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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資源室業務介紹 請假事項 職工成績考核 職員獎懲 終身學習護照 保險、薪資 聘約期滿檢討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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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人力資源室業務介紹 請假事項 職工成績考核 職員獎懲 終身學習護照 保險、薪資 聘約期滿檢討事項

2 各項假別介紹 事假 病假 (含生理假) 婚假 娩假 (含家庭照顧假) 假別 實踐大學教職員請假辦法 每學年14日。
職員超過規定日數,按日扣除薪津。 教師事假需另行補課,故不扣薪。 病假 (含生理假) 28日(每學年),三天以上須檢附醫院證明。 延長期間:二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一年。 延長後仍不足時,得申請留職停薪一年。 婚假 14日 自結婚之日起一個月內請畢。 娩假 產前假:八日,得分次申請。 分娩後,給娩假四十二日; 滿五個月以上流產:流產假四十二日 三個月以上未滿五個月流產:,流產假21日 懷孕未滿三個月流產者:流產假十四日。

3 各項假別介紹 假別 實踐大學教職員請假辦法 陪產假 三日。 前後一週內分次請畢。 喪假 父母、養父母、配偶死亡:十五日。
繼父母、配偶之父母、子女死亡:十日。 曾祖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配偶之祖父母、配偶之繼父母、兄弟姊妹死亡:五日。 公假 依實際需要核定。需檢附核定文件。 注意事項:以上各種假期除延長病假外,皆扣除例假日及本校停止上班日,惟娩假不得扣除寒暑假之日數(含寒暑假期間之星期五)。

4 公假之定義 奉派參加政府召集之集會。 奉派考察、參加國際會議。 參加政府依法主辦之各項投票。 由學校核定派遣公出。 依法受各種兵役召集。
因執行公務受傷或上下班途中發生危險以致傷病必須治療或休養者,其期間在二年以內。 參加政府舉辦與職務有關之考試,經學校同意。 參加本校舉辦之活動,經學校同意。 應國內外機關團體或學校邀請,參加與其職務有關之各項會議或活動,或基於法定義務出席作證、答辯,經學校同意。 其他特殊事項,經專案報准。

5 休假 ★年資休假以學年度為起算點(每年八月一日) 教師 專任教師未兼行政者:
寒假期間得有七日;暑假期間得有十四日之完全休假(含國定例假日)。 專任教師兼行政職務者:二十八天(一學年)。 職員 滿一年,休假七天。 滿四年,休假十四天。 以後每年增加一天,最多休假二十八天。 ★年資休假以學年度為起算點(每年八月一日)

6 申請流程 職 人 務 力 副 填 代 資 校 假 理 源 長 單 人 室 核 簽 簽 定 章 註 直 屬 、 一 級 主 管 簽 註 公假、
三天以上假別

7 注意事項 1.必須請代理人簽章。 2.職務代理人規則。 3.假日公出時,仍必須填寫請假單。 職員職務 被代理人 第一順位 代理人 第二順位
第三順位 一級行政主管職務 該單位二級主管 其他單位一級主管 二級行政主管職務 該單位職員 該一級單位其他二級主管 該單位一級主管 職員職務 3.假日公出時,仍必須填寫請假單。

8 職工成績考核 依 據:本校職工成績考核辦法 考核期間:以學年度計 自每年八月一日起至次年七月三十一日止 請假及曠職日數計算之起訖
依 據:本校職工成績考核辦法 考核期間:以學年度計 自每年八月一日起至次年七月三十一日止 請假及曠職日數計算之起訖 自每年五月一日起至次年四月三十日止

9 成績考核對象 專任職員(含約聘)、工友 任職至學年度終了時屆滿一學年者 其因事、因病留職停薪或因案停職者,均不辦理

10 考核甲等人數限制 各一級單位職工考列甲等人數,最多以該單位受考人數二分之一(單位總人數為奇數時,得進位取整數)
職員兼二級行政主管者另行考列,不受本條款限制。

11 考核等第 甲等 具有下列各款條件而考列八十分以上者為甲等 職責繁重,努力盡職,並能任勞任怨圓滿達成任務者。 事病假併計未滿七天者。
無遲到、早退、曠職者。 品德、生活考核無不良紀錄者。 未受行政處分者。 以學歷敘薪者,給予一個月薪額之一次獎金。 支定額薪資者,發給定額薪資二分之一個月獎金

12 考核等第 乙等 職員成績考核在同一學年度內,具有左列各款條件而考列七十分以上者為乙等 ・工作努力盡職,並能如期達成任務者。
・事病假併計,未超過十四天者。 ・無曠職者。 ・品德生活考核無不良紀錄者。 以學歷敘薪者,給予半個月薪額之一次獎金。 支定額薪資者,發給定額薪資四分之一個月獎金

13 考核等第 丙等 職員成績考核在同一學年度內,具有下列情事之一而考列六十分以上者為丙等,工作表現平庸,勉能符合要求者。 ・經給予延長病假者。
・有曠職情事,尚未至第十條第三項之程度者。 ・品德生活考核有不良事蹟登記,尚不足影響學校校譽或個人人格者。 ・受記大過一次處分。 ・非因病假住院因素而連續二年考列丙等者,應予免職。

14 考核等第 丁等 應予免職。 職員成績考核在同一學年度內,具有下列情事之一而考列不滿六十分者為丁等。 工作不努力,怠忽職責者。
在校外兼有職務,廢弛本職致影響校務者。 連續曠職逾七天或一學年曠職合計十日以上者。 品德不良有具體事實,足以影響校譽,或教育風氣者。

15 平時考核表 各單位主管對於所屬人員平時服務成績,應隨時加以考核,並根據具體事實每個月詳加紀錄送人力資源室彙整,作為年終考核之依據。
每月5日前送交主管核示,1、7、8月不必送交。

16 職員獎懲 依據:本校職員獎懲規則 獎勵:嘉獎、記功、記大功 懲處:申誡、記過、記大過、免職

17 職員獎懲 記嘉獎者給予口頭獎勵,記功乙次者頒給獎勵金五千元,記大功乙次者頒給獎勵金壹萬元。獎懲結果作為主管評核年度考績之參考。

18 職員獎懲 記申誡者給予言語告誡,記過者當學年度考績不得為甲等,記大過者當學度考績不得為乙(含)以上。曠職一日年度考核扣總分三分,於全學年度內累計大過二次或一次記二次大過者,予以免職。

19 其他事項 終身學習護照:每學年度20小時 計算期間:配合職工成績考核作業,計算期間為前一年5月1日至當年4月30日。

20 薪資查詢

21 由行政公告系統進入薪資系統查詢

22 保險—勞保 保險對象:技工、工友及非編制內之教職員(即非公保投保對象者) 保險俸給:薪資總額(最高至43,900元)
保險給付項目--生育、傷病、死亡、殘廢、老年 請領各項保險給付時,請洽詢承辦人辦理。

23 保險—健保 如眷屬要加保健保,請上本室人資室網站下載「眷屬加退全民健保申請表」,填寫後送交人資室承辦人(相關注意事項於表中皆有註明)。

24 聘約期滿檢討作業 聘期屆滿前一個半月前提出 →單位主管填寫續聘檢討表件 →校長核准 →雙方簽訂「約聘僱契約書」

25 約聘(僱)契約書注意事項 1.請親自簽名 2.請蓋私章   (勿用職章) 3.請書寫日期 ◎一式二張皆簽名蓋章寫日期後擲回人資室

26 資深教職員工表揚 對象 -專任教職員工 年資計算 -服務年資以實際受聘僱在本校合計服務年資 不予列計年資 -自行申請留職停薪者之年資  

27 資深教職員工表揚 服務年資 獎勵金 紀念牌 10 1萬 乙面 20 3萬 30 5萬 35 8萬 40 10萬 45 12萬
◎ (統計至當年二月底止),於校慶當天表揚

28 其他事項 在職證明申請 服務證 生日禮券

29 意見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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