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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與社會總複習(二) 師大附中 魏嘉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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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民與社會總複習(二) 師大附中 魏嘉美

2 複習範圍-第二冊 3、法律與社會規範 (1)法律與其他社會規範 (2)認識基本的法律制度 (3)為什麼要守法 4、憲法與人權 (1)認識憲法
(2)人權的理念與內容 (3)人權的保障與限制 (4)平等與差別待遇

3 (1)法律與其他社會規範 (一)社會規範的種類 習俗(習慣) 宗教 道德 法律 一經確定,在多數人心目中就發生拘束力,不遵守會引起他人的責難
教義與教規對信徒的行為有約束作用,並可強化社會控制的力量,減少偏差行為,有助於社會秩序的維持。 道德 習俗分化而來,是社會大眾所公認的行為準則,影響個人內在的價值判斷及外在的行為表現。 法律 以保障群眾安寧、維持社會秩序為目的,具有強制力,透過國家公權力加以執行。

4 試題練習 民間習俗「洗門風」是指當有一方做錯事得罪他方時,他方要求公開道歉及懲罰,以恢復名譽。去年有位男子因和友人之妻發生通姦行為,經調解後以洗門風方式向友人道歉。男子被罰跪在當地市場下跪四小時,同時須請村裡的人抽煙、吃檳榔。以下關於此類社會規範的敘述,何者正確?(98北模學測①) (A)洗門風具有強制力,所以做錯事的一方無權拒絕 (B)早期社會因缺乏法律規範,常用道德及禮教制裁 (C)洗門風的方式若經雙方同意,動用私刑並不違法 (D)洗門風是民間私法自治的行為,不受民法的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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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2)認識基本的法律制度 (一)法律在我國現行法制上的意義 1.廣義的法律: 泛指經一定程序所制定的成文法,包括憲法、
法律、法規命令、地方自治法規等。 2.狹義的法律: 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的法律。通常所說的法律, 是指狹義的法律。 依<中央法規標準法>,法律得定名為法、律、條例或通則。

7 中央法規分類 制訂、修正的機構 以前:國民大會 現在:立法院提案 公民複決 立法院 法、律、條例、通則 行政單位

8 (2)認識基本的法律制度 (二)重要的法律分類 1.成文法與不成文法 2.公法、私法與社會法 3.普通法與特別法 4.實體法與程序法

9 1.成文法與不成文法 內容性質 法系 附註 成 文 法 國家依一定程序制定、公布與施行的法律 具有形式的條文 法官獨立審判 大陸 不
舉例 附註 國家依一定程序制定、公布與施行的法律 具有形式的條文 法官獨立審判 大陸 德國 我國 不成文法包括: 習慣法:大家確信有法律效力的習慣。 解釋:大法官解釋文 判例:最高法院的判例。 法理:如平等、誠信原則。 未經立法程序制定 不具法典形式,但為司法機關認可,具有法律效力。 重大刑事案件有陪審團制度 海洋 英國 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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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2.公法、私法與社會法 內容性質 管轄法院 訴訟程序 舉例 公法 國家與國家之間的 關係。 2.國家與個人之間的 公權關係。 國家關係
權力服從關係 統治關係 行政法院 普通法院 行政訴訟 刑事訴訟 憲法 刑法 地方制度法 行政法 私法 個人與個人之間的 私權關係。 平等關係 社會關係 非統治關係 民事訴訟 民法 商事法 公司法 社會法 意義 公私法混合的第三法域。 國家公權力對於某些私法領域加以干涉。 內容 1.經濟性立法 基於國家經濟正常運作為目的的立法 如公平交易法、證券交易法 2.社會性立法 實現個人實質平等、保護經濟弱勢的立法 如社會保險法、消費者保護法 3.勞動性立法 維護勞工權益為目的的立法 如勞動基準法、工會法

12 3.普通法與特別法 內容性質 舉例 運用 普 通 法 特 別 對於一般人、 地、事制定 國家主權所及領域 內,部分時期、地
區,對任何人、事項 均可適用的法律。 民法 刑法 民事訴訟法 刑事訴訟法 1.特別法與普通法並存時: 特別法優於普通法 2.沒有特別法規定的狀況:適用普通法 針對特定人、 內,特定時期、地 區,對特定人、事項 才可適用的法律。 戒嚴法 貪污治罪條例

13 4.實體法與程序法 內容性質 法律 關係 運用 實 體 法 規定權利義務之發生、 變更、消滅的實質關係。 民法 刑法 行政法 目的 實務上:
程序法優於實體法 2.常見同一法律同時含實體法和程序法,兩者區分是相對的而非絕對的 解決權利義務爭執所應 採行的手段或途徑。 民事訴訟法 刑事訴訟法 行政訴訟法 手段

14 (2)認識基本的法律制度 (三)法律的適用 1.法律位階:憲法→ 法律→命令 2.位階相同的法律,適用原則如下: (1)「特別法優於普通法」 (2) 「程序法優於實體法」 (3)「後法優於前法」(「新法優於舊法」) 毒樹果理論: 證據取得須合法,否則不予採證。

15 (2)認識基本的法律制度 (四)我國憲法的修訂過程 1.中華民國憲法滄桑史 (1)民國35年12月25日制憲國民大會通過《中華民國憲法》
(2)民國36年1月1日公布,12月25日施行。 (3)民國37年5月10日公布施行《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 (4)民國80年4月,以《增修條文》的方式修憲,至民國94年歷經七次修訂。

16 (2)認識基本的法律制度 (四)我國憲法的修訂過程 2.憲法之修改

17 (2)認識基本的法律制度 (五)法律的制定與修正 1.法律的制定: (1)制定機關:立法院。 (2)制定程序:
A. 提案──政府案(中央四院) 、委員案(立法委員) B. 審查──各委員會 → 程序委員會 C. 讀會──三讀通過 (3)生效:總統公布後才能發生效力。 15人連署 二讀最重要 → 逐條討論

18                                                                                                                                                                                                                                                                                                                                                                                                                                                                                                                                                                        人民請願 依請願法規定,請願書應載明請願之個人或團體資料、請願所基之事實、理由及願望

19 討論 審查 立委總額三分之一出席,出席委員過半同意 法律制定流程圖

20 立法院之委員會

21 (3)為什麼要守法—法治的基本要求 1.建立權力分立且相互制衡的憲政體制 2.立法者進步而審慎的立法 3.行政機關確實依法行政
4.執法者忠實執法、執法程序合法 5.保障司法獨立運作 6.建立公平合理的行政救濟制度

22 複習範圍-第二冊 3、法律與社會規範 (1)法律與其他社會規範 (2)認識基本的法律制度 (3)為什麼要守法 4、憲法與人權
(1)認識憲法 (2)人權的理念與內容 (3)人權的保障與限制 (4)平等與差別待遇

23 (1)認識憲法 (一)憲法 1.國家最高位階的法律。 2.人民權利的保障書。 3.規範國家機關組織與權力運作的法律。 4.國家根本大法。
(二)憲政主義: 又稱立憲主義,強調以憲法具體規範政府的組成 與權力的行使,亦即建構一個「有限政府」, 以保障人民的基本權利。 憲法的特性: 最高性、固定性、調和性、穩定性、適應性

24 (1)認識憲法 (三)憲政主義的原則: 國家主權屬於國民全體,政府的權力必須是直接或間接獲得人民的授權 主權在民
內涵 主權在民 國家主權屬於國民全體,政府的權力必須是直接或間接獲得人民的授權 權力分立 政府組織的設計應符合權力分立原則,將三種權力分屬不同機構,使其相互制衡,實現「以權力約束權力」的制衡狀態,以有效防止濫權。 法治政治 憲政主義是要確立一個具有永久性、客觀的法律規範,一方面限制政府活動的範圍,另一方面保護人民合法權利。 違憲審查制度 當政府的作為有逾越憲法規範的疑義時,必須透過釋憲或違憲審查制度加以解決,以確保政府權力的運作符合憲法之要求。

25 歷屆試題練習 23.我國憲法規定,立法委員不得兼任行政部門政務官的工作,此一規定符合哪項憲政原理?(96學測) (A) 權能區分
(B) 均權制度 (C) 權力分立 (D) 專家政治

26 歷屆試題練習 5.中華民國憲法第八十一條關於法官「非受刑事或懲戒處分,或禁治產之宣告,不得免職。非依法律,不得停職、轉任或減俸」的規定,主要在維護下列何項憲政精神?(95學測) (A)文官中立 (B)罪刑法定 (C)依法施政 (D)司法獨立

27 歷屆試題練習 5.政府將致力於憲政改革,今後憲政體制無論是採行內閣制、總統制、雙首長制或五權憲法制,都必須落實憲政民主的精神。下列何者最符合憲政民主精神?(94學測) (A)落實主權在民,各項爭議都訴諸公民投票解決 (B)防止民代濫權,擴大行政部門職權制衡立法權 (C)實施有限政府,各部門權責依據分權原理設計 (D)採用赤字財政,涉及民眾福利者皆應優先處理

28 (2)人權的理念與內容 (一)人權發展簡史 18世紀以前:「免於國家侵犯」的自由權 19世紀以後:參政權 20世紀以後:社會權、平等權。
消極人權

29 人權的發展 社會權 環境生態權…等 參政權 受益權 平等權 自由權 新興人權 積極人權 消極人權 憲法

30 (2)人權的理念與內容 (二)人權的內容 1.自由權: 2.平等權: 3.社會權: 4.參政權:
人身自由、居住遷徙自由、意見自由(言論、著作、講學、出版)、秘密通訊自由、信仰宗教自由、集會結社自由。 2.平等權: 接受合理的差別待遇。 3.社會權: 政府採積極作為,使人民享有符合人性尊嚴的基本生活條件,包括生存權、工作權、受教育權、環境權等 4.參政權: 選舉、罷免、創制、複決、應考試、服公職。

31 補充:消極人權與積極人權 消極的人權(自由權) --不要政府干涉 積極的人權(受益權、社會權) --要政府保障
1.十八、十九世紀,在自由主義影響下,自由是基本人權理念;爭取的是「免於國家權力干涉的自由」。 2.十九世紀末、二十世紀初,資本主義的發達擴大貧富差距,弱勢階級的形成,展現經濟環境與社會制度的問題。 1.十九世紀末的工運促成「社會權」的概念與社會立法;人性尊嚴、人權保障形成改革的社會壓力。 2.社會權:社會生活中如生存權、教育權、工作權與健康權等基本權利,國家提供積極的保障。 3.《中華民國憲法》明文保障包括生存權、受國民教育等社會權;且《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針對婦女、身心障礙者、原住民、全民健保與社會福利等提供法律的保障。

32 社會權與受益權之比較 弱勢族群 環境生態 醫療衛生等 生存 工作 教育 請願、訴願 訴訟、財產 社會權 受益權

33 時事補充

34 歷屆試題練習 26.近年學生人權意識高漲,教育部通令各中等學校取消髮禁,以保障學生人權。有關學生蓄髮的自由,下列敘述何者正確?(96學測)
(A) 屬於消極性的權利 (B) 屬於新興的社會權 (C) 屬於行動自由範疇 (D) 屬於生存權的範疇

35 (3)人權的保障與限制 (二)人權的限制 1. 公益原則:憲法第23條 2.法律保留原則(國會保留原則) 3. 比例原則

36 公益原則 (合憲) 國會保留原則 比 例 原 則 意義 內涵 適當性 必要性 衡量性
要件 說 明 公益原則 (合憲) ⒈目的必須是合乎《憲法》的規定。 ⒉必須是基於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 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之目的。(《憲法》第23條規定) 國會保留原則 ⒈政府機關對人權的限制,必須有法律依據,不得任意以 「緊急避難」或「公共利益」等理由,侵犯人民的權利。 ⒉係以立法權來防止人民權利受行政機關侵害。 意義 指當公權力的行使涉及人權限制時,其所欲達成的「目的」和所採行的「手段」之間,應有適當的對應比例。 內涵 適當性 指公權力手段應該要能達成目的,如果無法達成目的,那麼該手段就不具適當性。 必要性 指檢視公權力手段是否無可取代因而有其必要性。當確定所採用的手段確實可以達成所追求的目的時,仍須進一步檢視該手段是否對人民權利侵害最小。 衡量性 指實行公權力所造成人民權利的損害,與欲達成之目的產生的利益,兩者之間是否相稱。

37 (4)平等與差別待遇 (一)平等權的發展 平等≠相同 1. 傳統上的平等:法律之前,人人平等。 2. 進一步的發展:強調「實質的平等」
(立足點、教育機會均等) 3. 晚進的平等觀:強調「合理的差別待遇」, 對弱勢族群應予特別照顧。 → 相同的事物應被相同對待,不同的事物應予以不同對待 ★具體作法: 〈憲法增修條文〉基本國策特別保障:婦女、原住民、身心障礙者、金馬人民

38 試題練習 甲所指的是以下何種權利? (A)財產權 (B)隱私權 (C)社會權 (D)參政權。
新修正的「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定,外國人及大陸地區、港澳人民 於入境驗照、申請居留和永久居留時,移民署可留存其「個人識別 生物特徵」資料,例如指紋。張君雅和劉自強兩個人為了這個規定 辯論起來: 張君雅:大法官曾於釋字第603號解釋宣告,指紋之生物特徵是具 備高度人別辨識性、得用以監控個人之敏感性資訊,個人 對於這類資訊之自主控制應該受到保障。這個違憲的法律 使得台灣成為恣意侵犯外國人(甲)的警察國家! 甲所指的是以下何種權利? (A)財產權 (B)隱私權 (C)社會權 (D)參政權。

39 劉自強:個人特徵資訊確實應該受到保障,但是蒐集外國人的指紋
是為了避免恐怖主義、情報外洩與武力侵犯而對於人權予 以必要的限制,這並不違反(乙)原則。更何況,這是由經 過民主立法程序的法律明文規定,因此也符合(丙)原則。 我認為這並不違憲。 張君雅:大法官確實有表示,國家基於重要公益的目的而有大規模 蒐集指紋建檔之必要時,可以在符合憲政基本原則的條件 之下進行。但是蒐集外國人與大陸人民的指紋,與維護國 家安全沒有密切的關連性,高度資料外洩的風險更為跨國 詐騙犯罪提供了可趁之機。而且,針對這些人給予差別待 遇,也有違反(丁)原則的疑慮。 乙、丙、丁依序所指的是何種原則? (A)法律優越、法律保留、依法行政 (B)法律保留、平等原則、法律優越 (C)比例原則、法律保留、平等原則 (D)平等原則、依法行政、比例原則。

40 歷屆試題練習 ◎ 依據我國「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只有視障者才能從事按摩業。對於這個規定,贊成者認為,這有助於保障視障者;反對者則認為,非視障者不能從事按摩業是不合理的限制。對此,大法官做出解釋,認為保障視障者是應追求的重大公共利益,但是僅限視障者從事按摩業的規定,對於想要從事按摩業的非視障者造成過度的限制,也未能大幅提升視障者的社會經濟地位,因此宣告該規定違憲。(98學測) 19. 請問上述兩種正反不同的意見, 呈現了以下哪兩者的衝突? (A)工作權的保障與依法行政 (B)社會權的保障與正當程序 (C)公共利益保障與法律優越 (D)弱勢保障與職業選擇自由

41 歷屆試題練習 53.「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五條規定,通訊監察書在偵查中由檢察官依司法警察機關聲請或依職權核發。大法官會議最近作出解釋,主張該條文違反憲法對人民秘密通訊自由的保障。依據上述訊息判斷,該解釋文所持的最主要論點是:(97學測) (A)國家及他人均無權侵擾人民秘密通訊之權利 (B)職司犯罪偵查之檢察官無權核發通訊監察書 (C)國家限制人民之秘密通訊自由應有法律依據 (D)危害國家安全情節重大者始得發通訊監察書 司法行政權 司法行政權

42 歷屆試題練習 6.全民健保實施以來,造福不少貧困家庭,但也有人質疑,國家強制人民參加健保、繳交保費,有侵犯憲法保障之人民財產權的嫌疑。事實上,大法官會議曾作出解釋:全民健保強制入保的作法,符合公共利益並不構成違憲。針對此一議題,下列哪些主張可能會被用來支持大法官會議的觀點?(94學測) 甲、保障社會安全是國家發展的方針 乙、尊重私人財產但不允許資本壟斷 丙、促進民族健康為國家施政的原則 丁、人權的保障應依國家需要而限縮 (A)甲、乙 (B)乙、丁 (C)甲、丙 (D)丙、丁

43 歷屆試題練習 2.上課時,老師要求同學舉例說明哪些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和公共利益,而且受到憲法的保障。下列哪一位同學的說法最正確?(93學測) (A) 我有權利選擇任何地點集會,因為這是我的集會自由 (B) 我有權利拒絕申報流動戶口,因為這是我的遷徙自由 (C) 為了保障財產自由,擔任公職時我有權拒絕申報財產 (D) 為了保障隱私,我有權利拒絕刊登自己的住址和電話

44 歷屆試題練習 3.一位美國人在公開示威活動中,焚燒美國國旗。警方將他逮捕並以毀損國旗罪名控告他,但美國最高法院駁回這項控訴,該男子以無罪開釋。請問在此一案例中,美國最高法院保障的是那一項權利?(92學測) (A)言論自由 (B)宗教自由 (C)集會自由 (D)參政自由

45 歷屆試題練習 6.平等是民主的重要內涵之一,請問下列何者才真正體現平等的精神?(92學測)
(A)政府以公權力限制出版商對於教科書與參考書的定價上限 (B)政府發放老人年金,不論當事人財產收入多寡,一律等額獲配 (C)外籍配偶欲取得本國國籍,其歸化入籍年限依國別地區長短有別 (D)國人依收入多寡,繳交不同的醫療保費,看病時接受同等的醫療 照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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