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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講 地方選舉與派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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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地方選舉 1. 地方選舉的性質與種類 地方選舉與中央選舉
*地方選舉為落實民主最主要的機制之一。 *我國地方體制採權力分立制(仿總統制之強勢首長制),因之地方首 長與議會之議員皆由民選產生。 *不計直轄市長,我國地方選舉包括:縣市長、縣市議員、鄉鎮市長、 鄉鎮市民代表、以及村里長選舉等五種,在行政層級上卻僅有縣市、及 鄉鎮市兩級。村里長雖經選舉產生,但並非行政層級,村里也非自治團 體(因此村里並無自治監督機關或自治權限,村里長亦不支領薪資或研 究費、出席費等)。 *上述選舉中縣市議員及鄉鎮市民代表為多席次選舉,選舉制度採取 「複數選區單記不可讓渡投票制」(SNTV-MMD),其他都是單一席次的 選舉。 *地方選舉經常產生弊端,主要原因是選舉非僅單純表達民意, 它也是一個「社會動員」的過程,地方選舉因為屬於較小規模 的社會動員,很容易備被組織的勢力(如政黨、黑道、企業、 地方派系)所掌控,因此出現「民主失靈」及「偏差動員」的 狀況(趙永茂,2007),其中SNTV-MMD選制又因制度設計問 題,更易造成「少數代表」情形。 *部分西方國家已經開始採取一些改革措施,譬如加拿大部分 地區以抽籤方式產生民意代表,台灣目前也有廢除鄉鎮市長選 舉的提議。 地方選舉與中央選舉 *中央民意代表以及正、副總統之選舉, 雖亦由地 方人民投票,但性質上屬於中央選舉,不僅公職層級 不同,行政及司法管轄亦不同。 *地方選舉由地方選委會主管,中央選舉由中央選委 會主管;關於選舉訴訟之司法管轄權,地方選舉初審 管轄歸地方法院,中央選舉初審管轄歸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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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選舉所偏重的人情網路動員,不僅是一種關係人脈,也是一種社會信任或特定群體的社會資本,因此可以藉其推動某些法所不容行為如買票、造謠等。
2. 地方選舉的動員方式 基層選舉所偏重的人情網路動員,不僅是一種關係人脈,也是一種社會信任或特定群體的社會資本,因此可以藉其推動某些法所不容行為如買票、造謠等。 *影響選舉的主要因素:據指出,選舉是環境、人 選、與動員三項因素三、三、四開。越基層的選舉, 環境因素越不重要,決定勝選的因素在於人選與動 員兩項。其中,越基層的選舉在人選決定上越需考 量地域人脈優勢。 *台灣選舉動員主要包括文宣與組織兩大類,越基 層的選舉大眾傳媒越不重要,反而中、小眾傳媒如 地下電台或耳語更具傳播效果;組織動員在基層選 舉比文宣更為重要,主要靠人情網路的動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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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派系、黑金與台灣地方選舉 1. 地方派系與政治動員 地方派系的分佈狀態
*台灣地方派系可以分成通常可以分為縣市級派系,以及鄉 鎮層級派系,兩者呈現結盟關係。 地方派系一般依照地理區隔(如台南縣之山派與海派)、創 辦人姓氏(如嘉義縣之林派與黃派)、顏色(如高雄縣之黑 派、白派、紅派)等區分。 *全台大約有八十多個縣市級派系,絕大多數與國民黨結合, 與民進黨結合者目前僅有嘉義縣的林派,與高雄縣的黑派。 *都會派系較不穩定,會隨者領導人離開政治職位而瓦解, 相對非都會派系因地區區隔較大、其他資源較多,所以相對 較為穩定。 *一般稱地方派系者,多基於一定社會人情網路的結合, 在選舉期間形成某種型式的政治動員團體,並且在取得權 力後透過權力運作汲取公共資源以凝聚組織。 *多數台灣地方派系附屬於國民黨,僅少數因特殊原因附 屬於民進黨。 *民進黨原本黨內亦有派系,其類型大約是黨內政治菁英的組合,並未向下串連形成類似國民黨的地方派系。近年民進黨上層菁英藉由公共資源不斷組織中層樁腳及下層群眾,不過比較起來,民進黨上下結合的方式仍以個別政治菁英為核心,組織化的程度也較低。 *國民黨地方派系近年逐漸式微,個別政治菁英經常自成力量,其動員方式與地方派系接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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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恩寵系統(patronage system)
2. 國民黨地方派系的形成 4.經濟籠絡:透過以下四種管道地方派系汲取資源: (1)政府特許的區域經濟活動:這些經濟活動通常在政府的法令保障之下缺乏市場競爭,如銀行、信合社、生產事業合作社(如青果合作社)、農漁會(主要是信用部門)、汽車客運公司; (2)、省營行庫的特權貸款,省府的七大行庫,分配給省議員一定額度的優惠貸款,也可轉讓給其他需要者,再由省議員收取仲介費; (3)各部門的公共採購,主要是公共工程的承包與小型工程分配款的運用; (4)以地方公權力所換取的經濟利益,又可分為兩類:一類是合法的假公濟私,特別是都市計畫所衍生的土地利益,一類是以合法掩護非法,如地下賭場、色情場所、電玩、非法養殖等等(陳明通,朱雲漢,1992)。 國民黨早期發展地方派系的策略 1. 侷限化:指透過各種制度設計與政策安排,壓縮地方派系僅能在縣市以下的層次發展,即便向上串連,也不得與其他中央派系結合。對於地方派系的跨縣市串連與向上串連,國民黨中央不僅禁止,而且鎮壓。 2.平衡化:也就是每個縣市扶植兩個派系以上的「雙派系主義」(下詳)。 3. 逐步替換:為了避免派系坐大,國民黨亦同時培養黨內菁英,逐步藉由提名權壓制地方派系的發展。 (2). 恩寵系統(patronage system) 地方派系是國民黨遷台後為了鞏固政權刻意培植的政治性組合,其運作的機制主要包括兩種,其一是雙派系結構,即國民黨於各縣市都扶植兩個以上的地方派系,使其相互牽制,輪流掌權,但都受制於國民黨;其二是侍從主義,即國民黨容許地方派系壟斷地方的政經資源,藉由攏絡以交換地方派系對國民黨的效忠(陳明通,1992;高永光,2002)。 (1). 社會網路 此種看法認為地方派系是結合血緣、姻緣、地緣、學緣 等傳統關係,這種看法強調台灣地方派系具有一定的社 會性基礎。因此台灣地方派系是將既存社會關係的「組 織化」,或已經組織的社會團體「再組織化」,形成內 聚力極強的社會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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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地方派系的組織與運作 地方派系基本單元是兩兩對偶,由下而上形成的不對稱、非正式、志願性、特殊主義的交換結構
上述兩兩對偶又稱為「恩庇—侍從」,或者可稱為老闆、樁腳等。 樁腳往外延伸,滲入民間社會,形成地方派系往外擴展的組織脈絡。 通常樁腳由上往下傳遞物質、情感、與象徵利益,由下往上傳遞支持與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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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兩對偶:連續相互兩兩對應,上於更上為下,下於更下為上,形成連續體
不對稱:上下資源不對稱,上位擁有更多資源 非正式:非受正式制度所規範 志願性:交換關係基於彼此自主意願 特殊主義式:基於個別情感基礎的交換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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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治常出現的侍從結構 金字塔型 o 縣市長、立委 o o 縣市議員、社團、寺廟 、企業負責人 o o o o 里長、社團、寺廟、
企業幹部 o o o o o o o o 鄰長、里幹事 在此結構中,上層為下層的「恩主」,下層為上層的「侍從」,彼次建立穩固的交換關係,不過,若上層資源供輸出現斷裂時,就可能造成結構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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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心圓形 在此結構中,樁腳網路成為媒合「核心」與「庶民網路」的主要中介,樁腳網路及庶民網路共同成為地方派系選舉動員的基礎。
o o o 核心o 樁腳 庶民 社會 網路 網路 o o o 在此結構中,樁腳網路成為媒合「核心」與「庶民網路」的主要中介,樁腳網路及庶民網路共同成為地方派系選舉動員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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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道與台灣地方政治 黑道在台灣的發展與社經體制的變化密不可分,且前後出現不同的發展類型,大體上可依照黑道發展的前後出現背景將其分為社會型黑道、經濟型黑道、及政治型黑道等三類。 最早在都市化較淺的地區或階段,傳統規範及親族關係約束較大,地方黑道只能以收取保護費、抽取賭資、討債、恐嚇等維生,因此多數黑道多屬小規模的社會型黑道。 隨者60年代以來社會經濟的發展,傳統社會結構瓦解,新興經濟事業崛起,部分黑道除對特定事業榨取利益之外,亦逐漸插手事業經營事業,因此這些黑道又轉變成勢力較大的經濟型黑道。 1980年代初期因為江南命案發生,當時的警備總部主導實施一清專案,結果黑道為求自保,從在獄中即開始相互串聯,勢力更相對坐大,黑道份子出獄後反而全省串連形成更大的幫派(如天道盟),且一清專案的實施更進一步促成地方的黑道大量投入選舉,藉此漂白,因此黑道又轉變成政治型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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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年代末期,隨著民主轉型,政治型黑道又逐漸進入地方派系,形成「黑金派」共生體,上述三類雖有出現先後,但目前同時存在(陳國霖,2004: 117-118)。
黑道涉及許多地方經濟利益,不可避免形成黑金政治,以黑道政治而言,最嚴重的地區仍在雲林、彰化、嘉義、台南、高雄、屏東等縣,主要還是在這些地區幅員遼闊,黑道容易控制地方經濟利益。以金權政治而言,則除了上述農業縣之外,經濟利益龐大的都會如台中市、高雄市在議會政治部分也相當嚴重(陳國霖,2004: 125)。 黑道在台灣地方政治的參與目前受到兩種規範的約束,在慢慢轉變之中,第一是法律的規範,特別是近幾年司法獨立增強,黑道越不敢挑戰法律;第二是民主的規範,黑道公職仍必須爭取選票,因此勤於服務,形成所謂的「柔性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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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人情網路、政治動員網路、資源分配網路
4. 地方派系與政治體系 第一個層次涉及到政治過程與決策。 第二個層次涉及到較廣泛的政治社會過程的整合。 第三個層次涉及到政治轉型的問題。 「三位一體」(trinity) 社會人情網路、政治動員網路、資源分配網路 在非選舉時期,地方派系穿透民間社會,延伸社會人情網路, 進行「再團體化」的社會組織工作,樁腳為再團體化的觸媒, 地方派系此時可稱之為「準政治團體」(社會人情網路); 在選舉時期,地方派系又構成非常嚴密有效率的政治動員團體, 在台灣特殊的選舉制度(複數單記不可讓渡投票制)下,特別 是基層選舉,常常具有決定性的關鍵作用(政治動員網路); 在候選人當選之後,藉由對公共資源的掌握,又變成可能超越 政府體制,影響決策的政策網路(資源分配網路)。 第三個層次,是政治轉型的問題 台灣地方派系原本是國民黨統治地方的代理人,是威權體制的延伸,台灣政治轉型之後,地方派系因為具備組織動員的優勢,所以成為在民主遊戲規則中的「不對稱的優勢競爭者」(也就是說具備壟斷資源的先占條件)。在其他國家的民主轉型,比如早期英國,因為法治(rule of law)建立的普世規範,資本階級及城市階級的優先發展,以及次級團體的發達,都使得「侍從式派系」不容易發展。 第二個層次,是政治社會過程的問題 台灣地方派系依賴關係,反映的是東方式文化影響,也就是費孝通在「鄉土中國」所提到,中國人的社會關係是建立在一個「差序格局」之上,依照親疏遠近,形成一個往外擴散的同心圓,不同於西方的「團體格局」。從比較上來看,在傳統關係支配較強的社會地方派系比較可以依賴侍從體制建構,不過不一定傳統關係強,地方派系一定比較發達,譬如日本、印度傳統關係很強,都沒有類似台灣、東南亞這種地方派系結合方式。 第一個層次,是政治運作的問題 任何政治體系都有派系,派系有很多不同型態,台灣地方派系最大特色就是「三位一體」,這種三位一體的派系與西方國家的派系不同,也與日本的派閥政治所謂的派系也不同,比較類似的是在南歐、南美洲、以及東南亞的政治體系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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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地方派系的轉型 台灣地方派系的轉化在國民黨仍擁有中央的執政權之前,已經由過去侍從體制下的垂直聯盟,轉化成「擬似水平二元結盟關係」。
精省之後更進一步衝擊派系生態,首先是因為省級選舉取消,派系間選舉競爭以及政治資源的爭奪更見激烈;其次,是因為連帶修憲立委名額雖然增加,但接著國代選舉取消,立委成為縣市級派系競爭的主要標的,「派系中央化」趨勢更為明顯;其三,部分地方派系會加速與財團及黑道結合,以鞏固利益;最後,因為民進黨陸續於縣市取得多數執政,派系「兩黨化」、「多黨化」的速度加快(王業立,1998)。 2008年國民黨重新執政,原本逐漸弱化的基層派系黑金力量轉而強化,國民黨中央被迫在改革與妥協中尋求平衡。2010年國民黨在五都改制的過程中,採取強勢改革策略,不同意五都採行「區/鄉鎮市」二軌制,導致地方派系在選舉過程中採取消極動員策略。 2000年總統大選後民進黨取得中央的執政權後,加速了派系「多黨化」的解構性分裂趨勢,主要分裂的趨勢是傳統與國民黨結盟的地方派系分裂,部分加入民進黨,部分加入親民黨,無黨籍的政治空間受到擠壓,也同樣向國、民、親三大政黨靠攏,政黨板塊運動在地方派系非常明顯(趙永茂,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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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地方派系發展的前景 地方派系本身的動員能力是否降低,因而不再影響選舉結果? 其他選舉動員的方式重要性,是否逐漸超過派系組織動員?
派系內部「人才甄補」青黃不接,派系資源不足等,降低派系動員能力。 其他選舉動員的方式重要性,是否逐漸超過派系組織動員? 政黨紀律強化、文宣媒體造勢效果凌駕了派系的組織動員模式。 制度的改革對派系發展的影響? 單一選區、廢除基層選舉、陽光法案等皆不利派系發展。 社經環境的變化對地方派系發展的影響? 整體而言,全球化及都會化的衝擊之下,人情連帶因此趨於薄弱。 政治競爭的影響(徐永明、陳鴻章,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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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地方派系與地方政治 根據王靜儀、傅恆德(2007)的研究,以「雙派系主義」作為概念主軸,探討在不同派系分別掌握縣府及議會,可能對法案審查及預算審議造成何種影響?其主要論證如下: 以縣長和議長為同派系時,做為「一致政府」,當縣長和議長為不同派系時做為「分立政府」。同時,對應兩派在議會中的席次,可以出現四種可能搭配的類型:I、「一致政府∕執政派相對多數」;II、「一致政府∕反對派相對多數」;III、「分立政府∕執政派相對多數」;IV、「分立政府∕反對派相對多數」。不同類型的政府對府會關係的不同面向究竟有何影響?作者提出一個新的假設,以四種不同類型來比較其間的差異,可參閱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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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I 類型政府是指縣長、議長同派系,議會中執政一派又掌握過半或接近過半的席次。第II 類型政府是指縣長、議長同派系,議會中反對一派卻掌握過半或接近過半席次。第III 類型政府是指縣長、議長不同派系,議會中執政派掌握過半或接近過半的席次。第IV 類型政府是指縣長、議長不同派系,議會中反對一派又掌握過半或接近過半席次。本文嘗試以「縣政府法案通過率」、「縣議員提案通過率」、「縣政府年度預算被刪減的幅度」(包括歲入預算與歲出預算)等四個數值做為府會關係的指標(2007: 52) 實證研究發現,在紅、黑兩派長期對立的台中縣,不論在「一致政府」或「分立政府」之下,在縣政府法案通過率、縣議員提案通過率、縣政府年度預算被刪減的幅度幾個面向皆無顯著差異(2007: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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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王靜儀、傅恆德,2007: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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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兩位作者再以質性因素補量化分析之不足。最後發現,在台中縣的個案,除了縣長、議長個人的領導風格之外,以訪談整理出來的互惠政治、幕僚政治、利益共享三個因素,比依派系區分的政府類型更能說明府會關係。台中縣的地方派系主導地方政治的發展,從早期因縣長選舉導致派系對立,進而衍生出派系惡鬥的情形,但是卻在府會關係上沒有造成太負面的影響。因為派系出身的縣長會以雨露均霑、利益共享的方式,照顧不同派系議員的利益,因此地方派系在台中縣政治生態中,尤其府會關係,發揮了一定的穩定作用(2007: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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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書目 丁仁方 (1999) 〈統合化、半侍從主義、與台灣地方派系的轉型〉,《政治科學論叢》,十期,頁59-82。 王業立 (1998) 〈選舉、民主化與地方派系〉,《選舉研究》,第5卷第1期 ,頁77-94。 王靜儀、傅恆德( 2007)〈派系政治下的府會關係:台中縣的個案研究(1951至2005)〉,《政治科學論叢》,第34期,頁45-70。 吳重禮 (2002) 〈台灣地區「派系政治」研究文獻的爭議:美國「機器政治」分析途徑的啟示〉,《政治科學論叢》,第十七期,頁81-106。 徐永明、陳鴻章 (2004)〈地方派系與國民黨:深化還是衰退〉,《台灣社會學》,八期,頁 。 高永光 (2002)〈二十一世紀台灣地方派系的發展〉,《中國地方自治》,55卷6期,頁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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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國霖(2004)《黑金》,台北:商周,Ch.5。 陳明通 (1992)《派系政治與台灣政治變遷》,台北:月旦。 陳明通、朱雲漢 (1992) 〈區域性聯合獨占經濟、地方派系與省議員選舉: 一項省議員候選人背景資料的分析〉,《國科會研究彙刊人文及社會科學》,2卷1期,頁77-97。 黃德福 (1994) 〈現代化、選舉競爭與地方派系:一九九二年立法委員選舉的分析〉,選舉研究,1卷1期,頁75-91。 趙永茂 (2001) 〈新政黨政治形勢對台灣地方派系的衝擊─彰化憲與高雄縣個案及一般變動趨勢分析〉,《政治科學論叢》,十四期,頁 。 趙永茂 (2007)〈從地方治理論台灣地方發展的基本問題〉,《政治科學論叢》,第31期,頁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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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完下課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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