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wnload presentation
Presentation is loading. Please wait.
Published by合 云 Modified 7年之前
1
6.1.1 银行与银行法 一、银行 银行最初的涵义:银行一词,源于意大利语Banca,原意是长凳、椅子,是最早的市场上货币兑换商的营业用具。英语转化为Bank,意为存钱的柜子。在我国,把办理与银钱有关的大金融机构称为银行,最早见于太平天国洪仁轩所著的《资政新篇》。 现代银行的定义:银行是专门经营存款、贷款和汇兑等货币信用业务,充当结算、理财和保险箱等信用中介或支付中介的金融机构。 我国银行的体系:(1)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银监会” 。(2)中央银行。即中国人民银行。(3)政策性银行。包括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4)商业银行。(5)国有储蓄机构。即邮政储蓄。
2
一、银行 二、银行法 银行的功能:信用中介、支付中介、信用创造、金融服务和国家经济宏观调控等。
概念:银行法是调整银行组织机构、业务经营和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就其调整对象而言,可以认为,银行法是银行体制的法制化,表现为国家通过立法对各类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种类、性质、地位、职能、作用、组织、业务及相互关系予以规定和确认并严格依法规范和管理。 就功能而言,银行具有信用中介、信用创造和金融服务功能,并且金融活动也是通过各类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来进行,因此,银行法也成为金融法律的核心和基础。 end
Similar present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