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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法规 主讲人:石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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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框架 预防 公共卫生 医疗产品 医疗损害责任 医疗机构 卫生技术人员管理 中医药 医学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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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传染病防治 法律制度 主讲人:石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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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艾滋病的预防 与控制 主讲人:石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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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节内容 1.艾滋病流行情况 2.艾滋病的预防 3.艾滋病的控制 5.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 6.医疗救治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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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艾滋病流行情况 (一)艾滋病 艾滋病(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 (Acquired Imm une Deficiency Syndrome, AIDS) 爱滋病-----艾滋病 1981年6月5日首先在美国发现---同性恋者中 1983年由法国科学家分离出病原体(human immu nodeficiency virus,简称HIV) 人类免疫缺 陷病毒;同年在非洲发现异性间传播并发现HIV-2 1985年诊断试剂盒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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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艾滋病流行情况 - 4-8周- (二)感染艾滋病后的自然发展过程 诊断艾滋病 感染成功 急性期症状 出现症状 死亡 HIV抗体+
有症状 艾滋病 - 4-8周- 8-10 年 1年 0.5-2年 诊断艾滋病 感染成功 急性期症状 出现症状 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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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艾滋病流行情况 (三)认识艾滋病 是致命性的、是性传播疾病的一种
HIV和大多数STDs临床上的主要不同之处在于: 1. 无法治疗及长期感染状态。2.无症状。 最初一、二周有流感样病状,在随后的无症状期 无可见症状 无症状期2-20年不等(平均近10年)。全球范围内 3/4通过性途径传播(性传播中3/4通过异性间传播、 1/4同性间传播)。HIV感染与个人的行为有关,但 它的影响已不仅是个人问题------已成为各国政府不 得不面对的社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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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艾滋病流行情况 (三)认识艾滋病 艾滋病病毒严重破坏人体免疫功能,病人因抵抗 疾病的能力极度下降而重复感染多种疾病,如带状疱 疹、口腔霉菌感染、肺结核,特殊病原微生物引起的 肠炎、肺炎、脑炎及其他感染,后期常常发生恶性肿 瘤。最终因长期消耗,全身衰竭而死亡。 至今还没有治疗艾滋病的特效药,也没有可用于 预防的有效疫苗。目前艾滋病还是一种病死率高达1 00%的极为严重的传染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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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艾滋病的预防 国家建立健全艾滋病监测网络,国务院卫生主 管部门制定国家艾滋病监测规划和方案。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根据国家艾滋病监测规 划和方案,制定本行政区域的艾滋病监测计划和工作 方案,组织开展艾滋病监测和专题调查,掌握艾滋病 疫情变化情况和流行趋势。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对艾滋病发生、流行以及 影响其发生、流行的因素开展监测活动。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负责对出入境人员进行艾滋 病监测,并将监测结果及时向卫生主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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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艾滋病的预防 国家实行艾滋病自愿咨询和自愿检测制度。县级 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 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 门制定的艾滋病自愿咨询和检测办法,为自愿接受艾 滋病咨询、检测的人员免费提供咨询和初筛检测。 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根 据预防、控制艾滋病的需要,可以规定应当进行艾滋 病检测的情形。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根 据医疗卫生机构布局和艾滋病流行情况,按照国家有 关规定确定承担艾滋病检测工作的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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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艾滋病的控制 医疗卫生机构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应当按照国 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遵守标准防护原则,严格 执行操作规程和消毒管理制度,防止发生艾滋病医院 感染和医源性感染。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进行医学随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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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艾滋病的控制 血站、单采血浆站应当对采集的人体血液、血浆 进行艾滋病检测;不得向医疗机构和血液制品生产单 位供应未经艾滋病检测或者艾滋病检测阳性的人体血 液、血浆。 血液制品生产单位应当在原料血浆投料生产前对 每一份血浆进行艾滋病检测;未经艾滋病检测或者艾 滋病检测阳性的血浆,不得作为原料血浆投料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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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艾滋病的控制 医疗机构应当对因应急用血而临时采集的血液进 行艾滋病检测,对临床用血艾滋病检测结果进行核查; 对未经艾滋病检测、核查或者艾滋病检测阳性的血液, 不得采集或者使用。 采集或者使用人体组织、器官、细胞、骨髓等的,应当进行艾滋病检测;未经艾滋病检测或者艾滋病检测阳性的,不得采集或者使用。但是,用于艾滋病防治科研、教学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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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艾滋病的控制 进口人体血液、血浆、组织、器官、细胞、骨髓 等,应当经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批准;进口人体血液 制品,应当依照药品管理法的规定,经国务院药品监 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进口药品注册证书。 经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批准进口的人体血液、血浆、组织、器官、细胞、骨髓等,应当依照国境卫生检疫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接受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检疫。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不得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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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艾滋病的控制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出入境检验检 疫机构的流行病学调查和指导;
(一)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出入境检验检 疫机构的流行病学调查和指导; (二)将感染或者发病的事实及时告知与其有性 关系者; (三)就医时,将感染或者发病的事实如实告知 接诊医生; (四)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感染他人。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故意 传播艾滋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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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结 1.艾滋病流行情况 2.艾滋病的预防 3.艾滋病的控制 5.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 6.医疗救治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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