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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监督协管服务 张家口市卫生监督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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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监督概念 卫生监督是指卫生行政部门执行国家卫生法律、法规,维护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秩序,保护人民群众健康及其相关权益,对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所采取的直接产生法律效果的卫生行政执法行为。 卫生监督必须在国家行政法体系下依法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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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概念 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是指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卫生监督及相关公共卫生机构的指导下,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开展巡查(访)、信息收集、信息报告、宣传教育等活动。是卫生监督网络体系建设的重要补充,作为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一项内容,直接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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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对象 辖区内全体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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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监督协管工作任务及范围 一、食品安全相关信息报告
1、按地方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要求报告安全相关信息。其中,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发现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包括疑似病例)以及食品污染后应按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有关规定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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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普及食品安全知识。
3、协助开展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等流行病学调查。 二、职业卫生咨询指导 1、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咨询、指导。 2、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发现可能患有职业病患者应进行登记,包括职业史,可能的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3、报告可能患有职业病患者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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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 1、对乡镇和农村集中式供水、城市二次供水和学校供水进行巡查。 2、协助开展水质检测工作。 3、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4、协助开展供水单位从业人员业务培训。 四、学校卫生服务 1、对学校饮用水、教学环境、生活环境卫生和传染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等开展巡查,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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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掌握学校基本情况。 3、协助开展相关卫生知识宣传及培训。 五、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 1、开展巡访。 2、相关违法信息及查处效果报告。 3、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案件的协查。 4、协助开展非法行医与非法采供血案件的协查, 5、协助开展非法行医与非法采供血危害性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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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监督协管员岗位职责 根据卫生行政部门赋予的职责,掌握医疗机构、学校和托幼机构、公共场所、集中式供水单位等相对人及单位的基本情况,进行经常性卫生监督检查。 对卫生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提出整改意见,并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执行卫生行政处罚。 协助开展专项监测及抽检工作。 协助调查调查处理食物中毒、职业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开展卫生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工作。 做好各类卫生监督信息统计整理和上报工作。 完成上级交付的其它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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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违法案件报告制度 卫生监督协管员在监督巡查中发现卫生违法行为,要在第一时间电话上报,报告要求及时、准确。
发现卫生违法行为,应迅速采取措施控制违法行为的进一步扩展。 发现卫生违法行为后,应迅速确定违法行为相对人及物品,掌握第一证据材料防止证据遗失,制作违法行为的现场检查笔录及询问笔录,最好取得现场录音及录像资料。 确定卫生违法行为的案件资料应妥善保存,并及时移送,协助开展案件的查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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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监督协管巡查工作制度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根据自身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卫生监督协管员巡查工作日程表,以月为周期,安排好每月的巡查工作,对辖区内管理相对人每月至少完成一次现场检查。 卫生监督协管员要认真履行规定职责,深入辖区进行巡查,积极主动收集辖区公共卫生信息,及时了解、掌握、跟踪、调查有关情况。每月的巡查工作应有文字记录,并妥善保存。 卫生监督协管巡查时,必须有两名以上卫生监督协管员参加,应着装整齐,并出示证件。 现场监督检查时应对照卫生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检查管理相对人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制作现场监督协管检查笔录,并对针对存在问题下达卫生监督检查指导意见书,指导管理相对人做好卫生工作。现场监督协管检查笔录、卫生监督检查指导意见书应及时归档保存。 实行卫生监督协管巡查月报工作制度。卫生监督检查员在本月巡查工作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书面总结本月巡查工作情况,填写经常性卫生监督信息卡,完成卫生监督协管巡查登记,经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人审核后,报告卫生监督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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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监督协管档案管理制度 卫生监督协管档案应有专人管理,通过建立档案要全面掌握辖区内管理相对人及单位基本情况(管理相对人和单位法定代表人及负责人身份证明资料、生产经营规模、管理机构和上级要求的其它资料)。 建立经常性卫生监督检查管理连续性档案,要求对管理相对人及单位一户一档,经常性卫生监督检查资料归档及卫生监督信息报告要及时、准确。 建立管理相对人及单位电子文本档案,资料更新及时、准确。 档案资料要妥善管理,管理相对人及单位提供的要求保密的材料要严格保密。 上级下发的专项整治等卫生监督工作的相关文件要归档保存,专项整治工作要建立专门的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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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监督信息员工作职责 及时报告传染病疫情、食物中毒、职业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传染病、职业危害因素以及非法采供血、非法行医个案信息。 做好卫生法制及卫生知识的宣传工作,协助指导辖区管理相对人遵守卫生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 了解辖区内无证行医情况,对辖区内被查处的无证行医点进行统计汇总,及时向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告无证行医行为;协助卫生监督机构查处无证行医行为。 发现卫生监督协管范围内违法行为及时报告;协助所在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监督协管员开展卫生监督协管巡查工作。 完成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卫生监督机构指定或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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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事故基础知识 食品安全事故,指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食物中毒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食品污染是指食品在生产、运输、包装、贮存、销售、烹调过程中受到有害物质的侵袭,致使食品的质量安全性、营养性或感官性状发生改变的过程。分为生物性、化学性、物理性污染三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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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源性疾病是指由于摄入有毒有害物质(包括生物性病原体)等致病因子所造成的疾病,一般分为感染性和中毒性。
食物中毒属于食源性疾病的范畴。是指人摄入了含有生物性、化学性有毒有害物质 或把有毒有害物质当作食物摄入后出现的非传染性的急性或亚急性疾病。主要分为细菌性食物中毒、真菌及其毒素食物中毒、动物性食物中毒、有毒植物食物中毒和化学性食物中毒五种。其中细菌性食物中毒发病率最高,且有明显季节性(5—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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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信息来源 通过卫生监督协管巡查发现; 诊疗医生在诊疗过程中发现; 发生单位与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报告; 公众投诉、举报; 媒体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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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信息收集方式与内容 一、做好信息收集,尽可能记录以下内容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地址、电话;
事故发生或食品安全事故的病人的时间、发病人数、死亡人数; 可疑引发事故的食品品种及进食时间、进食人数; 病人主要症状、就诊或所处地点、救治措施及病人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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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报告人员和卫生监督协管员的通讯联系方式。
二、通知事发单位和医疗服务机构保护事故现场、留存病人粪便和呕吐物及可疑引发事故的食物以备取样送检。 三、对公众举报和媒体报道信息进行现场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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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信息报告 对事故进行初步核实后,应在2小时内将相关信息通过电话等方式报告给辖区卫生行政部门,同时填写《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登记表》。凡中毒人数超过30人或死亡1人及以上,或发生在学校、幼儿园、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及地区性或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且一次中毒5人以上的,属紧急报告范围,应立即报告。紧急报告内容包括发生时间、地点、暴露人数、发病人数、死亡人数、主要临床症状及严重程度、可能引发原因、已采取的措施、报告单位、报告人员及联系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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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事故的协助调查 帮助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部门查找涉及食品安全事故的相关人员及可疑肇事单位,并做好下列工作:
协助开展事故现场流行病学调查; 协助对可疑食品生产经营情况开展卫生学调查; 协助监控食品控制措施的执行情况,发现异常及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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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与职业病概念 职业卫生是对工作场所内产生和存在的职业性有害因素及其他健康损害进行识别、评估、预测和控制的一门科学,其目的是预防和保护劳动者免收职业性有害因素所致健康影响和危险,使工作适应劳动者,促进和保护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的身心健康和福利。 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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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需具备的四个条件 患病主体是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 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
必须是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 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目前,我国的法定职业病分10类115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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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的四个特点 病因明确,有特异性,其病因就是职业活动中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如果危害因素得到消除或控制,就可以防止或减少职业病的发生。
病因通常可以检测,只有接触量达到一定限度,才能使人患病。 在接触同样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人中,常常有一定人数发病,很少只出现个别病例。 大多数职业病,目前缺乏特效治疗,早发现,较易恢复,发现越晚,疗效越差。(易防难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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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工人员的职业病防治与咨询 是指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在务工人员就诊过程中开展的针对就诊者的个体化职业教育、咨询、指导。
方式:对就诊前、就诊期间以及就诊后不同时段的就诊者进行针对性的职业卫生健康宣教活动。如接诊医生通过询问职业史,介绍职业病防治基础知识、发放知识手册、回答就诊者疑问等方式向就诊者提供个体化职业健康教育、咨询、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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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防治宣传与咨询 指由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开展的针对整个辖区群众的职业病防治知识宣传。主要采取进社区、入企业的职业病防治主题宣教活动。具体方法: 入户健康宣教 进社区健康讲座 进企业健康宣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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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指导疑似职业病患者的登记和报告 指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对本单位临床医师在接诊过程中发现的可疑职业病患者信息的汇总登记及报告。 步骤:接临床医师报告后,卫生监督协管员汇总、登记并及时报告劳动者所属用人单位所在卫生监督机构,同时告知患者到有职业健康检查资质或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规范体检或职业病诊断。《可疑职业病患者登记与报告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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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检查类型 职业健康检查包括: 上岗前检查,发现有无职业禁忌症和建立建立基础健康档案。
在岗期间定期检查,早期发现职业病患者或疑似患者或劳动者的其他健康异常改变,通过动态观察劳动者群体健康变化,评价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控制效果。 离岗时检查,确定劳动者在停止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时的健康状况。 应急健康检查,需要时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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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防治相关文件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 国家法定职业病目录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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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用水卫生 供人生活和饮用的水称生活饮用水,也称饮用水。
饮用水卫生监督,指饮用水卫生行政执法主体对行政管理相对人遵守饮用水卫生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行政处理决定的情况所进行的监督检查活动。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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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用水卫生监督协管巡查 掌握辖区内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城市二次供水单位和城乡学校供水单位的疾病情况,填写《供水设施基本情况登记表》。
定期巡查:每年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对辖区内供水单位开展2次巡查,同时对出厂水和末梢水进行现场检测。巡查结果填写在《卫生监督协管巡查记录表》中,定期上报卫生监督机构。 异常情况报告:发现现场水质检验不合格、接到水质异常反映、1天内出现3例以上可能与饮用水有关的疑似病例,填写 《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登记表》,立即报告卫生监督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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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中式供水巡查内容 水处理工艺是否合理,卫生设施是否完备。日供水量达到1万立方米的单位是否办理卫生许可。
水源卫生检查,查看水源周围100米内是否有旱厕、渗水坑和畜禽养殖场、垃圾堆、化粪池和污水渠道,检查水源地卫生防护情况,是否按相关要求做好水源防护工作。 检查水厂饮用水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情况。 检查水质消毒情况,是否有消毒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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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使用的涉水产品、消毒剂或设备是否有卫生许可批件。
检查供、管水人员是否经过卫生知识培训,是否持有健康合格证。 检查检验室水质检验是否进行全过程质量控制,采样点与检验频率是否符合要求,水质检验记录是否完整清晰,档案资料是否保存完好,有无按要求上报水质资料。 是否有防止污染措施和应急事故处理方案,污染事件报告制度是否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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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供水巡查 二次供水是指集中式供水在入户前经再度存储、加压和消毒或深度处理,通过管道或容器输送给用户的供水方式。
检查周围环境卫生是否良好。 检查所用设备和消毒剂是否有卫生许可批件。 检查供水设施是否加盖上锁。 设施是否完备,运行良好,水池内部是否清洁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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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池是否定期清洗消毒,清洗消毒后水质检验是否合格,是否有清洗消毒记录。
供、管水人员是否经过卫生知识培训,有无健康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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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处置水介质性疾病 劝阻可疑污染的供水区域内居民不饮、不用可疑污染水。
协助开展病因调查,对患者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包括个案调查、采集水样、采集生物样品进行必要的检验。 协助救治病人,对易感者进行预防性用药,必要时进行医学观察。 协助调查首发病例、续发病例等的发病情况、主要症状、饮水习惯、饮水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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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内容 掌握辖区内学校基本情况,收集信息。 对学校饮用水、教学生活环境卫生、传染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开展巡查。
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 协助学校开展相关卫生知识宣传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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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室基本卫生要求 教室人均使用面积:小学不低于1.5平方米,中学不低于1.22平方米。
教室第一排课桌前缘与黑板距离2米以上,最后一排课桌后缘与黑板距离不超过9米。课桌列间和教室后面均留有大于0.6米的过道。 教室应采用左侧采光,墙壁和顶棚为白色或浅色。窗户使用无色透明玻璃,窗户透光面积与室内地面面积比(采光玻地比)不得低于1:6。课桌面照度不低于150LX,黑板照度不低于200LX。照度分布均匀,自然采光不足时应辅以人工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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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板、课桌椅、微小气候卫生要求 黑板应完整无破损、无炫光、挂笔性能好,便于檫拭。黑板下缘与讲台地面垂直距离:小学0.8—0.9米,中学1—1.1米。 教室内学生应每人一套课桌椅,每间教室内应至少配备2种不同高低型号的课桌椅。 教室应有通气窗,寒冷地区应有采暖设备,微小气候适度,新装修的教室应进行室内空气质量检测,合格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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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宿舍卫生要求 学生宿舍应单独设置,男、女宿舍应分区或分单元布置。 居室人均使用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
应保证学生一人一床,上铺应有符合安全要求的防护栏。 保证良好通风,寒冷地区应设有换气窗。 学生宿舍应设有厕所、盥洗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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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传染病防控 传染病预防:成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传染病防治管理机构,开展讲课教育,根据不同季节宣传传染病防治知识,加强学生自我保健能力,加强体育锻炼,增强体质;有计划地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改进环境卫生,加强饮食、饮水卫生管理,防止食物、水源性传染病的发生;搞好教室卫生,坚持通风换气,湿式清扫;做好学生预防接种工作,提高机体免疫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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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的管理:加强晨检及缺课原因调查,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对密切接触者和病原携带者进行医学观察、留检或隔离,预防用药和预防接种;处理好疫源地,被污染的物品、食物等及呕吐物、排泄物的消毒。 学校应确定一名了解传染病防控知识的在编人员具体负责传染病疫情和疑似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定期对全校学生出勤、健康情况进行巡查,指导全校学生的晨检工作。学校应建立传染病疫情发现、信息登记和报告制度。建立学生晨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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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行医的概念及常见形式 非法行医是指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人非法行医的,包括在医疗机构中未取得执业资格从事诊疗活动的行为。
为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包括:未取得或以非法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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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行医的危害 延误诊断加重患者病情,易造成误诊、漏诊,导致患者病情加重,甚至危及生命。 消毒不规范造成感染。 滥用抗生素。
夸大病情、编造疾病。 使用劣质医疗器械和药品。 医疗废物不经专业处理,污染环境。 受害者无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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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行医的表现形式和特征 黑诊所一般设在临时租赁的场所,没有规范的机构名称,挂牌或不挂牌行医。诊所内设施简陋,有的混杂在生活区(厨房、卧室),环境恶劣,多将药品放在“诊所”外的其他地方,躲避检查。 在早市、集贸市场等人流、物流集散地,摆摊设点、看病、拔牙镶牙等。 没有任何的医学常识和急救设施到患者家中接生的行为。 药店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行医。 在社区、农村以“义诊”名义推销药品、保健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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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采供血的概念及危害 指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或超过批准的业务范围,采集、供应血液的行为。危害:
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药品、诊断试剂、卫生器材,重复使用一次性采血器材采集血液,或者采集、供应含有有关病原微生物的血液,造成献血者、供血浆者、受血者感染。 违反规定对献血者、供血浆者超量、频繁采集血液、血浆,造成献血者、供血浆者、受血者重度贫血、造血功能障碍或者其他器官组织损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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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采供血的表现形式和特征 单采血浆站手工采集、跨区域采集、超量频繁采集和冒名顶替采集原料血浆。 无偿献血者中的冒名顶替。
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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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卫生监督协管的主要工作内容
及时掌握协管范围内医疗机构、非法行医等基本情况,建立基本资料。 开展打击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的法律宣传工作,做好辖区内房屋出租户的指导。 实施经常性巡查,对巡查情况做好巡查记录,及时上报卫生监督机构,并配合卫生监督机构的查处工作。 对查处过的非法行医进行回访,做好回访记录,上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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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监督协管用表 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登记表 卫生监督协管巡查登记表 卫生监督协管辖区单位名册 供水单位基本情况登记表
卫生监督协管现场检查记录(生活饮用水) 学校基本情况登记表 卫生监督协管现场检查记录(学校卫生) 医疗机构基本情况登记表 卫生监督协管现场检查记录(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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