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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生源地贷款 参考文件 *国发〔2007〕13号 《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
*国发〔2007〕13号 《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 财教〔2008〕196号 《财政部、教育部、银监会<关于大力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 京财文〔2009〕1493号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民政局北京银行《关于开展北京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试行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指南 北京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试点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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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生源地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普通高校学生,可由共同借款人的信用作担保向北京银行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试行期间,贷款对象仅限于考入京外普通高校、未获得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享受北京市城乡低保待遇或生活困难补助待遇以及其他城乡低收入家庭的北京生源。同一学年度,已经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不得再申请生源地贷款;以及获得生源地贷款的学生,不得再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贷款额度每生每学年不超过6000元;贷款期限按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贷款利率执行贷款发放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同期限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中央财政全额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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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试点 申请 审批 发放 Ⅱ. 政策解读 程序
1、每年7月至8月。 2、共同借款人共同申请。 3、提交的申请材料: --北京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北京市城市居民生活困难补助金领取证、城乡低收入家庭认证证明(民政) --重残人家庭的第二代残疾人证、区县残联出具的残疾状况证明; --身份证、家庭户口本(共同借款人分别提供);录取通知书、学生证(学生本人) 以上原件及其复印件各一份 --金融卡或存折账号(学生本人在北京银行开立的)复印件一份 --《贷款申请表》原件二份 --委托协议原件一份 区县资助中心初审,5个工作日内向支行提交《汇总表》及相关材料。支行在收到材料的10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查意见,签订合同。 支行向借款学生出具《合同回执》,学生交其就读的高校,高校填写缴纳费用的开户行、账号等相关资料,并确认合同回执中学费、住宿费应交纳金额,以邮寄等有效方式送达相关区县资助中心。区县资助中心将回执移交支行,支行办理汇款手续。 1、每年10月上旬,支行将贷款资金划入学生就读高校提供的资金账户。 2、支行在贷款资金划拨完毕后的3个工作日内编制贷款汇付汇总表,加盖公章后提交区县资助中心进行账务核对,核对无误后由区县资助中心加盖公章,并留存一份,同时通知学生已经放贷及放贷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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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六、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
政策依据 六、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 京财文[2009]1036号《关于转发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制定的〈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家鼓励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政策五十问 参考文件 国办发[2009] 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参动[2009]6号《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征集工作的通知》 财教[2009]35号 2009年4月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印发《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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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市属普通高校、高职、民办高校(包括独立学院)、以及成人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和助学贷款,按规定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费补偿款必须首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每名高校毕业生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毕业生入伍时实行一次性补偿或代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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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Ⅱ. 政策解读 服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实施流程图 程序 Procedure 教育部 财政部 学 生 学 生 学 校
3.10前 汇总表 财政部 Ⅱ. 政策解读 学 生 5.10前 补偿学费 生源地本息 程序 Procedure 2.20前 汇总表 4.10前 经费 审核后备案 学 生 学 校 学 生 学 校 县 市 学 校 初审 5.31前 生源地贷款 还本息 6.15前 《登记表》 《申请表》 还款协议 6.30前 《登记表》 《申请表》 10.31前 《登记表》 《申请表》 1.15前 《通知书》 《申请表》 1.31前 《申请表》《汇总表》 4.30前 批复 经费 银 行 5.31前 代偿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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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 宣传动员,配合当地兵役机关做好预征工作;资格、金额及相关信息初审;资料收集按时上报;向学生补偿学费代偿贷款等。
服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Ⅱ. 政策解读 职责 Responsibility 学校: 宣传动员,配合当地兵役机关做好预征工作;资格、金额及相关信息初审;资料收集按时上报;向学生补偿学费代偿贷款等。 区县: 配合当地征兵办做好毕业生征兵工作;复核资料、通知表格按时寄送学校;督促生源地贷款学生偿还贷款;会同当地征兵办收回部队退回学生补偿代偿经费并上交等。 市: 督促、指导、检查;审核学校上报资料并批复;资料汇总上报教育部备案;会同财政部门及时向学校拨付补偿代偿经费;退回经费上交等。 教育部: 督促、指导、检查;汇集资料数据;相关资料数据报送财政部; 配合财政部向各省拨付补偿代偿经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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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七、边远山区基层单位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
政策依据 七、边远山区基层单位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 京财文[2009]1088号《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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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边远山区基层单位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 参考文件: 国办发[2009] 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财教[2009]15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2009年度边远山区就业毕业生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材料报送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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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边远山区基层单位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 对北京市属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我市边远山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3年以上(含3年),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享受范围及金额同上,只是代偿方式为分年度代偿,从工作后第二年开始,每年代偿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总额的1/3,三年代偿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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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远山区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Ⅱ. 政策解读 边远山区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实施流程图 程 序 高 校 银行 高 校 银行 学 生 高 校 学 生 市
程 序 高 校 银行 15个工作日内 《名单》 高 校 资 助中心 银行 学 生 初审 审批 资金 15个工作日内 资 助中心 高 校 市 教 委 市 财 政 审批文件 6.30前 《申请表》 就业协议(三方) 《在岗情况》 9.30前二次定岗 办离校手续时 《申请表》 就业协议(三方) 学 生 及时 9.30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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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远山区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Ⅱ. 政策解读 程 序 对未满3年服务年限,提前离开边远山区基层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单位人事部门应要求其及时向办理代偿的原高校申请取消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 对于取消学费代偿资格的毕业生,高校应及时将有关情况报送资助中心。资助中心从当年开始停止对其学费的代偿。 对于取消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毕业生,资助中心从当年开始停止对其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改由其本人负责偿还余下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就业单位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各高校,并凭毕业生重新签订的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协议为其办理离职手续。高校应及时将有关情况及时通知资助中心和经办银行。 对于不及时向高校提出取消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申请、不与银行重新签订还款协议、提前离岗的高校毕业生,一律视为严重违约,其不良信用记录将录入国家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相关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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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政发[2007]24号《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文件的意见》
政策依据 八、绿色通道 京政发[2007]24号《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文件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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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资助中心 联系电话:学院:51512910 系部:各系部学工处电话 邮箱:xgc@bgy.org.cn
联系人:刘老师、荣老师 QQ群号码: 学院资助中心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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