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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採購法規與程序 會計室 洪貴美 中 華 民 101 年 1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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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政府採購法規與程序 會計室 洪貴美 中 華 民 101 年 1 月 10 日

2 請購作業流程 請購單位 經辦人(製 請購人 作請購單) 單位主管 總務處各 業務單位 經辦 (營保組 事務組) 3.請購申請 1.詢價
4. 陳核 廠 商 請購人 單位主管 2.報價單 總務處各 業務單位 經辦 (營保組 事務組) 10萬元 以上 5.用印 校 長 會計室 總務主任

3 採購作業程序: 領標、受 開標 理投標 審標 採購金額 認定 評選 處理疑義、 施工 減價、決 標 異議 驗收 相關核准 作業 不符改善
招標 上網公告 領標、受 理投標 處理疑義、 異議 開、決標 底價訂定 開標 審標 評選 減價、決 標 履約驗收 廠商交貨、 施工 驗收 不符改善 保固、結案 招標前作業 採購金額 認定 相關核准 作業 擬訂招標 文件(規格、 資格) 共同供應契約 電子下單

4 驗收作業流程 5. 審核文件(發票.用 印.文件資料) 3.測試完成 1.通知交貨 請購單位 經辦人(製 作財產卡) 廠 商 請購人
廠 商 請購人 單位主管 2.交貨 4.詳填驗收紀錄表文件 協驗:總務處各 業務單位 會驗:保管組 監驗:會計室及 秘書室 *共同供應契約案 各請購單位 為協驗單位 10萬元 以上 會計室 校 長 6.驗收完成 總務主任 保管組

5 工程、財物、勞務之定義 財物之買受、定製、承租 勞務之委任或僱傭
各種物品(生鮮農漁產品除外) 材料、設備、機具 動產、不動產、權利 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之財物 勞務之委任或僱傭 專業服務、技術服務、資訊服務 研究發展、營運管理、維修、訓練、勞力 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之勞務 ※難以認定其歸屬者,再以預算比例占最高者認定。〈植栽、監視系統、屋頂防護 〉

6 工程、財物、勞務之定義 工程之定作 指在地面上下新建、增建、改建、修建、拆除構造物 與其所屬設備及改變自然環境之行為,包括建築、土 木、水利、環境、交通、機械、電氣、化工及其他經 主管機關認定之工程。 機關自行購料、僱工模式自辦工程,關於自行購料部分, 屬財物採購,適用本法之規定;關於僱工部分,如係依人 事法規辦理者,不適用本法;非依人事法規辦理者,屬勞 務採購,適用本法之規定。 ( ) 保險業為服務業,機關投保各種保險為勞務採購,應視保 險費用之多寡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至第23條規定,擇適當 方式辦理招標。

7 採購金額種類 採購金額於招標前認定之 採購金額之計算方式如下 預算金額,為該採購得用以支付得標廠商契約 價金之預算金額。
招標文件含有選購或後續擴充項目者,應將預估選購 或擴充項目所需金額計入。 預算金額,為該採購得用以支付得標廠商契約 價金之預算金額。 預計金額,為該採購之預估決標金額。 決標金額 底價 原則上採購金額>=預算金額>=預計金額> =底價>=決標金額

8 採購金額認定釋例 某機關擬委外編印月刊,預估1年12期為90萬元,並 於招標公告及招標文件敘明履約情形良好者,將依採 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續約2年。該採購之採購金額 為(1)90萬元(2)180萬元(3)270萬元(4)決標金額。 一採購案,購買電腦設備當年度預算90萬元,可在二 年期間後續擴充30萬元,則該採購案應以何種模式辦 理? A:未達公告金額公開取得廠商報價單 B:達公告金額以上公開招標方式辦理 C:共同供應契約

9 採購模式 10萬元以下 10~100萬元 100萬元以上 限制性招標=>符合採購第22條 共同供應契約集中採購 請購單位逕洽廠商採購
公開取得三家廠商以上報價單或企劃書,擇符合需要 議比價 公開取得結果未達三家者,得改採限制性招標 100萬元以上 公開招標,第一次招標必須三家以上廠商投標始能開 標,第二次招標等標期得縮短,未受三家限制 限制性招標=>符合採購第22條 共同供應契約集中採購

10 採購之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選擇性招標 限制性招標 共同供應契約 以公告方式邀請不特定廠商投標
以公告方式預先依一定資格條件辦理廠商資格 審查,再行邀請符合資格廠商投標 限制性招標 不經公告程序,邀請二家以上廠商比價或僅邀 請一家廠商議價 共同供應契約

11 共同供應契約 共同供應契約:各機關得就具有共通需求特性之財物或勞務,與廠商簽訂共同供應契約。 (#93) 資訊設備 事務設備 辦公場所用品
臺灣銀行辦理共同供應契約項目 資訊設備 事務設備 辦公場所用品 交通運輸設備 人力資源(勞務) 其他

12 招標方式之選擇 語言教室採購案(360萬),採購內容為地 板、線路佈線、桌椅(60萬)、語言教學 機(200萬)、電腦設備(100萬)
一次發包 分別發包 電腦設備=>集中採購 語言教學機=>最有利標 地板、線路佈線、桌椅=>公開取得、限制性招 標

13 招標期限標準 招標次數 金額 第一次 第二次以後 巨額金額以上 28天以上 7天以上 查核金額以上 21天以上 公告金額以上 14天以上
未達公告金額 3天以上 辦理電子領標得縮短 3 日但不得少於 5 日。未達100萬招標 案其基本公告等標期為5天,且等標期結束日不得為例假日。

14 招標案件需提供資料 1.購案簽陳或請購單影本 2.限制性招標議比價理由書 3.規格(規範) 4.廠商估價單或預算表 5.購案時程推估
備標+等標期

15 招標案件時期推估 招標期程:備標+公告期+開標 100萬以下 公開招標 16天 取得報價單 14天 限制性招標 7天

16 底價核定步驟 預估分析(第46條及細則第53條)。 1.機關訂定底價,應由規劃、設計、需求或使 用單位提出預估金額及其分析。
2.承辦採購單位簽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 定。 3.但重複性採購或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得由 承辦採購單位逕行簽報核定。

17 機關辦理驗收人員之分工 主驗人員: 主持驗收程序,抽查驗核廠商履約結果有無 (指派人員) 與契約、圖說或貨樣規定不符。
主驗人員: 主持驗收程序,抽查驗核廠商履約結果有無 (指派人員) 與契約、圖說或貨樣規定不符。 會驗人員: 會同抽查驗核廠商履約結果有無與契約、圖 (使用單位) 說或貨樣規定不符, 協驗人員: 協助辦理驗收有關作業。 (設計監造) 監驗人員: 其工作事項為監視驗收程序。 (會計/有關單位) 驗收方法: 法令或契約載有驗收時應辦理丈量、檢驗或 試驗之方法、程序或標準者,應依其規定辦 理。 ※承辦採購人員不可以是主驗人員

18 履約管理 廠商申請契約變更 1、契約原標示之廠牌或型號不再製造或供應 逾期交貨 2、契約原標示之分包廠商不再營業或拒絕供應
3、因不可抗力原因必須更換 4、較契約原標示者更優或對機關更有利 逾期交貨 (一)逾期違約金:每日依契約價金總額計算 (二)不計逾期違約金之情形

19 驗收作業 財物驗收 勞務驗收 存送貨單備驗 2、功能檢測:填具『國立台灣大學財物採購規格功能 檢測表』
1、交貨點收:核對送貨單與契約文件無誤,簽收並保 存送貨單備驗 2、功能檢測:填具『國立台灣大學財物採購規格功能 檢測表』 3、驗收紀錄:記錄、主驗人員、廠商代表 勞務驗收 1、廠商依約繳交結案報告、履約成果佐證資料、竣工圖 等相關資料 2、得以書面或審查會方式辦理,其書面驗收文件或審查會紀錄視 為驗收紀錄 ※ 決標紀錄主持人(經辦人員)≠ 驗收紀錄主驗人

20 驗收程序 1、廠商填具完工報告以書面本校 2、機關應於30日內辦理驗收 3、有缺點時通知廠商限期改善,並於改善 後複驗
4、作成驗收記錄,記載驗收結果及相關事 項,並由辦理驗收人員會同簽認。 5、工程或財物採購,本校應於15天內出具 結算驗收證明書

21 驗收紀錄內容 1、產品規格型號及數量與規範,與規格明細表比 對>>是否相符。 2、保固書及說明操作手冊廠商交付使用單位>> 是否交付或不需要
1、產品規格型號及數量與規範,與規格明細表比 對>>是否相符。 2、保固書及說明操作手冊廠商交付使用單位>> 是否交付或不需要 3、產品功能經使用人測試結果>>有無合格 4、依規定期限內交貨安裝完成>>是否如期(填 具交貨日期)。 5、使用單位初驗結果。 ※※交貨日期、申請驗收日期、初驗或測試日期、驗收日 期、驗收完成日期

22 案例說明 教學影像廣播教學暨e化學習系統 影像廣播教學暨e化學習系統1套
影像暨聲音廣播同步系統1套(可對全體、群組、個 別學生做螢幕廣播及黑屏功能、可監看任意學生畫面、 可轉播示範學生畫面給全體學生、群組、個別學生) 伺服主機1台、 網路交換器32台(交換功能) 網路攝影機10台 無線麥克風及擴大機5組(自動選訊接收) 觸控式電腦5組 系統分配器含安裝1式

23 案例說明 校園監視安全系統 應依設備規格書所述設備逐一驗收(瑞麟電 機技師事務所所擬) 驗收應依規格書第21頁四、建置驗收程序辦 理
驗收應由監造單位實際點驗及核對安裝設備 是否相符 驗收應依產品(含實體或非實體如資訊系統) 逐一驗收

24 驗收不合格時,應如何處置? 限期改善 部分驗收 減價收受
廠商限期改善或換貨,不會計算逾期違約金,但是第二次未改善 採購契約可能就會有逾期違約金的計罰,此點要特別注意。機關 辦理驗收時應製作紀錄,由參加人員會同簽認。驗收結果與契約、 圖說、貨樣規定不符者,應通知廠商限期改善、拆除、重作、退 貨或換貨。 部分驗收 依採購法第72條第2項,其驗收結果不符部分非屬重要,而其他部 分能先行使用,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就其他部分辦理 驗收並支付部分價金。 減價收受 驗收結果與規定不符,而不妨礙安全及使用需求,亦無減少通常效 用或契約預定效用,經檢討不必拆換或拆換確有困難者,得於必 要時減價收受。

25 保固責任 (一)保固期/驗收合格之日起算 。 (二)保固期內瑕疵之改正/通知廠商於期 限內免費無條件改正廠商/廠商不為
改正之處理及費用負擔。 (三)採購標的因瑕疵致無法使用期間不計 入保固期。 (四)保固期滿經使用單位確認無保固待解 決事項後退還保固保證金。

26 招標方式-限制性招標 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得採限 制性招標: (本法第22條)
1.以公開招標或選擇性招標辦理結果,無廠商投標或無合格標, 但 以原定招標內容及條件未經重大改變者為限。 2.屬專屬權利、獨家製造或供應,藝術品、秘密諮詢,無其他合 適之替代標的者。 3.遇有不可預見之緊急事故,致無法以公開或選擇性招標程序適 時辦理,且確有必要者。 4.原有採購之後續維修,零配件供應、更換或擴充,因相容或互 通性之需要,必需向原供應廠商採購者。 5.屬原型或首次製造、供應之標的,以研究發展、實驗或開發性 質辦理者。

27 6.在原招標目的範圍內,因未能預見之情形,必須 追加契約以外之工程,如另行招標,卻有產生重 大不便及技術或經濟上困難之虞,非洽原訂約廠 商辦理,不能達契約目的,且未逾原主契約金額 百分之五十者。
7. 原有採購之後續擴充,且已於原招標公告及招標 文件敘明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者。 8. 在集中交易或公開競價市場採購財物。 9. 委託專業服務、技術服務或資訊服務,經公開客 觀評選為優勝者。 10. 辦理設計競賽,經公開客觀評選為優勝者。 11. 因業務需要,指定地區採購房地產,經依所需 條件公開徵求勘選認定適合需要者。

28 12. 購買身心障礙者、原住民或受刑人個人、身 心障礙福利機構、政府立案之原住民團體、監 獄工場、慈善機構所提供之非營利產品或勞務。 13
12. 購買身心障礙者、原住民或受刑人個人、身 心障礙福利機構、政府立案之原住民團體、監 獄工場、慈善機構所提供之非營利產品或勞務。 13.委託在專業領域具領先地位之自然人或經公 告審查優勝之學術或非營利機構進行科技、技 術引進、行政或學術研究發展。 14.邀請或委託具專業素養、特質或經公告審查優 勝之文化、藝術專業人士、機構或團體表演或 參與文藝活動。 15.公營事業為商業性轉售或用於製造產品、 提供服務以供轉售目的所為之採購,基於 轉售對象、製程或供應源之特性或實際需 要,不適宜以公開招標或選擇性招標方式 辦理者。 16.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29 採購限制性招標程序 簽准程序(細23-1) 優先以比價方式辦理 得公開徵求廠商提供參考資料及其公告途 徑
由需求、使用或承辦採購單位,就個案敘明 符合各款之情形,簽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 員核准。 優先以比價方式辦理 得公開徵求廠商提供參考資料及其公告途 徑

30 限制性招標條款說明 第三款:屬專屬權利、獨家製造或供應、藝術品、秘密諮詢, 無其他 合適之替代標的者。
限制性招標條款說明   第三款:屬專屬權利、獨家製造或供應、藝術品、秘密諮詢, 無其他 合適之替代標的者。 說明: 所稱之「專屬權利」,指已立法保護之智慧財產權。但 不包括商標專用權。 機關辦理採購如屬專屬權利或獨家 製造或供應,無其他合適之替代標的之部分,其預估金 額達採購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者,分別辦理採購有重大 困難之虞,必須與其他部分合併採購者,得適用本條款 規定採限制性招標。 機關採購公用事業依一定費率供應 之標的,如確屬獨家供應且無法以議價方式辦理者,得 免經議價程序,例如:水、電等。

31 限制性招標條款說明 第四款:原有採購之後續維修、零配件供應、更換或擴充, 因相容或互通性之需要,必須向原供應廠商採購者。 說明:
向原供應廠商採購者,才有適用,工程、財物、勞 務均有適用。而原供應廠商得為原契約商或原製造 商,亦包括原分包廠商。 所稱「擴充」,係指「原有採購之後續擴充」,並 不包括因他案採購而發生之後續者;所稱「零配件 供應」,係指原有採購之後續零配件供應。

32 限制性招標條款說明 第七款:原有採購之後續擴充,且已於原招標公告及 招標文件敘明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者。
說明:本法施行後所辦理之採購,有續約之必要者,必須切 實依本款辦理,即招標公告及招標文件必須敘明得擴充 之期間、金額、數量等上限始可辦理。如果契約僅規定 「合約期滿如經雙方同意得延長之」或僅敘明「得保留 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等條文者,因增購標的不 明,認定得擴充之範圍亦有困難,且未符合上開要件, 應依法重新辦理採購。應注意本法施行細則第6條第3款 「招標文件含有選購或後續擴充項目者,應將預估選購 或擴充項目所須金額計入。」

33 限制性招標條款說明 第14款:邀請或委託具專業素養、特質或經公告審查優勝之文 化、藝術專業人士、機構或團體表演或參與文藝活動。
說明:所稱「文化、藝術專業人士、機構或團體」,指經營或 從事文化藝術獎助條例第2條各款事務之一,且具有相關專 業知識、能力、造詣或技藝者。其招標作業,工程會已訂 頒「機關邀請或委託文化藝術專業人士機構團體表演或參 與文藝活動作業辦法」以資規範。 機關辦理藝文採購,其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4款規定 採公告審查程序辦理者,應成立審查委員會辦理審查;審 查委員會並應由委員5人以上組成。未達公告金額之藝文採 購,得準用「機關邀請或委託文化藝術專業人士機構團體 表演或參與文藝活動作業辦法」。

34 錯誤採購態樣

35 不當分批採購 細則§13:不同標的、不同施工或供應地區、 不同需求條件或不同行業廠商之專業項目所分別 辦理者。
不得分批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有分批辦理 之必要,並經上級機關核准者,應依其總金額核 計採購金額,分別按公告金額或查核金額以上之 規定辦理。 細則§13:不同標的、不同施工或供應地區、 不同需求條件或不同行業廠商之專業項目所分別 辦理者。

36 資格限制競爭 1.限國內之實績。(資格標準第十四條)
2.限取得ISO9000系列驗證者(採購法第六條第一項,工程會八十八年六月十四日工程管字第 號函釋例) 3.投標當時即必須於指定地區設有分公司或維護站(資格標準第四條第一項第四款) 4.須檢附原廠製造證明、原廠代理證明、原廠願意供應證明、原廠品質保證書。(非屬資格標準第二條至第五條規定範圍、採購法第三十七條) 5.限定國內廠商投標時須檢附與國外廠商技術合作之證明(採購法第三十七條第一項,資格標準第三條至第五條)

37 規格限制競爭 *需列(或同等品、同級品) 1.型錄須蓋代理廠商之章型錄須為正本(採購法第六條、第二 十六條)
2.非屬必要卻限不同組件須由相同廠牌所組成(採購法第二十 六條) 3.圖特定廠商利益而以議價或比價方式辦理(採購法第二十二 條、第二十三條) *需列(或同等品、同級品)

38 案例說明(履約階段) 案由︰預付款問題及減價收受問題 問題 原因分析 解決辦法 1.部份招標案出現預 付款要求 2.預付款適用條款
3.廠商是否同意提供 同額預付款還款保證 書 1.圖書採購有市 場慣例可循案例 2.預付款時機待 研議 3.藝術團體邀請 單是否可行尚待 尋求案例 1.依慣例辦理 2.需求單位要求依本校 慣例辦理 3.建議多參考其他學校 規定較宜

39 案例說明(驗收階段) 案由︰廠商履約提供與合約規範不合 問題 原因分析 解決辦法 1.需求單位規範慣 例
2.廠商提供成果與 需求單位要求吻合 1.例行性業務未 檢查規範是否有 錯誤 2.未執行履約管 理 1.惠請需求單位規範 再確認 2.驗收抽驗機制執行

40 案例說明(共同供應契約) 案由︰共同供應契約優惠條件及附加採購 問題 原因分析 解決辦法 1.需求單位未了解共 同供應契約契約條文 內容
2.附加採購金額超過 10萬元 1.共同供應契約廠 商除提供標的附屬 慣例安裝皆規定於 契約條款 2.共同供應契約僅 對決標項目採購金 額免受採購法規範 附加採購除外 1.多了解合約內容 2.附加採購建議另案辦理 較宜或金額勿大於10萬元

41 常見的採購錯誤態樣 採購規格取自單一廠商之型錄資料,規格易有 不當限制,致受廠商異議。
不當要求投標廠商需具備標的機具、服務人員 據點、教育訓練能力,方能參與投標。 不當訂定資格及規格條件(原廠代理證明、原廠 願意供應證明、原廠品質保證、原廠連帶保固 保證、教育訓練能力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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