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esentation is loading. Please wait.

Presentation is loading. Please wait.

認識電腦程式著作及合法使用電腦軟體之說明

Similar presentations


Presentation on theme: "認識電腦程式著作及合法使用電腦軟體之說明"— Presentation transcript:

1 認識電腦程式著作及合法使用電腦軟體之說明
益思科技法律事務所 賴文智律師

2 電腦程式與著作權保護 電腦程式為受著作權法保護的著作 電腦程式著作:包括直接或間接使電腦產生一 定結果為目的所組成指令組合之著作。
其範圍應係指一般程式指令而言,例如不論該 電腦程式是以哪一種電腦程式語言寫成,或不 論其是以原始碼或目的碼的方式呈現,也不論 其儲存於何種媒介物上,只要該電腦程式是 「直接或間接使電腦產生一定結果為目的所組 成指令組合」,即是本法所稱之「電腦程式著 作」,於符合本法之保護要件時,即可受到本 法之保護

3 網頁原始碼可能是電腦程式著作

4

5 電腦程式與著作權保護 電腦程式在著作權法上的特殊性 電腦程式著作不適用暫時性重製的排除規定
第22條第3項:「前二項規定,於專為網路合 法中繼性傳輸,或合法使用著作,屬技術操作 過程中必要之過渡性、附帶性而不具獨立經濟 意義之暫時性重製,不適用之。但電腦程式著 作,不在此限。」 電腦程式安裝是重製行為,每次的使用上載到 記憶體,也是一種重製行為

6 常見電腦程式安裝、使用問題

7 電腦程式與著作權保護 電腦程式在著作權法上的特殊性 電腦程式著作得為備份存檔之目的重製
第59條規定:「Ⅰ合法電腦程式著作重製物之 所有人得因配合其所使用機器之需要,修改其 程式,或因備用存檔之需要重製其程式。但限 於該所有人自行使用。 Ⅱ前項所有人因滅失以外之事由,喪失原重製 物之所有權者,除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外,應 將其修改或重製之程式銷燬之。」 違反第59條第2項規定,科新台幣五萬元以下 罰金(第96條)

8 電腦程式與著作權保護 電腦程式在著作權法上的特殊性 電腦程式不得出租
第60條規定:「Ⅰ著作原件或其合法著作重製 物之所有人,得出租該原件或重製物。但錄音及 電腦程式著作,不適用之。 Ⅱ附含於貨物、機器或設備之電腦程式著作重製 物,隨同貨物、機器或設備合法出租且非該項出 租之主要標的物者,不適用前項但書之規定。」 曾有法院認為電腦系統程式(例如:Windows、 Linux等,乃是附隨於電腦硬體,可隨電腦合法 出租)

9 電腦程式與著作權保護 電腦程式在著作權法上的特殊性 電腦程式著作處罰「使用」
第87條第1項第5款規定:「以侵害電腦程式著作財 產權之重製物作為營業之使用者」亦「視為」侵害著 作財產權。 著作權法修法時將原條文作為「直接營利」之使用, 修改為作為「營業」之使用,使本條適用的範圍大大 放寬,只要在「營業」上明知為未經合法的電腦程式 著作而使用,毋須證明有「重製」行為,只要證明是 為營業目的的使用,即「視為」侵害著作財產權 「營業」並不限於「營利」,因此,政府機關、學校 單位、非營利組織,皆有適用本條的可能性

10 電腦程式與著作權保護 特殊的電腦程式的規範
第87條第1項第7款:「未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 或授權,意圖供公眾透過網路公開傳輸或重製 他人著作,侵害著作財產權,對公眾提供可公 開傳輸或重製著作之電腦程式或其他技術,而 受有利益者。」視為著作權之侵害。 第87條第2項:「前項第七款之行為人,採取 廣告或其他積極措施,教唆、誘使、煽惑、說 服公眾利用電腦程式或其他技術侵害著作財產 權者,為具備該款之意圖。」

11

12 電腦程式與著作權保護 道高一尺,魔高一丈?
防盜拷措施:指著作權人所採取有效禁止或限 制他人擅自進入或利用著作之設備、器材、零 件、技術或其他科技方法。 第80條之2:「Ⅰ著作權人所採取禁止或限制 他人擅自進入著作之防盜拷措施,未經合法授 權不得予以破解、破壞或以其他方法規避之。 Ⅱ破解、破壞或規避防盜拷措施之設備、器材 、零件、技術或資訊,未經合法授權不得製造 、輸入、提供公眾使用或為公眾提供服務。」

13

14 電腦程式與著作權保護 著作權法第10條之1:「依本法取得之著作 權,其保護僅及於該著作之表達,而不及 於其所表達之思想、程序、製程、系統、 操作方法、概念、原理、發現。」 電腦程式著作作為一種兼具實用性、功能 性的創作,就其思想、程序、系統、操作 方法、概念、原理,不受著作權法保護, 他人亦得推出類似功能的程式。

15

16 自由/開放原始碼軟體 自由軟體(Free Software)‏ 開放原始碼軟體(Open Source Software)‏
由自由軟體基金會(FSF)主導,強調軟體的自 由(free)而非免費 開放原始碼軟體(Open Source Software)‏ 目前主要為開放原始碼促進組織(OSI)負責確認 授權條款是否符合開放原始碼之精神 二者在運動的精神上有所不同,開放原始 碼具較寬鬆的定義(要件),可含括所有自由 軟體,一般多合稱為FOSS或F/OSS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著作權法有關授權規定 著作權法第37條 著作財產權人得授權他人以各種方式利用著作 授權契約約定不明時,推定為未授權
成立在前的授權契約,不因著作財產權人事後 讓與或授權予他人而受到影響 區分為專屬授權與非專屬授權,專屬授權之被 授權人,其於授權範圍內之地位相當於著作財 產權人,得再授權予他人,且得以自己名義提 起訴訟,非專屬授權之被授權人,須得著作財 產權人之同意始得為再授權

27 著作權法有關授權規定 非有合法權利之人所為之授權,不生授權 效力
原則上只有著作財產權人可以對外授權利用著 作,例外當被授權人取得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 時,亦得對外授權利用著作 無論是商業軟體或自由軟體等,其授權契約須 由著作財產權人所為者才有效,若他人未經著 作財產權人同意所為之授權,為侵害著作權之 行為,並不生授權的效力,使用者在不知情的 情況下使用,僅是因無故意或過失,而不生損 害賠償責任,並不會因而取得合法授權

28

29

30 License Agreement Copyright (C) 2002-2004 Jan Fiala
This software is provided 'as-is', without any express or implied warranty. In no event will the authors be held liable for any damages arising from the use of this software. Permission is granted to anyone to use this software for any purpose, including commercial applications, and to alter it and redistribute it freely, subject to the following restrictions: 1. The origin of this software must not be misrepresented; you must not claim that you wrote the original software. If you use this software in a product, an acknowledgment in the product documentation would be appreciated but is not required. 2. Altered source versions must be plainly marked as such, and must not be misrepresented as being the original software. 3. This notice may not be removed or altered from any source distribution.

31 著作財產權人得以各種方式授權 營利或非營利其實並不是很嚴謹的定義 個人或家庭使用,或是機構、教育等不同 使用方式限制,通常也會再細部定義
例如:企業出資購買筆記型電腦,其上已預載 windows 7,但屬家用版,是否需要另外購買 企業版的軟體重新安裝? 依據伺服器、使用者數量、CPU數量、同 時上線使用者數量等 違約不一定等於侵害著作權

32

33

34

35

36 益思科技法律事務所 台北市忠孝東路四段二九○號八樓 02-27723152 高雄所 高雄市四維三路6號17樓A2 07-335-7331
THE END 益思科技法律事務所 台北市忠孝東路四段二九○號八樓 高雄所 高雄市四維三路6號17樓A


Download ppt "認識電腦程式著作及合法使用電腦軟體之說明"

Similar presentations


Ads by Goog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