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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简介 吕 中 平 单位:深圳市世和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王大厦A座17E 邮编:518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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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简介 吕 中 平 单位:深圳市世和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王大厦A座17E 邮编:518054
吕 中 平 单位:深圳市世和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王大厦A座17E 邮编:518054 手机: 电话: 传真:

2 题 纲 1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简介 2 安全生产主要法律法规简介 3 危险化学品管理法规与标准

3 1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简介 (1)宪法 (2)法律 —国家OSH法律(包括基本法律\专项法律)
1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简介 (1)宪法 (2)法律 —国家OSH法律(包括基本法律\专项法律) —与OSH相关法律(刑法、企业法、建筑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消防法、工会法等) —国际劳工公约(包括170号公约) 155号《职业安全和卫生公约》 号《职业安全卫生设施》 167号《建筑业安全和卫生公约》 175号《建筑业安全和卫生建议书》 (3)国务院OSH行政法规 (4)OSH部颁规章 (5) 地方OSH法律和地方政府OSH法规 (6)OSH标准(近700余项) (7)其它要求:技术规范、协定、指南等。

4 安全生产法规的层次、组成 表1:安全生产法规适用层次体系 表2:安全生产法规专业内容体系 表3:安全生产技术标准体系分类
表4:中国职业安全卫生标准体系

5 表1:安全生产法规适用层次体系 层次 定义 主要法规 1 国家基本法 《宪法》 2 国家一般法 《刑法》、《民法通则》 3
国家安全生产综合法律 《劳动法》、《安全生产法》 《消防法》、《矿山安全法》 《建筑法》、《职业病防治法》 《工会法》、批准的国际劳工公约等

6 表1:安全生产法规适用层次体系 层次 定义 主要法规 4 国家安全生产行政法规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仓库放火安全管理条例》、《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5 国家安全生产部门规章 《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 《企业职工劳动安全教育管理规定》

7 表1:安全生产法规适用层次体系 层次 定义 主要法规 6 国家安全技术标准
有关电气安全、机械安全、压力容器安全防火防爆、职业卫生、个人防护用品等国家标准400余种 7 行业、地方法规 《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油船、油码头防油气中毒规定》《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 行业标准 省、市劳动保护条例

8 表2:安全生产法规专业内容体系 序号 方面 主要法规 1 安全技术法规
(1)设计、建筑工程安全方面《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 (2)机器设备安全装置方面; (3)特种设备安全措施方面,如电气、锅炉等; (4)防火防爆安全规则方面; (5)工作环境安全条件方面; (6)个体安全防护方面;

9 表2:安全生产法规专业内容体系 序号 方面 主要法规 2 工业卫生法规 (1)工矿企业设计、建设的工业卫生方面; (2)防止粉尘危害方面;
(3)防止有毒物质危害方面; (4)防止物理危害因素和伤害方面; (5)劳动卫生个体防护方面; (6)工业卫生辅助设施方面; (7)女职工职业卫生特殊保护方面。

10 表2:安全生产法规专业内容体系 序号 方面 主要法规 3 安全管理法规 (1)安全生产责任制; (2)安全教育制度;
(3)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4)伤亡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5)劳动保护措施计划; (6)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卫生规范

11 表3:安全生产技术标准体系分类 序号 分类 标准类型 1 按标准的法律效力分类 (1)强制性标准 (2)推荐性标准 2 按标准对象特性分类
(1)基础标准 (2)产品标准 (3)方法标准 3 按标准的适用层次分类 (1)国家标准 (2)行业标准 (3)地方标准 (4)企业标准

12 我国安全生产标准体系 国际标准 基础标准 GB6441-86伤亡事故分类 国家标准 方法标准 GB5748-85粉尘测定方法
行业标准 卫生标准 GB 皮毛粉尘卫生标准 产品标准 GB 安全带 地方标准

13 表4:我国职业安全卫生标准体系 序号 标准 类别 标准系列 1 通用 职业安全卫生名词术语 职业安全卫生标准编写规定 安全人机工程标准
安全标志 防护设施 2 基础 考核标准 分类分级标准 系统安全工程标准 事故统计分析标准 职业病统计分析标准 检测技术导则 安全卫生工程评价

14 表4:我国职业安全卫生标准体系 序号 标准类别 标准系列 3 安全工程标准 机械安全 电气安全 爆炸防护 储运安全 爆破安全 建筑安全
燃气安全 生产工艺安全 焊接与切割安全

15 表4:我国职业安全卫生标准体系 序号 标准类别 标准系列 4 安全卫生标准 防尘标准、防毒标准、 噪声与振动标准 作业场所温度异常防护标准
作业场所压力异常防护标准 电磁辐射防护标准 射线防护标准 生物危害防护标准 5 个体防护用品标准 个体防护用品基础标准 头部防护用品标准 呼吸护具标准 手足及其他防护用品标准 防护服标准

16 2 我国主要OSH法律法规简介 分类见后 事故处理 劳动法 安全生产法 人员 宪法 设备、用品 事故预防 作业环境 安全管理

17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简介 第4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1982年12月4日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
涉及职业安全健康主要有三条: 第4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就业条例,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 国家对就业前的公民进行必要的的劳动就业训练。——安全健康 第4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 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工时和休息休假 第4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 ——女工保护

18 2.2 《劳动法》中涉及OSH的主要内容 (1) 第四章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2) 第六章 劳动安全卫生
(1) 第四章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2) 第六章 劳动安全卫生 (3) 第七章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19 2.3 安全生产法的基本框架与内容 配套法规、规章和标准 安全生产法 第一章 总则 1~15条(国家政策)
第一章 总则 1~15条(国家政策) 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16~43条(企业责任) 配套法规、规章和标准 第三章 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44~52条(职工权益与工会作用) 安全生产法 第四章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53~67 条(国家职责) 第五章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68~76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77~95条(违法及其罚则) 第七章 附则 96,97条

20 2.4 与事故相关法规简介 与事故处理相关主要法规简介 与事故预防相关主要法规简介

21 2.4.1 与事故处理相关主要法规简介 事故处理主要法规 国务院关于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34号令)
与事故处理相关主要法规简介 事故处理主要法规 国务院关于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34号令) 关于特别重大***有关条文解释(经济损失计算方法)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75号令) 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有关问题的解释(分类标准)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三O二号令)

22 国务院令(第34号) 简介 (1) “特别重大事故”的定义 (2)34号令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
国务院令(第34号)——《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 (1) “特别重大事故”的定义 本规定所称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特别重大人身伤亡或者巨大经济损失以及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 (2)34号令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

23 (3)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的主要规定 1)特大事故发生单位属于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的,一般应由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
2)特大事故发生单位直属于地方的,一般应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事故调查组; 3)涉及多部门、多地区和军民两方面的特别重大事故,国务院认为有必要时,由全国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组织事故调查组;

24 (4)特别重大事故的范围 1)民航客机发生机毁人亡(死亡40人及其以上)事故。 2)专机和外国民航客机在中国境内发生的机毁人亡事故。
3)铁路、水运、矿山、水利、电力事故造成一次死亡50人及其以上,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及其以上的。 4)公路和其他发生一次死亡30人及其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在500万元及其以上的事故(航空、航天器科研过程中发生的事故除外)。 5)一次造成职工和居民100人及其以上的急性中毒事故。 6)其他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

25 国务院令(第75号) 简介 (1) 75号令的适用范围 (2)“伤亡事故”的定义 国务院令(第75号)——《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
1)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企业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参照执行 (2)“伤亡事故”的定义 本规定所称伤亡事故,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

26 (3)伤亡事故调查的主要规定 1)轻伤、重伤事故,由企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2)死亡事故,由企业主管部门会同企业所在地设区的市会同有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3)重大死亡事故,按照企业隶属关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27 (4)伤亡事故分类 按GB6441-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主要有三种分类: (1)按伤害方式分 (2)按伤害程度(损失工作日)分
分为: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等20类. (2)按伤害程度(损失工作日)分 轻伤:小于105工作日 重伤:大于等于105工作日 死亡:6000工作日 (3)按严重程度分 轻伤事故:指只有轻伤的事故; 重伤事故:指有重伤没有死亡的事故; 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2人的事故; 重大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3~9人的事故; 特大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0人以上(含 10人)的事故。

28 国务院令(第302号) 简介 国务院令(第302号)——《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2001年4月21日发布) (外P51) 共24条 规定的核心内容: (1)地方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和政府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对下列特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规定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领导责任的依照本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特大火灾事故 (二)特大交通安全事故 (三)特大建筑质量安全事故 (四)民用爆炸物品和化学危险品特大安全事故 (五)煤矿和其他矿山特大安全事故 (六)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特大安全事故 (七)其他安全事故

29 (2)该规定第15条还规定:“发生特大安全事故,社会影响特别恶劣或者性质特别严重的,由国务院对负有领导责任的省长、自治区主席、直辖市市长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

30 2.4.2 与事故预防相关主要法规简介 人员 事故预防主要法规 设备用品 作业环境 安全管理 企业职工 厂长\经理 特种作业人员
与事故预防相关主要法规简介 事故预防主要法规 人员 设备用品 作业环境 安全管理 厂长\经理 企业职工 特种作业人员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 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企业安全健康监督制度 安全生产监察制度 检测检验机构的制度 现代企业制度 特种设备监督管理 劳动保护用品管理 危险化学品的管理 防尘防毒防物理性危害 危险作业场所 三同时予评价

31 2.4.2.1 事故预防法规简介(人员类) (1)厂长经理 《厂长、经理职业安全卫生管理资格认证规定》(劳安字) 共6章21条:
(1)总则 符合认证条件发证,凭证管企业安卫工作 (2)认证条件 条+培训 (3)培训 统一大纲、统一教材 (4)考核发证 统一发部《安全管理资格证书》 (5)《安全管理资格证书》的管理 (6)附则

32 (2)企业职工 《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 共6章27条。 主要内容: 2)管理人员安全教育 3)组织管理
1)生产岗位职工安全教育 三级安全教育:不少于40学时。 特作人员培训 换复岗(1年)人员安全教育 “四新”安全教育 2)管理人员安全教育 —法人代表、厂长、经理;—OSH管理人员;—部门和车间负责人及专业技术人员;—班组长、安全员的安全教育。 3)组织管理 —一把手对安教负责;—安教纳入企业培训计划;—建立安教制度;—建立安全教育档案。

33 (3)特种作业人员 《矿山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资格考核规定》P183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 理办法》(经贸委13号令外P57)
共5章29条。 主要内容: 1)特种作业与特种作业人员(见后) 2)特种作业种类(见后) 3)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 经贸委统一标准和教材,有资格单位培训 4)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与发证 经贸委统一制作,省地市发特种作业操作证,证件每2年复审1次,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每4年复审1次。 6)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 必须持证上岗,建立特作人员档案,违规收证。

34 1)特种作业——是指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
2)特种作业种类 (1)电工作业; (2)金属焊接与切割作业; (3)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 (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 (5)登高架设作业; (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 (7)压力容器操作; (8)制冷作业; (9)爆破作业; (10)矿山通风作业(含瓦斯检验); (11)矿山排水作业(含尾矿坝作业) (12)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或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提出,并经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作业。

35 (4)女职工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国务院9号令 外 P62) 共19条。 (5)未成年工 《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 共13条。
核心内容: 1)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引出《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 2)女职工的四期保护 (5)未成年工 《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 共13条。 主要内容: 1)未成年工:16—18岁 2)未成年工不得从事的劳动范围 3)未成年工的健康定期检查:上岗前、工作满1年、满18周岁且距上次体检已过半年。 4)对未成年工的使用和特殊保护登记制度:持《未成年工登记证》上岗。

36 事故预防法规简介(设备用品类) (1)特种设备管理 (2)危险化学品 (3)劳动防护用品

37 (1)特种设备管理 1)锅炉压力容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 共5章25条。
主要内容: —本条例适用于所有承压锅炉和压力为一个表压以上的各种压力容器,不适用于船舶、机车上的锅炉和压力容器。 —对设计单位、制造单位提出了要求。 —对使用单位提出了要求: 必须向当地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登记,取得使用证,才能将设备投入运行。 应根据设备数量和安全性能要求,设置专门机构或专职技术人员,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必须对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考核。司炉工必须取得合证后才准独立操作。 必须按有关规定实行定期检验制度。 —对机构职责和事故的处理提出了要求。

38 2)起重机械——《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劳安字 ) 共7章34条。 主要内容: 起重机械是指各类起重机、电动葫芦、升降机和电梯。
2)起重机械——《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劳安字 ) 共7章34条。 主要内容: 起重机械是指各类起重机、电动葫芦、升降机和电梯。 对设计、制造、安装与修理单位提出了要求。 对使用单位的要求: 使用单位必须购置有安全技术监督检验合格证书的产品。 需要安装起重机械的单位,应先到其所在地区、市劳动部门登记。 使用单位应先具备一定条件,并取得起重机械准用证后方可使用。 使用单位应建立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 使用单位应经常检查起重机械。 监督检验:检验周期:在用起重机械:2年 在用电梯和载人升降机:1年

39 6) 《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外P52
3)漏电保护器安全监察规定 4)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 5)气瓶安全监察规程 6) 《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外P52 (技监局13号令 实施) 共5章71条。 厂内机动车辆定期检验周期为1年。

40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44号令)外P51
(2)危险化学品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44号令)外P51 ( 通过,自 起施行, 发的《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同时废上止。) 共7章74条。 主要内容如下: 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GB13690)。 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部门职责 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和使用 危险化学品的经营 危险化学品的运输 危险化学品的登记与事故应急救援 法律责任

41 2)《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 共7章34条。 主要内容: 3)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管理规定 生产单位的职责 使用单位的职责
经营、运输和贮存单位的责任 职工的义务和权利 罚则 3)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管理规定

42 (3)劳动防护用品 1)《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 共6章24条。 主要内容: 劳动防护用品的定义和分类(见后)
护品的研制和生产:生产许可证(特种护品)、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 劳动防护用品的经营:特种护品定点经营且必须有三证。 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免费提供,建立制度(购买、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和报废) 引出: 《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国经贸安全[2000]189号 外P53

43 2)劳动防护用品的定义与分类 定义: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在劳动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或职业危害所配备的防护装备。
分类:一般劳动防护用品与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根据《劳动防护用品分类与代码》和P194 通知: 一般劳动防护用品——是指由于工作需要配戴和分发的劳动防护用品。包括:工作帽、棉帽、风镜、防寒耳罩、工作服、毛巾、手套、水鞋、雨衣、防寒服等。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可使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预防或减轻严重伤害和职业危害的劳动防护用品。其种类和品种范围: (一)头部防护类:安全帽;(二)呼吸器官防护类:过滤式防毒面具\防尘口罩 (三)眼\面部防护类:电焊面罩;(四)听觉器官防护类:防噪声护具; (五)防护服装类:防静电服;(六)手足防护类:耐酸手套; (七)防坠落类防护用品:安全带;(八)其他类。

44 事故预防法规简介(作业环境类) (1)防尘、防毒、防止物理因素的伤害 (2)危险作业场所 (3)三同时、预评价

45 (1)防尘、防毒、防止物理性危害 1)《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 2)《粉尘危害分级监察规定》
依据GB 《生产性粉尘危害程度分级》 3)《有毒作业危害分级监察规定》 依据GB 《有毒作业分级》 GB 《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 4)《企业职工听力保护规范》

46 (2)危险场所 《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 共6章40条。 主要内容: 1)危险等级的划分:附划分原则和划分表 2)危险场所的技术安全 3)危险场所的安全管理

47 (3)三同时、预评价 《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外P60、61) 共17条。 核心内容: 1)三同时 2)预评价

48 1)“三同时”制度(外P60) 什么是“三同时”制度?
凡我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技术改建项目(工程)和引进建设项目(工程),其职业安全健康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三同时具体内容包括: (1)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时,必须进行OSH方面的论证(劳动安全健康预评价),并将论证结果载入可行性论证文件; (2)设计单位在编制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文件时,应当同时编制《劳动安全健康专篇》OSH设计必须符合国标或行标; (3)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审查批准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设计,并对施工质量负责; (4)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建设项目OSH验收规定进行,验收合格方可投产使用; (5)建设项目验收合格正式投入运行后,不得将OSH设施闲置不用,生产设施和OSH设施必须同时使用。

49 2)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 ——是指根据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运用科学的评价方法,分析和预测该建设项目中存在的职业危险、危害因素的种类和危险、危害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劳动安全卫生技术和管理对策,作为该建设项目初步设计中劳动安全卫生设计和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管理、监察的主要依据。 ——应在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做。 ——由建设单位自主选择和委托本建设项目设计单位以外的有OSH预评价资格的单位做。 ——引出《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管理办法》和《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单位资格认可与管理规则》。 ——必须进行OSH 预评价的建设项目:见后。

50 ——必须进行预评价的建设项目(外P61): 两委一部规定的大中型和限额以上建设项目; GBJ16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生产类别为甲类的建设项目;
《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中规定的爆炸危险场所等级为特别危险场所和高度危险场所的建设项目; 大量生产或使用GB5044规定的Ⅰ级、2级危害程度的职业性接触毒物的建设项目; 大量生产或使用石棉粉料或含有10%以上游离二氧化硅料的建设项目;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部门确认的其他危险、危害因素大的建设项目。

51 2.4.2.4 事故预防法规简介(安全管理类) (1)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2)企业OSH监督制度 (3)安全生产监察制度
事故预防法规简介(安全管理类) (1)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2)企业OSH监督制度 (3)安全生产监察制度 (4)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制度 (5)现代企业管理制度

52 《国务院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外P55
(1)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国务院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外P55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2)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3)安全教育制度 4)安全检查制度 5)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53 (2)企业OSH监督制度 1)我国OSH的管理体制 ——“四结合”体制(外P54-55) 企业负责 行业管理 国家监察 群众监督——工会
2)工会劳动保护监督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见后) 《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暂行条例》 《基层(车间)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 《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工作条例》

54 (3)安全生产监察制度 (外P60) 1)我国劳动安全健康国家监察制度的形成
始于20世纪80年代。国务院批转的《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和劳动安全监察工作的报告》中明确提出实行国家安全生产监察制度。 2)主要法规 《劳动监察规定》 《劳动监察员管理办法》等 3)我国劳动安全健康监察中的主要依据 《生产性建设工程项目职业安全卫生监察的暂行规定》 《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 《漏电保护器安全监察规定》等

55 (4)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制度 《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机构资格认可规则》 ( ) 《职业安全卫生检测检验站管理办法》( ) 《劳动防护用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管理办法》 ( ) 《劳动安全卫生检测检验机构资格认证办法》 ( ) 《矿山安全卫生检测检验机构资格认证管理办法》 ( )

56 (5)现代企业管理制度 《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加强管理的基本规范》 (国办发[2000]64号;2000.9.28 )
(国办发[2000]64号; ) 其中提倡企业建立: 1)质量管理体系ISO9000 2)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0 3)OSH管理体系OSHMS (2001年12月20日,国家经贸委第30号公告,发布《OSH管理体系指导意见》和《OSH管理体系审核规范》)

57 2.5 其它主要安全生产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58 该法共7章79条。——引出配套的规定和办法(见后)
2.5.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该法共7章79条。——引出配套的规定和办法(见后) 《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 (1)职业病范围——职业病名单 (2)职业病诊断——《职业病诊断管理办法》 (3)有害作业员工的管理 《职业病报告办法》

59 2.5.2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主要内容如下: 引出公安部61号令(见后) 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共6章54条。 主要内容如下: ⑴ 我国消防工作的方针 ⑵ 火灾预防方面用人单位应承担的消防职责(见后) ⑶ 消防组织 ⑷ 灭火救援 ⑸ 法律责任 引出公安部61号令(见后)

60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2001年10月19日通过,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公安部第61号令 共分七章,包括总 则、消防安全责任、消防安全管理、防火检查、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消防档案。

61 对工会组织在OSH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及其群众监督的作用做出明确规定(22——26条)。 如: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 通过, 修改,1950版废除) 共7章57条。 对工会组织在OSH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及其群众监督的作用做出明确规定(22——26条)。 如: 企业、事业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侵犯职工合法权益,工会有权要求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方面或者有关部门认真处理,工会可以提出意见进行调解、处理; 企业研究决定有关工资、福利、劳动保护以及劳动安全卫生、劳动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当有工会代表参加,应当听取工会意见; 工会有权参加伤亡事故和其他严重危害职工健康问题的调查,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有权要求追究直接负责的行政领导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等内容。

62 3 危险化学品管理法规与标准 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3 危险化学品管理法规与标准 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 5、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 6、使用有毒物质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7、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8、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

63 3 危险化学品管理法规与标准 法律法规 9、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管理规定 10、水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则 11、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3 危险化学品管理法规与标准 法律法规 9、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管理规定 10、水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则 11、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12、铁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则 13、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安全监察规程 14、中国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 15、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 16、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

64 3 危险化学品管理法规与标准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3 危险化学品管理法规与标准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1、1987年7月1日执行的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分类与品名编号》(GB ),包括危险货物分为9大类、21项,危险货物的品名编号规则。 2、1990年7月1日执行的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GB ),具有确定各种运输方式危险化学品品名表、分类、限定危险化学品范围、运输条件、包装等级和危险标志等作用。 3、1991年7月1日执行的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包装标志》(GB190-90),包括标志的图形和名称、标志的尺寸和颜色、标志的使用方法。

65 3 危险化学品管理法规与标准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3 危险化学品管理法规与标准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4、1991年6月1日执行的国家标准《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191-90),包括标志名称、标志含义等。 5、1991年6月1日执行的国家标准《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 ),包括术语、包装分级和基本要求、包装容器、防护材料、包装标志及标记代号、包装性能试验、包装检验等。 6、1993年7月1日执行的国家标准《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GB ),包括将常用危险化学品分为8大类(无杂类)、16种主标志和11种副标志图形及其使用、145种危险特性,以及附录A:常用危险化学品分类明细表(包括997种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品名、别名、英文名、分子式、主要和次要危险性类别、危险特性及标志等),附录B:常用危险化学品标志。

66 3 危险化学品管理法规与标准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3 危险化学品管理法规与标准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7、1993年执行的行业标准《剧毒物品名表》(GA57-93),包括剧毒物品定义、剧毒物品的分级、剧毒物品的分类、编号等。 8、1993年执行的行业标准《剧毒物品名表》(GA58-93),包括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第四类A、B级剧毒物品。

67 3 危险化学品管理法规与标准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3 危险化学品管理法规与标准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9、1995年6月1日执行的国家标准《危险化学品标签编写导则》(GB/T )和1997年1月1日执行的国家标准《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定》(GB ),3年之后又修订重新颁布。国家标准《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GB ),包括定义、标签、制作、使用以及附录A: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危险性概述常用短语,附录B: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常用安全措施短语,附录C:化学品安全标签的样例等;国家标准《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定》(GB ,简称SDS或CSDS,有的国家简称MSDS),包括16项内容及其说明、编写和使用要求。

68 3 危险化学品管理法规与标准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3 危险化学品管理法规与标准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10、1996年2月1日执行的国家标准《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 ),包括定义、化学危险品贮存的基本要求、贮存场所的要求、贮存安排及贮存量限制、危险品化学的养护、危险化学品出入库管理、消防措施、废弃物处理、人员培训等。 11、2000年执行的国家标准《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GB ),包括定义和类别、从业人员技术要求、经营条件、储运条件、废气物处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 12、《易燃易爆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 ),包括易燃易爆性商品的储藏条件、入库验收、堆垛、养护技术、安全操作、储藏期限、出库和应急情况处理。

69 3 危险化学品管理法规与标准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3 危险化学品管理法规与标准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13、《腐蚀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 ),包括腐蚀性商品的储藏条件、入库验收、堆垛、养护技术、安全操作、储藏期限、出库和应急情况处理。 14、《毒害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 )包括毒害性商品的储藏条件、入库验收、堆垛、养护技术、安全操作、储藏期限、出库和应急情况处理。 15、2000年执行的国家标准《重大危险源辨识》(GB ),适用于危险物质的生产、使用、贮存和经营等企业或组织,不适用于危险物质的运输。

70 3 危险化学品管理法规与标准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3 危险化学品管理法规与标准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16、1989年执行的国家标准《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JT ),包括危险货物分类和分项、包装和标志、车辆和设备、托运和单证、承运和交接、运输和装卸、保管和消防、劳动保护和医疗急救、监督和管理等。 17、1992年执行的行业标准《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的安全作业条件》(JT ) 18、1993年执行的国家标准《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 ),包括规定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设置危险品标志灯、危险品标志牌等。

71 谢 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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