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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歷史與文化 乙未割台與台人武裝抗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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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台灣歷史與文化 乙未割台與台人武裝抗日

2 甲午戰爭前日本的侵台企圖 幕府末期日本的覬覦台灣 「台灣事件」所暴露的侵台野心--琉球漂民事件與琉球處分
台灣事件的意義,不僅在於琉球處分,以琉球漂民遭殺害為藉口興師問罪,徹底解決琉球的歸屬問題,還更進一步的利用此事件策畫征台。

3 甲午戰爭與馬關議和 甲午戰爭 起因:日本想併吞朝鮮,作為實現其大陸政策的基點。
1894年朝鮮發生東學黨事件,清朝應朝鮮要求下派兵進入朝鮮,並依照中日天津條約,知會日本有關行動。事件平息後,日方拒絕撤兵,後來更突襲駐守於朝鮮的清軍。清廷被迫向日本宣戰。由於該年是甲午年,故又稱甲午戰爭。 時間:清光緒20年~21年(1894~1895) 主要地點:陸上-平壤之戰;海上-黃海大海溝之戰 結果:清廷戰敗,派李鴻章簽訂馬關條約

4 馬關條約 原名《馬關新約》,日本稱為《下關條約》 時間:1895年4月17日 地點:日本馬關(今下關市)
代表:清朝代表為李鴻章和李經方,日方代表為伊藤博文和陸奧宗光 主要內容: 割讓台灣全島及所有附屬島嶼、澎湖列島 割讓遼東半島給日本 賠償日本軍費白銀二萬萬兩 開沙市、重慶、蘇州、杭州為通商口岸 允許日本在通商口岸開設工廠,輸入機器等 。 意義:標示戰爭的結束

5 「台灣民主國」的抗日 清廷將台灣割讓給日本的決定,在台灣住民中引起了軒然大波。農曆5月15日,丘逢甲率領台灣士紳與巡撫唐景崧密談,會後發表「台民布告」,表明台灣自主的意向。 農曆5月25日,台灣紳民舉行呈印典禮。宣佈成立「台灣民主國」,定台北為首都。唐景崧被推為台灣民主國的總統、劉永福被推為民主大將軍、丘逢甲則為義勇軍統領。定年號為「永清」,聲明事平之後,仍歸中國;以「藍地黃虎」為國旗。

6 日軍的攻台與北部的抗戰 1895年5月10日(農曆)日本政府任命海軍軍司令部部長海軍中將為樺山資紀為台灣總督。5月21日發布「台灣總督府假條例」,設置民政、陸軍和海軍三局,台灣總督府的組織初步完成。 5月29日日軍北白川宮能久親王的近衛師團登陸澳底,頂雙溪、三貂嶺等地相繼失陷。 隨後日軍開始對基隆發動總攻擊;抗日軍見日軍來攻,亦發砲猛擊,阻擋日軍的續進。但其後因台勇與廣勇發生誤會,廣勇誤以為台勇畏怯;台勇誤以為廣勇叛變,抗日軍大亂,紛紛潰退,獅球嶺與基隆同時失陷,民主國正規軍戰死者在200人以上 。

7 台灣民主國的潰敗與台灣總督府的始政 6月3日民主國的敗兵退入台北,引發紛亂。
6月4日唐景崧化妝成老婦,帶著銀子,搭上德國商輪鴨打號(Arthur),逃往廈門。 丘逢甲得知唐景崧逃走,亦攜帶公款十萬元,倉徨逃往廣東嘉應。 丘逢甲離台詩。「宰相有權能割地,孤臣無力可回天;扁舟去作鴟夷子,回首河山意黯然。 」 6月11日,日軍進入台北城。 6月17日,日軍舉行「始政式」,意味著日本領台的開始。

8 劉永福與台灣民主國抗日的延續 6月26日,餘眾在台南擁立大將軍劉永福為民主國第二任總統,以台南為首都,設總統府於大天后宮。
為籌措經費,劉甚至曾經發行鈔票、郵票。有些學者將劉永福在台南所建的政權稱之為「台南共和」 10月18日,日本近衛師團、第二師團與混成第四旅團皆抵達台南城近郊,形成三方包抄形勢,台灣民主國第二任總統劉永福在得知台南城被三面夾攻,已知大勢已去。 10月20日,當日軍準備以兩師團之兵力圍攻台南城之際,劉永福棄城內渡中國廈門。 10月21日,日軍順利進城,台灣民主國亡。

9 各地義民抗日:中南部地區的抗戰 主要領導者:吳湯興、姜紹祖、徐驤(文武生員) 鍾石妹、林大春、簡阿牛(富有資產者)
陳光海、邱振安、蕭光明(擔任鄉職者) 6月19日,日軍開始南下進攻桃園、新竹,22日前鋒部隊佔領新竹城前後,開始遭到北台灣客家人的游擊式「壯烈反抗」。另外,在三角湧的隆恩埔、分水崙等地,日軍分別遭到當地義勇軍的包圍伏擊,死傷多達數百人。 桃竹苗地區,依附地形,採游擊式攻擊 彰化八卦山之役 雲嘉攻防戰 結果:失敗;但困住日軍近四個月

10 北部與中南部抗戰的比較 在戰鬥意志方面:唐景崧「為民劫迫,無計脫身」--無心 中南部的義軍,如吳湯興散家財、招義軍、貢獻性命--有心
就將領來說:北部係以清朝的武官,即廣勇、淮勇將領為主 中南部係以義軍、新楚軍等為主,較具有犧牲奮戰的精神 就士兵來說:北部缺乏戰鬥意志;廣勇和台勇內鬨 中南部因憤於日軍在佔領區的焦土政策,多能協同一致抗日 綜論:北部抗戰雖有較充足的兵員、糧餉等資源,但因領導者無守土決心,所以戰力並未能充分發揮,自日軍登陸,短短十日即告潰敗;而中南部的抗戰,則因領導者有守土決心,雖條件不如北部,但戰力卻能發揮,使抗日戰爭延長了四個多月。

11 台灣割讓給日本之後,日本統治台灣初期,並不是一帆風順,各地都有抗日份子。
北部有唐景崧的台灣民主國,南部有劉永福的黑旗軍。 客家三傑:姜紹祖、徐驤與吳湯興 抗日三猛:簡大獅、柯鐵虎和林少貓 姜紹祖新竹北埔人,號纘堂,為當地望族、家境富裕,日軍接收台灣時,散盡家財,招募鄉民成立義民軍抗日,曾與徐驤、吳湯興等各地義民軍並肩作戰,不幸於乙未年7月間枕頭山之役被俘,服毒自盡,得年僅19歲。

12 殖民地經營理念 第四任總督兒玉源太郎的民政長官後藤新平之殖民主張為生物學的原則,強調必須對台灣進行有系統、學術性的舊慣調查,認為若不明瞭台灣的舊慣制度,就無法對台灣實施法制和改良經濟,也無法適應新領土之需要。 他統治台灣的策略有三: 一是鎮壓土匪; 二是建立文武官吏的威信; 三是調查台灣戶口和地籍。

13 生物學原則 1898年3月,後藤新平以台灣總督府民政局長的身份,與第四任台灣總督兒玉源太郎一同來台。1900年12月,兒玉以台灣總督的身份兼任伊藤內閣的陸軍大臣;1903年7月,又成為桂內閣的內務大臣,並兼台灣總督和文部大臣;當日、俄關係惡化時,辭去內務大臣轉任參謀本部次長;1904年日俄戰爭爆發之後,就任滿州軍總參謀長。兒玉源太郎身兼多職,長達八年的時間無暇顧及台灣殖民地的統治,實際事務均委任民政長官後藤新平,因此被稱為「缺席的總督」。

14 後藤新平的殖民地經營策略是「生物學的原則」,他認為鯛魚的眼晴是對正地長在頭的兩邊,而比目魚的眼晴則長在頭的一邊,就像是比目魚的眼晴不能取代鯛魚的眼晴一樣。
一個社會的習慣和制度,均是長久以來因應需要所形成的,有其存在的理由,不能貿然更改,因此統治台灣當務之急,就是對台灣的舊慣制度進行科學性的調查,順應民情施政,不可貿然地以國內的法制取代台灣的舊慣。 並認為,主張將日本國內的法制引進台灣的人,就像是要將比目魚的眼晴突然變成鯛魚的眼晴一樣,不懂的政治的真諦。

15 依後藤新平的學醫邏輯,生物有「好的細菌」與 「壞的細菌」,殖民地台灣也一樣,有「好的土 人」和「壞的土人」。
治理台灣的方法,就是將「好的土人」保存,把 「壞的土人」除掉,這就是他的「生物學統治方 法」。 「好的土人」,當然是,盡忠日本帝國的人; 「壞的土人」,就是反抗日本統治的人。 他是最典型的「日本民族優越論者」、「日本膨 脹論者」。 他的「生物學政治」,就是把台灣島民的「土 人」,如動物一般看待,分為馴羊與野獸,馴羊 則留下來割取羊毛,野獸則設計捕殺或進行實驗。

16 警察制度 日治初期,台灣的警察大致來自陸軍部的雇員,這些人水準不齊,龍蛇混雜。後藤新平上任之後,大量充實警力,擴大警察職權,並且廢除三段警備制(軍隊+憲兵、憲兵+警察、警察),由警察負責對付抗日勢力。 為了建立台灣的警察制度,特別另外招募新人,實施二十週的訓練,和軍隊一樣地出操,身為警察必須了解台灣的風俗民情,更要精通台灣話,因此警察的勢力開始遍佈台灣每個角落。

17 警察除了擔負一般的警政事務之外,還必須輔助執行行政事務,權力非常的大。舉凡維持治安、審查出版品、監視公共集會、取締非法勞工、消防業務、取締吸食鴉片、管理保甲、管理原住民部落、管理當舖、澡堂、旅館、屠戶、妓女戶、政令宣導、維護公共衛生、維修道路、土地、戶口調查,控制灌溉與用水,以及促進工商業與教育等事務,都是警察的職權。

18 保甲制度 警察制度之外,後藤新平更利用清代台灣的保甲制度,作為警察的輔助機關。1898年,臺灣總督府公佈「保甲條例」,規定每十戶為一甲,十甲為一保,甲設甲長,保立保正,由各戶戶長推舉,保正和甲長任期兩年。 保甲制度是全面實行連保連坐的責任,各地方政府可視實際情況制定保甲公約,以便徹底控制台灣人的日常生活。 保正與甲正的任務,就是調查戶口、監視村莊出入者、搜查抗日份子、自然災害警戒、傳染病預防、義務勞動、修橋鋪路、取締鴉片、蟲害及獸疫預防、召開保甲會議、徵收賦課款項等。

19 懷柔政策 統治的手段:飴與鞭的運用(也有人說胡蘿蔔與棍棒)
後藤新平一方面對台灣人施以嚴苛的壓制,另一方面採行懷柔政策,收買人心,包括招待八十歲以上的高齡老人出席「饗老會」、邀請儒生參加發表詩作或吟詩的「揚文會」、並禮遇士紳及名士授與「紳章」等。 並承襲乃木希典總督的「土匪投降政策」,根據「匪徒刑罰令」第六條的規定「犯本令之罪者向官府自首時,量情減輕或全免其刑。」

20 治台三策 後藤新平認為台灣人有三個弱點: (1)怕死,在高壓和威嚇下就會軟弱; (2)愛錢,因此容易被利誘;
(3)愛面子,因此容易被虛名利誘。 進而利用他觀察到的台灣人的弱點,展開治台政策,在後藤新平軟硬兼施的策略下,至1906年後藤新平離開台灣時,大規模的武裝抗日運動幾乎完全銷聲匿跡。

21 地籍調查 後藤新平根據生物學的殖民地經營原則,進行各種調查研究,首先,於1898年展開土地調查,並頒佈「台灣地籍規則」及「台灣土地調查規則」;接著,設置「臨時台灣土地調查局」,六年間動員67萬人次、耗費525萬圓,調查結果,得知台灣的耕地實際面積為62萬餘甲,成為徵收地租的基礎。 日本領台之前,台灣的隱田很多,土地所有權也很複雜,租金共分為三種:業主必須繳給政府正供,佃戶必須繳給業主大租,現耕佃人則繳給小租戶小租。

22 舊慣調查 1901年,台灣總督府頒佈「臨時台灣舊慣調查會規則」,成立臨時台灣舊慣調查會,後藤新平擔任會長,延攬京都帝大教授岡松參太郎、織田萬等多位學者主持,並整理出版報告書《台灣私法》、《清國行政法》等,頗有助於台灣的舊有慣習及清國行政法之研究。 日人統治台灣之初,對台灣風俗習慣瞭解有限,舉凡民事、商事、土地制度、大、小租、人事關係等慣例,都產生認定上的困難。為了明確掌握台灣舊有的例規和慣習,後藤新平進一步設置臺灣舊有慣習的調查機關。

23 人口調查 1903年,台灣總督府進一步頒佈「戶籍調查令」,以1905年10月1日零時為基準,進行全面性人口調查,為台灣史上第一次科學的人口調查,甚至比日本本國的人口調查還早。調查結果當時台灣人口約304萬人,其中,日本人約5萬7000人,外國人約1萬人。 後藤新平認為,地籍和戶籍的調查是施政的根本,在土地調查尚未完成之前,即著手籌畫台灣戶口的調查,這不但是台灣首次科學的人口普查,也是近代日本最早的國勢調查。

24 創設台灣銀行與發行貨幣 為了統一台灣貨幣、開發產業及促進與中國、東南亞地區的貿易,台灣總督府於1897年4月頒佈「台灣銀行法」,1899年7月設立台灣銀行,1904年開始發行台灣銀行券。 台灣銀行於日本、廈門、汕頭、廣州、上海各地,設立分行或辦事處,達成日本資本主義向中國及東南亞擴張的先導任務。   日本領台初期,台灣的貨幣種類繁多,相當混亂,又有大量的日本鈔票和輔幣流通,因此情況更加混亂嚴重。後藤新平迫切須要金融制度的改革與統一台灣貨幣。

25 1897年,日本公佈貨幣法,施行金本位制度,但臺灣並不在實施的範圍之內。
1899年台灣銀行開業,發行以一圓銀幣兌現鈔票,這種以金幣計值的銀圓法貨制度流弊甚多,金銀價格的變動,常使債權債務的關係產生糾紛。 1903年,台灣銀行主張改革台灣幣制,建議實施金幣制度,而台灣總督亦於同年向日本大藏大臣建議改制。 1904年,臺灣銀行發行金幣兌換券,除納稅以外,禁止銀圓的通用;接著,在1905年進一步禁止使用銀圓納稅。 1911年,貨幣法實施,台灣亦實施金本位,與日本接軌。

26 發展近代製糖工業 1902年,台灣總督府頒佈「台灣糖業獎勵規則」,對日資企業有砂糖蔗苗費、肥料費、灌溉水利費、開墾費、機械工具費等獎勵金補助。 後藤新平並延聘農業經濟學者新渡戶稻造來台,致力於製糖技術和設備的現代化,使砂糖的品質和產量大為提高,帶動台灣製糖業的發展,對日本節省外匯貢獻很大。 台灣糖業發展史中,新渡戶稻造(1862~1933)是相當關鍵的人物。1901年,在後藤新平的邀請下,先後出任台灣總督府技師、殖產局長及糖務局長等職。

27 新渡戶稻造針對蔗作、製造及市場三方面提出「台灣糖業改良意見書」,認為糖業的收入能夠幫助總督府財政獨立,並指出台灣糖業發展的方向:
第一是設立現代化的大型工廠,促進糖業的資本主義化。 第二是改良傳統糖廍,由舊式糖廍進行漸次的設備革新。 他認為總督府必須積極介入糖業振興,並給與必要的補助和獎勵,積極介入糖業振興,包括:技術改良、保護關稅、退稅、交通開發、砂糖販路擴張、蔗糖價格公定、蔗糖教育出版物的宣傳、產業組合、甘蔗保險、牛畜保護、以及獎勵副產物、改良糖廍、蔗業組合、給與蔗農經營資金、公定蔗價、甘蔗保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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