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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社會局老人活動據點方案說明會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老人福利科 簡報日期:105年1月11日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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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老人活動據點方案說明會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老人福利科 簡報日期:105年1月11日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Department of Social Welfare, Taipei City Government

2 報告大綱 一、老人活動據點1.0 二、老人活動據點 三、1.0及 老人活動據點異同 四、其他政策性補助 五、申請注意事項

3 老人活動據點1.0

4 老人活動據點1.0 申請資格 依法登記或立案之非營利性法人、機構、學校或團體,行政組織及財務健全者。

5 老人活動據點1.0 空間條件 所提供之場地需有安全、衛生、通風採光良好之環境,消防安全事項應符合消防法及其有關法令規定,且該場地所提供之相關活動無違反公序良俗之虞。 可提供非違建合法房屋之室內樓地板面積至少三十五平方公尺(約十坪)之場地空間,約可容納十五至二十位以上長者活動。

6 老人活動據點1.0 每週至少開放3時段辦理「健康促進」或「文康休閒」活動,每時段至少2小時。
開放時段 每週至少開放3時段辦理「健康促進」或「文康休閒」活動,每時段至少2小時。 由專人帶領辦理長者活動時段每週達總開放時段1/2以上。

7 老人活動據點1.0 補助項目 老人活動據點1.0補助項目包含: 1.設備費 2.場地使用費 3.書報雜誌文宣費 4.茶水費 5.講師鐘點費

8 老人活動據點1.0 補助標準 項 目 一年補助上限 備註 設備費 場地使用費 書報雜誌文宣 新開辦據點─10萬元 延續性據點─ 5萬元
項 目 一年補助上限 備註 設備費 新開辦據點─10萬元 延續性據點─ 5萬元 單位自籌須達30% 場地使用費 開放3時段-12萬 開放4-5時段-14萬 開放6-7時段-17萬 開放8時段以上-20萬 項目包含: 水電、租金、清潔費、公共意外責任險(每案至多3,000元) 書報雜誌文宣 1萬2,000元 文宣費以據點活動宣傳為主

9 老人活動據點1.0 補助標準 項 目 一年補助上限 備註 茶水 講師鐘點費 3,000元 課程講師─15萬元
項 目 一年補助上限 備註 茶水 3,000元 講師鐘點費 *12/12日前辦理完成 課程講師─15萬元 (500元/小時計算,內聘折半) -每週辦理達12週以上 招收15位60歲以上長者 -每次以2小時為原則 講座講師─3萬8,400元 (800元/小時計算,內聘折半) -每月3次為限 須包含1小時失智症相關講座始得核銷

10 範例: 某單位自105年9月19日起每週一辦理國畫班,除10月10日放假外,上課到核銷截止日12月12日剛好12週。
範例: 某單位自105年9月19日起每週一辦理國畫班,除10月10日放假外,上課到核銷截止日12月12日剛好12週。 *如據點因臨時颱風放假或講師請假,需自行條配補課時間,符合辦理12週之標準。

11 老人活動據點

12 老人活動據點 申請資格 依法登記或立案之非營利性法人、機構、學校或團體,行政組織及財務健全者。

13 老人活動據點 空間條件 所提供之場地需有安全、衛生、通風採光良好之環境,消防安全事項應符合消防法及其有關法令規定,且該場地所提供之相關活動無違反公序良俗之虞。 可提供非違建合法房屋之室內樓地板面積至少三十五平方公尺(約十坪)之場地空間,約可容納十五至二十位以上長者活動。

14 老人活動據點2.0-3.0 每週至少開放4時段辦理「健康促進」或「文康休閒」活動,每時段至少3小時。
開放時段 每週至少開放4時段辦理「健康促進」或「文康休閒」活動,每時段至少3小時。 由專人帶領辦理長者活動時段達總開放時段1/2以上。

15 老人活動據點2.0-3.0 辦理長者共餐 活動據點2.0:每週辦理一次老人共餐,且每次共餐長者達10人以上。
活動據點3.0:每週辦理二次以上老人共餐,每次共餐長者達10人以上。 共餐方式得自行烹煮、外燴或訂餐。

16 老人活動據點2.0-3.0 補助項目 老人活動據點2.0-3.0補助項目包含: 1.設施設備費 2.場地使用費
3.講師鐘點費  4.業務費(書報雜誌、瓦斯、文具、茶水、文宣、雜支。) 5.志工費 6.食材費 7.兼職人事費(每週辦理2次共餐者始得申請)

17 老人活動據點2.0-3.0 補助標準 項 目 一年補助上限 備註 設備費 場地使用費 講師鐘點費 新開辦據點─10萬元 延續性據點─ 5萬元
項 目 一年補助上限 備註 設備費 新開辦據點─10萬元 延續性據點─ 5萬元 單位自籌須達30% 場地使用費 開放 4 時段─13萬元 開放5~7時段─16萬元 開放8時段以上─20萬元 項目包含:水電、租金、清潔費、公共意外責任險(每案至多3,000元) 講師鐘點費 *12/12日前辦理完成 課程講師─15萬元 (500元/小時計算,內聘折半) -每週辦理達12週以上 -每次以2小時為原則 講座講師─3萬8,400元 (800元/小時計算,內聘折半) -每月3次為限 須含1小時失智症講座始得核銷整筆講座費用

18 老人活動據點2.0-3.0 補助標準 項 目 一年補助上限 備註 業務費 食材費 志工代金 2-4時段-5萬 5~7時段-6萬2,000元
項 目 一年補助上限 備註 業務費 2-4時段-5萬 5~7時段-6萬2,000元 8時段以上-7萬4,000元 項目包含:書報雜誌、瓦斯、文具、茶水、文宣、雜支(上限6,000元) 食材費 16萬元 -每次需達10人 -以每人每餐補助40元 志工代金 5萬7,200元 -每時段補助1名 -每次至少服務3小時 -每次110元

19 老人活動據點3.0 每週辦理共餐達2次之3.0據點方得申請兼職人事費。 依照單位開放時段或共餐時段核實補助。
補助標準─兼職人事費 每週辦理共餐達2次之3.0據點方得申請兼職人事費。 依照單位開放時段或共餐時段核實補助。 補助人事含(1)行政助理員(2)餐飲規劃員。

20 老人活動據點3.0 項 目 一年補助上限 備註 行政助理員 餐飲規劃員 26萬5,200元 (170元/小時,含各類保險)
項 目 一年補助上限 備註 行政助理員 26萬5,200元 (170元/小時,含各類保險) 1.領有志願服務手冊並參與105年度據點相關之教育訓練至少8小時 2.協助據點辦理行政作業、評鑑及社會局政策推動事項,每週辦理共餐至少二次。 餐飲規劃員 1.持有營養師執照或丙級廚師執照,或領有志願服務手冊並參與105年度據點相關之教育訓練至少8小時 2.建立服務流程、餐食規劃、志工督導及協助本局推動據點相關業務事項,每週辦理共餐至少二次。 *依共餐辦理日核實補助。

21 1.0及 據點異同

22 老人活動據點比一比 項 目 1.0據點 2.0-3.0據點 申請資格 相同 空間條件 相同,皆為35平方公尺(10坪空間) 開放時間
項 目 1.0據點 據點 申請資格 相同 空間條件 相同,皆為35平方公尺(10坪空間) 開放時間 -至少3時段 -每次至少2小時 -辦理活動需達總開放時段1/2。 -至少4時段 -每次至少3小時 -辦理活動需達總開放時段1/2且開放。

23 老人活動據點比一比 項 目 2.0-3.0 1.0 -健康促進活動 提供服務 -文康休閒活動 -老人共餐服務 -每月繳交月報表 考核方式
項 目 1.0 提供服務 -健康促進活動 -文康休閒活動 -老人共餐服務 考核方式 -每月繳交月報表 -本局不定期訪視 -2年一次輔導評鑑(105年即辦理輔導評鑑)

24 老人活動據點比一比 項 目 活動據點1.0 活動據點2.0-3.0 補助項目 設施設備 ○ 場地使用 講師鐘點 茶水 瓦斯 X 文具 雜支
項 目 活動據點1.0 活動據點 補助項目 設施設備 場地使用 講師鐘點 書報雜誌文宣 茶水 瓦斯 X 文具 雜支 志工代金 食材費 兼職人事費 ※(共餐2次者可申請)

25 其他單案補助

26 田園城市補助 1.補助對象:經本局核定之老人活動據點。 2.補助主題:園藝課程、社區據點菜園、據點 綠化總體營造等。
3.同一單位每年限申請一案,至多補助10萬元。 4.須提報方案成果。

27 據點創新提案 補助對象及條件: 補助對象:經本局核定之老人活動據點。
補助主題:長青力開發、社區協力陪伴、家庭支持互動、祖孫代間活動、空間規劃及形象經營、長者體適能、長者生命回顧、提高社區男性長者參與據點意願等創新提案。 同一單位每年限申請一案,至多補助10萬元。 須提報方案成果。

28 申請注意事項

29 申請注意事項 申請時間 ‧1.0及2.0-3.0老人活動據點 第一階段:105年2月15日前 第二階段:105年5月1日至105年5月15日
*因補助自申請月開始,故1月份提申請,即自1月份補助經費,2月份提申請,即從2月開始補助。 ‧田園城市、據點創新提案 於執行前2個月提出申請 申請截止時間為105年9月30日 申請單位需於12月12日前執行完畢

30 申請注意事項 核銷時間 於核定通過2個月內採購並核銷完成。 ‧據點其他補助費用(場地費、講師鐘點費、茶水等等)
‧據點設備費: 於核定通過2個月內採購並核銷完成。 ‧據點其他補助費用(場地費、講師鐘點費、茶水等等) 第一階段:105年7月15日前 第二階段:105年12月12日前 (可選擇一次核銷整年度) ‧田園城市、據點創新提案 辦理完成日起2個月內辦理,最晚不得超過12月12日。

31 申請注意事項 附件下載與洽詢 社會局網站>銀髮族服務>方案補助>老人活動據點
如有疑問,可逕洽各轄區承辦人員。 文山 徐皓茹 信義 葉玫霖 大同、士林 徐思媺 松山、南港 張愷容 萬華、北投 黃芮芯 大安、中山 吳甄羚 (張愷容暫代) 內湖 周宜晏 中正 謝佩洳

32 有獎徵答

33 Q1. 申請辦理老人活動據點第一階段的截止日期是? A.2月5日 B.2月15日 C.2月25日

34 Q2. 據點辦理一般課程,需招收至少幾位60歲以上的長輩? A.10位 B.15位 C.20位

35 Q3. 我們單位邀請到了國畫大師來當課程講師,鐘點費一小時1600元,是否可以全額申請補助?

36 Q4. 一週開放幾個時段幾小時才符合2.0或3.0據點申請資格? A.3時段X3小時 B.4時段X2小時 C.4時段X3小時

37 Q5.據點辦理共餐,每次共餐需至少幾位60歲以上長者? A.8人 B.10人 C.12人

38 Q6. 下列哪種據點需接受本局兩年一次的輔導評鑑? A.1.0據點 B.2.0-3.0據點 C.以上皆是

39 Q7. 田園城市及創新提案需於辦理前多久提出? A.辦理完再提就好 B.辦理前一週 C.辦理前2個月

40 Thanks for listening!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Department of Social Welfare, Taipei City Govern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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