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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走私犯罪案件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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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六章 走私犯罪案件侦查

2  本章学习指南 学习目的 通过本章学习,了解走私犯罪、走私行为、违反《海关法》行为等基本概念及其区别;明确不同类别走私犯罪的法律特征,了解我国走私犯罪案件的一般特点及其类型,掌握办理该类案件的侦查对策与方法 学习重点 走私犯罪的法律界定及其一般构成特征 常见走私犯罪的认定 走私犯罪案件的侦查途径与取证方法 学习提示 在学习中要以经侦办案程序、经济犯罪侦查措施与策略等理论知识为基础,灵活掌握走私犯罪案件的侦查途径与取证方法

3 第一节走私犯罪案件概述 第二节 走私犯罪案件的侦查 本章教学将结合运用课堂 讲授、多媒体实例演示、课 堂讨论等方法实施。

4 内容 第一节 走私犯罪案件概述 第二节 走私犯罪案件手法 一、走私犯罪案件侦查概述 二、走私犯罪案件 三、常见走私手法
第一节 走私犯罪案件概述 一、走私犯罪案件侦查概述 二、走私犯罪案件 三、常见走私手法 第二节 走私犯罪案件手法 四、缉私警察与办案程序 五、侦查措施和方法

5 第一节 一、走私犯罪案件概述 (一)走私犯罪与走私对象 (二)我国走私犯罪活动概况 (三)单位走私犯罪 (四)走私犯罪主观认定的情形 (五)我国入世后走私犯罪的发展趋势

6 (一)走私犯罪与走私对象 1、走私犯罪是严重的经济犯罪 经济犯罪的种类: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 扰乱市场秩序犯罪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 扰乱市场秩序犯罪 走私犯罪 职务侵占和挪用资金犯罪 妨害公司、企业管理秩序犯罪 涉外经济犯罪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 金融诈骗犯罪 危害税收征管犯罪 侵犯知识产权犯罪 (1)死刑比例最大 个罪名9个有死罪 (2)有专职的侦查队伍 缉私警察

7 2、走私犯罪案件的概念 (2)情节严重(符合立案条件) ( 3)依法办理的案件(符合办案的程序)
对走私犯罪案件是指对违反《刑法》、《海关法》和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和边防检查、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境的物品、国家限制进出口或者依法应当缴纳关税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破坏国家对外贸易管理制度,情节严重的走私行为而立案侦查的案件。 总结 (1)违反《海关法》的走私行为(违规—违法—走私) (2)情节严重(符合立案条件) ( 3)依法办理的案件(符合办案的程序)

8 违反《海关法》行为的种类 违反《海关法》行为的种类 走私行为 违规行为 其他法律授权海关处罚的违法行为

9 情节严重衡量标准 走私数额较大 走私违禁物品 使用暴力抗拒查私

10 (2)国家禁止进出境的货物、物品,指国家通过法律、法规明令禁止进出境的货物、物品 (违禁品)
3、走私的对象 五花八门、范围广泛(贵重、不贵重的) 归纳起来有如下几类: (1)应当缴纳关税和其他进口环节代征税的一般货物、物品。简称“应税货物、物品” (2)国家禁止进出境的货物、物品,指国家通过法律、法规明令禁止进出境的货物、物品 (违禁品) (3)国家限制进出境的货物、物品,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事先由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签发有关许可证件,并凭证进口或出口的货物、物品 (限制品) 总结(1)应税品、违禁品、限制品 (2)许进不许出的和许出不许进的 (3)罪刑法定的原则----不存在走私的物品

11 4、走私犯罪的危害 (1)损害国家主权和安全 (2)破坏市场经济秩序 (3)严重影响国家经济收入 (4)冲击民族工业
(5)败坏社会风气,诱发其它犯罪

12 5、走私犯罪的原因 (1)经济原因: 四个差异(自然资源、生产力、科 技水平、关税) (2)管理原因(地大物博、技术相对落后)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对这种心态有过精辟述:“有50%的利润,它就会铤而走险;为了100%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人间一切法律;有300%的利润,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绞首的危险,走私和贩卖农奴就是证明。”

13 (二)我省打击走私犯罪活动概况 70年代末期——渔民和边农夹带走私严重 80年带初期——利用边贸走私严重
1983年至1985年间,走私、贩私活动反弹,且愈演愈烈 (1)海上私货交易逐渐向公海转移 (2)犯罪分子利出口货运从事走私 (3)本省的渔船、运输船、小船直接到港澳进行走私

14 1987年前后,本省倒卖走私黄金的情况突出。犯罪分内地的矿产金走私到港 澳地区,加工成黄金制品后再走私人境倒卖
1988年破获黄金走私案130宗,缴获黄金89公斤 80年代末至90年代初,本省的走私犯罪活动出现一些新的情况 一是境内的走私犯罪团伙利用外籍货轮、台湾渔船、铁壳船、高速摩托 快艇大批走走私香烟、洋酒、彩电、冰箱、汽车、摩托车等物品 二是在巨额利润的刺激走私、倒卖汽车的案件十分突出 三是一些犯罪分子装备枪枝弹药走私护私,武装对抗缉私行动

15 90年代中期以后,本省沿海地区的走私活动又出现新的特点
(1)粤东地区利用非设关的码头转载私货问题相当严重 (2)利用铁壳船进行走私的犯罪活动屡禁不绝 (3)粤西地区走私活动日渐猖獗 (4)走私生产性原料如食糖、成品油、化工原料、钢材、胶合板走私案值大幅 度上升 1998年9月,省公安厅在中纪委、公安部的直接指导下,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在兄弟单位的密切配合下,组织指挥涉案地公安机关,抽调干警组成专案组,对湛江特大走私案展开缜密侦查,一举抓获陈励生、李崇安、张漪、李勇、曹秀康等一批特大走私案犯。(9898专案)

16 (三)单位走私犯罪 按照刑法规定,走私犯罪既可以由个人构成,也可以由单位构成
单位犯罪也叫“法人”犯罪,是在传统的自然人犯罪的基础上新增加的一种犯罪主体 意义 1、二者达到犯罪的起刑点不一样,如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单位犯罪的起刑点是25万元,个人犯罪的起刑点是5万元 2、判处的主刑不一样,单位犯罪的最高刑是1 5年,个人犯罪的最高刑是死刑 3、承担经济处罚的主体也不一样,个人犯罪是以个人财产承担担罚金刑,而单位犯罪是以单位财产承担罚金刑

17 刑法意义上的单位犯罪主体 构成单位犯罪的单位,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团体
根据最高法的司法解释,“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既包括国有、集体所有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也包括依法设立的合资经营、合作经营和具有法人资格的独资、私营公司、企业、事业单位 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的分支机构或者内设机构、部门 境外公司以公司身份在我国境内从事或者参与走私犯罪活动 单位内部人员盗用单位名义走私,如盗用单位印章、空白合同对外签约等,依照刑法按照自然人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仍然以个人犯罪论处

18 单位走私犯罪和自然人走私犯罪的起刑点 刑法规定,单位走私犯罪和自然人走私犯罪的起刑点是一样的
特例:但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10月8日施行的《关于审理走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单位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和走私(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罪的起刑点由偷逃应交税额5万元提高到25万元,并调整了相应量刑幅度所对应的数额。 在2000年10月8日该解释施行前,海关走私犯罪侦查部门对已经立案侦查的这两类走私案件,若认定为单位走私,且偷逃应缴税额不满25万元的,应当作撤销案件移交调查部门处理; 已经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应当由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经由海关走私犯罪侦查部门移送海关调查部门处理。但已经人民法院判决生效的除外。

19 构成单位犯罪的条件 1.以单位的名义实施走私犯罪 2、由单位集体讨论决定,或者由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决定
3.为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的

20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 刑法规定,对单位犯罪采取双罚制,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
公安部1 994年3月3日发布的《关于如何理解走私罪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答复》中规定:所谓“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指在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中,对本单位实施走私犯罪起决定作用的和负有组织、决策、指挥责任的领导人员。 所谓“直接责任人员”,是指直接实施本单位走私犯罪行为或者虽对本单位走私犯罪负有部分组织责任,但对本单位走私犯罪行为不起决定作用,只是具体执行、积极参与的该单位的部门负责人或者一般工作人员。 按最高院司法解释:如系领导指派的直接责任人员可不追究。

21 (四)走私犯罪主观认定的情形 主观认定有下列之一可认定明知或应当知道: 1.逃避海关监管,运输、携带、邮寄的物品属于国家禁止进出境 物品的;
2.用特制的设备或者运输工具走私货物、物品的; 3.未经海关同意,在非设关的码头、海(河)岸、陆路边境等地 点,装卸、泊载、运输、收购或者贩卖进出境货物、物品的; 4.向被委托人提供的合同、发票、证明以及相关商业单据虚假或 者不真实的; 5.恶意委托他人以明显低于货物进出口的应缴税款额代理缴纳进 出口税款,发生走私行为的; 6.曾因同一类违法行为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的; 7.从事外贸管理,报关,进出口(境)货物、物品的运输、加工、 储存、寄售等行业的企业和人员实施或者参与走私行为的,以及从事 外(边)贸、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港务等管理工作或者其他特定 职业的有关人员实施或者参与走私行为的; 8.当事人走私的主观故意能够通过其他证据证明的。

22 (五)我国入世后走私犯罪的 发展趋势 1、加入WTO后走私犯罪在我国仍将长期存在 2、价格瞒骗的走私犯罪将更加突出
后逐渐减少,非涉税的走私犯罪日趋上升 4、诱发走私犯罪的潜在因素进一步增多 5、走私犯罪向高科技、高智能方向发展 6、化整为零,“蚂蚁搬家”式的走私将持续不断

23 二、走私犯罪案件 (一)当前走私犯罪案件的特点
1、走私物品随市场变化而变化 2、走私渠道越来越多 3、犯罪主体集团化、职业化 4、手段狡猾、设备现代 5、数额大、违禁品多 6、暴力对抗缉私严重 7、走私活动群众性 8、单位走私严重

24 走私冻品活动猖獗 广东展开专项打击活动   从广东省政府近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从今年8月开始,广东将花半年时间重点打击以冻品和汽车切割件为重点的各类走私行为。   据介绍,目前珠江三角洲依然是走私的高发地区,今年头7个月,广东查获走私冻品约1.2万吨,其中深圳、珠海、惠州地区占全部查获量的近九成;查获走私汽车(含切割件)630辆,比去年同期增长了615%,查获地点也多是深圳、珠海。   

25 粤走私出现"职业化分工 "   广东沿海走私团伙正呈现明显的"职业化"特征,组织货源、走私入境、内地接货并销售,"走私链条"的每一环节都有专人分工负责。这是26日从广东省政府打私办获知的消息。   在广东省政府26日召开的打击冻品和汽车切割件等走私活动联合行动通报会上了解到,今年1-7月,广东省共查获各类走私案件5750起,其中香烟和切割车走私增多,冻品和毒品走私突出。走私团伙出现"职业化"特征,以切割车走私为例:境外组织货源-走私入境-内地接货非法拼装拆卸,这一系列"走私链条"都有专人负责,分工严密。据广东海关缉私局局长王钟文介绍,这些出现"职业化"特征的走私团伙还实行"风险分担",各环节的风险各自负责,一旦某一环节被缉私人员查获,负责该环节的走私分子承担责任,不会供出负责其他环节的团伙,这给缉私工作带来极大困难。   

26 粤1-7月查获百万元以上走私案107宗  8月26日,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今年1至7月份以来,全省海关、公安边防部门共查获各类走私案件5750宗,其中100万元以上走私案107宗。  省政府副秘书长、省打私办主任罗欧指出,从查获涉嫌走私的物品看,冻品走私和切割车走私比较突出,去年5月至今,全省共查获涉嫌走私冻品 3万多吨。  今年1-7月,广东海关查获走私切割车案件43起、切割车557(台)套,分别是去年的2.52倍和6.96倍。   

27 (二)走私犯罪案件的种类 走私武器、弹药案件 走私核材料案 走私文物案件 走私假币案件 走私贵重金属案件 走私毒品案件)
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案件(无) 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案件 走私淫秽物品案 走私制毒物品案件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案件 走私废物案件 下一页

28 1、走私武器、弹药罪 军用的武器、弹药 常规武器 生物武器 化学武器 非军用的武器、弹药 运动枪支 狩猎枪支 管制刀具、防真枪支? 28

2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走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9.26 法释[2000]30号) 2000年10月8日通过 .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走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9.26 法释[2000]30号) 2000年10月8日通过 . 第一条 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属于走私武器、弹药罪“情节较轻”,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走私军用子弹十发以上不满五十发的; (二)走私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不满五支或者非军用子弹一百发以上不满五百发的; (三)走私武器、弹药虽未达到上述数量标准,但具有走私的武器、弹药被用于实施其他犯罪等恶劣情节的。 29

30 2、走私核材料犯罪 30

31 [释义] 本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从事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限制进出口的核材料,破坏国家对外贸易管理的行为。 31

32 洗澡间中搜出浓缩铀 哥伦比亚惊曝核材料走私案
桑多瓦尔手提一罐铀原料 32

33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出口管制条例》 2.特种可裂变材料系指钚一239、铀一233、同位素铀一235或铀一233或兼含铀一233、铀一235其总丰度与铀一238丰度比大于自然界中铀一235与铀一238的丰度比的铀。以及含有上述物质的任何材料。但不包括: (1)钚一238同位素浓度超过80%的钚; (2)克量或克量以下用作仪器传感元件的特种可裂变材料; (3)在12个月期间内向某一接受国出口少于50有效克的特种可裂变材料。 33

34 3、 走私假币犯罪 假币所谓假币是指以仿 照国家货币的票面、颜 色、形状等方法制作的 假货币。假币既包括伪 造的人民币、也包括伪
造的外国货币和境外货 币。但要注意,假币不 同于变造的货币,变造 的货币不是本罪的犯罪 34

35 概念 走私假币罪,是指违 反国家货币管理及海关法 规,逃避海关监管,明知 是伪造的货币而非法运输、 携带或者邮寄进出国(边) 境的行为。
  走私假币罪,是指违 反国家货币管理及海关法 规,逃避海关监管,明知 是伪造的货币而非法运输、 携带或者邮寄进出国(边) 境的行为。 35

36 4、走私文物犯罪 36

37 走私文物犯罪概念 走私文物犯罪是指行为人实反海关法规,非法运输、携带、邮寄 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出国境(边),逃避海关监管的行为。

38 38

39 5、走私贵重金属犯罪 39

40 概念 根据《刑法》第151条的规定,走私贵重金属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出口的贵重金属出境等行为。
40

41 所谓贵重金属,是指国家禁止出口的黄金、白银等贵重金属。但根据国务院国发[1983]95号通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规定,黄金、白银则被列为国家限制出口的物品。 由于管理制度的变化,走私出口黄金、白银虽然属于贵重金属,但不构成走私贵重金属罪。目前在执法实践中,构成走私贵重金属罪一般是指走私铂、铱、锇、钯、铑、钛等贵重金属。

42 6、走私珍贵(稀)动(植)物及其制品犯罪案件侦查
42

43 概念 根据《刑法》第151条的规定,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进出境等行为。 珍贵动物,是指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和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中的野生动物以及驯养繁殖的上述物种。

44 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携带、运输、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稀植物及其制品进出国(边)境的行为。
44

45 7、走私淫秽物品 犯罪案件的侦查 45

46 犯罪概念 走私淫秽物品犯罪,是指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违反海关法规,非法运输、携带、邮寄淫秽物品进出国境(边)逃避海关监管行为。 46

47 所谓“淫秽物品” 根据1985年国务院《关于严禁淫秽物品的规定》和1988年新闻出版署《关于认定淫秽及色情出版物的暂行规定》的规定,是指淫秽的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书刊或者其他淫秽物品,如淫药、淫具等等。淫秽物品的画面或内容,具有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其他露骨宣扬色情的悔淫性。值得一提的是,应注意将淫秽物品与有关人体生理、医学知识的科学著作,与包含有色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文学、艺术作品相区别。走私的物品不属于“淫秽物品”的就不构成本罪。 47

48 8、走私废物 犯罪案件侦查 48

49 犯罪概念 走私废物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逃避海关监管,竟境外废物运输进境,危害我国的行为。 49

50 深圳截获13吨洋垃圾衫(图)   8月29日凌晨,一辆满载走私旧服装的大货车在深圳二线溪冲检查站被查获,执勤人员开箱检查,从车上查出约13吨的“洋垃圾”服装133包。    是日凌晨4时,溪冲检查站执勤战士小庄在检查一辆赣籍大货车时,发现该车所载的货物均无合法来源证明及货物单据,遂要求货车司机邓某开箱检查,发现车上载有“洋垃圾”服装133包,重约13吨。这些款式各异的男女旧服装主要为旧西服、外套、长裤、风衣等,相当数量的浅色衣服上可以看见污迹、霉点,甚至有备渍的斑点,并散发出臭味。    据司机邓某交待,这些“洋垃圾”服装都是从国外走私进来的,目的地是广州,国内的商贩稍稍加工后再销售,从中牟取暴利。目前,这批“洋垃圾”已经移交深圳市打私办作进一步处理。 50

51 9、走私毒品及其制品犯罪 51

52 什么是走私毒品罪   走私毒品罪,是指违反国家毒品管制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毒品进出国(边)境的行为。(1)走私毒品罪的犯罪客体是复杂客体,不仅侵犯了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同时也侵犯了国家对外贸易管理制度。(2)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违反毒品管制法规和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毒品进出国(边)境的行为。 52

53 53

54 5月13日,在委内瑞拉首都加拉加斯西北约370公里处的法尔孔,一条用于飞 机起降的秘密 跑道被炸毁。当日,委内瑞拉政府实施一项行动,炸毁了这条用于走私毒品的飞机跑道。

55 10、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犯罪 55

56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犯罪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犯罪案件,是指针对违反海关法规,非法从事运输、携带、邮寄除毒品、制毒物品、武器、弹药、核材料、伪造的货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淫秽物品、废物以外的其他货物、物品,进出国(边)境,偷逃关税,情节严重的行为而办理的案件。 56

57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 对象的3 种情况 其一,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 其二,国家限制进出口的货物、物品
其三,国家不禁止、不限制进出口但应缴 纳关税的货物、物品 57

58 当前走私普通货物、物品 犯罪案件的特点 去年以来,全国走私态势总体上继续得到有效控制,但反走私斗争形势依然严峻。
     据统计,今年上半年,全国海关共立案侦办走私犯罪案件612起,案值35.71亿元,涉嫌偷逃税额6.36亿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增长22.2%、下降55.8%和69.3%;立案调查走私行为案件3647起,案值7.49亿元,涉嫌偷逃税额1.28亿元,分别增长7%、下降18.3%和14.7%。    。 58

59 (三)走私犯罪案件的管辖 海关走私犯罪侦查机关: 1、关境内的涉税走私犯罪案件 2、海关监管区内的非涉税走私犯罪案件 侦查主体 地方公安机关
海关监管区外的非涉税走私犯罪案件 《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海关总署关于海关走私犯罪侦查机关办理走私犯罪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通知》 依据 关境:适用同一海关法或同一关税制度的区域 海关监管区:设立海关的港口、车站、机场、国界孔道、国际邮件互换局及其他有海关监管业务的场所(保税区、保税仓库)和未设立海关但国务院批准的进出境地点) 下一页

60 第三节 常见的走私手法 一、通关走私 二、绕关走私 三、后续走私 四、间接走私

61 常见走私手法 伪报走私犯罪 通关走私 夹藏走私 藏匿走私 常见的走私手法 绕关走私 间接走私 后续走私 5、伪造原产国走私 瞒报走私犯罪
1、伪报品名走私 常见走私手法 2、伪报价格走私 伪报走私犯罪 3、伪报数量、规格走私 4、伪报贸易性质走私 5、伪造原产国走私 通关走私 瞒报走私犯罪 1、瞒报:实箱报成空箱 2、瞒报价格走私 夹藏走私 1、共同犯罪(团伙)为主 藏匿走私 常见的走私手法 2、陆路边境绕关和走私船绕关 陆路:车、牲畜、人 走私船:直接入境 绕关走私 3、走私方式多种多样 蚂蚁搬,群体走私 走私船靠岸偷卸 间接走私   手法隐蔽 1、对保税货物:“飞料”法       骗取核销法 后续走私 2、对特定减免税货物、物品 “倒卖免税证明”直接销售,骗取核 假租赁假合作

62 一 通关走私 又叫通关货运渠道走私. 通过海关设立的地点,采取伪报、瞒报、伪装、藏匿等手段、逃避海关监管,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境或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非法进出境的行为。 手段:伪报、瞒报、夹藏、藏匿

63 (一)伪报走私犯罪 在申报进出口时,主观故意,在品名、价格、数量、规格、贸易方式、原产地(国)等项目上,不作真实申报,达到偷逃税款、逃避监管的目的。

64 1、伪报品名走私 (1)在境内直接变造、虚假申报 (2)内外勾结、在进出口过程中制作真假两套单证(合同、发票、装箱单)
(3)通过第三国(地)进行 “洗单”

65 2、伪报价格走私 (1)隐瞒真实支付途径和方式、低报价格走私 (2)利用伪造、变造的商业单证,低报价格走私

66 3、伪报数量、规格走私 (1)直接涂改单证 (2)伪造单证 (3)隐藏真实标签、唛头 (4)进口时少报多进 (5)出口时少报多出
(6)加工复出口时,多报少出

67 4、伪报贸易性质(方式)走私 (1)利用伪造的“免税证明”或加工贸易手册 (2)采取手段、利用他人的证明或手册
(3)冒用他人“三资企业”名义,伪造手续,骗取证明

68 5、伪造原产国(地)走私 (1)串通中间商、发货人伪造单证 (2)勾结生产商利用中性包装
(3)伪造原产国(地)与伪造贸易性质相结合----“易货贸易”

69 (二)瞒报走私犯罪 行为人为逃避没监管,经设立海关地点,在货物申报环节,隐瞒部分真实情况的走私行为。

70 1、瞒报:实箱报成空箱 (1)以出口货物退回空箱名义 (2)利用国际航运周转空箱 (3)以购买空箱名义

71 2、瞒报价格走私 (1)瞒报应计税的保险费、运输费 (2)瞒报下载的进口计算机软件 (3)瞒报出厂监测费、境外培训费、考察费
(4)瞒报预付款、余付款 (5)瞒报境外研制费、软件费 (6)瞒报进口货物销售佣金及买方付给卖方的佣金 (7)瞒报进口货物延期交货罚款 (8)瞒报进口货物远期信用证利息 (9)高报进口货物的可扣除的境内技术服务费 (10)高报进口货物的回扣

72 (三)、夹藏走私 以逃避监管为目的,经海关,在正常申报的货物、物品中,夹藏禁止、限制进出口或应纳税货物、物品的行为。
  以逃避监管为目的,经海关,在正常申报的货物、物品中,夹藏禁止、限制进出口或应纳税货物、物品的行为。 (1)利用集装箱等特定载体 (2)利用特定掩盖物 (3)利用行李 (4)利用运输工具 (5)利用伪装

73 (四)藏匿走私   以逃避监管为目的,经海关,利用人体、人身或运输工具的自然形态、通过摄入、夹带或改制结构的手法隐藏国家禁止、限制进出口或应纳税货物、物品的行为。 (1)利用人体、人身或出入境小车 (2)利用交通工具的中空部位或特制工具

74 二、绕关走私 又叫绕越设关地走私犯罪. 未经国务院及其授权地批准。从未设立海关的地点,运输、携带国家禁止进出境或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非法进出境的行为。 种类:1、沿海(领海、内海)的偷卸 2、沿边境的偷运、偷卸 3、沿江(内河)的偷卸

75 绕关走私的特点 1、地域的特定性 2、贸易的非正常性 3、行为的群体性

76 绕关走私的手法 1、共同犯罪(团伙)为主 2、陆路边境绕关和走私船绕关 陆路:车、牲畜、人 走私船:直接入境
从公海或外海大船卸到小船上后分散偷卸 集中在珠江水系 3、走私方式多种多样 蚂蚁搬家 群体走私 走私船靠岸偷卸

77 三、后续走私 又称后续管理环节的走私犯罪 擅自销售保税货物及特定减免税货物、物品的走私犯罪。 手段:1、对保税货物:“飞料”法 骗取核销法
          骗取核销法    2、对特定减免税货物、物品      “倒卖免税证明”      直接销售      骗取核销      假租赁      假合作

78 四、间接走私 又叫海上偷运走私 行为人在我国内海、领海、界湖、界河运输、收购、贩卖国家禁止进出口物品或国家限制进出口货物、物品,数额较大、无合法证明的行为。 特点:犯罪地点特定性    犯罪对象限定性    贸易行为的非法性    主体——承运方    手法隐蔽

79 第二节 走私犯罪案件侦查 四、缉私警察与办案程序 五、侦查措施和方法

80 四、缉私警察与办案程序 (一)缉私警察 1998年7月北京.京西宾馆.全国打私会议部署国家反走私历史最大一次改革.
1 999年1月5日,海关总署走私犯罪侦局挂牌成立 在半年的时间里,全国42个直属海关相继成立了走私犯罪侦查分局 2003年,根据打击走私形势的需要,走私犯罪侦查部门更名为缉私局。

81 走私犯罪侦查机关 走私犯罪侦查机关是国家依法设立在海关的专门打击走私犯罪的刑事执法机关。
作为一个特定称谓,它专指内设于海关的对走私犯罪案件行使刑事执法权能的公安机构,也称海关走私犯罪侦查机关。 它既是海关的一支生力军,又是公安队伍中的一股新生力量。 是党中央、国务院在特定历史时期作出的重大决策。

82 走私犯罪活动猖獗是设立走私犯罪侦查机关的直接动因
  厦门远华集团公司从1 996年至1 998年上半年,短短的两年时间,大规模走私价值达530亿元人民币,偷逃税额300亿元人民币,涉案党、政、军、司法机关工作人员300余人。

83 设立走私犯罪侦查机关是改变海关执法权力不足的必要选择
  1998年,国务院撤销全国打击走私领导小组,其职能交给海总署承担,由海关总署统一负责打击走私工作。   但在当时的立法框下,海关只有行政处罚权,没有刑事执法权,海关缉私权力显然无与其领导全国打击走私犯罪的重要职责相匹配。没有侦查权、搜查而且扣留的时间有限,难以收集足够证据对走私行为予以准确定t直接影响了打击走私犯罪的力度。

84 设立走私犯罪侦查机关是建立缉私新体制的重要环节
  打击走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赋予海关的一项基本职责。   为维护中央财政利益,严厉打击走私犯罪活动,国家决定改革旧的缉私体制,确立以海关为领导的“联合缉私,综合治理,统一处理”的新的缉私体制。   设立走私犯罪侦查机关,是推进辑私新体制,把反走私斗争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的重要环节。

85 走私犯罪侦查机关的主要职责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境内,依法查缉涉税走私犯罪案件,对走私犯罪案件和走私犯罪嫌疑人依法进行侦查、拘留、执行逮捕和预审工作。 2.对海关调查部门查获移交的走私犯罪案件和走私犯罪嫌疑人,依法进行侦查、拘留、执行逮捕和预审工作。 3.接受地方公安机关(包括公安边防部门)和工商等行政执法部门查获移交的走私犯罪案件和走私犯罪嫌疑人,依法进行侦查、拘留、执行逮捕和预审工作。 4.负责查处发生在海关监管区内的走私武器、弹药、毒品、伪造的货币、淫秽物品、反动宣传品、文物等非涉税走私犯罪案件。

86 5.对侦查终结的走私犯罪案件向检察机关移送起诉。对经侦查不构成走私的和虽构成走私罪但司法机关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移交海关调查部门处理。
6.在地方公安机关的配合下,负责制止在查办走私犯罪案件过程中发生的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和危害缉私人员人身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对违反治安管理或构成其他刑事犯罪的,移交地方公安机关处理。 7.缉私警察在履行职务过程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和《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的规定,可以依法使用警械、武器。 8.依法受理,查办与走私犯罪案件有关的申诉,办理国家赔偿。 9.负责对全国涉税走私犯罪案件的统计、综合分析。 10.承办国务院及海关总署、公安部交办的重大走私案件和其他事项。

87 对因走私所引发的治安案件进行处理 2002年,海关总署、公安部联合发布通知,严厉打击阻碍和抗拒缉私行为。
由于缉私警察是一支专职的打击走私的队伍,有些人存在模糊认识。通知明确,充分运用国家法律赋予的职权,对严重阻碍和抗拒缉私的人员,海关缉私警察可以依据《人民警察法》,采取强行带离现场、依法予以拘留等措施,并移交当地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对上述情形,依据《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使用驱逐性、制服性或者约束性警械,紧急情况下,可以依法使用武器。 2004年1 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规定,抗拒、阻碍海关侦查走私犯罪公安机构依法执行职务的,缉私警察可以直接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88 走私犯罪侦查机关受理案件的案源 1、单位和公民的报案或者举报 2、犯罪嫌疑人自首 3、公民扭送 4、直接获得的犯罪事实
5、其他执法机关的移送 6、其他案源-----如上级交办 没有被害人报案或者控告

89 走私犯罪立案条件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规定:“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根据这一规定,海关走私犯罪侦查机关的立案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一是认为有走私犯罪事实; 二是需要追刑事责任。

90 走私犯罪立案标准(起刑点) 一、 武器、弹药 (一)走私军用子弹十发以上 (二)走私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或者非军用子弹一百发以上 三、文物
走私国家禁止出入境的物品案件 一、 武器、弹药 (一)走私军用子弹十发以上      (二)走私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或者非军用子弹一百发以上   (三)走私武器、弹药虽未达到上述数量标准,但具有走私的武器、弹药被用于实施其他犯罪等恶劣情节的。 二、  假币 走私伪造的货币,总面额二千元以上或者币量二百张(枚)以上 三、文物 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三级文物二件以下的 四、淫秽物品 淫秽录像带、影碟50盒 淫秽录音带100盒 隐晦扑克、书画、画册100副(册) 隐晦照片500张 五、走私一般货物、物品的案件----- 逃税5万元以上(单位25万) 走私保税货物和特定减免税货物案件---- 除特定物品外,逃税5万以上 以走私罪论处的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货物的案件-----同上 以走私罪共犯论处的案件只要行为人“与走私分子通谋,为其提供贷款、资金、帐 号、发票、证明,或者为其提供运输、保管、邮寄或者其它方便”即可立案。 六、武装走私、暴力抗拒缉私的案件----发现即立案

91 走私案件的侦查终结 侦查终结的案件: 一是移送人民检察院起诉(侦查终结后); 二是撤销案件(在侦查终结前,也可以在侦查终结后)。

92 移送审查起诉的条件 (1)犯罪事实清楚。 (2)证据确实充分。实施了走私犯罪。 (3)犯罪性质和罪名认定正确。 (4)法律手续完备。
(5)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93 移送起诉的程序如下: (1)制作“起诉意见书”。
(2)报请负责人批准。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应当经过侦查支局以上海关走私犯罪侦查机关负责人的批准。 (3)移送案卷材料、证据。移送案件时,除了“起诉意见书”外,还应当将案件的材料、证据同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所谓案件材料、证据,是指控告材料、举报材料,讯问、询问笔录,勘验检查笔录,鉴定结论,以及其他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等证据。

94 移送起诉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第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海关走私犯罪侦查机关向人民检察院移送案件时,走私货物不随案移交; 第二,关于海关走私犯罪侦查机关管辖与移送后人民检察、人民法院管辖下放的问题。 海关走私犯罪侦查机关移送案件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地、州、市级人民检察院,既不能移送基层人民检察院,也不能移送上级人民检察院。为此专门下发了《关于走私犯罪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和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由地、州、市级人民检察院受理的通知》(高检发研[1 999】2号)。

95 撤销案件(撤案不是错案) 撤销案件的概念。撤销案件是指海关走私犯罪侦查机关依法立案后经侦查发现犯罪嫌疑人没有实施犯罪,或者不构成犯罪,或构成犯罪但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将案件销除的一种诉讼活动。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六十八条规定在侦查过程中,发现犯罪嫌疑人不够刑事处罚,需要行政处理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对犯罪嫌疑人依法予以处理或者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96 撤销案件的条件 。 (1)没有走私犯罪事实。。 (2)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走私犯罪的。 (3)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4)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5)犯罪嫌疑人死亡的(不含走私犯罪单位嫌疑人)。 (6)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97 撤销案件的程序 。撤销案件的程序如下: (1)制作“撤销案件报告”。
“呈请撤销案件报告书”连同案卷材料送海关走私犯罪侦查机关负责人审批后,作为撤销案件的依据。犯罪嫌疑人已经被逮捕羁押的,该报告书可以作为制作“撤销案件通知书”的凭证。“呈请撤销案件报告书”存入案件卷副卷。 (2)释放在押犯罪嫌疑人。 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海关走私犯罪侦查机关应当立即释放被逮捕人,发给释放证明,同时制作“撤销案件通知书”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采取其他强制措施的,也应当及时办理解除强制措施手续。 撤销案件以后,海关走私犯罪侦查机关又发现新的事实或者证据认为有走私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重新立案侦查。

98 检察机关对移送案件的处理 走私犯罪案件的处理和走私行为、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不同,对走私行为、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由海关自行调查、自行处罚、自行执行。 而走私犯罪案件,海关缉私部门侦查终结后,不能自行处罚,应由检察机关进行审查,检察机关认为构成犯罪的,再向法院提起诉,由法院定罪量刑。也就是说,走私犯罪案件的最终处理要经过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三个阶段,以从程序上制约国家权力,充分保口办案质量,保证对案件的公正处理。

99 检查机关对案件进行审查 : 1.审阅案卷材料。 详细审阅卷宗中的证据材料,发现疑问,可以向侦查人员询问。 2.讯问犯罪嫌疑人。
通过讯问犯罪嫌疑人核实证据。 3.询问证人。检察人员在审查起诉中发现证人证言不够具体全面或存在疑问的,应当对证人进行询问。 4.要求负责侦查的机关补充提供证据。 5.复验、复查、补充鉴定和重新鉴定。检察人员对走私犯罪侦查询问证人。

100 检查机关可以不予起诉 存在下列情形的,检察机关可以对犯罪嫌疑人或单位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认为一些走私犯罪案件符合法定条件,有权决定不向法院起诉,从而直接终止诉讼程序。 存在下列情形的,检察机关可以对犯罪嫌疑人或单位作出不起诉决定: 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如走私犯罪嫌疑单位已经被注销的,通常称为绝对不起诉;犯罪嫌疑人或单位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或者免除刑罚的,即虽然已经构成了犯罪,但情节轻微的,通常称为相对不起诉;经过两次补充侦查,证据仍然不足的,通常称为存疑不起诉。 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刑事诉讼程序即告终结,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的,应该立即释放。但走私犯罪侦查机关认为检察机关的不起诉决定不正确的,可以提出复议或向上级检察机关提起复核。经复议、复核后,检察机关撤销不起诉决定的,应继续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101 人民法院对走私犯罪案件的 审判程序 人民法院的审判是办理刑事案件的最后一个环节。 人民法院审判走私犯罪案件的程序如下: 1.庭前审查。
审查的内容包括:是否属本院管辖、起诉书中的规定要素是否齐全、是否附有证据目录、是否附有证人名单、是合附有主要证据复印件或照片等。 2.开庭前的准备。 如确定审判人员,确定开庭的时间和地点并通知相关证人、公诉人等,送达起诉书副本等。 3.开庭审判。 首先由审判长宣布审判人员、公诉人、辩护人等的名单,告诉被告人相关权利等;然后宣读起诉书、讯问被告人、出示及核实证据;控辩双方开展法庭辩论;最后由审判人员宣布休庭,对案件进行评议和宣判。宣判可以当庭宣布,也可以另行宣布。 我国实行两审终审 被判处死刑的走私犯罪被告人还需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102 五、侦查措施和方法(手段) 《刑事诉讼法》规定了七种 1、询问犯罪嫌疑人 2、询问证人 3、勘验、检查 4、搜查 5、扣押书证、物证
6、鉴定 7、通缉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单列了两种 1、“查询、冻结存款、汇款” 2、“辨认”

103 根据《人民警察法》16条:“公安机关因侦查犯罪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严格的审批手续,可以采取技术措施”
公安部《刑事特情工作细则》等等 内线侦查 1、卧底侦查 2、贴靠侦查 3、逆用侦查 4、复线侦查 5、狱内侦查 外线侦查 1、跟踪 2、守侯 3、监视 4、密拍密录 5、化装侦查 6、秘密逮捕

104 技术侦查 1、电子侦听 2、电讯侦控 3、电视监控 4、窥视 5、电传、传真数据与计算机网络监控

105 奇闻!香港水客竟然“走私”精液到大陆2007-11-28 09:35:52
本港不时有走私客偷运外国纯种牛、 纯种狗的精液到内地配种,最近竟 连人体精液也不放过!深圳海关早 前发现一名香港“水客”,多次从罗 湖口岸把大量人体精液带进内地, 被截获后,怎么也不肯透露走私这 些东西的目的。 科研人员展示经冷冻的精子样本 105

106 复习与思考 一、基本概念 1、违反《海关法》行为 2、走私罪 3、通关走私 4、间接走私 5、缉私警察 二、思考题
1、违反《海关法》行为 2、走私罪 、通关走私 4、间接走私 、缉私警察 二、思考题 1、如何针对我国走私犯罪案件的特点及其常用手段开展侦查工作? 2、如何规范缉私警察与地方公安机关在走私犯罪案件上的管辖体制? 3、谈单位走私犯罪认定的条件。 4、请全面的将走私犯罪的常见的手法清晰地列出来。

107 主要参考文献 1、张军强 蔺剑 《走私犯罪案件侦查》 中国海关出版社 2005年
1、张军强 蔺剑 《走私犯罪案件侦查》 中国海关出版社 年 2、甘明秀:《疑难经济犯罪案例定罪量》,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年 3、陈祥民、徐洪江〈经济犯罪案件侦查〉 辽宁人民出版社 2007年修订 4、钱舫、许道明:《走私罪的认定与处理》,中国检察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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