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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業務報告 報告人:人事室 湯培鈞 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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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華大學組織架構圖(103學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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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業務職掌 湯培鈞 主任(分機1050) 綜理人事室所有業務 謝明峰 服務組專員兼組長(分機1051)
一、人事章則擬定 二、員額編制擬訂與規劃事項 三、教職員之任免遷調承辦事項 四、教職員薪給待遇標準之簽擬事項 五、教師聘任、升等、教師資格送審案之承辦事項 六、校級教師評審委員會資料準備及會議紀錄。 七、在職、離職證明書之簽發事項 八、教職員工休假及退休之會核事項 九、人事異動之登記事項 十、教職員之服務證及服務、離職等證明文件簽繕 卓芸心小姐(分機1052) 一、公文收發。 二、教職員工福利金申請。 三、辦理慶生會。 陳玉芳 行政組專員兼組長(分機1060) 一、人事考核、晉升之規劃 二、人事獎懲之簽擬 三、職工人事評議委員會資料準備及紀錄 四、教職員進修及在職訓練 五、新進人員任用、報到 六、教職員工手冊、人事資料袋之彙整 七、教職員工差假。 蘇俊叡 約聘組員 一、員工保險、福利及互助之協助規劃 二、員工支援活動規劃事項 三、專任研究助理勞健保事項 四、人員召募 五、相關公文之收發及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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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華大學目前教職員工狀況 專任教師人數:219人 兼任教師人數:230人 職工人數:專任86人,約聘59人,共計145人 外包人數:1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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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任教師聘約重點摘錄 本校專任教師不得擔任校外專任職務。經校長同意得在他校兼課者,以四小時為限,並不得低於本校聘任職等。
專任教師每週應排定在校工作八個半天,擔負教學、服務、研究、招生及行政等相關法令所規定之義務。 每週授課時間超過所規定基本授課時數者,超過部份依規定致送鐘點費。校內超支鐘點及他校兼課,兩者共計不得超過六小時。 無特殊原因,在一學期內有一科目缺課(未核准之調課(包含時間與地點之調動)視同缺課)時數達總授課時數三分之一或連續二學期內各有一科目缺課時數達總授課時數四分之一者(事後補課不能相抵),應即解聘。 教師來本校服務滿三年而三年內,未於具有審稿制度的學術期刊發表論文者,將以不在本校研究所授課為原則,並不得於校外兼課。 來本校服務滿二年而於二年內,未申請教育部或國科會計畫(含提升私校研發能量專案計畫)者(以申請日期為計算基準),將不予晉級。 教師於聘約存續期間因故辭職,請於三個月以前提出辭職書,經校長同意後於學期終了時始可卸除職務,並按在職最後一個月之薪資總額為違約金賠償本校;未經簽准同意而自行離職者應賠償三個月薪資之違約金,未依約賠償者,本校將不開立離職證明,僅開立服務證明,並註明未完成離職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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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任教師聘約重點摘錄 專任教師應依本校「教師評鑑辦法」及「教師評鑑實施細則」接受評鑑。三年度總評 鑑成績「未 通過」之教師,將採行以下之措施:1.自公布評鑑結果開始,各系(所、中心)、院應對其進行輔導,輔導期間不得提出升等申請、不得校外兼課、每學期不得超鐘點授課2小時(含)以上。2.教師須自提2年改進計畫送系、院教評會審議、追蹤、考核。本校相關單位應針對未通過評鑑教師較弱之項目(教學、研究及產學或輔導及服務)給予分項輔導,促進其專業成長。 專任教師未通過三年度總評鑑者,第四、五年接受輔導,若第四年度評鑑仍低於70分者,次年度一切如前條之規定;若五年度評鑑結果均仍低於70分者,次一年除如前條一切規定外,留支原薪,且年終獎金減發應發獎金三分之一。如再次一年(第六年)年度評鑑結果仍低於70分,則由人事室送請各系(所、中心)依三級三審之程序審議,給予評鑑結果公布後之下一學年度不予續聘之處置。 教師承接產學合作案,應透過本校行政程序,始得接受委託,並由本校具名簽訂合約,如有違反,應提各級教評會審議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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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規定 專任教師聘約 南華大學教師聘任及升等審查辦法第15條第2款 南華大學教師待遇及服務規則第15條
教師於執行教學、指導、訓練、評鑑、管理、輔導或提供學生工作機會時,在與性或性別有關之人際互動上,不得發展有違專業倫理之關係。教師發現師生關係有違反前項專業倫理之虞,應主動迴避或陳報學校處理。 教師應遵守性別平等教育法、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防治準則,如違反相關規定經調查屬實者,應依教師法等相關規定處理。 南華大學教師聘任及升等審查辦法第15條第2款 涉及校園性侵害事件,本校應於知悉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系所、院、校教 評會通過後,不需報教育部核准先予停聘,如經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屬實者,不需經教評會審議,立即報教育部核准後予以解聘。 南華大學教師待遇及服務規則第15條 專任教師涉及校園性騷擾事件,經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屬實者,予以解聘或不續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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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多元升等制度 為鼓勵教師適才適性發展其專業職能,促進教師專業分工,推動教師多元升等機制。
多元升等包括現行的研究升等外,另增加「教學實務」及「技術應用」升等管道。 本校多元升等制度計畫書已於103年6月25日陳報教育部審核。 教育部預計105學年度全面授權大專校院自審教師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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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相關規定 1.約聘教師任職滿一年,表現優良,所屬系所得提請三級教評會改聘為專任教師。 2.教師出差、請假應於事前提出。 3.教師請假規定依據本校「教師待遇及服務規則」及教育部頒訂之「教師請假規則」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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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請假相關規定 1.教師請假在2週以上而不足4週時,必須自行請人代課。其代課人選須商得系所之同意,代課人之報酬由請假人自行商洽解決。
2.專任教師請假4週以上、不足2個月者,得由系所及教務處,逕行請人代課,所需之鐘點費由請假教師薪津內扣除。專兼任教師請假在2個月以上者,薪津停發,請人代課所需鐘點費則由學校致送。 3.婚假:14天(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個月內請畢) 4.喪假:父母-15天、配偶之父母-10天、子女-10天、祖父母-5天、兄弟姐妹-5天。(得分次申請,但應於死亡之日起百日內請畢) 5.產假:42天(不含例假日,應一次請畢,且不得扣除寒暑假之日數。娩假期間,學校僅支付應授基本時數內之代課鐘點費)。 6.陪產假:3天(不含例假日,陪產假期間,學校僅支付應授基本時數內之代課鐘點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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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聘人員相關規定 1.約聘人員任職滿三年,表現優異且近三年考核成績皆為甲等以上者,得依據當年度預算及校務需要,由單位主管提請轉任為本校專任職技人員。轉任作業程序參照本校「職技人員遴用及升遷規則」及「職技人員晉升作業要點」。 2.職工、約聘人員出差、請假、加班應於事前提出,請假期間代理人應確實代理。 3.約聘人員請假規定依據本校「勞工請假規則」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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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聘人員相關規定 4.約聘人員上下班應依規定刷卡。 5.約聘人員工作時間一日不得超過十二小時,一個月加班總時數不得超過四十六小時。 6.約聘人員自願離職時,應一個月前向甲方提出申請,並於離職當日前,將保管之事物完成移交及辦妥離職手續。如未於一個月前提出離職申請,以違約論,需繳交違約金,以全額薪資1個月論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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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聘人員保險、請假、考核相關規定 保險:參加全民健康保險、勞工保險 請假: 比照勞基法規定
1.年休假:1-3年:7天、3-5年:10天、5-10年:14天、10年以上每滿1年 增加1天,最多以30天為限。 2.事假:1年不超過14天,按月依比例計算,並按日扣除薪津) 3.病假:普通病假一年內未超過30天部份,工資折半發給(需檢附證明)。(年資未滿一年按比例計算天數) 4.婚假:8天(需一次休完)需檢附證明 5.喪假:父母-8天、祖父母-6天、兄弟姐妹-3天(以日為單位,三個月內休完,可分次申請)需檢附證明 6.產假:56天(含例假日,需檢附證明) 7.陪產假:7天(不含例假日,可分次申請,不可超過一個月) 8.加班可申請抵休(需事先提出申請) 考核:依據「南華大學職技員工考核辦法」辦理考核及發給考績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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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 教職員工參加本校教職員工福利互助委員會 1.每月自同仁的薪資中提撥千分之五作為福利互助金,學校相對1:1提撥至福利互助基金。
2.同仁可享福利事項如下: (1)年節禮品:端午節、中秋節暨春節各別贈送等值禮金700元、1,000元暨1,000元。 (2)結婚賀禮:2000元 (3)生育賀禮:2000元 (4)生日禮品與活動費:每人300元 (5)喪葬慰問:本校專任教職員工死亡,贈予慰問金20,000元,如係其父母、配偶及子女 死亡,贈予慰問金5000元。其祖父母死亡,贈予慰問金3000元。 (6)重大傷病慰問:凡因病住院五天以上者,贈給慰問金2000元。 3.其他相關福利: (1)每年免費體檢 2000元 (2)員工旅遊補助 4000元 (3)團體保險(學校補助員工本人一半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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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完畢 感謝聆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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