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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與員工權益 報告人: 人事室主任任台華 2017/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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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介紹 職稱:高雄榮總人事室主任 學歷:東海大學企業管理學系EMBA 經歷: 輔導會人事處科員(1990~1994)
輔導會人事處專員(1995~1998) 輔導會人事處科長(1999~2003) 桃園榮家人事室主任(2004~2007) 台中榮總人事室主任(2007~2014) 高雄榮總人事室主任(2014.9~迄今) 電話: 8004 傳真: (07) 電子郵件: 2017/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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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大綱(1/2) 前言 身分 勞動契約 工資 工時 加班費 特別休假 2017/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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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大綱(2/2) 終止勞動契約 職業災害及普通傷病補助 保險與福利 考核及獎懲 服務與紀律 權利義務之其他依據 2017/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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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 73年7月30日制定公布全文86條 規定勞動條件最低標準,保障勞工權益,加強勞雇關係,促進社會與經濟發展,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雇主與勞工所訂勞動條件,不得低於本法所定之最低標準。 2017/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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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勞基法 公告指定工友、技術工友自87年7月1日起適用勞動基準法。
公告指定公立醫療院所進用之臨時人員(聘用人員、約僱人員及醫師除外)自94年6月30日起適用勞動基準法。 2017/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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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分 公務人員: 簡薦委: (1職等~14職等) 醫事人員:士生、師(三)~師(一) 聘用住院醫師:R1~R..........
定期契約:住院醫師、研究助理、臨時工 不定期契約: 工友、契約人員 2017/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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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契約 定期契約: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工作 不定期契約:有繼續性工作應為不定期契約或勞工繼續工作而雇主不即表示反對意思
2017/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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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資(1/4) 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不得預扣勞工工資做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有溢領報酬之情事,應無條件返還所溢領之數額。
基本工資月薪為20,008元、時薪120元,自2015年7月01日實施。 2017/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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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資(2/4) 公務人員:(含醫事、派用人員) 本俸:各職等依法應領基本給與 年功俸:高於本俸最高俸級之給與 俸級:本俸及年功俸所分之級次
俸點:計算俸給折算俸額之基數 加給:依職務種類、性質、服務地區不同,另加之給與。 2017/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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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資(3/4) 聘用人員: 薪酬標準由機關視工作繁簡難易,責任輕重,羅致困難程度,與應具專門知能條件,參照職位分類標準核給,並以契約書訂定。
工友、 技術工友: 依行政院訂頒核支標準表規定核支,分本餉及年功餉。 2017/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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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資(4/4) 契約人員薪資核給依本院訂頒各職類、職務人員標準,以最低級起薪為原則核給本俸級數。
新進人員如屬羅致困難或屬高科技、稀少性之專有人才,得參考當地行情,專簽院長酌予提敘。 經歷提敘以所具醫學中心年資,與工作相當,且服務優良者,每年提敘一級,最高提敘五級。 2017/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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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時(1/2) 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每日不得超過12小時,但如遇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有例外規定
放假日改依行政院頒「公務人員週休二日實施辦法」辦理,每週正常工作時間總時數為40小時 二週內至少應有二日之休息,不受勞基法第36條之限制;因業務需要實施三班制輪(排)班 2017/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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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時(2/2) 二女性員工於妊娠期間之工作時間,一律比照勞基法第49條「雇主不得使妊娠或哺乳期間之女工於午後10時至翌晨6時之時間工作」及第51條「女工在妊娠期間,如有較輕易之工作,得申請改調,雇主不得拒絕減少其工資 2017/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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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工作時間(1/2) 依排定之輪(排)班時間為其每日正常工作時間。未經同意、指派或不具延長工作之事實,因私人因素提前刷卡上班或延後刷卡下班之時間,不得列計為工作時間。 2017/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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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工作時間(2/2) 因業務需要,實施三班制輪(排)班及於非工作時間內值日(夜)。
勞工應依照規定辦公時間到工,均須親自刷卡或捺掌紋簽到退。代刷卡者或被代刷者,經查獲屬實,一律送考績委員會嚴懲。 2017/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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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整服務單位 因業務需要有調動工作必要時原則: (一)基於經營所必需。 (二)不違反勞動契約。 (三)對薪資及其他勞動條件,未作不利之變更。
(四)調動後工作與原有工作性質為其體能及技術所能勝任。 (五)調動工作地點過遠時,已給予必要之協助。 2017/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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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長工時 因應業務需要延長工作時間或假日工作時,須完成線上加班申請作業,申請相對時數補休抵充者,不支給加班費;未經核定者,其延長工作時間、假日工作時數,均不得視為延長工作時間。 每日正常上班時間以外,經主管審核確有加班事實者,視為加班,應依加班規定完成申請程序 2017/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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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長工時(加班費) 延長工時以小時為單位, 2小時以內者,每小時工資額加給1/3;再延長2小時以內者,每小時工資額加給2/3
假日延長工時加倍發給之計算(月工資÷30)×1 加班費不足,予以補休,為法所不禁,至於補休標準等事宜,比照公務人員辦理 2017/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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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假、請假、特別休假(1/2) 工作滿一定期間,每年給予特別休假,休假日期應由勞雇協商排定之。
公務人員:至當年底服務月數,翌年起按月數比例核假。105年= (6/12×7)天 契約人員:服務滿一年後,給與7天休假。 2017/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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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假、請假、特別休假(2/2) 休假享有公務人員國民旅遊卡消費補助。
契約人員當年度未休完之特別休假,不發不休假加班費,但當事人得保留次年補休。 勞動契約終止時,14天以內休假一律休畢,離職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發給不休假加班費。 2017/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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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止勞動契約 試用期滿經考核不合格 定期契約期滿解約 勞動基準法第11條事項,院方需預告勞工
勞動基準法第12條事項,院方得不經預告勞工(不發給資遣費) 勞動基準法第14條事項,勞工得不經預告 2017/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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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災害及普通傷病補助 勞動基準法、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勞工保險條例、就業保險法、身心障礙者庇護工場職業災害補償費用補助辦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本院主管單位:勞安室 2017/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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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與福利 依勞工保險條例、全民健康保險法及相關法規,為勞工辦理保險 在本契約有效期間,依本院規定享有各項福利設施
已參加公保者,不得重複參加勞保、農保等…… 2017/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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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及獎懲 考核:平時考核、年終考核,比照公務人員送考績委員會審議 無年終考核獎金,乙等以上得晉一級
獎懲:獎勵不列單位年度績點,比照公務人員送考績委員會審議 2017/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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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與紀律(1/2) 遵守工作規則或人事規章,工作上應接受各級主管之指揮監督
關於院方業務、技術、服務對象及個人資料上之秘密,不得洩漏,離職後亦同 在工作時間內非經其主管同意,不得擅離職守。 2017/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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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與紀律(2/2) 除法令所規定外,不得兼任他項工作;擁有專業執照者,不得違法租(借)他人使用。
接受舉辦之相關必修教育訓練課程及集會,新進人員三個月內完成至少16小時教育訓練課程。 契約期間所從事相關研究所得智慧財產權,除非另有約定,屬院方所有 2017/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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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權利義務(1/2) 勞工欲終止契約,事前以書面提出申請,經院方同意並辦妥一切離職手續後,始得離職
院方因情事變更須裁減人員或勞工對於院方指定之工作不能勝任或考核不合格時,得依勞動基準法第16條規定,終止勞動契約 2017/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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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權利義務(2/2) 違反院方所訂定之工作規則時,依其罰責內容辦理
勞雇契約期間之權利義務關係,除契約規定,尚有工作規則、人事規章或政府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專科護理師應遵守本院所訂定有關專科護理師之相關規定 2017/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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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 A 2017/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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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大家! 2017/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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