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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優惠存款制度再改善的 重點介紹 銓敘部退撫司
中華民國100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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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前 言 一、優惠存款制度是政府對於早期待遇偏低的軍、 公、教人員所創設的政策性福利措施;其適 用有其特別的限制性。
壹、前 言 一、優惠存款制度是政府對於早期待遇偏低的軍、 公、教人員所創設的政策性福利措施;其適 用有其特別的限制性。 1.對象限於依公教人員俸額表支薪並依據公務人員(或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法(退休條例)辦理退休者。 2.標的限於84年6月30日以前年資所支領的一次退休金及一次性公保養老給付金額。 3.優惠存款所得的利息可以視為退休所得(第一層年金)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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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前 言 二、在退休新、舊制交替的過渡期間,優惠存款制 度是造成公教人員退休所得偏高,也是影響政 府人力資源運用及經驗傳承的主要原因,所以優惠存款制度的合理調整,確有其必要性。 1.不合理的退休給與一定會影響人力資源的有效運用。 2.合理改善優惠存款制度是考量政府的承諾;因為政府是公教人員的雇主,原有的承諾在面對客觀環境轉變時,必須在兼顧國家用人政策、退休給與的宗旨及國家的社會與經濟發展的現實,做循序漸進的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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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優惠存款之資格認定 優惠存款之標的 一、一次退休金 二、一次性公保養老給付 基本原則 一、依公務人員退休法辦理退休。
二、84年6月30日以前之任職年資或公務人員保險年資所核發者,始得辦理優惠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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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優惠存款之資格認定 現行認定標準(繼續適用至100年12月31日)─以最後在職機關認定
舊制年資全數得優惠存款—自始均依公務人員俸額表支薪機關,例如:人事行政局、臺北榮總 舊制年資全數不得優惠存款—非依公務人員俸額表支薪機關,例如:捷運工程局、臺鐵 舊制年資部分得優惠存款—因機關改制或待遇類型變更,始依公務人員俸額表支薪機關,例如:健保局、經建會(部分期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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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優惠存款之資格認定 101年1月1日以後─改採全面期間制 原則~
按舊制實際任職年資分段檢視,只有支領一般行政機關待遇之年資所核發之一次退休金及一次性公保養老給付,始得辦理優惠存款。 例外保障~ 99年12月31日前已任職舊制年資全數得優惠存款之機關或職務者,如繼續支領一般行政機關待遇,則保障其舊制年資全數得辦理優惠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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叁、優惠存款制度調整歷程 1.84年7月1日— 採取斷源措施,以從優逆算表計算優惠存款月數
採取斷源措施,以從優逆算表計算優惠存款月數 2.95年2月16日(95年方案)—退休所得替代率 3.100年1月1日(99年方案)—本俸2倍的公式 4.100年2月1日(100年再調整方案)— 本俸2倍的公式+實質所得替代率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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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優惠存款制度再調整方案 一、所以必須再調整的理由
1.99年的調整方案雖然有非常清楚的政策目標,也有非常合理的配套設計﹝整套退休法制的改革﹞,但在有心人士民粹式地操弄之下,造成社會的對立與公務人員被汙衊等嚴重的激化現象。 2.為杜外界所謂「退休公務人員退休所得超過現職待遇」的指摘,以免公務人員再度受到不實污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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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退休金+公保養老給付優惠存款利息(每月)
肆、優惠存款制度再調整方案 二、內涵介紹 (一)計算公式 核算公式 改革案的 上 限 退休所得 1、75%(年資25年)~95%(年資35年) 2、年資每增加1年,退休所得上限增加2%(未滿半年 者,增加1%;滿半年以上,未滿1年者,以1年計) 3、退休所得不得高於同等級現職人員待遇【另定義】 月退休金+公保養老給付優惠存款利息(每月) 本(年功)俸X2 兼領月退休金人員,按其兼領月退休金之比例,依上開公式 計算。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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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退休所得不得高於同等級現職人員待遇的意涵
肆、優惠存款制度再調整方案 (二)退休所得不得高於同等級現職人員待遇的意涵 「不得高於同等級現職人員待遇」的意涵是: 每月所領「月退休金」與「公保養老給付優存利息」的合計金額,不 得高於下列4項金額的合計總額的「一定百分比」。 1.最後在職的「本(年功)俸」之俸額 2.退休職等的「專業或技術加給加權平均數」 3.主管職務加給-有「最後36個月的平均金額」及退休職等之「主管職務加給定額」或「主管職務加給定額半數」等3種計給方式 4.依據退休當年度或前一年度的年終工作獎金發給規定所計給的「年 終工作獎金」的1/12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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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退休所得不得高於同等級現職人員待遇的意涵
肆、優惠存款制度再調整方案 (二)退休所得不得高於同等級現職人員待遇的意涵 各職等技術或專業加給加權平均數標準表 職等 專業加給加權平均數(單位:元) 14職等 41,280 13職等 38,930 12職等 37,720 11職等 34,400 10職等 32,150 9職等 27,310 8職等 26,240 7職等 23,520 6職等 22,640 5職等 19,670 4職等 18,890 3職等 18,630 2職等 18,110 1職等 17,900 雇員 17,750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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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退休所得不得高於同等級現職人員待遇的意涵
肆、優惠存款制度再調整方案 (二)退休所得不得高於同等級現職人員待遇的意涵 主管職務加給(依據公務人員俸給法令支領之主管職務加給 限)可由退休人員依據下列標準,以較有利的方式計算之: 一、自最後在職之日往前推算36個月所計得之平均主管職務 加給金額。 二、曾支領主管職務加給合計滿36個月者,依其退休職等,按主管職務加給定額計算。 三、曾支領主管職務加給合計未滿36個月者,依其退休職等,按主管職務加給定額之半數計算。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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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退休所得不得高於同等級現職人員待遇的意涵
肆、優惠存款制度再調整方案 (二)退休所得不得高於同等級現職人員待遇的意涵 主管職務加給定額計給標準表 官 等 職 等 主管職務加給定額(單位:元) 簡任 14 6500 13 6000 12 5500 11 5000 10 4500 薦任 9 4000 8 3500 7 3000 6 2500 委任 5 2000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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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退休所得不得高於同等級現職人員待遇的意涵
肆、優惠存款制度再調整方案 (二)退休所得不得高於同等級現職人員待遇的意涵 所謂「一定百分比」,依據個人退休年資訂定如下: 1.年資滿15者為70%;此後每滿1年,加1% ;最高35年為90%。 (20 年75%; 25年80%; 30年85%; 35年90%) 2.畸零月數的取捨:未滿6個月者不計;滿6個月以上而未滿1年者,以1年計。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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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退休金+公保養老給付優惠存款利息(每月) 本(年功)俸+專業加給加權平均數+主管職務加給+年終工作獎金1/12
肆、優惠存款制度再調整方案的內涵介紹 再調整方案中所謂不超過實質所得的計算公式 核算公式 上 限 退休所得 1、70%(年資15年)~90%(年資35年) 2、年資每增加1年,退休所得上限增加1%(未滿半年 者,不計;滿半年以上,未滿1年者,以1年計) 月退休金+公保養老給付優惠存款利息(每月) 本(年功)俸+專業加給加權平均數+主管職務加給+年終工作獎金1/12 退休所得超過上述限制者,調降其公保養老給付的額度。 15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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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優惠存款制度再調整方案 三、得辦優惠存款金額的算法 退休人員應試算以下三個可優存金額,再取其最小者認定之:
1.先依「從優逆算表」計算得辦優存之金額(A) 2.次以「本俸2倍」× 一定百分比(75%-95%)為退休所得上限計算優惠存款金額(B) 3.再依「本俸+專業加給加權平均數+主管職務加給+年終工作獎金的1/12」× 一定百分比(70%-90%)為退休所得上限計算優惠存款金額(C) 4.比較(A)、(B)、(C)後,取其最小者。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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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保養老給付優惠存款月數之計算 公保養老給付從優逆算表 公務人員保險年資 優惠存款最高月數 公保養老給付月數 1 4 2 7 3 10
13 5 16 6 18 20 8 22 9 24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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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保養老給付優惠存款月數之計算 公保養老給付從優逆算表 公務人員保險年資 優惠存款最高月數 公保養老給付月數 11 27 12 28 14
13 29 16 30 18 15 31 20 32 23 17 33 26 34 19 35 36 畸零月數概不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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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得辦優惠存款金額的算法 肆、優惠存款制度再調整方案
依據「政務人員退職酬勞金給與條例」退職並支領月退職酬勞金之政務人員,其得辦優惠存款金額,除應比照公務人員的方式計算外,還要受「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的限制。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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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優惠存款制度再調整方案 舉例1:某甲最後在職為簡任第十二職等年功俸四級800俸點之主管人員,且最後在職3年均支領主管職務加給,於100年退休並擇領月退休金,任職年資為30年(舊制14年、新制16年),舊制公保年資14年。其公保養老給付優惠存款數額計算如下: (一)調整方案實施前(95年以前)公保優存本金:51,480×30=1,544,400元(A) (二)70,428元 (月退休金)+Y1(優惠存款每月利息) 51,480×2 Y1(優惠存款每月利息) ≦17,088元 公保優存本金上限=17,088×12÷18%=1,139,200元(B) (三) 70,428元 (月退休金)+Y2(優惠存款每月利息) 51,480+37,720+25700+(51,480+35,620+25700)×1.5÷12 Y2(優惠存款每月利息) 公保優存本金上限=39,222×12÷18%=2,614,800元(C) (四)公保養老給付優惠存款金額(A、B、C取最低者)=1,139,200元 (與調整方案實施前相較,每月利息減少6,078元) ≦85% ≦85% ≦39,22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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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優惠存款制度再調整方案 (一)調整方案實施前(95年以前)公保優存本金:50,835×30=1,525,050元(A)
舉例2:某乙最後在職為簡任第十一職等年功俸五級790俸點之非主管人員,於100年退休並擇領月退休金,任職年資為30年(舊制14年、新制16年),舊制公保年資14年。其公保養老給付優惠存款數額計算如下: (一)調整方案實施前(95年以前)公保優存本金:50,835×30=1,525,050元(A) (二)69,558元 (月退休金)+Y1(優惠存款每月利息) 50,835×2 Y1(優惠存款每月利息) ≦16,862元 公保優存本金上限=16,862×12÷18%=1,124,134元(B) (三) 69,558元 (月退休金)+Y2(優惠存款每月利息) 50,835+34,400+(50,835+31,690)×1.5÷12 Y2(優惠存款每月利息) 公保優存本金上限=11,661×12÷18%=777,400元(C) (四)公保養老給付優惠存款金額(A、B、C取最低者)=777,400元 (與調整方案實施前相較,每月利息減少11,215元) ≦85% ≦85% ≦11,66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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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優惠存款制度再調整方案 舉例3:某丙最後在職為簡任第十職等年功俸五級780俸點之非主管人員,於93年退休並擇領月退休金,任職年資為25年(舊制16年、新制9年)。其公保養老給付優惠存款數額計算如下: (一)調整方案實施前(95年以前)公保優存本金:48,710×32=1,558,720元(A) (93年度待遇) (二)57,143元 (月退休金)+Y1(優惠存款每月利息) 50,190×2 Y1(優惠存款每月利息) ≦18,142元 公保優存本金上限=18,142×12÷18%=1,209,467元(B) (三)57,143元 (月退休金)+Y2(優惠存款每月利息) 50,190+32,150+(50,190+29,080)×1.5÷12 Y2(優惠存款每月利息) 公保優存本金上限=16,657×12÷18%=1,110,467元(C) (四)公保養老給付優惠存款金額(A、B、C取最低者)=1,110,467元 (與調整方案實施前相較,每月利息減少6,724元) ≦75% ≦80% ≦16,65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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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優惠存款制度再調整方案 舉例4:某丁最後在職為薦任第九職等年功俸七級710俸點之主管人員,且最後在職3年均支領主管職務加給,於99年退休並擇領月退休金,任職年資為35年(舊制20年、新制15年),舊制公保年資18年。其公保養老給付優惠存款數額計算如下: (一)調整方案實施前(95年以前)公保優存本金:45,665×34=1,552,610元(A) (二)64,861元 (月退休金)+Y1(優惠存款每月利息) 45,665×2 Y1(優惠存款每月利息) ≦21,903元 公保優存本金上限=21,903×12÷18%=1,460,200元(B) (三) 64,861元 (月退休金)+Y2(優惠存款每月利息) 45,665+27,310+8,440+(45,665+25,010+8,440)×1.5÷12 Y2(優惠存款每月利息) 公保優存本金上限=17,314×12÷18%=1,154,267元(C) (四)公保養老給付優惠存款金額(A、B、C取最低者)=1,154,267元 (與調整方案實施前相較,每月利息減少5,976元) ≦95% ≦90% ≦17,31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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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優惠存款制度再調整方案 舉例5:某戊最後在職為薦任第七職等年功俸六級590俸點之非主管人員,在職期間曾支領10日以上未滿36個月之主管職務加給,於100年退休並擇領月退休金,任職年資為30年(舊制14年、新制16年),舊制公保年資14年。其公保養老給付優惠存款數額計算如下: (一)調整方案實施前(95年以前)公保優存本金:37,915×30=1,137,450元(A) (二)52,116元 (月退休金)+Y1(優惠存款每月利息) 37,915×2 Y1(優惠存款每月利息) ≦12,340元 公保優存本金上限=12,340×12÷18%=822,667元(B) (三)52,116元 (月退休金)+Y2(優惠存款每月利息) 37,915+23,520+1,500+(37,915+21,070)×1.5÷12 Y2(優惠存款每月利息) 公保優存本金上限=7,647×12÷18%=509,800元(C) (四)公保養老給付優惠存款金額(A、B、C取最低者)=509,800元 (與調整方案實施前相較,每月利息減少9,415元) ≦85% ≦85% ≦7,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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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優惠存款制度再調整方案 舉例6:某己最後在職為委任第五職等年功俸十級520俸點之非主管人員,於96年退休並兼領1/2之一次退休金及1/2之月退休金,任職年資為25年(舊制13年、新制12年),舊制公保年資13年。其公保養老給付優惠存款數額計算如下: (一)調整方案實施前(95年以前)公保優存本金:33,390×29=968,310元 (二)不受調整方案影響部分:968,310×兼領一次退休金比例(1/2)=484,155元(A1) 適用調整方案部分:968,310×兼領月退休金比例(1/2)=484,155元(A2) 19,665元 (月退休金)+Y1(優惠存款每月利息) 33,390×2 Y1(優惠存款每月利息) ≦5,378元 公保優存本金上限=5,378×12÷18%=358,534元 (B) (三) 19,665元 (月退休金)+Y2(優惠存款每月利息) 33,390+19,670+(33,390+18,350)×1.5÷12 Y2(優惠存款每月利息) 公保優存本金上限=4,147×12÷18%=276,467元 (C) (四)適用調整方案部分,得優惠存款金額(A2、B、C取最低者)=276,467元(F) 公保養老給付得辦理優惠存款之金額(A1+F)=484,155+276,467=760,622元 (與調整方案實施前相較,每月利息減少3,116元) ≦75%×1/2 ≦80%×1/2 ≦4,14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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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優惠存款制度再調整方案 四、試算結果 退休等級 100年退休生效人員 年資25年 年資30年 年資35年 扣減金額 退休所得 五功十 非主管 3,727 47,622 10,433 50,599 12,632 53,575 主管 1,264 50,085 6,963 54,069 8,958 57,250 七功六 3,135 55,046 10,690 58,487 13,127 61,927 1,309 56,873 5,918 63,259 8,074 66,980 九功七 4,437 65,447 13,589 69,538 16,577 73,628 1,387 68,498 5,519 77,608 8,031 82,174 十一功五 1,438 76,253 11,215 81,218 14,317 85,996 6,014 86,420 3,726 96,587 十二功四 1,445 77,220 8,519 85,075 11,494 90,079 6,078 87,516 3,761 97,812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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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優惠存款制度再調整方案 95年調整方案與100年再調整方案扣減金額比較表 11,214 7,538 10,433 6,963 -781
--以100年退休生效任職年資30年之人員為例 退休等級 95年調整案 100年再調整案 扣減金額增減情形 非主管 主管 五功十 11,214 7,538 10,433 6,963 -781 -575 七功六 11,515 6,463 10,690 5,918 -825 -545 九功七 14,636 6,090 13,589 5,519 -1,047 -571 十一功五 12,156 11,215 6,014 -941 十二功四 9,307 8,519 6,078 -788 *「扣減金額增減情形」欄標示負號者,表示實施100年再調整方案後,每月退休所得 扣減金額減少;未標示者,表示實施100年再調整方案後,每月退休所得扣減金額增 加。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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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年調整方案(A方案)與99年調整方案(B方案)及100年
肆、優惠存款制度再調整方案 五、再調整方案的配套措施 從新從優原則的處理(已退休人員) 95年調整方案(A方案)與99年調整方案(B方案)及100年 再調整方案(C方案)的銜接,並未避免退休所得高於同等 級現職人員待遇,爰訂定以下從新從優的處理原則: A.適用C方案後,比適用A方案扣得更多者: 等A方案之契約期滿後,再適用C方案 B.適用B方案及C方案都比適用A方案扣得更少(即可以辦 理回存)者: 原則上立即自100年2月1日適用C方案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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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95年方案比,多扣的人—等到95年方案期 滿時才適用
肆、優惠存款制度再調整方案 五、再調整方案的配套措施 1.99年方案的處理模式(已退休人員) 從新從優-- 與95年方案比,多扣的人—等到95年方案期 滿時才適用 與95年方案比,回存的人—自100年1月1日 開始適用 退休人員先將回存金額存入優存帳戶,由 臺灣銀行自動轉存優惠存款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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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優惠存款制度再調整方案 五、再調整方案的配套措施 2.再調整方案的適用情形(已退休人員)
絕大多數退休人員適用再調整方案的扣減金額,介於95 年方案與99年方案之間,但有少數例外 例外情形的保障—只保障回存的人不會扣得比95年方案 更多,不保障多扣的人 從新從優— (與95年方案比)多扣的人—等到95年方案期滿時才適 用(保障95年方案至期滿,不保障99年方案) (與95年方案比)回存的人—自100年2月1日開始適用 再調整方案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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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優惠存款制度再調整方案 五、再調整方案的配套措施 3.再調整方案的適用情形(已退休人員) 舉例說明: A君-扣減1萬元、5千元、9千元
3.再調整方案的適用情形(已退休人員) 舉例說明: A君-扣減1萬元、5千元、9千元 —自 改為扣減9千元(回存的人) B君-扣減1萬元、5千元、1萬1千元 -自 恢復為扣減1萬元(回存的人) C君-扣減0元、2千元、3千元, 到期 -自 改為扣減3千元(多扣的人) D君-扣減0元、2千元、3千元, 到期 -自 改為扣減3千元(多扣的人)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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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優惠存款制度再調整方案 100年1月,按99年方案之規定計算利息 100年2月1日起,回存金額由臺灣銀行停辦優惠存款
六、再調整方案的實務作業 1.已回存金額的處理方式(已退休人員) 100年1月,按99年方案之規定計算利息 100年2月1日起,回存金額由臺灣銀行停辦優惠存款 請退休人員務必預留20萬元於臺灣銀行優惠儲蓄綜合 存款帳戶內,將來才能補發優惠存款利息 退休人員如有特殊資金需求,需提領多餘金額,應請 服務機關人事人員先協助試算 回存金額由臺灣銀行停辦優惠存款前,退休人員如需 提領,得臨櫃辦理 32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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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優惠存款制度再調整方案 接獲本部重新核定優惠存款額度之核定函後,再辦理續存。 已到期未接獲重新核定優惠存款額度之核定函,即辦理續存者—
六、再調整方案的實務作業 2.已退休人員優惠存款到期續存事宜(已退休人員) 接獲本部重新核定優惠存款額度之核定函後,再辦理續存。 已到期未接獲重新核定優惠存款額度之核定函,即辦理續存者— 回存的人--暫以95年方案的額度辦理續存 多扣的人--暫以99年方案的額度辦理續存 俟接獲本部核定函後,應改依核定函辦理 33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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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優惠存款制度再調整方案 直撥入帳者:接獲本部重新核定其優惠存款額度之核定 函後,再至臺銀辦理優惠存款手續。
六、再調整方案的實務作業 3.新近退休人員辦理優惠存款事宜 直撥入帳者:接獲本部重新核定其優惠存款額度之核定 函後,再至臺銀辦理優惠存款手續。 未直撥入帳者:先將公保養老給付存入臺銀優惠儲蓄綜 合存款帳戶,並於接獲本部重新核定其優惠存款額度之 核定函後,再至臺銀辦理優惠存款手續。 如須先辦理優惠存款手續者,臺銀將暫依其退休核定函 所載額度(99年方案),辦理優惠存款手續;但本部重新 核定後,應重新換約,並請其繳還溢領之利息。 34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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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優惠存款制度再調整方案 六、再調整方案的實務作業 4.應重新辦理續存換約手續之情形 已於100年1月以後因優惠存款到期而暫依95年方案或99年方案之額度辦理續存手續者,本部將儘速重新核定是類人員之優惠存款額度。 上述人員於本部重新核定其優惠存款額度後,將請其於一定期限內重新辦理續存換約,逾期仍未辦理者,則由臺銀主動依核定函所載額度,逕行變更其優惠存款金額;至於超出可優惠存款額度之其餘金額,則改按一般活期存款利率計息。 35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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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與95年方案比較,有「瘦大官,補小吏」的效果:
伍、優惠存款制度再調整方案的效果評估 1.與95年方案比較,有「瘦大官,補小吏」的效果: (1)高階文官或特任政務人員的優惠存款利息大扣減 (2)低階公務人員會回補少部分優存金額 2.實質所得替代率普遍降低了: (1)以任職25年而言,實施之後的實質所得替代率,最低已降為53.73%(14等)。 (2)以任職30年而言,實施之後的實質所得替代率,最低已降為60.89%(14等)。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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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優惠存款制度再調整方案的效果評估 3.優惠存款利率實際上已經低於18%: 4.有效節省政府的財務支出:
(1)以任職35年而言,實施之後的實質利率,最低已降為5.03%(5等)。 (2)以任職30年而言,實施之後的實質利率,最低已降為5.5%(5等)。 4.有效節省政府的財務支出: (1)一年可為政府省下22億多元財政支出。 (2)與99年的調整方案比,可再為政府節省13億餘元。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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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優惠存款制度再調整方案的效果評估 ◎ 對於影響政府支出的進一步說明 1.比95年的調整方案要多6億餘元支出。
此部分支出將由中央政府全部補助 2.因優惠存款的機制調整只是整個公務人員退休法制改革的一環,如果就整體退休法制改革的效益來看,初估一年可以為政府節省近50億的支出(教育人員也有同樣的設計;初估一年也可以為政府節省51億以上的支出)。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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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兼顧照顧公務人員與民眾的感受,調整較公平合理
伍、優惠存款制度再調整方案的效果評估 5.兼顧照顧公務人員與民眾的感受,調整較公平合理 相較於95年的調整方案,可以使部分人員(薦任第九職等以下人員)增加(回存)少部分優存金額;也使所有的高階文官與特任政務人員(部長級以上人員)都大大減少了可優存金額 。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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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方案影響的對象: 伍、優惠存款制度再調整方案的效果評估 ◎100年再調整方案的影響人數 ◎新方案是適用於以下人員:
1.兼具有新、舊制年資者 2.支領或兼領月退休金的退休公務人員 3.具有優惠存款資格者 4.據統計結果,適用新方案的退休公務人員,總共63‚887人 比95年方案更為不利者:有9‚044人。 比95年方案更有利(可以回存少部分優存金額)者: 有38‚424人。 不受影響者:有16‚419人。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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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優惠存款制度再改善的其他重要規定 一、退休生效日起,始享有優惠存款之權利;以直撥入帳方式辦理者,應於退休生效日起2年內辦理優惠存款手續,並溯自退休生效日起計息。其餘人員逾越退休生效日始辦好優存手續者,自辦好優存手續日起計發優存利息。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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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優惠存款制度再改善的其他重要規定 二、特別叮嚀 優惠存款只有臺灣銀行方能受理,所領支票切勿至其他金融機構兌現,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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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誤存於台灣銀行以外之銀行者,得補辦 優惠存款手續並自補辦手續完成日起計發優 存利息。
陸、優惠存款制度再改善的其他重要規定 ◎如有誤存於台灣銀行以外之銀行者,得補辦 優惠存款手續並自補辦手續完成日起計發優 存利息。 43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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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優惠存款制度再改善的其他重要規定 三、如在辦理優存手續時,同意簽具約定書-同意台銀 依法定原因,直接從優存帳戶內扣抵溢領金額者,
依法定原因,直接從優存帳戶內扣抵溢領金額者, 得在儲存約滿時,自動續存,無需每2年辦理一次換 約。(但辦理質借或出國者不得自動續存)。 四、優惠存款約滿後,未辦理換約續存者,改按一般活 存利率計息;但於2年內補辦換約續存者,得溯自優 存期滿日起計發優存利息。逾2年始補辦換約續存 者,自完成補辦手續日起計給優存利息。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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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辦理優存期間得辦理質借;其規定如下: 1.質借之額度:最高為優存總額的90%。 2.質借之利率:18%。
陸、優惠存款制度再改善的其他重要規定 五、辦理優存人員死亡者,自死亡日起終止優存。 六、辦理優存期間得辦理質借;其規定如下: 1.質借之額度:最高為優存總額的90%。 2.質借之利率:18%。 3.質借之期限:不得超過契約期滿日。 4.質借超過契約期滿日者,可在2 年內辦理續 存。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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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優惠存款制度再改善的其他重要規定 七、優惠存款一經提取解約,即不得再辦理。但如在優存期間
被依法扣押,或因其他特殊原因提取者,得在提取之日起 2年內,申請恢復優惠存款。 八、優惠存款期間,如發生法定原因必須停辦優惠存款或有溢 領優存利息者,應主動通知權責機關停辦或停支,否則除 會被追繳之外,還必須加付利息。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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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結語 一、銓敘部對於外界所為批評的澄清 1.84年7月1日以後的年資都不能辦理優惠存款。 2.可以辦理優惠存款的額度有一定的限制。
3.18%優惠存款從未取消。 4.18%利率實質上已經下降。 5.部分公務人員辦理回存的原因,是為改善95年方案對高、低階層公務人員扣減情形失衡所為的必要措施。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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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結語 二、希望公教人員體諒政府不得不再做調整的用心 持社會安定,並提供較佳條件,為政府招募優秀人力投入
1.優惠存款制度確實曾經發揮了確保退休公務人員生活,維 持社會安定,並提供較佳條件,為政府招募優秀人力投入 公共建設與服務的作用。不能全盤否定優惠存款制度在過 去所發揮的作用。 2.少數有心人的政治操弄,刻意忽視18%的歷史系絡,逕以 18%與一般存款利率對比,使公務人員遭到污名化。因 此,本部一方面必須回應民意;一方面必須肯定全體公務 人員對國家的付出與貢獻,避免公務人員因優惠存款措施 而持續遭到污名化。 3.期望公務人員都能夠共體時艱,配合政策目標,諒解政府 的苦心。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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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結語 合理的退休給與 才能享有樂活及尊嚴的退休生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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