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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会计准则》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培训
北京市卫生局 2013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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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会计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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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业单位会计体系 二、准则兼顾的关系 三、准则修订原则 四、新旧主要变化
内 容 概 览 一、事业单位会计体系 二、准则兼顾的关系 三、准则修订原则 四、新旧主要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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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业单位会计体系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财政部令第72号)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会〔2012〕22号) 分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财会〔2010〕26号) 《医院会计制度》 (财会〔2010〕27号) 《中小学校会计制度》 《高等学校会计制度》 《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测绘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地质勘查单位会计制度》 《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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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准则修订必须处理好的几个关系 (一)处理好会计法的关系 根据会计法建立统一的会计制度;如实反映实际发生的业务;会计信息要真实完整;建立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人员。 (二)处理好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关系 根据事业单位改革要求,要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和管办分离;建立理事会、董事会、管委会多种形式治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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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与国库集中支付、政府收支分类、部门预算、国有资产管理等财政改革政策的有机衔接。
(三)处理好与财政发展和改革的关系 实现与国库集中支付、政府收支分类、部门预算、国有资产管理等财政改革政策的有机衔接。 (四)处理好与事业单位会计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的关系 解决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不完整(基建单独记帐);不真实(不提折旧);不适应(财政改革);不协调(预算、核算、决算)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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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准则修订的原则 (一)统驭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体系。 (二)服务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 (三)与《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相协调。 (四)强化对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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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新准则的主要变化 (一)扩大了准则的统驭范围 (第三条) 现行准则仅统驭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新准则将统驭范围扩大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二)首次确立了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目标 (第四条) 新准则首次明确了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目标和会计信息使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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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新界定了会计基础 (第九条) 新准则第九条要求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部分经济业务(事项)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的,由财政部在会计制度中具体规定。 (四)首次建立了“费用”要素 (第十条) 考虑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些采用权责发生制,有些采用收付实现制,且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也非纯粹的收付实现制,为增强准则统驭性,新准则将旧准则中的“支出”要素修改为“支出或费用”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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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首次提出了六个质量要求(第十二条至第十七条)
新准则针对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中的突出问题,强化了对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的要求。在对原可靠性、及时性、可比性、相关性、可理解性原则要求进行重新表述和排序的基础上,增加了“全面性”要求。此外,考虑到事业单位并无自行根据业务事项的重要性而调整会计报表格式的权限,从而取消了旧准则中的重要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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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新增了“在建工程” 资产类(第二十一条)
新准则明确:对于基建投资在按照基建会计核算规定单独建账、单独核算的同时,将基建账相关数据定期并入单位会计“大帐”。新准则在非流动资产项目构成中新增加了“在建工程”。这体现了会计信息的全面性要求,为各会计制度将基建项目并入会计“大账”提供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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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统一了各会计要素确认计量一般原则(第二十二条)
新准则不再对各会计要素所包括的具体项目的确认计量原则(交由会计制度规定)进行规定,而是统一规定了各会计要素确认计量的一般原则。新准则规定,事业单位的资产应当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进行计量。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事业单位不得自行调整其账面价值。 提出名义金额概念: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这个经济事项又确实存在,给一个金额在帐上体现,不易疏漏造成资产流失。名义金额通常指人民币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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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首次引入了折旧和摊销要求(第二十三条)
新准则创新性地设计了“虚提”折旧和摊销的会计处理方法。规定“事业单位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的,由财政部在相关财务会计制度中规定”,从而对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真实反映资产的消耗水平提出了统一要求,有利于为加强资产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进行公共产品或服务成本核算提供信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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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调整了净资产项目的构成(第五章) 新准则适应统驭范围扩大的新定位,对各会计制度净资产构成中的共性项目作了规定,其中: 1、适应部门预算管理要求增加了“财政补助结转结余”、“非财政补助结转结余”等项目,并对相关概念进行了定义; 2、与《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修订相协调,将原“固定基金”修改为“非流动资产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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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首次引入了财务报告概念(第八章) 新准则改进优化了财务报表体系。借鉴企业会计改革和国际惯例,新准则引入了“财务报告”概念,规定“财务报告包括财务报表和其他应当在财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 “财务报表由会计报表及其附注构成,会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或收入费用表、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并完善和统一了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会计报表体系构成及列报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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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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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修订背景 二、修订原则 三、难点问题 四、新旧主要变化
内 容 概 览 一、修订背景 二、修订原则 三、难点问题 四、新旧主要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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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修订背景 原制度的缺陷和滞后性 事业单位体制改革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修订 公共部门会计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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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修订原则 遵循事业单位会计准则 考虑多方会计信息需求 与财政改革政策相协调 与财务规则修订相协调 服务科学化精细化管理
着力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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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难点问题 协调财务、预算双目标 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基建并账 收入、支出科目的辅助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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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新旧主要变化 协调增加财政改革会计核算内容 创新引入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 明确规定基建数据并入会计“大账”
着力加强财政投入资金会计核算 规范核算非财政补助结转结余及其分配 突出强化资产计价和入账管理 全面完善会计科目体系及其说明 改进优化财务报表体系和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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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的结构体例 第一部分 总说明(共10条) 第二部分 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 (列示5大类共48个科目) 第三部分 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第四部分 会计报表格式 第五部分 财务报表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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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说明有关的几个问题 适用范围 核算基础 会计要素 基建投资会计核算原则 对折旧/摊销规定的适用问题 会计科目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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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教育单位暂时执行本制度 执行科研单位会计制度的单位不执行本制度 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单位不执行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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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要素说明 (一)资产 新旧变化关注: 取消科目:材料、产成品、对外投资
会计要素说明 (一)资产 新旧变化关注: 取消科目:材料、产成品、对外投资 新增及调整科目: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存货、短期投资、长期投资、累计折旧、在建工程、累计摊销、待处理资产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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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及预付款项 新旧主要变化: 应收票据 商业汇票到期收不到票款→应收账款 设置备查簿 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
逾期3年或以上、有确凿证据表明无法收回,要报批核销,先转入“待处置资产损溢”,报批核销时计入“其他支出”,以后又收回时计入“其他收入” 应收账款、预付账款除设置备查簿外,还应按照单位等信息进行明细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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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 新旧主要变化: “存货”科目核算范围扩大 改进盘盈盘亏处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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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关注: 明细核算或辅助登记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科目类别 余额方向 科目性质 辅助核算 1301 存货 资产 借 其它 1301-01
材料 项目 燃料 包装物 低值易耗品 用具、装具 动植物 生产成本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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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加工存货 设置“生产成本”明细科目 成本构成:直接材料费用+直接人工费用+分配的间接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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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捐赠/无偿调入存货 有关凭据(加相关费用)金额→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加相关费用) 借:存货 贷:银行存款(相关税费、运输费等) 其他收入 名义金额入账 借:存货(名义金额) 1 贷:其他收入 借:其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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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购进与发出 一般纳税人购进非自用材料,考虑增值税进项税额 发出存货可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认定法;计价方法一经确认不得随意变更。低值易耗品成本于领用时一次摊销。 对外捐赠/无偿调出存货 考虑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通过“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核算 (1)首先准备对外捐赠/无偿调出时: 借:待处置资产损溢 贷:存货 (2)存货实际捐赠/ 调出时: 借:其他支出 贷:待处置资产损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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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盈盘亏毁损 盘盈: ——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实际成本或市场价格→名义金额 ——计入其他收入 盘亏毁损: ——通过“待处置资产损溢”(考虑进项税额转出) ——价值处置部分计入其他支出 ——处置净收入→“应缴国库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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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短期投资、长期投资 新旧主要变化: 区分长短期分设科目 原“事业基金——投资基金” →“非流动资产基金——长期投资” 重点关注:
投资成本的确定 以货币资金取得:购买价款+相关税费 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取得:评估价+相关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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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投资的账务处理 以货币资金取得: 借:短期投资/长期投资 贷:银行存款 借:事业基金 贷:非流动资产基金——长期投资 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取得: 借:长期投资 贷: 非流动资产基金——长期投资 借:其他支出 贷:银行存款/应缴税费 借: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累计折旧/累计摊销 贷: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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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利息利润的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收入——投资收益 转让或收回投资的账务处理 出售或到期收回短期国债: (其他收入——投资收益) 贷:短期投资 转让长期股权投资: 借:待处置资产损溢 贷:长期投资 借:非流动资产基金——长期投资 贷:待处置资产损溢 转让净收入处理:参照存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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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或到期收回长期债权投资: 借:银行存款 (其他收入——投资收益) 贷:长期投资 借:非流动资产基金——长期投资 贷:事业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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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 新旧主要变化: 固定资产价值标准提高 固定基金→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 引入折旧 明确后续支出的会计处理 盘盈固定资产计价变化
重置完全价值→按同类或类似资产市场价格 确定的价值/名义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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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关注: 固定资产的分类、范围 1501 固定资产 房屋及构筑物 土地 其他 专用设备 通用设备 车辆 文物和陈列品 图书、档案 家具、用具、装具、动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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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的取得 购进一般账务处理 借:固定资产/在建工程 贷: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在建工程 借:事业支出/经营支出/专用基金
贷: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等 借:固定资产 贷: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 借: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 贷:在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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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的取得 借:固定资产/在建工程 贷:非流动资产基金 取得全款发票 借:事业支出等 贷:财政补助收入等 其他应付款/长期应付款
扣留质保金的处理 借:固定资产/在建工程 贷:非流动资产基金 取得全款发票 借:事业支出等 贷:财政补助收入等 其他应付款/长期应付款 取得发票金额不含质保金 借:其他应付款/长期应付款或事业支出等 贷: 财政补助收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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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的取得 改扩建/修缮后的固定资产成本 =原账面价值+改扩建/修缮支出-拆除部分账面价值 账面价值VS账面余额
融资租入/跨年度分期付款购入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在建工程 贷:长期应付款 非流动资产基金 借:事业支出等(相关费用等) 贷:财政补助收入等 借:事业支出等(按期支付租金) 借:长期应付款 贷:非流动资产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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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固定资产折旧 折旧资产范围 折旧年限 折旧方法 折旧政策 文物和陈列品、动植物、图书和档案、名义金额计量资产除外
按照北京市财政局规定的资产报废年限提取 折旧方法 年限平均法或工作量法 不考虑预计净残值 折旧政策 按月提取,当月增加的从下月起提,当月减少的从下月起不提 提足折旧后可以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规范管理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采用与自有资产一致的政策计提折旧 发生后续支出延长使用年限的,重新计算折旧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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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折旧 后续支出 账务处理 借: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 贷:累计折旧 列支并资本化 增加使用效能/延长使用年限
一般为改扩建、修缮支出 列支但不资本化 维护正常使用 一般为日常修理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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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的处置 通过“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核算,但未经财政部分批准报废的,不能转入该科目核算。待财政部门批复后再通过该科目核算相应资产处置情况。 发生处置收入和费用的处置项目应设两个明细科目 借:待处置资产损溢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借: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 贷:待处置资产损溢(处置资产价值) 借:待处置资产损溢(处置净收入) 贷:银行存款等 借:银行存款等 贷:待处置资产损溢(处置净收入) 贷:应缴国库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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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 新增科目: 在建转固产时点: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时 关于基建并账 在“在建工程”科目下设置“基建工程”明细科目
至少按月根据基建账中相关科目的发生额,在“大账”中按新制度进行处理 涉及两个时点的并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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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 新旧主要变化: 无形资产摊销单设备抵科目核算 核算范围扩大:事业单位购入的不构成相关硬件不可缺少组成部分的应用软件
明确后续支出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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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关注: 无形资产的取得 委托软件公司开发软件视同外购 借:事业支出等 贷:财政补助收入等 借:无形资产 贷:非流动资产基金—无形资产
自行开发并按法律程序取得 成本为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等费用 依法取得前发生的研究开发支出计入发生当期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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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摊销 摊销资产范围 名义金额计量资产除外 摊销年限 法律有效年限→合同/申请书受益年限→不少于10年 摊销方法 年限平均法 摊销政策
自取得当月起,按月摊销 发生后续支出增加无形资产成本的,重新计算摊销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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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摊销 后续支出 无形资产的处置,通过“待处置资产损溢” 账务处理 借:非流动资产基金——无形资产 贷:累计摊销 列支并资本化
增加使用效能 如对软件进行升级改造或扩展其功能 列支但不资本化 维护正常使用 如对软件进行漏洞修补、技术维护 无形资产的处置,通过“待处置资产损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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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处置资产损溢 1701 待处置资产损溢 处置资产价值 处置净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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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销应收及预付账款、长期股权投资、无形资产时: 转入待处置资产时:
借:待处置资产损溢 (累计摊销) 贷:应收款项/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长期投资/无形资产 报经批准予以核销时: 借:其他支出 (非流动资产基金--长期投资/无形资产) 贷:待处置资产损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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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亏或损毁、报废的存货、固定资产 转入待处置资产时: 借:待处置资产损溢--处置资产价值 (累计折旧) 贷:存货/固定资产
报经批准予以处置时: 借:其他支出 (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 贷:待处置资产损溢--处置资产价值 处置损毁、报废存货、固定资产中收到的净残值变价收入、保险理赔和过失赔偿等: 借: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贷:待处置资产损溢--处置净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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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损毁、报废存货、固定资产过程中发生相关费用:
借:待处置资产损溢--处置净收入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处置完毕,按照处置收入扣除相关处置费用后的净收入,上缴国库: 贷:应缴国库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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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捐赠、无偿调出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转入待处置资产时: 借:待处置资产损溢 (累计折旧/累计摊销) 贷: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实际捐出、调出时: 借:其他支出 (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贷:待处置资产损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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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出售)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转入待处置资产时: 借:待处置资产损溢--处置资产价值 (累计折旧/累计摊销) 贷: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实际转让时: 借:非流动资产基金--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贷:待处置资产损溢 转让中取得的价款、发生的相关费用,以及处置净收入的账务处理,同盘亏或损毁、报废的存货、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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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通过“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核算,但未经财政部分批准报废的,不能转入该科目核算。待财政部门批复后再通过该科目核算相应资产处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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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负债 新旧变化关注: 取消科目:借入款项、应缴预算款 新增及调整科目: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应缴国库款、应付职工薪酬、长期应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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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旧主要变化 原借入款项→区分长短期 应付票据到期无力支付转入“短期借款” 明确长期借款利息的处理 增加“长期应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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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付职工薪酬 原来三个工资类应付 社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 计算薪酬:借:事业支出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 支付薪酬: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财政补助收入等 代扣税金: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应缴税费——应缴个人所得税 缴纳社保公积金:借:应付职工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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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缴税费 印花税不通过本科目 应缴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等专栏。
“进项税额转出”:购进的非自用材料发生盘亏、毁损、报废、对外捐赠、无偿调出等税法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况 “销项税额”:经营收入、事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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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应付款 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费(在职职工) 注:离退休职工福利费包含在离退休人员公用 经费内,不另行提取福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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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收入 新旧变化关注: 取消科目:拨入专款、附属单位缴款 收入科目的辅助核算 除“经营收入”科目外,其它收入科目均预制统计、项目辅助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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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辅助核算 功能分类编码 功能分类名称 205 教育 206 科学技术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 208-05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事业单位离退休 210 医疗卫生 210-01 医疗卫生管理事务 行政运行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机关服务 其他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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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辅助核算 项目编码 资金性质 项目名称 1 财政资金 1-1 财政资金-基本支出 1-1-1 中央 1-1-2 市级 1-1-3 区县级
财政资金-项目支出 1-2-1 自行添加3级明细项目 1-2-2 1-2-3 2 非财政专项资金 3 其他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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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补助收入 核算范围变化 明细核算要求 期末转入“财政补助结转---本年结转” 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分为“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功能分类 “基本支出”:“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具体项目 期末转入“财政补助结转---本年结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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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支出 支出科目的辅助核算 新旧变化关注: 取消科目:拨出经费、拨出专款、专款支出、成本费用、销售税金、结转自筹基建 新增科目:其他支出
除“经营支出”科目外,其它支出科目均预制统 计、项目辅助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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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支出 重点关注: 核算范围: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强化明细核算 分为“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按照“财政补助支出”、“非财政专项资金支出”、“其他资金支出” 按照政府支出功能、经济分类 “项目支出”:具体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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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务处理 期末结转 借:事业支出 贷:应付职工薪酬/存货/银行存款等 本科目(财政补助支出):转入“财政补助结转—本年结转”
本科目(非财政专项资金支出):转入“非财政补助结转” 本科目(其他资金支出):转入“事业结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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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缴上级支出和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重点关注: 非财政补助性质 附属单位 期末转入“事业结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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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支出 新旧主要变化: 包括经营活动相关“销售税金” 重点关注: 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支出 应与经营收入配比、正确归集 期末转入“经营结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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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支出 新增科目关注: 核算范围: 专项资金支出明细核算 期末结转
利息支出、捐赠现金/存货支出、现金盘亏损失、资产(应收预付款/存货)处置损失、接受捐赠/调入非流动资产发生的税费支出等 专项资金支出明细核算 期末结转 专项资金支出:转入“非财政补助结转” 非专项资金支出:转入“事业结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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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净资产 新旧变化关注: 取消科目:固定基金、结余分配
新增及调整科目:非流动资产基金、财政补助 结转、财政补助结余、非财政补助结转、非 财政补助结余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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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流动资产基金 新旧变化关注: 明细科目 取得非流动资产或发生相关支出时予以确认 计提折旧/摊销时予以冲减 处置资产时予以冲销
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 取得非流动资产或发生相关支出时予以确认 计提折旧/摊销时予以冲减 处置资产时予以冲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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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补助结转 新增科目关注: 科目设置依据 核算内容 明细科目设置 “基本支出结转”:“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结转”:具体项目 按政府支出功能分类相关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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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01 财政补助结转 基本支出结转 年初结转 人员经费 日常公用经费 调整年初 本年归集 本年上缴 本年结转 项目支出结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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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务处理 (1)期末结转财政补助收支 借:财政补助收入—基本支出、项目支出 贷:财政补助结转—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
借:财政补助结转—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 贷:事业支出—财政补助支出(基本支出、项目支出) 或事业支出——基本支出(财政补助支出) 项目支出(财政补助支出) (2)年末结转财政补助结余 借或贷:财政补助结转—项目支出结转(×项目) 贷或借:财政补助结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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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年度财政补助结转调整 (3)按规定上缴财政补助结转或注销额度 借:财政补助结转--本年上缴
贷:财政应返回额度、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 (4)取得归集调入财政补助结转资金或额度 与(3)相反会计分录 以前年度财政补助结转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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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补助结余 新增科目重点关注: 科目设置依据 核算内容 按政府支出功能分类相关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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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02 财政补助结余 年初结余 调整年初 本年归集 本年上缴 本年结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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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务处理 以前年度财政补助结余调整 (1)年末结转财政补助结余 借或贷:财政补助结转—项目支出结转(×项目) 贷或借:财政补助结余
(2)按规定上缴财政补助结余或注销额度 借:财政补助结余--本年上缴 贷:财政应返回额度、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 (3)取得归集调入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或额度 与(2)相反会计分录 以前年度财政补助结余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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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财政补助结转 新增科目重点关注: 核算内容:事业单位除财政补助收支以外的各专项资金收入与其相关支出相抵后剩余滚存的、须按规定用途使用的结转资金; 将收支科目辅助核算中选择“非财政专项资金”核算的资金结转入该科目。 按具体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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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务处理 (1)期末结转非财政专项资金收支 借:事业收入—各专项资金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各专项资金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各专项资金收入
其他收入—各专项资金收入 贷:非财政补助结转 借:非财政补助结转 贷:事业支出—非财政专项资金支出 或事业支出—项目支出(非财政专项资金支出) 其他支出—专项资金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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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末已完成项目剩余资金的处理 借:非财政补助结转—×项目 贷:银行存款/事业基金 以前年度非财政补助结转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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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算内容:事业单位一定期间内除财政补助收支、非财政专项资金收支和经营收支以外各项收支相抵后的余额
事业结余 新旧主要变化: 核算内容不再包括财政补助收支(基本) 重点关注: 核算内容:事业单位一定期间内除财政补助收支、非财政专项资金收支和经营收支以外各项收支相抵后的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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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务处理 (1)期末结转相关非专项资金收支 借:事业收入—各非专项资金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各非专项资金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各非专项资金收入 其他收入—各非专项资金收入 贷:事业结余 借:事业结余 贷:事业支出—其他资金支出 或事业支出—基本支出(其他资金支出)、项目支出(其他资金支出) 其他支出—各非专项资金支出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上缴上级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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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末转入分配 借或贷:事业结余 贷或借: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 本科目期末借贷方余额含义;年末无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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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结余 重点关注: 核算内容 年末如为经营结余,转入分配;如为经营亏损,不予结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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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目期末借贷方余额含义;年末可能有借方余额
账务处理 (1)期末结转经营收支 借:经营收入 贷:经营结余 借:经营结余 贷:经营支出 (2)年末如为贷方余额 贷: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 如为借方余额,不予结转 本科目期末借贷方余额含义;年末可能有借方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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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 重点关注: 年末转入本年事业结余、经营结余 计算应缴企业所得税 按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 转入事业基金
借: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 贷:应缴税费—应缴企业所得税 按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 贷:专用基金—职工福利基金 转入事业基金 借或贷: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 贷或借:事业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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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基金 新旧主要变化: 不再划分一般基金和投资基金 不再核算财政补助基本支出结转 重点关注: 核算内容 非限定用途净资产 主要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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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需要调整以前年度非财政补助结余的事项,通过本科目核算
账务处理 (1)年末转入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后余额 (2)年末转入非财政专项剩余资金 (3)以货币资金取得长期投资时转入“非流动资产基金—长期投资” (4)对外转让或到期收回长期债券投资本息时从“非流动资产基金—长期投资”转回 发生需要调整以前年度非财政补助结余的事项,通过本科目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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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基金 新旧主要变化: 原制度:职工福利基金、医疗基金、修购基金、住房基金等 新制度:职工福利基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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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 事业单位财务报表的作用 事业单位财务报表的构成 资产负债表 收入支出 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 附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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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业单位财务报表的作用 如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事业成果、预算执行情况 解除管理层受托责任 提供决策有用会计信息 增强透明度和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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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事业单位财务报表的构成 由会计报表及其附注构成 会计报表 构成:3张报表 编制要求:
—根据制度规定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 —根据账簿记录及相关资料 —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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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报表体系 编 号 会计报表名称 编制期 会事业01表 资产负债表 月度、年度 会事业02表 收入支出表 会事业03表 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
编 号 会计报表名称 编制期 会事业01表 资产负债表 月度、年度 会事业02表 收入支出表 会事业03表 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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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资产负债表 内容: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 结构和格式:账户式 资产/负债项目排列:区分流动/非流动 填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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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收入支出表 内容:某一会计期间各项收支和结转结余情况,以及年末非财政补助结余的分配情况 结构和格式:多步式为主 填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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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 内容:某一会计年度财政补助收支及结转结余情况 结构和格式 填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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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附注 对在会计报表中列示项目的文字描述或明细资料, 以及对未能在会计报表中列示项目的说明等
事业单位的会计报表附注至少应当披露下列内容: 遵循《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声明; 单位整体财务状况、业务活动情况的说明; 会计报表中列示的重要项目的进一步说明,包括其主要构成、增 减变动情况等; 重要资产处置情况的说明; 重大投资、借款活动的说明; 以名义金额计量的资产名称、数量等情况,以及以名义金额计量 理由的说明; 以前年度结转结余调整情况的说明;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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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旧会计制度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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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衔接要求 二、账务对接 三、基建并帐 四、食堂并账 五、固定资产折旧 六、工作要求
内 容 概 览 一、衔接要求 二、账务对接 三、基建并帐 四、食堂并账 五、固定资产折旧 六、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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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衔接要求 (一)时间要求 2013年1月1日之前:按照原制度进行核算和编制财务报表 2013年1月1日起:严格执行新制度
(采取未来适用法--从会计政策变更时适用新的政策,以前的数据不做调整 ) (二)系统要求 及时调整会计信息系统,保证实施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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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账务对接 (一)资产类 1、“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票据”、“应收账款”、 “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科目 →余额直接转入新账“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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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固定资产”科目 新制度“固定资产”科目固定资产价值标准提高,对原账科余额要进行分析: 达不到新制度中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余额→转入新账“存货”科目,相应结转“固定基金” 符合新制度中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余额转入“固定资产”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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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无形资产”科目 →余额转入新账“无形资产” 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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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负债类 1、“借入款项” 科目 →分开转入新账“短期借款”、“长期借款” 科目
2、“应交税金”、“应缴预算款”、“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 →新账“应缴税费”、“应缴国库款”、“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 3、“应付工资(离退休费)”、“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应付其他个人收入”科目 →合并转入新账“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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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应付票据”、 “预收账款”科目 5、“应付账款”科目 6、“其他应付款”科目 →转入新账“应付票据”、“预收账款”科目
偿还期一年以上, →转入新账“长期应付款”科目(分期付款的固定资产) 6、“其他应付款”科目 应付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转入新账“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偿还期一年以上, →转入新账中“长期应付账”科目(融资租赁) →剩余余额, 新账“应付账款”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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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净资产类 1、“事业基金”科目(投资基金、一般基金、)
“投资基金”明细科目,转入新账中“非流动资产基金—长期投资”、“事业基金”科目“一般基金”明细科目,分析扣除:无形资产对应的余额,转入新账中“非流动资产基金—无形资产”科目 属于新制度下财政补助结转的余额, →转入新账中“财政补助结转”科目 属于新制度下财政补助结余的余额, →转入新账中“财政补助结余”科目 →剩余余额,转入新制度“事业基金”科目 “修购基金”转入“事业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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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固定基金”科目 --扣除已转为存货的固定资产对应的固定基金,→已转入新账“事业基金”科目 →剩余余额,转入新账“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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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专用基金”科目 →分析转入新账“专用基金”科目 ,“修购基金”转入“事业基金” 4、“经营结余”科目 如有借方余额, →转入新账“经营结余” 科目 5、 “事业结余”、“结余分配”科目 →新账“事业结余”、增设“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 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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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拨入专款”、“拨出专款”、“专款支出”科目
→如有余额,转入新账“非财政补助结转” 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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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建账并入新账 1、按照基建账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预付工程款”等科目余额,借记新账中“在建工程——基建工程”科目; 2、按照基建账中“交付使用资产”等科目余额,借记新账中“固定资产”等科目; 3、按照基建账中“基建投资借款”科目余额,贷记新账中“长期借款”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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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按照基建账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预付工程款”、“交付使用资产”等科目余额,贷记新账中“非流动资产基金”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
5、按照基建账中“基建拨款”科目余额中归属于财政补助结转的部分,贷记新账中“财政补助结转”科目; 6、按照基建账中其他科目余额,分析调整计入新账中相应科目; 7、按照上述借贷方差额,贷记或借记新账中“事业基金”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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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帐会计分录 借:在建工程——基建工程 固定资产 银行存款 财政应返还额度 其他应收款 …… 贷:长期借款 非流动资产基金 财政补助结转
事业基金 应付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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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旧衔接 举例: 经批准某单位于2012年开展一基本建设项目,整体投资1亿元,其中政府投入6000万元,单位配套4000万元,单位有独立基建账户及基建账核算。当年单位基建账户用于购买设备1000万元,支付建筑工程安装价款2000万元。当年未发生其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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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旧衔接 举例续:某单位2012年基本建设资金平衡表 资金占用 余额 资金来源 一、基本建设支出类合计 3000 一、基本建设拨款合计
10000 (一)交付使用资产 (一)以前年度拨款 (二)待核销基建支出 (二)本年拨款 (三)转出投资 1、中央财政性资金拨款 (四)在建工程 2、地方财政性资金拨款 6000 1、建筑安装工程投资 2000 3、其他拨款 4000 2、设备投资 1000 (三)预收下年度财政性资金拨款 3、待摊投资 (四)本年交回结余资金 4、其他投资 二、项目资本 二、应收生产单位投资借款 三、项目资本公积 三、器材 四、基建借款合计 四、货币资金合计 7000 五、应付款合计 其中:银行存款 现金 五、有价证券 六、预付及应收款合计 七、固定资产合计 资金占用总计 资金来源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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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旧衔接 2013年年初并账时的工作底稿: 在建工程--基建工程 3000 贷: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 3000 事业基金 4000
借:银行存款 在建工程--基建工程 贷: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 3000 事业基金 财政补助结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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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食堂账并入新账 各单位需将食堂的收支内容纳入单位会计总账核算。根据实际情况对食堂业务进行二级核算的,按月并账,根据食堂账中相关科目的发生额,在会计总账“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存货”、“其他收入”、“其他支出”等科目下进行明细核算。 外包食堂所收取的管理费,应纳入“其他收入”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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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旧衔接 举例: 某单位2012年末食堂资金平衡表 科 目 借 方 金 额 贷 方 金 额 库存实物 –库存 102650.96
举例: 某单位2012年末食堂资金平衡表 科 目 借 方 金 额 贷 方 金 额 库存实物 –库存 应付伙食费-西病 库 存 现 金 应付伙食费-南病 银 行 存 款 应付伙食费-东病 应 收 款 –西病 0.00 应付伙食费-西职 应 收 款 –西职 应 付 款 –西病 应 收 款 –学生 应 付 款 –西职 应 收 款 –南病 应 付 款 –南职 应 收 款 –南职 损 益 –西病 应 收 款 –东病 损 益 –西职 应 收 款 –东职 损 益 –南病 应 收 款–伙食补助 损 益 –南职 应 收 款–备用金 损 益 –东病 损 益 –学生 损 益 –东职 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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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年初并账时的工作底稿: 银行存款 4646316.47 其他应收款 1294125 存货 102650.96
借:库存现金 银行存款 其他应收款 存货 贷:其他应付款 事业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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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旧衔接 举例续:某单位2013年1月食堂发生额统计表 当月发生额: 库存实物 –库存 38430.37 应付伙食费-西病 3840.00
库 存 现 金 应付伙食费-南病 银 行 存 款 应付伙食费-东病 应 收 款 –西职 应付伙食费-西职 应 收 款 –学生 0.00 应 付 款 –西职 应 收 款–伙食补助 应 付 款 –西职-押金 应 收 款–备用金 应 付 款 –西职-卡费 应 付 款 –西职-管理费 伙食收入总额: 其他收入总额: 伙食支出总额: 其他支出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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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旧衔接 将1月食堂发生额并入单位“大账”: 借:库存现金 -11675.57 银行存款 605262.4 其他应收款 549245
借:库存现金 银行存款 其他应收款 存货 贷:其他应付款 借:其他支出 贷:其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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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固定资产折旧 1、按照新制度要求,对执行新制度前形成的固定资产(不包括新旧转账时转入“存货” 的固定资产)在全面核查原价、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等后,补提折旧。 借: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 贷:累计折旧 2、执行新制度后形成的固定资产(2013年1月1日后),按照新制度的规定按月计提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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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工作要求 一、及时开展新旧制度衔接及建账工作
请各单位在培训后两周内完成新旧制度衔接及建账工作。我局拟在4月11日(周四)对直属单位进行新旧衔接集中督导,请提前做好对接准备工作(地点另行通知);区县卫生局可参照市局模式组织所属单位开展制度衔接与落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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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做好固定资产转存货的相关工作 请我局直属单位按照市财政局《关于做好资产 管理信息系统有关新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衔接问题 的通知》要求落实,做好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调 整工作,确保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与财务账保持 一致,并于4月11日一并将转为存货的资产从资产管 理信息系统导出明细清单,打印并加盖单位财务章 后报我局备案。 三、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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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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