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注册的近似商标
防御商标:同一商标所有人就一个商标在非类似商品上分别注册,以扩大其保护范围 2017/9/12

43 例题 为防止已为公众熟知的商标被侵犯,商标权人在其他不同类别的商品上注册与该商标相同的商标,这种商标是( ) A. 联合商标 B. 防御商标
为防止已为公众熟知的商标被侵犯,商标权人在其他不同类别的商品上注册与该商标相同的商标,这种商标是( ) A. 联合商标 B. 防御商标 C. 证明商标 D. 集体商标 答案:B 2017/9/12

44 第三章 商标注册的条件 第一节 合法性 第二节 显著性 第三节 非功能性 第四节 在先性 2017/9/12

45 第一节 合法性 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 不得将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作为商标
不得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商标注册 2017/9/12

46 一、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 第十条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2013年增加) (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2013年增加) (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2013年增加) 2017/9/12

47 一、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 (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01年增加)
(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2017/9/12

48 一、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 (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七)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2013年修改)
(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COCA-COLA IT’S THE REAL THING”用于饮料、“希望杯全国数学邀请赛HOPE since 1990及图 ”用于教育培训、“ZENPEP”用于人用药品) 2017/9/12

49 二、禁用的地名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82年商标法无此项规定)。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只要该商标仅起到了标示产地的作用而不是标示商品或服务来源的作用,均不予以注册。 例:ZURICHHELPPOINT,用于保险服务 2017/9/12

50 注册商标“金华”火腿 使用在第29类火腿商品上的“金华”火腿商标,是浙江省食品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注册号为第130131号,其专用权受法律保护。根据来函及所附材料,商标局认为,“金华特产火腿”、“××(商标)金华火腿”和“金华××(商标)火腿”属于《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所述的正当使用方式。同时,在实际使用中,上述正当使用方式应当文字排列方向一致,字体、大小、颜色也应相同,不得突出“金华火腿”字样。(2005)高行终字第162号,浙江省食品有限公司诉商标局 2017/9/12

51 三、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的禁止 “以欺骗手段取得註冊”,是指以弄虚作假的手段欺骗商标行政主管机关取得商标注册的行»,主要包括伪造申请书件签章的行;伪造、涂改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伪造其他证明文件等行为 争-1+2- 2017/9/12

52 三、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的禁止 第十五条 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就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申请人与该他人具有前款规定以外的合同、业务往来关系或者其他关系而明知该他人商标存在,该他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 2017/9/12

53 第二节 显著性 第十一条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二)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2013年增加) 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2017/9/12

54 显著性的认定原则 结合商品和服务认定 结合相关公众认定 如:C'est bon 结合实际使用认定 是否已取得显著性
文字标志:臆造词、任意词、暗示词、叙述词、通用词(coined, arbitrary, suggestive, descriptive, generic) 结合相关公众认定 如:C'est bon 结合实际使用认定 是否已取得显著性 整体认定 如:NESCAFE 考虑公共利益 如:单一颜色商标 案例:小肥羊 2017/9/12

55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指定使用商品:磨具(手工具) 指定使用商品:水果 指定使用商品:鞋底 指定使用商品:服装 指定使用商品:胶 返回 2017/9/12

56 (二)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指定使用商品:面粉 指定使用商品:肉、食用油 指定使用商品:服装 指定使用商品:调味品 指定使用商品:水果罐头、果酱 返回 2017/9/12

57 指定使用商品:医疗手术用手套 指定使用商品:家具 指定使用商品:磁带、光盘(音像)、眼镜 指定使用服务:推销(替他人)
指定使用商品:计算机软件 指定使用商品:光盘、计算机软件(已录制) 指定使用商品:饼干 指定使用商品:家具 2017/9/12

58 指定使用商品:服装 指定使用商品:布 指定使用商品:香烟 指定使用商品:酒 指定使用商品:硅酸盐、工业用胶 返回
指定使用服务:教育、书籍出版 指定使用商品:方便面 指定使用商品:服装 指定使用商品:布 指定使用商品:香烟 指定使用商品:酒 指定使用商品:硅酸盐、工业用胶 指定使用服务:银行 返回 2017/9/12

59 (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 指定使用商品:糖果 指定使用商品:手表、钟 指定使用商品:服装 指定使用商品:箱、包 返回
指定使用商品:茶、茶饮料 指定使用商品:糖果 指定使用商品:手表、钟 指定使用商品:服装 指定使用商品:箱、包 返回 2017/9/12

60 (四)商标含有不具备显著特征的标志 1 商标由不具备显著特征的标志和其他要素构成,其中不具备显著特征的标志应当与其指定使用商品的特点相一致,或者依据商业惯例和消费习惯,不会造成相关公众误认。 2 商标由不具备显著特征的标志和其他要素构成,使用在其指定的商品上容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特点产生误认的,即使申请人声明放弃专用权的,仍应适用商标法第10条第1款第(八)项的规定予以驳回。 2017/9/12

61 (五)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的商标 指定使用商品:牙膏 指定使用商品:热水器
指定使用商品:牙膏 指定使用商品:热水器 对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的商标的认定,应考虑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认知情况、申请人实际使用该商标的情况以及该商标经使用取得显著特征的其他因素。 2017/9/12

62 解百纳知识产权案大事记 2002年,张裕获准注册第1748888号"解百纳"商标。
2002年,中粮酒业、中粮长城、王朝、威龙四家企业分别向商评委提出撤销解百纳商标注册申请。 2008年5月,商评委裁定,驳回中粮酒业、中粮长城、王朝、威龙四家企业向商评委提出的撤销解百纳商标注册申请,维持解百纳商标注册。 2008年6月,中粮酒业、中粮长城、王朝、威龙四家企业对商评委裁定不服,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本案一审期间,经人民法院准许,威龙公司撤回了对商评委的起诉。 2017/9/12

63 解百纳知识产权案大事记 2009年12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商评委做出的裁定程序并无不当,不支持原告“争议商标属不当注册”的诉讼请求。但双方当事人均在诉讼程序中提交了大量有可能影响商评委实体裁决结果的证据,据此,商评委应当在考虑当事人提交的新证据的基础上,重新做出裁定。 2010年1月,原告企业对一审判决不服,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10年6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0年12月及2011年1月,争议各方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调解下,分别达成调解协议,张裕集团拥有“解百纳”商标,张裕集团许可长城、王朝、威龙三家企业使用“解百纳”商标,其它葡萄酒企业(包括洋葡萄酒)使用“解百纳”商标均属侵权。 2017/9/12

64 第三节 非功能性 第十二条 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注册。 性质功能性、实用功能性、美学功能性 2017/9/12

65 指定使用商品:安全扣 指定使用商品:安全扣 返回 指定使用商品:瓷器装饰品 指定使用商品:胸针(珠宝) 2017/9/12

66 指定使用商品:扩音器 指定使用商品:巧克力
指定使用商品:营养品 指定使用商品:巧克力、蛋糕制品 2017/9/12

67 指定使用商品:巧克力、糖果 指定使用商品:烈性酒 指定使用商品:化妆品 指定使用商品:水果饮料及果汁 指定使用商品:啤酒 2017/9/12

68 可口可乐公司申请注册芬达葫芦瓶 2002年10月8日,可口可乐公司提出商标注册申请,指定使用商品为第32类的无酒精饮料,水(饮料),有味水(饮料),矿泉水,汽水等 设计独特 使用最早 2017/9/12

69 第四节 在先性 第三十二条 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2017/9/12

70 现有的在先权利 在先商标 注册在先、申请在先、同日申请使用在先的商标 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商标 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驰名商标
对申请人1+2- 2017/9/12

71 啄木鸟 争议商标(第25类鞋、袜 等,2001年4月26日,汤文枫提出第1781749号商标的注册申请
杭州啄木鸟1-2- 引证商标(第25类鞋等,第831628号“啄木鸟”商标,申请日为1994年6月20日,杭州啄木鸟鞋业有限公司 ) 2017/9/12

72 注册在先、申请在先、同日申请使用在先的商标
第二十八条 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第二十九条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2017/9/12

73 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商标 商标法第15条规定,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2017/9/12

74 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商标法第31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上述规定是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对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商标予以保护,制止以不正当手段抢注行为,弥补严格实行注册原则可能造成不公平后果的不足。 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商标是指在在后商标的申请日在中国已经使用并为一定地域范围内相关公众所知晓的未注册商标。 2017/9/12

75 驰名商标 商标法第13条规定,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2017/9/12

76 驰名商标 被异议商标:王斌于2002年10冃24曰申请注册的第 号“SHUFUJIA舒肤家”商标,指定使用于第24类洗涤用手套、织物等商品。 宝洁公司在第3类香皂等商品上在先申请注册了“舒肤佳Safeguard及 ”等一系列商标 商评委裁定核准注册,对于宝洁1-2+ 2017/9/12

77 现有的在先权利 其他在先权利:在商标的使用日或申请注册日之前已经取得的商号权、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权、姓名权、肖像权等其他权利。
2017/9/12

78 姓名权 未经许可,将他人的姓名用于商业活动或者申请注册商标,给他人姓名权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损害的,构成对他人姓名权的侵犯。
他人的姓名包括本名、笔名、艺名、别名等。“他人”是指在世自然人。“相同”是指使用了与他人姓名完全相同的文字,或者是他人姓名的翻译,在社会公众的认知中指向该姓名权人。 认定商标是否损害他人姓名权,应当考虑该姓名权人在社会公众当中的知晓程度。 姓名权人作出许可的时候,应当明确许可使用的商品。 2017/9/12

79 肖像权 未经许可,将他人的肖像用于商业活动或者申请注册商标,给他人肖像权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损害的,构成对他人肖像权的侵犯。
他人的肖像包括肖像照片、肖像画等。“他人”是指在世自然人。“相同”是指商标与与他人肖像完全相同。“近似”是指虽然商标与他人肖像在构图上有所不同,但反映了他人的主要形象特征,在社会公众的认知中指向该肖像权人。 未经许可使用公众人物的肖像申请注册商标的,或者明知为他人的肖像而申请注册商标的,应当认定为对他人肖像权的侵害。 肖像权人作出许可的时候,应当明确许可使用的商品。 2017/9/12

80 著作权 未经著作权人的许可,将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用于商业活动或者申请注册商标,应认定为对他人在先著作权的侵犯。
这个规定的适用条件为:(1)商标与他人在先享有著作权的作品相同或者实质性相似;(2)商标注册申请人接触过或者有可能接触到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3)商标注册申请人未经著作权人的许可。 在先享有著作权是指,在商标申请注册日之前,他人已经通过创作完成作品或者继承、转让等方式取得著作权。如果商标注册申请人能够证明商标是独立创作完成的,则不构成对他人在先著作权的侵犯。 2017/9/12

81 外观设计专利权 未经授权,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他人享有专利权的外观设计用于商业活动或者申请注册商标的,应当认定为对他人在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侵犯。 他人在先外观设计专利权,其授权公告日应当早于商标注册申请日及使用日,并且必须是仍然有效的专利权。 商标与外观设计使用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的,才适用这个规定。 2017/9/12

82 商号权 将与他人在先登记、使用并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号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文字用于商业活动或者申请注册为商标,容易导致相关公众混淆,致使在先商号权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应当认定为对他人在先商号权的侵犯。 容易导致混淆是指,商标的注册与使用将会导致相关公众误以为该商标所标识的商品来自于商号权人,或者与商号权人有某种特定联系。认定商标容易与在先商号发生混淆,可能损害在先商号权人的利益,应当综合考虑下列各项因素:(1)在先商号的独创性。(2)在先商号的知名度。(3)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与商号权人提供的商品原则上应当相同或者类似。 2017/9/12

83 地理标志 商标法第16条规定,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该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误导公众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但是,已经善意取得注册的继续有效。 此处所称地理标志,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 一般来说,地理标志可以作为证明商标或者集体商标申请注册。 2017/9/12

84 甲电脑公司委托乙商标事务所代理下列商标注册申请事宜, 其中不符合我国商标法规定的商标有
A.“大韩国” B.“天坛” C.“雪花” D.“月亮” E.“黑鬼” 答案:AE 2017/9/12

85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下列哪些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A.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相同的标志 B.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近似的标志 C.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标志 D.缺乏显著特征的标志 答案:ABC 2017/9/12

86 例题 可以作为商标使用的有( ) A.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 B.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 C.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名称 D.商品的通用名称 答案:D
可以作为商标使用的有( ) A.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 B.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 C.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名称 D.商品的通用名称 答案:D 2017/9/12

87 第四章 商标注册的取得、续展与变更 商标注册的原则、程序 第一节 商标申请 第二节 商标形式审查 第三节 商标实质审查 第四节 商标异议
第五节 商标注册 第六节 商标续展续展 第七节 商标变更 2017/9/12

88 3、申请在先原则 1、注册取得商标权原则;2、自愿注册原则
1)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 2)使用在先: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 2017/9/12

89 同一天的相同申请的处理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分别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在同一天申请注册的,各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30日内提交其申请注册前在先使用该商标的证据。同日使用或者均未使用的,各申请人可以自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30日内自行协商,并将书面协议报送商标局;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局通知各申请人以抽签的方式确定一个申请人,驳回其他人的注册申请。商标局已经通知但申请人未参加抽签的,视为放弃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未参加抽签的申请人。 2017/9/12

90 4、优先权原则 享有优先权的注册商标申请人,如果在优先权日和申请日之间存在他人对同一商标的申请,仍然可以获准注册,并阻却他人的申请。
2017/9/12

91 国外申请的优先权 第25条,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其商标在外国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依此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3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文件的副本;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在这种情况下,在国外第一次提出的商标注册的申请日为优先权日。 2017/9/12

92 展会的优先权 第26条规定,商标在中国政府主办的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展出的商品上首次使用的,自该商品展出之日起6个月内,该商标的注册申请人可以享有优先权。 依此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3个月内提交展出其商品的展览会名称、在展出商品上使用该商标的证据、展出日期等证明文件;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证明文件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在这种情况下,展出日为优先权日。 2017/9/12

93 注册流程 注册流程图 2017/9/12

94 第一节 商标申请 一、商标注册的申请人及代理 二、按商品分类提出申请 三、商标注册申请手续 2017/9/12

95 商标注册的申请人及代理 1、申请商标注册的主体范围
第四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 第十七条 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按其所属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办理,或者按对等原则办理。 第十八条 申请商标注册或者办理其他商标事宜,可以自行办理,也可以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2017/9/12

96 对代理的要求 第十九条 商标代理机构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或者其他商标事宜;对在代理过程中知悉的被代理人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委托人申请注册的商标可能存在本法规定不得注册情形的,商标代理机构应当明确告知委托人。 商标代理机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委托人申请注册的商标属于本法第十五条和第三十二条规定情形的,不得接受其委托。 商标代理机构除对其代理服务申请商标注册外,不得申请注册其他商标。 2017/9/12

97 对代理的要求 第二十条 商标代理行业组织应当按照章程规定,严格执行吸纳会员的条件,对违反行业自律规范的会员实行惩戒。商标代理行业组织对其吸纳的会员和对会员的惩戒情况,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 2017/9/12

98 对代理的规制 第六十八条第一款 商标代理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办理商标事宜过程中,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法律文件、印章、签名的; (二)以诋毁其他商标代理机构等手段招徕商标代理业务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扰乱商标代理市场秩序的; (三)违反本法第十九条第三款、第四款规定的。 2017/9/12

99 第六十八条第二、三款 商标代理机构有前款规定行为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记入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并可以决定停止受理其办理商标代理业务,予以公告。 商标代理机构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侵害委托人合法利益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并由商标代理行业组织按照章程规定予以惩戒。 2017/9/12

100 申请商标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商标注册申请人的名义应当与所提交的证件相一致。
当事人可以委托商标代理组织办理商标注册等商标事宜。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商标局向代理机构发放或者函寄各种文件。当事人委托商标代理组织办理商标事宜的,应当出据代理委托书。代理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内容及权限;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的代理委托书还应当载明委托人的国籍。 2017/9/12

101 例题 H国某公司打算到中国申请商标注册,向该国的一位律师咨询,得到如下意见,哪一个不符合法律规定( )
A.H国没有参加有关商标注册的国际公约,也没有与中国签订有关的协议,所以,贵公司不能直接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 B.贵公司可以到中国成立一家独资公司,然后以这家独资公司的名义申请商标注册 C.贵公司投资成立的这家公司申请商标注册,可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办理 D.贵公司可以在中国收购一个注册商标,用它在中国市场销售自己的产品 答案:A 2017/9/12

102 按商品分类提出申请 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通过一份申请就多个类别的商品申请注册同一商标。
第二十二条 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提出注册申请。 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通过一份申请就多个类别的商品申请注册同一商标。 商标注册申请等有关文件,可以以书面方式或者数据电文方式提出。 第二十三条 注册商标需要在核定使用范围之外的商品上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另行提出注册申请。 第四十一条 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 2017/9/12

103 对申请文件的要求(一) 每一件商标注册申请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书》、商标图样;指定颜色的,应当同时提交着色图样和黑白稿。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应当在申请书中予以声明,并提交能够确定三维形状的图样。以颜色组合申请注册商标的,应当在申请书中予以声明,并提交文字说明。申请注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应当在申请书中予以声明,并提交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和使用管理规则。 申请商标注册或者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文件格式,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在其网站可以查询到。 2017/9/12

104 对申请文件的要求(二) 为申请商标注册所申报的事项和所提供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申请商标注册或者办理其他商标事宜,应当使用中文。依照商标法和本条例规定提交的各种证件、证明文件和证据材料是外文的,应当附送中文译文;未附送的,视为未提交该证件、证明文件或者证据材料。 商标为外文或者包含外文的,应当说明含义。 2017/9/12

105 对申请文件的要求(三) 商品名称或者服务项目应当按照商品和服务分类表填写;商品名称或者服务项目未列入商品和服务分类表的,应当附送对该商品或者服务的说明。商标注册申请等有关文件,应当打字或者印刷。 共同申请注册同一商标的,应当在申请书中指定一个代表人;没有指定代表人的,以申请书中顺序排列的第一人为代表人。 申请人变更其名义、地址、代理人,或者删减指定的商品的,可以向商标局办理变更手续。申请人转让其商标注册申请的,应当向商标局办理转让手续。 2017/9/12

106 文件的接收和送达 除涉及申请日的确定以外,当事人向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文件或者材料的日期,直接递交的,以递交日为准;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准;邮戳日不清晰或者没有邮戳的,以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实际收到日为准,但是当事人能够提出实际邮戳日证据的除外。 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各种文件,可以通过邮寄、直接递交或者其他方式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委托商标代理组织的,文件送达商标代理组织视为送达当事人。 2017/9/12

107 缴纳费用 第六十三条申请商标注册或者办理其他商标事宜,应当缴纳费用。
每件商标每申请办理任何一项注册事宜都视为一件申请,应分别提交一份申请书件,并分别缴纳费用。 缴纳费用的项目和标准,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进行规定。 2017/9/12

108 第二节 商标形式审查-申请日 商标注册的申请日期,以商标局收到申请文件的日期为准。以邮寄的方式提交申请文件的,也是如此。
申请手续齐备并按照规定填写申请文件的,商标局予以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手续不齐备或者未按照规定填写申请文件的,商标局不予受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2017/9/12

109 补正 申请手续基本齐备或者申请文件基本符合规定,但是需要补正的,商标局通知申请人予以补正,限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按照指定内容补正并交回商标局。在规定期限内补正并交回商标局的,保留申请日期;期满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2017/9/12

110 例题 甲于1993年3月1日开始使用“建华”牌商标,乙于同年4月1日开始使用相同的商标。甲、乙均于2000年5月1日向商标局寄出注册“建华”商标的申请文件,但甲的申请文件于5月8日寄至,乙的文件于5月5日寄至,商标局应初步审定公告谁的申请( ) A.同时公告,因甲、乙申请日期相同 B.公告乙的申请,因乙申请在先 C.公告甲的申请,虽然同时申请,但甲使用再先 D.由商标局自由裁定 答案:B 2017/9/12

111 第三节 商标实质审查 法第二十八条 对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审查完毕,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 第二十九条 在审查过程中,商标局认为商标注册申请内容需要说明或者修正的,可以要求申请人做出说明或者修正。申请人未做出说明或者修正的,不影响商标局做出审查决定。 2017/9/12

112 《商标公告》和中国商标网,是商标局用来公开商标注册及其他有关事项的主要渠道。
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存在以上情形的,由商标局初步审定,给出初步审定号,并在其编印发行的纸质刊物《商标公告》和中国商标网上刊登公告。 《商标公告》和中国商标网,是商标局用来公开商标注册及其他有关事项的主要渠道。 2017/9/12

113 注册申请的驳回 第三十四条 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2017/9/12

114 第四节 商标异议 商标异议制度是指在法定期限内对经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提出反对意见, 请求商标局对该商标不予核准注册的制度。商标法第33条规定,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2017/9/12

115 上海城市永和豆浆大王餐饮有限公司于被异议商标申请日前在原第42类餐馆、快餐馆服务上已获准注册第1195914号“永和大王及图”商标
第 号“永合Yong he及图”商标 ,由永和国际发展有限公司于2003年5月23日申请注册,指定使用在第43类咖啡馆、餐馆、快餐馆、日间托儿所(看孩子)、饭店、流动饮食供应、茶馆、自助餐厅、餐厅、出租椅子、桌子、桌布和玻璃器皿服务上 上海城市永和豆浆大王餐饮有限公司于被异议商标申请日前在原第42类餐馆、快餐馆服务上已获准注册第 号“永和大王及图”商标 (对于异议:局驳、委挺,一、二挺) 2017/9/12

116 商标异议书 对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异议人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商标异议书。商标异议书应当写明被异议商标刊登《商标公告》的期号及初步审定号。商标异议书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事实依据,并附送有关证据材料。 2017/9/12

117 答辩和证据补充 商标局应当将商标异议书副本及时送交被异议人,限其自收到商标异议书副本之日起30日内答辩。被异议人不答辩的,不影响商标局的异议裁定。 当事人需要在提出异议申请或者答辩后补充有关证据材料的,应当在申请书或者答辩书中声明,并自提交申请书或者答辩书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期满未提交的,视为当事人放弃补充有关证据材料。 2017/9/12

118 第三十五条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2017/9/12

119 第三十五条 (续) 商标局做出准予注册决定的,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异议人不服的,可以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商标局做出不予注册决定,被异议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复审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被异议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异议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2017/9/12

120 第三十五条 (续) 商标评审委员会在依照前款规定进行复审的过程中,所涉及的在先权利的确定必须以人民法院正在审理或者行政机关正在处理的另一案件的结果为依据的,可以中止审查。中止原因消除后,应当恢复审查程序。 2017/9/12

121 商标异议的审理 当事人补充材料的期限届满之后,商标局成立合议组,进行书面审查,并不进行口头审理或听证。经过书面审理,商标局作出异议成立与否的裁定。 2017/9/12

122 异议裁定 商标局异议成立,包括在部分指定商品上成立。异议在部分指定商品上成立的,在该部分指定商品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
审理商标异议的合议组通常由商标局的3名审查员组成。 2017/9/12

123 第五节 商标注册 第三十九条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商标局设置商标注册簿,记载注册商标及有关注册事项。)
2017/9/12

124 商标注册的生效 第三十三条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第三十六条第二款 经审查异议不成立而准予注册的商标,商标注册申请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时间自初步审定公告三个月期满之日起计算。自该商标公告期满之日起至准予注册决定做出前,对他人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的行为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该使用人的恶意给商标注册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 2017/9/12

125 第六节 注册商标的续展 注册商标的10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提出续展注册的申请。续展注册经核准后,予以公告。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对于商标的注册可以进行无限次的续展,所以商标权不具有实质意义上的时间性。 2017/9/12

126 申请续展注册的时间 第四十条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商标局应当对续展注册的商标予以公告。 2017/9/12

127 续展注册申请的核准 注册商标需要续展注册的,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商标局核准商标注册续展申请后,发给相应证明,并予以公告。
不论续展申请在什么时候提出、在什么时候被核准,续展注册商标有效期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 2017/9/12

128 第七节 注册人名址的变更 商标需要改变其标志,或者在原核准注册的商品范围之外的其他商品上使用的,需要单独提出商标注册的申请。
第四十一条 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 (商标局核准后,发给商标注册人相应证明,并予以公告;不予核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2017/9/12

129 商标注册人名义的变更 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的,还应当提交有关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未提交变更证明文件的,可以自提出申请之日起30日内补交;期满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变更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或者地址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将其全部注册商标一并变更;未一并变更的,视为放弃变更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2017/9/12

130 第五章 商标注册的注销、撤销和无效 第一节 注销 一、注销的种类 1、商标注册人申请注销其注册商标或者注销其商标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注册的;
此种情形下,商标注册人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商标注销申请书,并交回原商标注册证。 2017/9/12

131 注销的种类 2、在商标可以续展注册的宽展期届满仍未提出续展申请的;
3、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自死亡或者终止之日起1年期满,该注册商标没有办理移转手续,有人向商标局申请注销该注册商标的。 这种情况下, 任何人都可以提出注销申请,提出注销申请的,应当提交有关该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的证据。 2017/9/12

132 注销的处理 注册商标被注销的,原商标注册证作废;商标注册人申请注销其商标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注册的,由商标局在原商标注册证上加注发还,或者重新核发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2017/9/12

133 注销的效力(一) 商标注册人申请注销其注册商标或者注销其商标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注册的,该注册商标专用权或者该注册商标专用权在该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效力自商标局收到其注销申请之日起终止。 注册商标因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而被注销的,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自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之日起终止。 2017/9/12

134 注销的效力(二) 第五十条 注册商标被撤销、被宣告无效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撤销、宣告无效或者注销之日起一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 在前述应予注销注册商标的第2、3种情形下,1年的起算日分别为上一个有效期期满之日和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之日。 2017/9/12

135 第二节 撤销 商标注册人负有规范使用和连续使用注册商标的法定义务。 第四十九条 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2017/9/12

136 (一)自行改变注册商标 与注册商标只有构成元素上的不同,而未改变其显著特征的,可以
Paris Convention Article 5 C(2): Use of a trademark by the proprietor in a form differing in elements which do not alter the distinctive character of the mark in the form in which it was registered in one of the countries of the Union shall not entail invalidation of the registration and shall not diminish the protection granted to the mark. 2017/9/12

137 自行改变注册商标释义 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是指商标注册人或者被许可使用人在实际使用注册商标时,擅自改变该商标的文字、图形、字母、数字、立体形状、颜色组合等,导致原注册商标的主要部分和显著特征发生变化。改变后的标志同原注册商标相比,易被认为不具有同一性。 2017/9/12

138

139 (四)连续3年停止使用 有连续3年停止使用行为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并说明有关情况。商标局应当通知商标注册人,限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提交该商标在撤销申请提出前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者说明不使用的正当理由;期满不提供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者证据材料无效并没有正当理由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此处所称使用的证据材料,包括商标注册人使用注册商标的证据材料和商标注册人许可他人使用注册商标的证据材料。 2017/9/12

140 3年的计算 连续3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是指一个注册商标在其有效期内停止使用,且该行为不间断地持续3年以上。连续3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的时间起算,应当自申请人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之日起,向前推算3年。 在接受商标所有人控制的情况下,他人对商标的使用应被认作是能够维持商标注册的使用。 2017/9/12

141 商标的使用 第四十八条 本法所称商标的使用,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 2017/9/12

142 商品商标的使用 (一) (1)采取直接贴附、刻印、烙印或者编织等方式将商标附着在商品、商品包装、容器、标签等上,或者使用在商品附加标牌、产品说明书、介绍手册、价目表等上; (2)商标使用在与商品销售有联系的交易文书上,包括使用在商品销售合同、发票、票据、收据、商品进出口检验检疫证明、报关单据等上; 2017/9/12

143 2017/9/12

144 商品商标的使用 (二) (3)商标使用在广播、电视等媒体上,或者在公开发行的出版物中发布,以及以广告牌、邮寄广告或者其他广告方式为商标或者使用商标的商品进行的广告宣传; (4)商标在展览会、博览会上使用,包括在展览会、博览会上提供的使用该商标的印刷品以及其他资料; (5)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商标使用形式。 2017/9/12

145 服务商标的使用(一) (1)商标直接使用于服务场所,包括使用于服务的介绍手册、服务场所招牌、店堂装饰、工作人员服饰、招贴、菜单、价目表、奖券、办公文具、信笺以及其他与指定服务相关的用品上; (2)商标使用于和服务有联系的文件资料上,如发票、汇款单据、提供服务协议、维修维护证明等; 2017/9/12

146 服务商标的使用(二) (3)商标使用在广播、电视等媒体上,或者在公开发行的出版物中发布,以及以广告牌、邮寄广告或者其他广告方式为商标或者使用商标的服务进行的广告宣传; (4)商标在展览会、博览会上使用,包括在展览会、博览会上提供的使用该商标的印刷品及其他资料; (5)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商标使用形式。 2017/9/12

147 对证据材料的要求 (1)能够显示出使用的商标标识; (2)能够显示出商标使用在指定使用的商品上;
(3)能够显示出商标的使用人,既包括商标注册人自己,也包括商标注册人许可的他人。如许可他人使用的,应当能够证明许可使用关系的存在; (4)能够显示出商标的使用日期,且应当在自撤销申请之日起向前推算3年内; (5)能够证明商标在商标法效力所及地域范围内的使用; (6)能够证明商标在商业活动中公开、真实、合法地使用。 2017/9/12

148 连续3年停止使用 Paris Convention Article 5 C.(1): If, in any country, use of the registered mark is compulsory, the registration may be cancelled only after a reasonable period, and then only if the person concerned does not justify his inaction. 2017/9/12

149 未使用的正当理由 如果在某一时期,注册商标所有人存在未使用商标的正当理由,则该时期不计算在停止使用的期间之内。理由包括 (1)不可抗力;
(2)因政府政策性限制停止使用的; (3)因破产清算停止使用的; (4)其他不可归责于商标注册人的正当事由。 2017/9/12

150 关于撤销的决定 第五十四条 对商标局撤销或者不予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2017/9/12

151 撤销的生效 第五十五条 法定期限届满,当事人对商标局做出的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不申请复审或者对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的复审决定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复审决定生效。 被撤销的注册商标,由商标局予以公告,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自公告之日起终止。 2017/9/12

152 TRIPS Article 19 1 Circumstances arising independently of the will of the owner of the trademark which constitute an obstacle to the use of the trademark, such as import restrictions on or other government requirements for goods or services protected by the trademark, shall be recognized as valid reasons for non-use. 2017/9/12

153 “康王”商标撤销案 1993年8月12日,北京康丽雅健康科技总公司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康王”商标。1995年4月7日,该商标被核准注册,注册号为738354,核定使用的商品为第3类化妆品。2003年9月8日,经商标局核准,该商标被转让给云南滇虹公司。 2002年10月18日,康王公司以该商标连续3年停止使用为由,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商标。 2017/9/12

154 “康王”商标撤销案案情 为证明对该商标的实际使用,云南滇虹公司提交了生产销售带有“康王”商标的化妆品作为证据,但化妆品包装盒上没有标示生产许可证及卫生许可证号,也没有提交生产该产品时已经取得上述许可证的其他证据。而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的规定,取得生产许可及卫生许可对于化妆品的生产是强制性的要求。 2017/9/12

155 “康王”商标撤销案评析 我国商标法第44条第(四)项规定的使用,应该是在商业活动中对商标进行公开、真实、合法的使用。判断商标使用行为合法与否的法律依据,并不限于商标法及其配套法规。对于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禁止性规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商标使用行为,如果认定其法律效力,则可能鼓励、纵容违法行为,与商标法有关商标使用行为规定的本意不符。因此,云南滇虹公司提交的证据,不足以保留“康王”商标的注册。 2017/9/12

156 “康王”商标撤销案评析 但是,如果本案中,云南滇虹公司提交了曾向有关部门递交许可证申请材料,而由于客观原因未能获得许可的有关证据,则能够表明商标注册人真实使用商标的意图和为真实使用商标而付出的努力,在这样的情况下,再撤销商标的注册就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第19条的规定相冲突,也和因连续3年停止使用而撤销商标注册的限制商标资源闲置的立法目的相违背了。 2017/9/12

157 第三节 无效 一、无效的理由 绝对理由 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2017/9/12

158 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 商标局做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2017/9/12

159 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 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商标裁定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2017/9/12

160 War of the Rose-coloured Shoes
Christian Louboutin SA v Yves Saint Laurent America, Inc, No 11-cv-2381-VM (SDNY August ) 2017/9/12

161 相对理由(一) 第四十五条 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2017/9/12

162 第四十五条第二款 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申请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商标裁定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2017/9/12

163 第四十五条第三款 商标评审委员会在依照前款规定对无效宣告请求进行审查的过程中,所涉及的在先权利的确定必须以人民法院正在审理或者行政机关正在处理的另一案件的结果为依据的,可以中止审查。中止原因消除后,应当恢复审查程序。 2017/9/12

164 审限的计算 条例第十一条 下列期间不计入商标审查、审理期限:   (一)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文件公告送达的期间;   (二)当事人需要补充证据或者补正文件的期间以及因当事人更换需要重新答辩的期间;   (三)同日申请提交使用证据及协商、抽签需要的期间;   (四)需要等待优先权确定的期间;   (五)审查、审理过程中,依案件申请人的请求等待在先权利案件审理结果的期间。 2017/9/12

165 当事人向机关的递交日 条例第九条第一款 除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向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文件或者材料的日期,直接递交的,以递交日为准;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准;邮戳日不清晰或者没有邮戳的,以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实际收到日为准,但是当事人能够提出实际邮戳日证据的除外。通过邮政企业以外的快递企业递交的,以快递企业收寄日为准;收寄日不明确的,以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实际收到日为准,但是当事人能够提出实际收寄日证据的除外。以数据电文方式提交的,以进入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电子系统的日期为准。 2017/9/12

166 机关对当事人的送达日 条例第十条第二款 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向当事人送达各种文件的日期,邮寄的,以当事人收到的邮戳日为准;邮戳日不清晰或者没有邮戳的,自文件发出之日起满15日视为送达当事人,但是当事人能够证明实际收到日的除外;直接递交的,以递交日为准;以数据电文方式送达的,自文件发出之日起满15日视为送达当事人,但是当事人能够证明文件进入其电子系统日期的除外。文件通过上述方式无法送达的,可以通过公告方式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该文件视为送达当事人。 2017/9/12

167 决定、裁定的生效 第四十六条 法定期限届满,当事人对商标局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不申请复审或者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商标局的决定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裁定生效。 2017/9/12

168 三、注册商标无效的效力 第四十七条 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宣告无效的注册商标,由商标局予以公告,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或者裁定,对宣告无效前人民法院做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做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商标转让或者使用许可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商标注册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 依照前款规定不返还商标侵权赔偿金、商标转让费、商标使用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应当全部或者部分返还。 2017/9/12

169 太阳神商标案 广东太阳神集团有限公司拥有的“太阳神APOLLO及图形”商标是在1988年9月被核准注册的,核定使用的商品为第32类中的果汁、糖茶和滋补饮品3种。 广州柏丽雅日化有限公司拥有的“太阳神”文字商标,是在1991年11月提出的注册申请,在1992年10月被核准注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第3类中美容用面膜、成套用化妆品、香波、护发素等53种。 2017/9/12

170 2001年修法之前的争议 在2001年商标法修正之前,广东太阳神集团有限公司曾经提出撤销广州柏丽雅日化有限公司“太阳神”商标的请求。商评委经审理认为,申请人的商标虽然在口服液上具有一定的知名度,但两商标注册使用的商品类别不同,一般不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申请人也未提供两商标已造成实际混淆误认的证据。在此基础上,驳回了广东太阳神集团有限公司的请求。 2017/9/12

171 法律的变化 商标法第13条第2款“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的规定,是2001年第二次修正时加入的,该修正自2001年12月1日起施行。 2017/9/12

172 2001年修法之后的争议 2003年7月,广东太阳神集团有限公司又以现行商标法第13条第2款的规定为由,再次对广州柏丽雅日化有限公司的“太阳神”商标提出撤销请求。 结果:争议商标申请注册时,第323481号引证商标已达驰名程度,对第615775号太阳神商标予以撤销 。 2017/9/12

173 主要事实 1988年滋补品商标注册 1992年化妆品商标注册 1994年太阳神集团发现化妆品商标的注册 1999年柏丽雅公司受让化妆品商标
2001年12月25日商评委驳回太阳神集团的撤销化妆品商标的申请 2003年12月6日终审判决太阳神集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2003年7月17日太阳神集团公司再次请求撤销化妆品商标 2004年12月30日商评委裁定撤销化妆品商标,并认定滋补品商标驰名 2005 年 12 月 16 日 终审判决维持撤销的裁定 2017/9/12

174 问题1 溯及力、公信力 法律从生效时起,凡以后所发生的事项均应适用。其生效前所发生的事项,当然不得适用。
梁慧星:《民法总论》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278页 第八十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 《立法法》第84条 2017/9/12

175 问题 2、驰名商标的保护能够跨到哪些类别 3、1992年-2005年间,太阳神集团的使用是否构成侵权 4、驰名的认定 5、恶意
6、一事不再理 7、默许 2017/9/12

176 商标被撤销或无效之后 第五十条 注册商标被撤销、被宣告无效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撤销、宣告无效或者注销之日起一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 2017/9/12

177 Michael Jordan v. 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
2017/9/12

178 原告“飞人乔丹”方表示,被告未经允许在商业活动中使用原告名字,攀附原告名声,侵犯原告姓名权,且严重误导了中国广大消费者,被告的侵权行为持续了十多年,且目前还在持续,原告现起诉要求判令被告停止不当行为。同时,将索赔数额从原来的4万余元提高到114万余元。 2017/9/12

179 迈克尔·乔丹2012年发表声明,指责“乔丹体育”未经授权使用他的中文名字、球衣号码23号、“甚至试图用他孩子的名字从事经营活动”。在他的诉讼请求中要求,“乔丹体育”应立即停止滥用其姓名的行为,并让中国消费者了解他跟乔丹体育没有任何关系。 “杰弗里乔丹”“马库斯乔丹” 2017/9/12

180 法院依法审理后认为“乔丹”商标未唯一指向篮球明星的姓名“迈克尔·乔丹”,二者未形成唯一对应关系,不能认定“乔丹”商标侵犯了迈克尔·乔丹的姓名权,故在商标行政确权程序中未支持异议人姓名权的主张,“乔丹”商标被裁定核准注册。 2017/9/12

181 2013年4月,乔丹体育方面表示,乔丹的起诉直接导致该公司上市受阻,宣布已正式向泉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乔丹本人,要求其恢复公司名誉,并索赔800万美金。
2017/9/12

182 第六章 商标专用权 第一节 商标专用权及商标侵权 商标权的核心在于避免消费者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
第五十六条 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2017/9/12

183 第二节 在商业中使用 使用包含哪些行为 在认定混淆时, 定牌加工的问题 要考虑商标的知名度和显著性 结合具体案情进行分析 39227268
2017/9/12

184 (2009)沪高民三(知)终字第65号 本院认为,商标的基本功能是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识别功能,侵犯商标权其本质就是对商标识别功能的破坏,使得一般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在本案中,被上诉人玖丽得公司接受案外人美国朱利达公司的委托定牌加工涉案产品,涉案产品全部出口至美国,未在中国境内销售,中国的相关公众在国内不可能接触到涉案产品,不会造成国内相关公众的混淆和误认。 2017/9/12

185 (2009)沪高民三(知)终字第65号 另外,在定牌加工关系中,境内加工方在产品上标注商标的行为形式上虽由加工方所实施,但实质上商标真正的使用者仍为境外委托方。本案涉案产品所贴商标只在中国境外具有商品来源的识别意义,并不在国内市场发挥识别商品来源的功能。故一审法院综合判断认定被上诉人玖丽得公司的行为不构成商标侵权并无不当。 2017/9/12

186 第三节 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商标法所称相关公众,是指与商标所标识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和与前述商品或者服务的营销有密切关系的其他经营者 2017/9/12

187 一般注意力 普通注意力 购买主体 购买对象 购买时间 购买地域 使用情形 2017/9/12

188 第四节 相同或类似商品 《商标审理标准》七 2.1 类似商品,是指商品在功能、用途、主要原料、生产部门、销售渠道、销售场所、消费对象等方面相同或者相近。 2017/9/12

189 大众汽车股份公司 vs 长春大众润滑油品销售有限公司、华宇大酒店
被告的汽车发动机油产品简介以大字体标明“VOLKSWAGEN lubricant oil”作为标题,右上角用中号字体注明“德国大众装备油品”。 第 号注册商标“大众汽车”的注册有效期为2003年5月7日至2013年5月6日、第 号注册商标“大众”的注册有效期为2003年5月7日至2013年5月6日、这两个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都为第12类,包括陆、空、水用机动运载器、汽车、等。 第G702679号注册商标“VOLKSWAGEN”的注册有效期为1998年7月2日至2008年7月2日,核定使用商品为第4类,包括工业用油脂及油、润滑剂、燃料。 (2007)长中民三初字第0074号 2017/9/12

190 3、类似服务的判定 3.1 类似服务,是指服务在目的、内容、方式、场所、对象、提供者等方面相同或者相近。 39227268
3.1 类似服务,是指服务在目的、内容、方式、场所、对象、提供者等方面相同或者相近。 2017/9/12

191 4、商品与服务是否类似的判定 4.1 商品与服务类似,是指商品和服务之间存在特定联系,容易使相关公众混淆。
4.1 商品与服务类似,是指商品和服务之间存在特定联系,容易使相关公众混淆。 4.2 判定商品与服务是否类似,应当综合考虑下列各项因素: 商品与服务之间联系的密切程度,在用途、用户、通常效用、销售渠道、销售习惯等方面的一致性。 2017/9/12

19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类似商品,是指在功能、用途、生产部门、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等方面相同,或者相关公众一般认为其存在特定联系、容易造成混淆的商品。 类似服务,是指在服务的目的、内容、方式、对象等方面相同,或者相关公众一般认为存在特定联系、容易造成混淆的服务。 商品与服务类似,是指商品和服务之间存在特定联系,容易使相关公众混淆。 2017/9/12

193 类似商品或服务的判断 没有可以量化的标准 有时没有绝对的正确 根源在于对于相关公众的范围和一般注意力的大小,很难给出确定的答案
2017/9/12

194 第五节 相同或近似商标 一、相同和近似商标的标准
商标相同是指两商标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 2017/9/12

195 商标近似 商标近似是指商标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近似,商标图形的构图、着色、外观近似,或者文字和图形组合的整体排列组合方式和外观近似,立体商标的三维标志的形状和外观近似,颜色商标的颜色或者颜色组合近似,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 2017/9/12

196 认定商标近似的基本原则 整体对比 要部观察 隔离观察 考虑知名度和显著性 比同不比异 2017/9/12

197 商标近似的具体判断 (一)文字商标 (二)图形商标 (三)组合商标 (四)立体商标 (五)颜色组合商标 (六)不同种类商标 39227268
2017/9/12

198 “鳄鱼”商标异议案 法国拉科斯特衬衫股份有限公司的“LACOSTE及图”商标,其中的鳄鱼图形头朝右),1933年在法国注册。该公司于1979年5月12日就该商标向我国提出注册申请,于1980年10月30日被核准注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第25类衣服。随后,其商品进入中国内地市场。1984年,法国鳄鱼又在眼镜等4类商品上,向中国大陆提出“LACOSTE及图”商标注册申请,也被核准注册。 2017/9/12

199 上世纪50年代,新加坡鳄鱼公司在新加坡等一些亚洲国家注册了“CARTELO+CROCODILE及图”商标,其中的鳄鱼图形头朝左。80年代,其商品也进入中国大陆市场。1993年开始,新加坡鳄鱼在中国申请多个注册商标,均遇到法国鳄鱼在先商标权利障碍,被商标局以与已注册的法国鳄鱼商标近似而驳回。 2017/9/12

200 后来,新加坡鳄鱼将商标改变为“CARTELO三色标背景加鳄鱼图形”的形式在眼镜等商品上提出申请,商标局收到法国鳄鱼的异议后,于2003年8月做出裁定,驳回新加坡鳄鱼商标注册。新加坡鳄鱼不服,向商评委申请复审。 2017/9/12

201 评审 商评委认为,新加坡鳄鱼的商标与法国鳄鱼的商标在外观、整体读音等方面均形成明显区别,新加坡鳄鱼的商标文字部分“CARTELO”为臆造词,图形以绿、蓝、红三色及夹杂在文字中的鳄鱼图形构成,鳄鱼在商标整体中居次要地位;与法国鳄鱼商标虽图形中皆为鳄鱼,且形态相近,仅头尾朝向不同,但商标在构成、呼叫、整体外观上区别明显; 2017/9/12

202 评审 同时,两鳄鱼商标在使用中已并存多年,各自具有较高知名度,未构成近似商标。遂于2008年7月23日做出裁定,核准了新加坡鳄鱼的注册申请。
2017/9/12

203 起诉 法国鳄鱼不服,遂向北京市一中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商标评审委的异议复审裁定。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07)高行终字第277号行政判决认定,鳄鱼国际公司申请的第 号“CARTELO及图”商标与拉科斯特公司合法拥有的第213407号“鳄鱼图形+LACOSTE”商标,二者图形部分近似,但主要部分及各要素组合后的整体结构并不相同或近似。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在隔离状态下观察并考虑拉科斯特公司第213407号“鳄鱼图形+LACOSTE”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二者之间可能会产生某种联想,但不会产生混淆和误认。 2017/9/12

204 “苹果图形”商标撤销案 1997年6月21日,德士活公司经核准注册了第 号“苹果图形”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14类中的珠宝、首饰、宝石及贵重金属制纪念品、钟表计时器及其零部件、钟表盒、袖扣、领带夹、领带别针等。 2017/9/12

205 争议商标 争议商标是广东苹果公司于1998年6月22日提出申请,2000年1月21日被核准注册的第 号“苹果图形”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14类钟、表、手表带、表盒等。 2017/9/12

206 第六节 可能产生混淆 一、认定混淆的总体原则 结合商标的显著性和市场状况 注意平衡商标权人和其他商家的利益
注意考虑认定的后果可能对市场产生的影响 2017/9/12

207 二、混淆的不同种类 可能混淆和实际混淆; 直接混淆和间接混淆; 售中、售前和售后混淆; 正向混淆和反向混淆 39227268
2017/9/12

208 三、混淆的实际认定 原告商标的强度 商品的类似程度 商标的近似程度 实际混淆 市场营销渠道 商品类型及顾客注意力程度 被告意图 扩张的可能
AMF, Inc. v. Sleekcraft Boats, 599 F.2d 341 (9th Cir. 1979) 2017/9/12

209 第七节 特殊形式的商标侵权 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2017/9/12

21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下列行为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 (一)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第八节) 2017/9/12

211 “好太太” 广东好太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广州) 第21类“晾衣架” 上注册了第 号“好太太”图文组合商标,2000年6月14日被核准注册 中山好太太公司成立于2003年12月23日, 其生产、销售的吸油烟机、燃气灶等产品上使用“Haotaitai”商标,并在其产品包装、公司网站、宣传资料等使用“Haotaitai”商标的同时,突出使用了“好太太” 、“好太太,好生活”等字样。 2017/9/12

212 “好太太” 2006年4月,中山好太太公司聘请曾作为好太太公司产品代言人的林心如作为其电器产品的代言人,并制作广告在央视及各地电视台播出,制作广告资料散发等。 在有的装饰材料市场与“好太太”晾衣架产品同时出现在市场的广告牌上。 判令中山好太太公司变更企业名称,停止使用“好太太”商标 2017/9/12

213 例题 甲公司于2000年3月为其生产的酸奶注册了“乐乐”商标,该商标经过长期使用,在公众中享有较高声誉。2004年8月,同一地域销售牛奶的乙公司将“乐乐”登记为商号并突出宣传使用,容易使公众产生误认。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乙公司的行为必须实际造成消费者误认,才侵犯甲公司的商标权 B.即使“乐乐”不属于驰名商标,乙公司的行为也侵犯了甲公司的商标权 C.甲公司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该商号登记 D.乙公司的商号已经合法登记,应受法律保护 【答案】B 2017/9/12

21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复制、摹仿、翻译他人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 (三)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且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第九节) 2017/9/12

215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 第八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投诉应当得到支持: (一)被投诉的域名与投诉人享有民事权益的名称或者标志相同,或者具有足以导致混淆的近似性; (二)被投诉的域名持有人对域名或者其主要部分不享有合法权益; (三)被投诉的域名持有人对域名的注册或者使用具有恶意。 2017/9/12

216 恶意的认定 第九条 被投诉的域名持有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行为构成恶意注册或者使用域名: (一)注册或受让域名的目的是为了向作为民事权益所有人的投诉人或其竞争对手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该域名,以获取不正当利益; (二)多次将他人享有合法权益的名称或者标志注册为自己的域名,以阻止他人以域名的形式在互联网上使用其享有合法权益的名称或者标志; (三)注册或者受让域名是为了损害投诉人的声誉,破坏投诉人正常的业务活动,或者混淆与投诉人之间的区别,误导公众; (四)其他恶意的情形。 2017/9/12

217 恶意的认定 第十条 被投诉人在接到争议解决机构送达的投诉书之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表明其对该域名享有合法权益: (一)被投诉人在提供商品或服务的过程中已善意地使用该域名或与该域名相对应的名称; (二)被投诉人虽未获得商品商标或有关服务商标,但所持有的域名已经获得一定的知名度; (三)被投诉人合理地使用或非商业性地合法使用该域名,不存在为获取商业利益而误导消费者的意图。 2017/9/12

218 google.com.cn (2003-03-07) 投诉人:科高公司(英文名:Google Inc.,商业中文名:谷歌公司)
被投诉人:北京国网信息有限责任公司 被投诉人于1999年12月3日在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注册域名“google.com.cn”。 2017/9/12

219 google.com.cn 对于投诉人所说的“GOOGLE”商标的驰名性,专家组认为,第 号商标注册证,商标名称为GOOGLE,核定使用商品为第42类,商标注册申请时间为1999年9月6日,注册有效期限为2000年11月7日至2010年11月6日。 投诉人并未提供在1999年12月3日争议域名注册时,该商标在中国驰名的证据,故不予考虑“GOOGLE”作为驰名商标在中国给予保护的可能。另:“.cn”域名注册的开放,就是要与国际顶级域名相区别,根据域名的“先注册,先受理”的原则以及“.cn”域名的注册原则,google.com不能成为当然对抗google.com.cn注册的理由. 专家组裁决:驳回投诉人的请求 2017/9/12

220 GOOGEL.CN(2006-06-02 ) 投诉人:科高公司 2006年4月16日 投诉
投诉人:科高公司 2006年4月16日 投诉 2001年,投诉人就注册了GOOGEL.COM域名,并将其跳转到投诉人的 被投诉人:Kunst IT-Services (DE) 被投诉人所持有的域名“GOOGEL.CN”注册时间为2004年4 月17日。 关于相似 :(1)两名称由完全相同的六个英文字母组成,仅最后两个字母顺序转换。可见,两名称的字母组成相同、整体外观近似;(2)根据英文发音习惯,两名称读音近似;(3)由于均没有词典含义,因此无法从含义上区分两名称。 2017/9/12

221 GOOGEL.CN 关于被投诉人权利或合法利益:没有证据可以证实被投诉人曾经就“GOOGEL”字样宣称或其他方式的使用而主张过任何民事权利。
关于恶意:在争议域名注册之前,投诉人的GOOGLE商标在中国已享有非常高的知名度, GOOGLE搜索引擎在中国也颇受欢迎,并且知名度与日俱增。 被投诉人显然是恶意模仿投诉人的GOOGEL.COM域名而注册GOOGEL.CN域名 专家组裁决: GOOGEL.cn  转移域名 2017/9/12

222 例题 根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下列哪些行为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A.伪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 B.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
C. 销售伪造的注册商标标识 D.故意为他人伪造第三人注册商标标识提供便利条件 ABCD 2017/9/12

223 第七章 商标专用权的限制 第一节 合理使用 第五十九条 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或者含有的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三维标志注册商标中含有的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适当区别标识。 2017/9/12

224 第二节 权利用尽和平行进口 一、权利用尽和平行进口概论 权利用尽、平行进口
 《对外贸易法》第二十九条 国家依照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行政法规,保护与对外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 进口货物侵犯知识产权,并危害对外贸易秩序的,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可以采取在一定期限内禁止侵权人生产、销售的有关货物进口等措施。 2017/9/12

225 二、欧洲的平行进口 商标指令第7条与商标条例第13条 商标赋予权利的用尽
商标指令第7条与商标条例第13条 商标赋予权利的用尽 1.商标所有人本人或经其同意将带有商标的商品在共同体内投放市场后,商标赋予其所有人的权利不得用来禁止在该商品上使用该商标。 2.商标所有人有正当理由对抗商品的进一步商业流通,尤其是商品状况在投放市场后遭到改变或损坏时,不适用第1款的规定。 2017/9/12

226 重新包装或更换商标 根据欧洲法院的一系列判例,在平行进口商满足下列五个条件的情况下,商标权人无权行使其国内商标权禁止平行进口商对进口产品重新包装或更换商标的行为:(1)在考虑到商标权人的市场销售模式的情况下,权利人对其商标权的行使有助于其人为地分割成员国间的市场;(2)重新包装不会对产品状况产生有害影响;(3)在新包装上须标明重新包装人和原产品制造人;(4)在重新包装的产品上市前,平行进口商须提前通知商标权人该重新包装行为;(5)重新包装的外形不得有损商标或者权利人的声誉。 2017/9/12

227 权利用尽和平行进口 对于一个生产性的跨国公司来说,它总是要针对不同国家或地区的市场特点和偏好,调整产品的质量或特征,以便获得最大份额的区域市场。但是,在另一方面,跨国公司又希望在世界市场上使用统一的商标,享有统一的商誉,以便最大限度地提升自己在世界市场上的声誉和市场份额。 2017/9/12

228 市场分割 根据商标保护的地域性原则,跨国公司可以利用在国内拥有的商标权阻止平行进口,防止不同区域之间相同品牌产品的竞争,从而达到分割市场的目的。 而分割市场则是市场经济国家反垄断部门关注的重点问题之一。 2017/9/12

229 案例 2006年4月,内蒙古甲公司与荷兰乙公司签订《独占许可合同》,从荷兰进口A种牧草种籽,合同有效期为8年。在此期间,乙公司授权甲公司在中国大陆独家销售乙公司提供的A种牧草种籽,乙公司无权在中国大陆自己销售或再许可他人销售该种籽。合同约定了2006至2014年各年度的最低进口数量和价格,并就此约定了双方的违约金。同时,乙公司授权甲公司在销售A种牧草种籽时使用其已在中国注册的X商标。关于X商标的授权许可也是独占许可,即乙公司无权在中国大陆自己使用或再许可他人使用该商标。甲公司在一个合同中同时拿到两个独占授权许可,也为此在种籽价款之外另付了一笔不小的价金。 2017/9/12

230 商标独占许可中的平行进口 《独占许可合同》还规定,为了促进销售,甲公司必须为X商标进行一定的广告宣传,广告投入每年不少于人民币若干万元,宣传方案和使用的广告词、标志设计须经乙公司审核同意。关于X商标的一切权利属于乙公司,对于任何第三方在中国使用X商标的行为,甲公司不得向该第三方主张任何关于商标的权利,但必须向乙公司进行报告,并协助乙公司进行必要的调查和证据搜集。合同约定了甲公司宣传工作不满足合同要求或怠于向乙公司汇报第三方使用X商标时的违约金,但对于有第三方在中国大陆使用X商标时乙公司应采取什么样的行动,未做出具体约定,更没有约定违约金。 2017/9/12

231 商标独占许可中的平行进口 合同签订以后,甲公司进口了三批种籽,并依约进行了大量的宣传推广活动,销售渠道很快打开,销售情况良好。
但是,2007年7月,甲公司在市场上发现了他人用X商标销售的A种牧草种籽。经调查,该种籽由丙公司从马来西亚进口,出口人在马来西亚拥有乙公司关于销售A种牧草种籽和使用X商标的合法授权。甲公司向乙公司报告了这一情况并提供了相关证据,但乙公司至今未采取任何行动。甲公司眼看着自己辛苦开拓的市场被丙公司抢占,既不能向丙公司主张权利,又不能得到乙公司的支持,若停止种籽进口和商标推广活动,又面临巨额的违约金,因而陷入困境。 2017/9/12

232 第三节 言论自由和比较广告 一、言论自由:戏仿 二、比较广告:只要没有混淆和不实之词,无论商标权人是否愿意,都没有理由禁止比较广告。
2017/9/12

233 第四节 禁止限制竞争和滥用权利 一、商标许可使用合同中的限制竞争条款
《对外贸易法》第三十条 知识产权权利人有阻止被许可人对许可合同中的知识产权的有效性提出质疑、进行强制性一揽子许可、在许可合同中规定排他性返授条件等行为之一,并危害对外贸易公平竞争秩序的,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危害。 2017/9/12

234 例题2007-61. 甲公司在纸手帕等纸制产品上注册了“茉莉花”文字及图形商标。下列哪些未经许可的行为构成侵权?
A.乙公司在其制造的纸手帕包装上突出使用“茉莉花”图形 B.丙商场将假冒“茉莉花”牌纸手帕作为赠品进行促销活动 C.丁公司长期制造茉莉花香型的纸手帕,并在包装上标注“茉莉花香型” D.戊公司购买甲公司的“茉莉花”纸手帕后,将“茉莉花”改为“山茶花”重新包装后销售 答案:ABD 2017/9/12

235 第八章 作为财产的商标专用权 第一节 商标的转让和移转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第二十一条 许可与转让:
缔约方可以确定商标许可和转让的条件。必须明确的是:对商标的强制许可是不允许的,而且注册商标的所有者有权转让其已注册的商标,而无需在转让时将商标所属企业一同转让。 2017/9/12

236 转让注册商标 第四十二条 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对容易导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专利法第十条: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 2017/9/12

237 第四十二条 (续) 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对容易导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2017/9/12

238 例:太阳神、惠尔康 天津市惠尔康科技公司于1993年3月25日向商标局提交了注册“惠尔康”组合商标的申请,并于1994年8月14日获准注册,注册号为701244,核定使用的商品为属于第32类的豆乳 厦门惠尔康公司于1993年12月23日申请注册第781105号“HUIERKANG”商标,并于1995年10月7日获得核准,使用商品为第30类黑米粥、八宝粥等。 2017/9/12

239 “惠尔康”案 厦门惠尔康公司曾申请在第32类果汁饮料上注册HUI-ERKANG商标,在第32类矿泉水上注册“惠尔康”商标,但均因与天津惠尔康公司在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第701244号商标构成商标近似而被驳回。然而,厦门惠尔康公司虽然未能成功注册“惠尔康”商标,但却从1994年开始一直在第32类上使用该商标,并为该商标做了大量的、各类型的广告宣传,使该商标具备了较高的知名度。 1997年11月28日,天津惠尔康公司的第701244号注册商标经商标局核准转让给福州维他龙营养食品有限公司。 2017/9/12

240 《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 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向商标局提交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转让注册商标申请手续应当由转让人和受让人共同办理。商标局核准转让注册商标申请的,发给受让人相应证明,并予以公告。   转让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未一并转让的,由商标局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满未改正的,视为放弃转让该注册商标的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2017/9/12

241 二、移转 《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注册商标专用权因转让以外的继承等其他事由发生移转的,接受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当事人应当凭有关证明文件或者法律文书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专用权移转手续。   注册商标专用权移转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移转;未一并移转的,由商标局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满未改正的,视为放弃该移转注册商标的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商标移转申请经核准的,予以公告。接受该注册商标专用权移转的当事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2017/9/12

242 第三节 商标的许可使用 第四十三条 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将其商标使用许可报商标局备案,由商标局公告。商标使用许可未经备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2017/9/12

243 商标许可使用的形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商标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商标使用许可包括以下三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商标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商标使用许可包括以下三类: (一)独占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将该注册商标仅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商标注册人依约定不得使用该注册商标; (二)排他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将该注册商标仅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商标注册人依约定可以使用该注册商标但不得另行许可他人使用该注册商标; (三)普通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并可自行使用该注册商标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 2017/9/12

244 例题 . 甲厂经乙厂许可,在某省独占使用乙厂的注册商标。后发现当地的丙厂也使用了该商标。经查,丙厂是经过外省对同一商标享有独占使用权的丁厂的违法许可而使用该商标的。甲厂的下列请求哪一个不能成立? A.请求乙厂承担违约责任 B.请求丁厂承担侵权责任 C.请求丙厂承担侵权责任 D.请求丙、丁厂连带承担侵权责任 A 2017/9/12

245 许可合同的备案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 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在许可合同有效期内向商标局备案并报送备案材料。备案材料应当说明注册商标使用许可人、被许可人、许可期限、许可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范围等事项。 2017/9/12

24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九条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未经备案的,不影响该许可合同的效力,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未在商标局备案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二十条  注册商标的转让不影响转让前已经生效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效力,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017/9/12

247 2011年司法考试卷三18. 个体经营户王小小从事理发服务业,使用“一剪没”作为未注册商标长期使用,享有较高声誉。王小小通过签订书面合同许可其同一城区的表妹张薇薇使用“一剪没”商标从事理发业务。后张薇薇以自己的名义申请“一剪没”商标使用于理发业务并获得注册。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该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B.该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报商标局备案   C.王小小有权自“一剪没”注册之日起5年内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撤销该注册商标   D.王小小有权自“一剪没”注册之日起5年内请求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 A或C 2017/9/12

248 许可人和被许可人的起诉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第二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第二款 在发生注册商标专用权被侵害时,独占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排他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和商标注册人共同起诉,也可以在商标注册人不起诉的情况下,自行提起诉讼;普通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经商标注册人明确授权,可以提起诉讼。 (许可合同有约定的,从约定) 2017/9/12

24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产品侵权案件的受害人能否以产品的商标所有人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的批复》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京高法2001271号《关于荆其廉、张新荣等诉美国通用汽车公司、美国通用汽车海外公司损害赔偿案诉讼主体确立问题处理结果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我们认为,任何将自己的姓名、名称、商标或者可资识别的其他标识体现在产品上,表示其为产品制造者的企业或个人,均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的“产品制造者”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的“生产者”。本案中美国通用汽车公司为事故车的商标所有人,根据受害人的起诉和本案的实际情况,本案以通用汽车公司、通用汽车海外公司、通用汽车巴西公司为被告并无不当。P194 2017/9/12

250 例题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商标使用许可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B.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C.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报商标局核准 D.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报商标局备案 答案:ABD 2017/9/12

251 2011年司法考试卷三64. 甲公司通过签订商标普通许可使用合同许可乙公司使用其注册商标“童声”,核定使用的商品为儿童服装。合同约定发现侵权行为后乙公司可以其名义起诉。后乙公司发现个体户萧某销售假冒“童声”商标的儿童服装,萧某不能举证证明该批服装的合法来源。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乙公司必须在“童声”儿童服装上标明乙公司的名称和产地   B.该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自备案后生效   C.乙公司不能以其名义起诉,因为诉权不得约定转移   D.萧某应当承担停止销售和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 AD 2017/9/12

252 TRADEMARK LICENSE AGREEMENT
Sample 2017/9/12

253 第三节 商标权利质押 担保法第七十五条 下列权利可以质押: (三)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第七十九条 以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其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2017/9/12

254 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的内容 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程序 五、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出质人与质权人的名称(姓名)、地址; (二)质押的原因和目的; (三)出质的商标及质押的期限; (四)出质商标专用权的价值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定的商标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 (五)当事人约定的与该质押商标有关的其他事项。 2017/9/12

255 担保法第八十条 本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的权利出质后,出质人不得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可以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出质人所得的转让费、许可费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质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2017/9/12

256 第四节 商标财产保全和强制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对注册商标权进行财产保全的解释  第一条 人民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需要对注册商标权进行保全的,应当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载明要求商标局协助保全的注册商标的名称、注册人、注册证号码、保全期限以及协助执行保全的内容,包括禁止转让、注销注册商标、变更注册事项和办理商标权质押登记等事项。 2017/9/12

257 商标财产保全 第二条 对注册商标权保全的期限一次不得超过六个月,自商标局收到协助执行通知书之日起计算。如果仍然需要对该注册商标权继续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前向商标局重新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继续保全。否则,视为自动解除对该注册商标权的财产保全。 第三条 人民法院对已经进行保全的注册商标权,不得重复进行保全。 2017/9/12

258 第九章 商标管理 第一节 一、未注册商标的管理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法第六条规定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申请注册,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六条 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 2017/9/12

259 第五十二条 将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的,或者使用未注册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规定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报,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2017/9/12

260 二、商标代理管理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0号 《商标代理管理办法》二○一○年七月十二日 P206倒数第二段
第九条 商标代理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熟悉商标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具备商标代理专业知识; (三)在商标代理组织中执业。 2017/9/12

261 三、商标印制管理《商标印制管理办法》 已于二〇〇四年八月十九日修改 P208第一段
第三条 商标印制委托人委托商标印制单位印制商标的,应当出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合法的营业证明或者身份证明。 第四条 商标印制委托人委托印制注册商标的,应当出示《商标注册证》或者由注册人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签章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并另行提供一份复印件。 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使用他人注册商标,被许可人需印制商标的,还应当出示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文本并提供一份复印件;商标注册人单独授权被许可人印制商标的,除出示由注册人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签章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外,还应当出示授权书并提供一份复印件。 2017/9/12

262 委托印制未注册商标 第六条 委托印制未注册商标的,商标印制委托人提供的商标图样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所印制的商标不得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的规定; (二)所印制的商标不得标注“注册商标”字样或者使用注册标记。 2017/9/12

263 对特殊行业的管理 行业:外贸、烟草、汽车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已于二○○九年八月十五日 修改了《汽车产业发展政策》P214最后 第二十六条 2005年起,所有国产汽车和总成部件要标示生产企业的注册商品商标,在国内市场销售的整车产品要在车身外部显著位置标明生产企业商品商标和本企业名称或商品产地,如商品商标中已含有生产企业地理标志的,可不再标明商品产地。所有品牌经销商要在其销售服务场所醒目位置标示生产企业服务商标。 2017/9/12

264 企业管理 P216 第2段 1990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大力加强企业商标工作的通知 》已于2004-6-30 废止。 39227268
2017/9/12

265 第十章 商标侵权及假冒的救济 第六十条第一款 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2017/9/12

266 第六十条第二款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 2017/9/12

267 第六十条第三款 对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2017/9/12

268 第一节 行政救济 一、工商行政管理 (一)行政管理与商标权的私权性质不一致 (二)市县两级工商局负责查处,省级及总局负责指导、监督和协调
《实施条例》第七十七条 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任何人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或者举报。 2017/9/12

269 工商部门的职权 第六十二条第一款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对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询问有关当事人,调查与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有关的情况; (二)查阅、复制当事人与侵权活动有关的合同、发票、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三)对当事人涉嫌从事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活动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四)检查与侵权活动有关的物品;对有证据证明是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物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 2017/9/12

270 第六十二条第二、三款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使前款规定的职权时,当事人应当予以协助、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在查处商标侵权案件过程中,对商标权属存在争议或者权利人同时向人民法院提起商标侵权诉讼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中止案件的查处。中止原因消除后,应当恢复或者终结案件查处程序。 2017/9/12

271 罚款的额度 P221 1994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执行《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问题的通知 已于2004-6-30失效。
2017/9/12

272 二、海关保护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 国家禁止侵犯知识产权的货物进出口。 备案申请——准予(10年)——通知(立即)
申请扣留(3个工作日内,提供担保)—— 反担保(或20/30日内没有协助执行保全的通知)——放行 2017/9/12

273 第二节 民事救济 二、管辖 上海市(诉讼标的额在200万元以下的第一审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浦东新区、卢湾区、杨浦区、黄浦区人民法院
关于印发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标准的通知( ) 2017/9/12

274 三、时效和默许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超过二年起诉的,如果侵权行为在起诉时仍在持续,在该注册商标专用权有效期限内,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侵权损害赔偿数额应当自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二年计算。 2017/9/12

275 四、临时措施 第六十五条 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依法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 (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解除) 2017/9/12

276 证据保全 第六十六条 为制止侵权行为,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2017/9/12

277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前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和保全证据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于2001年12月25日通过,自2002年1月22日起施行。 2017/9/12

278 六、赔偿责任 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2017/9/12

279 第六十三条第二款 人民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经尽力举证,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情况下,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的,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判定赔偿数额。 2017/9/12

280 第六十三条第三款 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三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2017/9/12

281 合理开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案件具体情况,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 2017/9/12

282 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四条 注册商标专用权人请求赔偿,被控侵权人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未使用注册商标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提供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该注册商标的证据。注册商标专用权人不能证明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过该注册商标,也不能证明因侵权行为受到其他损失的,被控侵权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2017/9/12

283 第三节 刑事责任 第五十九条 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17/9/12

284 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一十五条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17/9/12

285 追诉标准  第一条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节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2004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2017/9/12

286 加重标准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5倍) (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2017/9/12

287 追究刑事责任的程序 公诉 自诉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2004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2007年4月4日解释(二) 自诉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2017/9/12

288 关于未注册商标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 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 (一)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璜,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璜,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2017/9/12

289 反不正当竞争法解释 2006年12月30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在中国境内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商品,应当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二)项规定的“知名商品”。人民法院认定知名商品,应当考虑该商品的销售时间、销售区域、销售额和销售对象,进行任何宣传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域范围,作为知名商品受保护的情况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原告应当对其商品的市场知名度负举证责任。 2017/9/12

290 第一条第二款 在不同地域范围内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在后使用者能够证明其善意使用的,不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二)项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因后来的经营活动进入相同地域范围而使其商品来源足以产生混淆,在先使用者请求责令在后使用者附加足以区别商品来源的其他标识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2017/9/12

291 反不正当竞争法解释 第二条 具有区别商品来源的显著特征的商品的名称、包装、装潢,应当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二)项规定的“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认定为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一)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二)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商品名称;(三)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以及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四)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 前款第(一)、(二)、(四)项规定的情形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的,可以认定为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 2017/9/12

292 第二条第三款 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中含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以及其他特点,或者含有地名,他人因客观叙述商品而正当使用的,不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案例:老干妈、伟哥Viagra 2017/9/12

293 第十一章 驰名商标 《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中的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本解释所称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境内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的商标。 2017/9/12

294 第一节 驰名商标保护的立法背景 一(一)巴黎公约 1911年,法国提议,在1883年巴黎公约第6条的后面,加上这样一个规定:
“公约成员国的国民在本国注册了商标并且是这个商标在其他成员国的第一个使用者的情况下,即使在该国有第三方就这个商标获得注册,他仍有权继续在该国使用这个商标。” 但是,由于当时一些国家只保护已经注册的商标,这个提议没有被通过。 2017/9/12

295 巴黎公约 1925年在海牙举行的修订巴黎公约的外交会议上 ,将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写进了巴黎公约(3年内可撤销他人的注册)
1934年在伦敦的外交会议上更改为 :也适用于商标的主要部分构成对驰名商标的复制或模仿 在1958年里斯本修订巴黎公约外交会议上,美国提出了要为驰名商标在不相同也不类似的商品上建立保护。 2017/9/12

296 1925年文本 (1)成员国承诺依职权(如果本国的法律允许)或依有关当事人的请求,对主管机关认为是对于其他成员国的国民拥有的、已经驰名并且用于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商标构成复制或模仿,易于引起混淆的商标,拒绝或撤销注册。 (2)在注册之日起至少3年内,应当允许利害关系人提出这种撤销注册的请求。 (3)对于依恶意注册的商标提出的撤销请求,不应有时间上的限制。 2017/9/12

297 1934年文本 第(1)款的内容变为: “成员国承诺依职权(如果本国的法律允许)或依有关当事人的请求,对主管机关认为是对于有权享受本公约利益的人拥有的、已经驰名并且用于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商标构成复制、模仿或翻译、易于引起混淆的商标,拒绝或撤销注册。这些规定也适用于商标的主要部分构成对驰名商标的复制或模仿,并易于产生混淆的情况。 2017/9/12

298 1958年文本 (1)成员国承诺依职权(如果本国的法律允许)或依有关当事人的请求,对主管机关认为是对于有权享受本公约利益的人拥有的、已经驰名并且用于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商标构成复制、模仿或翻译,易于引起混淆的商标,拒绝或撤销注册并禁止使用。这些规定也适用于商标的主要部分构成对驰名商标的复制或模仿,并易于产生混淆的情况。 (2)在注册之日起至少5年内,应当允许利害关系人提出这种撤销注册的请求。允许提出禁止使用请求的期限,由成员国规定。 (3)对于依恶意注册或使用的商标提出的撤销注册的请求或者禁止使用的请求,不应有时间上的限制。 2017/9/12

299 (四)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 第16条第3款:巴黎公约(1967年文本)第6条之二的规定应比照适用于与商标注册的商品或服务不相似的商品或服务,如果该商标使用于这些商品或服务会暗示这些商品或服务与该注册商标所有者之间存在联系,而且该注册商标所有者的利益可能因这样的使用而受到损害。 2017/9/12

300 二、国内立法背景 1985年加入巴黎公约 1993年第一次修法后的实施细则:保护公众熟知的商标
1996年8月14日,《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发布(1995年1月,作为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谈判最后文件之一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生效 ) 定义: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注册商标 2017/9/12

301 《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 第8条:“将与他人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在非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且可能性损害驰名商标注册人的权益,从而具有不良影响的,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驳回其注册申请;申请人不服的,可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已经注册的,自注册之日起五年内,驰名商标注册人可以请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予以撤销,但恶意注册的不受时间限制。” 第11条:“判定是否可能对驰名商标注册人权益构成损害时,应当考虑该商标的独创性以及驰名程度。” 2017/9/12

302 第二节 驰名商标的认定 第十四条 驰名商标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作为处理涉及商标案件需要认定的事实进行认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2017/9/12

303 第十四条 第二至四款 在商标注册审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商标违法案件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商标局根据审查、处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 在商标争议处理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处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 在商标民事、行政案件审理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人民法院根据审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 2017/9/12

304 第十四条 第五款 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法第十四条第五款规定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罚款。 2017/9/12

305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 的第16条“授予的权利”第2款:
巴黎公约(1967)第6条之二应比照适用于服务。在确定一个商标是否驰名(In determining whether a trademark is well-known)时,应该考虑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包括由于对该商标的宣传在该成员国形成的知名度。 2017/9/12

306 通过省级工商局的认定 1、向省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驰名商标认定申请材料,包括《驰名商标认定申请表》及证明商标驰名的证据材料。
2、《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2003年)》第七条 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本辖区内市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的有关驰名商标保护的案件材料进行审查。 对认为需要认定的案件,应当自收到本辖区内市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的案件材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报送商标局。 对认为不需要认定的案件,应当将有关材料退回原受案机关。 3、商标局应当自收到有关案件材料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认定。 2017/9/12

307 三个应当首先明确的标准 确定考查的时间点 确定样本集合(取样的范围): 1. 在多广的地域范围内为人知晓; 2. 为哪个群体中的人知晓;
二. 确定知晓程度 为特定群体中的多少人知晓。 2017/9/12

308 什么是驰名商标 一个商标进入市场,就像一颗树的种子已经破土而出。无论它是刚刚获得注册或被使用还是已经被使用了多年,都会被一些人知晓,产生一定的知名度。它被使用的范围越广,产生的知名度存在的范围就越广;它被使用的时间越长、程度越强,产生的知名度就越高。 在不同的时间、不同的地域、不同的人群中对它的知名度进行考查,都会得到不同的结果。 因此,一个商标知名度的广狭、高低是具体的:要看在哪个地域、对哪种商品或服务的相关公众进行考查;一个商标知名度的广狭、高低也是相对的:要看选择哪个商标作为参照。 2017/9/12

309 第三节 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 商标权产生的基础 注册 使用 知名度 2017/9/12

310 跨类保护的前提(一) 相关公众R 相关公众S X商品 Y商品 例:海尔爱国者 2017/9/12

311 跨类保护的前提(二) 相关公众R X商品 Y1商品 Y2商品 S1 S2 Sn Yn商品 2017/9/12

312 跨类保护的前提(三) 相关公众S 相关公众R X商品 Y商品 例:太阳神 2017/9/12

313 关于依知名度取得的商标权 平等保护,不搞册封 不能超出知名度存在的地域范围和商品种类范围,在此前提下,仍应采取保守的态度。
原因:“中华”商标 2017/9/12

314 驰名商标的保护 第十三条 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2017/9/12

315 例题 依我国商标法规定,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在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容易导致混淆的,( ) A.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B.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C.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可作为商标注册 D.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D/ABD 2017/9/12

316 第十二章 集体、证明商标及地理标志 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镇江香(陈)醋”集体商标——镇江市醋业协会 “广安盐皮蛋 ”——广安市盐皮蛋协会 “城口老腊肉”——重庆城口县老腊肉行业协会: 2017/9/12

317 证明商标 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石柱红”鲜辣椒——重庆石柱土家族县辣椒行业协会 “富川脐橙”——广西富川瑶族自治县水果生产办公室 2017/9/12

318 申请号 2017/9/12

319 2017/9/12

320 地理标志 第十六条 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该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误导公众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但是,已经善意取得注册的继续有效。 前款所称地理标志,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 南通金土地绿色食品有限公司诉南通乡村食品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通中民三初字第0023号民事判决书“海安麻虾酱” 2017/9/12

321 三国演义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2005年5月16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通过,自2005年7月15日起施行。
《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管理办法》,2007年1月24日工商总局颁布,自2007年1月30日起施行 《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2007年12月6日农业部通过,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 2017/9/12

322 2017/9/12

323 2017/9/12

324 农业部 2017/9/12

325 “湘莲”商标撤销案 湖南省湘潭县湘莲协会 vs 福建文鑫莲业食品有限公司 2017/9/12

326 第十三章 商标国际注册 第二十一条 商标国际注册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确立的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2017/9/12

327 马德里协定及其议定书 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Madrid Agreement Concerning the International Registration of Marks, 1891, as amended in 1979 ) 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Protocol Relating to the Madrid Agreement Concerning the International Registration of Marks, 1989, as amended in 2007) 2017/9/12

328 马德里联盟 截止 2011 年 10 月 1 4日,马德里联盟共有 85 个成员。其中“ 协定 ” 缔约方为56 个,中国于1989年10月4日加入。“ 议定书 ” 缔约方为 84 个,中国于1995年12月1日加入。 2017/9/12

329 主体条件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实施办法》 (2003年)
第三条 以中国为原属国申请商标国际注册的,应当在中国设有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场所,或者在中国有住所,或者拥有中国国籍。 非 “ 马德里联盟 ” 成员国的国民,若在我国有其合资或独资企业,可以通过商标局提出国际注册申请。 台湾的法人或自然人均可通过商标局提出国际注册申请。 而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人或自然人目前还不能通过商标局提出国际注册申请。 2017/9/12

330 是否要求注册 申请人指定保护的国家是纯 “马德里协定” 缔约方,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必须是在我国已经获得注册的商标;
申请人指定保护的国家是纯“马德里议定书”缔约方,或是同属“马德里协定”和“马德里议定书”缔约方,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可以是已在我国提出注册申请的商标,也可以是已经注册的商标。 2017/9/12

331 议定书优先适用 Article 9sexies of Protocol “Relations between states party to this Protocol and the Madrid Agreement” This protocol alone shall be applicable as regards the mutual relations of states party to both this protocol and Madrid Agreement 2017/9/12

332 特别规定 第十条 一件商标国际注册申请可以指定一个类别的商品或服务,也可以指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类别的商品或服务。
第十条 一件商标国际注册申请可以指定一个类别的商品或服务,也可以指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类别的商品或服务。 第十四条 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商标公告》出版的次月一日起的3个月内,任何人可以对该公告刊登的指定中国的领土延伸申请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2017/9/12

333 特别规定 第十五条 指定中国的集体商标或者证明商标领土延伸申请人,自该商标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国际注册簿登记之日起的3个月内,应当通过商标代理组织,依照有关规定,向商标局送交主体资格证明和商标使用管理规则以及其他证明文件。 第二十条 指定中国保护国际注册商标的,自其商标的驳回期限届满之日起,可以委托商标代理组织向商标局申请出具其商标在中国得到保护的证明。 2017/9/12

334 第十四章 主要国家和地区商标法 第一节 美国:没有使用就没有商标
Lanham Act (title 15, chapter 22 of the United States Code) 联邦注册中的主簿注册要求有显著性,申请时不要求已经使用的证明,但要有声明。 辅簿注册只要求有潜在的显著性 2017/9/12

335 § 1051. Application for registration
(a) Application for use of trademark (3) (D) The statement shall specify that,to the best of the verifier’s knowledge and belief, no other person has the right to use such mark in commerce either in the identical form thereof or in such near resemblance thereto as to be likely, when used on or in connection with the goods of such other person, to cause confusion, or to cause mistake, or to deceive, except that, in the case of every application claiming concurrent use, the applicant shall— 2017/9/12

336 § 1051 (a) (3) (D) (i) state exceptions to the claim of exclusive use; and (ii) shall specify, to the extent of the verifier’s knowledge— (I) any concurrent use by others; (II) the goods on or in connection with which and the areas in which each concurrent use exists; (III) the periods of each use; and (IV) the goods and area for which the applicant desires registration. 2017/9/12

337 Well-known mark, Maxim’s案
在1959年纽约州法院审理的Maxim’s案中,纽约一家饭店使用了巴黎一家饭店从1893年开始一直使用的Maxim’s这一店名,且其使用的店名的字体和店面的装潢设计也容易使习惯在外就餐的人想起巴黎的那家饭店。 巴黎那个饭店虽然没有在纽约进行营业,但在法国很著名,在纽约也有一定的知名度。 2017/9/12

338 Well-known mark, Case2 在2001年美国商评委处理的Toro商标异议案中,异议人使用在草地维护设备(weed trimmer)上的Toro商标从1914年开始,已经被使用了80多年。在这些年中,异议人几乎每年都会花上千万美金用于该商标的广告宣传,一年的销售额已经达到13亿美金。异议人在美国本土有2500个经销商,遍布全国。该商标在全国范围的草地维护设备和服务的相关公众,包括私有房主、高尔夫球场的建设者和管理人、园艺承包人中,享有相当的知名度。 申请人的商品为磁头(computer disk drive reading and writing head) 2017/9/12

339 Famous mark Federal Trademark Dilution Act of 1995
Trademark Dilution Revision Act of 2006 a mark is famous if it is widely recognized by the general consuming public of the United States as a designation of source of the goods or services of the mark’s owner. In determining whether a mark possesses the requisite degree of recognition, the court may consider all relevant factors. 2017/9/12

340 V Secret Catalogue, Inc. v. Moseley P266
Affiliated corporations engaged in sale of lingerie under trademark “Victoria's Secret” brought trademark infringement action against adult novelty store named “Victor's Little Secret.” The United States District Court for the Western District of Kentucky, granted summary judgment to corporations on their dilution claim. The Court of Appeals, affirmed. The Supreme Court, reversed and remanded and the Court of Appeals further remanded to the District Court in 2003. On remand, the District Court, granted summary judgment for corporations. The Court of Appeals, affirmed on May 19, 2017/9/12

341 V Secret Catalogue, Inc. v. Moseley
In the February 12, 1998, edition of a weekly publication distributed to residents of the military installation at Fort Knox, Kentucky, petitioners advertised the “GRAND OPENING just in time for Valentine's Day!” of their store “VICTOR'S SECRET” in nearby Elizabethtown. The ad featured “Intimate Lingerie for every woman,” “Romantic Lighting”; “Lycra Dresses”; and “Adult Novelties/Gifts.” An army colonel, who saw the ad and was offended by what he perceived to be an attempt to use a reputable company's trademark to promote the sale of “unwholesome, tawdry merchandise,” sent a copy to respondents. 2017/9/12

342 V Secret Catalogue, Inc. v. Moseley
Their counsel then wrote to petitioners stating that their choice of the name “Victor's Secret” for a store selling lingerie was likely to cause confusion with the well-known VICTORIA'S SECRET mark and, in addition, was likely to “dilute the distinctiveness” of the mark. They requested the immediate discontinuance of the use of the name “and any variations thereof.” In response, petitioners changed the name of their store to “Victor's Little Secret.” Because that change did not satisfy respondents, they promptly filed this action in Federal District Court. 2017/9/12

343 第四节 欧洲联盟 协调成员国商标立法第一号指令(First Directive 89/104/EEC of the Council, of 21 December 1988, to Approximate the Laws of the Member States Relating to Trade Marks ) 例: “Intel”商标、“Opel”商标 2017/9/12

344 Intel案 在Intel案中,请求人Intel Corporation Inc.的Intel商标在英国是注册商标,指定使用于第9类电子商品、及第42类电脑软硬件的设计服务上,该商标在电脑微处理器及软件等电子产品上全球知名。 被请求人CPM United Kingdom Ltd.在第35类的营销及远距离营销等广告服务上将INTELMARK注册为英国商标。 2003年,Intel认为,虽然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的类别不同,CPM使用INTELMARK商标仍会对Intel商标构成淡化和损害,并使CPM获得不正利益,因此请求将INTELMARK商标撤销。 2017/9/12

345 Article 4(4)(a) of The 1st Directive
(4) Any Member State may furthermore provide that a trade mark shall not be registered or, if registered, shall be liable to be declared invalid where, and to the extent that: (a) the trade mark is identical with, or similar to, an earlier national trade mark within the meaning of paragraph 2 and is to be, or has been, registered for goods or services which are not similar to those for which the earlier trade mark is registered, where the earlier trade mark has a reputation in the Member State concerned and where the use of the later trade mark without due cause would take unfair advantage of, or be detrimental to, the distinctive character or the repute of the earlier trade mark 2017/9/12

346 欧洲法院的意见 The fact that the earlier mark has a huge reputation for certain specific types of goods or services, that the earlier mark is unique in respect of any goods or services, and that, for the average consumer, who is reasonably well informed and reasonably observant and circumspect, the later mark calls the earlier mark to mind, is not sufficient to establish that the use of the later mark takes or would take unfair advantage of, or is or would be detrimental to, the distinctive character or the repute of the earlier mark. 2017/9/12

347 欧洲法院的意见 Article 4(4)(a) of the Directive must be interpreted as meaning that the use of the later mark may be detrimental to the distinctive character of the earlier mark with a reputation; that proof that the use of the later mark is or would be detrimental to the distinctive character of the earlier mark requires evidence of a change in the economic behaviour of the average consumer of the goods or services for which the earlier mark was registered consequent on the use of the later mark, or a serious likelihood that such a change will occur in the future. 2017/9/12

348 欧宝闪电图形商标案 1990年,作为欧洲最大、最有名的汽车生产者之一的亚当欧宝股份有限公司,在德国对于如图所示的欧宝闪电图形商标取得了在机动车上和包括模型玩具车在内的玩具上的注册。近年来,在汽车上,这个商标在德国、意大利等很多国家的相关公众当中,都有较高的知名度。 2017/9/12

349 案情 2004年初,亚当欧宝发现德国市场上出现了一款以欧宝Astra V8 Coupé汽车为原型、以1:24的比例制作的模型玩具车。玩具车的散热器护栅上带有前面提到的欧宝图形商标的标志,该标志所在的位置与真车相同,与整车的大小比例也和真车一样。这款玩具车是奥泰克公司制造的。该玩具车的说明书封面和遥控器正面标有奥泰克公司在德国在玩具上注册的Cartronic商标和注册标记®,说明书封底标有“AUTEC® AG”,遥控器背面贴着“AUTEC® AG D Nürnberg”标识。 2017/9/12

350 原告的主张 亚当欧宝认为奥泰克公司侵犯了自己的商标权,向纽纶堡菲尔特地方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奥泰克公司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进口和出口带有欧宝闪电图形商标的模型玩具车,并判决25万欧元的惩罚性赔偿或对相关责任人判处6个月以下的监禁。 其理由是,奥泰克公司在玩具这种商品的制造和销售中使用了欧宝图形商标,其使用的商品也在该商标被核准使用的商品种类范围之内,会使相关公众产生模型玩具车的生产和销售已经了欧宝闪电图形商标注册人亚当欧宝的许可之类的错误认识,应当认定侵权。 2017/9/12

351 被告的抗辩 奥泰克公司提出了如下抗辩:在模型玩具车的生产中附带的欧宝标志,只是为了按照比例真实再现其原型汽车的风貌,并不构成商标意义上的使用。在被指侵权的玩具车上作为商品来源标志使用的是Cartronic和AUTEC。 对实物外观包括商标进行忠实、精确的复制在玩具行业只是通常做法,相关公众对这种做法早已经司空见惯。 2017/9/12

352 Article 5(1) of The 1st Directive
(1) The registered trade mark shall confer on the proprietor exclusive rights therein. The proprietor shall be entitled to prevent all third parties not having his consent from using in the course of trade: (a) any sign which is identical with the trade mark in relation to goods or services which are identical with those for which the trade mark is registered; (b) any sign where, because of its identity with, or similarity to, the trade mark and the identity or similarity of the goods or services covered by the trade mark and the sign, there exists a likelihood of confusion on the part of the public, which includes the likelihood of association between the sign and the trade mark. 2017/9/12

353 Article 6(1) of The 1st Directive
The trade mark shall not entitle the proprietor to prohibit a third party from using, in the course of trade, his own name or address; indications concerning the kind, quality, quantity, intended purpose, value, geographical origin, the time of production of goods or of rendering of the service, or other characteristics of goods or services 2017/9/12

354 共同体商标条例 共同体商标条例Council Regulation (EC) No 40/94 of 20 December 1993 on the Community trade mark (OJ 1994 L 11, p. 0001), as amended (replaced by Council Regulation (EC) No 207/2009 of 26 February 2009 on the Community trade mark (OJ 2009 L 78, p. 0001) 例:百威商标 2017/9/12

355 European Union Case CNH Global NV v Office for Harmonisation in the Internal Market (Trade Marks and Designs) (OHIM). On 15 July 2004, the applicant, CNH Global NV, filed an Application for a Community trade mark consisting of a combination of the colours red, black and grey applied to the exterior surfaces of a tractor - in Class 12 “tractors”. 2017/9/12

356 “tractors” On 27 October 2006, the examiner rejected the application for registration on the ground that, even though the applicant had shown it had 'outstanding' sales figures in the Member States in Western Europe, it had failed to prove extensive use of the sign in the new Member States, which are mainly agricultural and that, consequently, the acquisition, by the mark applied for, of distinctive character through use in a substantial part of the European Community could not be established. 2017/9/12

357 “tractors” On 15 December 2006, the applicant filed an appeal against the examiner's decision. By decision of 5 July 2007, the First Board of Appeal dismissed the appeal and confirmed the examiner's decision. On 29 September 2010, Judgment of the General Court dismissed the appeal. 2017/9/12

358 商标国际公约 第二节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1.概况
1883年签署,当时为11各缔约国,1884年生效,多次修订,现较通行文本为1967年斯德哥尔摩文本。 2010年,公约已有173各成员国 我国于1984年加入,使用斯德哥尔摩文本 2. 保护范围 工业产权,为除著作权以外的知识产权 2017/9/12

359 巴黎公约的基本原则 国民待遇原则 优先权原则 独立保护原则 最低保护标准原则 2017/9/12

360 与商标有关的主要规则 商标 禁止使用的商标,国徽、官方检验印章、政府组织徽记 对驰名商标予以保护
商标转让,允许商标的单独转让,但若引起混淆和误解的例外 不正当竞争 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一般性定义和列举 2017/9/12

361 Trips协定 1994年签署,1995年生效 截至2010年,153个成员国
我国于2001年12月成为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国,也就成为该协议成员 不同于巴黎公约和伯尔尼等国际公约,成员国可以是地区 对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最高,范围最广,标准最高的的综合性多边协定,引用巴黎公约、伯尔尼公约 2017/9/12

362 Trips协定基本原则的基本原则 国民待遇原则:同巴黎、伯尔尼公约,允许司法行政程序的例外规定
最惠国待遇原则:以第三成员国受到的内国待遇为衡量标准 最低保护标准原则:同巴黎、伯尔尼公约 防止滥用权利原则:成员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权利滥用 透明度原则:内国的法律、法规、政策应对其他成员国公开,包括现有的法律法规及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 权利用尽:由成员内国法自行规定 2017/9/12

363 Article 63 Transparency 1. Laws and regulations, and final judicial decisions and administrative rulings of general application, made effective by a Member pertaining to the subject matter of this Agreement shall be published, or where such publication is not practicable, made publicly available, in a national language, in such a manner as to enable governments and right holders to become acquainted with them. 2017/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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