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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學年度教育學程 招生說明會 台科大師資培育中心 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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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會流程表 壹、教育學程簡介…………………12:30~12:45 貳、教育學程修習流程……………12:45~13:05
參、專業科目認定說明 :05~13:10 肆、中等學校教師資格檢定科目…13:10~13:15 伍、99學年度教育學程招生簡章…13:15~13:20 陸、問題討論………………………13:20~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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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 教育學程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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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緣起 本校經教育部核准自84學年度起開設「中等學校教育學程」,每年招收2班學生,共90名。
本校成立教育學程的宗旨是在使本校學生未來可以成為中等學校的合格專業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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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修習資格及招生方式 教育學程報名資格: (一)本校研究生。
(二)本校大學部學生學業成績平均達70分 (或學業總名次列全班前50%),且操 行成績均甲等,對教育工作具熱忱者。 教育學程招生時間為每年的4、5月間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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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辦理單位 本校「師資培育中心」是專責辦理教育學程的單位,現任中心主任為鄭海蓮教授。
師資培育中心位於本校第四教學大樓六樓,電話: 、 、 ,傳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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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師資 教育學程授課教師除本校現有具師資培育專長背景之專任教師外,並延聘具教育行政、學校教學實務經驗之學者專家。其名單如下:
一、本校專任教師 1、鄭海蓮副教授(美國匹茲堡大學哲學博士)兼主任 2、王淑玲副教授(美國南加州大學哲學博士) 3、陳素芬副教授(美國印第安那大學布魯明頓校區哲學博士) 4、蔡孟蓉副教授(美國德州大學奧斯汀校區哲學博士) 5、朱如君助理教授(美國羅格斯大學教育博士) 6、陳秀玲助理教授(美國德州大學奧斯汀校區哲學博士) 7、翁楊絲茜助理教授(美國南加州大學哲學博士) 8、高宜敏助理教授(交通大學資工所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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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師資 二、兼任教師 1、吳靖國副教授(現任國立海洋大學師資培育中心副教授) 2、傅木龍助理教授(現任教育部訓委會專門委員兼祕書)
3、陳天寶助理教授級專家(現任台北市立南港高工校長) 4、翁英傑講師(台北市立士林高級商業職業學校專任教 師) 5、胡冠璋助理教授級專家(現任台北市立啟智學校校長) 6、李玲惠助理教授級專家(現任台北縣永平中學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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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課程 依教育部規定,教育學程所需最低學分數,大學部及研究生均為26學分,其中必修為14學分,選修12學分。本校教育學程所規劃之學科及學分數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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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課程 教育心理學 教育哲學 教育社會學 教育概論 教學原理 班級經營 教育測驗與評量 教學媒體 課程發展與設計 輔導原理與實務
課程類別 科目名稱 選 別 學 分 第一學年 第二學年 備註 上 下 必 修 教育基礎課程 教育心理學 2 ● 四科選二科,至少四學分 教育哲學 教育社會學 教育概論 教育方法學課程 教學原理 必修二學分 班級經營 3 五科選二科,至少四學分 教育測驗與評量 教學媒體 課程發展與設計 輔導原理與實務 教學 實習 及 教材 教法 課程 分科/分領域教材教法 必修二學分,需先修習「教學原理」 分科/分領域教學實習 必修二學分,先修「分科/分領域教材教法」後,方可修習「分科/分領域教學實習」。 五、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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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課程 一、選修科目(12學分) 視本校之發展重點選擇部份科目開設 課程名稱 學分數 1.發展心理學 2 11.學校行政 2.創意教學策略
12.九年一貫課程理論與實務 3.兩性教育 13.生命教育 4.青少年心理學 14.輔導技巧 5.創意科學教育 15.諮商概論 6.德育原理 16.檔案評量 7.教育法規 17.特殊教育導論 3 8.比較教育 18.技職教育實務 9.教育行政 19.教育統計 10.中等教育實務 20.電腦輔助教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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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修業年限 ‧本校教育學程之修業至少4學期(不含全時教育實習半年)。
但若未能於畢業前修畢教育學程時,得申請延長修業年限一至二年,其總修業年限依本校學則規定辦理。延長修業期間每學期學雜費依照本校規定辦理。 若學生於畢業前未能修完教育學程且決定放棄修讀時,亦須於規定期間內向師資培育中心提出申請(未申請者無法領取畢業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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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修業年限 預修制度: 非教育學程學生在校期間修習本校教育學程課程(以開放研究生預修為原則)(但教材教法及教學實習課程不得預先修習),經甄選通過成為教育學程學生後,得申請教育學程學分抵免,抵免學分數以六學分為上限,其教育學程修業年限自經甄試通過後起算應逾一年以上(另加半年全時教育實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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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學費 修習教育學程須另繳交學分費(一學分費9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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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 教育學程修習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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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學程修習流程 專門科目認證 擇定實習學校 學習護照 修畢師資 職前教育 證明書 修課 26學分 教育 實習 半年 正式教師 教師甄試
(先自覓後分發) 學習護照 (研討時數、 服務時數) 修畢師資 職前教育 證明書 修課 26學分 教育 實習 半年 正式教師 教師甄試 教師證 教師資格 檢定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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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修讀規則 進入教育學程後,需於前二學期至少各修習2學分,否則將取消教育學程資格。
每學期修習教育學程學分數之上限為10學分,最後一學期經專案申請合格者不受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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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校修習教育學程課程需專案申請,專案處理原則為修讀教育學程之最後一學期,且符合以下二種情形之一:
1、其專業必修課程與教育學程必修課程 衝堂(修課證明需系所主任簽名)。 2、教育學程無法開設之必修科目。 教育學程之學分不列入本校各系規定之畢業最低總學分數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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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學習護照 進入教育學程之學生,須於參加教育實習前,參加校內、外舉行之教育專業研討會或於研討會中發表論文,參加總時數須達10小時以上或總場次須達5次以上;另外須參加未領取薪資酬勞以及非計入課程學分之服務性活動,以實際服務時數計算,總時數須達18小時以上。 學習護照請於錄取報到時領取。 ※「台科大師資培育中心學習護照實施要點」請參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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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教學實習及教育實習 「教學實習」:計2學分,為教育學程必修科目,性質為職前教育課程。
「教育實習」:為期半年,不包含於教育學程26學分中,且需另繳交4學分費。 教育實習之申請,以先自覓後分發的方式為原 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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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教育實習 學生至實習學校進行「教育實習」,實習期間主要從事教學實習、導師實習、行政實習及參與研習活動。
依教育部函示,實習期間之身分仍為「學生」。 教師證書取得流程 實習期滿且成績及格 參加教師資格檢定考試 檢定通過後取得教師證 取得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 參加各縣市學校教師甄試 通過後成為該校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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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 中等教師任教專業科目認定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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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專業科目認定說明 學生參加教育實習前,皆需申請並通過擬實習科別之專門科目學分認定 。
未來擬任教的學科必須符合本校「培育中等學校各學科教師專門科目一覽表」所規定之學分數,未修畢者不得任教該學科。 一覽表、申請說明、申請表、申請表範例可至師資培育中心網站查詢。網址: →表格下載→專門科目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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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 中等學校教師資格檢定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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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教師資格檢定應試科目表 應試科目共四科,包括共同科目二科、專業科目二科,應試科目名稱及命題範圍如下:
考試題型為測驗題及非測驗題二大類型,其中國語文能力測驗應含作文。 本表僅供參考,實際科目應以每年度教育部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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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 99學年度教育學程 招生簡章及報名表 報名時間: (一)98年4月12日(週一)至4月14日(週三) 上午9:00~12:00,下午1:30~4:30。 (二)98年4月15日(週四)至4月16日(週五) 上午9:00~12:00,下午1:30~6:30。 《採現場報名,逾期不受理報名》 請參閱書面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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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 問題討論 歡迎同學踴躍發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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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大家的參與! 台科大師資培育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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