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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 年度纳税申报表讲解 (A类,2014版)
所得税科 2015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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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大纲 1 2 3 4 5 6 7 概况 企业基础信息表 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 收入支出及期间费用明细表 纳税调整表 境外所得税收抵免计算
模板来自于 5 纳税调整表 6 境外所得税收抵免计算 7 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计算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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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修订背景、思路 二、修订后的报表的特点 三、新版申报表的主要内容 四、报表的组织结构 五、附表的多层次结构 六、相关说明
概况 01 一、修订背景、思路 二、修订后的报表的特点 三、新版申报表的主要内容 四、报表的组织结构 五、附表的多层次结构 六、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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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修订背景、思路 (一)背景 (二)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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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修订后的报表的特点 01 02 03 修订后的申报表采取以企业会计核算为基础,对税收与会计差异进行 纳税调整的方法。其主要特点有:
架构合理 02 信息量丰富 模板来自于 03 繁简适度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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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新版申报表的主要内容 (一)基础信息表
此表反映纳税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名称、注册地、行业、注册资本、从业人数、股东结构、会计政策、存货办法、对外投资情况等,这些信息,既可以替代企业备案资料(如资产情况及变化、从业人数,可以判断纳税人是否属于小微企业,小微企业享受优惠政策后,就无需再报送其他资料);也是税务机关进行管理所需要的信息。 (二)主表 主表体现企业所得税纳税计算过程,即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按照税法进行纳税调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扣除税收优惠数额,进行境外税收抵免,最后计算应补(退)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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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表结构的变化 2014年版主表 2008年版主表 行次 项目 13 三、利润总额(10+11-12) 14 加:纳税调整增加额(填附表三)
15 减:纳税调整减少额(填附表三) 16 其中:不征税收入 17 免税收入 18 减计收入 19 减、免税项目所得 20 加计扣除 21 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22 加:境外应税所得弥补境内亏损 23 纳税调整后所得( ) 24 减: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填附表四) 25 应纳税所得额( ) 行次 项目 13 三、利润总额( ) 14 减:境外所得(填写A108000、A108010) 15 加:纳税调整增加额(填写A105000) 16 减:纳税调整减少额(填写A105000) 17 减: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填写A107010) 18 加:境外应税所得抵减境内亏损(填写A108000) 19 四、纳税调整后所得( ) 20 减:所得减免(填写A107020) 21 减: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填写A107030) 22 减: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填写A106000) 23 五、应纳税所得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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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新版申报表的主要内容 (三)收入费用明细表
收入费用明细表主要反映企业按照会计政策所发生的成本、费用情况。这些表格,也是企业进行纳税调整的主要数据来源。 (四)纳税调整表 纳税调整是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重点和难点,现行申报表中仅1张纳税调整表,该表功能就是将纳税人进行纳税调整后结果进行统计、汇总,没有体现政策和过程,也不反映税收与会计的差异,税务机关很难判断出其合理性及准确性。因此,本次修改后的申报表,将所有的税会差异需要调整的事项,按照收入、成本和资产三大类,设计了15张表格,通过表格的方式进行计算反映,既方便纳税人填报;又便于税务机关纳税评估、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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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新版申报表的主要内容 (五)亏损弥补表 本表反映企业发生亏损如何结转问题,既准确计算亏损结转年度和限额,又便于税务机关进行管理。
(六)税收优惠表 现行申报表仅设1张优惠表,该表仅把企业所享受的优惠数额进行汇总,没有体现各项优惠条件及计算口径,不利于税务机关审核其合理性和合规性。本次修改后的申报表,将目前我国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项目共有39项,按照税基、应纳税所得额、税额扣除等进行分类,设计了11张表格,通过表格的方式计算税收优惠享受情况、过程。既方便纳税人填报;又便于税务机关掌握税收减免税信息,核实优惠的合理性,进行优惠效益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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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新版申报表的主要内容 (七)境外所得抵免表 本表反映企业发生境外所得税如何抵免以及抵免具体计算问题。全面反映境外所得税收抵免相关税收规定。 (八)汇总纳税表 本表反映汇总纳税企业的总分机构如何分配税额问题。全面落实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管管理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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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报表的组织结构 四、报表的组织结构 (一)基础信息表 (二)主表 (三)八大附表 1. 收入 2. 成本 3. 费用 4. 纳税调整
5. 弥补亏损 6. 优惠 7. 境外税收抵免 8. 汇总纳税 四、报表的组织结构 按核算制度分类 应纳税所得额计算 税款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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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附表的多层次结构 一级附表 二级附表 三级附表 收入明细表 成本支出明细表 期间费用明细表 纳税调整明细表 弥补亏损明细表 优惠明细表
境外税收抵免明细表 汇总纳税明细表 视同销售及房产业务、确认收入、投资收益、财政性资金、职工薪酬、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捐赠支出、资产折旧摊销、资产损失、企业重组、政策性搬迁、特殊行业准备金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 资产损失(专项申报) 投资收益 资源综合利用 涉农利息、保费 研发费加计扣除 高新企业情况 软件企业情况 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所得优惠、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减免所得税、抵免所得税 境外所得纳税调整、境外亏损弥补、境外税收抵免 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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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相关说明 在会计利润基础上纳税调整,计算所得额、应纳税款及应补退税款,并作为补退税依据。主表数据由附表生成。 几点说明: 1.利润总额作为捐赠税前扣除限额的计算基数 2.营业收入+视同销售收入+房地产预售收入作为广告费及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限额的计算基数 3.应纳税所得额(第23行)用于判断小微企业的标准之一 4.营业税金及附加、资产减值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投资收益自行填报 5.第20行“所得减免”附表计算结果为负数的,本行填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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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相关说明 6. 境内、境外所得分开核算,境外所得应纳税额单独计算。第14行“境外所得”的填报说明中删除“税后”两个字。 7. 减免所得优惠、抵扣应纳税所得额作为纳税调整后所得的减项,计算结果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8. 当年纳税调整后所得为负数,即为以后纳税年度可以弥补的亏损。 9. 对于总机构,“本年累计实际已预缴的所得税”按照本年累计已分摊的所得税填报;发生的境外所得不参与所得税分摊,“总机构分摊本年应补(退)所得税额”包含境外所得应纳所得税额; 10.“以前年度多缴的所得税额在本年抵减额”不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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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基础信息表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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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讲解(A类,2014版)
在汇算清缴期间 在汇算清缴期后 正常申报 ○ 更正申报 ○ 补充申报 ○ 100基本信息 101汇总纳税企业 是(总机构 ○ 按比例缴纳总机构 ○ ) 否 ○ 102注册资本(万元) 106境外中资控股居民企业 是 ○ 否 ○ 103所属行业明细代码 107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 104从业人数 105资产总额(万元) 109上市公司 是 ○ (境内 □ 境外 □) 否 ○ 所属分支机构按比例就地预缴的总机构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 境外中资控股企业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居民企业选择“是” 独立纳税人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 )标准填报纳税人的行业代码 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按照全年平均数填报,计算公式: 月平均值=(月初值+月末值)÷2 全年月平均值=全年各月平均值之和÷12 纳税人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选择“是” 纳税人根据情况,在境内上市的选择“境内”;在境外(含香港)上市的选择“境外”;其他选择“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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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讲解(A类,2014版)
200主要会计政策和估计 201适用的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 101-企业会计准则(一般企业) 企业会计制度 103-小企业会计准则 行业会计制度(工业企业) 105-行业会计制度(商品流通) 行业会计制度(施工企业) 107-行业会计制度(房地产开发) 行业会计制度(旅游、旅游) 109-行业会计制度(对外经济合作) 110-行业会计制度(运输[交通]) 111-行业会计制度(运输[铁路]) 112-企业会计制度·民航企业会计核算办法 113-行业会计制度(邮电通讯) 行业会计制度(农业企业) 115-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 勘察设计企业会计制度 117-企业会计制度·保险中介公司会计制度 118-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 201-企业会计准则(商业银行) 企业会计准则(证券公司) 203-企业会计准则(保险公司) 企业会计准则(典当企业) 205-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 301-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2012 303-中小学校会计制度 高等学校会计制度 305-医院会计制度 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307-测绘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彩票机构会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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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讲解(A类,2014版)
《征管法》第24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按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保管期限保管账簿、记账凭证、完税证明及其他有关资料。 《征管法》第21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应当报送税务机关备案。 A 企业基础信息表 200主要会计政策和估计 202会计档案的存放地 203会计核算软件 204记账本位币 人民币□ 其他□ 205会计政策和估计是否发生变化 是□ 否□ 206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年限平均法□ 工作量法□ 双倍余额递减法□ 年数总和法□ 其他□ 207存货成本计价方法 先进先出法□ 移动加权平均法□ 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 个别计价法□ 毛利率法□ 零售价法□ 计划成本法□ 其他□ 208坏账损失核算方法 备抵法□ 直接核销法□ 209所得税计算方法 应付税款法□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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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讲解(A类,2014版)
300企业主要股东及对外投资情况 301企业主要股东(前5位) 股东名称 证件种类 证件号码 经济性质 投资比例 国籍(注册地址) 302对外投资(前5位) 被投资者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投资金额 注册地址 投资比例前5位 对境内投资金额前5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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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表单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表单 表单编号 表单名称 选择填报情况 填 报 不填报 A000000
企业基础信息表 √ × A100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 A101010 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 □ A101020 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 A102010 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 A102020 金融企业支出明细表 A103000 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 A104000 期间费用明细表 A105000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 A105010 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 A105020 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纳税调整明细表 A105030 投资收益纳税调整明细表 A105040 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纳税调整明细表 A105050 职工薪酬纳税调整明细表 A105060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跨年度纳税调整明细表 A105070 捐赠支出纳税调整明细表 A105080 资产折旧、摊销情况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A105081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 A105090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A105091 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A105100 企业重组纳税调整明细表 A105110 政策性搬迁纳税调整明细表 A105120 特殊行业准备金纳税调整明细表 A106000 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 A107010 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 A107011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优惠明细表 A107012 综合利用资源生产产品取得的收入优惠明细表 A107013 金融、保险等机构取得的涉农利息、保费收入优惠明细表 A107014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 A107020 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 A107030 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明细表 A107040 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 A107041 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 A107042 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 A107050 税额抵免优惠明细表 A108000 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明细表 A108010 境外所得纳税调整后所得明细表 A108020 境外分支机构弥补亏损明细表 A108030 跨年度结转抵免境外所得税明细表 A109000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年度分摊企业所得税明细表 A109010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 说明:企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需要填表的表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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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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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讲解(A类,2014版)
一般企业、金融企业、三类企业收入成本明细表 行次 类别 1 利润总额计算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项 目 一、营业收入(填写A101010\101020\103000) 减:营业成本(填写A102010\102020\103000) 营业税金及附加 销售费用(填写A104000) 管理费用(填写A104000) 财务费用(填写A104000) 资产减值损失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投资收益 二、营业利润( ) 加:营业外收入(填写A101010\101020\103000) 减:营业外支出(填写A102010\102020\103000) 三、利润总额( ) 一般企业、金融企业填报 一般企业、金融企业、三类企业收入成本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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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讲解(A类,2014版)
2014年版 当纳税调整后所得<0,所得减免=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0;弥补以前年度亏损=0。此时的纳税调整后所得为以后5个纳税年度可以弥补的亏损额。 行次 类别 14 应纳税所得额计算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项 目 减:境外所得(填写A108010) 加:纳税调整增加额(填写A105000) 减:纳税调整减少额(填写A105000) 减: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填写A107010) 加:境外应税所得抵减境内亏损(填写A108000) 四、纳税调整后所得( ) 减:所得减免(填写A107020) 减: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填写A107030) 减: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填写A106000) 五、应纳税所得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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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讲解(A类,2014版)
2014年版 行次 类别 24 应纳税额计算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项 目 税率(25%) 六、应纳所得税额(23×24) 减:减免所得税额(填写A107040) 减:抵免所得税额(填写A107050) 七、应纳税额( ) 加:境外所得应纳所得税额(填写A108000) 减:境外所得抵免所得税额(填写A108000) 八、实际应纳所得税额( ) 减:本年累计实际已预缴的所得税额 九、本年应补(退)所得税额(31-32) 其中:总机构分摊本年应补(退)所得税额(填写A109000) 财政集中分配本年应补(退)所得税额(填写A109000) 总机构主体生产经营部门分摊本年应补(退)所得税额(填写A10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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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支出及期间费用明细表 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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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支出及期间费用明细表—新旧变化 2014版 旧版 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10) 收入明细表(附表一(1))
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附表一(2)) 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A102010) 成本费用明细表(附表二(1)) 金融企业支出明细表(A102020) 金融企业成本费用明细表(附表二(2)) 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A103000)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收入明细表 (附表一(3))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支出明细表 (附表二(3)) 期间费用明细表 (A10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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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支出及期间费用明细表—与主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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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间费用: A104000表(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除外) 投资收益 :无附表(事业、民非有勾稽)
收入、支出及期间费用明细表—与主表关系 营业收入:A101010或101020或103000 营业成本:A102010或102020或103000 期间费用: A104000表(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除外) 投资收益 :无附表(事业、民非有勾稽) 营业外收入:A101010或101020或103000 营业外支出:A102010或102020或10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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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10)—适用范围 01 02 04 03 适用范围 不适用于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纳税人
主要参照《企业会计准则》及《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设计 不适用于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纳税人 02 适用范围 不适用于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纳税人 不适用于各类金融企业 模板来自于 04 03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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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企业会计准则-收入》进行分类 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10)—主营业务收入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规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换出资产应根据准则要求确认收入,这里需要披露企业在会计上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收入 根据租赁准则,以租赁为主营业务的租赁公司在租赁收入中核算的收入,应放在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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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业务收入 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10)—其他业务收入 9 (二)其他业务收入(10+12+13+14+15) 10
1.销售材料收入 11 其中: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收入 12 2.出租固定资产收入 13 3.出租无形资产收入 14 4.出租包装物和商品收入 15 5.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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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企业收入明细(A101010)—营业外收入 16 二、营业外收入(17+18+19+20+21+22+23+24+25+26) 17
(一)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18 (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 19 (三)债务重组利得 20 (四)政府补助利得 21 (五)盘盈利得 22 (六)捐赠利得 23 (七)罚没利得 24 (八)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 25 (九)汇兑收益 26 (十)其他 根据小企业会计准则核算要求,增加了汇兑收益(企业会计准则在财务费用中进行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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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20) 适用范围: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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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A102010) 删除期间费用项目 对应于一般企业收入表项目 新增 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 A102010 行次
项 目 金 额 1 一、营业成本(2+9) 2 (一)主营业务成本( ) 3 1.销售商品成本 4 其中: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成本 5 2.提供劳务成本 6 3.建造合同成本 7 4.让渡资产使用权成本 8 5.其他 9 (二)其他业务成本( ) 10 1.材料销售成本 11 12 2.出租固定资产成本 13 3.出租无形资产成本 14 4.包装物出租成本 15 16 二、营业外支出( ) 17 (一)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18 (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 19 (三)债务重组损失 20 (四)非常损失 21 (五)捐赠支出 22 (六)赞助支出 23 (七)罚没支出 24 (八)坏账损失 25 (九)无法收回的债券股权投资损失 26 (十)其他 对应于一般企业收入表项目 删除期间费用项目 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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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企业支出明细表(A102020) 不包含期间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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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适用范围 (A103000)
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企业≠具有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中小学校会计制度 高等学校会计制度 医院会计制度 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测绘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彩票机构会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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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变化 (A103000)
2008年版 2014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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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变化 (A103000)
2008年版 2014年版 不区分不征税收入与征税收入 取消按收入比例计算不准予扣除的支出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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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 (A103000)
行8或行16等于主表行9“投资收益” 行9或行17等于主表行11“营业外收入” 投资收益 营业外 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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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支出 (A103000)
行23或行28等于主表行12“营业外支出” 18 三、事业单位支出( ) 19 (一)事业支出 20 (二)上缴上级支出 21 (三)对附属单位补助 22 (四)经营支出 23 (五)其他支出 24 四、民间非营利组织支出( ) 25 (一)业务活动成本 26 (二)管理费用 27 (三)筹资费用 28 (四)其他费用 营业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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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企业会计准则 小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制度 分行业会计制度
期间费用明细表 (A104000) 适用范围:企业会计准则 小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制度 分行业会计制度 1-3行: 人工成本 4-6行: 有扣除限额的项目 7行: 折旧摊销费 9-20行: 根据期间费用的用途进行划分 21-23行: 财务费用 企业需要分析填报,无法与会计科目一一对应 金融企业“业务及管理费”科目情况填报在“销售费用”列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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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间费用明细表 (A104000) 劳务费 咨询顾问费 佣金和手续费 租赁费 运输仓储费 修理费 技术转让费 研究费用
需要披露是否有向境外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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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调整表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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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介绍(架构、新旧对比) 具体填报(通过税收政策、税会差异、案例) Part1 Part2
模板来自于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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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介绍 纳税调整表主要体现税会差异纳税调整的情况,调整的项目有收入类、扣除类、资产类、特殊事项、特别纳税调整、其他共六大类36小类。
架构: 一级附表— 1张 (A105000) 二级附表—12张 三附附表— 2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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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旧比对-主表 2008年版 2014年版 境外所得、税收优惠项目从纳税调整表中分离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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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旧比对 对原先的表进行整合: 以公允价值计量资产纳税调整表(删除附表设置,保留调整项目)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跨年度纳税调整明细表(保留,有变动) 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明细表(保留,有变动); 资产减值准备金纳税调整明细表(删除附表设置),保留调整项目(增设特殊行业准备金调整附表); 股权投资所得(损失)(变动,设置投资收益纳税调整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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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旧比对 新增事项: 表—企业重组、政策性搬迁、特殊行业准备金、预计利润;
调整项目—投资收益、政策性搬迁、销售退回、佣金和手续费、交易性金融资产初始投资、特殊行业准备金、加收利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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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填报 纳税调整表通过六大类的填报,计算出纳税调增金额和调减金额,填入主表第15、16行次 行: 直接填报、通过明细附表填报
列: 账载金额、税收金额、调增金额、调减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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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按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对初始投资成本调整确认收益”(A105000-第5行次)
会计 税收 权益法核算 1、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贷:营业外收入 2、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已确认的初始投资成本。(税会无差异) 《条例》56条 企业的各项资产,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存货等,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 前款所称历史成本,是指企业取得该项资产时实际发生的支出。 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无论大于还是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都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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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交易性金融资产初始投资调整” (A105000-第6行次)
会计 税收 企业初始确认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应当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应当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投资收益(发生的交易费用) 应收股利或利息 贷 :银行存款等 《条例》56条 企业的各项资产,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存货等,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 前款所称历史成本,是指企业取得该项资产时实际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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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公允价值变动净损益” (A105000-第7行次) 会计 税收
企业应当按照公允价值对金融资产进行后续计量。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应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 公允价值高时: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 贷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差异) 公允价值低时: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差异)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 主要:交易性金融资产、指定以公允价值计量的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投资性房地产 《条例》56条 企业的各项资产,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存货等,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 前款所称历史成本,是指企业取得该项资产时实际发生的支出。 企业持有各项资产期间资产增值或者减值,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确认损益外,不得调整该资产的计税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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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不征税收入”“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A105000-第8、24行次)
《企业所得税法》第7条: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一是财政拨款;二是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三是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条例》第26条: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条例》第28条: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 财税(2012)27号: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按照规定取得的即征即退增值税款,专项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在生产并单独进行核算,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 财税(2008)136号: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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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不征税收入”“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A105000-第8、24行次)
会计准则16号: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主要形式包括:财政拨款、财政贴息、税收返还、无偿划拨非货币性资产等。与资产相关的,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与收益相关的,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收到补助: 借:银行存款(或其他应收款)等 贷:递延收益(或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或补贴收入) 发生支出: 借:管理费用等(差异,调整↑) 贷:银行存款等 分摊递延收益,同时结转营业外收入: 借:递延收益 贷:营业外收入(差异,调整↓) 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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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销售折扣、折让和退回” (A105000-第10行次) 会计 税收 商业折扣
会计准则14号: 销售商品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商业折扣,是指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标价上给予的价格扣除。 国税函(2008)875号: 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价格上给予的价格扣除属于商业折扣,商品销售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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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销售折扣、折让和退回” (A105000-第10行次) 会计 税收 销售折让和退回
会计准则14号:企业已经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的,应当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销售折让,是指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予的减让。 企业已经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退回的,应当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销售退回,是指企业售出的商品由于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发生的退货。 国税函(2008)875号: 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的减让属于销售折让。企业因售出商品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发生的退货属于销售退回。 企业已经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应当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报告年度或以前年度销售的商品,在资产负债表日后至年度财务报告批准报出前折让、退回的—应作为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调整事项处理,会计上进行追溯调整,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科目调整。(存在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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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业务招待费支出” (A105000-第15行次) 会计 税收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不论是哪个部门发生的,统一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 部分企业出于会计核算可理解性原则的要求,将专设的销售机构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放在“销售费用”科目核算,将其余的业务招待费放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对企业会计损益和所得税没有产生影响。 《条例》43条: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0.5%。 国税函(2009)202号:计算扣除扣除限额时,其销售(营业收入)额应包括视同销售(营业收入)。 国税函(2010)79号:计算扣除扣除限额时还包括其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及股权转让收入。 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明确了企业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问题。 国税函(2009)31号:企业通过正式签订《房地产预售合同》所取得的收入,应确认为收入的实现 基数:营业收入+视同销售收入+股息红利、股权转让收入+房产的未完工的预售收入-房产未完工结转确认的销售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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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利息支出” (A 第18行次) 会计 税收 《企业会计准则—借款费用》第四条的规定:“企业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应当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费用化支出调整 《条例》38条: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 ①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 ②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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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利息支出” (A105000-第18行次) 税收相关文件 1、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
《 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777号) 2、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确定问题 《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 3、投资者投资未到位发生的利息支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312号) 税收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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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罚金、罚款和被没收的财物”、“税收滞纳金、加收利息”、“赞助支出”、“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A105000-第19、20、21、24行次)
《企业所得税法》第10条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一)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二)企业所得税税款;(三)税收滞纳金;(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务的损失;(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六)赞助支出;(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条例》121条:税务机关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企业做出的特别纳税调整的,应当对补征的税款,自税款所属纳税年度的次年6月1日起至补缴税款之日止的期间,按日加收利息。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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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佣金和手续费支出(A 第23行次) 财税(2009)29号: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计算限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1.保险企业:财产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5%(含本数,下同)计算限额;人身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0%计算限额。 2.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15号公告:电信企业在发展客户、拓展业务等过程中(如委托销售电话入网卡、电话充值卡等),需向经纪人、代办商支付手续费及佣金的,其实际发生的相关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企业当年收入总额5%的部分,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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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跨期扣除项目” (A105000-第26行次) 会计 税收 填报维简费、安全生产费用、预提费用、预计负债等项目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规定,高危行业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应当计入相关产品的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记入“4301 专项储备”科目。 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时,属于费用性支出的,直接冲减专项储备。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形成固定资产的,应当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归集所发生的支出,待安全项目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确认为固定资产;同时,按照形成固定资产的成本冲减专项储备,并确认相同金额的累计折旧。该固定资产在以后期间不再计提折旧。 企业提取的维简费(“维持简单再生产资金”的简称)和其他具有类似性质的费用,比照上述规定处理。 总局公告2011年第26号:煤矿企业实际发生的维简费支出和高危行业企业实际发生的安全生产费用支出,区分收益性和资本性在税前扣除,企业预提的维简费和安全生产费用,不得在税前扣除。 总局公告2013年第67号:企业预提的维简费,不得在当期税前扣除;企业实际发生的维简费支出,区分收益性和资本性在税前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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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资产减值准备金” (A 第32行次) 《条例》56条 企业的各项资产,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存货等,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 前款所称历史成本,是指企业取得该项资产时实际发生的支出。 企业持有各项资产期间资产增值或者减值,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确认损益外,不得调整该资产的计税基础。 填报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理赔费用准备金等不允许税前扣除的在各类资产减值准备金 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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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特别纳税调整应税所得” (A105000-第41行次) 第3列“调增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特别纳税调整规定自行调增的当年应税所得;
第4列“调减金额”填报纳税人依据双边预约定价安排或者转让定价相应调整磋商结果的通知,需要调减的当年应税所得。 关联企业之间利息的调整,填报在此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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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05010 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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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销售收入 税收 《条例》第25条: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提供劳务。 国税函(2008)828号: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一)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 (二)用于交际应酬; (三)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 (四)用于股息分配; (五)用于对外捐赠; (六)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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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销售收入 属于企业自制的资产,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属于外购的资产,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 在本表填报说明中第5行“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视同销售收入”明确“企业外购资产或劳务不以销售为目的,用于替代职工福利费用支出,且购置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处置的,可以按照购入价格确认视同销售收入。” 填报注意,视同销售成本的调整,税收金额的负数填报在纳税调整金额。 金额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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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销售收入 案例 将货物用于对外捐赠 某家具公司将自己生产的一批产品(课桌)500 套赠送给希望工程,市场价每套100 元,产品成本80 元。 会计处理: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 4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 500 税务处理: A105010:第7行第1、2列填报50000元; 第17行第1填报40000元,第2列填报 元; A105070:按照规定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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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 税收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第9条规定:“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应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季(或月)计算出预计毛利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预计毛利额=销售未完工产品的收入×当地税务机关规定的计税毛利率(分开发项目分别计算) 第12条的规定:“企业发生的期间费用、已销开发产品计税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准予当期按规定扣除。” 税金(第25行):在会计核算中未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 ,才填报。若已计入当期损益,则本行不填报,否则会造成税金的重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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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 税收 国税发[2009]31号第三条规定,除土地开发之外,其他开发产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视为已经完工:(一)开发产品竣工证明材料已报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二)开发产品已开始投入使用。(三)开发产品已取得了初始产权证明。 符合税收结转条件,会计未结转的,应予以调整,待会计确认收入后,再予以反向调整,金额按照当年会计核算确认的销售收入金额填报。 基本按销售未完工产品进行反向填报,消除重复计算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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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会计处理 A项目: 借:预收帐款 7000万 贷:主营业务收入 7000万 借:主营业务成本 5000万 贷:开发产品 5000万
借:预收帐款 万 贷:主营业务收入 万 借:主营业务成本 万 贷:开发产品 万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万 贷:应缴税费 万 B项目: 借:银行存款 万 贷:预收帐款 万 借:应缴税费 万 贷:银行存款 万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万 贷:应缴税费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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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次 项 目 税收金额 纳税调整金额 1 2 21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计算的纳税调整额(22-26) 675 22
项 目 税收金额 纳税调整金额 1 2 21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计算的纳税调整额(22-26) 675 22 (一)房地产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特定业务计算的纳税调整额(24-25) 1200 23 1.销售未完工产品的收入 8000 * 24 2.销售未完工产品预计毛利额 25 3.实际发生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 26 (二)房地产企业销售的未完工产品转完工产品特定业务计算的纳税调整额(28-29) 525 525 27 1.销售未完工产品转完工产品确认的销售收入 7000 28 2.转回的销售未完工产品预计毛利额 1050 29 3.转回实际发生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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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全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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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A 第2行次) 会计 税收 对于经营租赁的租金,出租人应当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确认为当期损益;其他方法更为系统合理的,也可采用其他方法。 1.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2.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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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收入(A105020-第6行次) 会计 税收 注意:时间性差异、未实现融资收益确认的财务费用
分期收款销售符合实质性融资性质的,可在销售成立时一次确认销售收入,且以公允价值(分期收款总额的现值或商品采用一次性付款时的售价)确认收入金额。 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 。 注意:时间性差异、未实现融资收益确认的财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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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会计 税收 2014年销售: 借:长期应收款 1000万 贷:主营业务收入 800万 未实现融资收益 200万
借:长期应收款 万 贷:主营业务收入 万 未实现融资收益 万 借:主营业务成本 万 贷:库存商品 万 2014年末收款: 借:银行存款 万 贷:长期应收款 万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 63.44万 贷:财务费用 万 税收 行次 项 目 合同金额(交易金额) 账载金额 税收金额 纳税调整金额 本年 累计 1 2 3 4 5 6(4-2) 二、分期确认收入(6+7+8) 6 (一)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收入 1000 800 200 -600 由于应收款的时间较长,相当于对客户提供贷款,具有融资性质,企业按800万元确认收入,差异200万元作未实现融资收益,在5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冲减财务费用; 未实现融资收益摊销:第一年:800×7.93%=63.44;第二年:【800—(200—63.44)】×7.93%=52.61;第三年:【800—(200—63.44)-(200—52.61)】×7.93%=40.92;第四年:【800—(200—63.44)-(200—52.61)—(200—40.92)】×7.93%=28.31;第5年:【800—(200—63.44)-(200—52.61)—(200—40.92)—(200—28.31)】×7.93%=14.72。 冲减财务费用63.44万元,在5000表第22行做调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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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补助递延收入(A 第9行次) 属于不符合不征税收入 条件的政府补助收入 会计 会计准则16号: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主要形式包括:财政拨款、财政贴息、税收返还、无偿划拨非货币性资产等。与资产相关的,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与收益相关的,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收到补助: 借:银行存款(或其他应收款)等 贷:递延收益(或营业外收入)(有差异,调整↑ ) 发生支出: 借:管理费用等 贷:银行存款等 分摊递延收益,同时结转营业外收入: 借:递延收益 贷:营业外收入(差异,调整↓) 税收 财税[2008]151号: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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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收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30) 企业会计准则 小企业会计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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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收益(A105030-第6行次) 税收 会计 除特殊规定,按照被投资方做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1.成本法核算:税会无差异 2.权益法核算:被投资所有者权益变化时(应当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净损益的份额,确认投资损益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减值。)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贷:投资收益(差异,调整↓) 若亏损,减记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反向调整。 3.决定分配时 借:应收股利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差异,调整↑) 《条例》17条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指企业因权益性投资从被投资放取得的收入。 除特殊规定,按照被投资方做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国税函[2010]79号 企业权益性投资取得股息、红利等收入,应以被投资企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利润分配或转股决定的日期,确定收入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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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股权投资-处置收益(A105030-第6行次) 会计 税收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应当计人当期损益。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因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而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处置该项投资时应当将原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部分按相应比例转入当期损益。 《条例》71条:企业在转让或者处置投资资产时,投资资产的成本,准予扣除。 国税函〔2010〕79号 :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2011年第34号公告: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其取得的资产中,相当于初始出资的部分,应确认为投资收回;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其余部分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较特殊,符合条件的免税收入)《条例》第十一条清算所得 投资方企业从被清算企业分得的剩余资产,其中相当于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应当分得的部分,应当确认为股息所得;剩余资产减除上述股息所得后的余额,超过或者低于投资成本的部分,应当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或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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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会计 税收 处置:借:银行存款 470万 贷: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300万 —损益调整 80万 —其他权益变动 50万
处置:借:银行存款 万 贷: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万 —损益调整 万 —其他权益变动 50万 投资收益 万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万 贷:投资收益 万 税收 分析填报 行次 项 目 会计确认的处置收入 税收计算的处置收入 处置投资的账面价值 处置投资的计税基础 会计确认的处置所得或损失 税收计算的处置所得 纳税调整金额 4 5 6 7 8(4-6) 9(5-7) 10(9-8) 六、长期股权投资 470 380 300 90 170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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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05040 支出金额和费用化支出金额两列进行展现, 支出金额(含资本化支出)用于计算资金的 结余情况,费用化支出金额用于纳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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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用途财政资金(A105040) 会计 会计准则16号: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主要形式包括:财政拨款、财政贴息、税收返还、无偿划拨非货币性资产等。与资产相关的,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与收益相关的,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收到补助: 借:银行存款(或其他应收款)等 贷:递延收益(或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或补贴收入) 发生支出: 借:管理费用等(差异,调整↑) 贷:银行存款等 分摊递延收益,同时结转营业外收入: 借:递延收益 贷:营业外收入(差异,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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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用途财政资金(A105040) 税收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 税〔2011〕70号): (一)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1.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2.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3.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二)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上述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三)企业将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条件的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计入应税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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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A公司2009年、2014年分别从区科技部门取得技术改造专项 资金350万元、200万元,假设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且该企
业会计已作不征税处理,专项资金结余无需上缴企业自用。 2009年-2014年支出情况如下表: 案例 年度 2009年 2014年 取得的财政性资金 350 200 费用化支出 15 资本化支出 20 2010年 2011年 18 2012年 30 40 2013年 60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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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处理 其中: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的财政性资金 以前年度支出情况 本年支出情况 本年结余情况 行次 项目 取得年度 财政性资金 前五年度
前四年度 前三年度 前二年度 前一年度 支出金额 其中:费用化支出金额 结余金额 其中:上缴财政金额 应计入本年应税收入金额 金额 其中:计入本年损益的金额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2009 350 35 40 38 70 100 45 22 0 22 本 年 2014 200 * 75 125 合计( ) 550 120 90 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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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薪金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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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教育经费(A105050-第4行次) 限额扣除、结转:发生的,2.5%;8%(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中关村等试点地区)
职工培训费用:全额扣除的,(软件生产企业、动漫企业、集成电路企业) 在表格设计时,分两行处理,根据核算情况填报 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 航空企业实际发生的飞行员养成费、飞行训练费、乘务训练费、空中保卫员训练费等空勤训练费用,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可以作为航空企业运输成本在税前扣除。 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 核力发电企业为培养核电厂操纵员发生的培养费用,可作为企业的发电成本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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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税务处理 行次 项 目 账载金额 税收规定扣除率 以前年度累计结转扣除额 税收金额 纳税调整金额 累计结转以后年度扣除额 1 2 3
项 目 账载金额 税收规定扣除率 以前年度累计结转扣除额 税收金额 纳税调整金额 累计结转以后年度扣除额 1 2 3 4 5(1-4) 6(1+3-4) 一、工资薪金支出 22 * 20 2 三、职工教育经费支出 1.2 1.1 0.1 3.1 5 其中:按税收规定比例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 0.6 2.5% 3 0.5 6 按税收规定全额扣除的职工培训费用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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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跨年度纳税调整明细表 (A105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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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 《条例》44条: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年度结转扣除。 财税(2012)48号:1.对化妆品制造与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下同)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2.对签订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摊协议(以下简称分摊协议)的关联企业,其中一方发生的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税前扣除限额比例内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可以在本企业扣除,也可以将其中的部分或全部按照分摊协议归集至另一方扣除。另一方在计算本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时,可将按照上述办法归集至本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计算在内。3.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92
捐赠支出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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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折旧、摊销情况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A105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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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旧年限 会计 税收 固定资产:合理确定(一般情况:小于税收最低年限时,存在差异) 生物性资产:合理确定
固定资产:规定最低折旧年限(20、10、5、4、3年) 生物性资产:最低折旧年限(10、3年) 无形资产:一般不低于10年(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外购商誉的支出,在企业整体转让或者清算时,准予扣除。) 固定资产:合理确定(一般情况:小于税收最低年限时,存在差异) 生物性资产:合理确定 无形资产:使用寿命内合理摊销(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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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旧方法 会计 税收 固定资产:合理选择,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等(一般:非直线法时,存在差异)
固定资产:直线法;加速折旧—年数总和法、双倍余额递减法 生物性资产:直线法 无形资产:直线法 固定资产:合理选择,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等(一般:非直线法时,存在差异) 生物性资产: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产量法等 无形资产:反映与该项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应当采用直线法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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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待摊费用 会计 税收 1、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2、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 3、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固定资产尚可使用的年限分期摊销; 4、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 5、开办费:可以开始经营之日当年一次性扣除;可以按有关长期待摊费用处理。 长期待摊费用,是指企业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1 年以上的各项费用。包括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等。 长期待摊费用,由于相关的经济利益是否很可能流入企业具有不确定性,会计核算无须计入相关资产成本,但要求贯彻权责发生制原则,分期计入各期会计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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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 (A105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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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新政 (财税【2014】75号) 对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六大行业)行业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允许按规定年限的60%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双倍余额递减等加速折旧方法, 对六大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对所有行业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超过100万元的,可按60%比例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双倍余额递减等方法加速折旧。 对所有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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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1号)规定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不填报本表。
为统计加速折旧、扣除政策的优惠数据,固定资产填报按以下情况分别填报: 一是会计处理采取正常折旧方法,税法规定采取缩短年限方法的,按税法规定折旧完毕后,该项固定资产不再填写本表; 二是会计处理采取正常折旧方法,税法规定采取年数总和法、双倍余额递减法方法的,从按税法规定折旧金额小于按会计处理折旧金额的年度起,该项固定资产不再填写本表; 三是会计处理、税法规定均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合计栏项下“正常折旧额”,按该类固定资产税法最低折旧年限和直线法估算“正常折旧额”,与税法规定的“加速折旧额”的差额,填报加速折旧的优惠金额。 税法规定采取缩短年限方法的,在折旧完毕后,该项固定资产不再填写本表。税法规定采取年数总和法、双倍余额递减法的,加速折旧额小于会计处理折旧额(或正常折旧额)的月份、季度起,该项固定资产不再填写本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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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税务处理 行次 项 目 账载金额 税收金额 纳税调整 1200 80 240 60 180 20 A 150 13.75 22.92
项 目 账载金额 税收金额 纳税调整 资产账载金额 本年折旧、摊销额 累计折旧、摊销额 资产计税基础 按税收一般规定计算的本年折旧、摊销额 本年加速折旧额 其中:2014年及以后年度新增固定资产加速折旧额(填写A105081) 金额 调整原因 1 2 3 4 5 6 7 8 9(2-5-6) 10 (一)房屋、建筑物 1200 80 240 60 180 20 A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 150 13.75 22.92 -9.17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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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A105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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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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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税务处理 行次 项 目 账载金额 处置收入 赔偿收入 计税基础 税收金额 纳税调整金额 1 2 3 4 5 6(5-3-4)
项 目 账载金额 处置收入 赔偿收入 计税基础 税收金额 纳税调整金额 1 2 3 4 5 6(5-3-4) 7(2-6) 6 二、非货币资产损失( ) 26.42 30.42 29.42 -3 税收确认: =29.42 会计确认: =2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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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重组纳税调整明细表 (A10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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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性搬迁纳税调整明细表 (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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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 会计 税收 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公共利益进行搬迁,收到政府从财政预算直接拨付的搬迁补偿款,应作为专项应付款处理。其中,属于对企业在搬迁和重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损失、有关费用性支出、停工损失及搬迁后拟新建资产进行补偿的,应自专项应付款转入递延收益,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进行会计处理。企业取得的搬迁补偿款扣除转入递延收益的金额后如有结余的,应当作为资本公积处理。 搬迁支出时: 借:管理费用等 贷:银行存款等 借:专项应付款 贷:递延收益 调整额为0 借:递延收益 贷:营业外收入 正常无差异(资产处置盘盈时存在差异) 企业应按本办法的要求,就政策性搬迁过程中涉及的搬迁收入、搬迁支出、搬迁资产税务处理、搬迁所得等所得税征收管理事项,单独进行税务管理和核算。不能单独进行税务管理和核算的,应视为企业自行搬迁或商业性搬迁等非政策性搬迁进行所得税处理,不得执行本办法规定。 企业在搬迁期间发生的搬迁收入和搬迁支出,可以暂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而在完成搬迁的年度,对搬迁收入和支出进行汇总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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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转 专项应付款存在余额 借:专项应付款 贷:资本公积 会计 税收 注意:购置资产支出的处理
企业在搬迁期间发生的搬迁收入和搬迁支出,可以暂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而在完成搬迁的年度,对搬迁收入和支出进行汇总清算。 注意:购置资产支出的处理 40号公告:企业搬迁期间新购置的各类资产,应按《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计算确定资产的计税成本及折旧或摊销年限。企业发生的购置资产支出,不得从搬迁收入中扣除。 凡在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40号公告生效前已经签订搬迁协议且尚未完成搬迁清算的企业政策性搬迁项目,企业在重建或恢复生产过程中购置的各类资产,可以作为搬迁支出,从搬迁收入中扣除。但购置的各类资产,应剔除该搬迁补偿收入后,作为该资产的计税基础,并按规定计算折旧或费用摊销。 专项应付款存在余额 借:专项应付款 贷:资本公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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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搬迁收入:5000+50=5050; 搬迁支出:1000+600+100+2000+500=4200
税务处理 搬迁收入: =5050; 搬迁支出: =4200 搬迁所得: =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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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行业准备金纳税调整明细表 (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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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境外所得税收抵免计算 一、税收规定 二、计算原理及表格 模板来自于 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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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税收规定 01 02 03 04 财税〔2009〕125号 财税〔2011〕23号 财税〔2011〕47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 02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操作指南〉的公告》 03 财税〔2011〕23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石油企业在境外从事油(气)资源开采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 模板来自于 04 财税〔2011〕47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境外所得适用税率及税收抵免问题的通知》 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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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所得税收抵免计算 ★ 表格的修订思路: 在2008版报表的基础上,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号的规定,相应增加了《境外所得纳税调整后所得明细表》、《境外分支机构弥补亏损明细表》、《跨年度结转抵免境外所得税明细表》,便于税务机关进行后续跟踪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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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 表 结 构 境外所得税收抵免计算 计算原理及表格 一、境外所得 二、境外所得税 三、境外应纳税所得额 四、境外所得应纳所得税
五、境外所得税抵免额 报 表 结 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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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所得税收抵免计算 计算原理及表格 居民企业 应纳税所得额 境内 应纳税所得额 境外 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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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所得税收抵免计算 (不考虑其他纳税调整因素、各类优惠政策因素) 境外所得 利润总额 境内应纳税 (含视同分 所得额 配的股息)
境外所得承担 的共同费用 视同分配 的股息 (不考虑其他纳税调整因素、各类优惠政策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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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境外所得税收抵免计算 境外所得 境外所得承担 的共同费用 纳税调整额 弥补亏损 境外应纳税 所得额 境外所得抵免 所得税额
境外所得实际 应纳所得税额 境外应纳税 所得额 境外所得抵免 所得税额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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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所得税收抵免计算 第二部分:计算原理及表格 ★ 计算境外所得税的关键: 境外所得 境外直接缴纳、间接负担的所得税 境外所得税的抵免
★ 境外所得税收抵免计算方法:分国不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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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所得税收抵免计算 二、境外所得税 境外所得税收抵免计算:分国不分项 (一)直接缴纳的所得税:
1.境外分支机构营业利润所得在境外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2.境外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财产转让等所得在境外被源泉扣缴的预提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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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所得税收抵免计算 二、境外所得税 (二)间接负担的所得税:
【例】境内A企业投资甲国B公司,持股60%,甲国税率20%,预提所得税税率10%。2014年B公司实现利润500万元,向A企业分配股息100万元,缴纳预提所得税10万元,A企业从B公司分得股息间接负担的可在境内应纳税额中抵免的税额为25万元,计算如下: (500×20%)×(100÷400)= 25 万元 2014年可抵免的境外所得税 = = 35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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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所得纳税调整后所得明细表(A108010) 直接缴纳的所得税 = 10
行次 国家 (地区) 境外税后所得 分支机构营业利润所得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 利息所得 租金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 其他 所得 小计 1 2 3 4 5 6 7 8 9(2+3+…+8) 甲国 90(100) 90 行次 境外所得可抵免的所得税额 境外税前所得 境外分支机构收入与支出纳税调整额 境外分支机构调整分摊扣除的有关成本费用 境外所得对应调整的相关成本费用支出 境外所得纳税调整后所得 直接缴纳的所 得税额 间接负担的所得税额 享受税收饶让抵免税额 小计 10 11 12 13( ) 14 ( ) 15 16 17 18( ) 1 1o 25 35 125 2 直接缴纳的所得税 = 10 间接负担的所得税 =(500×20%)×(100÷400)=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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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所得税收抵免计算 (三)简易办法【A108000第1列至第11列、第15列至第19列】
企业从境外取得营业利润所得以及符合境外税额间接抵免条件的股息所得,虽有所得来源国(地区)政府机关核发的具有纳税性质的凭证或证明,但因客观原因无法真实、准确地确认应当缴纳并已经实际缴纳的境外所得税税额的,经企业申请,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可以采取简易办法对境外所得已纳税额计算抵免。 按照以下情形分别计算境外所得抵免所得税额: 1.境外所得直接缴纳及间接负担的税额在所得来源国(地区)的实际有效税率低于我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税率50%以上的,按照实际有效税率计算抵免额。 2.除第1点外,按照12.5%计算抵免额。 3.境外所得在所得来源国(地区)的法定税率且其实际有效税率明显高于我国的,可直接以按本通知规定计算的境外应纳税所得额和我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税率计算的抵免限额作为可抵免的已在境外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具体国家(地区)名单见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可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对名单进行调整。 4.属于上述以外的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转让财产等投资性所得,均应按财税〔2009〕125号文件的其他规定计算境外税额抵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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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计算 07 一、税收规定 二、计算原理及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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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2〕40号)
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计算 一、相关文件规定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2〕40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以下简称“57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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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计算 二、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计算原理及表格 总机构分摊税款 = 汇总纳税企业当期应纳所得税额 × 50%
总机构分摊税款 = 汇总纳税企业当期应纳所得税额 × 50% 所有分支机构分摊税款总额 = 汇总纳税企业当期应纳所得税额 × 50% 某分支机构分摊税款 = 所有分支机构分摊税款总额×该分支机构分摊比例 某分支机构分摊比例 =(该分支机构营业收入/各分支机构营业收入之和)× 0.35 +(该分支机构职工薪酬/各分支机构职工薪酬之和)× 0.35 +(该分支机构资产总额/各分支机构资产总额之和)× 0.30 分支机构分摊比例按上述方法一经确定后,除出现本办法第五条第(四)项和第十六条第二、三款情形外,当年不作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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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机构所属分支机构分摊本年应补(退)的所得税额 其中:总机构主体生产经营部门分摊本年应补(退)的所得税额
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计算 总机构本年应分摊的应补(退)的所得税额 总、分支机构本年实际应纳所得税额 总、分支机构本年预缴已分摊的所得税额 境外所得实际应纳所得税额 项目部所在地预分的所得税额 50% 25% 25% 总机构所属分支机构分摊本年应补(退)的所得税额 财政集中分配本年应补(退)的所得税额 总机构分摊本年应补(退)的所得税额 其中:总机构主体生产经营部门分摊本年应补(退)的所得税额 总机构本年应补(退)的所得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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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年度分摊企业所得税明细表(A109000)
行次 项 目 金 额 1 一、总机构实际应纳所得税额 A100000第31行 2 减:境外所得应纳所得税额 A100000第29行 3 加:境外所得抵免所得税额 A100000第30行 4 二、总机构用于分摊的本年实际应纳所得税(1-2+3) 境内所得税 5 三、本年累计已预分、已分摊所得税( ) 6 (一)总机构向其直接管理的建筑项目部所在地预分的所得税额 根据缴款书确认 7 (二)总机构已分摊所得税额 根据预缴分配表确认 8 (三)财政集中已分配所得税额 9 (四)总机构所属分支机构已分摊所得税额 10 其中:总机构主体生产经营部门已分摊所得税额 11 四、总机构本年度应分摊的应补(退)的所得税(4-5) 12 (一)总机构分摊本年应补(退)的所得税额(11×25%) A100000第34行 13 (二)财政集中分配本年应补(退)的所得税额(11×25%) A100000第35行 14 (三)总机构所属分支机构分摊本年应补(退)的所得税额(11×50%) 15 其中:总机构主体生产经营部门分摊本年应补(退)的所得税额 A100000第36行 16 五、总机构境外所得抵免后的应纳所得税额(2-3) 境外所得应纳税额 17 六、总机构本年应补(退)的所得税额( ) 由总机构申报入库总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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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 (A109010)
总机构纳税人识别号 应纳所得税额 总机构分摊所得税额 总机构财政集中分配所得税额 分支机构分摊所得税额 =A109000第11行“总机构本年应补(退)的所得税额” =A109000第12行“总机构分摊本年应补(退)的所得税额” =A109000第13行“财政集中分配本年应补(退)的所得税额” =A109000第14行“总机构所属分支机构分摊本年应补(退)的所得税额” 分支机构情况 分支机构纳税人识别号 分支机构名称 三项因素 分配 比例 分配所得税额 营业 收入 职工 薪酬 资产 总额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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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计算 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
1.总机构除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外,还应报送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各分支机构的年度财务报表。 →总机构计算所属分支机构下一年度所得税分摊比例的依据 2.分支机构除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只填列部分项目)外,还应报送经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的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分支机构的年度财务报表(或年度财务状况和营业收支情况)。 →核对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额与预缴实际入库额 【57号公告第十一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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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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